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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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测监控组织机构1. 成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全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施1. 矿井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瓦斯监测、通风监测、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系统。

2. 安全监测监控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测、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测监控运行管理1.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 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

3.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五、安全监测监控岗位职责1.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 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安全监测监控维护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管理1.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信息档案,对监测数据进行长期保存。

2. 安全监测监控信息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七、安全监测监控培训1. 对安全监测监控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2. 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监测监控规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系统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整、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从正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煤矿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存安全、完整,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系统数据。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一、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工程技术人员(至少1 人)、安全监测工和监控调度员,安全监测工和监控调度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矿井要建立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并设在矿井调度室。

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监控调度员,24小时在矿井调度室值班监控;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融合的人员定位系统、通信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等主机应设置在矿井调度室。

三、各矿要健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安设、维护、拆除、调校、联网等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四、矿井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安全标志证书编号选择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五、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实现井下有线和无线传输网络的的有机融合。

按规范标准设置、实现系统融合功能和逻辑报警功能,确保应急联动功能可靠。

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除应具有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功能外,还应具有下列功能:1.自动识别传感器类型或传感器接入的分站端口错误时,自动中止属性设置和使用的功能。

2.除掘进工作面(包括局部通风巷道,下同)3%甲烷浓度闭锁局部通风机功能外,其它风电甲烷电闭锁不能设置为闭锁本巷道局部通风机和其变频设备供电电源功能。

七、安全监控系统应安装使用防病毒软件,监控主机、备机不得用于非监控工作。

八、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操作级应加设密码、留设专门记录。

涉及地面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电闭锁功能的选项,专人专密码,当班中心站值班监控调度员必须知晓闭锁局部通风机的系统密码,并可按规定程序解锁。

第二节设计、安装和拆除一、矿井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应以矿井通风系统图为底图,断电控制图应以矿井供电系统图为底图,应包括井下和井上所有监控设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

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

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

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臵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2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煤矿井下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监控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监控设施、设备、人员及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井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第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井下监控系统,包括瓦斯监测系统、一氧化碳监测系统、温度监测系统、风速监测系统等。

第五条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具备实时监测、预警、断电等功能;(3)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数据传输准确;(4)设备安装、维护、更换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监控中心,负责井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数据分析和应急处置。

第七条监控中心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以下工作:(1)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2)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3)设备故障排查和维修;(4)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第三章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第八条矿井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井下监控设备,包括传感器、电缆、执行器、声光报警器等。

第九条井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十条井下监控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备安装位置、数量、种类应符合规定;(2)设备运行状态应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4)设备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四章人员管理与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应加强对井下监控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监控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井下监控系统的原理、设备操作和故障处理;(2)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3)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监控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井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保养;(2)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3)定期对井下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5篇)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5篇)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____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____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1008-____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内容,依照神华____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特制定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构、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与技术资料管理等制度。

(二)神新公司井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要求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____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联网。

7.煤矿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8.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9.煤矿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4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4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煤矿是危险的工作环境,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制度对于预防事故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安全检测的目的和内容、监控管理制度的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煤矿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或者工艺,例如大型机械设备、高压电气装置、火灾易燃物贮存场所等。

重大危险源的存在对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环境产生潜在威胁,因此需要建立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制度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二、安全检测的目的和内容安全检测的目的是通过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以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安全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设施的完好性检测:对矿山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巡检,确保其运行正常、完好无损。

例如,对矿井运输设备、坑口提升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存在的故障和缺陷。

2.安全设备的功能性检测:对矿山的安全设备如喷雾系统、防尘设备等进行检测,确保其功能正常。

例如,检查喷雾系统是否可靠运行,确保矿井内部的温度、湿度和氧气浓度处于安全范围。

3.火灾和爆炸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对煤矿内火灾和爆炸危险源进行检测,确保其控制措施有效。

例如,对矿井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环境因素的监测:对煤矿环境因素如噪音、震动、粉尘等进行监测,确保其不超过国家标准。

例如,对矿工作面的粉尘进行定期抽样检测,控制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5.应急救援设施的检查:对煤矿的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备可用。

例如,检查矿井内的安全避难所、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在事故发生时提供矿工撤离的安全通道。

三、监控管理制度的要求监控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有效的监控管理制度对于预警和防范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监控管理制度的要求:1.建立完善的监控设备:煤矿应配备高效可靠的监控设备,如摄像头、传感器等,覆盖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

矿井安全监测工规章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工规章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监测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和加强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安全监测工作,所有从事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是指对矿井内外环境和设备进行监测、检测、预警、预测、分析和评价,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目的是及时发现矿井内外环境和设备的异常情况,准确评估安全风险,预警预测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加强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提高监测水平和监测效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系统,及时准确传递监测信息,提高监测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井安全监测责任第九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明确监测工作的组织、分工和职责。

第十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熟悉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部门应建立监测工作台账和档案,记录监测数据和监测情况,及时反馈监测信息,保持监测网络畅通。

第十二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人应定期组织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监测水平和技术能力,保障监测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人应及时处理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和预警预测,协助相关部门做出安全管理决策。

第十四条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人应与矿方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监测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动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章矿井安全监测设备和技术第十五条矿井安全监测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精确灵敏和实时传输的特点,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运行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矿井监控系统的煤矿,包括井下监控系统和地面监控系统。

第三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透明、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矿井监控系统管理机制,加强矿井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矿井监控系统使用和维护的规定、监督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行和使用情况、对矿井监控系统进行技术支持和培训、研究矿井监控系统的新技术、新方法,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二章矿井监控系统的组成和功能第五条矿井监控系统由井下监控系统和地面监控系统组成。

第六条井下监控系统主要负责对井下的环境、设备、人员等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

第七条地面监控系统主要负责对井下监控系统传送的数据进行管理、处理和分析,并及时作出预警和决策。

第八条井下监控系统包括瓦斯监测系统、矿压监测系统、通风监测系统、温度监测系统等。

第九条地面监控系统包括显示控制系统、数据存储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等。

第十条矿井监控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实时监测、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报警预警、数据查询和分析等。

第三章矿井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和合格考核;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监控系统应当及时处理报警信息,确保故障能够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矿井监控系统应当按照《矿井监控系统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并满足煤矿生产的需要。

第十三条矿井监控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使用和维护,不得私自改动、拆卸或停用。

第十四条矿井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检修,并提交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矿井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熟悉监控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故障。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5篇)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5篇)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各矿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正和回收。

2.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设备要求1、所有采面及掘进头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在回风流中另设一个甲烷传感器,还应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一个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6、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地面抽放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8、采区或矿井总进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重点头面可按要求设置风速传感器。

9、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10、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11、矿井主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负压传感器。

12、矿井主风机、主要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

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三、设备管理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____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____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____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____%-____%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提高矿井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1.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责任-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 指定专人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存储和备份。

2. 环境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的布局和设备配置应符合矿井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网络设备和电源设备的稳定供应;- 对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能够及时监测和报警;-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报警和应急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对矿井危险情况进行报警;- 对矿井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和处理,确保报警信息的及时响应;-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5. 数据存储和保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定期的存储和备份;-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安全管理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使用和分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以上是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效果评估。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是矿山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监测矿井状况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该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定了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和建设流程,确保监控系统能够满足矿井监测的需求。

2. 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与维护:明确了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责任、流程和要求,包括系统的日常运行、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等。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井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具体措施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应遵循预防、预警、应急处理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主单位应承担对矿井安全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安全监控部门和相关部门要配合协作,共同维护矿井安全。

第五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应坚持科技先进、精准可靠的原则,不断完善监控设备和监控技术,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监控设备第六条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监控终端、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等设备。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应加强网络安全,确保监控设备信息安全,防止恶意攻击和病毒入侵。

第九条矿井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存储备份措施,保障监控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监控管理第十条矿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监控责任和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部门应不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定期向矿主单位汇报监控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和问题。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处理责任和程序。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应急响应、疏散逃生、救援抢险等内容,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应进行督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矿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矿主单位应配合监察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测和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由煤矿监控监测系统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于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3. 对于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及时修复和更换。

四、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管理1. 对于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传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可靠性。

2. 对于数据的备份和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备份和归档计划,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3. 对于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应按照煤矿生产管理的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和应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五、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管理1. 针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和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对于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应按照煤矿生产管理的需要进行,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3. 对于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

六、违规处理和纪律要求1. 对于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煤矿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就是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5篇)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5篇)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有效地对井下各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装备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和AQ1029-____标准正确安装,特别是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应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二.各煤矿每月至少一次把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布置图和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报局调度中心。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特别是甲烷传感器每____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调校一次。

四.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如出现数字信号中断、分站信号中断、传感器掉线、传感器数据不准或传感器数据出现负值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____小时处理不完的,立即上报局调度中心。

五.一周内不少于____次对井下各传感器用便携仪进行标校,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调试完毕。

六、定期检验监测监控设备是否具有风电闭锁和甲烷断电功能。

特别是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每____天必须测试一次。

使用标准气样或调节甲烷传感器模拟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复电浓度,进行测试报警、断电、复电超值、断电范围、馈电状态。

同时检查断电后是否自动恢复送电。

瓦斯超限断电,严禁开关自动送电。

七.安全监控设备(包括分站)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七天必须调校一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维护和收发,并做好有关记录。

八.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铭牌的防爆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是本安型或隔爆兼本安型或其他防爆复合型。

输入输出信号是否是本质安全型。

九.分站电源应按照防爆合格证的要求配接关联设备(传感器、断电器、开停等),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负荷侧。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机制。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当满足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测试,增强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3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3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矿井是特殊的作业环境,涉及到人员的安全以及矿井设备的运行安全。

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行。

一、一般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相关的规定;2.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确保作业安全;3. 负责实施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4. 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5. 维护设备设施的完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6.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7.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矿井的安全运行贡献力量。

二、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管理制度1.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根据工作任务,维护矿井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2. 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配合监控员进行安全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4. 对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进行培训,确保技术和操作规范;5. 组织定期的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设备完好率的统计和维修记录;6. 整理设备资料和技术文件,建立健全的设备档案;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及时掌握最新技术和设备;8. 提出设备改进和创新的建议,提高设备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

三、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员管理制度1.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员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测矿井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2. 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3. 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4. 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完善监测监控方案;5. 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6. 配合其他部门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7.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8.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逃生能力;9. 坚持安全监测监控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的安全记录档案;10. 提出安全改进和创新的建议,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3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3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电工及监控员。

三、职责1.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的职责:- 负责矿井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定期巡视监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参与矿井安全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警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矿井安全监测设备的维修和设备更新工作。

2. 监控员的职责:- 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掌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能够熟练操作各种监控设备;- 负责矿井安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工作;- 能够快速正确地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并向上级汇报。

四、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 矿井安全监测设备的操作熟练程度;- 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水平;- 及时、准确地处理突发情况能力。

2. 考核标准:- 矿井安全监测设备的操作熟练程度达到规定要求;- 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水平符合标准;- 能够快速、正确地处理突发情况,并向上级汇报。

3. 奖惩措施:- 对考核合格的电工及监控员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对考核不合格的电工及监控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况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五、培训与技能提升1. 新员工培训:- 对新招聘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方法、监控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实操练习和理论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进修培训:- 定期组织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进行进修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维修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最新的监测技术、设备更新情况、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六、安全意识培养1. 加强安全培训:-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高电工及监控员的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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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能够实时、准确、连续的监测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通风和瓦斯变化情况,是预防瓦斯超限和防范瓦斯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确保煤矿工人人身生命安全的一道必不可少的保障。

2、我矿安装了KJ70N型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一套,对井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风机开停,风门开关状态,巷道风速, 空气温度,空气压力,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为切实有效地发挥监控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瓦斯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提升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技术水平与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特制定本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1、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4、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1、监控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在调度室主任、通风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热爱煤炭事业,安心本质工作,敬业奉献,立足岗位作贡献。

3、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章操作。

4、认真学习文化、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和保安规程;掌握常用设备工具的性能用途,熟悉应知应会,不断提高技能素质。

5、及时对所管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尽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7、值班监控人员要负责当日报表打印、发送工作和机房卫生。

8、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不得随意增删、修改系统内容,监测信息或下达恶意性指令9、监控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外传10、坚持24小时值班,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严格请销假制度。

11、监控中心内禁止抽烟、酗酒、上网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等非正常监测工作。

12、禁止酒后上岗操作。

13、禁止监控工作人员任意出入监控室。

14、认真完成领导交代的其它各项任务。

四、监控室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3、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4、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5、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6、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7、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8、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9、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

五、监控工交接班制度1、必须现场交接班。

交班人员应提前一小时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整理好值班记录及其他技术资料、工具、安全用具,并清扫设备和现场卫生。

2、接班人员应在现场听取交班人交接情况并认真查看值班记录。

3、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交待以下内容:(1)系统运行方式;(2)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及变更情况;(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4)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设施布置情况;(5)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6)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7)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8)各种监测数据报表。

4、接班人员检查核对完毕并无异议后,交接班人员分别在记录内签名,未进行交接班签名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5、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六交,六不接"原则。

(1)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接不清不接;(2)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不清楚不接;(3)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不接。

6、交接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有交班人员进行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8、对未按规定执行交接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测监控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1、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开拓布局及生产作业环境。

4、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及监控系统的基本操作技能。

(二)安全规定1、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2、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3、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三)操作准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交接班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各种监测数据报表。

(四)正常操作1、接班后,首先和安检科、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2、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3、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安全、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五)特殊操作1、当出现视电故障时,有UPS备用电源正常工作。

首先关闭所有监视器大屏电源,认真监控数据变化,并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请示矿值班人员安排井下各工作面人员上井的问题。

详细记录停电的时间、原因,以备后查。

2、当数据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出现信号中断、无数据或传感器出现断线、超限报警等故障时,监控人员立即通知井下工作地点的带班矿长和机电维修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并且通知监控负责人安排维修人员前去处理故障。

监控人员并把具体情况详细填写在监控运行记录和故障登记表上。

3、各类传感器出现报警时:A、当甲烷传感器出现长时间超限报警时,监控员立即询问现场瓦检员核对气体浓度情况,同时通知井下工作地点的带班队长清点所有人员撤至到进风大巷,仔细观察临近区域的气体状况,并及时将情况汇报给领导小组。

甲烷浓度较大时,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人员撤离上井,然后再汇报给领导小组。

B、当一氧化碳传感器出现报警,首先确定是由于采面放炮、防爆车所致时,如果是此导致报警时间较长,数值较大,立即安排采面停止放炮或者缩短一次放炮距离,延时二次放炮间隔时间,车辆禁止运行,检修排气系统以至传感器数值减少至正常数值。

当出现其它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或烟雾传感器报警时,立即安排现场人员直接灭火处理或撤离人员,并汇报给领导小组,以便采取其它措施。

C、当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出现报警时,立即汇报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综合处理。

D、当风门传感器、、开停传感器等出现非正常报警时,立即安排现场人员处理。

风机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出现非正常报警时,立即安排现场人员处理,必要时安排撤出现场人员。

4、当安全监控分站出现故障时,监控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监控负责人和监控维修人员下井到工作面查明具体原因排除故障,使安全监控分站正常监测、传输井下各工作面的数据。

5、当数据监控主机出现死机时,先启动主机再打开KJ70N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启动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启动微机显示器→启动主机→鼠标双击KJ70N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观察运行状态;关闭时:关闭KJ70N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关闭主机显示器→关闭主机。

在关闭KJ70N安全监控系统首先通知矿值班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关闭。

6、当KJ70N系统出现紊乱时,系统自动切换到备用主机,将数据库文件导出,观察系统的运行状态;然后,通知厂家派技术人员来及时处理。

7、当视频监控监视器不显示时,监控值班人员查看输入电源、信号是否正常,刻录机是否显示本路信号,则具体分析其故障原因。

当输入电源、信号均正常,刻录机显示本路信号,可以初步诊断为显示器的保险丝熔断。

待维修人员核实确定后,电话通知厂家派技术人员前来维修,并详细记录具体情况。

8、当硬盘刻录机出现死机时,关闭硬盘刻录机的电源,重新启动硬盘刻录机,通知监控负责人并把具体情况详细填写在记录上。

9、当视频监控出现无信号状态时,必须询问监控点的电源是否停电检修。

如另有原因并通知监控负责人,安排维修人员前去查明视频信号中断的具体原因。

待故障处理完毕后,并认真填写记录。

10、当视频监控信号无法传到煤炭局时,打开监控室后面的主机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拔下往煤炭局传输信号的插头→插头插到调试监视器→具体调试(观察调试监视器)→调试正常→插好往煤炭局传输信号的插头→电话咨询煤炭局是否正常。

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其他故障情况,要求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运行动态,发生故障及时排除不留后患。

遇到难以处理的故障情况,及时联系监控负责人及监控维修人员前来处理,确保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性能可靠、工作稳定的运行。

七、安全监控系统异常处理操作流程(一)声光报警1、立即查看具体位置,报警类型,立即与井下取得联系,瓦斯超限时间达到2分钟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排查,同时在抵达现场三分钟内将有关的情况上报县监控平台。

2、查看历史数据,通过分析预测了解事态进一步发展状态,在处理的过程中最少十五分钟向县监控中心汇报一次处理情况。

3、当瓦斯浓度达 1.0~1.5%时,监控人员立即通过通讯网络下达暂停作业,撤出人员,由现场瓦检员处理,瓦斯浓度在1.5~3%时由安全科通风瓦斯管理人员处理,大于3%时由值班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备案及上报(县监控平台)。

超限瓦斯浓度达1.0~1.5%时,通知值班矿长或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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