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运用管理维修(第六章)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范本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工作,确保农业机械的正常运转和有效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机械的维修工作,包括农业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处理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加强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提高农业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和维修质量,确保农业机械的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合作,严格管理,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维修单位应加强维修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维修工作应加强与农机使用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维修服务的及时、准确和适用。
第二章维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第七条维修单位应根据农业机械的维修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工作的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维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员的维修质量、效率和服务态度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第九条维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维修设施和工作环境,提供完备的维修工具和材料,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维修单位应加强与农机使用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农机的使用情况和维修需求,提供准确的维修服务。
第十一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农机进行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单位,配合维修单位开展维修工作。
第三章维修工作的技术要求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熟悉农机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并掌握相应的维修技术和操作方法。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应正确使用维修工具和设备,保障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遵循维修规范,严格按照农机的维修手册和维修指南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工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应加强材料管理,遵循材料的使用规范和保存要求,确保维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应做好维修过程的记录和报告,及时上报维修情况和维修结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农机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农机维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维修管理,保证农机维修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机维修,是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修理、更换零部件等作业。
第三条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机维修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机维修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农机维修许可第五条从事农机维修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六条申请设立农机维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二)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工具;(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申请设立农机维修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场所;(二)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工具。
第八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农机维修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
第三章农机维修质量管理第九条农机维修经营者应当对其维修质量负责,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
第十条农机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机维修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农机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零部件和维修材料。
第十二条农机维修经营者应当对其维修作业进行记录,维修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四章农机维修服务第十三条农机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开维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维修质量保证。
第十四条农机维修经营者应当提供规范、文明的维修服务,尊重用户的权利和尊严。
第十五条农机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机维修经营者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农机维修管理法规汇编1
农机维修管理法规汇编1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舞、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待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证安全、爱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进展。
第四条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第二章科研开发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依照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进展要求相适应。
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纳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约能源、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
农机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农机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明确农机化管理机构的职责,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农机化管理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机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二章农机化管理机构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机化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化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机化相关工作。
第七条农机化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机化服务体系,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指导农机户和企业开展农机化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农机化发展规划第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生产需求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状况,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农机化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作业服务能力提升、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投入,支持农机科研开发、农机具购置、农机作业服务等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农机化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一条农机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机使用、维护、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农机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农机社会化服务,提供必要的农机作业服务。
第十三条农机化服务机构可以为农机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机作业、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有偿服务。
第十四条农机化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服务质量和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审议通过,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84年11月15日公布的《全国农村机械修理点治理方法》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修理业务,保证农业机械修理质量,爱护农业机械修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修理,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爱护和修理,使其保持、复原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事农业机械修理经营及相关的修理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机械修理者和修理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修理和修理配件经营的监督治理工作,爱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舞农业机械修理技术科研开发,促进农业机械修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修理质量,降低修理费用,节约资源,爱护环境。
第二章修理资格第七条农业机械修理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治理、安全生产及环境爱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修理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修理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修理业务。
第八条农业机械修理业务实行分类、分级治理。
农业机械修理业务依照修理项目,分为综合修理和专项修理两类。
综合修理依照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修理业务资格的,能够从事整机修理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修理业务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修理业务资格的,能够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修理业务的所有项目。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四篇)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工作,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是指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遵循先预防、后维修的原则,提倡维修事前预防、事中及时、事后总结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范,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六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维修工作的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二章维修计划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维修计划,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维修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农业生产的需要和机械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维修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维修计划应当明确维修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十条维修计划应当及时修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农业机械的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第三章维修标准第十一条农业机械维修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维修标准应当细化维修内容和维修要求,明确维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维修标准应当根据农业机械的不同种类和型号进行区分,制定相应的维修标准。
第十四条维修标准应当提倡先进的维修技术和方法,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维修组织第十五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组织机构,明确维修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维修组织应当根据维修计划确定维修的时间、地点和人员配置,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维修组织应当加强与用户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八条维修组织应当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农业机器运用管理题目及其答案
农业机器运⽤管理题⽬及其答案第⼀章绪论1.什么是农业⽣产机械化?运动先进适⽤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产经营条件、不断提⾼农业的⽣产技术⽔平和经济效益、⽣态效益的过程。
2.什么是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及其应⽤,现代⼯业技术及其设备,现代管理技术,现代农产品加⼯技术,现代农产品流通技术及其营销为基础,产供销相结合,农⼯贸⼀体化,⾼效率与⾼效益的新型企业。
3.机组操纵系统的基本组成?机组操纵系统包括传感部分(接受信息)、指令部分(处理信息并作出反应、抉择)和操作部分(执⾏操纵动作)第⼆章农业机器运⽤原理1.农业机械的主要⼯作对象有哪些?机械化农业⽣产过程中,农业机器的主要⼯作对象有3类:(1)⼟壤和⼟地的整理(2)物料的输送。
(3)农业⽣物产品的收集处理。
2.机组动⼒利⽤的基本形式有哪些?机组动⼒源⼀般为柴油机,需转换为:牵引动⼒,旋转动⼒,液体动⼒和电⼒动⼒。
农⽥作业机组利⽤的液⼒和电⼒通常功宰不⼤,持续时间较短,不是机组动⼒的主要利⽤形式。
在实际作业中,机组动⼒利⽤形式不外下列3种:单纯的牵引⼯作,牵引同时驱动⼯作,以及主要⽤于固定作业的单纯驱动⼯作。
3.什么是作业⽐阻?农机具⼯作时候的平均⼯作阻⼒与⼯作幅宽之⽐值称为农机具的作业⽐阻。
4.5.什么是地块?机组在⽥间作业的场所统称为地块。
作业前通常将地块划分为⼯作区段和地头。
6.机组⽥间⾏⾛的评价指标有哪些?⾏⾛⽅法的分析评价指标⼀般是:⼯作⾏程率、移动时间利⽤率、重作和漏作率、⼟壤压实率、划区的简便性、驾驶员操作⽅便性及机具作业的安全性等。
7.什么是机组⽣产率?机组在单位时间内按⼀定质量标准完成的作业量,称为机组⽣产率。
8.什么是机组作业成本?机组作业成本是以机组为对象计算的完成单位作业量(公顷、⼩时、吨公⾥等)应负担的各项费⽤的总和,它综合反映机组作业的经济效果,是农机管理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9.什么是复式作业?根据农业技术要求,同时并按⼀定顺序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业作业联合在⼀起⽤⼀个机组进⾏作业,称为复式作业。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1989]农[体改]字第8号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正文:----------------------------------------------------------------------------------------------------------------------------------------------------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1989年5月10日(1989)农(体改)字第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机化管理,提高农机化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国营农场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国营农场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使用维修与更新换代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农机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规等措施,对农业机械选型、配套、使用、维修、改造和更新等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农机设备技术状态,保证适时、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地完成农业生产任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实行农机标准化管理,是国营农场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
各垦区要制定各项农机化管理标准,使农机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第五条国营农场场长必须履行农机化管理职责。
农机化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标准,如机车完好、效率、能耗、安全等应列入场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六条国营农场要重视机务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机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培训,保持机务队伍的相对稳定,建设一支与农机化管理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机务队伍。
第七条农机化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农机化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营农场负责农机化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各级组织和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部门必须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并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农机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和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农机化宏观管理,制定本垦区农机技术装备政策及农机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农机修理管理制度
农机修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修理管理,提高农机修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转,特编订农机修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场、农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单位内部的农机修理工作。
第三条农机修理管理应遵循“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即农机的使用者有责任维护和保养农机设备。
第二章农机修理管理机构第四条农场/农村合作社应设立专门的农机修理管理机构,负责农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机修理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机械维修师、电气维修师等,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农机故障。
第六条农机修理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维修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三章农机修理管理流程第七条农机修理管理流程包括接报故障、检修维修、检验验收和记录归档四个环节。
第八条农场/农村合作社使用人员发现农机故障后,应及时向农机修理管理机构报告。
第九条农机修理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检修维修,确保及时解决农机故障。
第十条完成维修后,维修人员应进行检验验收,确保农机设备恢复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所有修理维护工作应做好记录,包括故障原因、维修过程、更换配件等,便于日后查询和追溯。
第四章农机修理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农机修理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农机维修保养台账,记录农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
第十三条农机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禁止擅自更改和拆卸农机设备。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维修过程中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农机修理管理监督第十五条农机修理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农机维修保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农机维修保养质量差、服务态度恶劣的,应当及时纠正,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农机修理管理机构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第六章农机修理管理效益第十八条农机修理管理工作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减少农机故障率、延长农机使用寿命和提高农机设备的运转效率上。
关于《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
( 一)农业机械 维修者未在 经 营 场 所 的 醒 目位 置 悬挂 统 一
的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的; ( 二) 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
年1 1月 1 日发布 的 《 国农 5 全 村机械维修 点管理办法》 ( 4 [1 8 农 f 机] 字 第 4 2号) 同 时废
止。
・
2 ・ 9
维普资讯 ht化管理 司组 织农 业部 农机行业职业技 能鉴定 指导站 、 农 业部农机维修研 究所和 部分 省农机 管理部 门的 同志组成起 草小组 ,在调研 考察 、收集资
料 的基础上 着手起草 。起草 时 参考 了交通部 2 0 年 6月颁布 05 的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征 求 了各省 ( 区、市)农 机管理 部 门的意见 ,通过互联 网公开 向社 会 征 求 了意 见 , 召 开 了专 家论证 会 ,听取 了有 关专家 的 意 见。 二、 伽 定》的主要 内容 《 规定》 共 6章 3 0条 ,主 要明确 了下列 内容 : ( 一)农机 维修 资格 审批制 度。根据 《 业机械化促进 法 农 》 第2 4条的规定和 国务院 4 2号 1 令批准的行政 许可事项 ,规定 :
第三十争 本规定 自20 年 06 7月 1日起 施 行 。 原 农 牧 渔 业
部 、 国家 工 商 行 政 管理 局 18 94
第二 十六条 违反 本规 定 , 超越 范围承揽 无技 术能力保 障 的维修 项 目的, 由农业机械 化
主 管 部 门处 2 0元 以上 5 0元 0 0
保 护 等技 术条 件 符 合要 求 的 , 由农 业机械化 主管部 门给予警 告 ,限 期 整 改 ;逾 期 达 不 到 规 定 要 求 的 , 由县 级 人 民政 府 农 业机 械化 主管部 门收回、注销 其 《 业 机 械 维 修 技 术 合 格 农 证》。 农 业 机 械 化 主 管 部 门 注 销 《 业机 械 维修 技 术 合 格 证》 农 后 ,应 当 自注 销 之 日起 5 日 内 通 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被 注 销 者 应 当依 法 到 工 商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或 注 销 登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的维修管理,确保农业生产连续有序进行,提高农业机械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农业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行和维修的及时性。
第四条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等各类农机具。
第二章维修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农业生产单位应当设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六条维修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和管理员等。
第七条维修管理部门应设立维修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维修工作安排和协调。
第八条维修管理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维修管理流程第九条农业机械发生故障后,农业生产单位应及时派遣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条维修人员应做好维修记录,包括故障现象、处理措施和维修结果等,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第十一条维修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农业机械进行定期维护,包括润滑、清洗和检查等。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应先检查农业机械的外部结构是否完好,是否有松动、生锈或破损等情况。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应检查农业机械的内部结构,包括发动机、传动系统和电子控制器等。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维修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应注意人身安全,在进行维修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设备,并严禁酒后维修。
第四章维修管理文件第十六条农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维修管理文件,包括维修记录、维修手册和维修台账等。
第十七条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农业机械的故障情况、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等,用于维修工作的追溯和总结。
第十八条维修手册应包含农业机械的技术参数、维修方式和维修注意事项等,供维修人员参考使用。
第十九条维修台账应记录农业机械的维修日期、维修内容和维修人员等,用于统计和管理维修工作。
第五章维修管理考核第二十条农业生产单位应对维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维修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农机管理规理规章制度
农机管理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机管理,提高农机使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农机管理。
第三条农机管理工作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部门的管理要求,遵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农机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农机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农机管理要注重实用性和通用性,提高农机设备的利用价值。
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机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各职责分工,保证管理工作的严格执行。
第二章农机设备管理第七条农机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办理。
第八条农机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质量要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农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要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条农机设备的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要及时办理,确保设备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农机设备的报废和更新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加强设备的更新换代。
第三章农机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农机使用要按照作业计划进行,合理配置农机资源。
第十三条农机使用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具体需求,合理选用合适的农机设备。
第十四条农机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农机使用要进行有效监督,确保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农机使用结束后要及时清洗农机设备,做好保养工作。
第四章农机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农机安全管理是农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
第十八条农机使用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农机设备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安装、调试和运行,确保安全使用。
第二十条农机使用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农机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农机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农机保障措施是农机管理的重要环节,要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三条农机设备库存要合理管理,做到设备清晰、数量准确。
第二十四条农机保障工作要有明确的补给渠道和时限,确保设备维修保养的及时性。
农业农机机务管理制度
农业农机机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农机机务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机设备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农机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农机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农机设备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机设备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农机设备管理第六条农机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农机设备管理计划,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七条农机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做到随时了解农机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农机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农机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农机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条农机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农机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农机设备保养维护第十一条农机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农机设备保养维护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日常保养包括清洁、加油、润滑等工作;定期保养包括更换易损件、调整零部件、检查传动系统等工作。
第十三条农机设备保养维护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保养维护的质量。
第十四条农机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当及时停机进行维修,修理完成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章农机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农机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农机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农机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农机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农机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农机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农机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停机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农厂农机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厂农机具的管理,提高农机具的使用效率,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农厂所有农机具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农机具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农厂成立农机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机具的采购、分配、使用、维修、保养和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农机具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农机具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机具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机具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农机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农机具的采购、验收、分配、报废等工作;3. 负责农机具的保养、维修和更新;4. 组织农机具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5. 定期检查农机具的使用情况,确保农机具的安全运行;6. 收集和整理农机具使用、维修、保养等资料。
第三章农机具的采购与验收第七条农机具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农厂实际情况进行,确保采购的农机具质量可靠、性能优良。
第八条农机具采购后,由农机具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农机具验收标准:1. 农机具外观完好,无明显损坏;2. 农机具内部机构完整,无锈蚀、松动等现象;3. 农机具技术参数符合要求;4. 农机具配件齐全。
第四章农机具的分配与使用第十条农机具分配应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具的性能特点,合理分配给各生产班组或个人。
第十一条农机具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农机具。
第十二条农机具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农机具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农机具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农机具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农机具的保养与维修第十四条农机具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第十五条日常保养由使用人员负责,包括:1. 每班结束后,清理农机具上的泥土和杂草;2. 检查农机具各部件是否紧固;3. 检查油液、冷却液等是否充足;4.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农机管理规章制度上墙
农机管理规章制度上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农机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农机使用的范围农机使用包括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农机设备的购置、维修、保养、使用等内容。
第三章农机设备的购置1. 农机设备的购置应当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和经济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得盲目购置或者购置过多的农机设备。
2. 农机设备的购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3. 农机设备的购置应当经过严格审批程序,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合理。
第四章农机设备的维修1. 农机设备的维修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2. 维修工作必须进行计划性的维护保养,避免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
3. 维修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进行维修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五章农机设备的保养1. 农机设备的保养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清洁、润滑、检查等内容,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
2. 保养工作要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严格按照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
3. 保养工作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避免出现误操作或疏忽导致设备损坏。
第六章农机设备的使用1. 农机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确保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
2. 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检修,确保安全。
第七章农机设备的管理1. 农机设备的管理工作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 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设备使用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安全生产计划等内容。
3. 管理工作要求详细、严格、细致,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八章农机设备的更新1. 农机设备的更新应当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经济适用性确定更新周期。
2. 更新工作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评估,确保更新设备的性能和质量。
3. 更新工作要注重节约资源、提高效益,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农用车检修管理制度
农用车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用车的检修管理工作,提高农用车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用车的检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用车检修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合理”的原则,确保农用车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动。
第五条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章责任部门和人员第六条农用车检修管理由农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农用车检修管理包括保养和维修,相关人员应按照管理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执行。
第八条农用车保养工作由农场技术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负责。
第九条所有农用车的司机负有定期检查农用车的义务,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第三章农用车检修管理流程第十条农用车的检修管理分为日常保养和大修维修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日常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等润滑油的使用情况,检查轮胎、电瓶、发动机等部件的磨损程度,及时更换和维修。
第十二条大修维修包括对农用车进行大修,更换老化和损坏的零部件,保证农用车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农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制定农用车的检修计划,合理安排保养和维修的时间和过程。
第十四条农场技术人员负责执行农用车的日常保养工作,对农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应及时制定农用车的维修计划,确保大修维修的及时进行。
第四章农用车检修管理规范第十六条农用车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不得擅自更换零部件。
第十七条农用车的保养和维修应使用合格的零部件和润滑油,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八条农用车的保养和维修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九条农用车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维修工作。
第二十条农用车的司机应定期对农用车的车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农用车的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第五章农用车检修管理考核第二十二条农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农用车的保养和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合格的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和处罚。
农业服务公司农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农机管理,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农机设备及操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插秧机、植保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机操作、维护、保养、检修和报废等环节,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农机操作管理第四条农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农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六条农机操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农机设备的性能,确保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
第七条农机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酒后驾驶,不得在作业时进行无关活动。
第八条农机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将农机设备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做好清理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农机维护与保养第九条农机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农机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修理农机设备。
第十一条农机维护保养周期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厂家建议确定,一般为每季度一次。
第十二条农机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时间、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农机检修与报废第十三条农机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检修,确保及时恢复正常作业。
第十四条农机检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操作。
第十五条农机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六条农机报废前,应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报废价值。
第五章农机作业管理第十七条农机作业应根据农业生产需求进行合理调度,确保作业质量。
第十八条农机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调整作业计划。
第十九条农机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填写作业记录,详细记录作业时间、面积、作业质量等信息。
第六章奖惩与监督第二十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农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坏农机设备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单位仓库农机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农机具的管理,确保农机具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农机作业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农机具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农机具采购与验收第四条农机具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
第五条农机具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确定采购需求、型号、规格、数量和预算。
第六条农机具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发票等。
第七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农机具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要求退货或换货。
第三章农机具保管第八条农机具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晒的仓库内,避免露天存放。
第九条仓库内应设置专门的农机具存放区,并按类别、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
第十条农机具入库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损坏、无锈蚀、无变形。
第十一条农机具入库后,应做好登记,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入库时间、保管责任人等。
第十二条仓库内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四章农机具使用与保养第十三条农机具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接受培训,掌握农机具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使用农机具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超速作业。
第十五条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农机具的清洁,定期进行保养。
第十六条农机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放回原位,做好记录。
第五章农机具维修第十七条农机具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维修部门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维修规程操作,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九条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农机具恢复正常功能。
第六章农机具报废第二十条农机具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二十一条报废农机具应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
第二十二条报废农机具应进行登记,并妥善处理。
现代农机管理制度规范
现代农机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代农机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监管、报废等环节,包括农机设备的选择、购买、使用、维护、更新和报废等。
第三条现代农机管理制度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农业需求为导向,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实现农机的现代化、标准化、市场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现代农机管理的组织领导,将农机化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和使用现代农机。
第二章农机设备选择与购买第五条现代农机设备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满足农业生产各项环节的需求;(二)技术先进、适用,具有较高的性能指标和可靠性;(三)节能环保,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六条购买现代农机设备的资金可以通过政府补贴、贷款、租赁等方式筹集。
具体补贴政策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农机设备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农机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农机设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农机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和质量;(二)做好农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对农机设备进行定期技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九条农机设备的使用者应承担维护保养的责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农机设备的使用者应接受农业机械化、农机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技能水平。
第四章农机设备更新与报废第十一条农机设备的更新应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机设备的技术状况,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农机设备的报废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农机设备;(二)技术落后、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者修复费用过高的农机设备;(三)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农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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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助于提高作业质量、生产效率和安全性。我 国农业机器,特别是农用拖拉机由于服役期过长, 造成技术状态日趋恶化,功率下降,油耗超标, 生产率降低、故障率上升,安全性差。据对全国 47万台小型拖拉机的检测的结果表明,发动机平 均功率比标准值低20%,耗油率超标准值28.1%。 生产效率下降和年度平均总费用上升,使经济效 益大幅度下降。大量超期服役的农业机器或技术 落后的农业机器在使用时,作业安全也没有保障, 无论对于农民、农业生产,还是对国家、农机工 业都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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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农业机器经过使用之后残值为零,并以K0代表机器的原始 价值,T表示使用年限,则每年的机器费用为K0/T(机器原值K0的年 度分摊折旧额)。随着T的增长,年平均机器费用按着反比例减少。 与此相反,农业机器的劣化值逐年增加。因为农业机器每年的劣化 值是由年初至年末逐渐线性增长,所以年平均作业费用劣化增加值 为λ/2,则第T年的劣化值为λT,T年中平均劣化数值为λT/2。据此, 农业机器每年的平均总费用Cn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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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高农机生产效益。过去把延长农业机器的使用寿命 当成是农机运用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很少去研究农业 机器延期使用后的经济效果,长期以来靠维修而不能适 时进行农业机器更新,以及对农业机器淘汰更新认识不 足,加上缺少设备更新资金等原因,使得超龄机车大量 使用,生产效益低下。但然,追求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 既要改变那种不惜工本靠维修来维持农业机器长期使用 的现状;也要杜绝盲目过早地进行农业机器更新的现象 发生。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来确定农业机器合理的更新决 策方案。因此,确定农业机器更新的最佳时期,就成为 各级管理机构和生产单位一项重要的决策工作。
a Z = 1 − (1 − a p )(1 − a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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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间机器设备在两种磨损作用下的剩余价值L可 用下式计算:
L = (1 − a Z ) K 0
上式整理后得:
L = (1 − a Z ) K 0 = [1 − 1 + (1 − a p )(1 − a w )] K 0 Kc R = (1 − )(1 − 1 + )K 0 = K c − R Kc 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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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产中,通常用价值损失来度量机器设备的无形磨损程 度。的计算公式为:
K0 − Kc Kc aw = = 1− K0 K0
式中:Ko—机器设备的原始价值; Kc—考虑到第一、二种无形磨损时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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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机器的综合磨损 机器设备的综合磨损是指机器设备在有效使用 期内发生的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的总和。 :由上面上面计算可知,机器设备有形磨损后尚余 部分为1-ap ;机器设备无形磨损后尚余部分为1aw;两种磨损同时发生后,机器设备磨损后的尚 余部分(均用百分数表示)为az:
i (1 + i ) n A = P ⋅ (1 + i ) n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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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每年年末回收的金额, i (1 + i ) n = FB —资金回收 系数, (1 + i ) n − 1 应用上述两个公式,可计算出农业机器逐年的当量总费 用,其中年当量总费用最低的年份即为经济寿命更新期。 2.最小年均费用法 若农业机器的劣化数值每年不是等值增加,而是各年不 相等,则应用最小年均费用法来确定它的最佳更新期。农业 机器在使用过程中,其使用费用不断在增长,而机器折旧费 逐步在降低。二者费用之和构成总费用,总费用最低的年份 即为最佳更新年限。 年均费用Cn可由下式计算。 ∑ V + ∑ B C n = T 式中:ΣV—机器设备累积使用费用;ΣB—机器设备累积折 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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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机器的磨损
农业机器在使用或闲置过程中会逐渐发生磨损。 磨损有两种形式:即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 1.有形磨损 机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实际磨损属于第一种有 形磨损;机器在保管期间遭到的有形磨损属于第二种 有形磨损。 第一种有形磨损与机器设备自身的质量、使用时 间、负荷程度和维护质量等有关;而第二种有形磨损 在一定程度上与闲置时间和保管条件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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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机器的寿命 农业机器的更新和农业机器的寿命有着 密切关系。农业机器的寿命是指农业机器 从投入使用开始,经过有形磨损和无形磨 损,直到技术上或经济上不宜继续使用, 需要更换所经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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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寿命 农业机器的自然寿命:是指农业机器以全新 状态投入使用开始,直到由于有形磨损不能继续 使用而报废为止所经历的整个时间。农业机器的 自然寿命与自身质量状况、使用技术和维修质量 有关。虽然可以通过恢复性修理延长农业机器的 自然寿命,但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农业机器不 断老化,所支出的使用费用也将逐渐增多。技术 性能适当,就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相应性能 水平的农业机器,并非所选机器的性能越高越好。 因技术性能高的机器价格一般也高,不适当的选 用过高技术水平的机器,会使使用成本增加。农 业机器的技术性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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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 = R / Kc
机器设备有形磨损程度的度量应反映其价值损失。 因此,还可以利用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损失,如修理费 用R与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Kc之比来表示:
aP=R/KC
式中的Kc表示在确定机器设备磨损程度时该类机 器设备的重置价值。Kc用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而不用原 始价值,是因为修理费用和机器设备本身价值必须用同 一时期的费用才能进行比较。 从经济角度分析,机器设备的有形磨损程度不能超 过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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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机器的更新
一、农业机器更新的意义 1.消除有形和无形磨损。狭义地讲,农业机器更 新就是指农业机器已磨损到不能继续使用的程度 时,以相同型号的农业机器进行替换,这是最简 单的替换方式。 2.提高生产单位技术装备水平。以效率更高、性 能更完善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技术上不能继续 使用或经济上不合算的陈旧设备,使生产单位的 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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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态劣化数值法 对于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更新计算中, 动态劣化数值法
需要利用机器设备投资的经济计算方法中两个系数——现值系 数和资金回收系数。为了把费用等价换算成能够比较的数值, 根据一定的利率,利用现值系数把逐年增加的劣化值(未来值) 换算成现在数值(现值);利用资金回收系数把机器设备购置费 用(一次性投资)折算成相当每年的费用支出。现值换算公式为: 1 P = F ⋅ (1 + i ) n 式中:P—资金的现值;F—资金的未来值; i—利率; n—年限;(1+i)n—FA现值系数。 资金回收公式为:
农业机械化管理学
主讲:董文亮 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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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农业机器的更新
第一节 农业机器的磨损
农业机器与其他机器设备一样, 农业机器与其他机器设备一样,在使用过 程中由于磨损、老化等原因, 程中由于磨损、老化等原因,随着使用年限的 增加,其性能将会逐渐下降, 增加,其性能将会逐渐下降,影响着机器的工 作效率和作业成本。因此,应该有计划、有骤、 作效率和作业成本。因此,应该有计划、有骤、 有重点地对农业机器进行更新。 有重点地对农业机器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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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寿命 技术寿命
农业机器技术寿命:是指农业机器以全新状态投入使用后,到 因无形磨损而被淘汰所经历的时间。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 出现技术上更先进、经济上更合理的新型农业机器,使原有农业机器 在自然寿命尚未结束之前就被淘汰。科学技术发展越快,竞争越激烈, 机器设备的技术寿命也就越短。 世界工业发达国家,机器设备更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机器设备的 技术寿命,与此同时,也非常重视机器设备的经济寿命。追求技术进 步和提高经济效益是研究更新决策问题的根本出发点,而追求技术进 步最终还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 因此,合理选择农业机器寿命,在机器的使用过程中出现年平均 总费用最低值时,也就是发挥最大收益后,即逐渐予以淘汰更新,这 是符合技术经济学所要求的理想寿命的。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 单,它涉及许多其他因素,如国家经济政策、工业基础、资金来源等, 所以还要根据具体条件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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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机器更新最佳年限的计算方法 农业机器更新的最佳时期,即经济寿命,可以用多种方 法求得,主要有劣化数值法和最小年均费用法两种:
1.劣化数值法
(1)静态劣化数值法 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农业机器 的磨损和老化随之加剧,作业的各种消耗(油料、维修和 工资等)费用也随之增多。如:果预测这种劣化程度每年 是以λ的数值成线性地增加,则有可能在农业机器的使用 早期预测出它的最佳更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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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种无形磨损情况下,机器设备的技术 结构和经济性能虽未改变,但由于技术进步的影 响,生产工艺不断改进,成本不断降低,劳动生 产率不断提高,使生产这种机器设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社会必要 劳动耗费相应降低,从而使原有机器设备发生贬 值。这种无形磨损虽然使生产领域中现有机器设 备贬值,但是机器设备本身的技术特性和功能不 受影 响,即使用价值并未由此而降低,因此不会 产生提前更换现有机器设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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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寿命 农业机器的经济寿命:是指农业机器以全新状态投入使用开 始,到因继续使用会造成经济上不合理而退出服务之日为止所经 历的全部时间。农业机器的自然寿命后期,技术状态恶化,性能 老化,维修费用日益增加,依靠高额的维修费用来维持使用,一 般来说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因此,必须以年平均总费用来确定 农业机器的使用年限,超过这个年限,农业机器在技术上虽然可 以继续使用,但年平均总费用上升,在经济上不宜继续使用。农 业机器使用年限越长,每年分摊的折旧费越少;但随着使用年限 增加,由于农业机器所需的维修费用、能源费用和工资等也随之 增加,使用年限增加所造成的折旧费的逐步下降会被日常使用费 用的增加逐渐抵销。农业机器使用至一定年限会出现年平均总费 用最低值,这个年限就是农业机器的经济寿命,也就是农业机器 的最佳更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