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企业创新领域的差异--(创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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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策略之----

“大”、“小”企业创新领域的差异企业的创新中,大企业和小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很少有小型企业会将新产品引进到自己的产品系列,将真正的新产品引入整个企业的更少,这种角色一般都由大型企业来承担。然而,小型企业能够而且经常做的是,它们将与“竞争”中有明显区别的产品和服务引入到那些没有直接竞争的地方。实际上,这种明显区分的能力是它们成功的一个主要因素。这是创新吗?也许是,但必须将熊比特的第一条标准甚至第三条标准(开拓新市场)进行延伸才能将其划为创新。这不是贬低小型企业在产品创新方面的重要性。研究发现,尽管比起大企业来进行研发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但它们在研发方面更有成效,而且将新产品引入市场的时间也快得多。它们必须要谨慎的看待以研发费用为标准的研究,因为小企业无力负担,并常常将这费用分出去。然而,美国的研究(ACS和Aaudretsch,1990)发现小企业员工的创新是大企业员工的2.4倍,另一份英国的研究(Paviff、Robinson 和Townsend, 1987)总结到小企业比大企业更容易在基础上进行创新。

很清楚的一点是创新活动与企业规模无关。它只同商业活动、产业类型、创新本质和企业类型有关。大企业在资源占重要地位的领域比小企业占优势——因为在资本密集度、研发经费和广告等方面它们占优,不仅仅是进入的障碍较少。Rothwell(1989)说,若没有这些约束条件,小企业在创新中的份额很可观。他说,创新优势并不是由大型企业或小型企业进行区分。大企业的创新优势主要是在财政和技术资

源方面的优势,即物质优势;小型企业的优势是那些管理性动力、内部灵活性和对环境变化的反应性,即他们的行为优势。

小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通常在利润方面不同他人竞争,这样就可以在市场中找到一个立足之地。它们常会第一个找到通向市场的路,如“直销”。通过设在成本较低地区的电话或互联网,由组织提供相似的优势。小型企业经常在重要的财务管理和客户关系方面进行创新,改善它们找到联系客户和供应商的办法,从而降低成本和缩短领先时间。

如果熊比特对创新的描述不充分,那是因为创新可以有很多种形态,而且在各定义中企业家的中心角色应很清晰地被大家所接受和认可。因此,创新的定义应为:在产品或服务上或在制造进程中——用料、加工工艺等方面,或企业的组织形态方面,或其营销的方法和方向方面,打破常规的发展,并且该发展会带来商业机会或可能被成功利用,这种发展即为创新。

若一个小企业想发展和成功,创新非常重要。在一项快速成长的小企业和增长缓慢的小企业的对比研究中,Storey 的et al(1989)总结到,快速增长企业的所有者经理更重视创新或产品服务质量领域中的竞争优势。通过对比,慢速增长型为企业的所有者经理重视的通常是价格。因此,创新不仅仅是其快速增长的载体,也是其抵御竞争的工具,更可以转化为较高的价格。

实际上熊比特并未说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可以最好地实现创新,在他看来这并不重要。一位企业家在大企业和小企业工作都一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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