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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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办法》(暨学位〔

《暨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办法》(暨学位〔

《暨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办法》(暨学位〔2013〕13号)暨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学位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要求与认定。

(一)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须发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论文的数量和刊物等级要求按当年入学的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二)科研成果必须署有“暨南大学”字样,且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

(三)除高水平论文和重大成果有其他署名要求外,发表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要求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予以认可;(四)期刊为增刊、专刊、副刊的,视作公开发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络版的学术论文,视作公开发表。

(五)其他科研成果的认定。

1.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视同B类论文。

处申请和公开阶段的,不予认可。

2.发表5万字翻译作品的,视同C类论文;发表7万字及以上翻译作品的,视同B2类论文。

3.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类成果奖、署名前五位,且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可认为符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4.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其他科研成果依据科技处和社科处的有关规定和建议进行认定。

(六)为鼓励团队合作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允许研究生使用相同论文申请学位,但论文的主要成果(合作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须是署名学生学位论文的重要或相关部分。

1.自然科学类发表A1一区论文的,排名前二的博士研究生(含共同第一作者)和排名前五(含共同第一作者)的硕士研究生可依据同一篇论文申请学位;2.自然科学类发表A1二区论文的,一个博士研究生(第一作者)和排名前四的硕士研究生(含共同第一作者)可依据同一篇论文申请学位。

(七)科研成果需在进行学位审核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前(6月10号、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发表或在线发表,或会议前获得论文校对稿清样。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

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行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机制,以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向学,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进行筛选分流。

试行办法如下:一、硕士研究生(一)中期考核内容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科研实践能力、发表论文的情况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二)中期考核的标准及筛选分流1.少数能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课程考核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可作为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选择对象。

2.大多数能够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按结业或肄业处理:(1)思想品德较差、组织和学习纪律松弛、表现不好,经教育仍无悔改者。

(2)硕士学位课程成绩有两门不及格;或学位课程成绩有一门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3)无特殊原因,未按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时间修满学分者。

(4)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未达到75分;或在课程学习中明显缺乏自学能力;或在科研能力方面查阅文献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较差者。

(三)中期考核实施程序1.研究生按照思想品德、课程考试成绩、科研能力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自我鉴定,并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送导师。

2.导师根据研究生个人总结,结合平时对研究生的了解、课程考试成绩以及筛选分流条件,对该生的筛选分流提出具体意见,送所在学科组。

3.学科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中心)领导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考核小组,对每位研究生进行考核。

思想品德的考核,可召开研究生座谈会或研究生党支部或团支部会议;业务能力的考核,是对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实践与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考核(形式可自定),要求提出具体的筛选分流意见,系(所、中心)领导签字。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东省商业技⼯学校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根据教育厅的有关⽂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成绩考核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每学期进⾏⼀次。

凡⼀门课分⼏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应进⾏考核评定学期成绩。

第三条考试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的形式可⽤笔试、⼝试、实操三种。

笔试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可实施。

笔试时间⼀般为90分钟,⼝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第四条考查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法采集学⽣学习成绩。

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考核不得少于3项。

第五条实习(教学实习、⽣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结合专业的劳动以及单独考核的实验,均应进⾏考核。

⼆、命题管理第⼀条根据教学⼤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度适当,突出教学重点,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第⼆条组卷试题应有⼀定的坡度,难易⽐例适当,题量适中,考试成绩⼒求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再⽤作下⼀次的考卷。

第三条使⽤同⼀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原则上采⽤同⼀试卷。

实⾏学分制管理的,可采⽤A、B制命题。

实⾏分层教学管理的,按分层教学⼤纲命题。

第四条对教学⼤纲和教材较稳定的部分课程实⾏教考分离,具体做法是:由不担任本课程的教师出题,或由若⼲任课⽼师各出⼀份试卷,再由不任课的⽼师拼题;流⽔作业改卷。

第五条每门课程期中考试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要求拟定⽔平、份量相当的试卷两份,附相应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补考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级秋季新生入学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讲解稿)一、学分制及其相关概念1.课程高等学校的课程与中小学课程存在很大不同,它不再是指定的、必修的教学科目和活动的总称。

一般而言,高等学校的课程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组成,必修课是“必须修习的课程”的简称,选修课则是“可以选择修习的课程”的简称。

在暨南大学,必修课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组成,选修课由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因其多数在晚上开课,简称“晚选课”)组成;学生还可以按照规定选择非本专业的必修课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作为选修课,也可以选择石牌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

2.人才培养方案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即教学计划)实际上是专业培养方案,用以指导每个专业的教学活动,其核心是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围绕目标来设定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从内容上看,每份人才培养方案都包括:(1)课程结构。

在暨南大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学分一般不超过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70%,选修课约占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30%。

具体规定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

(2)主要教学形式。

如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

(3)时间分配。

它反映每门课程、每种教学形式所占用的教学时数。

(4)学年编制(简称校历)。

它反映学年、学期、课程教学形式的起迄日期。

我校每学年分成两学期,并在暑假期间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修读。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为18周,上课14周;其他各学期20周,前16周为教学周,第17、18周为复习、答疑周,第19、20周用于考试。

3.学分学分是用于计量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进度的单位。

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达到60分或考核达到及格等次才可取得学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量,原则上与周学时数相对应,即以上课学时数为标准,每学期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

实验课、制图练习课、设计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二00八年八月修订)校研发[2005]12号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选课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

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

3.成绩与学分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

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

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

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口试或笔试加口试。

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要求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安排考试,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时间、考场安排;专业课由学院或任课教师安排考试并通知学生。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学业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

各专业应以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及成绩管理考核可根据不同的课程情况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必须在规定考核时间内交卷)、口试(必须有明确的试题)、论文等多种形式。

任何考核方式都应围绕教学大纲的内容进行。

学位课程考核必须采取闭卷的方式,不能完全由学期论文代替考试,但学期论文可以作为课程考试成绩的一部分。

学位课考试要逐步过渡到试题库。

所有笔试的试卷及口试的记录都应予以保留备查。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填写好成绩考核单(学位课程考试应附试题及考卷)交学院(室、所、中心)教学干事,教学干事将有关专业课成绩登入《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表》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并于每学期开学初,将上学期研究生专业课成绩报送研究生学院汇总。

公共课成绩由任课教师直接送研究生学院。

三、成绩评定标准实用文档课程考核成绩主要根据课程教学结束时的考试结果来评定,必要时可参考平时成绩。

成绩的评定采取五级分制或百分制。

其换算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四、课程免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

如因特殊原因要求免修的,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参加由学院(室、所、中心)和研究生学院组织的免修考试。

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经导师同意,学院(室、所、中心)审核,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免修。

但免修课程不能免试,免修研究生必须参加课程考试,登记成绩时应注明“免修”字样。

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管理办法》

暨研通〔2017〕17号《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严格研究生培养方案管理,提高课程开设、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定义本办法所指的课程,是指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有课程编码、计入总学分、并列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的课程。

二、研究生课程开设管理(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进行开课,不得在培养方案之外随意开设课程,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环节、学时、学分、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

(二)在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增设课程,如因个别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调整等原因确需增设课程的,必须按培养方案修订的相关程序进行,且一般只能增设非学位课程。

(三)凡连续三年无人选修或课程教学评估未获通过的课程将被取消,被取消的课程在新修订培养方案时不应再设置。

三、增设课程原则及审批程序(一)增设原则增设研究生课程需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为依据,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及我校研究生课程设置基本原则,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统筹规划。

专业学位课程设置还应符合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规定。

(二)审批程序1.增设课程需在本学科专业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有行业人士参与)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由各学科组/专业学位所在单位提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连同《暨南大学增设研究生课程审批表》(对课程增设必要性等进行说明)及教学大纲,报研究生院形式审核、备案。

2. 审核通过的新增课程,列入下一学年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并由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组织导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三、其它(一)学校鼓励教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杜绝因人设课。

支持一级学科通开课、全英文课程、专业学位案例教学、行业前沿讲—2 —座等精品课程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二)在学校未启动培养方案修订期间,因制订新增专业学位类别或一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而增设的课程管理、或国家部委要求开设的课程管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合同4篇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合同4篇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合同4篇篇1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合同一、甲方:暨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二、乙方:研究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约定:第一条培养目标1. 乙方作为暨南大学研究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学有所成,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贡献。

2. 学校应当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相应的学习资源,协助乙方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习进度1. 乙方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学业,不得擅自延长学习时间。

2. 乙方在学习期间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导师和学校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校。

请假期间应当自觉学习,做好学术研究工作。

第三条学术研究1. 乙方在学校学习期间应当认真学习和科研工作,按时完成学术任务。

2. 乙方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否则将追究责任。

3. 学校应当为乙方提供科研指导和支持,帮助乙方进行科学研究。

第四条考核评价1. 乙方在学习期间应当积极参加考试、评议,按时提交各项成绩和学术报告。

2. 学校将对乙方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根据成绩作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五条学术成果1. 乙方在学校学习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专利、项目等,归属学校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2. 学校将对乙方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和评价,根据情况给与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停学、退学或其他违法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学籍,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若学校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源和指导,致使乙方无法完成学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研究生学业,取得毕业证书为止。

第八条其它约定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学校):暨南大学乙方(研究生):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篇2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合同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制定此研究生培养合同。

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8年1月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第一章总规程第一条根据《中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时实施办法》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学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按下列学科授予:药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我校可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学位分专科、学士、硕士、博士三级,设科学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国家设“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国内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

第四条凡热爱中华民族的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学生、外籍华人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凡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国内公民,其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均可按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五条暨南大学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任期2至3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长或副校长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须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处理本校有关学位的日常事务,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在正常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1月和6月举行会议,审议与通过授予各级学位的人员名单、其他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重要、紧急事项。

其他事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或由委员会授权主席直接审定。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一)审定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审批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人员的名单。

暨南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暨南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暨南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一、总则暨南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备扎实医学专业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提高医学科学研究水平,推进实践技能的深化和提高。

该方案按照国家硕士学位教育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暨南大学的培养目标制定。

二、培养目标暨南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掌握扎实的医学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具备较高的医学科研水平。

2. 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能够进行独立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3. 具备科学研究和学术论文撰写的能力,能够开展独立的科研项目。

4. 具备较强的人文素养和职业道德观念,能够在医学工作中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三、培养要求1. 课程学习(1)学生应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不低于xx学分。

(2)学生应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学分要求不低于xx学分。

2. 实践培训(1)学生应参与临床实践培训,通过实践锻炼和训练提高临床实践能力。

(2)学生应参与科研项目,积累科研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3. 学位论文(1)学生应根据自身研究方向选择科研课题,并进行系统研究。

(2)学生应按照学院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4. 学术活动(1)学生应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包括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等。

(2)学生应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的工作。

四、评定办法1. 学位课程评定(1)学位课程成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和计算。

(2)学位课程成绩综合评定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期末论文报告等。

2. 实践培训评定(1)临床实践评定包括实践报告、实践表现和实践考核等。

(2)科研项目评定包括科研报告、科研成果和科研考核等。

3. 学位论文评定(1)学位论文评定包括论文的学术质量、研究创新性和撰写表达能力等。

(2)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评价指标进行评定和答辩。

五、学位授予学位授予按照国家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的学位授予要求进行。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暨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专业培养方案是培养硕士生的重要依据。

培养方案按照学科专业的要求制定。

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教学实践、校外实习与调查、学位论文、培养方式等内容。

结合我校招收、培养攻读硕士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硕士生应成为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及管理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在内地招收的硕士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硕士生,应热爱祖国和中华文化,拥护“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为祖国和居住地区的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在海外招收的华侨硕士生,应热爱祖国和中华文化,拥护祖国统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为祖国和居住国的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在海外招收的华人和其他外国籍硕士生,应热爱中华文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学习年限硕士生的学制为2~3年。

硕士生培养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硕士生可延长至4~5年,非全日制硕士生可延长至5~6年。

优秀研究生最多可提前1年毕业,2年制研究生不能提前毕业。

硕士生要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工作,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至少要以暨南大学名义在统计源期刊或核心期刊(以研究生部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发表与本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获得公开号为准,排名必须在前二位,若排名为第二时,排名第一的应为学生本人的指导教师)。

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争取在较高级别和国外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

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为促进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并为研究生中期考核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核方式1.研究生课程考核采用研究生学院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

2.学位课程中的公共课和专业学位课程考核一般应以笔试方式进行。

3.选修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特点自行确定。

4.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口试或二者兼用的方式进行。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5.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应以实验设计、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结合进行,主要考核实验设计、实验分析和实际动手能力。

6.教学实践以听课学生评议和指导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社会或生产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导师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8.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本文件记录,否则,成绩和学分不予登录。

第二条考核安排1.课程考核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学期内完成,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两周公布。

2.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会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

3.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地点、试题准备与监考等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

4.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社会或生产实践的考核由指导教师安排。

5.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必须由至少三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按百分制计,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第三条试卷命题与保管1.各培养学院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与考查的命题工作,注重考试与考查内容的深度、广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研进展。

2.原则上研究生课程的试卷命题应由两位以上(含两位)相关专业的教师共同参与,特殊情况可由独立任课教师独自完成。

暨南学位条件

暨南学位条件

暨南学位条件
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暨南大学的学位条件十分严格。

以下是暨南大学的学位条件:
1. 学分要求:本科生需要完成至少130学分的课程,研究生需要完成所选专业的学分要求。

所有学生还需要完成通识教育课程的要求。

2. GPA要求:本科生需要达到2.0以上的GPA,研究生需要达到
3.0以上的GPA。

3. 毕业论文要求:本科生需要完成毕业论文,研究生需要完成学位论文,并且需要通过论文答辩。

4. 英语要求:所有学生需要满足英语水平要求,可以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方式满足要求。

5. 其他要求:不同专业还有不同的学位要求,比如医学专业需要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法律专业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等。

总的来说,暨南大学严格的学位条件旨在确保学生在毕业后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专业技能,具备成为优秀人才的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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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方面,应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一、考核的方式(一)学位课程考核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

除实验课进行考查外,其他选修课也可进行考试或考查。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

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答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

也可采取笔试(口试)与提交课程论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二)实验课程考核实验课程的考核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

主要是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三)临床训练(轮科)考核由包括带教教师在内的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研究生的理论知识和临床能力等。

(四)教学实践考核教学实践的考核以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社会实践的考核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的安排(一)学位课程考试安排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17~18周复习,19~20周考试。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与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均由开课院系教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承担。

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承担。

试题的印制:试卷印刷工作和费用由学校负责。

考试日程表应提前2周公布。

(二)其他考核安排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各学科点与指导教师商定安排。

三、试题与试卷的管理各院系(所、中心)的学科点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的检查、分析研究及对考卷的管理工作。

应逐步建立试题库。

对于不恰当的试题,学科点负责人可在与命题者充分交换意见后,作出修改试题的决定。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评卷教师签名;博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考试委员会的3名专家共同签名。

研究生学位课程考卷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集中归档,在确保安全的专柜存放(要求毕业后保存3年)。

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8年1月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第一章总规程第一条根据《中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时实施办法》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学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按下列学科授予:药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我校可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学位分专科、学士、硕士、博士三级,设科学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国家设“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国内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

第四条凡热爱中华民族的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学生、外籍华人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凡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国内公民,其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均可按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五条暨南大学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任期2至3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长或副校长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须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处理本校有关学位的日常事务,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在正常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1月和6月举行会议,审议与通过授予各级学位的人员名单、其他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重要、紧急事项。

其他事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或由委员会授权主席直接审定。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一)审定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审批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人员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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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方面,应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一、考核的方式
(一)学位课程考核
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

除实验课进行考查外,其他选修课也可进行考试或考查。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

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答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

也可采取笔试(口试)与提交课程论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二)实验课程考核
实验课程的考核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

主要是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三)临床训练(轮科)考核
由包括带教教师在内的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研究生的理论知识和临床能力等。

(四)教学实践考核
教学实践的考核以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社会实践的考核
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的安排
(一)学位课程考试安排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17~18周复习,19~20周考试。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与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均由开课院
系教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承担。

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承担。

试题的印制:试卷印刷工作和费用由学校负责。

考试日程表应提前2周公布。

(二)其他考核安排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各学科点与指导教师商定安排。

三、试题与试卷的管理
各院系(所、中心)的学科点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的检查、分析研究及对考卷的管理工作。

应逐步建立试题库。

对于不恰当的试题,学科点负责人可在与命题者充分交换意见后,作出修改试题的决定。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评卷教师签名;博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考试委员会的3名专家共同签名。

研究生学位课程考卷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集中归档,在确保安全的专柜存放(要求毕业后保存3年)。

考试成绩报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成绩的评定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试及考查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依据,平时的测验成绩可作参考。

(二)论文考核
课程论文、学位论文采取记分与写评语并重的方法评定成绩。

(三)实践考核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采取由学科点或导师写评语的方法评定成绩。

五、考核成绩的管理
(一)研究生学业考核成绩的管理工作应由校、院系(所、
中心)共同承担。

研究生部、院系(所、中心)应有专人(或兼职)担负这项工作(一般由研究生工作秘书担任)。

校、院系(所、中心)分别建立研究生成绩档案,对于未有学科点的系(所、中心)的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其成绩档案应由挂靠学科点所属的院系(所、中心)负责管理。

(二)研究生学业成绩评定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在网上登录,打印成绩单一式3份,签名后,于学期结束前或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送往研究生所在院系(所、中心)。

公共课成绩直接送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

(三)研究生专业成绩一经输入确认,不得更改。

如确有失误,可经院系(所、中心)领导签字,向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报告,说明原因;经审查情况属实的,方可更改。

(四)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各院系(所、中心)打印《暨南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一式8份,由学院审核盖章后交研究生部核对盖章:1份留系,1份留学院,1份留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1份存入学校档案室,1份入学生档案,3份给学生本人。

如需增加打印成绩单,按学校审核标准收费。

六、纪律
研究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无故缺课超1/3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按零分记;缺课超1/6学时的,由授课教师视情节和本人态度决定是否准予参加考试。

七、考核结果处理
(一)成绩与学分
学位课程成绩70分或以上,为合格,可以获得相应学分;非学位课程成绩60分为及格,可以获得相应学分;可按培养方案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重修
硕士生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70分以下、其他课程考试在60分以下的,允许其重修。

研究生在学期间只允许其重修1门学位课程,重修课程的总数不得超过2门。

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准重修。

对不合格者,经主管校长批准,予以退学处理。

其中,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可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八、其他
研究生部及各院系(所、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必须每学期检查研究生考核成绩的呈报及登记情况。

研究生进入中期考核阶段时成绩记载不全的,不认可其做论文的资格。

九、本规定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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