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
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材料
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材料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材料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宣传教育通知的通知》(市教法发[2005]4号)精神,一年来,我校把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作为实现学校跨越式、提高办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抓紧抓好,大大增强了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形成迳行了依法治校的育人氛围。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加强学校制度建设1.修订学校章程。
我校依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草拟完善学校章程、推进依法治教组织工作的意见》(市教法发[2004]12号)精神重新修订了《西安市第三十中学校章程》,并严格章程遵照章程实施办学社交活动。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学校管理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或使管理工作在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下进行。
为此,我校重新修订了三十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学生入学管理办法》、《教职工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都是经过全体教师几上几下讨论修订后并提交教代会通过后进行实施的,基本上实现了制度化管理。
二、完善管理体制1.合理设置组织监管机构。
数额根据市编委呈报的内部机构数额,我校设置有会议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4个常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创卫办、创建创新型学校办公室等2个非常设性机构,与校办公室合署办公。
所有专业机构权利与责任对等,协调一致。
2.工作机制规范。
引领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的新形象。
我校新一届领导班子把"艰苦创业、勤政廉洁、同心同德、追求卓越"作为班子建设的着力点。
行政运营管理总目标为:"规范、和美。
"各部短蕊目标分别为:教学上"善学、求实、创新;"政教上"耐心、严慈、引导;"后勤上"热情、及时、到位。
"着重强调在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谋大事、促发展上下功夫。
三、规范办学活动1.狠抓教学管理。
关于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请示
关于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请示尊敬的领导: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要求,我校决定申报该荣誉称号,并请示相关事宜如下:一、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目的和意义依法治校示范校是指在法律法规、教育规范和学校章程等规定的框架下,学校管理和办学活动严格依法进行,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构建和谐、公正、法治的校园环境。
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加强法治教育:通过申报示范校,能够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的力度,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培养合格的公民和法律人才。
2. 提升学校形象:依法治校示范校是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标志,荣获该称号将有助于提升我校的声誉和影响力,吸引更多优秀的师生加入到我校的教育事业中。
3. 推动学校改革:申报示范校需要对学校的管理和办学模式进行全面的审视和改革,进一步推动学校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
二、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条件和要求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1. 具备合法合规的办学资质和条件,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制定并有效实施。
2. 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教育规范进行,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3. 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加强师生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
4. 学校管理和决策程序合理、公正、透明,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内部法治化建设。
三、相关准备工作和申报材料为了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我校将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规范的要求。
2. 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法治观念在学校中的深入根植。
3. 完善学校管理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法治环境和法治机制,确保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学校章程、规章制度、法治教育实施方案、法治教育活动记录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鲁教法字[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法字〔2010〕4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4〕4号)和《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和要求,我厅开展了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审工作,共评选出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151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积极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第四批“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151所,排名不分先后)济南市(11所)山东省商河县第一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市长清区乐天小学平阴县实验小学山东省济南汇文实验学校济南市历城区文苑小学济南市经五路小学济南市经七路第一小学济南市汇波小学济南市第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丘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市(15所)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青岛旅游学校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青岛上海路小学山东省青岛第四十四中学青岛李沧区第二实验小学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崂山区林蔚小学青岛市城阳第一高级中学即墨市第四实验小学胶州市第六中学胶南市实验小学莱西市实验小学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西关中学淄博市(11所)临淄区遄台中学山东省沂源县实验中学张店区南定中学山东省桓台第二中学临淄区遄台小学山东省沂源县实验小学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淄博市淄川第一中学桓台县实验中学淄博市周村区凤鸣小学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枣庄市(6所)枣庄市第十五中学枣庄市第十八中学市中区文化路小学滕州市第五中学峄城区吴林中学薛城区双语实验小学东营市(5所)东营市东营区第一中学东营市第一实验幼儿园东营市实验中学山东省广饶县第一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二小学烟台市(12所)烟台市牟平区实验初级中学莱州市云峰中学蓬莱市第二实验中学山东省烟台第十中学山东省海阳市第一中学烟台市实验中学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栖霞市第一中学龙口市实验小学招远市金晖学校莱阳市实验小学山东省莱阳师范学校潍坊市(13所)山东省潍坊第一中学潍坊广文中学潍坊市奎文区幸福街小学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明初级中学山东省潍坊第三中学寿光世纪学校诸城市密州路学校高密市开发区中学高密市银鹰文昌中学潍坊锦程小学临朐县第二实验小学潍坊市寒亭区第一中学潍坊市坊子区实验小学济宁市(12所)济宁市育才中学济宁市第一中学分校济宁市育才中学分校微山县第一中学汶上县实验小学鱼台县第一中学金乡县羊山镇中心小学曲阜市实验中学济宁市实验中学济宁市实验小学兖州市第二中学泗水县实验中学泰安市(6所)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山东省泰安第六中学山东省泰安第十九中学肥城市第一高级中学宁阳县第二十四中学新泰市实验中学威海市(5所)荣成市实验小学威海市长征小学乳山市金岭中学威海市第十四中学文登市实验中学日照市(4所)日照市第三实验小学日照市新营中学日照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莒县第四实验小学莱芜市(3所)莱芜市高新区实验学校莱城区莲河学校钢城友谊路小学临沂市(12所)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中心小学临沂第六实验小学临沂第二十四中学苍山县第二实验小学郯城县杨集镇初级中学沂南县双堠镇中心小学临沭县临沭镇中心中学平邑县资邱乡中心校费县费城镇初级中学沂水县第一中学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蒙阴县野店中学德州市(12所)德州市北园小学德州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德州市石家园街小学山东省乐陵市第二中学禹城市伦镇中学陵县实验中学山东省平原县第三中学山东省武城县第二中学山东省武城县实验中学山东省齐河县第三中学山东省临邑第五中学宁津县第一实验小学滨州市(7所)滨州市滨城区第一小学滨州市滨城区第六小学滨州市里则树人学校阳信县阳信镇中学博兴县陈户镇中心小学邹平县第一实验小学邹平县魏桥中学聊城市(8所)茌平县实验中学高唐县第二中学临清市京华中学山东省冠县实验中学莘县实验高级中学阳谷县第二中学东阿县实验中学山东省东阿县第一中学菏泽市(9所)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菏泽市开发区实验小学菏泽市牡丹区第八小学曹县实验中学山东省成武第一中学山东省单县实验中学郓城县黄堆集乡初级中学鄄城县第十二中学东明县第二实验小学。
创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材料
创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材料XX区XX镇XX小学是一所有着深厚文化底蕴和良好社会声誉的学校,现有学生XX人,教职工XXX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X 名,小学高级教师XX 名,市、区学科带头人XX余名,大专学历XX 人,本科学历X人.近年来,学校在上级党政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坚持依法治校、常规立校、科研兴校的原则,端正办学思想,理清办学思路,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成立了由校长XXX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全面工作,主持召开依法治校工作会议,讨论和研究依法治校工作规划、以及依法治校工作相关制度,解决有关依法治校的实际问题.领导组成立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校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重点、实施途径和具体方式,制定了《XXX镇小学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把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学校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融入到了日常的工作活动中;成立了由支部书记XX任组长的法制教育宣传组,负责老师、学生的法制教育、学生一日常规、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等各项制度的督察评比,处理学校内申诉案件,指导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成立了由教学副校长XXX任组长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组,主要负责法制课程计划的制定和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督促和检查(每期4节法制课,安排在地方课,由地方课老师上),教职工聘用和考核等。
全校形成了校长负总责,成员各司其职的领导体系。
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做到长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也有具体安排,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通过不懈的努力和不断总结,我们深深的体会到依法治校不是单一的工作而是对学校整体工作的引领。
二、建立健全学校依法治校管理制度为使我校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事事有章可循,我校成立了《学校章程》制定小组,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学校章程》,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通过,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我校其他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奠定了依法治校的基础.在制定好《学校章程》的基础上,我们制定和完善了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一方面,对照章程,对以往的制度重新进行修订,使学校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学校各个层面的管理都有相关的制度配套,教师的考核、评定、奖惩都有章可依。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12.06•【字号】淄教发[2005]27号•【施行日期】2005.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教发[2005]2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淄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3163907。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以下简称“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应当遵循区县推荐、专家评估,分类指导、综合平衡,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自2005年起,每2年评选1次。
第三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要求,从本区县依法治校的先进校中推荐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市教育局负责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选命名工作。
第四条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全日制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各类职业学校,均可参加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
第五条各区县属全日制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第六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应当符合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是本区县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
第七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推荐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情况进行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主要应当包括该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特点及其在本地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推荐意见等。
学校依法治校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依法治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秩序,维护师生权益,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依法治校,倡导文明秩序,弘扬科学精神,办学宗旨是“立德树人,培育人才”。
第三条学校依法治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师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依法治校,加强师生学术道德建设,促进师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学校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学校依法治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七条学校依法治校,积极推动校外法治教育,增强师生法治意识。
第八条学校依法治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师生管理第九条学校依法治校,明确师生权利和义务,规范师生行为。
第十条学校依法治校,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治校,强化学生学习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治校,建立家校互动机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治校,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加强心理辅导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治校,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师生社会责任意识。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五条学校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学改革。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治校,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治校,重视创新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治校,加强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治校,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教学效益。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依法治校,加强学生管理,培养学生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学生幸福感。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治校,实行激励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法治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法治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章师资队伍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治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
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
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教育厅印发的《省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的精神,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水平,现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
一、指导思想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和谐学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
通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创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育工作处,具体负责指导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考评等工作。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
三、考评内容(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情况。
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
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
校长、学校党群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情况。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
学校教师、学生无和刑事犯罪行为。
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情况。
依法建立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
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细则
“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细则
说明:
1.A3具体检查:高等学校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党委、校
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依法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校董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校长依法按照董事会决议履行职责。
2.B22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
高等学校依法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应当
经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校内申诉权,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法字[2012]2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法字〔2012〕2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为使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评选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我厅对2006年印发的《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修订稿)》(鲁教法字〔2006〕3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重新制定了《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以下简称“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与管理应当遵循市级(高校)推荐、专家评估,分类指导、综合平稳,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命名与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办法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均可参加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第四批兰州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决定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第四批兰州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兰教思〔2019〕17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命名第四批兰州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决定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兰州市第四批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兰教思〔2018〕361号)要求,经各学校自评、申报、区县推荐和专家组评审,我局决定命名兰州市第三十三中学等44所学校为第四批“兰州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
希望被命名的学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依法决策、规范管理,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附件:兰州市第四批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1月16日兰州市第四批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44所)兰州市第三中学兰州市第四中学兰州市第六中学兰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兰州市第五十中学兰州市第六十中学兰州市第八十一中学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兰州民族中学兰州师范附属小学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小学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兰州新区第二初级中学兰州新区高级中学兰州新区实验小学兰州新区第五小学兰州市第十六中学兰州市第四十六中学城关区东岗小学城关区南河小学城关区水车园小学城关区铁路西村幼儿园城关区雁北路小学城关区雁东路小学城关区段家滩小学七里河区健康路小学七里河区龚家湾一小兰州市第二十八中学兰州市第九十二中学西固区西固城第二小学西固区临洮街小学安宁区孔家崖第二小学安宁区十里店小学兰州市第十八中学红古区平安学校红古区窑街团结路学校红古区花庄学校永登县第一中学永登县第二中学榆中县职业教育中心榆中县第七中学榆中县第九中学榆中县博雅小学皋兰县石洞小学。
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
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教育管理的必然趋势。
为了推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
二、目标设定1.建立健全适应依法治校要求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推行依法治校理念,强化师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3.完善依法治校相关制度,确保校园秩序和学生安全;4.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1)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之中。
(2)设立依法治校专职工作岗位,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日常推进和管理。
(3)加强法规政策宣传,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加强师生的法治教育(1)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开设法治课程,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组织师生参观法庭、警察局等法律实务机构,增强现场感受和体验。
3.完善依法治校相关制度(1)制定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
(2)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加强学校与法律机构的合作,建立法律教育基地,提供法律教育资源和服务。
4.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1)建立教师评价和任职制度,确保教职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2)优化教学管理流程,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育公平。
(3)加强学校与家长沟通,建立家校合作的长效机制,共同关注学生发展。
四、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示范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奖惩措施,激励示范校依法治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定期对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推广先进经验。
五、预期效果通过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建设,预计能够达到以下效果:1.学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2.教职员工法治观念明确,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较高。
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学院“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依法治校是实行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有效保障。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教政法[201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xx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校的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进程,结合学校当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决策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二、活动目标通过争创“xx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及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内涵建设,提高育人质量。
三、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机关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四、活动任务活动任务包括完善健全学校的章程和各级管理制度、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和民主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办学活动、尊重和依法维护师生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机制等,具体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及工作任务分解书》。
五、活动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6月)。
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的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9月)。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首批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试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首批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试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鄂教办函[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首批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试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鄂教办函[2007]33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有关高等学校: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教育部的要求,是湖北省教育系统2006-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规划中明确的任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在市(州、林区)推荐和高校申报基础上,于2006年确定了47所首批开展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试点学校。
一年来,总体来看,试点学校注重依法治校制度建设,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探索依法治校的实现途径和有效形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总结经验,探索模式,扩大影响,推进全省教育系统的依法治校工作,服务新时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既定安排,省教育厅确定对首批开展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试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评估对象47所“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学校。
二、检查评估内容以《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试点学校的通知》(鄂教办〔2006〕24号文件)所列“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标准”为基本内容,以《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评估评分指标》(附后)为蓝本实施检查工作。
三、检查评估方式1、自查自评。
试点学校总结近年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实施《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加强依法治校各项建设,切实落实依法治校的工作情况,对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标准”和《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评估评分指标》进行自查自评,打出自评分,形成学校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总结报告。
“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
硕集中心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依法治教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增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高效监督的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不断丰富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维护校园稳定,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1、建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依法冶校工作。
2、下设三个工作小组,明确职责。
(1)、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泳副组长:张学政李剑豪张大东成员:单朝阳冯素光王士标秦红梅徐宇明王学山沈玉峰◆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党政协同,会同学校工会共同讨论制定,教代会通过,要求合法、公正、公开。
◆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全面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实施工作。
◆聘请学校法制副校长。
◆宣传、落实、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法制教育工作小组。
组长:刘泳副组长:张学政李剑豪张大东成员:全体班主任◆结合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活动,落实计划教材、师资、课时。
◆负责社区、家庭的协调、联系,定期听取意见,保证法制教育的普及。
◆学法用法的工作总结。
(3)、师生校内申诉处理小组。
组长:刘泳副组长:张学政组员:各班主任◆宣传、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受理、处理师生校内申诉案件。
◆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4)、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
组长:张学政组员:张大东单朝阳◆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预警制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做好应急处理,负责向上级报告。
三、主要任务1、广泛深入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通过学习宣传、动员大会、专题讲座、学习园地、办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学习宣传,努力使各项教育法规入心入脑,人人明白,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教职员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增强广大师生的知法、守法意识,为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环境。
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基本情况及经验
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基本情况及经验1.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部门正职任组员。
认真落实校长责任制,做到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着力主抓,政教处、团委具体抓,构建由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同时,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各部门职责清、信息通、效率高,有力推进了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
2.完善健全管理制度.我校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统一班子思想上的认识,明确依法治校意义深远,创建工作势在必行,从而确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育人总思路;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把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议程,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切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严格了财经制度,做到按上级标准收费,绝不乱收费;基建、修缮或较大项目实行行政采购,招标、议标或集体研究决定,增加透明度、可信度。
3.依法规范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江苏省“五严"规定执行作息时间和课程计划,按要求开全课程,上足课时,教育教学质量良好,连续5年获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奖。
依法制定并且不断完善教师队伍成长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学校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并行,依法从教深入人心,继续以“以德立教、健全教师心理和人格”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班主任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先锋,坚持结队、帮扶与重点、有针对性教育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考核相结合、考核与岗位相结合,坚持利用政治学习,对教师进行《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普法教育,极大地提高了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依法从教有效开展.4.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教代会,坚持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由教代会讨论通过,让教职工知校情、参校政、议校事、督校务;依法建立了教职工工会,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成立校务公开工作机构,制定相关条例,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密切了干群关系,确保了教职工有效行使民主权利,也保证了依法治校工作得以长期有效开展。
广东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评分操作说明(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用表)
B民办学校
2.1.1理事会(董事会)组成合法
2分
查阅资料、座谈会
理事会(董事会)的组成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的得1分,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得1分。
经审批机关备案的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和情况登记表
2.1.2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健全
2分
2分
查阅资料、随机访谈、问卷调查
学校部门起草得0.5分,按规定程序进行意见征求得0.5分,审议后公布得1分。
1.起草的制度;
2.征求意见的资料(如通知、方案、意见);
3.审议的资料(如会议记录或决议、审议后公布的制度)。
1.2.4制度在校园网或校园公示栏等公布
1分
实地考察
制度在校园网、校园公示栏公布的得1分,未在校园网、校园公示栏公布的不得分。
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3.1.2招生活动、教师晋级和奖惩、学生奖惩、资产采购、学校预算、决算、食堂餐饮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公开
2分
查阅资料
、随机访谈、问卷调查
各项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全部公开的得2分,缺一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招生活动、教师晋级和奖惩、学生奖惩、资产采购、学校预算、决算、食堂餐饮等校务公开的过程性资料。
3.工会工作制度;
4.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3.2.2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按照章程定期举行大会
2分
查阅资料、随机访谈、问卷调查、座谈会
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章程定期举行的得2分,未按照章程规定的扣1分,未举行大会的不得分。
1.工会会议记录;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资料。
3.2.3学校重大决策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讨论通过
依法治校管理制度
依法治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学校稳定与和谐,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二条学校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依法治校工作。
第三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法务部门,负责依法治校工作的日常协调与落实。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师生权益保护第五条学校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师生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师生申诉机制,对师生提出的申诉应当及时受理、公正处理。
第四章决策与执行机制第七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大决策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对于执行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机制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工作的监督机制,对依法治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学校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校园安全与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学校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及时识别、评估和管理各类风险,确保学校的稳定与和谐。
第七章信息公开与透明化第十三条学校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确保师生和社会公众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师生权益、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公开。
第八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六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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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教…2012‟49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学校:为了全面推进全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推荐、评选与管理工作,根据《滨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法字…2012‟2号)有关要求,我局在《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滨教…2006‟3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定了《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报告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43-3188758。
附件: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进一步规范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以下简称“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与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法字…2012‟2号)和《滨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滨教…2012‟28号)的有关要求,在《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滨教…2006‟33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与管理应当遵循县区推荐、专家评估,分类指导、综合平稳,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命名与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全市各级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均可参加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
第五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县区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形成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具有依法治理示范意义的学校。
第六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各项评先树优活动的重要评选指标。
鼓励、支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台配套鼓励措施,对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
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第十条学校应当开展普法教育,按照规定开设法制教育课,开展法制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达到《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所规定的最低分数,并且最近2年未发生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未发生教职工、学生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二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拟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估,向市教育局推荐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评选每2年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申报学校应当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进行自评,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二)依法治校自评报告与自评分数。
自评分数由学校根据《标准》逐项打分并征求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等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
第十四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学校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应当组织专家对其依法治校工作情况进行考察评估。
专家组成员应当熟悉依法治校的理念、基本标准和基本要求,熟悉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专家组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分项测评、客观公正、集中意见、综合评估”的原则,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候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行评估,确定评估分数并签署评估意见。
专家组评估意见应当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经验、突出特点、存在问题作出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专家组评估候选学校,应当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专家组成员在评估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学校时应当回避。
专家组在评估工作期间不得透露对候选学校的评估情况。
第十七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评估意见推荐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及市直学校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以下材料:(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报告或者市直学校自评报告;(二)《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申报表》。
(三)反映被推荐学校或申报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成效和特点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进行实地检查、综合评定,确定“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
第十九条市教育局选定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在滨州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进行调查、核实。
凡异议成立的,市教育局取消其入选资格。
入选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授予“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颁发牌匾。
第二十条参加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的候选学校从“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实行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随机抽查制度。
市教育局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检查组,对各县区和市直学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被推荐学校的实际情况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或者有明显不足的,对推荐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学校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学校评选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批次申报评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依法治校示范校分立、合并,其所获得的称号自然取消,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报评选。
依法治校示范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的,学校应在变更后六个月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复查申请的,其所获得的称号自然取消。
第二十三条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定期复查制度,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与评选依法治校示范校隔年交叉进行。
经复查合格的学校,保留“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对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拒绝整改的,取消其“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
第二十四条复查工作以学校对依法治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为基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查,形成复查报告,市教育局进行抽查,抽查比率一般在30%左右。
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复查。
第二十五条经投诉举报、有关机关通报处分、新闻媒体曝光,发现有应当取消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情形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局应立即启动复查程序,进行调查。
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经调查确实存在应当取消称号的情形的,由市教育局作出取消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获得“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教育局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取消其称号,收回牌匾:(一)学校及其教职工履行职务行为故意犯罪的;(二)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受到县级以上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三)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四)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五)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六)有其他应当取消“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的情形的。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县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原《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滨教…2006‟3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标准附件:滨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序号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考评方式1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2 1.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重要问题;有领导分管并主抓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法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3领导重视、有领导分管、有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各占1分,缺失一项扣1分查阅最近2年的会议纪要、有关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文件、有关人员聘书或登记表等,座谈1.2学校有明确的依法治校规划或实施方案,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依法治校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3依法治校规划或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纳入年度考核各占1分,缺失一项扣1分,工作落实是否到位视情况评分查阅最近2年的有关规划、计划、考核的文件和相关档案资料,与学校管理者、师生座谈1.3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3有人员及聘用协议3分,无则0分,缺少聘用协议扣1分查阅最近2年的人员聘书及聘用协议,座谈1.4学校设立保障依法治校工作的专项经费或统筹安排经费保障依法治校工作。
3有专项经费3分,有统筹安排经费2分,无经费0分查阅最近2年有关经费的文件、档案资料等,与学校管理者座谈2 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建设122.1依法制定章程,依据章程规定管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3有章程且内容程序合法3分,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抵触扣1分,无章程0分查阅章程包括章程内容、制定程序、通过情况、公开方式等相关记录,查看学校网站是否登载82.2依据章程制定完善教育教学、学术、教师、学生、安全、财务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公开、便于查阅。
3制度完备健全3分,教师、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缺失一项扣1分,其他制度缺失根据其重要性酌情扣0.1-0.5分查阅学校制度文件,查看制度公开方式,师生座谈2.3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等主体权利义务明确,校长、各管理机构、教职工、学生知晓章程并熟悉有关管理制度规定。
3学校内各主体均知晓3分,部分知晓2分,不知晓0分与学校管理机构、师生分别座谈,调查问卷2.4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管理制度。
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健全。
学校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履行职责。
3根据学校类型确定,校长负责制、设立理事会或监事会1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1分,依法履行职责1分查阅学校制度文件、理事会会议纪要,实地考察3 基本办学行为依法规范15 3.1校长选拔、任职、任用符合规定。
教师、财务、医务人员具有资格证,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其他学校职工符合上岗条件或具有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