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产品确认作业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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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意事项
5.1 射出成型之统计制程管制, 产品的尺寸、功能皆在管制规格内时, 若 仅系重量不合格, 则可以调整重量的管制规格, 视同合格.
5.2 原料变更、更换机台、生产设备或生产模具送修或停机超过 8 小时, 于继续量产时, 均须作首件产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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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产品确认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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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客户如有要求时, 品保单位必须运用统计方法进行作业准备验证.
4.2 确认
4.2.1 依检验标准表之项目及规格要求, 进行检验.
4.2.2 将检验结果, 填报于首件产品确认单.
4.2.3 品保人员须将被测之首件产品连同首件产品确认单一起交品保 单位主管,品保单位主管据此核准首件产品确认单.
4.2.4 检验合格则继续生产, 检验不合格, 已生产之产品依『不合格品 管制作业规定』处理, 且成型单位、喷漆单位、加工单位须调整制程 条件, 再次送验, 如系该批量产之第三次送验, 则不可以继续生产, 必 须待确认合格后, 方可继续生产.
6 相关表单 首件产品确认单
7 其他 ※ 7.1 本规定每年由责任单位负责召集有关单位检讨, 并将检讨结果汇总呈报.
7.2 本规定呈群主管核准, 公布七日后实施, 修订时亦同. ※ 7.3 本次修订仅格式变更,系因导入 ISO/IATF16949 而修订。
核准
审核
编修
起案
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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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产品确认作业规定
1 目的 确保开始生产之产品质量合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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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则
2.1 依检验标准表之项目及规格要求检验, 合格的产品才可以生产.
2.2 更换机台、更换生产设备、模具送修或停机超过 8 小时,均须作首件 确认.
3 范围 3.1 作业内容 首件产品送验及确认. 3.2 适用对象 射出成型及二次加工之产品. 3.3 适用单位 成型单位、加工单位、喷漆单位、品保单位.
4.1.2 客户批准量产前之各种试组装或试量产必须首件确认合格后方可生 产,且不可在首件确认之同时做生产之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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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产品确认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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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成型单位(加工单位)须取每一批次生产稳定后的前五模产品送首件确 认.
4.1.4 喷漆单位依下表对产品进行首件确认 .
确认时机
新漆入厂后首次使用
4 步骤
4.1 送验
4.1.1 每批次量产开始, 成型单位、喷漆单位或加工单位于量产条件稳 定后, 取产品自行确认外观合格后再交品保单位人员进行首件确认, 成型单位、加工单位在首件产品确认同时得继续生产, 但开始量产超过 二小时则必须停止生产,直至确认合格后, 方可继续生产. 如确认不合 格,则前面量产二小时之产品则应由品保单位标示为不合格品,依『不合 格品之管制作业规定』处理.
未换漆,换半成品(未 换漆指此批号漆未曾使 用过,且无问题发生; 换半成品指换另一机种
的产品)
未换漆,未换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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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数量
成品-5PCS, 色板-12PCS
成品-5PCS, 色板-4PCS
备注 确认合格后方可生产
确认合格后方可生产
色板-4PCS
确认合格后方可生产
4.1.5 若客户对首件产品确认之送样数量有特殊要求时依客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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