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区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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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一、贷款对象与条件贷款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所需资金的贷款。

贷款条件:借款人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征信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或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抵押或担保;借款人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贷款政策和规定。

二、借款人需提供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及职业证明;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或担保相关证明文件;银行要求的其他必要资料。

三、贷款发放与审查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提供的资料,进行贷款审查和审批;审查内容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物或担保情况等;经审查合格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四、贷款额度与期限贷款额度: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银行政策规定,最长不超过30年。

五、贷款利率与计息贷款利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不得高于基准利率;计息方式: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等规定执行。

六、贷款偿还与担保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分期偿还;借款人应提供符合规定的抵押或担保,确保贷款安全。

七、贷款风险管理与监督银行应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确保贷款合规、安全;银行应定期对借款人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银行应定期评估抵押物价值,确保抵押物足以覆盖贷款本息。

八、违约处理与法律责任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抵押物处置等;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工作人员在贷款审查、发放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以上为本办法的主要内容,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确保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规、安全、稳健发展。

华夏银行房抵贷的政策介绍

华夏银行房抵贷的政策介绍

华夏银行房抵贷政策介绍
华夏银行房抵贷政策介绍
一、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拥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4.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华夏银行房抵贷的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抵押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最高可达房屋市场价值的70%。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四、利率水平
华夏银行房抵贷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而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浮动。

五、担保方式
华夏银行房抵贷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借款人需要将所抵押的房屋作为贷款的担保。

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

六、客户自主选择
华夏银行房抵贷政策给予客户较大的自主选择权,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和贷款金额等。

七、还款方式
华夏银行房抵贷提供多种还款方式供客户选择,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等,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八、服务便利
华夏银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进行申请和还款操作,省去了繁琐的手续和时间。

九、提供配套服务
华夏银行房抵贷还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服务,包括房屋交易鉴证、评估服务和资金监管等,为客户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综上所述,华夏银行房抵贷政策具有良好的优势和特点,为客户提供方便、灵活的贷款服务。

如有更多疑问或需求,请咨询华夏银行客服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士。

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摘要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促使住房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对贷款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就微观层面言之,它使购房人的支付能力增强,住房需求提前得到满足,居住条件得到改善,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也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就宏观层面言之,一方面,它推进了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另一方面,扩大了内需,促进了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

文章分析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作为一种主要的住房金融工具在银行信贷总额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且具有贷款额大、还款期长的特点。

关键词: 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 ;住房抵押贷款; 风险Abstract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to housing mortgage continues to expand the scale of individual housing mortgage has become a commercial bank loans, whi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isk management of loans raised very tall requirement. Housing mortgage loan business development has a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just say for micro level of the person that buy a house, it makes pay ability strengthens, housing needs met, ahead of living conditions improved, Banks and property developers also gain enormous economic interests; Will the macroscopic level of words, on the one hand, it boosted our housing system reform, on the other hand, expanding domestic demand and promoting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and the related industries, pull up the national economic growth.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dividual housing mortgages as a major housing finance tools in bank credit has a large proportion in the total, and has the characteristic with long, bitter payments.Key words: icbc Inner Mongolia branch; Housing mortgage loan; risk目录1.引言 (1)1.1研究目的 (1)1.2研究综述 (1)1.2.1国外的研究 (1)1.2.2国内的研究 (2)2. 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3)2.1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的基本概况 (3)2.2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基本现状 32.3经济效益的分析 (4)3. 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4)3.1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的基本状况 4 3.2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的风控管理水平 (5)3.3应用期权理论研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 (6)3.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微观因素研究 (6)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的对策和建议 (7)4.1制度建设及风险意识方面 (7)4.2操作环节方面 (8)5.结论 (9)致谢 (10)参考文献 (11)1.引言1.1研究目的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居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渴望,促使我国房地产业迅速发展。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0.11.11•【字号】穗公积金中心函[2010]436号•【施行日期】201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函(穗公积金中心函〔2010〕436号)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规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下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国房字〔2010〕1311号)的有关规定,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具体政策及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调整后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内容(一)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三)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四)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借款人实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如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房屋登记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现有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一套(及以上)住房尚未结清,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银行通过查征信纪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按调整后贷款政策执行的案件范围(一)2010年10月15日起(含)已网签的一手楼贷款申请;(二)2010年10月22日起(含)录入系统或按纸质模式送审的二手楼贷款申请。

交行住宅抵押贷款条件

交行住宅抵押贷款条件

交行住宅抵押贷款条件
交通银行提供的住宅抵押贷款通常需要借款人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可能需要满足的条件:
1. 信用记录,借款人通常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征信报告中没有逾期、欠款等不良记录。

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2. 收入稳定,借款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支持贷款的还款。

通常需要提供近期的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财务证明文件。

3. 房屋抵押,借款人需要有符合银行要求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房产需要符合银行的评估标准,通常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 贷款用途,借款人需要明确贷款的具体用途,通常是用于购买、翻新或者其他与房产相关的支出。

5. 其他条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或符合其他条件,比如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的贷款条件还会根据借款人的个人情况、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申请贷款前与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以了解最新的贷款条件和要求。

XX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准入管理办法

XX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准入管理办法

中国XX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应房地产市场变化,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客户和项目的质量,促进房地产信贷业务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准入管理的基本原则:优化信贷结构原则,通过房地产贷款业务准入管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房地产信贷客户、产品和区域结构。

控制信贷风险原则,适应房地产市场变化的新形势,实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准入审核,控制一般客户的新增贷款风险。

精细化管理原则,根据各类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程度不同,按照贷款品种制定各类产品的准入标准,实施精细化的信贷管理.第三条总行房地产信贷部负责制定全行城市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准入制度,并对客户及本管理办法印发后受理的其首个项目贷款进行统一的准入审核(总行规定免准入审核的客户及信贷业务除外).对总、分行级房地产开发优质客户和总行同意准入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在“中国商业银行办公业务资源网房地产信贷部网页”上发布.对总行已审核同意准入客户的后续房地产项目,总行不再进行客户和项目准入审核。

对总行已审核同意准入的集团客户,其集团本部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50%(含)以上子公司及其房地产项目不再准入审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房开发贷款、城市土地开发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所涉及客户和境内项目的准入。

第二章客户准入标准第五条商品房开发贷款客户准入标准:(一)公司治理完善,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报表真实,并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二)信用等级AA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资产负债率低于75%,经营性现金流充足。

(四)一类地区上年末所有者权益1.5亿元及以上,二类地区上年末所有者权益8000万元及以上,三类地区上年末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及以上。

(五)具备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连续经营商品房开发3年以上,且开发业绩良好,其中:以住宅开发为主的客户,一类地区累计开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二类地区累计开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三类地区累计开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以商业及营业用房开发为主的客户,一类地区累计开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二类地区累计开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三类地区累计开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邮储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流程

邮储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流程

邮储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邮储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流程详解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简称邮储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尤其适合需要大额资金的企业和个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04.28•【文号】银发[1997]171号•【施行日期】199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和需要修改的金融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7月30日实施日期:1998年7月30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7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转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1号),现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仅限于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办理(城市名单附后),其他城市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二、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自用普通住房,不得用于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更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1.《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2.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名单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货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建设银行抵押贷—经营抵押快贷

建设银行抵押贷—经营抵押快贷

建设银行抵押贷—经营抵押快贷
产品优势:
1.先息后本,还款方式灵活,随借随还
2.流水可视情况而定
3.营业执照要求宽松,三个月即可
4.征信问两年无6个1,个别情况个别沟通
产品信息:
1.额度:2000万以内
2.期限:3年先息后本,征信良好,公司正常到期后可以免过桥续贷,灵活
3.利率:最低
4.125厘,年化4.95%起
4.还款方式:先息后本,随借随还
5.放第三方个人账户
进件要求:
1.借款人:大陆及港澳人士(港澳人士需有大陆担保人),借款人年龄:18到60周岁
抵押人年龄:18到70周岁
2.借款主体:公司法人,大股东,或个体户
3.担保要求:可接受第三方抵押担保
4.公司要求:真实经营企业,注册满一年的公司或个体户
5.征信要求:近1年不超6个1,近3年不得有4,近半年的贷款审批查询次数不超6次
6.流水要求:流水可沟通
7.余额抵押:建行房贷及云贷客户可办理余额抵押(也就是二次抵押)
8.楼龄要求:商铺、写字楼不超25年,实际用途为住宅不超35年(从竣工之日算起)
抵押物要求:
1.抵押物要求类型:商品房、别墅、公寓、写字楼
2.抵押物范围:有建行的地方基本都可以
3.楼龄:30年以内
4.成数:住宅最高7成,双拼6成,别墅5成,住宅类公寓7成,普通公寓5成。

银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的操作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具有完全合法产权,可在房屋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除一手房以外的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我行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要求实行动态的、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禁止办理转按揭、加按揭等业务。

第四条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五条各业务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得对所辖区域以外其它地区住房发放贷款,如遇特殊情况须由总行核准。

第六条各业务经办机构在办理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过程中,应按本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办理,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开展客户身份识别、风险等级划分、大额交易报送、可疑交易的甄别和报送等反洗钱流程,杜绝洗钱风险。

经调查核实存在洗钱风险的,应按照规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方法及时、准确地向总行反洗钱中心报告可疑交易,并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第七条各业务经办机构应按照《**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隐私信息和权益。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八条贷款对象(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含)的外籍人士以及港、澳、台居民,要求有固定居所和职业,能提供境内联系人,同时必须满足国家对境外人士购买商品房的相关政策。

第九条贷款条件(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

以未婚子女作为借款人,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借款人年龄根据较大者确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21法信汇编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21法信汇编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21法信汇编版)正文:----------------------------------------------------------------------------------------------------------------------------------------------------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8月15日以建设部令第98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5.07.31•【文号】银发[1995]220号•【施行日期】1995.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17日实施日期:2000年8月17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7月31日银发[1995]220号)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现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居工程贷款属于住房开发贷款,列入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实行指令性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列入流动资金贷款计划,由各商业银行按合理需要,汇总报人民银行总行核准,在今年新增贷款规模中发放。

附: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保障商业银行、借款人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业银行办理自营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业务,系指商业银行以本外币存款作为资金来源自主经营的住房贷款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包括:(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建造向市场出售的住房的贷款;(二)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修缮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五条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三)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中银零[2000]157号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中银零[2000]157号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2000年9月19日中银零[200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为进一步拓展个人贷款业务领域,今年上半年总行先后在广东省等十家分行试办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业务操作经验。

为推广此项产品,现决定在原有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等十家分行开办个人商业用房业务的基础上,再批准天津市、吉林省、上海市、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开办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这23家分行作为我行正式开办个人商业用房业务的分行。

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安徽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暂不得开办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

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办法》和《借款合同》等规范性合同文本参考格式,现印发各行遵照执行。

上述开办个人商业用房业务的分行,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个人商业用房业务操作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特此通知。

附一: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现状 (1)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现状 (1)

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现状我国自1987年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以来,居民住房抵押贷款额度不断增加,居民购买商品住房逐年增多。

如今“要买房,找银行”已成为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所熟知的口号了。

人们在茶余饭后随便翻开一张报纸,就可以看到许多漂亮的房地产广告都标注着“首付20%即可入住”、“ΧΧ银行提供X年按揭”等极富煽动性的语句。

这些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条件,对于刚刚跨入商品住房市场的中国老百姓来说,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可以预见,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居民住房信贷会有一定的发展,居民购房热情也会不断升温。

然而,目前我国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发展迟缓,发展规模较小且地域分布极不平衡,多局限于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和居民收入较高的中小城市。

可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还远远没有达到国家所期望的程度。

据统计,截至1998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高达亿元,比1997年增长了%。

其中,定期储蓄增加了亿元,比1997年多增亿元,与此同时,我国的商品住房空置量也在成倍增长。

从以上数据我们不免发出疑问,为什么巨大的储蓄存款却消化不掉这些空置商品住房呢?是不是由于我国的商品住房市场已饱和,居民都不需要买房了呢?当然不是。

目前,我国人均居住面积还很低,还有300多万户住房困难户,其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平方米。

1996年,建设部把原先制定的2000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使用面积改为15-18平方米。

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与这一目标还差了一大截。

据有关资料显示,要达到这一目标,现有的商品住房空置量仍不能满足需要,城镇每年至少要新建住宅3亿平方米,农村至少要新建住宅5-6亿平方米。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商品住房空置量逐年递增的呢?很多人都认为是房价太高,人们一时无法凑出那么多钱来。

于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政策就应运而生了,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近6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并不是普通老百姓平均拥有的,其中的70%部分只由30%的人拥有的状况提出来的。

《深圳发展银行个人房屋贷款管理办法》(2.0版,2011年)

《深圳发展银行个人房屋贷款管理办法》(2.0版,2011年)

深圳发展银行个人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行开办的个人房贷业务,包括额度项下一手楼按揭贷款、直客式一手楼按揭贷款、二手楼按揭贷款、非交易转按揭贷款和车位(库)按揭贷款。

第二章借款主体借款主体(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需符合“基本准则”,其中未成年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申请贷款,只能由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当地国土部门要求的特殊情况除外)。

符合下列情形的贷款,须增加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一、借款人收入负债比不足;二、审批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偿债能力要求一、收入负债比(DTI)(一)本案收入负债比≤ 50%;总收入负债比≤ 55%。

(二)本案收入负债比=(本次贷款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总收入负债比=(本次贷款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二、若收入包括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个人保证人,则债务一并计入。

(一)个人房产按揭、抵押贷款中,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收入负债与借款人合并计算。

(二)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收入负债比不符合要求,则必须计算保证人的收入负债。

(三)若抵押人同时是本笔贷款的保证人,则保证人的收入负债与借款人合并计算。

(四)个人房产按揭、抵押贷款中,未办理抵押登记放款,仅提供个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本人的收入负债比(该负债含本次担保的贷款)需符合要求。

第三章贷款规格第六条贷款最高成数及最长期限(含循环贷额度期限、气球贷期供计算期)第七条住房贷款套数采用“认房又认贷”的方式认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我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6.02.01•【文号】工银办[1996]21号•【施行日期】1996.0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工银办(199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行要结合《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试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房地产信贷部反映。

二、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房地产信贷部备案。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住房保证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试行)》及有关金融和房改法规政策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借款人购建修住房时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作为保证人)能自主支配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作为补偿。

第三条办理贷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国家的房改政策和银行的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第五条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的居留身份;二、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三、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五、对个人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的住房购买价格基本符合贷款行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价值;六、对个人发放用于修建自住住房的贷款,要求借款人已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合同终止时间;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七、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存款户(如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公积金专户,公积金存款可与住房储蓄存款余额合并计算,但需持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存款余额至少占购买住房价格或修建住房投资额的30%,存款期必须在半年以上,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先于银行贷款投入修建住房。

2020广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020广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020年,广州发布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下限。

这一政策对于广州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楼市走向的讨论和思考。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2020广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进行全面评估,深入探讨其影响和意义。

一、2020广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发布广州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在2019年,广州出台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规定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

这一政策的发布,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引导合理的房贷利率水平,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

二、2020广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影响1. 对购房者的影响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发布,对购房者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较高的利率水平意味着购房成本的增加,对购房者的购房计划和预算产生一定的影响。

然而,合理的利率水平也有利于购房者稳健理性地进行购房,避免因过低的利率诱发的过度消费和房地产市场泡沫。

政策下限的发布既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又避免了过度火爆的房地产市场。

2.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较高的利率水平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控制风险,避免因房贷利率过低而导致的信贷风险。

另政策下限的发布也有利于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贷款审查,避免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风险。

三、2020广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意义对于广州的房地产市场和整个金融体系来说,2020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发布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力度,保障了市场的稳健发展;另一方面也促进了金融机构更加注重风险管理,推动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广州房地产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发布,无疑对广州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珠海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珠海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珠海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一般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治理,爱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那么»,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自用一般住房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固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固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治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贷款程序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截了当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

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那么»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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