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分制本科授课教师如何快速、有效登记学生考试成绩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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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工作暂行条例(修改)

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工作暂行条例(修改)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成绩考核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工作,根据我校的实际状况和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成绩考核与管理的目的,在于全面、正确地检查和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发展能力、培养良好品德的状况与程度,以此总结教学经验,评估与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成绩考核的范围包括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

凡属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设计、社会实践、军训等实践性环节)都要进行成绩考核。

第四条成绩考核的课程门数,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门数执行。

第二章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的基本职责分工第五条国家教育考试和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考试课程的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开课各教学学院(含教学部等院级教学单位,下同)自行组织进行。

教务处有安排和协调全校各类考试进程,监督、检查师生考试纪律情况,按工作程序认定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和学生违纪、作弊的权力,并对这些环节的工作质量负责;各学院有命题、评卷及保密、组织本学院所开课程的考试与选派监考教师的责任,学院教学副院长(含教学副主任,下同)、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课程主考教师对这些环节的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条教务处有权对全校的各类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学校和各学院考试纪律检查结果发布教学工作通报。

负责对考试违规的学生进行违纪、作弊认定。

第七条学生成绩考核的直接工作责任者是主考教师。

主考教师具有确定考核方法、组织命题、评卷的权力,并要对这些环节的工作质量负责。

主考教师由开课教研室指定,也可以是经学院批准、由教研室在校内、外聘请。

主考教师一般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任课教师应加强平时和考前的辅导答疑工作。

指导学生整理学习笔记,查阅参考资料;提倡开展学生和教师之间的讨论,解决平时学习过程中积压下来的疑难问题,以便把学过的知识条理化、系统化。

学生成绩学分制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学生成绩学分制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学生成绩学分制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前言随着教育行业的发展,高校教育管理模式也不断创新。

学生成绩学分制管理系统是一种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校教育管理模式,实现了学生学籍、学分、成绩、排名、毕业资格等信息的实时查询和管理。

本文将从学生成绩学分制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现入手,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学生成绩学分制管理系统概述学生成绩学分制管理系统着重考虑学生学习行为和学习效果,并通过学分的授予和积累来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全面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该系统主要包括学生信息管理、选课管理、成绩查询、学分管理、毕业审核等功能,涵盖了学生的学习生命周期,同时还提供了各种统计、报表功能,为学生、教师、学校管理部门等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二、学生成绩学分制管理系统设计1.系统功能模块设计(1)学生信息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和学业信息管理,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籍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包括学籍信息、选课信息、成绩信息、学分信息等。

(2)选课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包括学生选课、成绩评定和成绩录入等功能。

学生在选课时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计划选择相应的课程,选择后会生成一条选课记录。

教师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录入系统。

(3)成绩查询模块:该模块主要提供学生和教师查看成绩的查询功能,学生可以了解自己的学业成绩和排名情况,教师可以统计和分析各个课程的成绩情况。

(4)学分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包括学分规则定制和学生学分累积情况查询等功能。

学分规则定制针对不同专业的学分要求和学术要求进行特殊规划,学生学分累积情况查询可以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分累积情况和还需学习的学分数量。

(5)毕业审核模块:该模块主要针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结合实践的课程进行审核,对毕业论文、项目实践等进行审核,并进行统计分析。

2.系统实现技术本系统采用B/S架构,前端采用HTML5、CSS、JavaScript、Vue.js等技术,后端采用Java语言,使用Spring Boot、Mybatis、Shiro等技术。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研训练、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三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以及来我校交流、进修的各类学生,均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规定。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均可累加记载,即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环节成绩累计得出。

第三章选课与考试资格认定第六条学校实行全面选课制。

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七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补选。

但由于教学要求及进度的差别,部分课程原则上不予补选。

各类课程的具体选课细则与时间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八条学生选课成功并按要求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环节学习任务(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条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补考的资格,只能通过重修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缓考与补考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可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层次医院)诊断书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学生办理缓考须至少在考试前两天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除突发急病和特殊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学生因个人私事一般不准予缓考。

在校生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如发生与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于考试前两天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十三条对课程期中考试提出缓考申请且获得批准的,其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自动按缓考处理,学生不参加期末考试,但仍须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否则按第八条、九条、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大连财经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大连财经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大连财经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是教学过程中评价教学效果和学生掌握知识程度的重要指标。

为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客观性和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学生成绩能真实地反映教学效果,结合我院成绩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记载(一)成绩记载格式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分别记录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和总成绩。

(二)教师成绩录入1.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实行“任课教师网上录入负责制”。

期末考试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录入,如有特殊原因可由任课教师委托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代为录入,但不得允许其他人员代为录入。

2.期末考试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评定出成绩并完成网上录入(提前结束的课程考试,其成绩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网上录入),任课教师确认录入成绩无误后将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

成绩一经提交,即不能在网上进行修改。

3.二次考试由批卷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电子成绩单,由教务系统管理人员统一导入成绩系统。

4.未经学校批准的课程考试,其成绩无效,不予记载。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学生的成绩处理1.因国内交流、出国交流、出国、休学、退学、转学等原因,学生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相关部门应在成绩录入开始前告知教学管理部。

2.因突发事件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系辅导员和系主管领导核实后上报教学管理部,再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允许缓考。

3.期末成绩录入开始后将不再接受上述申请。

(四)转入学生成绩记载1.转入学生在原学校已修读完的相关课程取得的成绩,可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进行成绩置换。

2.学生需提供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提交成绩置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上报教学管理部。

(五)交流学生成绩记载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成绩,由学生提供所在交流学校取得的成绩单原件,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进行成绩转换,并将原成绩单和成绩转换单上报教学管理部。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录入1 .学校成绩管理实行教务处管理。

2 .在各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3天内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3 .各科任课教师应在有限时段内凭教务处统一下发的网络密码,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本系统。

4 .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在网络上提交后,成绩将不能更改。

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登录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手续。

若录入成绩错误率超过5%,或任课教师随意授权他人录入成绩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对待。

二、日常管理1 .成绩的日常管理在教务科及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生的成绩查询及按学期打印学生成绩单。

2 .学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两部分,学生成绩单上要体现两部分的原始成绩,同时形成最终成绩。

3 .学生毕业前,学生总成绩单由办公室统一出具,教务处统一核实、认定。

4 .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各学科应提前一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5 .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要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

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

学生毕业成绩表有关各栏,都应按学期填写齐全,待毕业时将全部填写完。

毕业学生成绩将在学校档案室永久存档。

三、成绩考核1 .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

2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3 .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取得考试(考查)资格。

凡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原因,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绩点为0。

4 .凡考试时有作弊行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学籍档案注明“作弊”、“旷考”字样。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录入流程及注意事项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录入流程及注意事项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录入流程及注意事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课程考试(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5日之内完成试卷(论文)评阅并在网上录入成绩。

成绩录入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一、登录教务系统任课教师首次登录教务系统须绑定手机号码,若需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则需到所在学院教学办重置密码后再绑定新号码。

二、下载选课名单登分名单以选课名单为准,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试(考核)前进入“学分制选课系统”下载选课名单。

学生未选课,自行参加考试(考核)的成绩无效。

三、获取登分密码每学期的登分密码均不同,任课教师可进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通过手机短信获取密码,也可到所在学院教学办查询。

四、设置成绩比例和记分制在录入成绩前必须先点击“登分设置”按钮,选择成绩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制,相应的规定如下:成绩比例:各项成绩比例总和为100%。

若有多项成绩,须先设置各项成绩所占的比例,再将各项成绩录入到相应列中,总评成绩由系统计算生成。

(例如: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试卷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20%,在登分时,应先将“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比例设置为20%和80%。

)若只有1项成绩,则须将“期末成绩”比例设为100%,相应成绩录入到“期末成绩”列。

(例如:课程考核仅为实验时,应将实验成绩录入到“期末成绩”列中,否则,成绩单中不能生成统计。

)记分制: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及实践环节(例如:毕业设计)采用五级制或二级制。

五、录入成绩登分系统提供屏幕输入和模板导入两种成绩录入方式,采用模板导入方式较为便捷。

模板导入的操作步骤为:进入登分界面后,先导出excel登分模板,将学生成绩填入登分模板中,检查无误后再将填好的excel文件导入登分系统。

在标注学生成绩的考试状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a)学生申请缓考并被批准后,登分系统自动生成“缓考”状态标识,教师登分时不能更改。

b)学生已选课但未参加考试且未办理缓考手续,考试状态按“缺考”标注。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在我校修读本科专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程包括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每标准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践/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二)实践教学: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计1学分;(三)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超过4学分。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交流生等)。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相对性评价与绝对性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口试、在线考试等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单元测试、课外作业、课堂辩论、撰写论文等方式,每学期一般不少于四次。

总结性考核一般在学期末以考试、考查的形式进行。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

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比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学校和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由任课教师在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平行班应统一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资格认定第九条学生成功选课并完成课程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学习任务,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不具有考核资格而参加考核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条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 6 学时(迟到两次折合 1 学时)的、或无故旷课和请假达到该课程开课学时1/3 的,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该课程1/3 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0”分。

成绩认证流程

成绩认证流程

成绩认证流程学生在学业过程中,成绩认证是人们评估学生学习成绩和学术能力的重要方式。

在实施学术评估和学位授予流程中,成绩认证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般的成绩认证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参与其中。

一、学期结束在学期结束时,学生所修的课程将结束教学,学生需要进行学习成果的总结和总体评价。

在这个阶段,老师会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成绩评定,并将成绩录入绩点系统。

二、成绩记录学校会设立成绩记录系统,该系统用于保存学生的成绩记录和相关信息。

一般来说,学校会在系统中为每个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并将每个学期的成绩记录存档。

学生和教师可以通过学校的学生信息系统轻松访问和查阅自己的成绩记录。

三、成绩审核在成绩录入后,学校需要进行成绩审核以确保准确性和公正性。

成绩审核是确保成绩认证流程的关键环节。

一般来说,学校会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成绩,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他们会核对每个学生的成绩、计算绩点,并确保所有分数的合理性和符合学校规定的评分标准。

四、学分认定在获得了一定学分后,学生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是指学生通过一系列标准化的考核来证实他们所修课程的学术成果。

一般来说,学分认定的要求包括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通过相关考试或完成实习项目等。

学分认定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获得学位或证书,并在日后的求职和进修中起到证明其学术能力的作用。

五、正式成绩单通过成绩认证流程后,学校将会发布正式的成绩单。

这一成绩单包括学生在该学期内所修课程的成绩、绩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一般来说,成绩单会由学校的教务部门或相关负责人签署,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在线学生信息系统或者前往学校教务处领取成绩单。

六、申诉与重评如果学生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异议,他们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并申请重评。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会重新评估学生的成绩,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生需要详细说明他们对成绩的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申诉。

总结成绩认证流程是学校对学生学习成果评估的重要环节。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长学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专业学分要求。

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该学院认定。

校际交流学分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及置换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第十一条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预存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选课。

教务处学分认定程序

教务处学分认定程序

教务处学分认定程序一、引言学分认定是大学教务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学生是否能够顺利毕业,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位证书的有效性。

为了确保学分认定的公平性和准确性,教务处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学分认定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务处学分认定程序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学分认定程序步骤1. 提交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学分认定申请,申请中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所申请认定的学分信息。

2. 材料审核教务处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课程成绩单、选课记录等。

审核的目的是确认学生是否满足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如课程学分是否达到要求、选课是否符合规定等。

3. 学分核对在材料审核通过后,教务处会对学生的学分进行核对。

核对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学分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已修学分、待修学分等。

4. 学分认定根据学分核对的结果,教务处会进行学分认定。

认定的原则是根据学校制定的学分规定和学生所申请的学分要求进行比对,从而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学分认定标准。

5. 通知学生教务处会将学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通知方式一般通过邮件或教务系统。

通知中会明确指出学分认定的结果,包括通过认定、未通过认定等,并说明具体原因。

6. 异议申诉如果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教务处将重新审核相关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7. 结果确认在学分认定程序完成后,学生可以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学分认定结果,并进行结果的确认。

如果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无异议,则认定结果最终生效。

三、学分认定注意事项1. 学生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学校的学分认定规定,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相关要求。

2. 学生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一经发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学生在申请时应注意申请时间,逾期申请的学生将无法享受学分认定的机会。

4. 学生在学分认定结果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提出异议申诉,以免错过申诉期限。

5. 学分认定结果一经确认,将无法再进行修改,因此学生在确认前应仔细核对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成绩既是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反映,也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的量化评价,是进行学生学籍处理和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依据。

学生成绩管理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新的《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规范课程考核,严格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对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成绩实行教务处、院(系、部)、任课教师三级管理制度,各司其责。

1、教务处职责(1)负责全校日常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完善。

(2)督查各院(系、部)成绩管理状况。

(3)整理并处理各院(系、部)的反馈意见。

(4)负责学生成绩的更改。

(5)全国性等级考试成绩的批量处理。

(6)负责全校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单的有关管理工作。

2、各院(系、部)职责(1)负责本院(系、部)成绩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2)本院(系、部)任课教师上交书面成绩单的整理、归档工作。

(3)本院(系、部)所开设课程成绩的查询等工作。

(4)将选课系统中的任课教师信息更新补全,以便任课教师输入学生成绩。

(5)督促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完整、准确地输入成绩管理系统。

(6)督查任课教师成绩输入是否及时、规范、准确。

(7)负责输入未进入选课系统的课程成绩和其他特殊成绩。

(8)协助完成成绩的更改工作。

3、任课教师职责(1)任课教师登陆校园网,及时修改教务处提供的初始密码后,妥善保管帐户信息。

如因帐户信息泄密而导致成绩系统出现问题,将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修订)》追究相关任课教师责任。

(2)任课教师必须亲自输入所授课程的成绩,不得委托他人输入,并对所输入成绩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

成绩发布方案

成绩发布方案
2.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
3.学院教务办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
4.学生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学校教务处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学生。
五、成绩保管与归档
4.成绩发布采取分批次、分阶段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批次:发布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成绩;
(2)第二批次:发布本科三、四年级学生成绩;
(3)第三批次:发布研究生成绩。
5.成绩发布时,应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教务管理系统等途径进行公布。
四、成绩查询与异议处理
1.学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
5.成绩发布途径包括学校官方网站、教务管理系统等,确保学生便捷地获取成绩信息。
四、成绩查询与异议处理
1.学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教务管理系统等途径查询个人成绩。
2.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
3.学院教务办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
4.各学院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5.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本方案的实施,旨在提高成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成绩发布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涉及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成绩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绩发布工作关系到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教育质量,各部门、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方案,确保成绩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生考试成绩统计实施细则

学生考试成绩统计实施细则

学生考试成绩统计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学生考试成绩统计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成绩统计过程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 考试成绩统计流程2.1 考试成绩统计开始前,教师应准备好成绩统计表格,并将学生的考试答卷进行清点和整理。

2.2 教师应依据考试题目的配分比例,将学生的每道题目得分进行统计。

2.3 如果考试中存在客观题,教师可以利用计算机辅助软件进行成绩统计。

2.4 教师应对学生的主观题进行评分,确保评分过程公正、准确。

2.5 完成成绩统计后,教师应将统计结果录入成绩册或成绩管理系统中。

3. 成绩合理化3.1 在成绩统计过程中,教师应注意成绩的合理性,避免存在过分高或过分低的情况。

3.2 如果教师对某个学生的得分存在疑问,应向学生提供解释或重新评分的机会。

3.3 教师应保留原始的考试答卷和成绩统计记录,以备查证。

4. 成绩公示和申诉4.1 教师应将考试成绩进行公示,通过班级公告栏或成绩公示系统发布。

4.2 学生有权利对成绩进行申诉,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提出,并提供详细的申诉理由和证据。

4.3 教师应认真对待学生的申诉,并及时进行复核和调整。

4.4 如有需要,学生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以进一步解决问题。

5. 实施细则的遵守与修订5.1 所有教师应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确保成绩统计工作的规范和准确。

5.2 如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本实施细则可以进行修订,并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6. 结论本实施细则对于学生考试成绩的统计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通过合理的流程和公正的评分,可以确保学生的成绩统计过程公平、准确,并为学校提供有效的学生成绩管理依据。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模板】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模板】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定学习质量、实行奖惩和学籍变动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生成绩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绩记载第一条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记分册,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平时成绩、期终考核成绩、总评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以总评成绩为准。

第二条每学期选课工作结束后,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根据学生选课结果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各科记分册,并发给各科任课教师。

第三条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总评成绩均由任课教师记入记分册的相应栏内,凡有涂改之处,任课教师必须签字。

总评成绩栏内不能有空格,如因缓考、缺考、考试舞弊等原因没有期终考试成绩而无法评定总成绩时,则应在期终考试成绩栏和总评成绩栏内分别填写“缓考”、“缺考”、“舞弊”等字样,以注明原因。

第四条凡参加补考的学生,补考合格的,其成绩均按60分计入补考成绩栏内。

缓考学生的成绩按实际得分记入该科成绩栏内。

第五条各院系(部)对任课教师报送的记分册要严格审查。

审查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成绩册一式三份,一份随试卷装订,一份报送教务处,一份由院系(部)存档备查。

成绩册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二、成绩录入第七条各门课程的成绩均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第八条学生缓考的信息由教务处根据学生网上申请及教务处审核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舞弊学生的信息由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报送的考场记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缺考信息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统计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该录入工作须在任课教师录入成绩之前完成。

第九条任课教师凭本人工号及密码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本人所承担课程的学生成绩,不得由他人代替。

若密码泄漏或由他人代替导致成绩更改的,对有关人员按《商丘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条补考学生和缺、缓考学生的补考成绩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成绩的录入。

第十一条所有课程的成绩均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录入完毕。

教师成绩录入及学分认定详细操作流程

教师成绩录入及学分认定详细操作流程

教师成绩录入及学分认定详细操作流程一、如何登陆洪宽中学学籍系统百度搜索“福建省教育厅”——选择第一项“福建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单击“学籍管理”——选择第二项“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二、学生学段成绩录入一个学期有两个学段,对应期中和期末考的成绩。

一个学年有四个学段。

教师登陆后点击“教务管理系统”——选择“成绩管理”——选择“原始成绩录入”——选择任课教师自己相对应的学年、学期、考试学段及模块——再选择自己任教的相应班级——输入每个学生该科目的学段成绩并保存。

三、学生学段学分的认定1、登陆“教务管理系统”——选择“学分管理”——“修习过程综合表现评定”——选择“必修课”或者“选修课”(根据自己本次的课程),再选择相对应的学年、学期及模块。

这时会出现你所任教的班级(如下图)批量认定的方式(较快捷):选择其中一个班级,右边会出现(如下图)对所有学生的各个项目进行评价,共A\B\C\D四个等级,C为及格,D是不及格。

并最终评定一下。

效果(如下图)最后记得保存!2、选择“修习课时成绩评定”——选择“必修课”或者“选修课”(根据自己本次的课程),再选择相对应的学年、学期及模块。

这时会出现你所任教的班级——选择其中一个班级,右边会出现(下图)在“修习课时等第”下方选择“合格”或“不合格”,点击“保存”。

效果如(下图)批量确认的方式(较快捷):选择“自动处理”选项,会出现下图:单击鼠标选择确定,并记得保存。

效果图如下:3、学分确认(最重要的一步,必须保证前面两个步骤都完成了再做)选择“学生模块修习成绩认定”——选择“必修课”或者“选修课”(根据自己本次的课程),再选择相对应的学年、学期及模块。

批量认定的方式(较快捷):这时会出现你所任教的班级——选择其中一个班级,右边会出现(下图)在“认定分数线”写上你所任教学科的及格线60或者90,选择“”并确定。

这时系统会提示您学分认定成功(前提是必须保证该生的分数是及格以上的成绩)。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河北大学关于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相关规定
(节选自《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学生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无论合格与否均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审批确定。

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和五级制方式记载。

凡考试课成绩(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

课程的考核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评定学生学习的质和量,并在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应用。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课程学分绩点总和除以课程学分总和。

()()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课程绩点乘以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折算规定见下表:
第十九条 课程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作业、论文等)和结课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结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70%。

河北大学教务处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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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分制本科授课教师如何快速、有效登记学生考试成绩”的说

各位授课教师:
好!
首先登录学分制网http://210.45.176.80/正确输入用户名:2510密码:XXXXXX后,进入系统后,根据左上角“系统功能导航”下面的“教师管理”,点击“教师管理”后,将出现“成绩管理”,右边将列出你本学期“所授课程列表信息”,点击右边“操作”栏中“成绩管理”,将出现选修你该门课程学生列表,在下面有“打印帮助”,点击“打印帮助”对本机进行如下设置:
1、客户端IE版本要求
✧✧IE版本的要求是5.5以上;查看您的系统的版本,可以通过IE
的操作菜单“”,查看IE的版本
2、客户端IE设置
✧✧IE版本的要求是5.5以上;查看您的系统的版本,可以通过IE
的操作菜单“”,查看IE的版本
✧✧IE安全设置:可以通过IE的操作菜单
“”,选择标签“安全”项,出现
分别将“”这两项进行自定义级别设置;选择“自定
义级别”按钮,出现
将按照图示,将前面两项选择“启用”后,“确定”保存即可。

本机按照上述设置好后,再点击“打印”,将直接调用本机的“Microsoft Word”形成Word文档,打印一份即可,在纸质的登记表上先登记学生成绩(根据考场中学生的学号、专业、姓名),纸质学生成绩登记好后,再进行网上录入学生成绩。

备注:
1.假设帐号为2510这位教师,本学期授一门课程2个课头,第一个课头
(教师号+1=25101)75名学生选修,第二个课头(教师号+2=25102)
75名学生选修;
2.传统的考试安排是:
2510这位教师第一个课头安排3个考场,第二个课头安排3个考场,共需6个考场(一个考场的监考费用为50元,其它费用不考虑);
3.现在的考试安排是:
2510这位教师共150名学生选修,共安排5个考场。

第一个课头安排在第1、第2个考场,第一个课头剩余15名学生同第二个课头前15名学生排在第3个考场,第二个课头另60名学生安排在第4、第5考场(一个考场的监考费用为50元,其它费用不考虑);
4、学生排序是按照学号进行升序排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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