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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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委、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的重大战略,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等方式,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土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奠定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量质并重、科学管理。

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耕地质量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我市岛外各区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经济状况,针对不同的耕地质量现状,分析主要障碍因素,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取得实效。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正确处理保护、提升与利用的关系,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业生态建设相结合,努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财政支持、区镇负责。

耕地质量建设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市、区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有差别的扶持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对耕地质量建设负总责,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管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厦府[2016]405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9【实施日期】2016.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6〕4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现将《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9日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门市土地资源相对紧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地区仍存在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刻不容缓。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 号),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而奋斗。

二、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健全。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探索通过建立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施用石灰、秸秆还田等轻简、高效、操作性强的技术措施,提高土壤肥力,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在资金使用上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实施主体上注重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技术模式和实施方式上强调发挥地方自主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 2016年第2号)关于5年定期发布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的有关要求,全面及时掌握耕地质量现状及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服务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鼓励农户改善农田管理和耕作措施,升级耕地质量管理数据信息系统,实现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和保护功能。

提升土壤肥力,防止水土流失,实现黑土地合理持续利用。

建设智慧农业指挥中心,开发黑土地保护大数据平台,将物联网技术运用到黑土地保护实践中,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集成应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音视频技术、3S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及专家智慧与知识,实现黑土地农业生产环境的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分析、专家在线指导,为黑土地农业生产提供灾变预警、远程诊断、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

二、目标任务(一)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

开展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工作,面积76万亩以上。

实施区推广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用量增长趋势逐年递减,力争2020年零增长;绿肥鲜草力争达到1500公斤/亩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10%;秸秆还田率力争达到95%以上,秸秆焚烧现象基本杜绝,稳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肥力。

(二)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治理土壤酸化,施用石灰,配套开展增施有机肥措施,面积20万亩以上。

实施区pH值小于5.0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5以上,土壤pH值大于5.0且小于5.5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2以上,有效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遏制耕地质量退化趋势。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厦府办〔2015〕134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15〕1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5日厦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7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114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进一步明确2015年全市质量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制度。

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

贯彻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

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我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绿色引领,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主攻质量效益,集成推广盐渍退化耕地土壤改良培肥、治理修复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提升耕地质量,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加快形成全市各具特色的绿色农业生产方式,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选择6个农业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县(区),集中连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示范15万亩以上;择优选择4个粮食生产大县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示范面积4万亩以上;开展取土化验1570个,田间试验70个。

力争通过项目的实施,在示范区实现“三个促进”。

(一)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围绕盐渍化退化耕地治理,在6个县集成推广农作物秸秆数粉碎还田、增施有机肥、机械深翻等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模式,示范盐碱耕地质量提升集成技术15万亩,建设耕地质量提量核心示范区6个,加大盐渍化耕地治理培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核心示范区土壤盐渍化、耕层结构变差、土壤退化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4个测土配方施肥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设测土配方施肥与化肥减量增效核心示范区4个;6个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示范县(农场)和4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核心区化肥使用量减少10%以上,带动全市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三)促进长效机制建设。

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调查和农户施肥调查制度,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与化肥减量增效组织方式,拓宽技术服务机制和政策框架,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常态化实施。

三、重点工作(一)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示范,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doc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doc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71号)的要求,市政府研究制订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71号),为认真解决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暴露出的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提高土地管理和执法水平,改善土地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防范和制止违规违法用地行为(一)整改目标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的要求,防范和制止“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等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二)整改措施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揭露违法用地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强全民懂法守法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地用地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时间要求:长期2、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停止工业用地单独选址,严格行业配套和投资强度要求,提高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工业用地规模,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时间要求:2008年3月前3、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在立项、选址、用地审批、按照合同使用土地等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行为的监管,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查工作,促使依法使用土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时间要求:2008年3月前4、定期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汇总土地使用现状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202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1 背景分析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和农民的生存依托,对于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耕地质量也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1.2 目标设定- 到2024年,全国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耕地面积保持稳定并有所增加;- 到2024年,全国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高,耕地环境质量稳定,并显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到2024年,全国耕地利用率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显著增加。

二、工作措施与任务2.1 加强耕地保护工作2.1.1 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和政策体系建设,强化耕地保护的法治保障。

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行为。

2.1.2 强化耕地保护监测和评估建立完善耕地资源监测和评估体系,实时掌握全国耕地面积、质量和利用情况。

加强对耕地破坏和质量问题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破坏。

2.1.3 强化耕地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杂乱地块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整治力度,开展耕地改造和生态恢复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耕地质量。

2.2 提升耕地质量2.2.1 加强土壤调查与评价开展全国土壤调查,建立土壤质量数据库,全面了解土壤质地、养分状况、有机质含量等信息,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2.2.2 推进有机肥料和绿色农业发展加强有机肥料和绿色农业的推广应用,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保证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2.2.3 增加耕地保护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财政投入,提供农民耕地保护的奖励和补贴,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农民的耕地保护意识和能力。

2.3 提高耕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2.3.1 优化农田水利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用水效益。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一)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24.05万亩。

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保护措施1.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

制定下发我市《关于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和引导;加强用途管制,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生态退耕、灾毁等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论证等有关补划工作;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优先用于改变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确保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

2.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考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号),完善我市《聊城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县、乡、村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严格对各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

3.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奖励。

按照省级资金补偿激励办法,市县两级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时,依据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等情况,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补,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和耕地保护管理等。

根据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级政府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指标、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时,对于耕地保护工作到位的县(市区)予以倾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厦府办〔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 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20年至2022年,开展三年行动,细化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快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2023年起,全面总结耕地保护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做到耕地保护常态化严保严管,确保全市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厦府办〔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厦府办〔2018〕39号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8〕1号),省政府下达我市2018年补充耕地任务为1600亩(其中补充水田任务8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22800亩(其中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400亩)。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各区2017年农转用报批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年度土地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耕地占用比例等因素,分解下达2018年各区补充耕地任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市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受理和审批,并纳入我市对区政府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相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挖掘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将建设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项目,细化建设计划安排,明确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市国土房产局、市农业局和市水利局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本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附件:2018年厦门市补充耕地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农场改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农场改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农场改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4•【字号】厦府办[2006]162号•【施行日期】2006.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农场改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6〕1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国有农场改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稳步推进我市国有农场改制步伐,市政府决定本《指导意见》在市农科所试验农场、天马种猪场和大帽山农场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各农场推进。

各有关区和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试点农场实际,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具体的改制和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农场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七月四日厦门市国有农场改制指导意见为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国有农场改制,加强对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农场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市国有农场改制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等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原则国有农场改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积极稳妥、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的原则,确保改制工作的平稳和顺利进行。

实行改制的国有农场,不再保留农场管理体制,职工不再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

原农场职工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农场依照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国有农场改制后,原农场职工和农场非职工全部转为城市居民,纳入社区管理。

生活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职工及家属、子女,纳入所在地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确定(一)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按农场所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乘以全市农村平均赡养系数,再除以12个月即为农场职工月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农场职工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厦府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21〕36号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根据全市粮食生产目标,及时研究制定年度粮食生产计划,按季节分品种将全年粮食生产目标细化分解到镇(街)到村(居)、落实到户到田,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粮食生产约束机制。

对未完成我市下达的全年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区,在年度粮食生产、乡村振兴等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加大粮食生产考核奖励。

对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区,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最高300元的追加奖励。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十四五”期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

一、千方百计稳定粮播面积。

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各地每年要按季节分品种将粮食生产年度目标细化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田。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09•【字号】厦府办〔2022〕84号•【施行日期】202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厦门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9日厦门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互花米草被列为全球最危险的100种外来入侵物种之一,影响近海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

为尽快消除互花米草危害,维护我市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打造美丽生态岸线景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一年明显见效、二年基本除治、三年完成修复、长期加强管护”总体目标和“全民动员、方法对路、科学除治、后期管护、生态提升”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为主、生态优先、系统治理、防治统筹、精准施策的原则,对翔安区现有1800亩互花米草的除治、修复、提升及后期管护进行统筹安排,开展除治攻坚行动。

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互花米草基本得到除治;到2023年9月底,及时除治新增的互花米草;到2024年底,除治后的滩涂基本得到科学修复(其中20%采取种植乡土植物进行生态修复),除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生态功能持续恢复,形成较好的景观效果。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推进,科学除治1.实行联动除治。

实行各部门协同联动除治、一体化除治,做到行动一致、标准一致、时间安排一致。

翔安区现有互花米草的除治由翔安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市直有关部门要经常性督促指导开展除治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借鉴、共享信息,切实提升除治效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8•【字号】厦府办〔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厦府办〔2017〕1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通知》(闽政办〔2016〕211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口粮安全,结合我市属粮食纯销区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粮食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区要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联动协作机制,由分管副区长挂帅,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农业、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粮食等部门,研究分析粮食质量安全热点问题和工作重点,及时解决工作短板和困难问题。

要注意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区、镇(街)两级监管责任。

强化“村居食安”基层协管员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识和责任。

要落实承担粮食质量安全执法监督、质量检验等部门的力量配备和执法经费,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粮食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治意识,支持企业加强粮油质量卫生检验能力建设。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负责粮食生产的质量安全监管。

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等经营活动质量安全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粮食质量安全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厦府办〔2019〕105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9〕105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20日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有关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闽政办〔2018〕5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区人民政府对《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任务负责,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区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5年为1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3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8日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4〕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引导我市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培育休闲农业特色品牌,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发展休闲农业的要求和原则休闲农业是重要的民生产业和新型消费业态,发展休闲农业,能够将农业从单一的生产功能向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多功能拓展,满足城乡居民走进自然、认识农业、沐浴森林、亲近海洋、体验农趣、休闲娱乐的需要,对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就业容量、传承农耕文明、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休闲农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任务,坚持以农为本、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多方参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基础建设、品牌培育、宣传推介、素质提升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真正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增进民生福祉。

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休闲农业作为建设美丽厦门的重要任务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措施,不断推动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防止耕地抛荒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防止耕地抛荒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防止耕地抛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厦府办[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防止耕地抛荒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农办、农业局、国土房产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意见(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土地流转不畅以及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原因,我市部分农村出现不同程度的耕地抛荒现象,对稳定我市农业生产和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产生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2号)精神,切实解决耕地抛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我市农业生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任何时候都必须切实予以重视。

我市人均耕地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5%,农业的种植面积全省最小、产量最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粮食及其他农作物的自给率越来越低,确保农产品安全供应任务艰巨。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抛荒问题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抛荒耕地恢复生产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会议精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分类指导,恢复耕种各区要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的耕地抛荒情况调查,摸清抛荒耕地的地点、面积和承包户,区分季节性撂荒和常年抛荒等不同情况,分析耕地抛荒性质和原因,对抛荒耕地建档落图,制定抛荒耕地恢复耕种计划,实行分类指导:对因弃农经商和外出务工无力耕种的,各镇(街)要督促发包方组织其它农户进行代耕;对于水毁耕地,各镇(街)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损毁程度及时组织农民修复,引导和鼓励农民及时复耕;对于边远山区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非基本农田常年抛荒耕地,按照“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通过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提高耕地产出率;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开而不发”的耕地,要采取依法收回、二次招商等各种有效措施,对已办理征用手续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建设的,由各区组织专业户或集体复耕,未办征地手续的一律照常耕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厦府〔2016〕3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厦府〔2016〕3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厦府〔2016〕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厦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一)强化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我市是粮食纯销区,军需民食几乎全部依靠外调,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尤为艰巨。

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市、各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粮食应急协调机制。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府〔2013〕299号)文件精神,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粮食安全预警、应急工作,配合维护辖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制定出台促进辖区粮油企业发展的扶持鼓励政策,积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粮油批发市场、物流和粮库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区人民政府(二)强化有关部门职责。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

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工作的开展。

编办、发改、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农业、粮食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市场监督局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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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6]230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1
【实施日期】2016.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2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1日
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委、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的重大战略,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等方式,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土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奠定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量质并重、科学管理。

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耕地质量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我市岛外各区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经济状况,针对不同的耕地质量现状,分析主要障碍因素,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取得实效。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正确处理保护、提升与利用的关系,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
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业生态建设相结合,努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财政支持、区镇负责。

耕地质量建设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市、区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有差别的扶持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对耕地质量建设负总责,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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