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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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 全套课件共19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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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概念的范围
1、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 的固有商,学说中将其称之为“第一种商”。
2、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营业活动,如货物运 送、仓储、代理、保管等。学说中称之为“第二种商”, 也称为“辅助商”。
3、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的行为目的,但 其行为性质与第一、二种商有密切联系或为其提供商业条 件的营业活动,其称为“第三种商”

(二)商法的基本特征
4、商法具有国际性特征
从历史渊源来看,早期商法在西欧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 时代就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十七世纪以后,随着各国成文商 法典的制定,商法取得了国内法的形式。但各国商法就其内 容而言仍具有明显的共同性和相容性。特别从十九世纪以后, 由于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活动的不断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商 法国际化,为国际商事行为提供一体遵循的标准。这主要表 现为愈来愈多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并对 各国国内商法产生很大的影响。
(一)国内法渊源
3、各国政府所制定和颁布的商事法规。我国叫行政 法规。
4、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商事规则。
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
(二)商事习惯和惯例 商事惯例是指在商事活动的长期实践中形成而且通用 的具有确定内容、并由民间权威机构使之成文化,成为商 事活动应遵循的通例。其也是法院和仲裁机构解决商务纠 纷的依据。商事惯例虽不是法律,但一旦被当事人所认可 和接受,它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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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
商法渊源是指商法的表现形式。概括起来一般有各国的制 定法、商事习惯法、国际商事条约和公约、商事自治法及一般 法律原则等。
(一)商事制定法(主要的国内法渊源) 商法最初的渊源是国际性的商事惯例和商事习惯,但后来 各国基于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原因,便将商事习惯法纳入国内法, 从而形成重要的国内法渊源。 1、宪法。这是各国国内商法的首要渊源。 2、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主要有商法典和商事特 别法。

商法学简答

商法学简答

1、商法的特征。

2、简述商主体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

3、资本三原则。

4、股票的特征。

5、资本维持原则的概念及具体体现。

6、公司设立的立法类型。

7、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8、股份公司的独有特征。

9、有限公司的独有特征。

10、评价股份公司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11、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2、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13、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14、别除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5、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16、破产法的性质和作用。

17、破产法的立法准则。

商法的特征:1.兼容性:私法公法化,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2.技术性:民刑法多伦理性条款,商法多技术性条款3.营利性:商法强调和保护营利4.国际性:刑法政治色彩浓,民法民族色彩浓,商法技术性浓,故国际性很强,易于统一。

简述商主体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1、公法上的主体,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但不能成为商事主体。

2、民事主体偶有营利行为,但商事主体的营利行为则常态化,呈持续性。

3、具备民事能力者并不必然具备商事能力,但具备商事能力者一般具备民事能力。

商事能力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能力。

4、民事主体可先有权利能力后有行为能力,商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同时具备。

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3.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任意变动。

股票的特征1、股票的划一性:同股同权2、股票的社会性:除法律特别规定外,股票购买者无其他资格限制。

3、股票的不可逆性:投资者不能要求退股4、股票的流通性: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可交易性。

资本维持原则的概念及具体体现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体现在:A.股东不得抽逃出资B.股票不能折价发行C.公司一般不得回购股票D.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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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调整的是公共管理关系,私法调整的是 私人之间的关系。商法是一种私法,自然它 所调整的是一种私人关系。但商法不调整全 部私人关系,它只调整私人财产关系。
私人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 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 关系。私人财产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 有偿性。
所谓平等性,是指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之 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当事人 支配或者命令另一方的问题。
商事行政法规是我国商法的另一类重要的制 定法渊源。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 银监会等制定的行政性规则。
地方法规是商法的又一制定法渊源。
不同层次的商法渊源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2)判例法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最为重要的商法渊源。
(但其制定法的单位越来越重要。)
(3)司法解释
投资责任有限性的另一个例子是破产制度的 采用。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企业只以其现 有实际财产对债务人承担责任。
无论是股东有限责任还是企业破产制度,实 质上都是以牺牲债权人利益为其存在前提。 债权人承担了一部分投资风险责任,投资者 的投资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的激发。
采用无限责任,虽然商业信用增加,但却抑 制投资;采用有限责任,虽然债权人的风险 增加了,但却刺激投资。
另一方面,在我国的各种商事交易法中,除 了合同法属于单纯的交易法之外,其他交易 法均存在着有关主体的内容,如证券法中关 于证券投资者、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经 纪公司等方面的规定,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 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规定,商业 银行中关于商业银行组织的规定。采取这种 立法模式主要是为了保持法律结构的完整性。
第三,财富增长与投资者责任。
商法在对待投资责任问题上采取的是以有限 责任为原则,无限责任为辅助。商法中也存 在投资者的无限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 的责任,个人独资业主对独资企业的债务等。 但从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看,以有限责任为 主导已经成为现代商法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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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法的概念和分类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的商法:民商分立国家制定的并冠以“商法典”之名的法律规范。

国际商法商法可分为广义商法商事公法国内商法商事私法实质意义的商法狭义商法:专指国内商法中的商事私法。

注意:1、我国只有实质意义的商法。

2、商法内容总体上由商事组织法和商事行为法组成:商事组织法,即关于商业交易基础条件和手段的规定,包括商业登记、账簿、商事代理、商事主体等。

商事行为法,即规定商业交易本身的法律,包括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

三、商法的特征•商法具有法的一般特征,但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一)商法具有很大的兼容性;•(二)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三)商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四)商法具有显著的国际性。

四、商法调整对象商法调整的对象即商事主体在从事营利性营业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关系的总和。

具体表现如下:(一)商主体基于商事交易产生的内部组织关系及其管理关系。

如总(母)公司与分(子)公司,等等。

注意:企业内部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企业与劳动者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不属于商法调整。

(二)商主体基于营业性行为产生的各种关系。

比如买卖、运输、保管、加工、包装,等等。

(三)国家对商主体及其营业行为实施监管产生的关系。

如商业登记、企业年检,等等。

•第二节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商事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准则或指导思想。

其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和规制商行为的基本原则。

•一、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二、维持交易安全原则。

•三、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第三节商事法律关系一、商事法律关系概念和特点(一)商事法律关系概念•商事法律关系指的是为商法所确认的,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具有商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内部商事财产经营关系•(合伙、投资)•商事财产关系外部财产交易关系(买卖、股票交易)1、商事法律关系商事营业主体内部组织管理关系•(内部组织管理、总公司与分公司)•商事人身关系•商事营业主体之间的人身权关系•(商业名称权、商誉权)•2、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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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背书附条件: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2、挂失止付◆
3、追索权
(1)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2)行使期限(6个月;3个月) (3)追索对象: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五、证券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总额的要求: 主板和中小板: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创业板: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如果要上市,则公开发行的股份要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 2、证券监管机构 第一百八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 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 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 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 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8条~第64条)
(二)公司资本制度

商法学考试大纲

商法学考试大纲

商法学(9270)考试大纲目录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商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商法的地位和原则第二章商事主体第一节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商人第三节商会第四节商事管理机关第三章商事行为第一节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商事交易行为第三节商事代理行为第四节商事监管行为第二编企业(商事组织)法第四章独资企业法第一节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四节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合伙企业的法律界定第三节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四节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第五节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第六节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第六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的法律界定–1–第二节公司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第三节公司的名称、住所及负责人第四节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第五节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第七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第五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六节国有独资公司第八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第三编证券法第九章证券法概述第一节证券的法律界定第二节证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三节证券法的产生与发展第四节证券法的基本原则第十章证券的发行第一节证券发行的主体和条件第二节证券发行的原则与方式第三节证券发行的价格与程序第十一章证券的交易第一节证券的上市第二节证券的交易第十二章证券组织机构第一节证券经营机构第二节证券交易所–2–第十三章上市公司的收购和信息披露第一节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二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第四编票据法第十四章票据法概述第一节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票据的法律界定第三节票据行为第四节票据权利第十五章汇票第一节汇票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出票第三节背书第四节承兑第五节保证第六节付款第七节追索权第十六章本票第一节本票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本票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支票第一节支票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支票的基本原则第五编保险法第十八章保险法概述第一节保险法的概念及主要内容第二节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第十九章保险合同概述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内容第五节保险合同的效力第六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3–第二十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与委付第三节重复保险合同第二十一章人身保险合同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第六编破产法第二十二章破产法概述第一节破产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破产法的概念和立法原则第三节破产法的产生及其发展第四节我国破产法及其完善第二十三章破产实体法第一节破产能力与破产原因第二节破产财产第三节破产债权第四节破产关系中的其他财产权第二十四章破产程序法第一节破产程序的开始第二节破产机关第三节和解与整顿第四节破产宣告与破产终结–4–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一)本课程是法学的专业骨干课程,与民法学同为私法范畴。

马工程《商法学》笔记

马工程《商法学》笔记

绪论一、名词解释1.商法学:是以商法的一般理论与制度及商事部门法理论与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理论与学科,是法学理论体系与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简答1.商法学的功能(1)商法学有助于构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2)商法学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商法学将推动当代中国法制文化观念的变革。

(4)商法学是树立社会商业道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助力。

(5)商法学是我国实现国际经济战略的重要法制理论依托。

第一章商法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商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商事:是指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或事物。

2.营业:是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织和经营活动,也包括财产关系。

3.营业转让(让与):是指商人将对其营业所依赖的、具有有机体性质的整体财产,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二、简答题1.商法的原则(1)经营自由原则(2)平等交换原则(3)企业维持原则(4)交易便捷原则(5)交易安全原则(6)守法经营原则第二节商法的渊源与体系一、简答题1.我国商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2)民商事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7)地方政府规章(8)最高人民法院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司法解释)。

2.我国商法的非正式渊源:(1)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案例(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3)交易习惯,一是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做法;二是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第三节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简答题1.商事调解的程序特征:(1)调解程序的自愿性(2)调解员的中立性(3)调解程序的保密性(4)调解协议的“软司法拘束力”。

2.商事仲裁的程序特征:(1)仲裁程序的自愿性(2)仲裁员的专业性(3)仲裁程序的便捷性(4)仲裁程序的保密性(5)仲裁裁决的强司法效力性。

3.商事审判的理念:(1)维持团体交易关系的理念,一是尊重商事主体的商事判断原则,二是尽力维持团体交易关系的有效存在,三是推进有约必守规则。

(超详细)马工程《商法学》第二版笔记整理:第一章

(超详细)马工程《商法学》第二版笔记整理:第一章

马工程《商法学》笔记整理第一章商法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商法概述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主体参加的商事关系之特别私法。

特点:商人法、私法、特别私法特征:a.复合性/兼容性:1.作为私法却兼具某些公法的性质;2. 兼有任意法与强制法的性质。

b.技术性(区别民法、刑法以伦理性规范为主)c.营利性(营利是“商”的本质)d.国际性(各国商法的内容相似;一系列公约):1. 技术型规范易于统一;2.各国商法的主要内容具有同源性。

2、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关系(营利性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所发生的商事关系)(1)商事关系:主要指商人或企业相互之间发生的,或者商人或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商法不调整:(1)非营利主体,比如民事主体、行政主体;(2)非营利主体偶尔从事的营利行为;(3)营利主体的非营利行为,即营利主体所从事的与商事活动无关的行为。

(2)商事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上区别于一般民事关系:a.主体:特殊的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若要取得商事主体资格,通常需要先行办理商事登记)b.客体(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动产、不动产;营业、营业资产;其他权利或权益。

c.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或多方商事关系——各方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等规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单方商事关系——既要遵循商法和民法原则,又要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规定。

二、基础概念1、商:限定法律关系的主体时,指商人或企业等商事主体;限定事业或行为时,指营利事业或商行为。

2、商事:指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或事物。

(效力层级:商法规定>商法习惯>民法)3、商人:是指依法独立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1)自然人→包含自然人和法律拟制人;(2)买卖商、商贩→泛指持续从事经营活动、具有专业技能的个人和组织;(3)是职业也是社会阶层→以从事经营活动为职业的个人和组织;4、商行为:是指商人经营或从事营利事业的各种营利行为。

商法学ppt课件共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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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商法导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业登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商法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 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商 二、商法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
(一)商的含义 (二)商的范围
(一)商的含义
(二)德国的商事立法
19世纪中叶,德国开始其商法典的编纂工作。 《德国商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同时于 1900年生效。 《德国商法典》包括商人、商事公司及隐名合 伙、商事行为和海商。 《德国商法典》的出台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
(三)英美法系的商事立法
商事立法主要以习惯法、判例法为其渊源,称 为普通法(common law),同时还较为广 泛的适用衡平法(equity law)。 英美法系没有关于商法的严格界定,对商法的 外延也没有统一的观点。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各国学者对商法的调整对象有较大争议。通 说认为,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是因商 主体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 关系,是实施经营行为的商主体之间及其 内部形成的法律关系。
商法调整营利主体
种企业组织
商的含义丰富,经历了长期发展过程。 早期的商是指媒介货物直接交换的行为。 货币出现后,商活动繁荣起来,商更多的表
现为商品的交易和流通活动。 现代社会各种意义的商:一般社会学意义的
商;经济学意义的商;法学意义的商。
(二)商的范围
1、固有商 2、辅助商 3、第三种商 4、第四种商
1、固有商
固有商:又称为买卖商或第一种商,是直 接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媒介财货交易的 经营活动。

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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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主体

一、商主体概述 (一)商主体的概念 商主体是指依照商事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 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事权 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二)商主体的特征 1.商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 2.商主体必须以营利性活动为内容 3.商主体的特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须经商事 登记取得 4.商主体必须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商法学
第一篇 商 法 总 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法基本制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商法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 商法渊源与商事立法 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商法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法律特征 1.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2.商法属性的兼容性 3.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二、商事立法
(一)商事立法概述

纵观世界,无论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国 家或地区,经过二百余年的发展变化,最终实 用主义占据法律主流,商事单行法已成为世界 各国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我国的商事立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党在第十四大确立了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使我国商法获得到了 长足的发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陆续制定并颁 布了《海商法》(l992)、《公司法》(1993, 1999,2004,2005,2013)、《票据法》 (1995,2004)、《保险法》(1995, 2002,2015)、《证券法》(1998,2004,2005, 2014)、《合伙企业法》(1997,2006)、 《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企业破产法》 (2006)等商事单行法,使我国的商法体系日 趋成形。

第一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法学》PPT课件)

第一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法学》PPT课件)

三、商法的原则 (四)企业维持原则
3.盈利分配规则
企业收益的分配,牵涉投资者、债权人、劳动者、国家乃至社会福利 等相关者利益。为了公平保护相关方的利益,实现公正和秩序的价值目标, 立法者需要规范企业盈利分配,乃至明令禁止有损相关者利益的做法。
比如:企业应当建立财务会计文件,不得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 律;企业不得在税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也不得采用支付酬金等方式变相 提前分配利润;企业不得非法使用公积金;等等。
营利事业和非营利事业的区分标准是弹性的。行为人从事营利事业 和非营利事业所遵守的法律存在差异。在适用税法时,两者之间的差异 更为明显。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5.营业
营业是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织和经营活动,也包括财产 关系。相应地,营业可分为主观营业和客观营业。
主观 指各种营利事业之经营活动,属于法律关系之内容的范畴。商人从事经营 营业 活动的法律效果,包括意定效果和法定效果。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4.营利事业
事业,依照其性质和目的,分为营利事业和非营利事业。
营利的认定,有目的和手段两个角度。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 某种持续性的活动的,可认定为营利事业。例如以博取“买”和“卖” 之间的差价为目的持续活动。反之,可以认定为非营利事业。如果行为 人的营利目的虽不明显,但采用了经营或营业的形式,也可推定为营利 事业。例如,教育事业通常是非营利事业,但以公司形式开展教育事业, 仍可归为营利事业。
二、商法的基础概念
(一)商法的基础概念
2.商人
首先,商人最初是自然人,现在则既包含自然人,也包括法律拟制之人。 相应地,商法学中存在采用“商业组织”替代商人的现象。

商法学教材

商法学教材

商法学教材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法学教材:
1. 《商法学(第四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作者是徐学鹿。

2. 《21世纪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系列·高等教育核心教材·商法学》,作者是徐民。

3. 《商法教程(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作者是范健。

4. 《商法(第八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作者是王保树。

5.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商法系列》,作者是杨立新。

6. 《商法总论/清华法学系列教材》,作者是施天涛。

7. 《商法(第三版)/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系列》,作者是范健王建文。

8. 《21世纪法学通用教材·商法教程》,作者是顾功耘。

9. 《商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作者是吕景胜。

10. 《商法(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作者是江平。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教材。

商法学

商法学

商事主体:即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实现共同的营利目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经营实体。

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或自然人商人,是指享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依据商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商事主体。

商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

商行为:.是指商事主体所实施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商事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商号权:是指商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其商号的专有权,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将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发起人:是指参与制订公司章程,依法认购公司股份,具体筹办创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事务的人。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股份:是指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

股票: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证券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积金:是指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超详细)马工程《商法学》第二版笔记整理:第一章

(超详细)马工程《商法学》第二版笔记整理:第一章

马工程《商法学》笔记整理第一章商法的一般原理第一节商法概述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主体参加的商事关系之特别私法。

特点:商人法、私法、特别私法特征:a.复合性/兼容性:1.作为私法却兼具某些公法的性质;2. 兼有任意法与强制法的性质。

b.技术性(区别民法、刑法以伦理性规范为主)c.营利性(营利是“商”的本质)d.国际性(各国商法的内容相似;一系列公约):1. 技术型规范易于统一;2.各国商法的主要内容具有同源性。

2、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关系(营利性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所发生的商事关系)(1)商事关系:主要指商人或企业相互之间发生的,或者商人或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商法不调整:(1)非营利主体,比如民事主体、行政主体;(2)非营利主体偶尔从事的营利行为;(3)营利主体的非营利行为,即营利主体所从事的与商事活动无关的行为。

(2)商事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上区别于一般民事关系:a.主体:特殊的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若要取得商事主体资格,通常需要先行办理商事登记)b.客体(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动产、不动产;营业、营业资产;其他权利或权益。

c.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或多方商事关系——各方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等规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单方商事关系——既要遵循商法和民法原则,又要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别规定。

二、基础概念1、商:限定法律关系的主体时,指商人或企业等商事主体;限定事业或行为时,指营利事业或商行为。

2、商事:指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或事物。

(效力层级:商法规定>商法习惯>民法)3、商人:是指依法独立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1)自然人→包含自然人和法律拟制人;(2)买卖商、商贩→泛指持续从事经营活动、具有专业技能的个人和组织;(3)是职业也是社会阶层→以从事经营活动为职业的个人和组织;4、商行为:是指商人经营或从事营利事业的各种营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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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上市公司甲欲发行可转换债券1亿元,中国证监会要求该公司将现有公司资
产及经营状况在媒体上公告,中国证监会的这一要求体现了下列哪一原则?( ) A.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B.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C.维持交易安全原则
D.严格责任原则
2.书法家郝催欲开办从事雕刻业务的一人公司,下列公司名称中哪一个符合商
事法的要求? ( )
A.郝催
B.郝催雕刻艺术公司
C.郝催之家
D.郝催国际艺术公司
3.公司甲将其下属一非独立核算的餐馆及经营权转让给乙某,公司甲的行为属
于什么性质? ( )
A.一般财产转让
B.企业转让
C.经营权转让
D.营业转让
4.关于破产管理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破产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B.破产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C.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D.破产管理人可以随时辞去职务
5.下列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B.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C.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D.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6. 下列不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B.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C.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D.债权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7.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述情况,( )取得
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A.恶意 B.善意
C.自行 D.过失
8.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人们通常称为( )
A.主票据权利 B.从票据权利
C.票据权利 D.非票据权利
9.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分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
司名义签订非货币性合同。

一日,董事长李某对于王某驾驶的新款宝马车感兴趣,
遂决定以自己的旧奔驰车与王某的新款宝马轿车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对李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违反公司章程处分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C.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其行为有效
D.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货币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
A.清偿债务 B. 交付财产
C. 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D. 清偿债务且交付财产
11.上市公司对于其发行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应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予公告。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是()
A.公司经理发生变动
B.公司监事发生变动
C.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D.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份发生较大变化
12.证券公司变更下列哪些事项时不必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A.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
B.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C.实际控制人
D.变更公司章程中的一般条款
二、多选题
1.商法的特征是什么?( )
A.兼容性 B.技术性
C.营利性 D.国际性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形式有哪些?()
A.货币 B.实物
C.知识产权
D.土地使用权
3.某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下列哪些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
A.有财产担保的公司甲
B.无任何财产担保且未申报债权的公司乙
C.有财产担保且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公司丙
D.为该公司提供保证且为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公司丁
4.兴利科贸公司因无力清偿瑞丰建材公司等21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2000年4月12日,瑞丰建材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兴利科贸公司破产。

在破产程序中,瑞丰等21个可行使下列权利。

()
A.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的性质及数额
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C.保管、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财产
D.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5.出票日期在汇票法上的重大作用有( )
A.确定出票日期后定期付款汇票的到期日
B.确定见票即付汇票的付款提示时间
C.确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承兑提示期间
D.确定利息的起算日期
6.本票的原始当事人有( )
A.出票人 B.付款 C.受款人 D.保证人
7.某企业依法申请破产,下列哪些费用属破产费用,应从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
A.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D.为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而支出的费用
8.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是()。

A.公司分配股利计划
B.公司的经营方针发生重大变化
C.公司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更
D.公司经理发生变动
三、判断题
1.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营业的人。

()
2.某工厂职工李卫前将自己的私房加价出售给本厂作专家宿舍,后因该厂经营不善而不能支付价款,双方诉至法院。

李卫前与工厂之间是双方商事法律关系。

()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5.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
6.付款人对汇票进行承兑时,可在汇票的背面作承兑记载。

( )
7.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必须作成书面背书。

( )
8.票据原因关系无效时,只能在直接的前后手之间产生抗辩。

()
9.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包括保荐人()
10.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
11.企业的破产申请,既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

()否认商法的独立性。

()
12.依法、德等国的商法规定,商业账簿均具有诉讼证据的效力。

()
四、名词解释
1.商行为 2.股票 3.别除权
五、简答题
1.简述共益债务。

2.述票据抗辩的范围。

六、案例分析
1.张某与王某是夫妻,其子现年3岁。

张某以王某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人身保险,指定其子为受益人。

2年后张某与王某离婚,5年后王某在一次以外伤害中死亡,张某遂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张王已经离婚无保险
利益而拒绝给付。

问:(1) 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公司甲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4月,公司甲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甲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3年度至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

(2)公司甲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3)公司债券拟由承销商丁包销。

根据公司甲与承销商丁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承销商丁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请问:
(1)公司甲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公司甲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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