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完美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带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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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B.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C. 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D.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正确答案】:A,C,D2、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
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
甲的继承人为丁。
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B. 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C. 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 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正确答案】:A,B3、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B. 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D. 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正确答案】:B,C4、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A. 公益诉讼制度B. 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 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正确答案】:A,B5、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B.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D.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正确答案】:D6、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完美化妆技巧解析
![完美化妆技巧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ad347d6125c52cc58bd6be57.png)
立体打底的方法
粉底:额部和下巴都要打上深色粉底
1.特征:脸部较长,有的是额部长,有的是 下巴长,给人脸长而不柔和的感觉
2.打法:在脸上打好均匀肤色底,在两腮和
下巴部位加上深色底,使脸不会太长,看起
来比较秀气
立体打底的方法
粉底:在额头两边、下巴和颧骨部位加深色 粉底,两腮加白色粉底。
粉色系 浅桃色 粉紫色
亮粉色 玫瑰色 金棕色
橙色系 深桃红色
腮红与脸型
标准脸型 长脸型
适合标准腮红刷法或是刷成椭圆型。
由颧骨至鼻翼向内打圈,刷在面颊较外
标准腮红刷法,即腮红不超过眼中及鼻
子下方,由颧骨向太阳穴处向外向上刷。
侧,可象耳边刷,不要低于鼻尖,以横
刷为宜。
圆脸型
方脸型
用直线条来增加脸部的修长感,将腮红 以斜线的画法,由颧骨往脸中央刷,可 以创造脸部的角度。
以圆线条来增加脸部的柔和感,将腮红 以画圆的方式,由颧骨往鼻子的方向刷 。
五官的矫正与化妆技巧
(三)唇形的修饰 1、画唇线:用唇线笔画出立体清晰的唇形,矫正不理想的唇轮廓线。适合唇形 不理想者、注意唇线与唇片颜色不要太大差异。
(三)唇形的修饰
2、涂唇膏:使唇部有质感,显得饱满、神采亦亦,但是颜色要选择符合妆面的 要求
妆前妆后对比
妆前妆后对比
妆前妆后对比
五官的矫正与化妆技巧
(四)鼻影的修饰 画鼻侧影:部位在眼窝处,以棕灰色为主。通常适合与浓妆和摄影妆
如何修饰鼻侧影?
什么是标准的鼻型 ? 鼻梁挺拔,鼻尖圆润,鼻翼大小适度,鼻型与脸型比较协调,长度为脸长度的1/3 ,鼻翼两侧在内眼角的垂直线上,宽度是脸宽的1/5。
司法考试才女“化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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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女“化妆”的司考复习方法司法考试作为中国最难考的考试之一,各路司法考试复习达人的复习方法,可谓是各有千秋,这不,有位才女就总结了一种“化妆”的司考复习方法。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先睹为快。
鉴于本人也是小女子一个,今年暑假复习司考辛苦之余,某天,揽镜自照,被司考荼毒已久的皮肤,正欲垂泪悼念偶为司考所奉献的三年一去不复返之青春,突然灵光一闪,感觉司考和女孩子化妆有异曲同工之妙,细想之越发觉得有趣,当下立志:若今年得过司考,当将此心得记下告诉同仁,以回报为偶们无私奉献资料的各位大侠。
水平有限,各位看官且看且谅。
咳咳,下面开始正式上课了,咳咳!O(∩_∩)O哈哈~首先,想通过司法考试,就得把司法考试当做一个巨帅的帅哥来喜欢(男生反之,视其为绝代佳人即可),须知,兴趣是最大的老师,咱有了诱人的目标,才有行动的动力。
其次,要通过司考大帅哥的面试,必须准备如下化妆工具:护肤品一瓶,BB霜一瓶(粉底亦可)、睫毛膏一支。
经济条件允许即可。
追求完美者,可再行准备加分道具:眼影一盒、散粉一个、腮红一个、口红一枚。
好了,下面具体演示各个武器的妙用。
(一)必备武器:1、护肤品:法学理论储备(各大出版社教材)。
人都知道,皮肤底子是爹妈给的,就像有的人是法本,但凡用功一些,法学理论储备还是有一些的,但有的人是非法学专业,先天条件就略逊一筹。
不过没关系,先天不够,咱后天来凑。
一个人的皮肤状态决定了她整个的化妆效果,皮肤好的比较吃妆,皮肤差的有痘痘、斑斑等瑕疵的,化妆起来就比较费事。
所以,化妆的关键是——因人而异。
美女浓妆淡抹总相宜,平凡女子就要下点苦功,先保养好自个的皮肤,把底子调理好,一切就有了个好的开始。
法学理论储备扎实的同学,就像皮肤底子好的人一样,可以直接跳至下面几步,其他理论功底一般的,就需要找2本教材来翻阅一下,补充一下早已遗忘或从未接触的法学知识。
具体的护肤品,市场上大概有如下:三大本……不一而足,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哪本书你看得巨痛苦,可能就是过敏反应,不适合你,尽早换本你看得顺眼的书,不要死磕!2、BB霜:法条与司考真题是关键!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诸位大佬反复提醒过的,呵呵。
第九单元其他化妆技巧
![第九单元其他化妆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caf86e3d31126edb6f1a10fa.png)
散乱眉型的修饰
下挂眉型的修饰 上斜眉型的修饰 过淡眉型的修饰 断眉或空缺眉型的修饰
模块三 矫正化妆
知识点三、嘴型的矫正化妆方 法
1.
2. 3.
厚嘴唇的修饰
薄嘴唇的修饰 鼓突嘴的修饰
模块三 矫正化妆
【本章小结】
生活在世界人类群体当中的每一个人,都具有自身的个性特点,当 我们具备正确的观察能力的时候,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化妆技巧进行 修饰之后,一个崭新的自我形象也就脱颖而出。
1.
活力无限 强调眉型的修饰。提高眉型 位置,使其高于眼睛框,修 细、拉长,采用眉笔或化妆 笔一根根细致的描画。眉型 选择平缓走向,变现人的柔 和感。 眼影色可以略微加深一点, 眼窝阴影色横向晕染,眼线 不要拉长。 唇型修饰圆润。上唇线平缓, 用粉底霜隐去唇峰,下唇线 呈船底型。色调选择明快色 彩,如粉红色或桃红色。
唇型修饰丰满,圆润,唇膏色为淡粉 色,清澈而透明,略深于唇膏色的唇 线笔勾勒唇型轮廓,唇部的效果娇艳 可爱。 腮红同样也采用同色系的淡色刷于颧 骨下方凹陷部位及颧骨上部。
【思考与练习】
【训练2】夏季妆训练
采用色调适宜的水溶性粉底霜, 用化妆水将粉底霜溶解后,薄薄 地涂抹在面部,然后以纸巾在面 部轻轻拍一拍,吸取多余的水分, 使效果更加自然。 采用淡紫色调的眼影色,眉型以 阴影色加重,涂饰眼窝阴影。 上、下眼线采用棕色眼线笔强调 轮廓,注意下眼线要画得淡些, 从外至内2/3处逐渐消失。 选择柔和的桃红色或褐红色腮红 刷于面颊中间部位,呈倒三角形。
1.
小眼迷人 化妆要点:
上眼睑整体涂高光色,外 眼角上方晕染淡紫色,内 眼见上方晕染淡黄色。
上眼线勾勒得很细,下眼 线只采用阴影色晕染一下。 采用浅桃红色刷腮红,切 记不可一次刷得太浓,可 以一层一层地补刷,使肌 肤产生健康润泽的效果。 采用与腮红同类的浅桃红 色唇膏涂沫,上面再涂一 点唇彩油,效果更理想。
2015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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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
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
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
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
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
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
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2、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
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
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3、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4、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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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5.3.2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
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
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职工薛某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关于其工伤保险待遇,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薛某可主张商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承担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B.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薛某可主张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C.如商场参加了工伤保险,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仍由商场支付D.如电梯厂已支付工伤医疗费,薛某仍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多选题【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选项C正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选项D错误。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据此可知,如果第三人电梯厂已经支付工伤医疗费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会重复支付。
2、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一措施是错误的?()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食品召回制度。
2016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完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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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
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
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 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 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正确答案】:B,C2、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 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正确答案】:A,C3、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 向法院提起诉讼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正确答案】:D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正确答案】:A,B,C5、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 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 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 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正确答案】:D6、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B. 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C. 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正确答案】:A,B7、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
2014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带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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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6、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2015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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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2、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3、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4、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5、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6、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化妆师资格精确妆容技巧提高分数
![化妆师资格精确妆容技巧提高分数](https://img.taocdn.com/s3/m/16de0708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5b.png)
化妆师资格精确妆容技巧提高分数化妆师是一个需要精心培养和不断提高技能的职业。
在化妆师资格考试中,一个重要的要素是展示出精确妆容技巧。
本文将介绍一些提高妆容技巧和得分的方法,帮助化妆师候考取得更好的成绩。
一、熟悉面部结构和肤色在进行妆容技巧提升之前,化妆师首先要熟悉面部结构和肤色。
了解不同面部结构和肤色的特点,可以帮助化妆师更好地选择适合的化妆产品和工具。
1. 面部结构分析:了解面部不同部位的特点,比如眼部、鼻部、嘴唇等的形状和比例,可以帮助化妆师更好地进行修饰和塑造。
2. 肤色分析:根据客户的肤色,选择适当的底妆产品和调色技巧,使肤色看起来更加均匀、自然。
二、基础妆容技巧的掌握一个化妆师应该掌握基础的妆容技巧,包括底妆、修容、眼妆、唇妆等。
掌握这些技巧可以帮助化妆师在考试中展示出准确的妆容技巧。
1. 底妆技巧:将底妆均匀涂抹在面部,使用适合肤色的遮瑕产品进行修饰,使肤色看起来自然而亮丽。
2. 修容技巧:根据面部结构进行修容,利用阴影和高光来塑造面部轮廓,使面部看起来更加立体。
3. 眼妆技巧:了解不同眼形和眼部特点,使用适当的眼影和眼线技巧,突出眼睛的美丽。
4. 唇妆技巧:根据唇形选择合适的唇膏颜色和唇线笔,画出修饰唇形的完美妆容。
三、创新和个性化妆容除了掌握基础的妆容技巧,化妆师还可以通过创新和个性化妆容来提高分数。
通过独特的创意和个性化的化妆技巧,可以给考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1. 创新妆容:尝试一些创新的妆容概念,可以从时尚杂志、网络上的化妆教程中获取灵感,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的妆容设计中。
2. 个性化妆容:根据客户的个性和需求,设计符合其特点和喜好的妆容,使客户感到舒适和自信。
四、保持练习和学习的态度要提高妆容技巧和得分,化妆师需要保持持续的练习和学习态度。
1. 练习技巧:勤于练习各种妆容技巧,熟练掌握化妆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提高技巧的熟练度和准确性。
2. 学习新知识:关注化妆行业的最新趋势和技术,参加相关培训和研讨会,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2014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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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2011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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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2、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
张某因不同意该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
为此,县政府责令张某的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并通知财政局解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
张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
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B.张某的财产权C.李某的劳动权D.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3、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B.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4、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5、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6、香槟是法国地名,中国某企业为了推广其葡萄酒产品,拟为该产品注册“香槟”商标。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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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5.6.1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司法部答案】ABC【考点】债权人代位权【答案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所以,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A、B均有法律依据,应选。
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对于这些条件,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当然有权提出抗辩,C正确应选。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丙公司作为次债务人不能主张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但债务人可以被追加为第三人,D不选。
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B【考点】执行依据【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故C选项错误,上诉后二审程序已经启动,D选项提出上诉说法错误,一审判决是执行依据,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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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4.6.2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司法部答案】A【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正确。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 错误。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错误。
2、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司法部答案】D【考点】提存的效果【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的场合,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成立保管合同,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A、B正确。
2016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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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 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B2、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C,D3、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
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
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 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 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 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C,D4、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 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正确答案】:A,B,C,D5、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015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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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多长时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三十日内 D六十日内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A、法律顾问B、专家论证C、公民听证D、以上三项都是3、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应由下列哪一级机关规定?(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B上级人民代表大会C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哪个部门?(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6、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案审议的结果以下哪一项不可能出现?( )A签署公布 B终止审议 C进一步审议 D提请表决7、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法律规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C、国务院D、中共中央办公厅8、下列哪个国家机关可以制定基本法律?( )A国务院 B最高法院 C全国人大D全国人大常委会9、根据现行宪法,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的关系是()A.监督关系 B.指导关系 C.领导关系 D.协调关系10、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 )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11、按照《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国务院部门(各部、委、央行、审计署),还包括下列哪一机关?( )A国务院直属机构 B司级以上单位 C法制办公室 D局级以上单位1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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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每日一练(2016.11.1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
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
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对其他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信息应尽到充分保密的义务,没有尽到相应义务造成信息外泄的,应承担由此给其他银行持卡人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A银行应当保障其经营场所及交易机具的安全,其未及时排除犯罪分子的不法设备,导致在接受甲委托发起电子支付指令过程中借记卡信息外泄被盗用,故应对甲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选项B、C说法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2015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完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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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2、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2014年司法考试另类复习之“化妆”法完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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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14、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8、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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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
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
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
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3、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4、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5、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
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
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
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6、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
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7、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8、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9、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1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1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