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见证取样计划细则
见证取样及送检实施细则[指南]
见证取样及送检实施细则一、编制说明1、编制说明由于施工图变更等原因,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现场实际及有关规定不符现象,届时,各方另行协商完善。
2、编制依据本计划编制依据下列法规、文件的规定、精神: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00、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监[1996]20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监[2000]211号)、和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规定>(试行)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至具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1、按规定下列原材料、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1、道路工程部分(1)路基土石方填筑用回填料;(2)路基边坡支护进场工程原材料材料见证取样;(3)路基浆砌石挡墙、浆砌石排水边沟进场原材料、砂浆试块;1.2、雨污排水(1)进场雨污排水管道工程原材料见证取样;(2)进场雨污检查井砌筑标砖、水泥、砂及砂浆试块;3.2、城市桥梁(1)进场水泥、骨料、砂、钢筋等原材料;(2)桩基施工中,定位及桩基混凝土试块;(3)墩柱、盖梁、桥面铺装施工中,混凝土试块;(4)梁板安装板式橡胶支座、伸缩缝的处理等原材料。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2.1、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开工时以书面形式向黔南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该工程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备案,并通知施工单位,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名单;2.2、见证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2.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2.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2.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臵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2.6、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试验台帐;及时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2.7、发生不合格情况,及时通知黔南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墙体材料;(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第五条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置规定:(一)钢筋原材: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三)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送检是工程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必须抓好,切实保证工程材料和工序质量。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控制目标: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委托方满意率100%。
二.编制依据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省市关于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三.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监理流程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质量监理流程施工单位填报建筑材料报验单或填报施工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抽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对影响使用功能或观感的原材料进行质量预控不同意签发建筑材料报验单,或施工进场设备报验单同意签认(同左)NO YES2.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进场材料、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试块、钢筋连接试件等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特编写本制度如下。
①施工单位试验人员、监理单位见证人员上岗必须持证上岗;②施工单位现场提取和制作试样时监理见证人员必须100%在场见证,且对该试样进行监护或封样陪同送样至实验室;③现场必须具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砼等试块进行标养的标准养护室或送至实验室进行标准养护;④材料检测选用的实验室,必须具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资质等级;⑤材料送检频率需满足本细则的要求;⑥见证记录必须有施工单位试验人员、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签字且检测单位盖章方可有效;监理单位100%见证、取样送检,并根据不同的重点部位,对使用于本工程的主要原材料、砼等施工检测按施工单位试验频率的10~20%进行平行抽检。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证监理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套规范。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取样过程的准确性1.1 取样点的选择:根据监理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取样点,确保取样点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1.2 取样工具的准备:准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取样工具,确保取样过程中不会对样品产生污染或者变质。
1.3 取样方法的规范:根据不同的取样对象,采取适当的取样方法,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二、取样过程的公正性2.1 见证人员的选择:根据监理要求,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见证人员,确保见证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2 见证程序的规定:明确见证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见证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3 见证记录的保存:详细记录见证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见证人员的姓名、见证时间、见证结果等,确保见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
三、监理工作的可靠性3.1 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根据监理要求,选择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2 监理程序的规定: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3 监理记录的保存: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时间、监理结果等,确保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
四、监理工作的有效性4.1 监理计划的制定:根据项目需求和监理要求,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4.2 监理方法的选择:根据不同的监理对象,选择适当的监理方法,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3 监理报告的编制:根据监理结果,编制监理报告,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确保监理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五、监理工作的改进5.1 监理经验的总结:根据历次监理工作的经验教训,总结经验,形成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标准。
5.2 监理规程的修订:根据监理经验的总结和行业发展的需求,修订监理规程,不断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3篇)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工程见证取样监理细则项目监理部(章):专业监理工程师:________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日期:________本工程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结合本工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进行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编制该工程抽样监理方案。
本工程施工质量除受质监站监督管理外,在施工全过程中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现场取样,并送至经总监审批确认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结果。
一、监理现场监督抽样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管理实施质量标准1、《建筑法》2、《合同法》3、《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201-____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gb50201-____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____6、《砌体工程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____7、《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____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____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____10、《玻璃幕墙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____11、《铝合金门窗安装验收规程》dbj15-30-____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____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____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情况,尚可以采用调整抽样方案二、见证取样的材料、部位及方法监督(一)原材料材料进场应先检查其出场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目测、测量等初验收、合格后,再根据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1)砂、石每400m3或600t见证取样一次(同一产地)(2)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____万块、多孔砖____万块,各为一批验收,抽样数量为____组(3)进场的钢材按按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以60t为一批取样送检,每批取一组试件(共3根试件,两根作拉伸试验,一根作冷弯试验)(4)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____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____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____次(5)防水卷材以1500卷或5000m2为一批,同一批次至少抽一次(6)防水涂料每____吨为一批,不足____吨按一批抽样一次。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见证取样监理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和见证的一种管理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见证取样监理的实施细则,包括监理范围、监理人员要求、监理流程、监理报告等内容。
二、监理范围1. 取样对象:见证取样监理适合于各类工程项目中需要进行取样的环节,包括原材料、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和试验样品等。
2. 监理要求:监理人员应对取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见证,确保取样的公正、准确和代表性。
三、监理人员要求1. 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
2. 专业素质:监理人员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培训要求: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监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四、监理流程1. 豫备阶段a. 确定监理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见证取样监理的具体计划。
b. 编制监理方案:确定监理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标准,编制监理方案。
c. 确定监理人员:根据监理计划和方案,确定具体的监理人员。
2. 实施阶段a. 与施工单位沟通: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取样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
b. 监督取样过程:监理人员全程参预取样过程,确保取样的公正和准确。
c. 样品封存和送检:监理人员对取样的样品进行封存和标识,并安排送检。
d. 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并编写监理报告。
3. 后期处理a. 监理报告审核:监理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b. 报告归档:监理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
五、监理报告监理报告是见证取样监理的重要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对监理的项目进行简要介绍。
2. 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3. 监理过程:详细描述监理人员参预取样的过程和方法。
4. 监理结果:对取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资格。
第五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现行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见证取样工作第七条见证取样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见证取样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在关键节点进行现场取样,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第九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应以正式见证样品和委托样品为主,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及时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和测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见证取样的报告,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第三章送检监理工作第十三条送检监理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送检监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检测标准和程序,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将送检的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送检监理的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八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整理检测结果和报告,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和处理第十九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的工作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编制:审核:/年月日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1、编制依椐1.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细则。
1.2设计图纸1.3规范、规程:1.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3.4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设部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2、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5、地质单位:/6、施工单位:/7、监理单位:/2.1、本工程概况以及特点:(1)工程概况/(2)本工程主要结构类型:本工程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本工程为三类民用建筑,使用年限为50年。
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基础设计等级丙级。
建筑物构件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地下一级,建筑物防火分类为二类。
地下及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等级四级,建筑抗震设防烈度6度,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特征周期值(s)为0.35s。
场地类别Ⅱ类,地面粗糙度类别B类。
本工程建筑高度为17.2m,本工程建筑消防高度为17.2m。
防火分区划分:本建筑为敞开外廊式,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
上部结构耐火极限:柱和剪力墙2 5h、梁1.5h、楼(屋)面板和楼梯1.0h。
本工程土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
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采用地下室区域采用钢筋混凝土平板式筏板基础,无地下室区域采用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基础以硬塑黏土2-1层为持力层,且入持力层深度为300mm,承载力特征值fak 不小于200Kpa。
2.2混凝土工程○1筏板基础采用C30混凝土,抗渗等级P6;○2基础墙身采用C35混凝土,抗渗等级P6;○3基础柱~一层柱采用C35混凝土;④主体梁、板、楼梯、二层及以上柱采用C30混凝土。
见证取样计划要求
见证取样计划一、取样依据:1、国标2、监理合同3、陕西省施工现场资料员管理手册二、取样范围:监理合同范围内所有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三、取样目标:保证取样真实、有效,确保工程中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100%为合格产品。
四、取样计划一)、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阶段:1、水泥的取样试验:(1)水泥试验的取样方法和数量1)水泥试验应以同一水泥厂、同强度等级、同品种、同一生产时间、同一进场日期的水泥,散装水泥500t、袋装水泥200t为一验收批,不足吨数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
2)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12kg。
3)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2kg,拌合均匀后分成两等份,一份由实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备复验用。
4)建筑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单位工程取样。
(2)常用六种水泥的必试项目1)水泥强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2)水泥安定性;3)水泥初凝时间。
必要时实验项目:细度和凝结时间检验标准见各种水泥的技术要求。
2、钢筋的取样试验(1)钢筋的取样和数量1)热轧、余热处理和冷轧带肋钢筋。
1、每批由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刚热轧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冷轧带肋钢筋每批不得大于50t。
2、每批钢筋取试件一组,其中,热轧带肋、热轧光圆、余热处理钢筋取拉伸试件2个,弯曲试件2个;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取拉伸试件1个,弯曲试件2个;冷轧带肋钢筋拉伸试件逐盘1个,弯曲试件每批2个,必要时,取化学分析试件一个。
3、取样方法:(a)试件应从两根钢筋中截取:每一根钢筋截取一根拉力试件,一根冷弯试件,其中一根再截取化学试件一根。
(b)试件在每根钢筋距端头不小于50cm处截取。
(c)拉伸试件长度应≧标称标距+200mm。
(d)冷弯试件长度应≧标称标距+150mm。
2、冷弯实验(冷拔低碳钢丝为反复弯曲试验)。
见证取样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取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见证取样的操作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见证取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取样、环境监测取样、质量抽样等。
第三条:见证取样工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见证取样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持证上岗资质,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五条:见证取样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取样物料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减少取样误差,防止取样偏差。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准备工作第六条:见证取样前,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取样目的,确定取样点、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
第八条:见证人员应准备齐全的取样工具和设备,确保取样的操作正确和有效。
第九条:见证取样前,应核对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取样的依据和程序符合规定。
第十条:见证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对取样目的和方法进行充分了解,并与被取样物料的相关单位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见证取样的操作流程第十一条:见证取样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派遣见证人员→取样点准备→检查取样工具和设备→获取取样物料→记录取样过程→封存取样物料→送样和复验。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工作的派遣应根据工作任务确定见证人员,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见证人员应前往取样点前,进行取样点的准备工作,确保取样环境的干净、整洁和安全。
第十四条: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如有损坏或不合格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十五条:见证人员应按照取样方法和要求,获取被取样物料,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见证人员应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参数,如取样时间、地点、数量、样品特征等。
第十七条:见证人员应对取样物料进行封存,确保取样物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防止偷换和污染。
第十八条:见证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将取样物料送样给检测单位,并复验检测结果,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见证取样的质量控制第十九条:见证取样工作应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的质量认证和能力验证等。
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取样和送检的公正、准确和可靠,本细则制订。
第二条见证取样送检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遣监理员或委托第三方负责见证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取样和送检过程。
第三条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确保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取样和送检监理应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理范围、任务和要求。
第五条见证取样送检的监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应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实施细则第六条见证取样的监理员应提前与工程项目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明确取样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七条见证取样的监理员应参与取样现场,并对取样过程进行现场记录,包括取样人员、样品数量、采样设备、采样容器等情况。
第八条见证取样的监理员可要求项目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取样设备和容器,以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取样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监理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记录,确保取样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条取样结束后,监理员应当对取样现场进行整理并清点样品数量,并与工程项目相关单位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章送检监理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送检的样品应按照规定的包装和标识要求进行,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唯一性。
第十二条送检前,监理员应仔细核对送检清单和样品的数量、品种、规格等信息,确保送检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送检过程中如发现样品破损、数量不符等问题,监理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记录,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补充或更换。
第十四条送检后,监理员可要求相关单位提供送检结果的复印件或电子版,以便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送检结果出来后,监理员应仔细核对结果,并对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如发现送检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问题,监理员应及时向工程项目相关单位提出异议,并与其协商解决。
第四章监理报告和监理记录第十七条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员应及时编写监理报告,并将其送交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相关单位。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模版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细则旨在规范见证取样送样的操作流程,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适用于各种见证取样送样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操作规范。
二、术语和定义1. 见证取样:由见证人员亲自参与和监督的样品取样过程。
2. 送样:将取得的样品送交到指定的实验室或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或分析。
三、操作流程1. 见证取样:(1)见证人员应事先了解被见证单位的样品取样计划和要求;(2)见证人员应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见证取样工具,如采样器、容器等;(3)见证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与被见证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和确认,确保取样过程的顺利进行;(4)见证人员应监督和记录整个取样过程,确保取样的公正、科学和可靠;(5)在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员应核对取样样品的标识和数量,并与被见证单位的工作人员签署样品接收确认书。
2. 送样:(1)将取样样品按照被见证单位的要求进行正确的包装和标识;(2)填写送样单,并注明取样地点、时间、见证人员等相关信息;(3)将取样样品送交到指定的实验室或相关部门;(4)与实验室或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并取得相应的收样凭证;(5)及时将收样凭证和送样单归档,保留相关的样品信息和记录。
四、见证取样注意事项1. 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取样过程和操作流程;2. 见证人员应按照被见证单位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和容器;3. 见证人员应随时保持观察和监督,并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操作细节;4. 见证人员应与被见证单位的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解决问题和解答疑问;5. 见证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样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五、送样注意事项1. 送样人员应确保正确填写送样单,准确记录取样地点、时间和见证人员等相关信息;2. 送样人员应按照被见证单位的要求进行正确的包装和标识,以防止样品的损坏或交叉污染;3. 送样人员应及时将取样样品送交到指定的实验室或相关部门;4. 送样人员应与实验室或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并取得相应的收样凭证,以确认样品的交接和接受情况;5. 送样人员应将收样凭证和送样单归档,保留相关的样品信息和记录。
监理见证取样细则-范本模板
济南鼎秀家园房地产开发项目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细则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JINAN MUNICIP AL CONSTRUCTION SUPER VISION CO., L TD .济南鼎秀家园房地产开发项目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细则编制:编制日期:审批:审批日期:目录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1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3三、各材料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验收的事项----—---—-—3四、建筑工程节能保温材料取样规定-——-—---—-—-———---—7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济南鼎秀家园房地产开发项目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细则济南鼎秀家园房地产开发项目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及机械连接或焊接试件;3、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4、建筑门窗、幕墙、室内环境检测、地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检测;5、水泥、砂、石、回填土等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以及现行规范规定的其它试验项目.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见证员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签。
标识和封签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签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根据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a)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b)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监理见证取样实施细则
监理见证取样实施细则一、监理见证取样的目的二、监理见证取样的范围1.水泥:包括水泥原料、出厂水泥、包装水泥等。
2.混凝土:包括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质量、混凝土强度等。
3.钢筋:包括钢筋原材料、钢筋品种、钢筋直径、钢筋弯曲、钢筋推力等。
4.砖石:包括砖石原材料、砖石等级、砖石强度等。
5.砂浆:包括砂浆原材料、砂浆配合比设计、砂浆质量、砂浆强度等。
6.沥青:包括沥青原材料、沥青配合比设计、沥青质量、沥青强度等。
7.瓷砖:包括瓷砖原材料、瓷砖等级、瓷砖强度等。
8.玻璃:包括玻璃原材料、玻璃等级、玻璃强度等。
三、监理见证取样的步骤1.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对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进行明确标明。
2.监理人员通过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监理见证取样的时间、地点和人员。
3.监理人员应提前向施工单位提交监理见证取样的计划书,并获得施工单位的确认。
4.监理人员在见证取样前应仔细核对监理见证取样的项目和要求,准备必要的取样工具和设备。
5.监理人员应在见证取样的现场进行取样,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和观察。
6.监理人员在见证取样后,应对取样进行标注,填写监理见证取样报告,将取样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所取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7.监理人员应将监理见证取样报告及时上报给相关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一同对取样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8.监理人员应对监理见证取样的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包括监理人员的姓名、见证取样的时间、地点、取样项目、取样数量等,以备后期证明和管理。
四、监理见证取样的结果处理1.若监理见证取样的材料质量符合施工合同和工程规范的要求,则可以按计划继续施工工作。
2.若监理见证取样的材料质量不符合施工合同和工程规范的要求,则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合格和不合格的材料作出区分处理。
3.若监理见证取样的材料质量存在争议,应依据工程规范和相关法规进行复核,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见证取样实施细则
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编制依据 (2)三、监理工作流程 (2)四、监理控制要点、方法措施 (4)五、材料成品质量要求及取样程序 (5)1、主要材料检验项目 (5)2、材料进场后见证取样频率和数量要求 (6)3、见证取样操作程序: (7)六、见证送样资料管理 (9)七、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0)八、见证取样的附属表格 (10)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
见证取样送检是工程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必须抓好,切实保证工程材料和工艺质量。
一、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内蒙古德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内蒙古广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内蒙古恒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编制依据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4、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2011】211号);5、《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实用手册》;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三、监理工作流程1、工程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检验试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2、监理项目部委派1-2名监理人员担任本工程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3、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站和检测试验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附件二)。
4、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监理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过程。
5、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并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细则
杭州市中医院病房大楼蓝郡华庭二标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编制:审定: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蓝郡华庭二标项目监理部20011年9月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依据本工程监理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程的特点:本工程位于杭州金家渡区块金渡北路与古墩路交界处,东至规划河道,南至金昌路,西至古墩路,北至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87156平方米,7栋13-17层的高层。
具体由4#、5#、6#、9#、10#、12#、13#楼、2层的沿街商业和相应的地下室、桩基、室内外配套景观绿化等工程组成,地上面积约62212平方米,地下面积约24944平方米。
桩机工程、根据浙江省地矿勘察测院2009年4月提供的,《余政挂出(2009)18号地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进行设计,选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型为摩擦端成桩。
围护桩采用拉錨式围护结构、水泥搅拌桩止水帷幕。
该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施工环境和施工设计图纸,具有以下特点:1、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余杭区双标化工地。
3、由于本项目建筑面积为87156平方米,有五幢房屋组成,工程量大,故所采购的原材料量较大,场地设置一个出入口,场地布置是材料合理供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重点。
4、基础承台、底板体积较大,容易产生温度和收缩裂缝,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引起重视。
5、专业性较强的安装分项施工总包管理,施工过程要做好组织协调,互相创造条件,共同搞好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非常重要。
6、施工用电用水能基本满足要求,但需注意偶尔停电、停水对施工的影响,施1工需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重点: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的特点,结合我公司以往对多层的施工经验,对本工程结构进行了分析,认为应该着重搞好以下工作。
1、基础施工基础承台和底板,地下室墙板和顶板要求分段一次性浇捣。
在施工过程中要控制混凝土水化热,防止温度和收缩裂缝的产生,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范本(2篇)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范本一、绪论为确保取样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见证取样送样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的取样工作。
二、取样方法1. 取样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和证书,具备取样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取样前,应检查取样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确保取样过程不会对样品产生污染或损害。
3. 取样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帽子等,以减少人为污染的可能性。
4. 取样时应根据取样的目的和要求,在统一的取样点进行,避免取样点的选择和位置带来的偏差。
5. 取样时应遵循统一的取样流程和方法,确保每个样品的取样量和取样位置的一致性。
6. 取样时应仔细记录有关信息,包括取样时间、地点、天气等环境条件,以便后续分析和判断。
三、取样设备和容器1. 取样设备应经过合格的校准和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取样设备应与待取样品相容,不产生反应或污染。
3. 取样容器应具备密封性和耐腐蚀性,确保样品在取样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外界条件的影响。
4. 取样容器应在取样前进行内部清洁和消毒,以防止污染。
四、取样程序1. 取样前应进行若干次预冲,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一致性。
2. 取样人员应根据取样工作的要求,确定所需的取样量和取样频率。
3. 取样时应选择合适的方法和工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4. 取样时应根据不同的取样对象,采用不同的取样方式,如表面取样、深度取样等。
5. 取样时应避免取样工具直接接触样品,以减少人为污染的可能性。
6. 取样后应立即进行样品的封存和标识,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追踪性。
五、取样现场管理1. 取样现场应干净整洁,无异味和污染源,以确保取样的可靠性和环境的安全性。
2. 取样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标识和指示牌,明确取样区域和注意事项。
3. 取样时应避免人员的交叉污染,确保每个取样点的独立性和代表性。
4. 取样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样品收集区域和存储区域,确保样品的安全、有序和可追溯。
六、取样记录和报告1. 取样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有关取样的信息,包括取样点的编号、位置、取样时间、环境条件等。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1、原材料检验(1)、水泥试验项目必检: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其它:细度、烧失量、三氧化硫、碱含量、氯化物、放射性组批原则a、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编号的水泥为一批,做一次复试。
一批的总量不超过5t。
b、袋装水泥: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做一次复试。
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t。
(2)、砂试验项目必检:筛分析、含泥量其它:密度、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检验、含水率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m3或6t为一验收批,不足4m3或6t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kg)。
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8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11kg)。
然后用四分法缩至20kg,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
(3)混凝土结构用钢材:试验项目必检:拉伸试验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试验其它:反向弯曲、化学成分取样数量: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热轧带肋、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在每批中任选三根钢筋,在每根钢筋上取拉伸、冷弯、试伸长率样各1根。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
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在每批中取拉伸试样1根,冷弯试样2根。
取样部位和取样方法钢筋或棒钢的拉伸、弯曲和冲击试样,应从材料端部沿轧制方向切取。
如该端部的轧制头未切去者,以及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冷拔低碳钢丝均应将端部截去5mm后切取试样。
钢筋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2、施工过程材料检验(1)、普通混凝土试验项目必检:稠度、抗压强度、结构实体检验(包括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和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按GB50204-22规定执行)其它:轴心抗压、静力受压弹性模量、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碱含量、氯化物总量、放射性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试块的留置:①一次浇筑量< 10m3,每1 m3为一个取样单位(3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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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能榆阳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见证取样计划一、总则1.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规定》,制定本计划。
2.本计划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见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使用范围本工程有关的建筑活动均应遵守本计划。
三、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数量和程序3.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取样总数量的30%。
3.2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3.2.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包括同条件养护试块);3.2.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2.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3.2.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3.2.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3.2.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每品种、一个验收批至少要保证一组见证试件);3.2.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每品种、一个验收批至少要保证一组见证试件);3.2.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3.3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3.3.1工程开工时,监理单位指定有见证上岗资格的人员担任该工程的见证人员。
3.3.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和产地场地及编号等,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要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取样人员应作《见证取样记录》(见附件一),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3.3见证人员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见证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3.3.4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机构应检查委托单及试件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3.3.5检测机构对见证手续不齐全或未按标准抽样不规范的见证取样试件,应拒绝接受检测。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报告。
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3.3.6当见证取样检测结果表明该组试件不合格,按相应标准规范允许可加倍复试的,加倍复试取样送检程序仍按本方案实施,对加倍复试仍不合格的试件,检测机构应及时通知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监督机构。
不得隐瞒不报,检测机构应建立不合格试件台帐记录。
3.3.7各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对无封样措施的试件又无见证人员监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检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3.3.8见证检测试验应在具有见证检测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四、见证人员的职责4.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4.2见证人员必须在取样现场亲自封样。
4.3见证人员应和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机构。
4.4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具见证取样人员上岗证书。
4.5见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五、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5.1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5.1.1取样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取样人员应是本工程施工单位的技术、试验人员。
(2)必须具有与承担本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试验员资格。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取样人员上岗证书”。
5.1.2取样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检测实验管理办公室”备案和统一发证。
5.2取样人员的职责5.2.1取样人员应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负责取样过程的实施。
5.2.2取样的方法、数量等应符合相关试验标准的要求。
5.2.3取样人员必须和见证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机构。
5.2.4取样人员对抽样和制做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见证检测单位的基本要求和职责6.1见证检测单位的基本要求:6.1.1见证检测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取得项目所在地住建厅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试验资质证书和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获得建设厅批准,并取得“检测实验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的见证取样检测资格证书和备案手续。
6.1.2工程的施工单位或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的检测中心(试验室)不得承担该工程见证取样的检验工作。
6.1.3同一工程项目见证取样试验与常规试验不得由同一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承担。
6.1.4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在本机构所在区域以外设置见证取样检测分支机构,如需设置应按上述条件要求办理资质及备案手续。
6.2见证检测单位的职责:6.2.1见证检测单位应对见证送检的试件严格按本实施细则的程序核查试样的封样标识。
6.2.2见证检测单位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见证送检的试件进行检测。
6.2.3见证检测单位对出具的见证检测试件试验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七、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7.1普通混凝土试件的取样7.1.1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有监理、施工等方共同选定;○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7)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1.2预拌(商品)混凝土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现浇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7.1.3试件制作要求试件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次装入试模,每层厚度大致相等。
捣棒应为600毫米,直径16毫米,端部磨圆。
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底层时捣棒达到试模底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30毫米。
插捣次数一般为每100平方厘米截面积不应少于12次。
7.2混凝土外加剂7.2.1混凝土防冻剂同一品种防冻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作为一批。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15t水泥所需要的防冻剂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混凝土防冻剂》(JC 475—92)准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7.3水泥7.3.1凡结构工程用水泥,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进场后的取样试验报告。
7.3.2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其复印件或抄件均应签注用于的工程单位名称和进场的批量与出厂编号,抄件应将原件的报告编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品种、标号等抄全,并有抄者和校对者签字。
7.3.3水泥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连续进厂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次抽样不少于一次;水泥出厂后每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早强水泥每超过一个月)或因保管不善,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应有重新取样的试验报告。
7.4骨料7.4.1砂、石的验收分别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CJ52-2006)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JCJ53-2006)中的规定进行。
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7.4.2在料堆上取料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组成一组样品。
7.4.3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
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7.5钢材7.5.1钢筋既要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又要有进场时按批(炉)号规定取样的机械性能试验报告。
7.5.2质量证明书的抄件必须按要求内容抄全。
质量证明书的抄件和复印件须经有资格经营钢材的供货单位出具。
7.5.3采用钢筋集中加工成型的一级施工企业,其抄件和复印件由分配单位签注其工程名称和该工程的进场批量、批号和使用部位。
7.5.4钢材进场时同一规格的不同批(炉)号均应抽样试验,其报告须有工程名称和该工程的实际进场批量、批号,并应注明钢筋外形特征。
7.5.5预应力筋及锚具除应有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机械性能试验报告外,还应有锚具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的外形检查记录、硬度检验、锚固能力试验、预应力筋的焊接试验、冷拉后的机械性能试验。
7.5.6进口钢筋除应提供商检报告,除机械性能试验报告外,还应有化学成份分析和焊接试验报告。
7.5.7钢结构用钢材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如无质量证明书或有质量证明书但对其材质有怀疑时亦应取样试验。
7.5.8取样方法(1)取样规则: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统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2)取样数量: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盘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热扎带肋钢筋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应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