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2012[1].04.26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豫人社就业[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1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依然很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仍很艰巨。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67号),进一步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完善就业服务措施,面向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离校前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也是最需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关键期。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提前向校园延伸,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积极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等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一)积极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
各地要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校园行活动,给每所高校至少要开展一次就业指导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解答相关问题。
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和职业环境。
组织有经验的就业指导专家开展职业指导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职业生涯规划,讲解求职技巧。
有关2012届毕业派遣档案户口等去向的情况介绍
有关2012届毕业派遣档案户口等去向的情况介绍一、毕业派遣(证):1、不应开具毕业派遣证——升学各校(考研必须有调档函、专升本有录取通知书者);2、应开具毕业派遣证及去向:㈠、已签就业协议书(合同)单位,需要档案、户口的,应派遣至该单位(或就业单位只需要毕业派遣证的);㈡、应派遣到原籍(灵活就业、用工协议、就业单位不需要档案户口或派遣证、考研录取无调档函、待就业);㈢、也可派遣到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灵活就业、用工协议、待就业需档案托管2年、人事代理1年的,以及在重庆市内就业的单位不需要档案户口或派遣证者)。
毕业生改派工作(调整改派时间:29/6、3/7、5/7、9/7上午11点前办理;改派按规定收费50元/次)。
毕业生个人档案去向:1、不需寄送毕业生档案—升学(考研、专升本升入本校);2、应寄送毕业生档案及去向:㈠、个人档案按照所签就业协议书(合同)单位、考研(有调档函)院校要求,寄往毕业工作、升学单位;㈡、除上述情况外,个人档案需寄回原籍(当地的地、市、州)人社局或省级政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机构;㈢、属前者情况,个人档案也可寄放到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给予免费档案托管2年、以后30元/年,或有偿人事代理档案户口,包括党员组织关系至少1年)。
二、毕业个人户口去向(户口在校的毕业生):1、不迁移个人户口—升学(考研、专升本升入本校);2、应迁移个人户口及去向(从离校到派出所上户时间:市内——3个月内,市外——以迁移证标示为准):㈠、个人户口迁移,按照所签订就业协议书(合同)单位、考研有调档函院校要求,迁移到毕业工作、升学单位;㈡、个人户口应迁移回到原籍(灵活就业、就业单位不需要档案或户口、考研录取没有调档函、未就业者以及在重庆市外单位就业不要档案、户口的)县(区)公安机关;㈢、个人户口可根据人事代理的规定(灵活就业、重庆市内就业单位不需要档案或户口、待就业者),迁移到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仅针对人事代理档案、户口、党员组织关系至少1年者)。
2012推荐文件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及研究生院:为了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2012年毕业生充分就业,学校开展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及择优推荐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毕业生推荐材料制作1、2012届毕业生推荐表表样招生与就业处 (附件一)已制作完成并上传至就业网,各学院及研究生院可组织学生到就业网下载并如实填写相应各项,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至招生与就业处综合管理科审核盖章;2、对不能及时制作毕业生推荐表的毕业生各学院应做好汇总并将汇总表格(附件二)上交至招生与就业处综合管理科备案,待制作完毕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至招生与就业处综合管理科审核盖章;3、若毕业生推荐表信息变更,请携带原推荐表、新制作的推荐表及学院证明到招生与就业处综合管理科重新审核盖章;4、若毕业生推荐表丢失,请携带学院证明、新制作的推荐表到招生就业处综合管理科审核,经网上公示一周后补发推荐表;5、各学院要尽快组织未制作毕业生推荐表的毕业生制作推荐表,校招生与就业处综合管理科每周五下午提供就业盖章服务;二、2012届毕业生择优推荐工作为了促进学风建设,推进择优推荐工作机制,学校针对2012届毕业生开展择优推荐活动,各学院要认真统计毕业生综合成绩并按要求填写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详见附件三。
数据库的基础数据请到就业网下载;各学院于9月12日前奖填写好的数据发送至lnkdjyzx@中,数据报送要求真实准确,数据填写要求左对齐且字符间不能有空格,获奖情况包括奖学金情况及其他荣誉。
三、毕业生网上推荐工作2012届毕业生学校拟开展网上推荐,请各学院组织广大毕业生登录校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上注册并制作简历,网上注册需要实名制注册,请广大毕业生真实有效的填写注册信息,校招生与就业处将开辟网上推荐专栏,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
四、工作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审核及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充分认识毕业生推荐的严肃性,做到推荐的公平、公正,同时安排工作认真的同志专人负责,做到上报信息的及时准确。
关于南京中医药大学2012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关于南京中医药大学2012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的通知全体2012届博、硕士毕业研究生:?????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结合我校毕业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现将下一阶段的就业派遣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同学遵照执行。
1.我校毕业研究生第一轮派遣截至时间为6月10日,为了不影响已签约的毕业生到各单位报到,请已签协议的同学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协议书第三联(绿色联)送至汉中校区18号楼201室,或仙林校区行政楼513室。
协议书收取将核查编号,请同学们勿使用其他同学协议书,如有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6月10日以后的派遣时间待定(预计在7月中上旬)。
根据保卫处通知,按照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规定:毕业生在毕业后至找到工作前(即出具报到证前),档案户口禁止外借,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就业派遣或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其他情况下均不能使用。
并且不予出具户籍相关、档案相关证明,请相互告知。
2.到上海、北京、天津、广州和深圳就业的毕业生,需凭协议书和当地的接收函办理报到证。
如果接收函没有办到,仍要到该地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报到证办回生源地所在城市人才市场(申请回生源地的同学下载《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表》,填写信息提交到研究生院)。
3.考取各类公务员的毕业生,如果不需要签协议书,请将协议书和推荐表交回就业办之后,凭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办理就业报到证。
4.考取博士和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毕业生,请将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交回就业办后办理调档手续,凭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江苏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毕业生的人事代理上有其相对的优越性,已将《省招就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12届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等有关服务工作的函》挂在网上,请有意向的毕业生登陆江苏毕业生就业网(?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按照要求申请,并将相关材料在6月15日前送至研究生院。
6.请各班班长于6月7、8日办公室时间到仙林校区行政楼517室按照本班实际毕业人数统一领取《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人事档案必备材料),个人填写结束,班级和学院出具鉴定意见盖章后,请各班班长于6月18日前按照学号顺序汇总收齐后送至仙林校区行政楼517室。
佳木斯大学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及派遣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及派遣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相关部门: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2‟20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按照2012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及派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继续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各学院要切实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作为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真正作为关乎学校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生命线,纳入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要切实保证组织领导重点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经费投入优先保障。
今后,校党委要继续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实施情况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绩纳入学院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继续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机制,定期深入学院,推进落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拓宽渠道,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继续精心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以及本地基层项目。
要因地制宜,努力开辟毕业生到社区、乡镇卫生院所、幼儿园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新渠道。
各学院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落实推进工作。
三、全面推进,力争大学生创业实现新突破全面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有条件的学院可成立由主管院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以及有关系、教研室、科研所(室)参加的就业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要结合专业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广泛开展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
关于做好我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等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等事项的通知同学们: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及报到证签发工作,让大家顺利、安全、文明离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进程安排,现将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三支一扶”、入伍预征、升学与出国(出境)的时间及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办理暂缓就业1、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资格。
能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才能申请暂缓就业。
外籍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已申请继续升学和出国(出境)的学生,以及定向生、民族生、国防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2、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
5月25日—5月30日,同学们写好暂缓就业申请书后5.24前到学院赖老师处报名,5月25日—5月30日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每生一式三份),正确填写好后交回赖老师处。
3、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离校时没有就业报到证。
二、“三支一扶”1、报名时间为5月1日—5月30日。
同学们有意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先由个人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填报个人信息,报名流程(/NewsInfo.asp?id=36)。
2、网上报名后,请按要求尽快把相关材料(体检表及院系证明等)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三、入伍预征5月初至7月20日,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可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 (公网)或(教育网))预征报名,确认后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学校武装部)。
四、升学与出国(出境)申请升学、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必须由本人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进行申请。
毕业生在网站上注册、绑定后,在“就业派遣申请”菜单下选择“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或“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申请”的项目,阅读申请说明。
1、升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关于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规定,申请升学(含攻读硕士、专插本)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后,经学校审核、上报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教学[2011]1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1.11.10【实施日期】2011.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相关政策,在年底前制定并出台本地贯彻国发16号文件的措施。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学院: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核工作是确认毕业生是否具有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12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工作(一)本科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对象为: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2012届本科生(不含留学生),以招生录取名单为基本依据。
保研的毕业生也须参加毕业生资格审核。
(二)本科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专业名称、培养方式、生源地、身份证号等内容。
(三)操作步骤及办法:资格审查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进行网上审核,第二阶段是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1.网上审核阶段:〃毕业生由学院组织并督促毕业生网上录入个人信息用户名为: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gxu123456(请登陆后及时修改);网上审核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9月29日;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网址:。
〃学院就业工作人员网上审核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10月20日;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网址:。
2.书面签名确认阶段:待网上审核完毕后,我中心将打印《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名册》并发至各学院,由毕业生本人再次核对并签字确认。
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在《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名册》上审核签字并在每页表格的左上角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四)相关说明1.如发现名单有遗漏的,请各学院将增补毕业生相关信息填写在《广西大学2012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增补名单表》(见附件二),其中须注明“变动原因”(如:休学、2006级留级至2007级等),以方便查找毕业生的新生招生录单。
从往年的情况来看,时常出现留级或延长学籍毕业生被遗漏的情况,给毕业生就业派遣带来很大不便,故请各学院认真核对。
2.如某一学生不属于本学院或明确不属于2012届毕业生,请学院填写在网上毕业生资格审查网页“备注”栏中填写注明,输入格式为“删除:xxxx(删除原由)”,待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审查结束后统一删除。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皖教秘学[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2〕19号)各普通高校: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预计毕业生超过28万人,就业派遣和离校工作任务繁重。
为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离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方案编制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要以当年招生录取大表为基础,以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作校验,编制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并使用“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录入。
二、就业派遣组织安排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集中派遣。
总体安排是:6月18日启动,7月10日结束(各校派遣时间安排见附件)。
启动仪式于6月18日举行,请在肥高校学生处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参与。
启动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高校须通过现场就业督查方可正式派遣,请带上当年招生录取名册、就业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三、就业信息管理和维护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内容,各单位应在“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内完善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以及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为毕业生就业派遣、持续提供后续服务创造条件。
四、就业信息一体化系统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要求,要大力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信息标准,在2012年7月1日前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
各高校要统一思想、加快步伐,务必于7月1日前在校园就业网站的首页嵌入“一体化系统”。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引导 和 鼓 励高 校 毕业 生 到 城 乡基 层 、 中 继续 把高 校毕业生 就 业 工作 摆在 突 出重 二 、 要 位置 西部地 区、 艰苦边 远地 区和 部队建 功立业
一
、
1明确工作思 路和 目标任 务。 省级 主 管部 门、 . 各 各高校
3继续 实施 好各类基 层就业项 目。 省级 主管部 门、 . 各 各 高 校要 与有 关部 门密切 配 合, 筹实施 好 “ 统 农村 教 师特 岗
面促 进高校 毕业生 就业 。 保 2 1年 高校毕业 生离校 时初 确 02
极 设立 地方 项 目。 推动 出台本 省高校 毕业 生 到中西 部地 要 区和艰 苦边 远地 区基层单位就 业的学 费补 偿和 助学贷 款代
6
p li oi s政策解读 t c
三、 全面 推 进 大 学 生创 新 创业 工作 , 力争 实 现创业人数 进一 步增加
要深入贯彻 落实党的十七届六 中全 会 、 国务 院关于 进一步 《
做好 普通 高等学 校毕业 生就 业工作 的通知 》( 国发 (0 1 2 1] 1号 , 6 以下简 称 国发 1号文件 ) 神 , E 0 2 6 精  ̄ 2 1 年作 为 “ 落实 年 ”, 实加 大政 策和 工作 落 实力度 , 快 建 立和 完 善 高 切 加
展。
人 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 福建 省公 务员局 , 属各高等学 校 : 部
2 1年 , 国普 通高 校毕业 生规 模达 到 6 0 02 全 8 万人 。当前 我 国经济发展面 临的国内外环境仍 然十分复杂 , 稳定、 不 不 确 定 因素还不 少 ; 校毕业 生就 业总 量压 力和 结构性 矛盾 高 依然 突出, 就业 形势严峻 , 促进 高校毕业 生就业 的工作任 务 更 为艰巨繁重 。 各省级 高校毕业 生就业 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 各 省级主 管部门 ) 及各高等学校 要认真贯彻 落实党中央 、 国 务院 的决策 部署 , 完善 政 策措 施 , 强指导 服务 , 加 千方百计 促 进 高校毕业 生就 业 。 就做 好2 1 年全 国普通 高校毕业 现 02 生就业 工作 通知如下 :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研究生处:
为切实做好2012届毕业生推荐工作,为毕业生择业提供方便,我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采用网站下载,学生自行打印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提供给用人单位的重要推荐材料,是毕业生择业阶段用来证明身份及基本情况的有效凭证,也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基本信息的重要途径。
因此,推荐表填写务必认真、准确、清晰。
2.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推荐表,院系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推荐。
二、填写方法
1.学生个人填写部分采用打印方式,手写无效。
模版下载地址为:曲阜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的“常用文件下载”栏目。
2.推荐表填写不得缺项、漏项,没有的要填写“无”。
3.推荐表模版中提供了格式要求,学生录入时须按照要求录入。
(录入时将格式要求删除,以节省空间。
)
三、审核要求
1.各学院须严格审核毕业生所填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价,将其填写在“综合评价”一栏中,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2.院系审核盖章后,由院系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大学生活动中心102房间进行审核推荐,日照校区的院系到日照校区就业指导办公室进行审核推荐,不接受个人办理。
就业指导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七日
各院系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一盖章时间安排表。
2012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2012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及规定(一)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凡签署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务必将协议书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1.毕业生本人首先如实填写基本情况;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没有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还需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盖章;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备注栏中签署其他约定条款;4.签署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纳入当年就业计划,其余两份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留存。
(二)办理和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必须使用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接收毕业生,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和领取《就业报到证》的程序如下:1.《就业报到证》一般由学校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采取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办理相结合的方式。
毕业生在毕业前联系到用人单位的,签署《就业协议书》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集中到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前由学校分期分批办理;9月1日以后由学生自行办理)。
学校于5月中旬前,将签署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和申请回原籍的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统一发放。
2.毕业生根据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者,到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打印《就业报到证遗失申请表》,本人持申请表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上报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后补发《就业报到证》,注明“遗失补证”。
按照教育部门规定,毕业超过两年择业期(毕业两年后的6月30日)不予以补办就业报到证,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明。
(三)关于报考研究生、专升本毕业生的就业1.对于报考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在协议“备注”栏中注明处理意见,否则由此引发的协议纠纷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2012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基本程序
2012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基本程序(相关毕业流程和就业工作请咨询:颜老师qq:417472079)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协议,上交协议至各学院。
1、如果户口及档案由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代为保管的异地生源,必须上交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的接收函,有的是直接在就业协议上加盖人才市场专用章。
2、如果用人单位为省属或有上级单位主管的单位,即用人单位没有单独的人事审批权,必须上交审批表。
3、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为上海或北京,非上海或北京生源的毕业生要取得上海单位派遣证,必须上交黄表(绿表)。
4、就业协议上的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必须写明且字迹清晰。
二、各学院将协议及其他就业材料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一般情况下,每两周上交一次。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就业信息输入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并网上派遣。
四、省招就中心打印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去南京取回报到证。
1、按照省厅统一安排,第一次集中派遣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底或4月初。
2、一般情况下,以后一个月集中派遣一次(原则上为每月月底)。
五、毕业生取回报到证红联,凭报到证到校保卫处户证科将户口迁出学校(每年3月底或4月初的第一次集中派遣和6月份毕业的集中派遣的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校保卫处户政室统一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手续)。
六、报到证白联放入毕业生人事档案整理,按照毕业生所填档案接收地址,邮寄档案。
上海各高校2012届研究生就业指导一、就业原则学校鼓励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到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就业,同时大力提倡毕业生自主创业。
学校推荐毕业生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单位的需要;优先考虑船舶行业单位的需要;优先考虑国防单位的需要。
委托培养及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委托、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国防生按培养协议就业。
二、就业有关材料1、《推荐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个毕业生只有一张,由上海教育部门统一印发,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
关于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各分院: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即将开始,为了进一步明确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分院组织毕业班班主任及辅导员进行学习并向学生传达。
1、从2月20日起,2012届毕业生找到单位就业后,只需将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原件交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即可,不需再办理提前就业手续;2、2012届毕业生所提交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上必须有用人单位的地址、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公章可以是公司全称的章或人事部门的合同专用章,不得为公司财务、业务、销售等专用章;3、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影响到毕业生报到证地址的打印,而报到证地址决定了毕业生档案的派遣和户口的迁移,因此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后务必于2012年5月31日前寄回学院并提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以免影响到报到证的打印;4、学生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后毁约、跳槽等原因的,所提交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作废,重新找到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后,必须及时将其寄回学院并提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5、毕业生报到证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于6月中下旬到广西区教育厅打印,在毕业生回校办理毕业离校手续领取毕业证时发放,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凭报到证和毕业证方可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到生源地人事局(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落户;6、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由学院学生处负责管理和派遣,如果学生的报到证地址错误,将无法派遣到指定的人事局(人才市场)或用人单位,这会直接造成学生无法正常入职报到、职称评定、户口迁移等诸多问题,因此学院就业办在打印报到证前会进行三次资格审核,请分院必须组织学生认真核对,第一次核对:2月19日—3月1日;第二次核对:4月1日—4月15日,第三次核对:5月15日—5月31日;7、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每天都会将相关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及相关通知公布在学院的就业网站上,应往届的毕业生都可以上网查询并参加应聘,网址为:;8为了及时对毕业生相关就业信息进行录入登记备案和上报区教育厅,因此请各分院及时将毕业生提交回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原件自行登记后转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以免影响到学生就业信息的错报或漏报,造成报到证报到地址的错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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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学生处、就业处文件
就便字…2012‟05号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2012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工学…2012‟4号)文件要求,为了确保2012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序进行,使毕业生温馨和谐文明安全的离校并顺利、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派遣及办理就业报到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派遣及办理《就业报到证》所需材料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有效的就业协议书;
(二)办理人事代理的就业协议书及有关统计表(在河南省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同时需提供退函);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书(因涉及毕业生较少,合同书中的用人单位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四)回原籍及“入伍预征”情况统计表;
本条特别说明:凡我校报名登记“入伍预征”的毕业生,如果今年10月在原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而本人户口在我校存放的,此类毕业生要登记在回原籍统计表中,并在“是否入伍预征”一栏填写“是”,就业处将依据本统计表办理回原籍“报到证”,并将户口迁回原籍。
毕业生10月底前凭征兵预报名有关材料到当地征兵办公室报名。
如果没有被录用,再办理改派手续;
上述四条内容包含的信息是我校制定2012届毕业生首次就业派遣计划的依据,派遣计划制定后,将上报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
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将依据此计划对我校毕业生进行派遣并打印《就业报到证》,各学院(部)务必要求毕业生本人进行签字确认,否则因派遣错误产生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需学生提交留校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就业处备案。
原则上毕业生档案不予留校,建议转至人才中心或放回原籍。
二、材料上交时间安排
5月12日下午4:30前,统一将纸质材料(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就业处备案。
纸质材料的电子文件通过OA发至就业处史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务必保持一致。
三、《就业报到证》的领取
毕业生在毕业典礼当天下午到在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就业报到证》,回原籍且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生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请毕业生认真核对领取材料相关个人信息,发现有误,请及时反馈。
四、毕业生报到
1.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须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分为正联(蓝色联)和副联(白色联),毕业生持“正联”到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副联”由学校统一归入毕业生档案。
3.通过学校在河南省人才中心或郑州市人才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在本学院领取河南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凭条”,毕业生持“凭条”到省人才中心完善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在郑州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是党员的,如果选择将组织关系转移至人才中心,由学院统一开具介绍信,统一交至就业处,由就业处统一转移至郑州市人才中心,党员介绍信抬头请书写:“中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去住一栏请书写:“中共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委”。
组织关系转移至他处的,按照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在2012年9月1号之前转正的预备党员,有关组织关系的档案材料不需装入档案,在校内转正后,再开具“介绍信”转入相应地点;
9月1号之后转正的,如果选择在人才中心转正,将有关党员发展材料全部装入档案,预备党员本人务必在转正前3个月内到人才中心报到,否则,影响按期转正。
如果不在人才中心转正,那么请将组织关系转至毕业生指定的社区或单位。
4.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在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服兵役的毕业生凭入伍预征有关材料10月份到当地县级征兵办公室进行报名;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所在地城市或县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统筹管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建议在校期间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登录我校就业信息网注册即可办理),毕业后,凭此证可享受大学生创业有关优惠政策。
5.毕业生在报到途中应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组织关系等证件,谨防遗失。
五、报到证的改派及补办
1.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统一到河南省教育厅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时,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处出具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已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原接收单位同意改签的证明、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 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可在两年择业期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处开具的证明和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两年择业期外,由毕业生提出申请,持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处开具的证明、当年省级招办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六、档案寄送
各院(部)请在6月11日至15日间将毕业生档案交至学生处就业处,经过学生处审核验收后,由就业处将档案寄送至档案接收地。
附件:
1、中原工学院2012届毕业生在郑州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
代理”汇总表;
2、中原工学院2012届预备党员毕业生拟在郑州市人才中心
办理转正手续人员统计表
3、中原工学院2012届毕业生回原籍统计表
4、中原工学院2012届毕业生在河南省人才中心办理“人事
代理”汇总表
就业指导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