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受伤 不一定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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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严格来说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的,那么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可能性才会大,因此有的人认为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其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只不过此时属于特别的工伤,即交通事故工伤。

那法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严格来说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的,那么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可能性才会大,因此有的人认为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其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只不过此时属于特别的工伤,即交通事故工伤。

那法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

▲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素。

上下班途中在时间上要求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根据职工上下班路程的远近,使用交通工具的不同,考虑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合理的一段时间范围内均可以认为是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一、工伤介入条件
1、被认定的上下班路上的工伤,只限于经行政批准的上班路程及其相关安全设施;
2、故意自伤或自残的行为不在认定范围内;
3、残疾经诊断被认定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下造成的工伤;
4、死亡经鉴定被认定是由于上下班路上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
5、工伤认定均按照《工伤认定规则》执行。

二、工伤认定内容
1、被认定的上下班路上的工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本公司职员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实施的行为属于劳动行为;(2)造成伤害的原因事为劳动活动直接或者间接致因;
(3)诊断认为患者病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伤害程度符合职业福利保险法规定的程度。

2、本公司实施的上班路程及其相关安全设施,若出现意外伤害,依法应承担责任。

三、其他
1、被认定的工伤,应向劳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告;
2、报告后,劳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病情无异议,提交认定材料后,应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及本部门申报认定;
3、认定材料不全、材料有疑问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需要重新申报或补充材料;
4、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认定后,本公司要按照认定结果给予工伤补偿。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

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调整发展,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全国机动车辆保有量无关系迅速,尤其是城市交通已经非常拥堵,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是居高不下,上下班高峰期内更容易因为人流和车流的双高峰而发生交通事故,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责任区分也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1、首先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

要搞清什么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实务含10个裁判规则

工伤认定实务含10个裁判规则

工伤认定:10个裁判规则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该事故伤害如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除外。

【规则描述】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定下班,在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果“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其他要件均满足,应认定为工伤。

但是,从利益衡平角度出发,应对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程度加以合理限定。

如果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定,对用人单位工作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其在非正常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不宜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2条:当事人仅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超过规定期限为由诉请撤销,若没有其他依法应予撤销情形的,不予支持。

【规则描述】现行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范中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规定得较为笼统。

实践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由于等待劳动关系仲裁、诉讼结果、职业病或伤情鉴定等结论,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调查需要等原因,超过60日的规定期限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情况较为常见,但《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对因正当事由耽误期限仅作出了中止规定,没有延长、扣除的规定,且列举的情形较为单一。

在此情况下,如工伤认定结论不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依法应予撤销情形,当事人仅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超过规定期限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诉请撤销,不应予以支持。

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第3条:职工因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指定参与的文体活动受伤,如无证据证明活动非受指派不得参与,用人单位以职工自愿参加为由主张不应认定工伤的,不予支持。

【规则描述】用人单位或企业组织各类文化娱乐、体育竞技等活动主要目的是实现单位或企业利益,其基本态度应是鼓励或积极要求职工参与,虽然职工因参与活动也获得了休闲放松或物质、精神奖励等客观利益,但仍不影响“最大利益归于单位”的认定。

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并非都属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并非都属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并非都属工伤
?问:员工下班回家在小区乘电梯时扭伤脚,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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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是法定的,不能任意扩大。

企业和员工不应当认为只要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伤害都属于工伤。

即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事故中并不负主要责任的证明材料,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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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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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工伤认定五个条件

下班路上工伤认定五个条件

下班路上工伤认定五个条件一、出现工伤的情况:1、当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劳动单位出发,正在回家途中,由于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受到损伤,或者受到身体损伤的;2、当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家里出发,正在去劳动单位的途中,由于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受到损伤,或者受到身体损伤的。

二、判定工伤认定的五个条件:1、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劳动单位出发,或者家里出发,正在去劳动单位或者回家途中;2、劳动者受到损伤,或者受到体育损伤;3、劳动者是工作时间内有效劳动的;4、事故地点不在劳动单位和劳动者住所之间;5、劳动者受伤的原因必须是因为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

三、下班路上工伤认定的原则1、下班路上工伤的认定应当遵循“事故发生地点”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原则;2、下班期间劳动者受伤的原因,必须是因为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3、劳动者受伤的时间,必须是下班行程期间,而不能是劳动者本人提前下班后引起的;4、劳动者受伤的地点,必须是在劳动单位和劳动者住所之间;5、受伤的劳动者,必须是工作时间内有效劳动的;6、劳动者受伤的事故行为,必须是与下班行程相关的;7、受伤的劳动者,并不一定要提出下班路上工伤申请书,但是,如果劳动者提出了这样的申请书,就可以被认定为下班路上工伤;8、劳动者受伤的程度,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所规定的工伤程度;9、劳动者受伤的情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下班路上工伤认定的流程1、劳动者受伤后,应及时报告给劳动单位;2、劳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及赔偿;3、劳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部门报告劳动者的受伤情况;4、劳动部门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局核定劳动者的工伤赔偿;5、劳动者需要提交申请书、受伤证明、工作证明、医疗证明等;6、工伤保险局审核这些材料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赔偿。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能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能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能算工伤?大概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印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详细了解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就知道这种想法也有点片面。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有明确规定,即“第14条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现在本律师就详细讲解一下这种特殊的交通事故问题。

首先看两个案例:案例一:2009年初,张小姐刚考取驾照就买了一辆小车,第二天张小姐小心谨慎的开着新车上班,一路上都没有发生什么意外,就在左转过马路驶向单位时突然路口穿出一只小狗,张小姐一时紧张急打方向,虽然躲过了小狗,但张小姐还是将车冲出了路基。

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张小姐面部受伤。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张小姐负全责。

张小姐为治疗面部损伤花去各项费用15000余元。

事后张小姐找单位协商,看单位能否报销部分医疗费,但单位认为张小姐自己开车撞伤自己,单位没有义务承担任何费用。

张小姐经过多方咨询,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的,按道理应该属于工伤。

为此张小姐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

劳动部门受理了张小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也进行了调查,根据事故认定书等材料认定了张小姐确实是在上班途中驾驶机动车受的伤,而且受伤也是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因此认定张小姐受伤属于工伤。

单位接到工伤认定后提出了复议,单位认为张小姐受伤是自己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不是像一般机动车事故被别人撞伤造成,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劳动部门最终还是维持了工伤认定。

案例二:2008年3月王先生驾驶摩托车上班,就在单位门口与李小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先生10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和李小姐负事故同等责任。

王先生伤愈后向李小姐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小姐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其中误工费8000余元。

庭审过程中王先生提供了各项证据用以证明自己5万余元损失。

李小姐则认为王先生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限额,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各项赔偿。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1、工伤的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工伤赔偿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11种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11种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11种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亦进行了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2004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4〕373号发布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室《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

附: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
(2004年11月1日辽政法[2004]16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省大连市在审理有关工伤认定的复议案件过程中,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认识不一致。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不需要考虑职工是否违章。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认定工伤的七种行为,但同时受到第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虽然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但因其违反交通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以上哪种意见为妥,请予明示。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的规定,工伤是指在从事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发生的疾病。

然而,并非所有的情况都能被认定为工伤,一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非工作时间受伤:如果在工作时间之外发生的意外,比如在下班后的个人活动中受伤,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2.超过工作职责范围:如果工人在工作中超越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比如超负荷工作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导致受伤,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3.自身违规原因:如果工人在工作中违反了公司或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比如没有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导致受伤,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4.醉酒或吸毒原因:如果工人在工作期间醉酒或吸毒,并由此导致受伤,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5.疾病与工作无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工人患有疾病,但该疾病与工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比如患有遗传性疾病或者自然衰老的病症。

以上是一些情况下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但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案例和劳动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如果有争议,可以向劳动保险部门提起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判断。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怎样认定0403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怎样认定0403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怎样认定?自《工伤保险条例》中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列入工伤认定情形以来,许多工伤认定中心接到不少群众来电,询问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案例分析陈某是一名在磐安县城某公司工作的职工,今年10月13日早上,骑自行车去上班的陈某因雨天路滑,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

陈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便向磐安工伤认定中心提交了申请。

随后磐安工伤认定中心对其案情进行了调查,了解到陈某确系在10月13日早上摔伤腰部,其发生事故的地点靠近公司,但没有到达公司,位置为其住处到公司的必经之路上。

虽然陈某在上班途中受伤,但此次事故为陈某个人责任,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本人也无法提供事故认定证明,因此工伤认定中心对陈某提交的申请不予认定。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中心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样认定?一、有关上下班途中规定的概况从我国有关上下班途中法律规范的演变看,原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就上下班交通事故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也非常明确具体,如必须是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职工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由道路交通机动车造成的事故。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材料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材料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并不是都属于工伤,这个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能获得赔偿。

那么,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材料是什么呢?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我在下文为您解答!一、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材料: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死亡的还需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6、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家中正常路线图;个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本人机动车复印件。

属于暂住本市人员,还应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单方交通事故的,也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下班途中被伤害是否都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被伤害是否都属于工伤?

你女儿在 家政服 务中遭受 的损害 ,只能 由家政服 务公司负责赔偿 。家政 服务公司应 当赔偿你女儿 因就 医治疗支 出的各项费 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 ,包括 医疗 费、误工费 、护理 费、交通 费、住宿费 、住 院伙 食补 助费、必 要 的营养费 ,而 不是仅限于赔偿医疗费 。如 果你女儿 因伤致残 了,家政 服务公司还应赔偿你女儿 因增 加生活上 需要所支 出的必要费用以及 因丧失劳动 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 赔偿 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 人生
女儿是左锁骨骨折 ,已经花去医疗费3 0 多元。这笔钱在我们 农村 不是小数 目,请 问,我该找谁赔偿这笔损失7 50
读 者 丁 云峰
丁云蜂读者 : 你们所花去 的这笔 医疗费应 家政服 务公司赔偿。最高人 民法院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释 >第 1 条规定 : “ 1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 中遭 受人身损害 ,雇主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 关系以外的 第 三人造成 雇员人身损害的 ,赔偿权利 人可以请 求第三人承担 赔偿责任 ,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 赔偿责任 。雇主 承担赔偿责任 后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里所称的 ” 从事雇佣活动 ” ,是指从事雇主授权 或者指 示范围办的 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你 女儿与家政服务公司 之间存 在着 雇佣 合同关 系,所 以她 的雇 主是家政服务公司 ,而不是服 务对 象万 某。
劳 顾 问( 家 永 律 师) 潘
做 家政 受伤应 由谁赔偿7
劳曩同 :
我女儿高考落榜后就进城打工 了,是在某 家政服务公司打工。上个月的一天,我女儿受家政服务公 司指派 , 到 万某家打扫卫生 。在擦窗户玻璃 时 ,不慎从二楼 摔下 ,万某立 即将我女儿送到 医院 ,并通知 了家政服务公 司。 在支付 医疗 费时 ,万某与家政服务公司 发生 了争执。万某认为我女儿 的医疗费用应 由家政服务公 司承担 ,而家 政公司则以我 女儿是在为万某服务 时受伤 的,拒绝 给付 医疗费。女儿治病要 紧,我就东借西凑支付了所需费用。

下班途中被砸工伤吗

下班途中被砸工伤吗

下班途中被砸工伤吗
下班途中被砸工伤
上班族在下班途中被砸,可能会面临工伤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死亡。

下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在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上,关键要考虑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的。

如果在下班途中,在单位附近的路上或者公共交通上被砸,且与单位的工作并无直接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不属于工伤范围。

其次,要明确砸伤的方式和砸伤的原因。

如果是因为公交车上突然刹车导致物体砸伤,那么可以理解为是车上的乘客被砸伤,应该可以认定是工伤。

但如果是在行走的过程中,有建筑物的突然坍塌,导致物体砸中行人,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建筑物的责任问题。

其次,要明确对方是否有过错。

如果是对方的过错导致的伤害,那么可以认定为是工伤。

比如,公交车因司机操作失误突然刹车导致乘客被砸伤,那么可以认定为公交车公司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要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

在面临工伤的情况下,应该第一时间与公司的人事部门取得联系,详细陈述事故经过,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伤病证明、医院的诊断报告等。

公司人事部门会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对工伤进行认定,并提供
相应的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工伤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赔偿金额可能不会很高。

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提前购买商业意外险或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能够为自己提供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下班途中被砸工伤是有可能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最好及时与公司人事部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应该如何处理。

上下班多长时间算工伤

上下班多长时间算工伤

上下班多长时间算工伤上下班多长时间算工伤?工伤的定义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在我国,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也属于工伤范畴,理由如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该法律规定,在工人、农民工或其他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如果因工作关系发生了意外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待遇。

这意味着,无论是通勤途中的交通事故还是其他因工作关系导致的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工伤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的因工作伤害或者职业病所致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和接受治疗的费用等。

该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工伤发生的时间限制,只要是因工作关系导致的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从事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标准支付伤残津贴、生活关怀费等。

总体上,法律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给予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和保护,无论是企业内部、劳动部门还是保险机构都应当对此类工伤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以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应当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关怀费等。

然而,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和各地法规的规定。

不同地区对于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建议受伤者及时向用人单位、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同时,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寻求帮助和解决。

总结来说,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法规和标准进行考量。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近年来,随着城市化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里工作。

而上下班路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的情况也不断增加。

对于这种情况,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这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认定工伤的基本原则在探讨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下基本原则:1. 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损伤、疾病或者意外事故;2. 处于工作时间,出现损伤、疾病或者意外事故;3. 必须有明确的时间、场所和事实证据,以及与工作有因果关系的证据;4. 上报及认定工伤的期限,以及除了享受社会保险福利以外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综上所述,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上制定的基本原则。

二、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从上述的基本原则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在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与职业无关,但是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此,列举以下几种情况:1. 单位安排的专门车辆托运电动车被丢失、损坏或者所寄存的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以及到单位下班的时候前往托运地点、领取车辆等情况;2. 工作单位规定或者事实上要求员工在单位附近购物、取快递等,或者与单位的工作有直接关联性,且是管制区域的行业,在单位与购物、取快递等地点之间需要经过道路或者区域;3. 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参加单位的接送员工活动,或者参加单位的培训、讲座、会议等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情况为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三、工伤认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雇主和员工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 雇主的责任和义务雇主应该尽到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安全防范的义务,以及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考核考核考核、考评和防范安全避免伤害的指导,同时对于员工的工作地点应该进行安全检查并保障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员工的生产安全与健康状况,对于发生的工伤应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安置。

非工伤指哪些

非工伤指哪些

非工伤指哪些
非工伤是指个体在工作以外的生活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非工伤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家庭事故、自然灾害、医疗事故等各种原因引起的伤害。

以下是对非工伤的一些常见分类。

一、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非工伤之一。

这类事故包括车辆碰撞、被撞、被刮、被撞倒、人车相撞、行人摔倒等情况。

交通事故常常会导致严重的身体伤害,例如骨折、脑震荡、内脏损伤等。

二、家庭事故:家庭事故是居民在家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这类事故常见的包括墙壁倒塌、玻璃碎裂、电器漏电、家具倒塌、火灾等。

家庭事故往往会导致烧伤、划伤、淤血、骨折等各种伤害。

三、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对人体造成伤害的事件。

如地震、洪水、暴风雨、台风、雷击等。

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常常相当严重,包括创伤、骨折、颅脑损伤等。

四、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指在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诊疗过程中,由于医生的操作失误、技术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病人伤害。

医疗事故可能导致手术错误、药物过敏、手术感染等各种不良后果。

五、其他事故:除了以上几类,还有一些其他的非工伤事故。

如食品中毒、游泳溺水、激烈运动中的受伤等。

这些事故多半在日常生活中发生,虽然不同于工伤,却同样会带来严重的身
体损伤。

以上是对非工伤的一些常见分类。

非工伤是指在工作以外的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

非工伤的发生往往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预防非工伤的发生。

下班工伤的定义和范围合同7篇

下班工伤的定义和范围合同7篇

下班工伤的定义和范围合同7篇篇1协议双方:甲方:(公司全称)乙方:(员工全称)鉴于双方对下班工伤的定义和范围存在共同关注,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定义和范围1. 下班工伤定义:下班工伤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的下班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伤害。

2. 范围:(1)员工在下班途中,因工作需要进行的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2)员工下班后,因参加公司组织的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3)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在加班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4)员工下班后遭受职业病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因接触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而导致的健康损害。

二、工伤认定程序1. 员工在下班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直属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对员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查。

3. 工伤认定结果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员工,并明确相应的工伤待遇。

三、责任和义务1. 甲方(公司)的义务:(1)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依法为乙方(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对乙方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及时处理。

(4)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支付乙方工伤待遇。

2. 乙方(员工)的义务:(1)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正确操作设备和工具。

(2)在下班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因个人疏忽导致的意外伤害。

(3)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工伤认定程序。

(4)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及证明。

四、工伤待遇1. 经认定为工伤的员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费用等,由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承担。

3. 员工因工伤导致暂时不能工作的,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4. 员工因工伤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补偿和抚恤费用。

骑电动车下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骑电动车下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骑电动车下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解析
某单位一职工张X于X月X日骑电动车下班回家。

途中不慎摔倒,他打120电话叫来急救车,去医院检查,医院诊断为小腿骨折并给予相应治疗。

现张X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

请问:张X骑电动车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析:
根据该案例所述情况,张X不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知,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应以机动车交通事故为前提。

而张X的受伤,是由于电动车造成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因此,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车造成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张X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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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受伤不一定是工伤
周小姐来电反映:前几日单位晚上加班,下班后我和同事一起搭乘单位车辆回家。

开车的司机刘某不是单位的指定司机,而是一位同事。


更让周小姐气愤的是,在她受伤后刘某并未表示歉意。

“单位那边说,这个是刘某个人行为导致我受伤的。

我想知道这个情况下,我能算工伤吗?毕竟我是在下班途中受伤的。


根据周小姐的情况,记者致电咨询了何林青律师。

“尽管周小姐是在下班途中受的
伤,但依然不能算工伤。

”何律师说:“周小姐想要获得相应的赔偿,应该向导致她受伤的一方进行索赔。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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