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合同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建筑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内容1.1 保险名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1.2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1.3 保险人数:甲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共计____人。
1.4 保险金额:每人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1.5 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人民币____元,总计人民币____元。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如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乙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2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医疗费用保险金等。
第三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1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如需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3.2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如甲方擅自解除保险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保险费用的50%。
第四条保险事故的报案和索赔4.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报案,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甲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30日内未向乙方报案,乙方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4.3 甲方在向乙方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保险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范本6篇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范本6篇第1篇示例:建筑工程保险合同范本建筑工程保险合同是建筑工程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
下面是一份建筑工程保险合同范本,供参考: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建筑工程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乙方申请的建筑工程保险项目为__________(具体项目名称)。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保险金实际支付以确定事由终止。
三、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因火灾、爆炸、雷击、地震、风灾、水灾、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导致的建筑工程损失;2. 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重新修复、重建等费用;3. 因施工过程中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造成的法律责任。
四、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具体金额)。
六、保险理赔: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将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理赔处理。
七、保险合同变更: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签订后,未发生保险事故前,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
如确需变更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手续。
八、其他约定: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的签署代表双方对保险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履行合同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保险公司名称)签订日期:年月日总结:建筑工程保险合同是建筑工程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保障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的利益,降低工程风险。
建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双方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各项条款清晰明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乙方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承保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工作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
2. 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工人、临时工、实习生、农民工等。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日期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人身伤亡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3.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第三者责任也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具体金额根据工程规模、施工人员的数量及工种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除外责任本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因乙方施工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2.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3. 其他甲方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明确排除的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施工单位):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事宜上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的保险对象系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离开施工现场止。
四、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1. 工伤保险:根据国家规定标准计算保险金额。
2. 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工程风险程度及乙方需求确定保险金额。
3. 健康保险:为施工人员提供健康保障,具体保险金额根据双方约定确定。
五、甲方的保险责任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乙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因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的伤亡、疾病等给予相应的保险赔偿。
2. 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 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定。
3.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施工人员的变动情况。
4.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七、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程度、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支付时间、方式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若需续签,双方应在本保险期限届满前进行协商。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
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施工单位全称)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保险公司全称)鉴于甲方作为工程施工单位,需为其施工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作为保险提供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保险对象:本合同保险对象为甲方名下参与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技术员、现场工人等。
二、保险内容: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涵盖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残疾及医疗费用等。
2. 职业病保险:涵盖因长期从事特定工种而可能引发的职业性疾病。
3. 附加险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必要的附加保险项目。
三、保险期限: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工程风险评估和施工人员的具体岗位确定。
五、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率根据施工人员所从事工种的风险等级及保险市场行情确定。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约定的保险费用给乙方。
六、赔偿事宜:1.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理赔工作。
2. 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赔付。
七、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4篇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4篇篇1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签订,保险人同意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保险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人员及附属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赔偿;2. 对于因建筑工程团体人员意外身亡、残疾、医疗费用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给予相应的理赔;3.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使用建筑工程团体人员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财产损失,由于责任在建筑工程团体的相关人员,保险人也将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三条保险免责1. 在以下情况下,保险人有权免除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a.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或故意伤害他人;b. 被保险人未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导致事故发生;c. 被保险人提交虚假资料以获得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以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为主,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从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之日止;2. 如果需要延长保险期限,被保险人需提前与保险人协商并签署延期合同。
第六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解决1. 如因本保险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 若协商无果,应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前需仔细阅读,并了解保险责任、保险免责、保险费用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以便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保障并获得相应赔偿。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篇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篇篇1甲方(投保人/建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关系,确保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团体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损失进行保障。
二、保险对象及范围本保险的保险对象包括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劳务的所有人员(包括固定职工、临时工、外包工等)。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损失。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等级及被保险人数量等因素,双方商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人。
2. 保费: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日期以双方约定为准。
五、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赔偿责任。
2. 乙方承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3. 其他约定责任,如误工补偿、丧葬费用等。
六、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4. 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履行赔偿责任。
2. 乙方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投保人应协助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乙方应对投保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提供必要的保险咨询服务。
4. 乙方有权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风险情况,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8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8篇篇1甲方(装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从事装修业务过程中,涉及施工人员从事高空、电气、机械等高风险作业,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关于购买意外保险合同的协议。
一、合同目的甲乙双方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和纠纷,共同协商购买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覆盖甲方雇佣的参与装修工程的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等。
三、保险内容和保险期限1. 保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具体保险内容和保额以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为准。
2. 保险期限:自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保险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并书面确认。
四、保险费用承担1. 甲方承担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根据保险公司制定的费率计算,具体金额由甲方支付。
五、保险公司选择双方共同选定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保险公司,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保险事宜。
六、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如实申报。
2. 乙方应确保施工人员在保险期限内遵守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因自身过失导致的意外伤害。
3. 甲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4. 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与保险相关的人员变动信息。
七、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人员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篇1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甲方:装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乙方:施工人员(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鉴于甲方为了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特订立本意外保险合同,以确保乙方在发生意外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一、保险内容1. 本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险项目:-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应的比例向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 意外医疗费用报销: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受伤,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 意外住院津贴:若乙方因意外受伤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住院津贴。
2. 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等损失。
二、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施工工作结束之日止有效。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支付给指定的保险公司。
三、保险事故处理1.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处理有关事宜。
2.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甲方将协助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将保险金支付给乙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四、保险合同终止1. 本保险合同自乙方施工工作结束之日起终止。
2. 若乙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施工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因提前绂止保险合同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五、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和终止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3.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施工工作结束之日止有效。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5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合同编号:XXXXXX甲方(雇主):装修公司乙方(受保人):施工人员鉴于甲方为保障乙方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特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保险内容1.1 本合同约定乙方作为甲方的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2 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工作合同期间,即自乙方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
第二条保险费用2.1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2.2 甲方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保险公司对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险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3.2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条其他约定4.1 乙方在工作期间需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4.2 乙方有义务保留好自身的保险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第五条合同解除5.1 在工作期限内,如乙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中止保险费用的支付。
5.2 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享有该合同所约定的保险权益。
第六条法律适用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上为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意外保险事宜所订立的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篇2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甲方:装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施工人员(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均已同意并确认以下述事实,并愿以此签订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保险目的为确保乙方在从事施工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意外风险时,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经济补偿,特订立本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从事建筑施工的职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当事人1.1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保人”。
1.2 乙方:______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第二条保险合同标的2.1 投保人将其从事建筑施工的职工(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全部或部分人员,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乙方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伤残、医疗费用等损失,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2 保险期间:自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3.3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与乙方协商确定的保险金额进行投保。
第四条保险费4.1 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4.2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根据被保险人数、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因素计算。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保险合同的申请。
5.2 在保险期间内,如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5.3 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履行6.1 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为被保险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6.2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隐瞒或虚报,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6.3 投保人应协助乙方进行保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7.1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立即向投保人报告,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2 投保人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乙方提出保险金申请,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篇1甲方(装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雇佣乙方进行装修施工,考虑到施工现场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关于购买意外保险合同的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为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特签订本保险合同协议。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覆盖甲方雇佣的乙方所有参与装修施工的人员。
三、保险内容和范围1.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2.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3.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4. 运输意外保险;5. 施工现场突发疾病保险;具体保险金额及范围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选择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并承担保险费用。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自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至工程竣工离场之日止。
如有必要,可协商延长保险期限。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1. 甲方承担本保险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保险费用;2. 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用。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施工人员购买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2. 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降低风险;3. 若乙方施工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乙方完成理赔事宜;4.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本保险合同及相关文件,以备查证。
七、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八、争议解决如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填写编号】签订日期:【填写日期】甲方(投保单位):【公司全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乙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全称】地址:【保险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作为【项目名称】的建设单位,为保障参与该建筑工程项目的所有劳务人员在施工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劳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内容1. 保险名称:建筑工程项目劳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2. 被保险人:甲方项目中的所有劳务人员。
3.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项目施工现场或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需要医疗救治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4. 保险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具体以项目实际施工周期为准。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意外身故保险金:人民币【填写金额】元/人。
●意外残疾保险金: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支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填写金额】元/人。
●意外医疗保险金:人民币【填写金额】元/人,含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
2. 保险费:总保险费为人民币【填写金额】元,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具体计算方式依据乙方费率表及被保险人人数确定。
第三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索赔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或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必要的索赔文件。
2. 索赔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单据、身份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
第四条除外责任本保险不承保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酗酒、吸毒、犯罪行为或既往疾病等情形导致的伤害。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提前【填写天数】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已缴保费及可能产生的赔偿事宜。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3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3篇篇1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雇佣的施工人员在进行装修工作时可能会面临意外伤害风险,为给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供有力保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协议:一、保险对象及范围本协议涉及的保险对象指甲方雇佣的参与装修工作的所有施工人员。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医疗费用等。
二、保险金额及期限1. 保险金额:根据施工人员的岗位风险程度和人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2. 保险期限:自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保费金额,在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之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给乙方。
3. 乙方收到保险费用后,将为甲方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
四、保险责任及赔偿1. 乙方负责为甲方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 甲方应确保施工人员在保险期限内遵守相关规定,如因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导致的意外伤害,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3. 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4. 乙方应在收到赔偿申请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五、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篇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篇篇1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签订1.1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向在职员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乙方承担在职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费用等各项赔偿责任。
2.2 乙方对在职员工造成轻伤、重伤、残疾甚至死亡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2.3 保险责任不包括在职员工自愿参加违法犯罪活动、酗酒、吸毒等自身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缴纳方式3.1 甲方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员工人数和工作内容,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缴纳保险费用。
3.2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支付,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3 保险费用的缴纳时间为每个保险期的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4.1 在职员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理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事故责任和赔付金额。
4.3 确认事故责任及赔付金额后,乙方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赔付款项转账至受益人指定账户。
第五条保险合同解除5.1 本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继续续订;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5.2 乙方未按时收取保险费用或甲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各种原因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附属保险条款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保险公司乙方(装修公司):____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为规范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意外伤害风险管理,提高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的风险意识,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关于装修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事宜的合同协议。
一、协议目的与保障对象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关于装修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相关事宜,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公司所有参与装修施工的人员。
二、保险范围与期限1. 保险范围:本保险涵盖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及医疗费用等风险。
具体保险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条款确定。
2. 保险期限:自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离场之日止。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照甲方提供的保险费率计算。
具体费用根据施工人员的工种、年龄、工期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应在施工开始前向甲方支付全部保险费用。
甲方收到费用后,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符合保险条款的意外保险保障;(2)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及时给予理赔;(3)为乙方提供相关的保险咨询服务。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保险费用;(2)确保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3)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理赔事宜。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终止提供保险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甲方有权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进行理赔,并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建房施工人员意外身亡合同6篇
建房施工人员意外身亡合同6篇篇1甲方:(通常为房主或雇主)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如有):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乙方:(通常为施工团队或其代表)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如有):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建房施工,聘请乙方进行该项工作,为保障双方权益,明确责任,特就建房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人员意外身亡事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协议目的为明确因建房施工活动导致施工人员意外身亡时的责任归属及处理方式,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1. 甲方应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乙方应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人员意外身亡事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事故处理。
4. 若意外身亡事件系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施工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5. 若意外身亡事件系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甲方因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6. 若意外身亡事件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应协商解决,共同分担损失。
7. 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
8. 甲乙双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9. 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0. 本合同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三、协议效力及法律适用1. 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2. 本合同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2篇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2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事宜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保险对象及范围本合同保险对象为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如工程延期,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延长保险期限。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施工人员名单,为每位施工人员投保相应的保险金额。
具体保险金额及保费根据工程风险程度、施工人员的职业类别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甲方的保险责任1. 甲方应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施工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处理,并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六、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如实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2.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索赔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七、免责条款1.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施工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3. 乙方未按时支付保费或提供虚假信息,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八、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建筑工程人员意外险合同
建筑工程人员意外险合同建筑工程人员意外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鉴于乙方为其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进行风险规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对象乙方所属的全体在职建筑工程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二、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保险责任1. 若保险对象在保险期限内因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甲方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 若保险对象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或身故,甲方根据伤残等级或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3. 其他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金额根据不同工种的风险等级及实际需要,由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每个人员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保险费率根据工程风险程度、人员构成等因素综合评定。
保费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除外责任甲方不对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1. 保险对象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害。
2. 保险对象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
3. 其他依法不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七、索赔程序1. 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甲方在接到索赔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赔付决定。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
九、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提供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范围1.1 甲方为乙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自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1.2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提供的施工人员名单及保险需求,甲方同意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为乙方施工人员投保。
1.3 保险责任:施工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甲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费率2.1 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人员数量、职业类别、工程风险等级等因素,按照双方商定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用。
2.2 保险费率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双方协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率适用于续保期间。
三、保险费用3.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施工人员人数,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3.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每月约定的支付日前将保险费用支付给甲方。
3.3 乙方逾期支付保险费用的,应按照约定的滞纳金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双方同意,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提供的施工人员信息不实,导致保险合同无效;(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经过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3)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解除保险合同的其他情形。
4.2 双方同意,以下情况下,本合同自行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乙方全部施工人员撤离工地,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全部消失;(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五、争议解决5.1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5.2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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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 CAPIT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本公司)
首创安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损害保险合同条款
(2005年6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首创安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损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
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条款依法解释,如有歧义,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本合同的代码为GCAI。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凡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治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16周岁至65周岁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团体投保时,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且投保比例要符合下面的要求:当团体人数小于10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100%投保;
当团体人数小于15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90%以上投保;
当团体人数小于20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80%以上投保;
当团体人数大于20人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发生下列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本公司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本合同的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对该被保险人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前述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附表一)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
者,本公司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本合同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一所示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但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累积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本合同的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的残疾属附表一未列入的情况时,本公司有权依照该残疾状况与附表一中相应的残疾程度给付比例,决定保险金的给付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则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累积最高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所属同一手或同一足时,则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峻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损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合并往常(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可领附表一所列较严峻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则本
公司按较严峻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往常的残疾,视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若本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意外残疾给付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本合同被保险人的身故或残疾由下列缘故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
2、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但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
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
其他受益人仍可申请全部保险金;若该受益人为投保人时,则适用本条前述1关于投保人的规定;
3、被保险人自杀、有意自致的损害、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
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阻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执照、酒后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法律
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疾病、流产或分娩;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10、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惧活动;
11、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竞赛、
摔跤竞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损害以外的缘故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14、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建筑施工不相关的活动,或在施工现场或施
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外发生的意外损害事故;
15、被保险人在离开或去往施工现场的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因前述免责情形本合同终止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公司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
一、合同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同时本公司已签发保险单后生效。
本公司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保险期间自生效日当日的24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的24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缘故造成工程停顿,投保人能够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临时中止保险合同。
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书面申请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在本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自本公司确认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
三、提早竣工,投保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终止保险合同。
本公司审查确认后,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投保人书面申请的次日零时起终
止,本公司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本合同到期工程仍未竣工的,需办理续保手续。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但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应保持一致。
保险费有三种计收方式(费率见附表二),由本合同双方选定一种:
1、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
2、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并依照每年度收支情况
确定年度保险费率标准,由本公
司在每年初予以公布。
保险期满后仍需办理续保手续的,可依照续保年度所公布的费率标准交纳保险费。
3、保险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并依照每年度收支情况确定
年度保险费收费标准,由本公司
在每年初予以公布。
保险期满后仍需办理续保手续的,可依照续保年度所公布的费率标准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均以人民币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