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问题探讨
浅析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浅析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何勇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近年来通过政府采购的实施,规范了权力的运行,极大的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较好的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了舞弊和预防了腐败。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政府采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制意识淡薄,缺乏依法采购意识。
一些采购单位的领导和经办人员,缺乏法制观念和依法采购意识,没有从思想上意识到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盲目地认为,只要个人在采购中没有谋取私利,怎样方便就怎样操作,不主动进行政府采购;一些单位存在“先斩后奏”在自行采购后,才向采购部门补办手续;一些采购单位甚至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自行采购。
2.采购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没有与政府采购预算很好的衔接,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政府采购的效益差。
按照正常程序,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时应由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单位资产使用实际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请购申请,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后根据单位资产存量情况,会同财务部门一同制定单位的采购计划,经单位领导同意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经审核批复后,列入单位的部门预算。
而一些采购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没有按照该程序和要求实施,只是大概估计一个总数,内容不细化,或者在编制采购预算时采取与部门预算分别编制、单独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没有与政府采购预算很好的衔接。
二是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预算编制较粗,随意性很大,主要表现在市场调研不细致,编制的采购预算不精确,致使采购预算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对采购的商品未作具体说明,操作性不强,影响采购的效率;一些采购单位没有明确单位的采购部门,多个部门都进行采购事宜,致使单位采购缺乏计划性,随意采购事项频繁发生,造成采购的零散乱现象。
3.高素质复合型的采购评审专家的匮乏,影响评审质量;采购队伍人员素质和水平较低,与政府采购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问 题 和 对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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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 采 购 单 位 会 计 人 员对 政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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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政府广泛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产物,其实质在于把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我国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如表1所示),年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0%以上,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支撑点,但是在收到良好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违规审批现象时有发生。
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并且通用类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现实中,有些单位一味强调特殊性,有些采用改变项目名称等手段,想方设法规避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一些部门游离于监管部门的控制而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影响了“制度效益”的实现,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本应达到的社会经济效果。
2.代理机构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却无监督人员监标;有的代理机构把自身经济收益放在第一位,对采购程序等有关规定能松则松、能宽则宽;有的采购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
3.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通谋,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帮助陪标、窜标和围标;有的采购人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4.个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的一个亮点就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
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项目质量和价格的先进合理公平公正。
有的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有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人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作者:郭萌萌来源:《理财·财经版》2018年第06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所以国家加大了在公共事业、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
在不断的发展中,当前政府在用于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力度。
以下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内容仅供读者参考。
一、当前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设置与理财的观念不够合理首先,在政府进行财政资金管理的项目中,多数项目较为复杂,并且建设的各种项目的本质也不同,项目的所在地也有差异,这就使得当前的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
如果政府在投资的各种项目的环节中能够更好地设置,合理地利用各种便捷的资源,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此外,政府在理财的观念上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由于投资的各种项目所需的资金数量不同,政府未能够灵活地运用资金,比如,建立合理的项目基金会。
这就使得项目的建设完成存在着一定的阻碍。
所以政府的设置与理财观念不够合理。
如果政府能够在这一方面进行合理有效的把控,能在极大程度上避免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的发生。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政府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合理,主要体现在各个部门的资金额度申报不科学。
这是因为在项目的建设前期,相关的工作人员未能做到合理的实地考察与调研,所以就不能合理地分配各种社会资源。
并且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较少,在建设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候也存在事业资金的供给不足的现象,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资金方面有严格的把控。
二、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建议(一)加大清理力度,实现项目化管理政府在进行诸多项目的建设中,要分轻重、分主次地进行建设。
某些工程项目不太重要,或者在建成之后也没有更好的发展前景,所以政府就应该加大对这些项目的清理力度,把需要投入的专项资金更好地利用到有发展前景的工程项目中去。
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经济视野Economic Vision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
自《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大武口区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日趋完善,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行为日益规范,服务质量稳步上升。
一、工作开展情况2011年12月,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成立,按照 “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大武口区采购中心成建制上划,只在大武口区财政局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具体履行全区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监督、协调等职能。
按照“健全制度、促进规范、加强监督、发挥职能”的思路,努力在“增量扩面、节约提效、全面监督”上下功夫,1.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市相关规定,对大武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通用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同时,先后制定出台了《大武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大武口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和《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等,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2.扩大规模,拓展采购范围大武口区财政局采购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从采购类别看,涉及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从采购范围看,涉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改造工程、园林绿化、城市建设物资、办公楼物业管理、废旧资产拍卖等;从采购方式看,主要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
从采购资金看,批次逐年增加,金额逐年增大。
3.强化预算,实施“计划采购”一是全面启动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到有预算严审批、无预算不审批,为实行批量集中规模采购奠定了基础。
二是将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特别是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中标价全部低于审计拦标价,确保了采购资金最大效益化。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引言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国家财政资金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政府采购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政府采购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缺乏透明度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着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很多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评审等环节缺乏公开和公平,导致采购过程容易受到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干扰。
此外,对于政府采购的结果和执行情况,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为有限,难以监督政府采购的过程和效果。
对策一:建立透明度制度为解决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政府可以建立透明度制度,并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公开招标、评审等环节的信息。
•强化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定期进行审计和评估。
•加强对政府采购结果和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
问题二:缺乏竞争性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着供应商竞争性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某些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使得只有少数供应商符合条件,导致竞争性降低;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的规模庞大,给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带来较大的门槛,也限制了竞争的程度。
对策二:促进竞争性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竞争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简化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条件和程序,降低门槛,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
•扶持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通过培训、贷款等方式提高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能力。
•定期开展竞争性磋商,促进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提高采购效果。
问题三:缺乏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些地方政府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权力滥用、腐败等问题,但相关责任人往往难以受到有效的惩处。
此外,政府采购的监督机构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能力。
对策三: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为解决缺乏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力和职责。
[其他论文文档]分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分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指出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的特点相对于私人采购而言,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第一,采购主体特定性。
采购人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二,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第三,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采购对象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多个领域;第四,政策性。
由于采购使用的是公共资金,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每个环节都有规范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第五,公开性。
整个采购过程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二、政府采购的意义1.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公开透明的采购制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政府采购一般资金节约率为10%以上。
2.强化宏观调控。
发挥政府在过敏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等政策的实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购法。
3.活跃市场经济。
3.1政府作为一个购买者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面向市场采购政府正常运转需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极大的活跃市场经济;3.2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促使企业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等。
3.3政府宏观调控,加大投资,促进内需,大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来进行。
4.厉行节约,防止腐败。
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商业贿赂,往往在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过程中多发易发,屡禁不止,给党和政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的形象。
治理腐败问题不仅需要运用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更需要从经济源头加以预防。
大量的案例表明,在实现政府采购市场体制化与公开化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可以促进政府采购主体的行为规范,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5.保护民族产业。
在政府采购市场中适度保护民族产业是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必要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保护本国政府采购市场,保护民族产业的一个合理、合法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相关问题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相关问题探讨作者:王睿欣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30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财政部门和各级政府都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度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配套措施。
各行政事业单位渐渐树立了依照政府采购规定开展采购活动的观念,并根据相关要求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控采购体系,但是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政府采购效率低下、质次价高、招标文件涉及排他性条款等。
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采购也发出了质疑的声音,许多关于政府采购的负面报道经常在新闻媒体中出现,导致政府采购的公信力下降。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策方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下,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
因此政府采购只能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来提质增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就笔者了解到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方面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对政府采购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一、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现状概述在研究政府采购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政府采购的相关常识及现状。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财政性资金呢?是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
根据财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必须纳入所有收入,并对这些收入进行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所以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资金都是属于财政性资金。
(二)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政府采购相关规范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比如近期财政部就在征求对政府采购法修订的意见。
政府采购规模也在逐年增长,仅2015年政府采购金额就突破了两万亿元,政府采购活动在国家管理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功效也日益显现,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
关于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及对策
关于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及对策南平国税钟思华吴瑞琼摘要: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政府采购工作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反腐倡廉,促进了廉政建设,有效地抑制了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保护民族产业,支持国内优势企业,扩大了国内优势企业的市场;积极推广环保、节能产品,倡导节能环保,用以节约现有能源消耗量。
但从运行的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对存在问题及建议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一、政府采购及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政府采购的项目单一,对新型产品的推广认知不足。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主要局限于财政专项拨款的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少数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上,而对非标准化产品、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及劳务等项目,仍未完全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这使得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例如:当前,全球云计算市场正在从互联网向政务、金融、教育等传统行业延伸,美、英、俄、澳、日、韩等多个国家都出台了相应政策,在政府信息化应用中大力引入云计算服务,而我国目前并未将此类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服务类目录。
(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监督失控的现象。
现阶段,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精细,财政部门还很难把握采购单位具体的政府采购资金额度,只能是总预算、总控制,无法和“三公经费”等控制数据有效挂勾,致使政府采购资金失去应有的约束力。
同时,由于预算编制粗糙,给部门和单位有机可乘,加上许多单位预算观念淡薄,重复采购和超标采购现象时有发生。
例如,公务用车购置方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 升(含)以下、价格18 万元以内的轿车”,政府采购目录内部分车辆价格高于18万元,有些单位采取拆分的办法将车辆内饰及配件分散采购,用“公车维护及运行费”进行列支,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万芹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6期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国的政府采购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逐渐扩大,2000年全面展开,发展到现在已初具规模,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模式基本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管理机构基本建立。
一、我国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然有些采购环节缺少依据,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比如缺少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哪些质疑应当受理,由谁受理,如何处理都缺乏法规依据。
这些问题直接会对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制化进程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缺乏明确的监督内容、监督主体、监督措施和相应的配套制度,具体表现在:缺乏独立的监督主体。
《政府采购法》中明确了政府采购对象的主管机关为各级财政部门,但是与《招标投标法》中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的监督主体不统一,缺乏统一的监督规则。
法律没有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性规则,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很难实现统一、有效、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监督;管理机构内部制衡机制不规范,一些机构把所有的政府采购管理,采购职能高度集中在一个部门,没有制定一定的内部控制机制。
(三)政府采购专业化人才匮乏政府采购是一项集政策性、全面性、知识性、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于一身的全新系统工程,伴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逐步深入和发展,采购人员不仅要对财经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掌握,而且还要对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了解,更应该熟悉、掌握市场上各种采购产品的性能以及科技含量高的网络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和具备市场操作的技能。
我国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问题探讨
单位 和 团体 组织 , 用 财政 性资 金采 购 依 法 制定 的集 中采 购 目 使 录 以 内的 或 者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货 物 、 程 和 服 务 的行 工 为 。0 ” 可见 , 并非一 切机关 组织 都 能够 成 为政 府采 购人 , 府采 政 购人 只限于 依法有 权或经 批准 能够使 用财 政性 资金 的各级 国家
资金 。根据 现行 财 政 管理 制 度 , 政府 采 购 资 金 的范 围 很 广 泛 , “ 财政 性资金 ” 包括财 政预算 资金 和预算外 资金 。财政预 算资 金
“ 使用 财政性 资金进 行购买 ” 认定 政府采 购行为 的基本 要 是
素 。但是我 国现行 法律 法规对 “ 财政性 资金 ” 乏明确统 一 的解 缺 释, 实践 中理解 不一致 , 致对 政 府 采购 行 为 的监 管 出现 偏 差 。 导 因此 , 研究 政府 采购资 金 问题 , 利 于完 善 相 关法 律 法规 , 政 有 使 府 采购行 为 的认 定 和监 管在操 作上 更具可 行性 。 准确界 定“ 财政 性资金 ” 对于适 用《 政府 采购 法》 的意义
机关 、 事业 单位 、 团体组 织。
同时, 并非特定 采 购人 实施 的一 切采 购 活 动都 是 政府 采 购
行为, 只有 其实 际“ 用 财政 性 资 金 ” 使 的特 定 公 共购 买 活动 才 适用 《 政府采 购 法》 。综观 当前 大 多 数 国家 的政 府采 购 法 律 规 定, 一般均 依据采 购资 金是否 属于财 政性 资金来判 断“ 府或 其 政
L g l y tm n o it e a se A d S cey S
己 年 2月( ) 口1 1 3 下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政专项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有专门用途、政策性强、具有广泛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笔者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提出建议,以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一是使用范围、内容与申报材料不符。
一些项目实施单位未严格依照申请报告的范围、建设内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甚至随意编造名目列支专项资金。
二是未实行专账核算。
部分项目实施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未按规定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专账核算。
名称相同但实施内容不同的项目,也没有按照项目内容分别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
三是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
一些项目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后,没有及时使用,而是长期挂账。
主要是由于申报时前期可行性研究不充分,专项资金到位后,无法按原申报内容范围使用,又未能及时申请变更申报使用内容,造成专项资金长期闲置。
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
(1)科目使用不正确。
没有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核算。
(2)支付手续不完善。
不少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中,没有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特点完善专项资金的审批流程,规范程序。
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未根据申请报告用途来使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不严,使用随意的现象仍然存在。
(3)原始单据不合规。
有些工程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入账缺少合同以及验收、决算等原始单据。
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一、做到专款专用。
各项目在申报材料时都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实行专账核算。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要按照申报的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
名称相同但实施内容不同的项目,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内容分别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
三、加快支付进度。
项目单位要成立单位负责人、财会、业务等人员组成的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使用,保证项目按照进度推进。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问题探讨
( ) 立 政府 采 购资 金 统 一核 一 建
算 体 系 , 范 账 户 管 理 规 政府采 购丁作的实践证明 , 政
府 采购 资 金支 付 是政 府 采购 实施 的
关 键 环 节 ,推 动 政 府 采 购 必 须 首 先
规 范采 购 资金 管 理 。解决 这 一 问题
最 根 本 的 就 是 要 把 政 府 采 购 资 金 集
1 .政 府 采 购 资 金 集 中 支 付 是 深
( 三 完 善政 府 采购 资 金支 付 模 j)
式 , 升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质 量 提
付 给供 应商 , 结余 资金退 给单 位 。单 位 对 于资 金划 转 、结算 均 作往 来 业
付 有机 结 合起 来 . 账户 单一 . 到 了 起 节 约 资金 提高 效 益 的 目的 ,使 每 一
分 钱 都 用 在 刀 刃 上 。发 挥 了 压 减 采 购 成 本 作 用 ,符 合 支 出 十 六 字 方 针
政 策 ,能最 大 限度 地 提 高财 政 资金 使用 效 益 。 ( ) 化 政府 采 购资 金 预算 约 二 强 束 , 高资 金使用 效 益 提
立 的银 行 账户 .将 政 府采 购 资金 区 分 为预 算 资 金 和 其 他 资 金 两 大 块 。 预 算资 金 由总 预算 根 据采 购 合 同从 国库 存 款 账 户 直 接 付 给供 应 商 , 该 项 支 出从单 位 支 出 中分 离 出来 并 由
总 会 计 直 接 列 支 .单 位 不 再 作 任 何 账 务 处 理 。 其 他 资 金 则 由 采 购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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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论坛
CAI GOUL UNTA N
ZH I CH U Y U CAI o U G
政府采购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采购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的概述随着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政府采购涉及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环节。
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包括资金收支管理、财务报表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方面,对于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运行具有关键作用。
二、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资金使用不规范。
政府采购存在违规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公款私用,违规借款等行为。
2.财务报表制作不规范。
政府采购财务报表制作存在问题,如报表内容不详尽、会计核算不准确等,影响了财务管理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3.审计监督不到位。
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力度不足,难以有效发现和打击违规行为。
三、加强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的对策1.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的专业性较强,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应该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应当建立科学合理、完善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工作职责、流程和要求。
并及时完善制度,强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3.加强审计监督力度。
政府采购应该建立有效的审计监督制度,严格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打击违规行为。
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4.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管理。
政府采购对于资金的使用管理非常重要。
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和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
建立预算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结论政府采购财务管理问题的存在,对于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运行产生了消极影响,应该探索完善相关对策。
政府和财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保持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问题的若干思考
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问题的若干思考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按照法定程序选定供应商、订立合同等方式获取采购产品或服务的活动。
政府采购是一项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共财产的重要活动。
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则是政府采购中的重要环节。
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问题相对于政府采购的其他环节而言显得更加复杂。
因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涉及到国家财政资金,所以需要在前期就明确资金管理的原则和管理方式。
在资金管理这个方面可以采取预算控制的方式来避免资金的滥用。
另外,可以对采购资金进行账户管理,建立资金的专项基金池,确保采购资金的使用准确无误。
资金审查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问题的成功与否与资金的审查有着直接的关系。
资金的审查包括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对采购资金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在资金审查方面可以采用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多个机构进行参与。
在资金审查方面,可以采用现代科技的方法进行资金的跟踪审查。
资金监管政府采购资金监管是整个政府采购结算工作的重点环节。
政府采购资金监管是为了确保政府采购资金在合法、正常、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
以信息化三级监控为例,政府采购资金进行了信息化三级监控,从预算控制、采购过程监管、发票和货款等环节对政府采购资金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真正地实现了资金使用安全可靠,让社会各界公信力不断提升的目标。
国际经验政府采购结算问题在各国均有着不同的管理方式。
在参照国际经验时,需要考虑国情、民情、法制等各方面的因素。
比如,对于政府采购的资金管理,美国采用的方式是以企业公司为服务商,对政府采购进行统一审查;而俄罗斯则采用中央和地方的相互协作的方式去规范政府采购。
当然,在借鉴国外经验时,需要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不能简单照搬,应有所创新和改造。
总结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问题是政府采购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
它不仅关乎着国家资金的运用,也与社会各界公信力有关。
浅析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资金管理
浅析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资金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政府采购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方式,逐渐成为政府与供应商交流的桥梁,同时也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政府采购中,资金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角度出发,浅析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资金管理。
一、什么是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指对现金、票据、结算、资产、负债的一系列工作,其中包含有用现金的规划、控制、监督和利用,以及为公司的运营和增长提供长期资本、管理资产和负债结构的策略和措施。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来说,资金管理就是指如何规范、控制和使用政府采购经费的问题。
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拨款,一种是资产支出。
拨款是政府向行政事业单位拨给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必须用于特定的项目,按照一定的程序来使用。
资产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来进行政府采购。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是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在使用拨款或自有资金时都必须遵循政府采购法规的规定,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对资金的管理尤其重要。
1、不规范的预算和采购计划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往往会出现预算和采购计划不规范的情况。
比如,预算不准确,采购计划不符合需求等。
这会导致采购行为的决策不得当,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甚至出现浪费现象。
2、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政府采购过程中,招投标环节被视为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其中包括征集需求、制定采购方案、公告招标、接收投标、评标、签订合同等环节。
如果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比如公布时间不足、要求过于苛刻、不公正评标等,会导致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反感和怀疑,也会影响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3、缺乏监管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缺乏监管,也会给资金管理带来问题。
如果监管程序不完善,监管人员不负责任,甚至出现舞弊、贪污等恶劣行为,都会导致资金管理的失败。
三、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完善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的资金管理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计划应该更加细致、清晰。
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问题的若干思考
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问题的若干思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投标文件或采购有关信息的发布是政府采购之基础,与成交、中标供应商合同的签订是依据,法制规范化是根本,资金的结算则才是关键。
自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和各地相继实行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采购目录),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进一步部门化(具体到每一笔、每一件的采购项目上)的实施到位,并决定2007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那么,随着我国预算体制的变迁和对政府采购各项制度的更加健全化,这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笔者就此问题作以下若干思考。
一、对政府采购结算机制创新的思考。
实行政府采购部门化预算制度更能充分体现预算体系的改进效果,并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管带来积极的影响;实施部门采购预算制度,对突出政府采购资金结算规范化将起到推进作用;从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抓起入手,努力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关口前移,真正控制好采购资金支出的有序和按章开展;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推行,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无序采购、分散采购、意图采购、权力式乱采购等不规范状况;实行凡是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关系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一级预算会计部门(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达到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目的;通过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实行,可以进一步清晰地反映政府采购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情况,有效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等现象;随着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实施和采购目录(计划、项目等)的细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将逐渐趋向于合二为一,组建为政府会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收支分类的改革到位化),以一级政府为会计主体,核算该级政府的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将促使政府采购资金的结算更具科学化和监督管理高到位化)。
二、对建立健全适应政府采购发展趋势制度的思考。
政府采购中心属于非营利事业机构组织,建立非营利采购资金结算机制非常必要和迫切;到位和优质化的服务才是政府采购操作机构所追求的目标和宗旨,其资金结算应有相应的规范性和结算原则;在会计结算原则上,会计科目、核算方法、拔款形式等都要以服务为准绳,以效益(效率)和社会效果最优、最大化为基础与前提;同时,作为非营机构的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受其委托的代理采购机构等)也需要通过增强资金结算观念上的更新进行调整工作思维,实现资金结算和机制改革及效益上的多赢目的!政府采购虽然属于非营利形式和机制,但也要采用权责发生制和责任追究制进行努力降低成本,达到采购结算成本的最低化;让政府采购在资金结算改革和运营目标的更着眼于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之趋势下凸显宏观政策功能,使其成为一个相对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资金结算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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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问题探讨作者:陈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6期摘要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七年,由于其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配套制度尚未完善,在实践中发生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本文是在实践调查的基础上对政府采购相关立法和实施问题进行研究,重点对实施中引发较多争议的“财政性资金”问题进行探讨,旨在通过研究其含义、范围,并对政府采购的法律适用和如何加强采购资金管理等问题提出建议,以期对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正确实施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公共购买预算资金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162-02“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购买”是认定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要素。
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缺乏明确统一的解释,实践中理解不一致,导致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出现偏差。
因此,研究政府采购资金问题,有利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政府采购行为的认定和监管在操作上更具可行性。
一、准确界定“财政性资金”对于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意义政府采购是一种由特定主体出于公共目的,依据严格的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在财政监管下使用财政性资金所实施的特殊消费行为,采购资金的公共性是政府采购的本质特征。
明确“财政性资金”的含义和范围,对于确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具有关键意义。
较之于私人采购行为,政府采购的一个基本特征是采购人的特定性①,该特定性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政府采购人一般须依法成立并经批准才能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其二,政府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相关商品、服务、工程的价款和费用。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②可见,并非一切机关组织都能够成为政府采购人,政府采购人只限于依法有权或经批准能够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同时,并非特定采购人实施的一切采购活动都是政府采购行为,只有其实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特定公共购买③活动才适用《政府采购法》。
综观当前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一般均依据采购资金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来判断“政府或其代理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为政府采购。
④我国《政府采购法》同样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资金应该是财政性资金,即采购人的公共性采购项目只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则应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如果特定采购人(即使是依法能够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机关)完全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开展采购活动,则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
二、当前立法对“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不一致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人依法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应当为“财政性资金”,但是对于“财政性资金”的概念范畴并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其后发布的法规、规章和通知等,尽管强调了加强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并没有对此概念作出明确统一的解释。
财政部于2001年10月28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采购资金暂行办法》)中规定,所谓“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机关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其中,“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机关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制度,政府采购资金的范围很广泛,“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直接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其根本来源是由税收收入所形成的的政府财政资金),是“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构成部分;而预算外资金则主要是指政府批准的各类收费或基金等。
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第六条则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这就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而没有列入预算的活动,政府不得拨款。
由此可以将本法所称“财政性资金” 理解为财政预算资金。
这与《采购资金暂行办法》)规定的“政府采购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相差极大。
由此,对政府采购资金(财政性资金)的理解和执行中存在如下问题:其一,事业收入、公有资源特许使用收入、特定经营收入或其他经营建设收入等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一般而言,“非财政性资金”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自有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捐助收入、不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等。
⑤由于目前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依据其所占有的国有公共资源、资产,可以获得很大数量的事业收入、公有资源特许使用收入、特定经营收入或其他经营建设收入,目前对于这部分收入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存在异议。
其二,使用非财政预算资金进行的购买活动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行为?例如,采购资金如果完全来自“预算外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依据《采购资金暂行办法》规定,这些资金也属于“政府采购资金”,但又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按预算执行”。
再加上当前我国财政预算决算制度尚不完善,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工作衔接不良,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难以分库管理,许多地方的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未纳入采购预算,在确定财政性资金额度的时候更容易造成混淆。
在实践中,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与范围的不同理解,无论是将“财政性资金”狭义地理解为仅指财政预算资金,还是将扩大解释为“财政预算资金、非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都有可能造成相关采购人借机规避《政府采购法》,任意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给财政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结合预算法律制度,明确界定“财政性资金”的范围首先,明确界定“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和范畴,有赖于财政收支和预决算法律制度的完善。
从宏观经济法角度来看,政府采购是一种经济宏观调控手段,服务于政府对经济的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一些列调控目标,⑥依照获批准的预算进行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政府采购资金要纳入预算,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核定的金额执行。
因此,要明确界定“财政性资金”的含义和范围,以促进实施《政府采购法》,必须有机结合预算管理与预算资金的执行工作,建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的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完善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的拨付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家金库等制度。
其次,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命令中明确“财政性资金”的概念,以“肯定式”清单列举其范围。
“财政性资金”是以国家政权为依据由政府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而支配的资金⑦,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针对我国财政资金管理现状和政府采购的实践而言,应将一般预算基金、拨款、贷款,财政部门专项预算外拨款,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的各项公共资源收入都列入严格的国家资金监管法制体系。
对于下列: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因公务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预算外资金,基于公共资源获得的自有资金和对公共资源进行使用所获得的其他收入,各类政府性、援助型国内外贷款,各类捐赠款,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等,均应认定为财政性资金,特定采购人使用这些资金进行的公共购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行为,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最后,为明确财政性资金的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财政部门必须严格贯彻实施对采购预算的实施与监督职责,准确适用《政府采购法》。
为此,须明确以下几点:第一,财政部门应当监督从拟定采购计划到预算审批,再到预算拨款的过程。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尽量减少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为此,财政部门有职责督促采购单位全面、准确、详细地拟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名单,并及时、真实、充分地将有关项目或品目列在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增强采购的计划性。
同时,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市场与财政支出情况,科学设定最低采购限额;财政部门有职责督促采购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制度,科学核定预算定额,按照预算规定确定采购项目,既不得擅自改变专项预算资金用途,采购项目也不得超过预算定额。
第二,财政部门应当监督财政性资金严格依预算使用。
预算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资金计划,具有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使用预算资金,必须在经人大批准的规模额度内使用。
财政部门应当对采购代理活动或自行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采购资金都是依预算调拨和使用的,特别避免发生截留、挪用采购资金的行为,避免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准或超预算采购等现象。
为此,采购品使用者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付款凭据进行资金核算,根据采购品入库情况入帐。
在编送会计报表时,既要提供资金的收支情况,还要提供采购品的到位情况,从资金和实物两个方面申报,并与采购部门的结果核对。
第三,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透明度。
政府采购预算逐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为各供应商公平了解政府采购预算信息、依据《政府采购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便利,增强对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
注释:①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②本文此处及之后引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资料来源于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等官方网站所发布信息资料。
③政府采购的一个基本特征是采购的公共性。
所谓公共购买,即政府采购人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各类财政拨款或资金对维持其正常运转和实现公共管理职能所需物品、劳务或工程所实施的采买和购置行为。
④曹富国,何景成.政府采购管理国际规范与实务[汇编].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张传主编.政府采购法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⑤李平.政府采购究竟谁是采购人.中国政府采购网./llsj/cglt/28208.shtml.⑥王全兴,管斌.政府采购制度研究.经济法论丛.2000(1).⑦包月辉.对当前增强我国财力的思考.广西商专学报.1998(4).参考文献:[1]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3]肖辉.政府采购的国际做法及启示.山西建筑.2004(17).[4]方虹.政府采购制度在美国.管理与财富.2001(7).[5]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卷,2004年第4卷.[6]姚聪莉.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7]孙辉.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经验启示.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