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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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

目前,我国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而是等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这样做即不符合财务核算信息完整性和可理解性的要求,又增加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量。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就企业如何规范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如下探讨。

确认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前两个条件是企业必须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第三个条件是企业自身财务处理问题,必须对资金及资金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进行财务处理前要确认支出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核算。

如果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对资金未发生支出的财务处理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

总额。

案例

甲企业于2010年1月收到政府拨付的环保减排扶持专项资金200万元(有资金拨付文件和具体管理要求),用于扶持甲企业的环保减排改造120万元及补偿当年环保减排费用支出80万元。企业2月购进一台环保处理设备(销售方负责安装),价值100万元(不含税价,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10万元),同年3月安装调试完毕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同意使用,支付相关调试使用费用10万元。同年4月起每月支付环保处理设备使用费用6万元。自2012年1月起,每年收到政府拨付补偿当年环保减排费用支出100万元。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2010年

1.1月收到政府补助200万元

借:银行存款200

贷:递延收益200

2.2月购进设备

借:固定资产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

借:递延收益100

贷:营业外收入100

3.3月,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

借:递延收益10

贷:银行存款10

4.4月计提环保设备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0.75

贷:累计折旧0.75

借:递延收益——购固定资产0.75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0.75

注:(100-10)÷10÷12=0.75(万元)

5.4月支付环保设备使用费

借:递延收益6

贷:银行存款6

2012年~2014年

1.1月收到政府补助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

贷:递延收益——补偿费用100

2.计提1月~12月各月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0.75

贷:累计折旧0.75

借:递延收益——购固定资产0.75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0.75

借:递延收益——补偿费用6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6

2015年2月将5年(60个月)未使用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收入

借:递延收益46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46

注:200-100-54=46(万元)

甲企业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资料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填报。

1.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列“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栏填每年“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贷发生额,第5-10列“支出情况”栏填每年“其他应付款——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科目贷方发生额。

2.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0行次,“政府补贴得利”栏填“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的贷方发生额。

3.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24行次,“不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栏填零。

4.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9行次,“政府补贴递延收入”栏填零。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

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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