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园林: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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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建筑设计甲级公司 棕榈园林实现“规划、建筑、景观、实施”四位一体

并购建筑设计甲级公司 棕榈园林实现“规划、建筑、景观、实施”四位一体

转自:专筑网 并购建筑设计甲级公司棕榈园林实现“规划、建筑,景观、实施”四位一体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会签到现场2012年7月23日,棕榈园林在北京举行“良辰美景,佳缘同筑”酒会,庆祝其全资子公司“棕榈设计”并购具有建筑工程设计总承包甲级资质的“筑韵天成”。

此次并购使棕榈建筑规划板块在人员、技术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为棕榈设计实现”规划、建筑、景观、实施”四位一体的服务模式提供了有力支持。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赖国传表示,棕榈建筑规划板块的设立和强化,对长期以园林事业为己任的棕榈公司而言,不只是经验和专业的交叠,更是机遇和使命的昭示。

这个转机,意味着棕榈上下进入了整合发展、模式创新的黄金时期。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赖国传先生公司负责棕榈设计事业部的副总裁黄德斌指出,并购筑韵天成,连同此前战略携手香港贝尔高林等一系列举措,使棕榈的设计水平得到了格局性的优化提升,实现了从国际到本土、从规划到设计、从创意到实施、从策略到管理的全链条、多层次整合,为服务各类型客户、完成各类型项目提供了高度专业的体系保障。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黄德斌先生棕榈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王晓川认为,重组、整合等平台优化举措无疑为企业带来了乘势发展、变革开拓的重大机遇。

对于成立不久的棕榈设计有限公司,此举将创造性地优化其资源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价值体系,在客户、行业和社会上引发以多专业、一站式设计整合模式为驱动的品牌效应。

棕榈景观规划设计院院长张文英也认为,从园林一体化向多专业整合推进,有利于设计更好地融入城市化、区域化的发展大潮,最终为业务对接多元市场、衔接产业链条构筑一个高效联动的协作平台。

棕榈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王晓川先生棕榈景观规划设计院院长张文英女士设计作为一种发展战略已经成为时代的关键词,设计的观念和能量正在深刻塑造人类的生活,影响这个国家的政策和行动方向。

潮流和趋势中往往蕴含着新的思维和模式。

在棕榈所处的行业,原本单一的业务模式正在向覆盖全部工程建设产业链的设计、咨询、项目管理、总承包等多元业务模式升级,市场格局从条块分割向一体化转变。

三花股份: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28

三花股份: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2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11H157号致: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向曙光、任穗律师参加三花股份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三花股份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三花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三花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三花股份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2011年5月10日发布的《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根据本次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和津贴的议案2、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以及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提案。

3、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下午14:00 在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3层大会议室召开。

4、本次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 年5月20日。

综上,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棕榈园林:重大合同公告 2011-03-31

棕榈园林:重大合同公告
 2011-03-31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公告编号:2011-012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的概况2011年3月23日,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园林”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东棕榈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棕榈”或“乙方”)与聊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聊城九州生态公园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及《补充协议》。

合同工程款总价暂定为20,400万元,由乙方作为本合同BT模式的主办人和总承包人。

二、合同甲方介绍甲方聊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授权,是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山东省聊城九州生态公园建设工程的项目最终业主。

甲方与棕榈园林及乙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1、本合同项目名称:山东省聊城九州生态公园建设工程项目2、本合同项目范围:本合同项目位于聊城中华路以东、长江路以南、庐山路以西、湖南路以北范围内,总占地约计174公顷。

3、本合同项目内容:本合同项目总体规划为九个功能分区,分别为:翠玉青林(湿地度假园)、鹤舞飞扬(湿地运动园)、信步春澜(滨水漫步园)、丹枫迎秋(山体健身园)、湖山在望(湿地科普园)、鱼跃鸢飞(水上乐园)、水木清华(生态栖居园)、水城印象(水利科普园)、花海留香(花卉观赏园)。

4、建设工期本合同内的工程暂定于2011年4月25日开工,于2012年10月25日完工,共分3个施工区域,各施工区域的建设期暂定如下:A区为:翠玉青林(湿地度假园)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10月30日;B区为:鹤舞飞扬(湿地运动园)、信步春澜(滨水漫步园)、丹枫迎秋(山体健身园)、湖山在望(湿地科普园)2011年4月25日至2012年6月25日;C区为:鱼跃鸢飞(水上乐园)、水木清华(生态栖居园)、水城印象(水利科普园)、花海留香(花卉观赏园)2011年9月10日至2012年10月25日。

棕榈园林: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05

棕榈园林: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05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公告编号:2011-021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3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1年5月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吴桂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1年5月2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一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名吴桂昌先生、赖国传先生、黄德斌先生、李丕岳先生、梁发柱先生、林从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绍增先生、陆军先生、邬筠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各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1年4月15日实施。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的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00万元。

002431棕榈股份: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2020-11-16

002431棕榈股份: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2020-11-16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公告编号:2020-13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5日。

棕榈园林: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控股潍坊市胜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0-12-31

棕榈园林: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控股潍坊市胜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0-12-31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公告编号:2010-034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控股潍坊市胜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园林”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71,344,773元,超出原募集计划金额1,102,524,773元。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20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经公司2010年8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0年9月13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集资金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亿元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超募资金19,941.1万元用于新建苗木基地。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均经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余额683,113,773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对外投资概述1、为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加快市政园林业务的拓展力度、促进业务布局的合理均衡,2010年12 月30日,棕榈园林与潍坊市胜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胜伟园林”)、王胜(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本公司拟以现金出资形式对胜伟园林增加投入人民币3,880万元,其中,人民币1,050万元计入胜伟园林实收资本,增加胜伟园林注册资本金,剩余人民币2,830万元计入胜伟园林资本公积金。

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查报告

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查报告

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查报告一、棕榈园林公司概况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获得多个园林行业资质证书,主要包括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证书、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证书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证书。

公司的多个设计或工程获得国家或者行业奖项,如“中国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名列第1位;棕榈设计获“年度最佳绿色地产推动力大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管理奖(建设管理类);2010年度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50强;广东省园林绿化行业诚信评价5A等级。

目前,棕榈园林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园林景观类的工程施工、景观设计、苗木培育和相关综合业务等四个方向。

其中公司的景观设计与施工业务主要是从事城市公共空间景观、社区居住环境景观、旅游渡假观光类景观、高尔夫景观的设计与施工,景观生态规划及古村落环境景观修复和医疗景观等项目的设计和开发。

通过与万科集团、保利集团、中南集团等房地产公司合作,承包其新建的住宅和商品房小区的景观设计与施工来发展和拓展自己的业务。

同时,公司也积极参与各项政府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参与风景名胜区的整体设计和维护等项目,达到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除了景观设计与施工业务之外,公司建立了与其配套的苗圃基地,用以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影响,在全国的苗木市场站稳了脚跟;通过苗圃市场的开发,也有利的支持了公司其它园林业务的开展。

目前公司形成了面向全国的综合服务能力,并依托其丰富的苗圃资源,公司在开展园林相关业务时,具有其他公司不可比拟的优势,从而在全国能够快速占领市场。

二、棕榈园林公司战略发展的外部环境分析1、社会环境社会环境,主要指的是人们对事物的认知程度和文化氛围。

人们对于园林行业的认知主要是其休闲娱乐的作用,并以此作为园林行业存在的重要意义,其产生及发展与整体的经济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共十七大确定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国人均GDP将达到3000美元。

新都化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011-03-30

新都化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011-03-30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公告编号:2011-013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3月28日上午9:00时,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1年3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董事长牟嘉云,副董事长宋睿,董事覃琥玲、张光喜,独立董事武希彦、底同立、余红兵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邓伦明、李宏、孙晓霆,高管尹辉、张明达、刘晓霞、范明列席了本次会议,王生兵、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讨论、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一、以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以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以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以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2011)GF字第04000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发展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08

深发展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08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卞昊律师和张金恩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2010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14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遂宁先生主持。

东方园林: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2010-07-28

东方园林: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2010-07-28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GF字第010072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Ascend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审 计 报 告天健正信审(2010)GF字第010072号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1-6月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东方园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东方园林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园林公司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东方园林: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28

东方园林: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28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受贵公司的委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于2011年4月2日公告的《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在北京会议中心6号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主持。

棕榈园林: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0-10-26

棕榈园林: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0-10-26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吴桂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秋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永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2010.9.30 2009.12.31增减幅度(%)总资产(元)2,063,607,827.74497,242,429.00 315.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638,750,323.05264,523,942.31 519.51%股本(股)120,000,000.0090,000,000.00 33.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3.662.94 364.63%2010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元)286,790,783.8553.20%823,158,149.23 66.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728,880.04142.33%102,881,607.75 115.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9,778,888.90 -688.8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3 -540.0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80.00% 1.03 94.34%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80.00% 1.03 94.3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3.91%13.91% -8.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2%-3.96%13.47% -8.60%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57,224.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321,112.8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28,919.30 所得税影响额-459,439.07 合计3,233,368.97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6,368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00,080人民币普通股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913,936人民币普通股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823,390人民币普通股浙商证券-农行-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47,707人民币普通股中国银行-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580,000人民币普通股交通银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542,131人民币普通股季赵凡531,800人民币普通股中国银行-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99,980人民币普通股浙江东阳商业集团有限公司499,221人民币普通股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488,995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1315.83%,主要是六月份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吸收投资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棕榈园林招股说明书摘要

棕榈园林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局部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假设对本招股说明书与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与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与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当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与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说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局部,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提示:1、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吴桂昌、吴建昌与吴汉昌承诺:在上市后的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亦不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展质押。

公司股东赖国传、##栖霞建设股份##、黄德斌、李丕岳、林从孝、林彦、梁发柱、##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镜良、丁秋莲、林满扬和黄旭波承诺:在上市后的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亦不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展质押。

在本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桂昌、赖国传、黄德斌、李丕岳、林从孝、梁发柱、吴建昌、吴汉昌、林彦、杨镜良和丁秋莲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伊 立 浦: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07

伊 立 浦: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07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2010]邦盛股字第012号中国·北京·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首都科技中介大厦12楼 电话(Tel):(010)88891182(总机), 88892012, 88891923 传真(Fax):(010)88891131二○一○年五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0]邦盛股字第012号 致: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特聘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姚以林律师、杨云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召开的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宜及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后出具的。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概况公司(原名: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原广东棕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粤工商函(1993)354号文核准,由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吴华福、杨美琼于1993年9月21日共同出资成立。

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1997年9月30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吴华福将所持公司5%的出资分别转让给赖国传与林彦;杨美琼将所持公司4%的出资分别转让给林伯亮与郭爱民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0年7月31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资1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1500万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3年7月10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吴桂昌将所持公司5%的出资以人民币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丕岳,同意吴建昌将持有的公司18%的出资以2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赖国传,同意吴汉昌将所持有的本公司6%的出资以人民币90万元价格转让给赖国传,同意吴汉昌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2%的出资以人民币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德斌,同意林彦将所持有的本公司2%的出资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丕岳,同意郭爱民将所持有的本公司2%的出资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丕岳,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5年1月10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林伯亮将所持有的公司2%的出资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林从孝,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6年7月5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吴建昌将所持有的公司0.9333%的出资以人民币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桂昌,同意吴汉昌将持有的公司0.9333%的出资以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桂昌,新增林彦为公司股东,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5月25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股东吴桂昌将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2%共44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林从孝,吴桂昌将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0.5%共11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吴汉昌,吴桂昌将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0.5%共11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吴建昌,赖国传将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3%共66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林从孝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国泰君安-棕榈园林-002431-北东方、南棕榈-100526

国泰君安-棕榈园林-002431-北东方、南棕榈-100526
股 票 研 究
建筑工程业/工业
棕榈园林(002431)
建议询价区间
新 北东方、南棕榈
31.46-36.38 上市首日定价区间

——棕榈园林 IPO 询价定价分析报告
37.75-43.65

韩其成
白晓兰
2010.05.26

021-38676162
021-38674660

hanqicheng@
baixiaolan008216@
发行上市资料

S0880208070351
S0880110030026

本报告导读:

建议询价 31.46~36.38 元,首日定价 37.75~43.65 元
总股本(万股) 发行量(万股) 发行日期 发行方式 保荐机构
9,000 3,000 2010.05.28 网下询价,上网定价 国金证券
3. 行业特点:资金密集型、行业集中度低 ..........................................................................................................16 3.1. 资金密集型行业 ......................................................................................................................................16 3.2. 行业集中度低:大行业小公司...............................................................................................................16 3.3. 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研究与运用处起步阶段...........................................................................16 3.4. 地域性 ......................................................................................................................................................17

棕榈园林: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6

棕榈园林: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6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0-028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4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满扬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1-9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6,145,6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市政设施管理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种植花卉苗木,销售花卉苗木、阴生植物、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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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11]023号致: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

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并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按《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广州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二楼卡尔顿二号厅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董事长吴桂昌先生主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名,均为2011年3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129,384,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39%。

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根据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129,384,86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129,384,86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129,384,86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129,384,86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以129,384,86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以129,384,86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

7、以115,464,86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回避13,920,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以129,384,86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王萌
负责人:付洋
李侠辉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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