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合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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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标准合同文本2018

建筑工程标准合同文本2018

建筑工程标准合同文本2018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的目的与范围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中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

1.2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具体工程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3 本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内容、施工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等将以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计划书为基础。

1.4 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第二条双方责任与义务2.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a.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延。

① 甲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② 付款时间节点应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合同附表进行明确。

③ 甲方未按时付款时,乙方可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延长工期或调整价格。

④ 甲方需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确保项目顺利启动。

2.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a.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① 乙方须指定项目经理全程负责工程实施,并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展。

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并提供必要的质量检验报告。

③ 乙方应安排合格的施工人员,确保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或施工方案,所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2.3 甲乙双方的共同义务a.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争议。

①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8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2018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2018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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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甲方:乙方: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

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

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01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201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导语】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烦,但是事前有⼀个⽂字的东西,对双⽅都有⼀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盾,出现⽭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的⿇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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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合同编号: 项⽬名称:项⽬建设地点:委托⽅(甲⽅):承接⽅(⼄⽅):签订⽇期: ⽬录 正⽂: 1。

合同依据2。

项⽬概况3。

设计范围4。

服务与职责 5。

费⽤、付款⽅式、设计成果和进度要求及交付6。

甲⽅向⼄⽅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件7。

合同⽣效、终⽌与结束8。

责任与权利9。

⼀般条款 附件⼀:主要设计⼈员名单附件⼆:《设计任务书》附件三:《施⼯图设计指导书》附件四:《设计⽂件深度及设计错误分类》附件五:《宗地规划要求》附件六:宗地地形图附件七:深圳地区⽓象资料附件⼋:销售合同附图样板 1.合同依据 1。

1《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

1。

2《建设⼯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建筑⼯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

3相关建设⼯程审批⽂件。

2.项⽬概况 2。

1⼯程名称:项⽬2。

2项⽬地点: 项⽬总占地⾯积万平⽅⽶,总建筑⾯积暂定约万平⽅⽶。

其中别墅部分约为万平⽅⽶;⼩⾼层及⾼层部分约为万平⽅⽶,公建约为万平⽅⽶。

备注:以政府主管部门竣⼯查丈建筑⾯积为准(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等不计容积率⾯积)。

2。

3产品类型:联排别墅、独幢别墅、商业及公建、⼩⾼层及⾼层。

3.设计范围 本项⽬设计范围为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机电设计,其中不包括桥梁、沟渠、防洪、排洪、基地处理、岩⼟⼯程勘探和试验、⽤地红线外的任何设施、市政道路、市政电⼒等设计和施⼯图预算及⼯程量清单,但⼄⽅有责任配合甲⽅完成上述⼯作。

3。

1规划建筑⽅案设计阶段:3。

1。

1进⾏规划⽅案设计。

3。

1。

2报建图纸制作。

3。

1。

3设备⽅案的总体规划。

3。

2⽅案调整设计阶段 3。

2。

1根据甲⽅及政府部门的意见,完成规划⽅案调整; 3。

2018年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标准合同参考

2018年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标准合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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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装饰是装饰和保护建筑物外墙面,使建筑物外貌美观整洁,从而达到美化城市环境和给人清爽空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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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第三条工程内容、涂料品牌、色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1、工程内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颜色号: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平涂面积约为 M2 ,单价为:元/ M2。

2018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模板】

2018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模板】

合同编号: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2018年3月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是一项涉及民生工程,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的居民消费支出。

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3、签订合同前,发包方(甲方)应查验承包方(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同应加盖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本合同适用于除全装修住宅以外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含旧房翻新、二手房装修)工程。

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当事人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现场施工负责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一)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所有或有合法使用权。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二)装饰施工地址:____市____区(县)____路(小区)____幢____号(单元)____楼____室。

2018标准施工合同范本

2018标准施工合同范本

2018标准施工合同范本一、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

证件号码:地址:电话:邮编:乙方,(承包人)。

证件号码:地址:电话:邮编:二、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及范围。

1. 工程内容,本合同系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详细描述施工内容)。

2. 工程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描述工程范围)。

四、工程标准。

1. 施工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材料标准,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进行施工,严禁使用劣质材料。

五、工程质量保证。

1. 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对工程质量提供一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2. 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六、工程进度。

1. 工期安排,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期,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得到书面同意。

2. 工期延误,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总价款,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为(具体金额),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2. 分期付款,工程款项将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具体分期支付比例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工程变更。

1. 变更原因,若因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工程内容或范围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变更费用,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变更协议中明确约定。

九、合同解除。

1. 解除条件,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解除责任,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十一、其他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8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A版)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由承包人负责,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八、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有延期,分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分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十、分包人应承担分包工程的一切税费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十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1.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2018年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018年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四、承包形式: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 天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年月______________ 日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 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 _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__ 元工程款;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__ 元工程款;3、余款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乍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 __________ 元;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2018建筑合同范本

2018建筑合同范本

2018建筑合同范本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工程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2.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2.1 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2.2.2 工程进度达到____%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____%;2.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价的____%;2.2.4 工程质保期满后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合同价款。

第三条工程质量与验收3.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3.2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3.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____天内组织验收。

第四条工程变更4.1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内容、价款及工期。

4.2 因工程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8年版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8年版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8年版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合同目的与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施工工程任务。

本合同适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8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及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进度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总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款支付比例及进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期限与工期: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期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措施及责任分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环境保护措施及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与索赔:工程变更处理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索赔处理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解除及争议解决: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责任:工程保险责任承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赔付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各方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约定:其他双方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018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和适用

2018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和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二>何谓"计日工"?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和计日工项目.因此,采用"计日工"计价意味着该工程全部或部分采用了清单计价的模式,纯粹的定额计价模式下,无需使用计日工.根据GB50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定义,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三>"计日工"条款修订的影响2017版施工合同将计日工条款"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变更为"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属于结算方式的变更,在2013版约定的情况下,如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没有相应"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变更工作的单价计取费用,所谓"变更工作的单价"并不属于"计日工"的计价模式,而是采用固定单价乘以单项工程量的模式取费,类似于按照该零星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费.修改"计日工"条款将带来以下影响:<1>计价方式不同.计日工不按照工程实际消耗人材机计算费用,而是采取每工每天的方式计取报酬,即在计日工模式下,不计算该零星工程最终工程量,只计算投入的工日.<2>计价程序不同.采用计日工模式必须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双方应当在工程量计价清单中对于适用计日工的项目及计日工单价进行明确约定.采用计日工的,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程序规定,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报送计日工的数量、每月汇总计日工数量进行当月结算.<3>利润不同.计日工模式下综合单价高于一般的人工费单价,因此,采用计日工方式计取费用有利于承包人.二、缺陷责任条款的修订2013年版本约定:15.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2017年版本约定: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2017年版本对15.2.1条的修订,涉及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和期限的变更.<一>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变更1.缺陷责任期的定义所谓缺陷责任期,根据2017版示范合同1.1.4.4条的约定,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013版示范合同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017版将其修订为"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通常情况下,两者表述不同但时间起点是一致的,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第八条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本次2017版示范合同修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持示范合同文本与住建部规定的一致性.2.起算时间的差异尽管示范合同修改的缘由仅仅是为了保持表述的严密性,但"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与"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概念并不是完全一样."实际竣工日期"相对的是"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指的是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或推定为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上述规定,实际竣工日期有三个认定标准:客观上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日期;工程转移占有日期.其中第一种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属于客观事实上的竣工日期,后两种均属于法律推定的竣工日期."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指建设工程已经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因此,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只包括"实际竣工日期"中的第一种情形,而不包括其他两种情况,两者范围是不一致的.同时,"实际竣工日期"并不意味着客观事实上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而"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则必然意味着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3.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时间节点界定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在上述规章修订之前,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各地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通过了竣工验收以各地质检机构出具的验收结论为准.后来,住建部修改了验收规定,质检机构仅仅履行监督责任,工程验收的主体也变更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只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但备案不是衡量验收合格时间的标准.根据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也称"五方验收">共同对已建工程进行验收,达成一致意见的,该工程通过验收.因此,2017示范合同中"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时间节点指的是五方验收所载明的工程竣工合格时间.4.特殊情况下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2017版示范合同同时对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验收时的起算时间进行了修订,示范合同15.2.1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对于2013版示范合同,本条修订后将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正常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推迟了90天.该条修改后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起算时间点也是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在此种情况下,尽管该工程没有进行竣工验收,但是依然依约定开始起算缺陷责任期,同时也开始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二>缺陷责任期限的法律依据变更2013版示范合同第15.2.2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从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来看,2013版示范合同和2017版示范合同均规定的为24个月,但是两者的依据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住建部2017年建质138号文发布之前,关于缺陷责任期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财政部和建设部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曾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实践中约定1到3年缺陷责任期期限情形均存在,2013版示范合同折中采用了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住建部2017第138号文发布后,第二条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根据2013版示范合同,专用条款中可以对缺陷责任期进行调整超过24个月,但是根据住建部的最新规定,此后对于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约定将不得超过24个月,如专用条款中约定超过该期限则将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三>缺陷责任期内责任内容的变更2017版示范合同第15.2.2条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相对于2013版示范合同,上述约定进一步区分了"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限",使该条文的表述更加合理化,也对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主张权利更加清晰.2013版示范合同15.2.2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2013版示范合同并没有严格区分"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概念,因此造成两种责任适用的混同.两者存在以下的区别:1.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质量保修期一般为2到5年,对于主体和基础则要求终身保修.2.起算时间不同.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正常情况下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但如果建设工程未验收的,则缺陷责任期采用15.1.1条约定的时间推算而质量保修期在保修条款中另行约定.3.表现形式不同.质量保修期限和范围由发承包双方签署质量保修协议进行约定;缺陷责任期内应预留质量保证金,而质量保修期间超出缺陷责任期的部分却并不预留质量保证金.4.适用范围不同.缺陷责任期主要针对承包人自身缺陷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如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保修期则属于工程验收合格后发生的质量维修,该种质量问题可能系自然损耗等因素造成,并不一定属于承包人的施工缺陷.三、质量保证金条款的修订<一>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变更2013版示范合同15.3.2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2017版示范合同修订为: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017版修订主要依据住建部138号文第7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017版示范合同除变更了质保金比例外,对于质保金的结算基数也进行了变更.2013版示范合同质保金是根据结算合同金额进行计算,但结算合同的金额与实际最终的结算价款之间通常是存在差异的,为此,2017版示范合同直接将计算基数修订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同时,该种修订也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第四条的表述以及住建部138号文第七条的表述.<二>质量保证金预留方式的变更2013版合同第15.3.2条主要约定了:预留质量保证金和保函两种方式.2017版合同第15.3.2条继承了上述条文,并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结合2017年第138号文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规定,承包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预留质保金:采取银行保函,此种方式系138号文明确推广.采取履约保证金方式.采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方式.采取工程质量保险方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保证方式.<三>规范质保金类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规定,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种类型保证金外,取消所有其他类型保证金.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017版示范合同为此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在示范文本1.1.4.4条、14.4条、15条等质量缺陷责任及质保金条款中均进行了明确,取消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同时并存的情形.<四>增加了质保金的计息方式和退还程序2017版示范合同不仅约定了质保金的利息计算方式,并且对于质保金的退还进行了明确.而2013版示范合同并无上述内容.根据2017版示范合同15.3.2条约定: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15.3.3条约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四、修订条款的适用建议因计日工、缺陷责任期限和质保金条款的变更,必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及责任承担发生影响,为此,我们提出如下适用建议:1.采用清单计价情况下,尽量保证计日工单价清单的全面性.由于计日工单价通常系由双方在招投标文件中进行约定,超出约定范围则意味着计价标准的不确定,且计日工计价费用本身高于传统采用人工定额的计价,因此,发包人应确保招标清单中包含所有可能采用计日工方式的子项.从承包人的角度讲,计日工模式必须按照计价清单规范的要求,及时填报当天、当月计日工数量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汇总,以避免计价争议.2.在示范文本约定了"缺陷责任期"的情况下,另行签署《质量保修协议》,并且对质量保修的范围、方式、索赔进行明确约定.作为发包人而言,在质量保证金已经返还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其他合理措施如保证担保等方式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保修责任.3.质保金预留形式的多样化意味着承包人能够提前获取工程款金额.目前,各大财产保险公司均在推行工程责任保险业务,一些工程担保公司也在开展类似业务,除银行保函因出具条件比较严格之外,其他担保方式的费率正逐步下调、程序更加简便,承包人应尽量采取新的质保金方式.4.无论是否采用示范文本,住建部138号文规定的质保金比例、质量缺陷期起算及期限、质保金返还等内容都具有行政管理上的约束力,尽管上述条款没有上升到法律、行政法规的高度,但作为行政机关执法范围内事项,违背上述条款将面临行政责任.因此,各方应及时更新原有条文,尽量与138号文规定保持一致.总体而言,2017版示范文本并非一次主动的条款变革,更多的是为了迎合住建部138号文的监管要求.修订后的版本部分表述更加准确,逻辑更加清晰,但是并未超越2013版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只是一次被动的改良.附:2017版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对照表部分序号2017版示范文本2013版示范文本备注通用条款1.1.4.4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新增10.9计日工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修订14.1 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新增15.2 缺陷责任期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15.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国标50210-2018施工规范

国标50210-2018施工规范

国标50210-2018施工规范一、设计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防火、环保、节能、减排等有关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耐久性应满足使用要求。

3、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应经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确认。

4、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二、材料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

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标准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更高要求时应按合同执行。

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次。

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三、施工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查批准。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8--0201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8--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8--0201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合同,而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主要分为了两种,就包括了书面的和口头的。

当然,一般签订书面的合同,对当事人利益的保障是更有利的。

在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不一样。

为方便大家学习了解,特此整理部分合同范本供大家学习使用。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文word版 (14页)

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文word版 (14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
结构类型:;檐高/跨度: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使用说明
1、 本合同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201X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2、 合同文本中“___”部分,合同双方根据约定的内容进行填写。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3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3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8摘要: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性二、2018 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对装修行业的影响正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8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质量验收,可以有效保障装修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舒适性,满足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对提高整个装修行业的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2018 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2018 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施工操作应规范、到位。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环保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保障室内环境质量。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3.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工程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共同参与。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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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时候可要认真仔细的看一下内容。

下面是风林网络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风林网络!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天,甲方确认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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