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节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范文(二篇)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范文1.引言为了确保爆破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保障材料的合理管理和使用,制定本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明确爆破材料的领用程序、使用要求和清退流程,以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2.材料领用发放制度2.1 领用准备1) 领用人员应事先向物资部门或负责人提出领用申请,并填写《爆破材料领用申请单》。
2) 申请单上应详细填写领用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用途等信息,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批准。
3) 领用前,领用人员应进行爆破材料的验收工作,并确保领用物品的完好无损、数量无误。
2.2 领用程序1) 领用人员在领用时,必须向物资部门或负责人出示领用申请单,并进行登记。
2) 领用人员应当对领用的物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领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物资部门或负责人在领用后,应及时将领用情况记录并存档,以备查阅。
2.3 领用使用要求1) 领用人员必须按照材料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并确保材料的安全可靠。
2) 材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上报使用情况,并将剩余的材料归还到物资部门或负责人处。
3.材料清退制度3.1 清退准备1) 材料清退应及时进行,不能拖延或延误。
2) 清退的材料应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包装和整理,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2 清退流程1) 清退人员应事先向物资部门或负责人提出清退申请,并填写《爆破材料清退申请单》。
2) 清退申请单上应详细填写清退物品的名称、数量和原因等信息,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批准。
3) 清退前,清退人员应按照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对和整理,并填写《爆破材料清退记录表》。
4) 清退人员应在清退时向物资部门或负责人出示清退申请单和清退记录表,并进行登记。
5) 物资部门或负责人在接收清退物品后,应及时将清退情况记录并存档,以备查阅。
3.3 清退要求1) 清退人员应确保清退物品完好无损,并及时上报清退情况。
2) 物资部门或负责人应对清退物品进行验收,并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一、总则(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火工品出库、退库、销毁等业务程序,强化火工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生产建设安全使用火工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和XX煤炭分工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的《XX煤炭分工司物质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XX煤矿物资供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火工品管理所涉及的各部门。
二、管理规定(-)工作职责第一条中心火工品供应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
第二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中心统一负责公司、天隆公司及XX煤炭公司各矿所使用的雷管和炸药供应。
但天隆公司及XX煤炭分公司各矿,在提报雷管使用计划时,要一并将公安机关的审批手续提供中心配送项目部。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的火工品计划由中心各供应站在本月27日前,向中心配送项目部以传真形式提报下月月度需求计划;天隆公司及XX煤炭公司各矿,由使用单位(或供应站)在本月25日前,向中心配送项目部以传真形式提报下月月度需求计划。
第四条中心配送项目部在接到各单位、各站月度计划后,要及时根据神华物资公司与各火工品生产厂家签订的《火工品购买合同》,到相应的公安机关办理购买审批手续。
第五条在月度计划上报后,各站火工库及各使用单位,需根据火工品需要量及库存情况,提前三日向中心配送项目部上报火工品需求量,以便及时组织采购和送货。
各单位、各站未按上述规定及时上报火工品计划与需求的,或因中心管理人员采购、催货不及时而耽误生产的,中心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六条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因按照公司对“雷管编号、标识”等方面的要求,组织与生产厂家或地方民爆部门签订具体的《雷管供应协议》,确保供应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
第七条井下使用的雷管必须是金属雷管,所有雷管上必须有13位激光打号编码,卡口三道压痕,采购使用固定颜色标识的专用雷管。
包装箱上必须有'XX 专用”的明显标识,雷管编号不得有漏码或错码。
爆破器材的领用和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的领用和清退制度
1.领用爆破器材时,必须由爆破人员单人领取,领取时,要持一式
三联爆破器材领用单,爆破员作业证,并各有一式两联爆破器材退料单,领用单的填写要由施工队长填写并签字,同时必须有印章。
2.如领取数量超出《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重量,可由熟悉爆破器
材性能的人员协调背运。
3.背运爆破器材时,要使用专用容器背运,不得将炸药、雷管装在
口袋和提到手里,使用炸药箱时,必须加锁。
4.背运事,要直运到使用地点,不得在人员集中的地点休息和逗留。
5.爆破器材背运到使用地点后,要避开机电、电器设备和管线,放
置安全地点。
6.背运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机械拉运。
7.装配引药和爆破时,要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中的各项规定。
8.剩余的爆破器材要交由施工队长验数,并在清退单上签字后,必
须由爆破员当班交回库房。
剩余的爆破器材不得私自收藏,到处乱扔、乱埋或转借他人,否则安规定处罚。
爆破材料领退管理制度
爆破材料领退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爆破材料的领退流程,保障爆破施工安全和材料的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爆破材料的领取和退还。
三、制度内容1.领料管理1.1 领料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并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1.2 领料人员应当在规定的领料窗口进行领取,并填写相应的领用单。
1.3 领用单上应当注明领用人员、领用时间、使用地点和负责人,并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
1.4 领用人员应当认真核对已领取材料清单,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领料窗口。
2.退料管理2.1 退料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并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2.2 退料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窗口进行退还,并填写相应的退料单。
2.3 退料单上应当注明退货人员、退货时间、使用地点和负责人,并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
2.4 退货时应当认真核对已退还材料清单,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退料窗口。
3.领退与库存管理3.1 领料窗口和退料窗口应当设有相应的库存管理人员,对材料库存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领退记录。
3.2 库存管理人员应当在每次领退后及时登记各类爆破材料的领退情况,并即时更新库存记录。
3.3 库存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材料的摆放和存储,并定期清点库存量与实物量。
3.4 库存物资不得私自挪作他用,严禁私自领用、出售、外借、私藏、联合并用、截留、挤占以及其他损失行为。
4.领退纠纷解决4.1 对于领退涉及的问题,应当及时向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反映,由其进行调解和处理。
4.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进行严肃处理,涉及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制度执行4.1 所管爆破材料的领取和退还,一律按照本制度执行。
4.2 对于不遵守本制度以及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据公司内部制度进行惩处,直至辞退等。
4.3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制度解释5.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爆破物品领退制度
爆破物品领退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 规范爆破物品的领退程序,确保爆破物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2. 防止爆破物品的流失、被盗、误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爆破物品的领退管理。
四、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督、检查爆破物品领退制度执行情况。
2. 爆破作业人员负责遵守爆破物品领退制度,按照规定程序领退爆破物品。
3.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爆破物品的保管、发放、回收工作。
五、领退程序1. 领退申请(1)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人员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领退爆破物品的申请,并提供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安全管理部门对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批准领退申请。
2. 领退手续(1)爆破作业人员凭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领退申请单,到仓库领取爆破物品。
(2)仓库管理人员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按照领退申请单的内容发放爆破物品。
(3)爆破作业人员对领退的爆破物品进行清点,确认数量、品种、规格与领退申请单一致,并在领退记录上签字确认。
3. 领退注意事项(1)爆破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领退的爆破物品,防止被盗、流失、误用。
(2)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使用爆破物品,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地点、时间和方法。
(3)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人员应及时将剩余的爆破物品退回仓库。
六、退库程序1. 退库申请(1)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人员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退库申请,并提供退库清单。
(2)安全管理部门对退库清单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批准退库申请。
2. 退库手续(1)爆破作业人员凭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退库申请单,到仓库退还爆破物品。
(2)仓库管理人员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按照退库清单的内容接收爆破物品。
(3)仓库管理人员对退还的爆破物品进行清点,确认数量、品种、规格与退库清单一致,并在退库记录上签字确认。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爆破材料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材料,正确的领用发放和清退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将介绍一套完整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并对其重要性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介绍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制度,是确保爆破活动安全进行的基础。
未经严格控制和管理的爆破材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和人员伤亡。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是重中之重。
二、领用发放制度1. 负责人员:由专门的爆破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材料的领用发放工作。
2. 登记记录:每次领用发放都必须有准确的登记记录,包括领用人员的姓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等信息。
3. 清点验收:领用人员在领用爆破材料之前,需要与负责人员一起进行清点验收,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4. 签字确认:领用人员在领用爆破材料之后,需要在登记记录上签字确认,表示接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清退制度1. 清点核对:被调用的爆破材料在任务完成后需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没有遗漏或损失。
2. 归还登记:当爆破材料不再需要时,领用人员需要将其归还给负责人员,并进行登记记录,包括清退日期、归还数量等信息。
3. 检查验收:负责人员在接收爆破材料时需要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数量和质量与登记记录一致。
4. 销毁处理:有损坏或过期的爆破材料需要进行专门的销毁处理,防止被滥用或误用。
四、制度执行要求1. 严格遵守: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制度,不得私自领用或擅自归还。
2. 责任追究:对于领用发放和清退制度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定期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更新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制度进行更新和调整,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五、制度的重要性1. 安全保障: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2. 严格管理:通过制度的执行,可以实现对爆破材料的严格管理,防止材料被滥用或流失,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爆破材料的领退
爆破材料的领退《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矿务局(公司)、矿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有关各项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领退爆破材料时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要遵守下列规定和要求。
(1)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2)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作业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
(3)爆破工携带放炮合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标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4)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相符。
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它用。
(5)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6)爆破工在每次放炮后,应将放炮眼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放炮工作情况,放炮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到放炮记录中。
(7)放炮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包括收集起来的瞎炮、残爆的爆破材料清点无误后,将本班放炮的炮眼数、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在放炮指标三联单内,经班组长签章,然后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章。
放炮指示三联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员各保存一份存查。
(8)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销毁、挪作它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9)所有接触爆破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矿井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矿井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一、爆炸材料的领取:1、爆破工和运送爆炸材料人员持领料票据和放炮卡到炸药库领取爆炸材料。
2、炸药库管库工按领料票据上所开的数量发放爆炸材料,爆破工对管库工发放的爆炸材料认真点验(雷管单位精确到发,炸药单位精确到节),确认无误后,将爆炸材料装入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上锁。
3、管库工将发放的爆炸材料登记上台帐,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之后,由管库工在爆炸材料箱上粘贴盖有供应公司印章的封条后方可出库。
4、爆破工和运送爆炸材料人员将爆炸材料运送至北门岗后,由值班保卫人员开启封条,再次点验爆炸材料数量,并做好记录,然后,在爆炸材料箱上粘贴盖有保卫科印章的封条,由爆破工和运送爆炸材料人员将爆炸材料运送至使用地点。
5、到达使用地点后,必须由瓦检员亲自开启封条(其他任何人无权开启封条),点验爆炸材料数量,确认无误后,爆破工方可制作起爆药卷。
6、运输队主井底爆破作业的领药程序同上述1—3条,之后,由值班人员点验数量、登记、粘贴盖有保卫科印章的封条后,由爆破工和运送爆炸材料人员将爆炸材料运送至通风队值班室,由值班人员点验、登记后运送至使用地点。
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将本次所消耗的爆炸物品数量用电话报至通风队值班室,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起爆。
下班后,爆破工将剩余的爆炸材料背至通风队值班室,由值班人员认真点验,确认无误后,作好记录并粘贴盖有通风队印章的封条。
之后的退库程序同其他爆破工。
二、爆炸材料的退库:1、瓦检员将本班每次消耗的炸药、雷管数量认真填写在放炮卡上,并签署本人名字。
本班爆破工作全部结束后,由瓦检员点验剩余的爆炸物品数量,确认无误后,装箱上锁,并粘贴盖有通风队印章的封条,爆破工方可运送爆炸材料升井。
2、爆破工和运送爆炸材料人员持放炮卡将剩余的爆炸材料运送至北门岗,由值班保卫人员亲自开启封条,对照放炮卡点验剩余的爆炸材料数量,确认无误后,做好记录,并在爆炸材料箱上粘贴盖有保卫科印章的封条,由爆破工和运送爆炸材料人员运送至爆炸材料库。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范文(3篇)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流程,确保爆破材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工作场所和人员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爆破材料的人员和部门。
三、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流程1. 领用申请爆破材料的领用人员需提前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交领用申请,包括申请人员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以及需要领用的材料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2. 领用审批物资管理部门收到领用申请后,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申请方可领取爆破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急领用,需额外提供特殊情况说明,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
3. 领用登记领用人员在领取爆破材料时,需在领料登记簿上填写相关信息,包括领用人员的姓名、部门、领用数量、领用日期等,并由领用人员和物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 材料发放领用人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需进行自检,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同时,领用人员须在使用前对材料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四、爆破材料的清退流程1. 清退申请爆破材料的使用完毕或者过期的情况下,领用人员需提前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交清退申请,包括申请人员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清退的材料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2. 清退审批物资管理部门收到清退申请后,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申请方可进行清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清退,需额外提供特殊情况说明,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延期清退。
3. 清退登记领用人员在进行清退时,需在清退登记簿上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清退人员的姓名、部门、清退数量、清退日期等,并由清退人员和物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 材料归还清退人员需将清退的爆破材料归还给物资管理部门,由物资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清退的材料完好无损。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罚。
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的事故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范文(三篇)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流程,确保爆破材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工作场所和人员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爆破材料的人员和部门。
三、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流程1. 领用申请爆破材料的领用人员需提前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交领用申请,包括申请人员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以及需要领用的材料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2. 领用审批物资管理部门收到领用申请后,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申请方可领取爆破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急领用,需额外提供特殊情况说明,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
3. 领用登记领用人员在领取爆破材料时,需在领料登记簿上填写相关信息,包括领用人员的姓名、部门、领用数量、领用日期等,并由领用人员和物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 材料发放领用人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需进行自检,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同时,领用人员须在使用前对材料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四、爆破材料的清退流程1. 清退申请爆破材料的使用完毕或者过期的情况下,领用人员需提前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交清退申请,包括申请人员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清退的材料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2. 清退审批物资管理部门收到清退申请后,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申请方可进行清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清退,需额外提供特殊情况说明,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延期清退。
3. 清退登记领用人员在进行清退时,需在清退登记簿上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清退人员的姓名、部门、清退数量、清退日期等,并由清退人员和物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 材料归还清退人员需将清退的爆破材料归还给物资管理部门,由物资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清退的材料完好无损。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罚。
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的事故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爆破物品领退制度(5篇)
爆破物品领退制度为了矿山生产的安全,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杜绝事故隐患,特制订如下领退制度,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一、仓库、雷管、火线入库1、仓库位置必须远离居民区、工厂、学校、炸药库、雷管、火线仓库存放,库与库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库内通风良好,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和避雷设施,昼夜连续有人值班。
2、爆破物品入库,手续要严格,逐一逐项清点,发现与票据数量不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入库后应分批存放,用旧存新,如有实效药应马上停止使用,并随时报告主管部门。
二、领料1、需要爆破物品时,使用单位要写出领料申请,注明品种与数量,经有关人员核实后方可批准。
其他人员不准随便批条。
2、爆破物不得随便乱借,特殊情况下,由主管领导、保卫科、生产企管安全科共同签批,方可发放,并完善借用手续。
3、领取时,最少有二人。
炸药与雷管分人携管,领料人不得进入库内,由仓库管理人员按效率发放,先发炸药、再火线、后雷管。
禁止吸烟和带火种入库。
4、出入手续要齐全,做到日清月结,随便掌握库存数量及品种。
5、领料人要掌握各种物品的性能,发现有问题的物品及时主动交回仓库,仓库保管员确认后,另行发放。
三、退回1、对当班用不完的各种物品要及时退回库内,严禁私存。
2、对退回的物品数量及品种,保管人员可登记或开临时收据,次日另发。
3、对于私存爆破物品的,要严格按照“矿山生产违章扣除绩效奖励规定”进行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一切责任。
四、使用1、使用时各施工人员要有专门记录,对于谁领取,用在什么地方,用了多少,还剩多少都要详细记录,不得漏填和误填,以备查验。
2、运输过程中,分人携带,严禁烟火,运到现场的爆破器材,严禁混乱,要放在无水、无人去的地方,与作业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没有爆破作业证的人员,决不允许使用爆破器材,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爆破物品领退制度(2)是指对于某些特殊爆破物品的使用、领取和归还安排的一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军事、矿山、建筑和炸药等领域。
爆破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一、使用爆破用具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
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二、使用爆炸物品的区县,必须制定爆裂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建立系统安全岗位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设部门或安
全员。
三、使用爆破用具的单位,必须换用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准使用。
四、使用爆炸物品的区县,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出具的
施工方案,经现场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领取。
五、核爆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二人以上领取雷管、炸药、两人距离要20
米以上。
六、领取爆破器材,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这样一来剩余
的要当天退回并做好注册登记。
爆破器材领退料制度
爆破器材领退料制度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接受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
2、火工品入库时要认真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出厂日期、有效期限,做到登记清楚,帐物相符。
3、领取爆破器材时,应当面点清数量、记录雷管编码;发现雷管锈蚀、变形或炸药受潮严重等现象,应现场更换。
涉爆安全员和爆破员在领取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入库相关规定。
4、使用爆破器材时,爆破员在涉爆安全员的监管下取用,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库,严禁乱丢乱放。
5、领取的爆破器材只准当班使用,严禁私自藏匿、转借、变卖或丢失。
6、认真做好领退料台帐,完善签字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7、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将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炸药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每天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
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温、湿度。
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4、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5、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矿长。
6、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7、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帐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8、严格领发手续,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爆破材料接收和返回系统
1、必须进行严格的入库检查和登记,爆炸物品入库时,要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2、爆破材料出库时,领口必须由矿长签发,凭领条领取,并对领取人进行登记、签字;
3、爆破材料领退,账目必须与货物相符;
4、爆破材料的领退,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枪手必须通过考试,并持证上岗;
5、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退库制定,凡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退回爆破材料库,严禁存放在地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场所;
6、严格执行爆破退料制度。
所有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退回爆破材料库,严禁不按规定退回爆破材料库;
7、由于未认真执行爆破材料接收和返还制度,造成的后果,由负责人承担。
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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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犯罪分子借管理的漏洞或失控搞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炸药库(房)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严格管理,存放爆炸物品的库房不得放置任何杂物,更不能将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严禁私藏、私借、私用。
三、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保管,不得存放在一起,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严禁一人管理。
四、库房管理人员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入库登记制度,严防炸药、雷管丢失,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每次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是安全员、爆炸员、保管员同时入库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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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库房管理人员对当日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应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爆炸材料是煤矿企业进行爆破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安全管理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爆炸材料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一、爆炸材料领退的一般规定1. 爆炸材料的领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2. 爆炸材料的领退必须由具有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且必须持有有效的爆破作业资格证。
3. 爆炸材料的领退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领取、使用、清退等环节。
4. 爆炸材料的领退必须做好记录,包括领退日期、领退人、使用人、使用地点、使用数量等信息。
5. 爆炸材料的领退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炸材料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二、爆炸材料的领取1. 爆炸材料的领取必须由爆破作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爆炸材料领取单》,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领取。
2. 爆炸材料的领取必须由具有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且必须持有有效的爆破作业资格证。
3. 爆炸材料的领取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进行,不得超量领取。
4. 爆炸材料的领取必须做好记录,包括领取日期、领取人、使用人、使用地点、使用数量等信息。
5. 爆炸材料的领取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炸材料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三、爆炸材料的使用1. 爆炸材料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爆炸材料的安全使用。
2. 爆炸材料的使用必须由具有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且必须持有有效的爆破作业资格证。
3. 爆炸材料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爆破设计、爆破作业、爆破检查等环节。
4. 爆炸材料的使用必须做好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使用地点、使用数量等信息。
5. 爆炸材料的使用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炸材料的安全使用。
四、爆炸材料的清退1. 爆炸材料的清退必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爆炸材料清退单》,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清退。
精选范文--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1、必须进行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爆炸物品入库时,要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2、爆破材料出库时,必须由矿长签发领条,凭领条领取,并对领取人进行登记、签字;
3、爆破材料领退,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4、爆破材料的领退,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放炮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5、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退库制定,凡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退回爆破材料库,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的地点;
6、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退库制度凡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退回爆破材料库,严禁不按规定退回爆破材料库;
7、由于爆破材料未认真执行领退制度,造成的后果,由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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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节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1、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有区(队)长、技术人员审批、签字盖章的或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和雷管。
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黑火药、冻结和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炸药。
只准领取经导通、编号、合格的电雷管;采煤工作面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严禁领用秒延期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3、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4、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
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5、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6、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落实一块炸药、一发雷管的来龙去脉。
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使四个环节各负其责、各把其关。
第七十一节电雷管编号制度
1、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编号进行导通实验,否则不许发放使用。
2、雷管导通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进行,导通室内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00发。
3、在导通过程中,必须把雷管防入防包厢内,每次只准放入一发进行导通。
室内必须有放电措施。
4、测试完一箱后,要核对数量,导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导线。
防入雷管箱内,保证以后处理。
5测试时要轻拿轻放,抽拿脚线时,不准抽拿管体。
以免发生危险。
经导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编号,未经编号的雷管,不准下井使用。
雷管编号后,必须按原包装密封入库,库存量不得超过矿井生产十天的数量。
每天出库的编号雷管,数量必须与交库的数目相符合,并建立出入库记录,当面签字。
退回库的电雷管必须接编号进行登记,帐物相符。
第七十二节爆破材料丢失及销毁制度
1、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并必须向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批符合规定,发给“火工品储存许可证”方可设专人管理。
2、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火工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堆放整齐清洁,库存不超设计容量。
3、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烟火,严禁易燃品入库,严禁在库房进行一切活动。
4、炸药库安设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5、库内设有警犬防盗和红外线防盗报警装臵,库管员听到犬警或红外线防盗装臵报警必须对围墙内、外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向调度室和保卫科报告。
6、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
7、炸药库内必须配齐足够防灭火设施和照明,保持卫生清洁。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储存,严禁炸药、雷管混装储存及使用电炉、明火等违章现象。
8、对于变质和过期的火工品,应当及时清理,交当地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第七十三节采掘工作面放炮停送电制度
1、全矿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台台完好,消灭失爆,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2、全矿井掘进面放炮时所有电气设备停送电由施工队电钳工负责,在放炮前将局部通风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动力电源切断,开关上锁,放炮后必须等炮烟被吹散,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并请示通风瓦检员经检查无问题后由运行队电钳工人工送电。
3、掘进面在放炮前,必须将局部通风巷道内及局部通风回风所流经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开关上锁,放炮后30分钟必须等炮烟被吹散,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必须请示现场瓦检员、安检员经检查无问题后,由运行队电钳工负责检查局部通风巷道及局部通风回风所流进巷道内电缆及电气设备无问题后,方可人工送电。
4、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放炮时所有电气设备停送电由采煤队电钳工负责,在放炮前将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动力电源切掉,开关上锁,放炮后必须等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并请示通风瓦检员经检查无问题后由采煤队电钳工人工送电。
5、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将采煤工作面及回风所流经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开关上锁,放炮后必须等炮烟被吹散,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并执行《作业规程》中防突措施,经请示现场瓦检员、安检员经检查无问题后,由采煤队电钳工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面及回风流经巷道内电缆及电气设备无问题后,
方可人工送电。
6、全矿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负责停送电的电钳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送电前必须随时检查电气设备附近10m内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可人工送电。
7、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有关规定。
第七十四节采掘工作面爆破撤人、设岗警戒制度
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米。
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巷),煤巷不小于75m;半岩巷及岩巷不小于100m,并有掩体;拐弯巷道不小于50m,拐弯后不小于10m。
当需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把口和警戒,并认真检查瓦斯,其中一个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均不准放炮。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高瓦斯高应力或按突出管理的采面放炮时,人员必须撤到进风巷安全出口50m外的压风自救处,回风系统全部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反向风门外警戒。
炮后至少30min,才准进入检查。
高瓦斯、高应力或按突出管理的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全部撤至反向风门以外或避难硐室内,避难硐室距掘进工作面不少于300m,风门以里回风系统全部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反向风门外站岗警戒。
炮后至少30min才准进入检查。
石门揭煤震动爆破后至少1h才准进入检查,48h后才准进行施工。
该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爆破,否则不准直接进行人工和手稿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