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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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
退休和延长退休年龄及返聘工作规定
(修订)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掌握干部退休、退职条件及加强干部退休、退职后的管理工作的通知》(劳人险[1982]10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中组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退休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退休年龄
(一)教职工退休年龄
1、男性教职工退休年龄:年满60周岁。
2、女性教职工退休年龄: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处级党政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
(2)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
(3)工勤人员年满50周岁。
(二)自愿申请退休年龄
1、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2、男性教职工年满50周岁,女性教职工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以申请退休。
(三)调整退休年龄
在本规定执行期间,如国家出台调整退休年龄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最新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
二、延长退休年龄、退休人员返聘的基本条件
(一)延长退休年龄的基本条件
确因工作急需且本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1、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者。
2、正在担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且有1名以上未毕业博士研究生者。
3、国家级重点学科或领先学科带头人。
4、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名师、教学团队负责人。
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7、“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8、符合其他延长退休年龄条件者。
(二)退休人员返聘的基本条件
教学、科研、医疗岗位高级职称人员且身体健康,本人自愿,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1、所在岗位工作急需。
2、正在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含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者,课题期限以任务书规定的期限为准。
三、办理程序
(一)退休程序
1、学校人事处在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给其所在单位、部门发放《退休教职工谈心谈话通知单》。
2、所在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单后要做好退休人员的谈心谈话与工作交接,并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退休人员审批表》(附件1)报送学校人事处。
3、学校在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下个月发出书面通知并办理退休手续,由所在单位、部门正式通知本人,并从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4、退休后有关手续转至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二)延长退休年龄程序
1、由所在单位、部门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出书面意见,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2),报送学校人事处审核。
2、经学校研究审定是否同意延长退休年龄。
3、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延长退休年龄及最长期限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执行。
(三)返聘退休人员程序
1、返聘退休人员的单位、部门,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附件3)。
2、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人事处。
3、经学校审批后办理返聘手续并签订《内蒙古医科大学返聘退休人员协议书》(附件4)。
4、返聘人员要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工作任务,聘期内由所在单位、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返聘资格。
四、相关待遇
(一)退休人员待遇
1、教职工退休后的退休费按国家规定计发,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核发津补贴。
2、获得全国、自治区(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经自治区民政部门、盟市以上政府劳动人事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因公(工)伤的人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4、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待遇。
(二)延长退休年龄人员待遇
延长退休年龄人员属于学校在编在册人员,与在编在岗教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三)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不属于学校在编在册人员,不占学校编制和岗位职数。
2、享受退休人员工资,学校补齐所聘岗位工资与津补贴差额。
五、其他
(一)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学校下发的有关退休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退休人员审批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内蒙古医科大学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
4、内蒙古医科大学返聘退休人员协议书
附件1
内蒙古医科大学退休人员审批表
附件2
内蒙古医科大学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
附件4
内蒙古医科大学返聘退休人员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医科大学因工作需要,决定返聘(乙方)同志,原(学院、部、医院)专业教授(主任医师)。根据内医党发[2015]15号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共同协商下,特签订合同如下:
1、合同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返聘乙方主要从事:。
3、乙方在甲方返聘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享受退休人员工资,学校补齐所聘岗位工资与津贴补贴差额。
4、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未取得双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返聘。
5、协议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需要续订协议时,可在返聘协议期满之前一个月在原协议书上签注延长期限。
6、返聘期内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返聘资格。
7、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乙所在单位、部门各留一份。甲方:内蒙古医科大学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