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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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电服务。

第三条直接交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市场化原则,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

第二章准入与退出第四条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试点。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具体准入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取得直接交易主体资格。

第六条直接交易双方,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直接交易,如需退出直接交易,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退出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在合同中约定,或参照电监市场[2009]20号文件的精神协商确定。

第七条取得资格并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交易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一)违反国家电力或环保政策并受处罚的;(二)私自将所购电量转售给其他电力用户的;(三)拖欠直接交易及其它电费一个月以上的;(四)不服从电网调度命令的。

第三章交易方式第八条坚持市场化原则,交易主体自愿参与、自主选择交易方式。

第九条直接交易可以采取自由协商、交易洽谈会、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通过自主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合同。

自由协商方式,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由寻找交易对象。

交易洽谈会方式,通过交易洽谈会形式,进行交易信息沟通,交易主体自由选择交易对象。

信息平台方式,由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提供信息平台,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信息平台发布交易意向,寻找交易对象。

2017年第一批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

2017年第一批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

2017年第一批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方案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价形式机制,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我区降成本、稳增长、促就业、保稳定,制订本方案。

一、方案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4]78号)及新政阅[2016]9号、新疆能监办《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新能监市场〔2016〕36号)。

二、基本原则1.组织原则:本次直接交易采取双边交易和集中竞价撮合交易相结合方式组织实施。

2.交易原则:双边交易按照“自主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集中撮合交易按照“事先撮合、集中申报、统一校核、分别出清”的原则组织实施3.安全运行原则:维护电力调度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有序供应。

二、交易范围1.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内部核算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直接交易。

2.电力用户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环保达标排放、响应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3、发电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并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调度中心调管的公用火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已参与清洁能源供暖的发电企业、分布分散式发电企业、天中配套电源、特许权新能源项目不参与此次交易。

四、交易电量及时段(一)交易规模2017年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为80亿千瓦时,其中:双边交易30亿千瓦时、集中撮合交易50亿千瓦时。

在双边交易中,火电24亿千瓦时、新能源6亿千瓦时;在集中撮合交易中,火电45亿千瓦时、新能源5亿千瓦时。

黄浦区超额完成2018上半年节能目标能耗强度及总量实现“双控”

黄浦区超额完成2018上半年节能目标能耗强度及总量实现“双控”

ENERGY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 AND ECONOMYSHANGHAI ENERGY CONSERVATION2018年第08期上海节能10 期3)各部分直供电(双边协议、挂牌竞价、集中竞价)按月申报至电力交易平台网站[2]。

集中竞价电量除分解到月,还需精确到各月的峰和谷时电量(峰时:6:00-22:00,谷时:22:00-次日6:00)。

4)集中竞价电价、电量可在每月进行调整(按月度计划进行调整)。

每月20日前完成对下月度的申报。

5)由于各部分直供的电费不相同,规定以下直供电结算顺序作为下网直供电的结算先后顺序:(1)双边协议电价、电量。

(2)挂牌竞价电价、电量。

(3)集中竞价电价、电量。

6)当生产计划的准确性欠缺时,应尽量利用双边协议电量的配额,适当降低挂牌竞价电量和集中竞价电量。

2.充分利用光伏电在光伏设备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白天应让光伏设备尽可能发电,减少“峰、平”时间段的电网下电量。

3.减少与上报直供电的偏差1)当下网电量超过当月申报的直供电量时,尽量减少电力负荷,尽可能减少惩罚电量。

2)当下网电量不足当月申报的直供电量时,尽量增加电力负荷,尽可能减少惩罚电量。

5结论自开展直供电工作以来,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及直供电交易规则,建立并不断迭代直供电预测模型,对公司用电量有相对准确的预测,从而降低了惩罚电量的发生,减少了惩罚电费的产生,年可为公司降低用电成本百余万元。

随着电力改革的深化,公司将更加积极推进该项工作,不断提升直供电的用电比重,做好公司用电的精益化管控,为公司降本增效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1沪经信电【2017】881号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2]上海电力交易平台网站:https:///pmos/index/login.jsp北京电力交易平台网站:https:///pmos/index/login.jsp黄浦区超额完成2018上半年节能目标能耗强度及总量实现“双控”2018年上半年黄浦区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82%,能耗总量65.13万t 标准煤,同比上升2.28%,超额完成上海市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能耗强度及总量实现“双控”。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一批直接交易准入电力用户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一批直接交易准入电力用户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一批直接交易
准入电力用户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06
•【字号】沪经信电〔2017〕509号
•【施行日期】2017.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一批直接交易准入电
力用户名单的通知
沪经信电〔2017〕5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和《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沪经信电[2017]465号)的规定,按照电力用户准入基本原则,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资格审核认定,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等共80家电力用户符合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准入条件,列入第一批直接交易准入电力用户名单。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附件:2017年上海市参加直接交易电力客户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各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

目前,分布式发电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受到市场化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遵循《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决定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现将有关要求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发电交易的项目规模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

分布式发电项目可采取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安装储能设施,提升供电灵活性和稳定性。

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

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二、市场交易模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以下同)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企业,以下同)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市电网调整电价结构疏导电价矛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市电网调整电价结构疏导电价矛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市电网调整电价结构疏导电价矛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1.27•【文号】发改价格[2003]2087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市电网调整电价结构疏导电价矛盾的通知(2003年11月27日发改价格[2003]2087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调整电价结构,疏导电价矛盾的请求》(沪发改价公[2003]00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56分,以适当解决新增供购电成本和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问题。

调整后对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见附表。

二、以上电价自2003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疏导方案顺利出台。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一、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实行分时电价用户)二、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实行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三、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实行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附表一上海市销售电价表(末实行分时电价用户)┏━━━━━━━━━━━━┯━━━━━━┯━━━━━━┯━━━━━┯━━━━━━━━┓┃分类│ 1千伏以下│1-10千伏│10-35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居民生活│ 0.610│ 0.605││┃┃├─────────┼──────┼──────┼─────┼────────┨┃│中小学照明│ 0.642│ 0.632││┃┃├─────────┼──────┼──────┼─────┼────────┨┃单│一般照明│ 0.777│ 0.767││┃┃├─────────┼──────┼──────┼─────┼────────┨┃│下水道动力│ 0.466│ 0.459│0.451│┃┃├─────────┼──────┼──────┼─────┼────────┨┃一│基建动力│ 0.631│ 0.624│0.616│┃┃├─────────┼──────┼──────┼─────┼────────┨┃│非普动力│ 0.666│ 0.659│0.651│┃┃├─────────┼──────┼──────┼─────┼────────┨┃制│农副动力│ 0.279│ 0.277│0.274│┃┃├─────────┼──────┼──────┼─────┼────────┨┃│基地场│ 0.315│││┃┃├─────────┼──────┼──────┼─────┼────────┨┃│排灌动力│ 0.244│ 0.242│0.239│┃┠──┴┬──┬─────┼──────┼──────┼─────┼────────┨┃│ 电│ 一般工业│ 0.557│ 0.547│0.539│0.524┃┃│ 度│││││┃┃│ 电│││││┃┃│ 价│││││┃┃│├─────┼──────┼──────┼─────┼────────┨┃││铁合金││ 0.329│0.321│0.306┃┃│├─────┼──────┼──────┼─────┼────────┨┃两││电石││ 0.334│0.326│0.311┃┃│├─────┼──────┼──────┼─────┼────────┨┃││合成氨││ 0.206│0.198│0.183┃┃部│├─────┼──────┼──────┼─────┼────────┨┃││烧碱││ 0.372│0.364│0.349┃┃│├─────┼──────┼──────┼─────┼────────┨┃││煤气││ 0.532│0.524│0.509┃┃制│├─────┼──────┼──────┼─────┼────────┨┃││照明│ 0.737│ 0.727│0.722│┃┃├──┼─────┼──────┴──────┴─────┴────────┨┃│基本││18元/千伏安*月(按变压器容量)┃┃│电费││┃┃│├─────┼────────────────────────────┨┃│││27元/千瓦*月(按最大需量)┃┃│││┃┗━━━┷━━┷━━━━━┷━━━━━━━━━━━━━━━━━━━━━━━━━━━━┛注:农药农膜生产用电按一般工业类别相应电压等级的价格执行。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问题研究 张超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问题研究 张超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问题研究张超摘要:伴随着电力市场改革步伐的推进,推行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也开始得到广泛认同。

直接交易也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从理论上讲,实施直接交易可以形成多个市场卖方和买方主体,有利于促进合理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和电力市场机制,是提高电力市场运行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因此文章重点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问题展开探究。

关键词: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问题电力从生产到使用由发电、输配、售电三个环节组成,电价可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由于电力商品具有的特殊性,所以电能的传输必须经过电力网络。

长期以来,电网的收入是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之间的差值,限制了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电力交易的选择权,作为生产者的发电企业与作为消费者的电力用户不能直接交易。

一、直接交易对电力市场的影响机理在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上,直接交易的实质是卖方可通过各种渠道自行寻找买方,而买方也可自行寻找卖方,双方签订购售电力的合约,主要内容是载明在特定日所愿意交易的价格与数量。

和我国当前的电力交易制度相比,直接交易通过重构电力市场的交易链条,促进电力市场竞争机制,以提高电力市场效率。

直接交易制度下,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其中输配电网络的定位主要为传输电力和系统调度者的角,是指输电企业在公平无歧视的条件与价格下允许第三者使用该输配电设施,将电力从卖电端输送至购电端,因此输电网络定位于所有发电企业的共同运送者,其目的是提供输配电网络代输送电力,并收取“过路服务费”。

直接交易是一种基于市场化的交易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电力行业内的专业化分工水平,除了包括原先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在内的电力交易主体外,将产生一批专业化的电力交易服务机构,如电力批发商和电力零售商,以提高电力交易的效率,这种趋势和影响充分体现在西方电力市场化的改革实践中。

二、推行直接交易的重要意义实行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使发电企业积极主动地开拓了电力销售市场,增加了发电创造效益;高耗能企业通过对供电方的合理选择,降低了购电成本,提高了产品竞争力,进行了战略转型,从而扩大了生产规模;电网企业因输配电量上升而有更多的过网收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简称业扩工程)收费,提高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度,促进用户公平负担,更好地满足用户用电需求,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现就本市35千伏和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试行定额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本市区域内非居民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时,采用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包括220千伏和110千伏用户的35千伏或10千伏备用电源)的业扩工程费用试行定额收费。

临时施工用电,35千伏或10千伏电压等级的低压备用电源,以及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之外的其他用电,暂时维持原有收费模式,不实行定额收费。

二、收费标准定额业扩工程费用按照每路电源供电容量收取,其中:35千伏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955元;10千伏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1130元。

实行定额收费后,除多回路供电容量费仍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外,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工程费用。

三、业扩工程范围业扩工程范围为从公共电网联接点至用户受电点之间的所有工程,包括排管、线缆、负控装置和道路绿化开挖等工程。

工程费用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供配电设备和材料费用以及勘探设计费用、施工和安装调试费用、电缆排管费用、道路开挖及绿化的修复赔偿费用等。

四、加强定额业扩收费资金监管市电力公司需设立专门科目,专项管理定额业扩工程费用,专款专用、统收统支、集中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要求,扎实推进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考虑(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服务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大局,遵循电力系统运行规律,扎实推进上海电力体制改革。

以市场化为主线,坚持安全可靠为先,坚持与上海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从增量优先入手,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创新交易机制,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最终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多层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

(二)基本原则1.坚持安全为先。

上海电力体制改革要把特大型城市供电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电力的统一调度。

在市场体系与市场模式比选、市场品种与交易规则设计等各个环节,把有利于提升上海发供电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2.坚持市场竞争。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工作要求,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

以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为手段,释放市场空间。

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参加试点的企业根据本通知精神提出试点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审核、汇总后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家电监会、国பைடு நூலகம்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审定后实施。
(三)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试点,违反规定的,由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查处。
(四)各地应将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纳入当地年度供需平衡。各地电力监管机构、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对直接交易的实施、价格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交易结算方式,在各方自愿协商基础上,可由大用户分别与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进行结算,也可由电网企业分别与大用户和发电企业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由大用户、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确保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和自愿的原则指导省内有关企业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交易试点工作,不得强制规定直接交易电量和电价。
(三)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
1、直接交易价格。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
2、电网输配电价。近期,在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不含趸售县)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其中110千伏(66千伏)输配电价按照10%的比例扣减,220千伏(330千伏)按照20%的比例扣减。输配电价实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标准与损耗率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十)发电企业直接向大用户供电的发电容量,在安排计划上网电量时予以剔除。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2017)【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7]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03【实施日期】2017.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3日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为提高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转型发展,促进分布式供能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能源科技创新和装备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效率为先、择优支持、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支持对象)(一)在本市医院、宾馆、工厂、大型商场、商务楼宇、综合商业中心等建筑物以及工业园区、大型交通枢纽、旅游度假区、商务区等园区建设的,单机规模1万千瓦及以下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

(二)应用燃气空调的项目。

第二条(适用项目年限)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至2018年建成的项目。

第三条(资金来源)用于补贴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和燃气空调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标准)(一)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按照1000元/千瓦给予设备投资补贴。

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0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2000元/千瓦的节能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8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30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

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统一账户管理办法

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统一账户管理办法

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统一账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相关工作,促进规范透明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加强直接交易结余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接交易统一账户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直接交易中发电企业强制出清电量产生的价差费用、因解耦结算造成的发用双方直接交易结算电量不一致产生的费用以及市场主体偏差考核产生的费用纳入统一账户管理。

第四条发电企业强制出清电量产生的费用为:当年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的强制出清电量乘以强制出清价差,为正。

其中:为第个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的强制出清电量,为第个发电企业强制出清价差。

第五条因解耦结算造成的发用双方直接交易结算电量及结构不一致产生的费用为:当年各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的直接交易电量总的降价费用减去各电力用户实际结算的直接交易电量总的降价费用。

;其中:为第个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的直接交易电量,为第个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平均价差;为第个电力用户实际结算的直接交易电量,为第个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平均价差。

第六条市场主体偏差考核产生的费用为:当年各市场主体月度偏差考核产生的费用总和,为正。

第七条资金分配原则:按交易电量、偏差产生原因、市场参与度等因素统筹考虑统一账户每年产生的总费用(),具体如下:.在模拟考核期间,按当年全部直接交易中标电量的比例在各电力用户中分配。

滚动记入下一年的统一账户中。

.正式考核开始后:()当>,且>时按当年全部直接交易中标电量的比例在各电力用户中分配。

按当年全部直接交易中标电量比例并适当考虑市场参与度等因素在发电企业中分配。

()当>,且≤时按当年全部直接交易中标电量的比例在各电力用户中分配。

()当≤时即当年统一账户为亏损(或无盈余),亏损记入下一年统一账户。

第八条直接交易统一账户设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负责管理,并每年由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牵头组织制订直接交易统一账户的分配方案。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问题研究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问题研究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问题研究摘要:我国经过十余年电力改革的实践,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已逐渐成为业内较为认可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

伴随着新一轮电改的实施和推进,进一步推动用户直接交易成为当前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作为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的双边合约交易模式,直接交易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市场化改革措施。

然而,从过去的经验和现实的导向来看,大范围推进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还存在一定问题,采取怎样的经营策略有效应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问题,已成为电网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电力用户;发电企业;交易;问题研究电力从生产到使用由发电、输配、售电三个环节组成,电价可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由于电力商品具有的特殊性,所以电能的传输必须经过电力网络。

长期以来,电网的收入是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之间的差值,限制了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电力交易的选择权,作为生产者的发电企业与作为消费者的电力用户不能直接交易。

1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交易概述1.1交易空间1.1.1发电企业交易空间当前,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空间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一是现有发电企业发电量仅参与计划市场,新增发电企业全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二是先由各方商议确定直接交易总电量,然后根据当年预计总用电量扣除交易电量后作为计划电量,并分给所有发电企业,准入发电企业按照计划外的发电能力确定交易空间;三是前几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对应电量作为发电企业计划电量,剩余电量参与直接交易。

相比较而言,第2种方式市场化交易力度最大,而其他2种交易方式更有利于兼顾现有发电运营方式。

未来,随着市场发展和完善,发电企业的交易空间可以逐步扩大至全电量交易,并通过长期的电力交易、发电燃料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

1.1.2电力用户交易空间电力用户参加交易电量空间可以由2种方式确定:一是以用户上一年用电量为基数电量,当年预计用电量超出部分作为交易空间,新报装用户全部电量参与交易,所有用户交易电量累计即为该年度直接交易空间;二是以当年预计的全部用电量作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大用户的直接交易电量空间,该比例由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及市场各方商议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上海市
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办经体[2016]216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6.10.12
【实施日期】2016.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

(发改办经体[2016]2163号)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上海市发改委关于上报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专项试点方案的请示》(沪发改能源〔2016〕86号)收悉。

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原则同意上海市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

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附后。

请据此制定完
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

请你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负总责。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沪发改公告〔2015〕1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沪发改公告〔2015〕1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沪发改公告〔2015〕1号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提高能效等节能降耗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2〕1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县政府“十二五”单位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100号)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六个考核小组,对全市17个区(县)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

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将各区县2014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超额完成: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青浦区、崇明县完成:闸北区、虹口区、金山区、奉贤区基本完成:松江区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完成2015年本区县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和各项任务。

附件:2014年各区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2015年7月21日附件2014年各区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十二五”节能目标(%)2014年单位增加值能耗计划下降率(%)2014年单位增加值能耗实际下降率(%)考核等级黄浦区-15-2.6-7.11超额完成徐汇区-17-3.2-6.73超额完成长宁区-17-7.22 超额完成静安区-15-1.5-8.46 超额完成普陀区-17-2.8-9.63 超额完成闸北区-17-3.5-7.76 完成虹口区-17-3.6-9.46 完成杨浦区-17-2.6-9.08 超额完成闵行区-17-8.20 超额完成宝山区-18-3.0-7.33 超额完成嘉定区-18-2.5-6.19 超额完成浦东新区-18-3.0-5.98 超额完成金山区-16-3.7-4.06 完成奉贤区-16-3.0-5.69 完成松江区-18-5.94基本完成青浦区-17-2.0-5.52超额完成崇明县-16-1.0-5.41超额完成——结束——。

上海市燃机代发电量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上海市燃机代发电量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上海市燃机代发电量集中竞价交易规则一、背景介绍随着上海市电力市场的发展,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电力供应效率,上海市决定引入燃机代发电量集中竞价交易机制。

该机制旨在通过统一的交易平台,将燃机发电企业的代发电量进行集中竞价,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交易规则1. 参与主体:燃机发电企业作为供给方,上海市电力交易中心作为交易平台,上海市电力用户作为需求方。

2. 参与条件:燃机发电企业需具备相应的发电资质和生产能力,同时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

3. 交易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燃机发电企业将代发电量报价提交至交易平台,电力用户根据需求量和报价选择购买方案。

4. 交易周期:交易周期按季度划分,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竞价交易。

5. 报价规则:燃机发电企业根据自身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确定报价,报价应包括电量、价格和交付期限等信息。

6. 交易结果:交易平台根据报价和需求量进行匹配,确定交易结果并公示。

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由交易平台向双方发送交易确认通知。

7. 交易结算:交易平台根据交易结果进行结算,将购电款项从电力用户账户划拨至燃机发电企业账户。

8. 交易监管:交易平台负责交易过程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

9. 交易后续:交易平台将交易结果和统计数据报送给上海市电力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决策的依据。

三、优势和意义1. 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入集中竞价交易机制,增加了市场参与者,促进了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和降低电力价格。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实现燃机代发电量的最优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

3. 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燃机发电企业在报价时可考虑使用清洁能源,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4. 提高电力供应安全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可以增加电力供应商的多样性,降低供应风险,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 推动电力市场改革:燃机代发电量集中竞价交易机制的引入,是电力市场改革的一部分,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的开放和规范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7年上海市迎峰度夏有序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7年上海市迎峰度夏有序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7年上海市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电[2017]41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7.21【实施日期】2017.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7年上海市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沪经信电〔2017〕415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颁布2017年上海市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方案的请示》(国网上电司销[2017]846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市电力运行实际情况,我委组织编制了《2017年上海市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方案》(以下简称《有序用电方案》,见附件),现予发布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请上海市电力公司和各有关单位、各有关电力用户,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三个确保、一个坚持”的原则,以及《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沪经信电[2017]321号)要求,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有序用电方案》。

二、2017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要以保障经济稳中求进为核心,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将有序用电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政策相结合,统筹兼顾、有保有限,积极化解供用电矛盾,保障产业经济运行平稳;优先确保重要用户、民生相关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新企业、稳增长重点企业用电。

三、请上海市电力公司牵头,进一步完善临时限电的应急管控体系,分层、分区、分线路的细化各级有序用电子预案,和涉及用户逐一确认,确保临时限电安全有效;并加强和各区经委、控股集团等协商配合,积极支持配合各区、控股集团有序用电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优化各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根据天气变化和电力供需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和供用电平稳有序。

四、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用户落实有序用电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电力公司和用户调整有序用电措施,督促用户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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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次 直 接 交 易 电量 结算 原则 为按 月考 核 , 月结月清 , 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月度偏差电量的允许范围在±2 %
考虑 2 0 1 7年 为 上海 首 次 开展 直 接 交 易 , 月度交易 、 月结月清及偏差按月考核等市场机制处于逐步建立完 善的阶段 , 故 试 点 期 间市 场 主体 的 考核 费用 仅作 记 录 暂 不 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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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 等: 基 于 帕 累 托 贝 叶 斯 网络 的变 压 器 故 障 诊 断 系 统 软 件 设 计
《 2 0 1 7年 上 海 市 电力 用 户 与 发 电企 业
直 接 交 易试 点 工 作 方 案 》 通 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 家 能 源 局华 东 监 管 局 关 于 印 发 《 2 0 1 7年 上 海 市 电 力 用 户
( 本刊讯 )
(经 济 信 息 化 委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委 托 上 海 电力 交 易 中心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交 易 平 台在 2 0 1 7 年 9 ~1 2月 开 展 直 接 交 易
试点工作 。
交 易 方 式 为双 边 协 商 和集 中竞 价 。先 开展 年度 双边 协 商 交 易 , 再 开 展 年 度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集 中竞 价 交 易 的 出 清 计 算 按 边 际 出清 价 格 统 一 确 定 交 易 价格 。其 中市 外 发 电企 业 未 成交 的 年 度剩 余 市 场化 电量 将 按 照集 中竞 价交 易 的 成 交 出 清 序 列 中发 电企 业 加 权 平 均 申报 价 差 强制 出清 。
与 发 电企 业 直 接 交 易试 点 工 作 方 案 》 的通知 。
上海是继西藏 、 海南等极少数省份之外 , 没 有 开 展 电力 直 接 交 易 的省 市 。上 海 市 经 信 委 1 8 日印 发 《 2 0 1 7年 上 海 市 电力 用 户 与发 电企 业 直 接 交 易试 点工 作 方 案 》 的通知 , 预计 放 开不 少 于 2 5亿 市 场 电量 。 根据《 关于上海市 2 0 1 7年 有 序 放 开 发 电量 计 划 工 作 的 通 知 》 的要 求 , 2 0 1 7年 上 海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按 1 4 8 8 1 5 0 0 亿 千 瓦时预计 , 该市发用电计划放开幅度约 1 O 。综 合 考 虑 其 他 市 场 化 交 易 开 展 情 况 , 直 接 交 易 电量 原 则 上 按 不 低 于 2 5 亿 千 瓦 时安 排 ( 未含 1 4 8 8亿 千 瓦 时 以上 的增 量 部 分 ) , 政 府 调 节 电量 如 有 余 量 , 用 于 安 排 上 海 规 划 内 机 组 参 与 直接 交 易 。
( 二) 交 易 的价 格 机 制
此 次 直接 交 易试 点 采用 价格 传 导 法 。 采用 双边 交 易 模 式 时 , 直 接 交 易 价 格 由 电 力 用 户 与 发 电企 业 通 过 协 商 自 主确 定; 采 用 集 中竞 价 交 易 模 式 时 , 直 接交 易价 格 根 据交 易平 台 竞 价 成 交 结 果 确 定 。 ( 三) 交 易 电费 的结 算 及 月度 合 同 电量 偏 差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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