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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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J-ZDS-054-04-2.2《防爆电动葫芦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JSTJ-ZDS-054-04-2.2《防爆电动葫芦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防爆电动葫芦定期(首检)检验细则1 目的为了贯彻执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确保防爆电动葫芦的定期(首检)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检验方案。

2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防爆电动葫芦(包括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和防爆环链电动葫芦)的首检和定期检验工作(以下统称检验)。

3 编制依据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JSTJ-CX-12附件1 检验细则作业指导书编制及选用规定4 定期检验周期、检验人员、检验仪器设备4.1 定期检验周期防爆电动葫芦的定期检验周期为每2年1次。

经检验,认为受检设备作业环境特殊(例如粉尘、潮湿、高温、腐蚀环境等),需要缩短定期检验周期的,从事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将缩短定期检验周期的理由和缩短后的周期(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上报检验机构,经检验机构批准并报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批复同意后,按照缩短后的周期实施定期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将缩短定期检验周期的理由、缩短后的周期以及批复情况书面告知使用单位。

4.2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2010年01月17日之前首检或者监督检验的电动葫芦,下次定期检验日期按照上次检验确定的下次检验日期的年和月确认;2010年01月17日之后进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电动葫芦,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以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不因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4.3 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证书。

4.4 检验仪器设备见《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JSTJ-ZDS-052-01/2.2)第4.4条。

5 检验程序、内容与要求检验的基本程序见《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JSTJ-ZDS-052-01/2.2)第5条,防爆电动葫芦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见附录1。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要求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要求

起重机械型式实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实验,提高实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实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实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实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实验实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实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实验。

第六条型式实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实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实验: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实验;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实验。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钢丝绳电动葫芦形式试验报告

钢丝绳电动葫芦形式试验报告
阻≤
0."1Ω
限位器关动作可靠。
额定载荷≤37t时,≤85dB(A);额定载荷>
37t时,≤90dB(A)
空载时≤80dB(A)
吊钩上极限位置与下极限位置间的距离允
许偏差为名义值的-5%。
在客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
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
现象,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试验结果结论备注降压试验
1."25Gn,试验后应无裂纹、
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
起升机构应能承受
1."1Gn,试验过程中应工
作正常,制动可靠;试验后应无裂纹、永久
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
动载试验
质检部检验结论:
(质检科章)第2页,共2页
有合格证和型式试验合格证。
钢丝绳绳端应固定牢固;钢丝绳缠绕正确、安全圈
数不少于2圈。
吊钩转动应灵活
减速器油位应正常并且无漏油。
当空钩下降时,钢丝绳能自由地从导绳器出绳口中
排出;起升、下降Gn,钢丝绳对卷筒轴线垂直面
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常温绝缘电阻≥
1."5 MΩ.
第1页,共2页
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
钢丝绳电动葫芦检测检验项目表
检验依据:
1、"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JB/T
9008."1-2004:
2、"钢丝绳电动葫芦试验方法以JB/
9008."2-2004序号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试验项目
接地
限位器作用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钢丝绳电动葫芦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实用版)
目录
1.钢丝绳电动葫芦的概述
2.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参数和型号
3.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型式试验
4.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基本参数和技条件
5.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出厂检验和合格要求
正文
钢丝绳电动葫芦是一种常用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场合。

它主要由钢丝绳、电动机、传动装置、起重装置等部分组成,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起重能力强等特点。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参数和型号主要有 CD1 型、MD1 型等。

其中,CD1 型电动葫芦的钢丝绳规格为 637-11、13、15 等,起重重量分别为 1t、3t、5t 等。

MD1 型电动葫芦的钢丝绳规格为 637-11、13、15、16.5 等,起重重量分别为 1t、3t、5t、6t 等。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型式试验是检验其性能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根据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产品停产达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基本参数主要包括起重重量、钢丝绳规格、起重高度等。

技术条件主要包括电动机的功率、转速、电压等。

这些参数和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用户要求。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出厂检验和合格要求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
要环节。

每台电动葫芦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包括用户特殊要求检验项目)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电动葫芦检验规程

电动葫芦检验规程

电动葫芦检验规程电动葫芦检验规程1、试验准备:1.1 往减速器内加入适量齿轮油,装好吊钩以及固定好钢丝绳端部。

1.2 检查减速器是否渗漏油:检查钢丝绳缠绕是否正确,压绳板螺钉是否拧紧,塞铁是否固定好。

检查吊钩在水平平面内是否能够灵活转动360°,吊钩处标有额定起重量,并设置钩口闭锁装置,且有警示标识。

1.3 检查电动葫芦的结构形式,产品规格型号是否合乎要求,记录下吨位、电机编号,用数卷筒上钢丝绳圈数办法计算起升高度。

起升高度应为名义值的-3%。

1.4 防爆型电动葫芦要满足( JB/T10222-2011) 6.3 技术要求1.4.1 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吨位牌、铭牌材质及厚度:应用黄铜或不锈钢制作,其厚度应不小于1mm。

当防爆级别为IIC 时,车轮踏面和吊钩钩头为不绣钢或其他无火花材料制作,导绳器为铜合金制作。

查看电气设备防爆标志:在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应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或凹纹标志。

电器箱壳是否有警告牌:防爆电器外壳明显处应设有“严禁带电打开”警告牌。

滚轮及滚轮的材料:电缆滑车的滚轮和运行行程开关的碰轮,应采用青铜、黄铜材料制作或符合要求的工程塑料制作。

电气线路:电源引入应采用软电缆导电,电气设备之间的连线,应用橡胶铜芯多股电缆,配线采用铜芯多股橡套电缆。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及引入装置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要求,电机、控制箱、行程开关、控制按钮及电缆应取得安全标志证书。

电气保护:按钮装置上应设有紧急断电开关,应采用低压控制(≤50V)1.5 检测电动葫芦以及试验台受力部件,电源电路有无其它不安全因素。

1.6 合上220V电源开关,按试验台启动按钮,开微机主机开关,合上三相开关,给主电路送电,按照屏幕提示,选择菜单,处于待试状态。

1.7 用专用吊具把电动葫芦吊到试验台轨道接头处,接通跑车电源,把葫芦引入轨道。

2、试验步骤:2.1 绝缘电阻测试( JB/T9008.1-2014 )2.1.1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5M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机构及有关项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机构及有关项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机构及有关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16•【文号】质检锅函[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机构及有关项目的通知(质检锅函[20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和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核准,决定增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等21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项目,增补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等7家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项目。

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增补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项目和增补的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项目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国家质检总局锅检中心网站()、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上查询。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

二00四年一月十六日附件一:增加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或项目┏━┯━━━━━━━━━━┯━━━┯━━━━━━━━━━━┯━━━━━━━━┯━━━━━━━━━━━━━━━━━━━━━━━━━━━━━━━━━━┓┃序│机构名称│机构│邮政编码│电话│承担的鉴定评审项目┃┃号││负责人│机构地址││┃┠─┼──────────┼───┼───────────┼────────┼──────────────────────────────────┨┃1│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林树青│100013│010-********办│安装、改造:全部大型游乐设施。

┃┃│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2│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沈勇│100038│010-********办│安装、改造:全部大型游乐设施。

电动葫芦定期检验报告

电动葫芦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书编号:葫芦类定期(首检)检验报告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类型______ 轻小型起重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品种钢丝绳电动葫芦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编号 .................................. 检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注意事项1、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定期检验规则》,对在用下列葫芦类进行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气动电动葫芦、防爆气动葫芦、带式电动葫芦;单轨小车式电动葫芦(主梁固定,具有运行机构,以单轨下翼缘作为运行轨道的)、双梁小车式(主梁固定,由一台固定式电动葫芦和一双轨型电动小车架组成,该葫芦小车沿双梁桥上两条轨道运行的)、单主梁角型小车式(主梁固定,由一台固定式电动葫芦和一双轨型电动小车架组成的,该小车沿双梁桥上两条轨道运行)。

2、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报告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葫芦类定期(首检)检验结论报告电动葫芦定期(首检)检验报告。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一般环境中工作的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起重量范围为3.2~80吨,跨度范围为为10.5~25.5米,起升高度不大于25米,工作级别为A3~A5。

二、试验依据:1、《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JB/T3695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5226.23、《起重机设计规范》 GB381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60675、《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05号三、试验条件(环境条件、所需提供的样机及所覆盖产品的图样等技术文件)试验现场应符合下列条件:1、试验现场的环境应符合JB/T3695的要求,起重机的电源为三相交流,频率为50Hz,电压为380V(允差为 -10%~10%),试验现场的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环境温度应在-25℃~40℃范围内,在40℃时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起重机运行轨道的安装应符合GB10183的要求(受检单位应对此给予确认);测量桥架等尺寸时,应在室内或在无日光和温差的影响下进行,如需进行应力测试,试验现场的温度应在0℃以上;2、试验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应有影响起重机试验的物品、设施,保证起重机起升、运行等各种试验能正常进行;3、受检单位应提供全套受检样机的图样及覆盖产品的有关图样(总图和部件图)和相关技术文件;4、型式试验分三个阶段(分别以(A)(B)(C)表示)进行,主梁受拉区翼缘板和腹板的对接焊缝探伤检验(A)、桥架检验(B)和安装完成后的动作试验及应力测试(C)。

必要时在厂内制造过程中也可进行个别项目的检查和试验。

四、试验的主要仪器设备:检测用仪器和量具应是经鉴定合格且在检定合格期内。

主要仪器设备见表1表1续表1五、检查项目、要求及方法:检查项目、要求及方法见表2表2续表2续表2续表2续表2续表2(完)六、判定规则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的判定规则为:检验细则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才能判定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为合格。

起重机电动葫芦检查项目内容及判定标准

起重机电动葫芦检查项目内容及判定标准

起重机电动葫芦检查项目内容及判定标准电动葫芦一般作为单梁桥式起重机(或梁式起重机)的小车使用。

通常将电动葫芦的检查列入桥式起重机检查之列。

电动葫芦的检查也可以分为日常检查、每月检查、年度检查。

1、日常检查电动葫芦的日常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地面操纵时,观察操作者行走范围内有无障碍物;运行轨道上是否有异常现象。

2)手电门上下、左右、前后动作是否灵敏可靠,电动葫芦空载运行有无异常响声。

3)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4)吊钩在圆周和垂直方向转动是否灵活。

5)吊钩组的滑轮转动是否灵活。

6)吊钩止动螺母防松有异常现象。

7)钢丝绳是否脱开滑轮轮槽。

8)钢丝绳是否正确缠绕在卷筒绳槽内。

9)钢丝绳润滑是否良好。

10)吊具和限位装置是否正常、可靠。

2、月度检查电动葫芦的月检查项目、考核标准及说明见下表。

根据电动葫芦各部分结构在起重机安全运转中的重要程度、保养难易、使用频繁程度、是否易损件以及其维护性等多个方面来确定检查日期。

一般可以分为3个等级,即:I级-------在运转安全上必须保证的部分,规定每月必须检查1次。

II级------为保证电动葫芦正常运转需要重点检查保养的部分,规定每3个月必须检查1次。

III级-----对于电动葫芦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磨损和破坏(失效)程度较轻(小)的部分,每6个月检查1次。

月度检查中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项目,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复、报废、更换处理。

电动葫芦月检项目3、年检电动葫芦的年检项目、考核标准及说明列于下表。

应该每年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对于安全管理和技术状况良好的单梁起重机,经报请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每两年检查1次。

年检按年检表(下表)中各项目进行,不符合考核标准的,应修复或提出报废处理。

年检是。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要求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要求

起重机械型式实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实验,提高实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实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实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实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实验实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实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实验。

第六条型式实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实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实验: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实验;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实验。

手拉葫芦、专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

手拉葫芦、专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

手拉葫芦、专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一、背景介绍手拉葫芦和专用钢丝绳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起重工具。

为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一套完善的检查试验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二、目的与范围本检查试验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手拉葫芦和专用钢丝绳的检查和试验流程,确保其符合特定要求的标准,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手拉葫芦和专用钢丝绳的生产、使用、检查和试验的全过程。

三、检查试验项目1. 外观检查: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等。

2. 标志检查:检查产品上的标志是否清晰、准确,并与产品相对应。

3. 尺寸检查:检查产品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材料检查:检查产品所用材料的种类和品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 装配检查:检查产品的装配是否正确、牢固,各零部件之间是否协调。

6. 标称负载试验:针对手拉葫芦进行标称负载试验,检测其承载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7. 耐久性试验:对手拉葫芦和专用钢丝绳进行长时间、高频率的使用试验,检测其耐久性和可靠性。

8. 安全性试验:对手拉葫芦和专用钢丝绳进行负载试验,检测其在最大负载下的安全性能。

9. 防护性试验:对手拉葫芦和专用钢丝绳进行防护性试验,检测其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四、检查试验标准1. 手拉葫芦和专用钢丝绳的检查试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

2. 如不存在相关标准和规范,应以技术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五、检查试验方法1. 外观检查可采用目视检查法,检查人员应仔细观察产品外观,记录发现的问题。

2. 标志检查可采用对照检查法,将产品上的标志与技术文件中的标志进行对照,确保一致性。

3. 尺寸检查可采用测量仪器进行准确测量,记录测量结果。

4. 材料检查可采用化学分析等方法,确保产品所用材料符合要求。

5. 装配检查可采用试验装配法,模拟实际使用过程进行检查。

6. 标称负载试验可采用试验设备进行较细致的测试,测量产品在不同负载下的性能表现。

7. 耐久性试验可采用长时间的高频率使用,并记录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异常。

电动葫芦型式试验需提供以下资料

电动葫芦型式试验需提供以下资料

电动葫芦型式试验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购件合格证(电动机、减速器、吊钩、钢丝绳〈环链〉、起
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冶金葫芦〉)
2、钢材质保书<材质/厚度>(小车墙板、卷筒<或合格证>)
3、图纸(总图、减速器装配图、吊钩组图、小车图、卷筒装配图、
安全制动器图、原理图)
4、样机合格证
5、设计计算书
6、样机使用说明书
7、样机制造过程主要部件检验记录
8、样机整机自检报告
9、型式试验合格证(制动电机、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
<冶金葫芦>)
10、防爆合格证<厂家> (防爆电机、防爆车轮、防爆起重量限制
器、防爆电控箱、防爆按钮)
11、寿命试验记录表。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试验项目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试验项目
Ue:额定电压
28
制动下滑量S
在1.0Gn、1.0Ue、1.0fe条件下
S≤V/100且≤200mm
使用制动下滑量测量专用装置测量
V:1分钟内稳定起升距离
29
起升
速度
在1.0Gn、1.0Ue、1.0fe条件下,吊钩起升速度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10%。
以钢卷尺和秒表分别测量起升距离和时间,计算速度,取4次平均值。
32
静载
试验
电动葫芦应当能承受1.25Gn;试验后,应当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当无松动。
电动葫芦加载至1.25Gn,起升载荷离地100 ~200mm,悬空10min;卸载后,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33
动载
试验
电动葫芦应当能完成1.1Gn动载试验,试验过程中应当工作正常,制动可靠;试验后,应当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当无松动。
单层缠绕电动葫芦必须设导绳器;多层缠绕电动葫芦应采取措施防止乱绳。
21
绝缘
常温绝缘电阻≥1.5MΩ
用500V绝缘电阻表测量
续表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方法
备注
22
接地
接地螺钉拧紧,无油漆和锈痕,接地连接电阻≤0.1Ω。
现场检查并且用接地连接电阻测量仪(或电桥)测量接地连接电阻
23
限位器
作用
限位器动作可靠
使限位器动作,检查吊钩是否停止相应方向运动,此时反方向仍可运动。
直接测量或用卷筒绳槽底径(D0)、钢丝绳直径(d)、滑轮倍率(a)及露出在导绳器外的卷筒上的钢丝绳圈数n计算:
H(起升高度)
H =π(D0+d)n/1000 a
V:1分钟内稳定起升距离

防爆电动葫芦定检

防爆电动葫芦定检

1总则1.1为了加强对工厂用(II类)防爆电动葫芦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爆炸气体环境中工作的防爆电动葫芦的定期检验,不适用于爆炸气体环境工作的防爆电动葫芦。

2检验依据2.1下列所列文件,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文国质检锅【2002】第296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JB/T9008.2 《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JB/T9008.4 《钢丝绳电动葫芦试验方法》JB9009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JB/T10222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G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2.2本细则引用标准如被修改,应依据最新版本对相应技术要求进行补充调整。

3检验前准备3.1检验时机3.1.1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到检验单位办理定期检验申报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并与检验员按报检的内容约定检验日期。

3.1.2在用防爆电动葫芦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2现场条件3.2.1检验检测现场环境要求3.2.1.1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2.1.2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无关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3.2.1.3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2.1.4检验露天作业的防爆电动葫芦,风速一般不大于8.3m/s。

3.2.2检验检测现场安全要求3.2.2.1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佩带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须的个体防护用品。

3.2.2.2检验人员应当在使用单位正常维护保养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检验。

3.2.2.3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防爆电动葫芦,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终止检验,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电动葫芦定期检验大纲

电动葫芦定期检验大纲

电动葫芦定期检验(首检)大纲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十一条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B1 技术文件审查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B6.1总的要求对电动葫芦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外,对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B6.2~B6.5的要求。

B6.2吊具(1)吊具悬挂牢固可靠(适用于固定使用的);(2)吊钩按照规定设置防脱钩装置,并且有效;(3)吊钩不应当焊补;(4)防爆电动葫芦防爆级别IIC级时,吊钩应采取能防止吊钩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B6.3钢丝绳B6.3.1钢丝绳配置(1) 电动葫芦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2)防爆电动葫芦应当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无火花材料制造的装置。

B6.3.2钢丝绳固定(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3)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B6.3.3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的报废防爆型电动葫芦钢丝绳有断丝时,应当予以报废:B6.5 导绳器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B7.1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1)检查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是否有效;(2)检查防爆型的电动葫芦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是否与工作环境的防爆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B7.2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按被检设备的电压等级确定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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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Ue、fe、1.1Gn条件下,起升机构按JB/T 9008规定的周期运转30min,小车往返运行10min,试验过程中和结束后,目测是否符合要求。
8
起重
吊钩
起重吊钩选用符合设计图样要求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检验合格证书;
现场检查无裂纹、剥裂等缺陷、无焊补。
9
第二
制动器
正常情况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能够可靠支持住载荷。
使第一制动器失灵,检验是否能可靠支持住载荷。
图样要求设置时,检查此项
10
防护
等级
电控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
现场检查
检查主要元件试验检验报告及防爆合格证
13
防爆
按扭
装置
按扭装置符合JB/T 10222及GB 3836的规定;选用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应当有紧急断电按钮开关,采用低压控制(≤50V)。
检查试验检验报告及防爆合格证
14
防爆
限位器
限位器选用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并且符合JB/T 10222及GB 3836的规定;有防爆合格证。
32
静载
试验
电动葫芦应当能承受1.25Gn;试验后,应当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当无松动。
电动葫芦加载至1.25Gn,起升载荷离地100 ~200mm,悬空10min;卸载后,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33
动载
试验
电动葫芦应当能完成1.1Gn动载试验,试验过程中应当工作正常,制动可靠;试验后,应当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当无松动。
Ue:额定电压
28
制动下滑量S
在1.0Gn、1.0Ue、1.0fe条件下
S≤V/100且≤200mm
使用制动下滑量测量专用装置测量
V:1分钟内稳定起升距离
29
起升
速度
在1.0Gn、1.0Ue、1.0fe条件下,吊钩起升速度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10%。
以钢卷尺和秒表分别测量起升距离和时间,计算速度,取4次平均值。
18
吊钩装配质量
吊钩转动灵活,在水平平面内能转动360°。
用手转动吊钩。
19
减速器油位及密封性
减速器油位应当正常并且无漏油
现场检查
20
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当空钩下降时,钢丝绳能自由地从导绳器出绳口中排出;起升、下降1.0Gn(额定载荷),钢丝绳对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使吊钩下降,卷筒转动2圈,钢丝绳应当能自由地从导绳器出绳口中排出;起升、下降1.0Gn,钢丝绳对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应当能正常工作。
检查设计数据
5
警告
标志
吊钩滑轮侧外有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6
制动器密封
制动器应当安装在隔爆外壳内部
现场检查
7
钢丝绳
钢丝绳的选用符合设计图样要求;
钢丝绳的质量应当符合JB/T 9008的规定;
钢丝绳应当无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缺陷。
检查出厂合格证,确定是否符合图样要求(合格证必须有:公称直径、结构、抗拉强度、捻制方向和种类、理论计算破断拉力以及最小破断拉力,产品的标准编号等);检查进厂自检记录。
单层缠绕电动葫芦必须设导绳器;多层缠绕电动葫芦应采取措施防止乱绳。
21
绝缘
常温绝缘电阻≥1.5MΩ
用500V绝缘电阻表测量
续表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方法
备注
22
接地
接地螺钉拧紧,无油漆和锈痕,接地连接电阻≤0.1Ω。
现场检查并且用接地连接电阻测量仪(或电桥)测量接地连接电阻
23
限位器
作用
限位器动作可靠
使限位器动作,检查吊钩是否停止相应方向运动,此时反方向仍可运动。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方法
备注
1
图样
检查
样机图样设计应当符合JB/T 10222、JB/T 9008、GB/T3811、GB6067等标准要求;
样机图样应当完整,签字手续齐全;
所覆盖图样应当与样机图样型号统一,签字手续齐全。
检查样机的主要型号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图和JB/T9008的要求;检查有关技术文件,必要时检查有关计算书,复核主要结构件设计及材料和重要零部件的选择是否符合GB/T3811、GB6067和JB/T 9008的规定,安全装置是否符合GB6067的要求。检查样机图样,复核其签署手续是否完整;检查所申报覆盖产品的总图和部件图,复核其型号是否与样机一致,其规格参数与申报是否一致。
查防爆合格证,外购件查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15
防爆
起重量
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选用符合设计图样要求,有合格证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起重量限制器动作载荷不大于1.08倍额定载荷(Gn)。
检查出厂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及防爆合格证,确定是否符合图样要求;并且在试验中起升相应载荷进行检验。
图样要求设置时查此项
16
续表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方法
备注
11
防爆
电机
电机选用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并且符合JB/T 9008、JB/T 10222及GB 3836的规定。
检查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及防爆合格证
12
防爆
电控
设备
电控设备选用符合设计图样要求;电控设备符合JB/T 10222及GB 3836的规定;电控设备的参数应当符合电动葫芦性能要求以及电控设备各自相应标准的规定。
封存复核过的图样存于制造单位,试验单位保存一份总图及相关部件图
2
一般性检查
样机的结构型式、参数、规格状态是否符合图样要求。
检查样机的型式应当符合图样要求,复核电动葫芦铭牌上的型式参数是否符合图样要求。
3
电气元件密封
电气元件不得有裸露部分
现场检查
4
最高
速度
钢丝绳对卷筒的卷入(或卷出)线速度和葫芦小车在轨道上的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5m/min
直接测量或用卷筒绳槽底径(D0)、钢丝绳直径(d)、滑轮倍率(a)及露出在导绳器外的卷筒上的钢丝绳圈数n计算:
H(起升高度)
H =π(D0+d)n/1000 a
V:1分钟内稳定起升距离
27
升降压
试验
电压偏差±10%Ue,电机和制动器应当无异常,有剩余磁拉力。
将起升电机端电压降至90%或升至110%Ue,额载在空中起动3次,总行程约2m,双速葫芦慢速起升约1m。
24
起升
机构
噪声
1.0Gn≤5t时,≤85dB(A)
1.0Gn>5t时,≤90dB(A)
按JB/T 9008中规定的取点方法检验后,修正并计算。
额定载荷以基准机型为准
25
电动运行小车
噪声
空载时≤80dB(A)
空载运转时,距声源1m,相隔90°四个点测量取最大值。
26
起升
高度
吊钩上极限位置与下极限位置间的距离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3%
fe:额定频率
慢速不、1.0fe条件下,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15%。
以钢卷尺和秒表分别测量运行距离和时间,计算速度,取4次平均值。
31
电动
小车
爬坡
试验
在1.0Gn、1.0Ue、1.0fe条件下
1/200坡度的爬坡试验应当无异常
小车在1/200坡度的轨道上,往复行驶3次,每次单向行程2m;若在水平轨道上试验时,应在运行反方向加1/200(葫芦质量+1.0Gn)的力后试验。
防爆
电缆
要求
防爆电缆选用符合设计图样要求;采用重型橡胶套铜芯多股电缆,并且有一芯接地线,连接电缆符合防爆要求,电缆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现场检查
17
钢丝绳绳端
的固定和缠绕
正确性
钢丝绳绳端应当固定牢固、缠绕正确、安全圈数不少于2圈。
使用专用工具检查绳端牢固程度;并且依据有关图样检查钢丝绳缠绕方式及绳端固定方式并检查安全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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