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员工,包括部门经理、主管、副主管等。
二、岗位职责第三条中层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中层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五条中层员工应关心下属员工,积极指导、帮助下属员工提高业务水平。
三、考核与晋升第六条公司对中层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七条中层员工的晋升依据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为更高一级的岗位。
第八条中层员工晋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晋升制度,公平、公正、公开。
四、奖惩第九条公司对中层员工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十条中层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中层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罚。
五、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中层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公司鼓励中层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考试,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公司为中层员工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员工实现个人职业目标。
六、请假与休假第十五条中层员工请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六条中层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七条中层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公司事务。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监督与执行第二十条公司设立监督部门,负责对中层员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中层员工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规范中层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中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能,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四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各项决策,确保部门工作与公司整体目标一致;(二)组织、协调、指挥本部门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三)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四)加强团队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团队凝聚力;(五)加强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公司整体运作顺畅。
第六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权限:(一)根据公司规定和部门职责,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决策和指挥;(二)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和晋升;(三)代表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业务洽谈和签订合同;(四)根据公司要求,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第八条考核方法:(一)部门自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自评;(二)员工评价: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匿名评价,了解其在工作中的表现;(三)领导评价:公司领导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四)绩效考核: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公司规定,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培训与晋升第十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晋升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二)在本岗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业绩突出;(三)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领导能力;(四)通过公司组织的晋升考核。
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是指学校各级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等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中层领导人员应注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三)民主公开原则,选拔、考核、评价中层领导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四)竞争上岗原则,实行中层领导人员竞争上岗,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坚持以下程序:(一)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组织考察组,对中层领导人员进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二)民主推荐。
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推荐;(三)集体研究。
学校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和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中层领导人员任用;(四)公示公开。
对拟任用的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五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注重以下条件:(一)政治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二)熟悉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三)工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为人正直,群众基础好;(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龄、学历、工作年限等符合学校规定。
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六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中层领导人员在一年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包括:(一)政治思想表现;(二)工作能力;(三)工作实绩;(四)廉洁自律;(五)群众满意度。
第八条任期考核主要考核中层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包括:(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二)工作创新和突破情况;(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四)群众满意度。
医院中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层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院长职责:1. 主持医院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2. 组织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3. 选拔、任用、考核中层管理人员;4. 协调医院内部及外部关系,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副院长职责:1. 协助院长分管医院各项工作;2. 负责分管领域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3. 参与医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科室主任职责:1.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医院发展规划;2. 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组织开展科室业务学习,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4. 加强科室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七条护士长职责:1. 负责科室护理工作,组织实施护理计划;2. 组织开展护理业务学习,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3. 加强护理管理,确保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4. 组织开展护理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会议制度:1. 院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讨论解决医院重大问题;2. 科室主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解决科室重大问题;3. 护士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讨论解决护理工作问题。
第九条请示报告制度:1. 中层管理人员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请示报告;2. 科室主任、护士长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请示报告。
第十条交接班制度:1. 中层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交接班,了解科室工作情况;2. 科室主任、护士长应按时参加交接班,了解科室工作情况。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考核制度:1. 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中心、事业部正、副职中层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的原则;6. 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评价等管理工作;2.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党委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3. 各部门、中心、事业部负责人对所辖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培养。
五、中层人员结构与任职资格1. 中层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中层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中层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力。
六、中层人员配备与调整1. 中层人员配备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和三年经营滚动目标,根据实际需要核定职数;2. 中层人员调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表现进行调整。
七、中层人员考核与评价1. 中层人员考核应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人员晋升、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3.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
八、中层人员培训与培养1. 公司应定期对中层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培训、素质培训等;2. 鼓励中层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能力;3. 对表现优秀的中层人员进行重点培养,为上一级领导岗位储备人才。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 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群众基础;4. 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能迅速适应工作要求,敢于担当,勇于创新;5.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愿意为学校发展付出努力。
第六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任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2. 竞争上岗,民主推荐;3. 组织考察,确定人选;4. 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正式任命。
第三章培养与培训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中层领导人员的培养,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应参加以下培训:1. 党政管理培训;2. 业务知识培训;3. 领导能力培训;4. 道德修养培训。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中层领导人员培养档案,记录其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2. 业务能力;3. 工作作风;4. 群众满意度;5. 工作绩效。
第十二条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奖惩与激励第十三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中层领导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中层管理人员行为和职责的制度。
它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中重要的管理层级,负责将企业高层的战略理念转化为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目标分解下达到各个部门及人员,并监督评估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落实企业战略,推进企业发展。
中层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结合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推进中期业务发展计划,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优质、高效的发展。
2. 组织部门团队建设,提升团队业务能力。
中层管理人员要通过培训、激励、沟通等方式,建立高效、团结、协作的工作团队,打造富有责任心和创新能力的管理队伍。
3. 负责制定目标和管理绩效。
中层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激励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二、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中层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重要管理者,他们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素养至关重要。
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忠诚于企业,保护企业的利益。
中层管理人员要明确企业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充分认识到自身在企业中的重要职责和地位,永远做到以企业的利益为重。
2. 勇于担当,敢于决策。
中层管理人员要勇于承担责任,不断深化自我认知和职场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胸怀博大、创新进取、勇于担当,不断推进企业的发展。
3. 保持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
中层管理人员要保持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和优秀的职业素质,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树立企业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层管理人员的评价体系。
制定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能够客观、公正、全面、有可操作性的考评指标,能够反映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促进其改进工作。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领导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中层领导员工,包括部门经理、主管、副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领导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中层领导员工的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中层领导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本职工作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中层领导员工应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团队整体绩效。
第八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九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公司整体工作的协调一致。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二条请假制度1. 员工因事、因病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事假证明等。
3. 请假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需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十三条出差制度1. 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
3. 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出差报告。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考核制度1. 公司对中层领导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
2.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3. 月度考核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创新等方面。
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协调本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3. 加强部门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能力;4. 加强与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及校内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5. 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6.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对学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校形象;2. 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3. 严肃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4. 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或传播;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守职业道德;6. 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第四章工作考核第六条学校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2. 部门团队建设;3. 沟通协作能力;4. 个人品德表现;5. 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1. 通报表扬;2. 提拔使用;3. 优先评优;4. 增加工资待遇。
第九条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2. 记过;3. 调离岗位;4. 解除职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中层管理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为公司和员工创造一个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二、工作纪律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保持手机畅通,不得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信息。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工作作风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勇于担当,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关心员工,倾听员工意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排忧解难。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团队协作,发挥团队优势,共同完成公司各项任务。
四、会议管理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提前准备会议材料,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五、绩效考核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主动接受公司对自身工作的考核,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公司规定提出申诉。
六、奖惩制度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层领导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组织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管理中层领导是指在企业、政府或组织中负责制定和执行具体管理方针的管理人员,包括中层经理、主管、团队负责人等。
第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维护组织利益,做到公正、透明、廉洁。
第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提升。
第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组织和员工利益放在首位,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工作,做到忠诚职守。
第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自觉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领导,保守组织机密,维护组织形象。
第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培养团队精神,促进员工间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班、下班,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认真贯彻组织决策,制定具体目标和计划,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优化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遵守纪律第十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规定,不得私自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组织机密,不得利用职权泄露组织秘密。
第十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贿赂、礼金,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款。
第四章处分措施第十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如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将依据组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整岗位、降职或解除职务等。
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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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层管理人员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 1—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组织内中层干部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其中包括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内容。
1.选拔:
中层干部的选拔应该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一般会通过考察、面试、笔试等方式来评估中层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选拔时应综合考虑其工作表现、业绩、能力和领导潜力等因素。
2.培养:
中层干部的培养是为了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培养方式可以包括培训、教育、辅导等多种形式,旨在帮助中层干部掌握管理技能、提升业务水平,发展其领导能力。
3.考核:
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成绩应该通过考核来评估。
考核可以包括个人目标的达成情况、团队协作能力、业绩贡献、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考核结果将会作为晋升、奖惩和绩效激励的依据。
4.奖惩:
根据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可以给予奖励和奖金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干劲。
同时,对于工作不力或者违背工作
纪律的中层干部,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降级、调岗或者终止合同等。
5.绩效评估标准:
中层干部的绩效评估标准应该与其职责和工作目标相一致,并且要具有可操作性。
一般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团队管理、领导能力、创新能力、沟通协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总之,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及考评标准应该是组织内部建立起来的一套规范和流程,以促进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组织中的作用。
学校中层管理的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等。
第三条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校各项工作;(二)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三)加强团队建设,提高部门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四)加强与上级领导、其他部门和教职工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部门经费;(六)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第五条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权限:(一)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和岗位调整有建议权;(二)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调整有决策权;(三)对本部门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有管理权;(四)对本部门工作成果的总结、评价和推广有建议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应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一)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三)监督指导:对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四)总结评价: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五)汇报沟通: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层管理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反纪律的中层管理人员,学校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层职数管理制度
中层职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公司的管理层级,明确各级中层职数的设置和管理,特制定本中层职数管理制度。
二、中层职数设置公司中层职数分为部门经理、项目经理、行政主管等职务,各部门、项目设立职数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设置。
1. 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是各个部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安排等工作。
部门经理下设各个部门的员工,部门的具体设置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部门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组织的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下设项目组成员,项目的具体设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3. 行政主管行政主管主要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
行政主管下设行政人员和办公室管理人员,职数的具体设置根据公司的行政管理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三、中层职数的分配中层职数的分配按照公司的管理层级和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在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和行政主管及其下设职员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分配原则包括:工作量分配原则、能力分配原则、推荐分配原则等。
1. 工作量分配原则根据部门、项目和行政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
工作量分配原则是根据工作的紧急程度和工作量大小进行分配。
2. 能力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分配。
能力分配原则是根据员工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进行分配。
3. 推荐分配原则根据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和行政主管的推荐和建议进行职数的分配。
推荐分配原则是根据上级和部门主管的推荐和建议进行职数分配。
四、中层职数的管理中层职数的管理是指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和行政主管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中层职数的管理包括:定期考核、绩效评定、岗位职责、权责分明、奖惩激励等。
1. 定期考核公司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和行政主管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
定期考核是指公司定期对中层职数的履职情况进行评定和考核。
单位中层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中层人员的管理,提高中层人员的素质和执行力,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中层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单位中层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中层人员的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3. 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5.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中层人员的任用应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中层人员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中层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中层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九条平时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年度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核结果作为中层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层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中层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二条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中层人员,依法予以辞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监督与反馈第十五条单位应设立中层人员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层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单位中层人员对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有建议和反馈的权利。
第十七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对中层人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改进。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优化单位中层人员队伍,提升中层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单位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层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中心、事业部正、副职中层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其他中层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中层人员应注重德才兼备,选拔出综合素质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公平公正原则:中层人员的选拔、考核、晋升等过程应公平公正,确保公司内部竞争的公平性。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激发中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通过约束机制,规范中层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中层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人员的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选拔计划: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各部门工作需要,制定中层人员选拔计划。
(二)发布选拔公告: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邮件等方式发布选拔公告,明确选拔岗位、任职资格、选拔程序等。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报名,公司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与面试:组织笔试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选拔结果公示: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条中层人员的任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任用人选:根据选拔结果,确定中层人员任用人选。
(二)审批任用:中层人员任用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人事部门审批。
(三)公示任用结果:对任用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三章中层人员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中层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战略目标和各项工作部署;(二)负责本部门、中心、事业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三)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中层人员享有以下权限:(一)对本部门、中心、事业部的工作进行决策和指挥;(二)根据公司规定,对本部门、中心、事业部的人事、财务、物资等资源进行管理和调配;(三)对本部门、中心、事业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中层管理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行为,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中心、事业部及分子公司的正、副职中层人员。
三、奖惩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原则;3. 严格依据制度、实事求是原则。
四、奖惩种类1. 奖励:(1)年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评选出表现突出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及荣誉称号;(2)季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奖:根据季度考核结果,评选出表现突出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奖励;(3)单项奖励:针对中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2. 罚励:(1)警告: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警告;(2)记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记过;(3)降职: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降职处理;(4)辞退: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辞退处理。
五、奖惩程序1. 奖励程序:(1)各部门、中心、事业部根据年度、季度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中层管理人员;(2)评选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3)对获奖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及荣誉称号授予。
2. 罚励程序:(1)各部门、中心、事业部根据中层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提出奖惩建议;(2)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3)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奖惩处理。
六、奖惩标准及条件1. 奖励标准及条件:(1)年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奖: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且在本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2)季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奖: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且在本季度工作中表现突出;(3)单项奖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2. 罚励标准及条件:(1)警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2)记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3)降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4)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层干部是指在组织中居于中层管理岗位的干部,负责完成组织的具体管理任务。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拔任用制度:明确中层干部选拔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机制,确保担任中层干部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素质。
2.培养与发展制度:为中层干部提供培训、学习和发展机会,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技能和知识水平。
3.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中层干部的考核评价制度,对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责任和绩效考核,为干部提供晋升和激励的机会,同时对不合格的干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奖惩制度:建立中层干部的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干部进行惩罚,有效激励和约束干部的工作表现。
5.沟通交流制度:建立中层干部与上级领导和下属员工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协调,提高管理效能和组织的运转。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素质,促进组织的发展和创新,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也能够增加干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干部任性和纪律问题的发生,保证组织的良好运转。
中层管理干部规章制度
中层管理干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层管理干部的履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层管理干部是指在企业、组织或机构中负责具体部门或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服从上级领导,协调部门工作,落实工作任务,促进团队合作,努力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企业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廉洁自律,严格执行职责,做到清正廉明。
第五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全心全意为企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中层管理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职业操守或道德伦理,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组织或机构的中层管理干部,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二章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与任用第八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依据绩效考核和能力评估,选聘适合岗位的人员。
第九条中层管理干部的任用应当经过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领导批准。
任用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人事腐败或任人唯亲。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干部的选聘应当按照岗位需求和人员能力来确定,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改人员的职位。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做到胜任岗位、熟悉工作规程。
第三章中层管理干部的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开展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决定公司重大事务。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纪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行为。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维护公司形象,做到言行一致,示范员工,树立良好榜样。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干部的考核应当根据工作绩效来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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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人才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收费站站长、路政大队长、通讯监控分中心主任,建设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养护公司、三产经营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参股、控股公司我方派出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的党、团、工会组织的干部,由公司党委和所属公司的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依法管理原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第五条责权统一原则。
承担经营管理主要责任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必须承担公司经营的责任,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为了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应当享有充分调动公司各种资源以完成经营目标的权力,因此,应当充分享有用人权,行使用人方面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的权力,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与党管干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任免、考核和调配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第七条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聘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产生渠道第八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候选人选,可以由以下渠道产生:1.党委提名;2.总经理提名;3.分管副总经理提名;4.组织人事部门推荐;5.社会公开招聘;6.内部竞聘;7.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第九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产生渠道的选择,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和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公司选择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应首先考虑本公司的人员状况,通过推荐和公开竞聘产生,在公司目前的人员状况无法满足公司的岗位要求和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他产生渠道。
第十一条对通过以上渠道产生的候选人选,党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提出聘任参考建议。
第四章任免程序第十二条公司的副总经理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公司党委组织考察,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后,董事会予以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三条公司及所属管理公司、建设项目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收费站站长、路政大队长、通讯监控分中心主任,建设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人选,由总经理履行聘任和解聘手续。
第十四条外派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召集人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人选,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
对于非独资子公司的上述人选必须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的法律手续。
第十五条外派子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由上述第八条产生候选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人选,公司总经理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建议方案,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的法律手续。
第十六条外派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资产部提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建议人选,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司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建议方案,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的法律手续。
第五章考核第十七条考核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逐级分解和考核,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通过考核合理计酬,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在考核中要体现管理的相关性原则,即由对被考核对象工作表现最了解的考核主体来对被考核对象的不同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考核的维度考核维度是对考核对象考核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包括绩效维度、态度维度、能力维度。
每一个考核维度由相应的测评指标组成,对不同的考核对象、不同考核期间采用不同的考核维度、不同的测评指标。
(一)绩效维度绩效是指被考核人员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在每个季度中考核,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1.任务绩效:考核管理人员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
包括每个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指标和每个季度中的临时工作任务指标,对于跨季度的任务设立季度阶段性考核指标。
2.周边绩效:考核工作(业务)相关部门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工作流程在部门间的顺利推进。
3.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人员对下属的管理和工作指导的绩效。
(二)能力维度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能力,能力考核在年度考核中进行。
(三)态度维度指被考核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
态度考核包括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和纪律性几个方面,态度考核在每个季度中考核。
第二十条季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对于公司副总经理和三总师,每个季度由总经理对副总经理和三总师的任务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打分,由副总经理分管的各部门经理对副总经理的管理绩效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季度考评分数。
对于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每个季度由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对任务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打分,由各部门员工对各自部门经理的管理绩效进行打分,由各部门之间进行周边绩效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季度考评分数。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对于公司副总经理和三总师,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和工作态度的分数由各个季度的考核分数汇总而成,工作能力的考核由公司总经理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年度考评分数。
对于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任务绩效、管理绩效、周边绩效和工作态度的分数由各个季度的考核分数汇总而成,工作能力的考核由主管公司副总经理进行打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权重得出年度考评分数。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的使用每个季度根据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决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季度浮动收入分配。
在年度考核结束时根据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决定年度奖金的分配,同时根据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来决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岗位调整,即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调岗乃至免职处理等。
对于公司副总经理和三总师,如果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差,则由总经理提请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解除聘任,调岗或免职处理。
第二十三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考核可以参考以上制度执行。
第六章培训第二十四条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经营管理人员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前瞻性、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决策能力、指挥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正确。
第二十五条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一)环境与形势的分析国际经济和政治;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趋势分析;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投资、税收、劳动、人事、财政、金融等政策法规);高速公路行业状况;新兴科技和创新等。
(二)经营思想的探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公司宗旨;企业文化等。
(三)发展战略研究竞争和企业战略;战略思维和计划;内部资源分析;外部机会与挑战分析;产品发展策略;资本市场发展和运作;投资项目效益评价等等。
(四)组织设计和用人管理系统设计;激励理论及实践;内部授权;劳资关系;人才开发;组织的人性化;管理的多元化;未来组织的发展趋势等。
(五)控制和影响管理控制系统;权力结构的建立和维持;管理信息系统等。
(六)现代企业管理技术战略管理技术;综合规划技术;预测决策技术;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财务管理技术;工程管理技术;物资管理技术;质量管理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等。
(七)个人能力和修养的提升企业家精神;个人权威和影响力;现代管理思想;领导艺术等。
(八)社会责任探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如何将社会责任转化为组织机会;公共关系;商法等。
第二十六条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方式(一)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工商管理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或业余学习。
(二)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经理高级研修班等。
(三)出国考察: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四)管理专题论坛、讲座。
(五)其它培训。
第二十七条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公司高层管理团队的决策,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完成部门管理同时为公司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二十八条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二十九条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方式(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公司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公司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岗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
(六)在职学历教育: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与公路交通相关专业、管理专业研究生或工商管理硕士研修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深造。
第七章监督机制第三十条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加强职工民主监督。
通过职工董事、监事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通过党的组织监督和纪律约束,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对公司内党员领导人员的监督。
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选拔、考核、任用等工作的监督,推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二条加强纪检监察监督。
公司的纪检和监察部门对以上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廉政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完善审计监督。
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审计、经营审计、任期审计、专项审计等,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