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各职业注意事项
202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旨在规范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工作,保证鉴定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该考核方案从考核的内容、形式和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为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平台。
该考核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考核对象该考核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参加职业资格考核的单位和个人。
考核对象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农民工、退伍军人等,也可以是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根据不同职业资格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划分。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等方面。
考核内容的权重根据岗位的职责和重要性进行调整,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两个环节。
理论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实践操作主要测试考生在实际工作中的技能操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考核形式依据不同职业资格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设计,以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根据职业资格的级别和要求进行确定。
考核评分按照一定比例划分,标准按照合格或不合格、优秀或良好等等进行划分。
考核标准的确定旨在准确评价考生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考生的实际表现。
五、考核机构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规定了考核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资格的鉴定考核工作,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关的考核经验和能力。
考核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职业道德。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规定,202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确保了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它为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平台,同时也为就业市场提供了一个依据和保障。
职业资格的鉴定考核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能提高从业者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也能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4.09.09•【字号】苏劳社就管[2004]35号•【施行日期】200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4]35号2004年9月9日)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7号)要求,定于2004年11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鉴定对象1、从事或准备从事职业介绍的相关工作人员;2、各级各类大中专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技工学校从事就业指导的相关工作人员;3、街道、社区从事就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4、部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根据《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
培训采取面授和函授相结合、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授课主要内容是理论知识、考核重点、论文撰写、案例分析、报名信息卡和答题卡填涂等。
三、申报等级条件申报等级分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共4个等级。
各等级申报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1]44号)规定程序进行核定,并填写《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见附1)。
四、鉴定内容与形式职业指导人员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考核、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定三项。
(一)知识考核。
各等级知识考核均采用“四选一”题型,纸笔做答形式。
(二)操作考核。
各等级操作考核均采用典型案例分析题型,纸笔做答形式。
高级职业指导师操作考核除典型案例分析外,另加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科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秩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劳社鉴发[200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对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定点考场(以下简称省属定点考场)及自设考场(即临时考场,以下简称自设考场)进行统筹、规范管理。
二、定点考场规范适用于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签订定点考场合作协议的单位。
三、自设考场规范只适用于位置较为偏远、且考核人数较多,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经省鉴定中心批准后在该单位设置考场的单位。
当次鉴定结束,自设考场自动撤销。
四、地级市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根据所在市实际情况,参照本规程,自行设置与管理定点考场和自设考场。
第二章定点考场一、职责分工(一)省属定点考场1.承担省鉴定中心分派的考试任务;2.编排监考人员名单,送省鉴定中心审定;3.负责考前的试室安排、场地布置、设备检查等工作;4.鉴定考试当天配合省鉴定中心领取所属考场试卷,实施监考、应急处理等工作;5.考试结束,收齐有关试卷及考务档案,协助省鉴定中心当天回卷。
(二)省鉴定中心1.根据考生数据编排考场,整编定点考场数据;2.发布考场安排信息给定点考场;3.省中心考务科将考务计划有关数据导进系统,传送给命题科制卷或申领试卷;4.派遣相应考评人员;5.审定、汇总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考场负责人、督导员、考务管理人员名单并备案;6.巡考,督导;7.回卷、组织评卷。
二、省属定点考场设置要求(一)设置条件1.单位为院校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
2.考场总容量不得少于2000人,公共交通便利。
3.考场环境安全有序,试室要求为安静、整洁、通风、明亮的标准化试室。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部中心关于《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的要求,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综合评审不及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成绩保留一年。
具体综合评审要求如下:一、综合评审形式分类(一)口头答辩综合评审形式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2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等3个职业需提交论文,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不需要提交论文),采取口头答辩的综合评审形式。
论文提交要求:1.各有关单位在考生资格审核通过生成准考证号后两日内提交电子版论文。
2.心理咨询师二级论文需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
3.论文为Word格式,每位考生需建立一个文档,文件名为:准考证号后5位加姓名(例:10901张三)。
心理咨询师二级论文提交时只需建一个文档,案例报告在前,个人成长或研究报告在后。
(二)书面答辩综合评审形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2个职业需在报名审核时提交论文(电子版),采取书面答辩的综合评审形式。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采取“文件筐”形式,不需要再提交论文。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上机考试,1级纸笔作答不需要提交论文。
二、论文写作要求(一)论文选题除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1、2级)由部中心制订专题论文外,其它职业的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
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如发现有雷同现象,将按零分处理。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2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1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1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调动广大劳动者学技术、钻技能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政府部门对有认定意愿且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用人单位(指使用各类技能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下同)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指以人才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下同),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备案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三、四、五、六大类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开展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的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
但依据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结果,可按规定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第三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坚持“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操作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评价认定与企业认可相结合、评价结果与使用待遇相挂钩”的原则,突出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适用性。
第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信息化平台建设、统一证书样式和编码,负责指导全省人社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部(省)属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会、院校等驻宁机构开展评价进行认定并实施监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所属县(区、市)开展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当地评价机构(含驻当地部省属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进行指导、监管;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上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认定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考点设置基本要求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考点设置基本要求一、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本地区未组织开展相应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职业培训的机构或学校。
如设置在有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项目的机构或学校,应按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严格实行考培分离、监考人员、考生交叉、回避等制度。
二、考点应相对固定,选择设置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条件设施较好,有足够数量的标准教室,能满足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职业需要、便于组织考试的学校或机构。
三、考点环境应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周边无声、光、气等环境污染,且治安良好。
四、全国、全区统一鉴定期间,能够提供考务管理场所及相应所需设备和人员等。
五、考点应配备安全保卫、技术保障、医护等人员。
六、考点内非智能化考场设置需符合下列基本标准:(1)每个考场应选用能容纳30名考生同时进行考试的标准教室作为标准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列摆放,桌子排列整齐,座位前后、左右间距必须保持80厘米,监考人员能无障碍地到达每个考生的座位。
(2)考场的场地、桌椅、光线和通风等基本条件必须满足考试的要求,桌面地面应保持干净。
(3)播放录像试题的考场满足每30人至少一台74厘米(29英寸)以上彩色电视机及VCD播放设备配置(或相应多媒体设备),确保教室内所有考生能够准确看清试题、图像,听清声音。
七、有条件考点的考场需设置考试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考试现场远程监控,并在显著位置标示“本考场设有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考点采用现有闭路监控设备的,由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提供技术接口标准。
八、考点内智能化考场的设置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见附件2)。
承担智能化考试的考点考前应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确保考试当天考场的正常供电。
九、考点在举办考试期间,应在大门(或其他醒目处)悬挂“××××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考点”的标志,在考点区域内明显位置和各入口处设有“考试专栏”,张贴“考点平面引导示意图”(考场位置、紧急安全通道、卫生间等)、“考场安排表”、“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表”、“考试纪律”、“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等,并公布考点负责人、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简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简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对指定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各市或相关培训机构接受报名,实施考前培训辅导。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贴有“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的防伪标签,作为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职业(工种)上岗、就业必须持有的证明。
全省统一鉴定是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模式,对部分职业组织实施的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鉴定合格证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全国统一鉴定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开考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有:秘书(涉外秘书)二级、营销师(推销员)、职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物流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目前学院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和四级、物流师三级和四级、心理咨询师三级、理财规划师三级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公关员、公共营养师、社会工作者、客户服务管理师、采购师、房地产策划师、速录师、动画绘制员、秘书(三、四、五级)、营销师(三、四、五级)等。
目前学院组织:秘书四级、秘书(涉外)_英四级、营销师四级、公关员四级、公共营养师三四级、动画绘制员三四级二、报考对象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可报考我院所开考的职业资格四级考试;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大二学生(第二学期)和大三学生可报考我院所开考的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考试。
三、职业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规定,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四、职业资格证书及其用途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十四种职业及就业行业简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十四种职业及就业行业简介一、人力资源管理师1)职业定义:人力资源管理师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该职业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企业内各种关系,善于解决问题。
目前该职业分为三个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师、高级人力资源师。
2)就业行业:●在企业范围内工作有:1、在企业设立的人力管理职能部门任职;2、在企业的员工继续教育或者员工的短期业务培训等部门任职;3、担任企业人力资源经理;4、担任企业人事行政主管;5、担任企业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6、担任企业副总裁、总裁;7、担任企业首席人力资源运营官。
●在专业管理与咨询机构内工作有:1、担任各类管理与咨询机构具有战略人才和科学管理能力的高级管理员;2、担任各类人才机构、人事管理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人才测评工作人员;●在政府部门内工作有:1、担任政府人事管理机关的官员;2、担任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首长;3、担任各级政府人才储备与人才战略发展的专业顾问。
二、营销师1)职业定义:是指在各类企业、事业组织市场营销管理活动中从事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商品(产品)市场开发、商品市场投放策划、市场信息管理、价格管理、销售促进、公共关系等专业管理人员,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2)就业行业: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职位。
三、秘书 (含秘书_涉外(英))1)职业定义:主要指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及日常事务的行政辅助人员体系,包含文员秘书,经理助理,总办主任、高级秘书,总裁助理等,薪资职位优越,工作途径广阔。
2)就业行业:可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商务公司、新闻出版、广告业、服务行业等从事办公室文秘、行政助理、档案管理、公关接待、计算机数据及文字处理、文案策划,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总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岗位的工作。
(完整版)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千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以下统称为“考评人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
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第五条考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考评工作经验。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第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应按照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向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近年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备受关注。
作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对于规范和促进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深入探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该规程的内容和意义。
一、规程概述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颁布的,旨在规范和推动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常规性文件。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职业资格鉴定的组织管理、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结果和考验监督等方面内容,为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主要内容1. 组织管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对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的组织管理提出了要求。
规程明确了鉴定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资格要求、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鉴定标准规程对职业资格鉴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过确定职业技能要求、岗位胜任能力标准和评价指标,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3. 鉴定程序规程对职业资格鉴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包括鉴定申请、资格审查、鉴定考试、技能测试、综合评定等环节,以及鉴定结果的确认和颁发证书等程序,保障了鉴定工作的程序性和合法性。
4. 鉴定结果规程对职业资格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公告进行了规定。
在鉴定结果确认后,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鉴定结果,并将结果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以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查询和核实。
5. 考验监督规程对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考验监督进行了规定。
包括鉴定机构内部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等机制,保障了鉴定工作的质量和信誉。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的出台,推动了我国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这将有利于提高职业技能人才的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
规程的贯彻实施也需要各级鉴定机构的积极配合和落实,以确保规程的有效实施。
202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202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嘿,各位朋友,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一份全新的“202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咱们这就开始吧,满满的干货预警!咱们得明确考核的目的。
这次考核旨在全面评估各职业领域的人才素质,推动职业技能的提升,选拔出真正具备实力的高技能人才。
简单点说,就是让大家在同一个舞台上较量,看看谁才是真正的“高手”。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这次考核面向全国范围内从事各职业领域工作的在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
只要你认为自己有两把刷子,都可以来试试。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1.理论知识考核这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所从事职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等。
内容涵盖了各职业领域的基础知识、最新技术动态、政策法规等。
2.实操技能考核这部分可是重头戏,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根据不同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实操项目,如实际操作、现场操作、作品展示等。
评分标准包括操作规范、完成质量、创新程度等方面。
3.综合素质考核这部分考察考生的人际沟通、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题型有案例分析、论述题、情景模拟等。
这部分可是检验你是否具备全面发展能力的关键环节。
三、考核流程1.报名与资格审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结束后,组织单位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考生符合报考条件。
2.考核时间与地点考核时间定在2024年的某个周末,具体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通知考生。
3.考核方式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实操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采用现场操作、作品展示、情景模拟等方式。
4.成绩公布与证书发放考核结束后,组织单位将在15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对成绩合格的考生,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1.考生需自行准备考试所需的工具和材料。
2.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结束后,考生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接收成绩查询通知。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答题卡填写须知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答题卡填写须知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理论考试为客观题,试卷采取题本与答题卡分离形式,答案全部填涂在答题卡上。
现对答题卡填涂作如下说明:一、考试前的准备1.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应考人员务必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
如有疑问,请在考试前向监考人员询问,考试时不再解答。
2.考试时务必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
钢笔(圆珠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铅笔用于添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需修改的铅笔印迹。
二、使用答题卡方法1.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钢笔(圆珠笔)按序填写,例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浙江,地区(市):宁波,鉴定地点:宁波技师学院,姓名:xxx,报考职业:秘书,报考等级:四级,准考证号码、科目,每格一个数字,然后用2B铅笔涂黑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
2.考试时,要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对应题号下涂黑所选信息点。
注意不要错位。
3.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为准。
4.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三、注意事项1.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2.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
否则,将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
3.严禁在答题卡的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也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上的成绩无效。
附规范的答题卡填涂样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拥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尊重,有利于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竞争力。
这对于促进劳动者的职业发展,提高整个国家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对象包括各类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的学员。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技能类、工种类和职业资格类。
这些类别覆盖了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的技术人员,涉及的专业范围非常广泛。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鉴定标准和程序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和颁布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各类职业资格的技能标准和知识水平要求,明确不同职业资格的鉴定标准和范围;二是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程序规定,包括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人员的条件和培训要求、鉴定工作的程序和原则等;三是规范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考试内容和方式,包括笔试、实践考核等内容;四是明确规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制度,包括证书的有效期和管理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对于促进国家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的健康发展,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能够鼓励人们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职业信心和职业认同感,促进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
同时,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还能够促进职业技能的国际交流和认证,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在实际工作中,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难点。
首先是如何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和客观,避免一些不正当手段和作弊行为的发生。
其次是如何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职业发展需求,定期修订和完善职业资格的标准和条件。
此外,也需要注重鉴定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鉴定工作的专业化和权威性。
总之,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对于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健康发展,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4.07.05•【字号】苏劳社鉴〔2004〕11号•【施行日期】200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劳社鉴〔2004〕11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我厅制定了《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及省有关单位在组织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中,必须由高级考评员担任考核鉴定工作。
各地及省有关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推荐具备相应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考评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相应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证卡,作为考评人员实施考评的必要凭证。
二、各地要加强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严格实行考评人员聘任制。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必须在取得相应考评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签定聘约(见附件一),并实施年度评估制度和建立考核档案。
三、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省考评人员队伍状况,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在近期对考评人员情况进行一次普查,于8月1日前将《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中心将符合条件的考评人员纳入全省考评人员队伍库并在省中心网站查询。
联系人:赵卓,电话:025-********,E-mail:*********。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空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暂缺期间核发考生鉴定成绩合格凭证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空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暂缺期间核发考生鉴定成绩合格凭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6.19•【字号】苏劳社鉴[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空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暂缺期间核发考生鉴定成绩合格凭证的通知(苏劳社鉴[2009]8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改版印刷,目前全国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缺口较大,且短期内难以缓解。
在证书暂缺期间,为了满足考生就业、晋级、申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等方面的需要,各市对已参加鉴定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核发全省统一的“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凭证”(以下简称“凭证”)。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凭证格式及打印要求“凭证”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由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证书数据进行打印,确保“凭证”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发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在照片右下角盖钢印。
使用新版考务管理系统的可直接在考务系统中打印,使用旧版考务系统的,可导出EXCEL表格后使用模板打印(模板可至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下载)。
二、凭证效用“凭证” 作为考生参加鉴定成绩合格,具有相应技能等级水平的证明,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凭证”有效期内,持证人可在办理就业、晋级、申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出国劳务换证等事宜时使用“凭证”,相关单位应予认可。
三、凭证换证(一)国家印制下发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后,各市应立即停止发放“凭证”,并负责通知持“凭证”人员到核发“凭证”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换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持“凭证”人员须在接到发证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和“凭证”到原发证单位换证。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介绍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介绍来源:更新时间:2013-04-16阅读次数:1007 打印本页(一)公关员公关员是专门从事组织机构信息传播、关系协调与形象管理事务的咨询、策划和服务的人员。
公关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书面语言和口头表达能力,协调与组织内外各种公众关系的能力,调查、咨询、策划和组织公共关系活动的能力,是实行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
(二)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是指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物业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还要求懂得建筑、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涉外物业还要求精通外语,是实行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该职业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企业内和外关系,善于解决问题。
(四)项目管理师项目管理师是指掌握项目管理原理、技术与方法,参与或领导项目的启动、计划、组织、执行、控制和收尾过程的活动,确保项目能在规定的范围、时间、质量与成本等约束条件下完成既定目标的人员。
(五)营销师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
该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基础知识、市场调查分析、营销策略与活动管理、产品与价格管理、渠道管理、促销管理、销售管理及网络营销等职业功能领域。
(六)秘书秘书职业主要是指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
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和辅助性特点的职业,包括了从企业基础文书、专职文秘到高级行政助理等一个完整的行政辅助人员体系。
它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文字和语言沟通能力,综合协调与合作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等。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一种国家级别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体系,旨在对职业技能人才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为人才评价和职业发展提供依据。
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操作技能的考核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考生需要了解相关考试内容和操作技能要求才能更好地备考。
考生需要了解操作技能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操作技能考试主要是以实物、设备或工具等为对象,考察考生在实际操作中的技能水平和操作能力。
具体考试内容和形式与不同职业相关,需要考生根据自己所报考的职业进行详细了解。
例如,一些技术性较强的职业如机械工、电工、焊工等,考试内容可能涉及到机器操作、电路连接、焊接等方面的技能要求,考试形式可能是现场操作或者模拟操作等。
考生需要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技能水平分为初、中、高、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技能要求和评价标准。
考生需要根据自己所报考的等级,了解该等级所需要掌握的技能要求和评价标准,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考试要求。
例如,对于初级操作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考生需要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并能够按要求完成基本的操作任务。
考生需要明确操作技能考试的评分标准。
操作技能考试的评分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操作技能的正确性,二是操作技能的完成时间。
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操作任务,并且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否则会影响成绩。
考生需要在考前对考试评分标准进行了解,以便更好地把握考试重点和难点,提高成绩。
考生需要认真备考和训练。
操作技能考试是一种实践性非常强的考试,需要考生在日常生活中多加练习,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和技术水平。
对于一些技术性较强的职业,考生还可以参加一些培训班或者实习机会,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认真阅读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了解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制定科学的备考计划,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提高备考效率和质量。
操作技能考试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考生需要了解考试内容和形式、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认真备考和训练,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和技术水平,以更好地应对考试挑战,实现职业发展目标。
2019年下半年江苏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
【导语】从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9年下半年江苏省职业资格统⼀鉴定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9⽉2⽇-9⽉23⽇,考试时间为11⽉16⽇-17⽇,具体详情如下: 为保证2019年下半年我省职业资格统⼀鉴定⼯作顺利进⾏,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鉴定职业、时间安排 1、全省统考职业:企业⼈⼒资源管理师、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合格者由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颁证。
2、报名时间:9⽉2⽇9:00-9⽉23⽇16:00 3、考试时间:11⽉16⽇-17⽇(详见附件2) 4、今年下半年起,我省个⼈上报名考⽣资格审核时间调整为考前审核,各市报名机构审核⽅式不变。
具体资格审核时间和报考⽣缴费时间安排如下: 资格审核时间:9⽉2⽇9:00-9⽉29⽇16:00 报考⽣缴费时间:9⽉2⽇9:00-10⽉8⽇16:00 ⼆、鉴定申报 1、对于今年下半年我省组织开展的统考职业,⼈⼒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已颁布新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明确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
为保障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作平稳过渡,下半年统⼀鉴定新报考⽣的申报条件按2019年版最新标准执⾏(见附件5);补考考⽣(指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且成绩在补考有效期内的考⽣)按原申报条件(见附件6)安排最后⼀次补考,各市须重新复核补考考⽣报名资格,不受理不符合补考条件的考⽣报名。
2、统⼀鉴定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鉴定⼦系统进⾏申报,补考⼈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
根据有关⽂件要求,参加统⼀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年的考⽣需重新申报鉴定。
3、个⼈上报名请在报名期间登录国家职业资格统⼀鉴定上报名界⾯(http://120.26.132.5:8110/ostaoa)进⾏报名。
考⽣所报考等级须符合相关职业报考要求,报考⼈员上提交个⼈报考信息,打印报名审核表并签字(⾮本⼈签字视为⽆效申请),在规定的资格审核⽇期内,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与审核,逾期未审核者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不能参加考试。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确保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办法进行。
第四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章诊断第五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以下简称诊断机构)。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和其掌握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性损伤,可由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到诊断机构就诊,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劳动者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的,可由其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提起职业病诊断。
第八条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并作出诊断结论。
第九条诊断机构不具备当事人涉及的职业病诊断资质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所需材料,以及本行政区域或上一级行政区域内有资质的诊断机构名称和地址。
职业技能鉴定巡视员守则及工作人员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巡视员守则及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原则,熟悉业务,认真负责。
二、严格按照考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场纪律、鉴定规程和要求,对鉴定工种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促进鉴定站规范化鉴定。
三、有权对严重违纪、舞弊的应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严重失职和不负责任的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建议予以更换,对考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巡视工作结束后,应与鉴定站负责人,对本次鉴定工种做出正确评价,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材料向鉴定站报告。
五、充分尊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不能直接干预考核的具体事务。
六、不吃请送礼,不随意表态,不徇私舞弊。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认真学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
二、努力学习管理科学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鉴定站工作正常有序。
三、坚持原则、公正办事,高效务实、勤奋工作。
四、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及时做好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鉴定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坚持原则、廉洁勤政、秉公办事,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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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业注意事项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理论均为答题卡作答,技能及二级综合评
审直接答于试卷上,一级的理论另使用部发答题卡。
二、心理咨询师:理论、技能第一部分使用答题卡,技能第二部
分直接答于试卷上。
二级口头答辩的考生名单及时间地点另
行通知。
三、秘书:理论答题卡,听力播放光盘,在理论考试开始后,即
可现行调试光盘,调试无误后,即刻停止;如有播放问题,
迅速与值班人联系。
四、营销师:理论答题卡,技能直接答于试卷上。
二级书面答辩,
论文不合格而不参加答辩的考生名单与考场安排同时贴于醒
目处,并要求所在考场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察看。
五、网络编辑员:上机考试,二级书面答辩,论文不合格而不参
加答辩的考生名单与考场安排同时贴于醒目处,并要求所在
考场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察看。
六、职业指导人员:理论技能均使用答题卡,并使用部中心配发
的答题卡,一级口头答辩。
七、劳动保障协理员: 理论技能均使用答题卡。
八、项目管理师:ATA平台上机考试(二级笔考除外)。
九、理财规划师:ATA平台上机考试。
十、物流师:详见《物流师统考工作要求》,三级和四级的技能第
一部分答于试卷上,第二部分及理论上机考。
二级的理论使
用答题卡,技能直接答于试卷上,综合评审为书面答辩,论文不合格而不参加答辩的考生名单与考场安排同时贴于醒目处,并要求所在考场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察看。
一级理论技能均直接答于试卷上,综合评审为口头答辩。
十一、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机考,只考一场。
十二、计算机辅助设计—机械:机考,只考一场。
十三、计算机辅助设计—电子:机考,只考一场。
十四、广告设计师:理论使用答题卡,考试所需软件ps和ai,需要注册。
十五、企业培训师---省考:理论答题卡,技能笔试并提交课件(三级),二级书面答辩,论文不合格而不参加答辩的考生名单与考场安排同时贴于醒目处,并要求所在考场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察看。
十六、企业培训师---国考:理论答题卡,技能答于试卷,二级和一级口头答辩。
十七、公关员:理论答题卡,技能答于试卷。
十八、电子商务师:详见《电子商务师统考工作要求》
十九、公共营养师:理论答题卡,技能答于试卷,需要提供草稿纸,考生可带只有计算功能的计算器入场。
二级口头答辩,时间地点及名单另行通知。
二十、社会工作者:理论技能均答于试卷上,三级下午面试,考生抽题,面试评分表由巡考人员提供。
二十一、信用管理师:理论答题卡,技能答于试卷,需要提供草稿纸,考生可带只有计算功能的计算器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