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的涉税规定
企业捐赠的税收筹划怎么进行
企业捐赠的税收筹划怎么进行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企业捐赠的税收筹划的问题。
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对公益性捐赠未必都免税,需要进行税收筹划。
(1)公益性捐赠的条件限制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公益性的捐赠,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条款,但要满足规定的前提条件。
公益性捐赠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可能得到全额免税,否则便应全额或部分缴纳税款。
首先,捐赠应该通过特定机构进行。
其次,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
再次,捐赠有一定的限额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
纳税人经过特定程序进行的公益性捐赠,除了外资企业可以全额扣除外,都有限额规定:《》规定,个人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一般性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内可据实扣除;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向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向特定文化艺术等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抵扣。
最后,捐赠所免的是所得税,对于这些物资应该缴纳的,税法并没有规定予以免征。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公益性捐赠属于税法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范围,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
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我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汇总)
增值 税
有权人
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 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 征土地增值税。
我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汇总)
涉及税种
所得 税类
企业 所得 税
个人 所得 税
进口 环节 增值 税Fra bibliotek流转 税类
关税
受惠 主体 企业
慈善组 织
个人
境外捐 赠人、 慈善组
织
优惠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在年度 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 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 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 其他不征税收入。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2 号)规定,非营利组织(包括慈善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 收入: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②除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 服务取得的收入;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 费;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 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 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 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 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对于外国政府、国际 组织向我国政府或者境内企业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外捐赠人无 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济困、促进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发 展、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等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 口环节增值税。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为了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更好地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为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我国公益慈善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历年来我国出台的有关公益救济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一、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1.一般性税收规定:按12%比例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谓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捐赠行为应税范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非公益性的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纳税人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向受捐人进行的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是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税收规定:允许100%全额扣除除了按照12%的扣除比例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外,针对特定事项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如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向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等特定事项的捐赠。
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扣除标准第一,符合资格的捐赠受赠人范围。
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扣除标准对受赠人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宗教组织等。
企业捐赠给上述受赠人的支出,可以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符合条件的捐赠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扣除标准对捐赠项目的规定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质。
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捐赠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灾难救助、扶贫济困等公益性项目。
企业捐赠给上述合格的项目所产生的支出,可以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三,捐赠额度的限制。
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扣除标准对企业捐赠额度有明确的限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受赠人捐赠的金额在当年度不超过企业利润总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第四,捐赠额度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扣除标准还规定了捐赠额度的计算方法。
企业的捐赠额度应当按照捐赠与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总额乘积的租金与财政部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也就是说,企业的捐赠额度由企业捐赠金额与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总额的租金进行计算。
第五,捐赠证明的要求。
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扣除标准规定,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扣除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捐赠证明文件。
企业捐赠证明文件包括捐赠受赠人出具的感谢函或收据、发票等,并对捐赠的金额、时间、方式等进行明确记录。
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时候,将会要求企业提供捐赠证明文件。
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取得相应的捐赠证明文件,否则将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扣除。
总体而言,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扣除标准对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企业合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扣除,并且通过规定捐赠受赠人范围、捐赠项目、捐赠额度以及捐赠证明文件的要求等措施,保证捐赠支出的公正、合法性,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发展。
捐赠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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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捐赠表现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送给相关利益人,捐赠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
捐赠支出在会计核算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在实务操作中,捐赠的会计处理具体是怎么做的呢?捐赠的税收问题?本文详细介绍捐赠的会计处理以及捐赠涉税的相关概念。
一、捐赠的会计处理
1、捐赠方
在会计上,捐赠方捐赠的行为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支出,总的来说,
分录大概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XX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清理,库存商品等等)
2、受赠方
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就有进项税抵扣,如果对方不开发票,或开普通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
会计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公允价值,市价,也就是发票的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取决于有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营业外收入
二、捐赠支出涉税问题
1.捐赠的是货物、劳务时,不论是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均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1。
慈善捐赠与税务优惠政策
慈善捐赠与税务优惠政策近年来,慈善事业在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慈善捐赠是社会爱心的具体体现,而税务优惠政策则为慈善捐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动力。
本文将以慈善捐赠与税务优惠政策为题,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影响。
慈善捐赠是指个人或组织将财物或服务无偿地提供给社会福利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慈善组织的行为。
它既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
而税务优惠政策则是为了激励和引导捐赠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资源的作用而设立的政策。
中国的税务优惠政策对慈善捐赠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措施。
首先,个人或企业的捐赠款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中享受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捐赠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实现减税的目的。
其次,对于捐赠给公益慈善组织的财物,可以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此外,一些地方还给予慈善捐赠者不同程度的地方税收优惠,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捐赠的积极性。
税务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税前扣除政策可以减轻个人和企业的负担,使更多人愿意参与到捐赠中来。
其次,税前扣除措施也提高了捐赠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减少了慈善资金的滥用。
此外,税前扣除政策还有助于吸引更多组织参与慈善活动,推动慈善事业的多元发展。
然而,与税务优惠政策相对应地,慈善捐赠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一些人仍然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不高,担心捐赠的款项不会被用于公益事业。
其次,税前扣除政策对于高收入者和大型企业的吸引力更大,而对于低收入人群的激励力度相对较小。
再次,税务优惠政策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执行机制,导致一些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
为了进一步促进慈善捐赠事业的健康发展,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和评估,提高公益组织的透明度和信任度,消除公众的疑虑。
其次,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前扣除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增加人们对政策的了解和信任,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
再次,应建立统一的慈善捐赠标准和评估机制,使税务优惠政策更加公正和有效。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05.13•【文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三、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及管理按本公告执行。
四、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每年应当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本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比例情况)等内容。
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
公益性捐赠的涉税处理
纳税辅导27公益性捐赠的涉税处理纪宏奎赵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三条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一是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是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是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是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根据上述规定,捐赠支出用于上述公益事业的,属于公益性捐赠。
企业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如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本文结合现行政策分析如下:一、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第50号令,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视同销售采用的是正列举,从列举的八种情形来看,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公益性事业应当视同销售,但企业向公益性事业无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需要视同销售。
当然,货物用于公益性事业是否减免,国务院有权决定。
不同的捐赠方式有哪些不同的纳税规定
不同的捐赠⽅式有哪些不同的纳税规定四川汶川⼤地震发⽣后,社会各界踊跃为灾区捐赠,据民政部报告,截⾄27⽇12时,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27.22亿元。
在此我们对⽬前的⼏种捐赠⽅式作⼀些税收分析。
企业捐赠的⼏种⽅式及税负分析当前国内企业主要采取以下⽅式进⾏捐赠。
⽅式⼀,企业现⾦捐赠和董事长个⼈捐赠。
⽅式⼆,现⾦捐赠与提供免费快餐相结合。
⽅式三,设⽴公益基⾦会并通过公益基⾦会捐赠。
⽅式四,实物捐赠。
⽅式五,现⾦捐赠与提供机器设备给灾区⽆偿使⽤相结合。
对以上⼏种捐赠⽅式的税负分析如下1.企业现⾦捐赠与董事长个⼈捐赠⽅式。
公司捐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的公益性捐赠⽀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捐赠的扣除基数是⼀个会计年度利润,⽽这个数字必须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捐赠事项是在年度当中发⽣的。
如果捐赠⾏为发⽣时不量⼒⽽为,则企业可能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收,如捐赠1000万元,⽽会计利润只有1000万元,则当年允许扣除120万元,其中88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缴纳所得税220万元。
因此公司谨慎的捐出了500万元。
董事长个⼈通过红⼗字会捐款5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量向红⼗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030号)允许在个⼈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不受⽐例限制。
2.现⾦捐赠与提供免费快餐相结合⽅式。
现⾦捐赠同前述分析。
《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为。
”提供的免费⾷物不属于营业税所谓的有偿提供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但是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企业发⽣⾮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告、样品、职⼯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发表日期:202x年11月3日【编辑录入:靳骞】截至202x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文件,先后批准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共计60个社会团体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后,捐赠人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享受全部或部分扣除优惠,其中可全额扣除的受捐团体有23个。
具体的扣税情况如下:一、通过向下列社会团体捐赠,可享受税前全额扣除:1.中国红十字会(见注释)2.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4.中华慈善总会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6.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7.宋庆龄基金会8.中国福利会9.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0.中国扶贫基金会11.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1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13.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1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15.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16.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17.中国绿化基金会18.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19.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20.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21.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22.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23.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个人捐赠的暂无规定)注。
(1)中国红十字会指一个系统,包括中国红十字总会和(部分)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2)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对地方性社会团体享受的优惠作出了具体规定的,参照具体规定执行;(3)以捐赠方向分类(相对于接收捐赠的社团而言),享受全额免税规定的还有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几个方面的捐赠。
二、向下列社会团体捐赠,捐赠人为企业的可在企业年度所得税应纳税额3%以内据实扣除;捐赠人为个人的,可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以内据实扣除:1.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2.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3.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明确企业3%)4.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5.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6.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企业10%、个人30%)7.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8.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明确企业3%)9.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10.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11.阎宝航教育基金会12.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明确企业3%)13.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14.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15.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16.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17.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18.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19.陈嘉庚科学基金会20.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21.中国文学基金会22.中国农业科教基金会23.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24.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25.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6.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27.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28.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29.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委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30.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明确企业3%)31.希望工程基金会(明确企业3%)32.宋庆龄基金会(明确企业3%)33.减灾委员会(明确企业3%)3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明确企业3%)35.全国老年基金会(明确企业3%)36.老区促进会(明确企业3%)37.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明确企业3%)第二篇: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2x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文件,先后批准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共计60个社会团体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后,捐赠人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享受全部或部分扣除优惠,其中可全额扣除的受捐团体有23个。
公益捐赠的会计账务处理
公益捐赠的会计账务处理O1公益捐赠的增值税规定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八种不同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即实物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
02公益捐赠的所得税规定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公益性捐赠中的实物捐赠,属于视同销售。
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特殊情形:但是特殊情况下的公益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不受12%比例限制。
可全额扣除的4类捐赠支出: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2、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3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3、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公益性捐赠的涉税问题及会计处理(鱼裳整理)
公益性捐赠的涉税问题及会计处理一、【定义】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性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用于公益事业的财产行为。
为便于所得税法的操作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捐赠支出具体范围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的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摘自财税【2009】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三、【捐赠对象】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有关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规定: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并对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所应具备条件、捐赠物资用途、捐赠票据使用作了相应规定。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非营利组织捐赠的税法
防范策略三
及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在遇到 涉税问题时,非营利组织和捐赠 者应积极寻求专业税务机构的帮 助,确保涉税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
建立合规的捐赠税务管理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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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一
明确税务管理责任。非营利组织应明确负责税务管理的部门和人员,确
保税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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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二
制定详细的税务管理流程。非营利组织应制定捐赠税务管理的详细流程 ,包括捐赠接收、凭证开具、税务申报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税 法规定。
保存凭证备查:捐赠人应妥 善保管捐赠税前扣除凭证, 以备税务机关查验。若凭证 丢失或损毁,应及时向主管 税务机关报告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以上是关于非营利组织捐赠 的税法中,捐赠税务处理流 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 助到有需要的人。
04
案例分析与风险防范
捐赠案例分享与解析
案例一
某非营利组织接受企业捐赠后未合规申报,触犯了税法相关规定,受到了税务部 门的处罚。解析:非营利组织在接受企业捐赠后,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 和纳税,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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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捐赠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 后次年3月1日前,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捐赠扣除。
申报方式
捐赠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 局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 税服务厅提交捐赠扣除申 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申报表、捐赠凭证、公益 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
捐赠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
凭证种类
捐赠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公 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和财 政部门监制的捐赠收据。
捐赠影响
非营利组织通过捐赠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和支持,进一步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 ,同时也提高了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捐赠相关政策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要点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四、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家机关均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六、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提出申请;(二)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可分别向省级财政、税务(国、地税,下同)、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捐赠抵税计算方法
企业捐赠抵税计算方法
企业捐赠抵税是指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而言,捐赠不仅可以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还可以通过抵税来减轻企业的税负。
下面将从捐赠对象、金额及税收优惠等方面详细介绍企业捐赠抵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捐赠的对象通常包括公益慈善机构、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
企业在捐赠前应该确保受捐赠机构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资格,以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与自身业务相关的领域进行捐赠,以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发展的双赢。
企业捐赠金额的计算是企业捐赠抵税的关键。
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每年的可抵扣捐赠金额上限为企业利润总额的50%。
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将超过利润总额50%的捐赠金额计入抵扣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捐赠金额的计算应包括实际捐赠的现金、物资以及无形资产等。
此外,企业可以选择将捐赠分摊到多个年度进行抵扣,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企业捐赠抵税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捐赠的金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
具体抵扣比例根据捐赠对象的类型和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对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机构,企业可以享受更高的抵扣比例。
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当将捐赠金额和抵扣比例填写在相应的表格中,以便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企业捐赠抵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涉及捐赠对象、金额及税收优惠等方面。
企业在进行捐赠前应先确保受捐赠机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合理计算捐赠金额,以便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通过合理的捐赠抵税,企业不仅可以履行社会责任,还可以减轻税负,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利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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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的涉税规定
我国1999年9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将公益性捐赠界定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企业将自有财产进行公益性捐赠是对特殊群体的救助,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利用货物进行公益性捐赠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关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该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企业发生资产流出业务,一般情况会有相应资产的流入,如果满足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五个标准, 将会体现收入增加,在会计科目上反映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
而“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应税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