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人执业规范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2篇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2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本协议,旨在规范期货居间人的行为,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本协议作为期货居间人(以下简称“居间人”)与金融合同监管层(以下简称“监管层”)之间的约定,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章合同主体及职责三、居间人资格要求:居间人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资质,符合国家关于期货居间人的相关规定。
四、监管层职责:监管层负责监督居间人的业务行为,确保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防止损害客户利益。
第三章业务行为规范五、居间人在开展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监管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六、居间人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风险管理建议。
七、居间人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八、居间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误导客户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机制九、监管层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居间人的业务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对于违反本协议的居间人,监管层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等。
十一、居间人有义务接受监管层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监管层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机制十二、居间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违反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客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六章合作期限与终止条件十四、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XX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十五、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七章附则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期货从业人员和期货居间人有什么区别
期货从业人员和期货居间人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理解,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
居间人分为自然人居间人以及机构居间人,以下是两者的区别:一、自然人居间人的执业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居间人从事居间业务或其他有关期货业务,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严格按照资格允许的范围开展业务。
2、居间人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有损害客户或期货公司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居间人应遵守谨慎、勤勉、为客户利益、平等对待所有客户等原则。
3、禁止进行虚假宣传、获利保证、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欺诈行为。
禁止代理客户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禁止向客户提供融资。
4、居间人领取佣金,应通过居间协议或期货经纪合同等途径让客户知晓。
5、居间人与期货公司必须签订居间协议。
禁止居间人同时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期货公司建立居间关系。
6、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机构居间人机构居间人的执业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居间人的执业规范以及以下内容:1、缔结、修改居间合同和代理交易合同须在5个工作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应按期向期货监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从事居间或代理交易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并遵守相关要求。
同时,此二类人员禁止从事期货交易。
4、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机构居间人应认真执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风险隔离等制度和要求;净资本、净资产等方面的指标应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
居间人的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与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我国的期货公司相对弱小,难以承担高昂且固定的人力运营成本。
特别是近两年来,期货新品种不断推出,市场创新步伐加快,期货公司对从业人员的需求更加迫切。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甲方(金融合同监管层):_______乙方(期货居间人):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金融期货领域的合作与共同发展的需要,为保障行业规范运营及交易安全,甲乙双方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期货居间人行为规范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加强金融期货市场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期货居间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遵守行业规定和法律法规,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此协议。
二、期货居间人的定义及职责期货居间人是指为期货市场参与者提供中介服务,协助促成期货交易达成的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市场信息、协助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协助完成交易结算等。
三、行为规范1. 遵守法律法规:期货居间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 诚信经营:期货居间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或进行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
3. 公平竞争:期货居间人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利益。
4. 保密义务:期货居间人应对投资者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投资者隐私及交易信息。
5. 风险管理:期货居间人应提醒投资者关注交易风险,合理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合作内容1. 信息共享:甲乙双方应共享市场信息和政策动态,以便期货居间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动态。
2. 培训与支持: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乙方的专业素养。
3. 监督与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乙方遵守本协议及行业规范。
4. 纠纷处理: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违约责任1. 若期货居间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规范,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等。
2. 若因期货居间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期货居间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7篇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7篇篇1鉴于当前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期货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期货居间人在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
为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金融合同监管层决定对期货居间人的行为进行规范。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制定旨在明确期货居间人的职责和行为准则,规范其业务活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期货居间人定义及职责期货居间人是指协助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主要职责包括:提供交易咨询、协助开户、信息传递等。
三、行为规范1. 资格要求:期货居间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相关考试或评估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2. 信息披露:期货居间人应充分披露自身信息、相关风险及收益情况,不得隐瞒或误导投资者。
3. 投资建议:期货居间人提供的投资建议应有合理依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投资者。
4. 保密义务:期货居间人对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5. 禁止行为:期货居间人不得从事欺诈、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交易决策。
四、监管措施1. 监督管理:金融合同监管层负责对期货居间人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评估。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期货居间人,金融合同监管层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资格等处罚措施。
3. 法律责任:期货居间人如违反法律法规,除接受监管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1. 投诉处理:投资者对期货居间人的违规行为有权向金融合同监管层投诉,监管层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2. 赔偿机制:因期货居间人的过错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期货居间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作与沟通1. 信息共享:金融合同监管层与期货居间人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市场信息、监管政策等。
2. 建议与反馈:期货居间人对监管政策有建议或反馈的,可向金融合同监管层提出,有助于完善监管政策。
居间人行为规范
居间人行为规范一.居间人身份1.居间人是年满18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居间人是为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客户或提供客户订约机会信息的中介服务,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3.居间人并非公司的职工,应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4.居间人无权代理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无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任何身份与第三方签署任何文件。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不能作为我公司居间人。
二.居间人行为准则1.忠实准则: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居间义务,积极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不得阻饶或妨碍客户与甲方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居间人应将所知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客户信息如实告知公司;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对于所知晓的公司和客户的信息、成交机会和订约情况负有向任何第三方保密的义务。
2.告知义务:如实向客户告知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特别要向客户阐述从事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如解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有关内容等;不得向其介绍客户隐瞒其与公司的居间业务关系;如实告知公司其介绍客户的情况。
3.保密准则:居间人应为公司保守商业机密,并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传递给他人。
4.实名原则:居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时,不得隐瞒其真实身份。
三.居间人禁止行为1、以期货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包括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的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等。
2、利用居间人身份从事非法活动,包括进行变相融资、非法集资活动等。
3、从事越权代理行为,包括代理投资者办理开销户、结算签字、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业务。
4、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投资者提供虚假资料,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买卖,进行欺诈活动,或使用诋毁其他公司、其他居间人的手段来招揽投资者。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6篇
金融合同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6篇篇1一、前言鉴于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和期货交易的活跃,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监督管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金融合同监管层与期货行业各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二、目的和原则(一)目的:规范期货居间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原则: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实行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强化居间人的法律约束和职业道德。
三、期货居间人的定义及职责(一)定义:期货居间人是指协助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起桥梁作用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职责:1. 诚实守信,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 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合理引导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3. 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四、规范内容(一)资格要求:期货居间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信息提供:期货居间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期货市场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三)合同管理:期货居间人应与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四)风险防范:期货居间人应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行为规范:期货居间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管措施(一)金融合同监管层负责监督和管理期货居间人的业务行为,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期货居间人应定期向金融合同监管层报告业务情况,接受监管层的检查和调查。
(三)对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期货居间人,金融合同监管层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资格证书、市场禁入等措施。
六、争议解决(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金融合同监管层申请调解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管理,规范居间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间人,也称为中介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
第三条居间人应当守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规范,履行信义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承担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居间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登记居间人信息。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办法对期货公司与居间人开展居间合作进行自律管理,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居间合作条件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居间合作。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按照《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执行。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当与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开展居间合作:(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等的规定;(四)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五)已完成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居间人可以同时与不超过三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
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居间人管理,不得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间人开展居间合作:(一)最近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未满的;(三)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的;(四)被协会给予资格限制纪律惩戒措施,限制期未满的;(五)被协会列入居间人失信名单的;(六)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2024年期货居间方责任与义务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期货居间方责任与义务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居间方定义及资质要求1.1 居间方的定义1.2 居间方的资质要求2. 居间方的责任2.1 居间方在期货交易中的责任2.2 居间方对客户的保密责任3. 居间方的义务3.1 居间方对客户的义务3.2 居间方对期货公司的义务4. 居间方的服务范围4.1 居间方提供的服务内容4.2 居间方不提供的服务内容5. 居间方的报酬及支付方式5.1 居间方的报酬标准5.2 居间方的报酬支付方式6. 居间方的违约责任6.1 居间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6.2 居间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7. 居间方的权利与救济7.1 居间方的权利7.2 居间方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8. 期货公司的责任与义务8.1 期货公司的责任8.2 期货公司的义务9.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9.1 客户的权利9.2 客户的义务10. 争议解决方式10.1 争议的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时限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11.3 合同的终止12. 违约责任12.1 各方违约责任12.2 违约赔偿限额13. 合同的适用法律与管辖13.1 合同适用的法律13.2 合同争议的管辖14. 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14.2 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居间方定义及资质要求1.1 居间方的定义居间方是指在中国期货市场从事居间业务,为期货公司和客户之间提供介绍性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居间方不具备期货公司会员资格,不参与期货交易的买卖,不承担客户交易损失的责任,但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居间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1.2 居间方的资质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成立的法人;(3)具备从事居间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居间业务提出的其他资质要求。
第二条居间方的责任2.1 居间方在期货交易中的责任居间方在期货交易中应当依法合规为客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向客户介绍期货市场相关知识;(2)协助客户与期货公司签订合同;(3)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相关的咨询服务;(4)协助客户办理期货交易的相关手续。
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
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1. 引言期货市场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部分,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由于期货居间人行为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到位等问题,期货市场逐渐暴露出一些潜在风险。
为了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风险管控能力,监管层正在考虑出台一系列措施来规范期货居间人的行为。
2. 期货居间人的角色与责任期货居间人是指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扮演中介角色的机构或个人。
他们将期货交易双方进行撮合,提供交易便利和技术支持,并对接手的资产进行监管和管理。
由于期货市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期货居间人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履行一定的责任,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3. 监管层的监管措施为了规范期货居间人的行为,监管层打算出台以下措施:3.1 完善准入机制监管层将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准入审批和监管。
在准入机制上,将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明确资本实力、从业经验、合规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筛选出具备良好信誉和专业素质的期货居间人。
3.2 强化风险管理监管层将要求期货居间人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交易对手的风险评估和监测。
期货居间人需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为其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并在交易过程中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3.3 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监管层将推动期货居间人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期货居间人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准确和及时的信息,包括产品介绍、费用说明、风险提示等。
同时,监管层也将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检查。
3.4 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监管层将严格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追责。
对于期货居间人的违规行为,监管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追究刑事责任等。
同时,监管层也将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期货居间人的应对与合作面对监管层的规范要求,期货居间人需要积极应对和配合。
他们应当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合规运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
XX期货经纪公司居间人管理实施细则
XX期货经纪公司居间人管理实施细则一、居间人管理的基本要求1.期货经纪公司作为期货交易的居间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维护客户利益,不得存在欺诈、误导或隐瞒的行为。
2.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居间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并合理处理,保障客户权益。
4.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居间人管理工作符合监管要求。
二、居间人管理的具体内容2.信息披露: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期货交易风险、手续费用、投资建议等内容,不得隐瞒或误导客户。
3.风险警示: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做好风险揭示和警示,提醒客户注意风险,不得向客户保证投资收益或隐瞒风险。
4.交易执行: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客户委托执行期货交易,不得擅自操作客户账户或超越客户授权范围。
5.资金管理: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独立、安全的客户资金账户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范资金挪用和风险。
6.投诉处理: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客户作出回复,并落实整改措施。
7.内部控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风险管理、合规监督、内部审计等,确保居间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居间人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居间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
2.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进行监管行为,保障期货市场秩序稳定。
3.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居间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综上所述,期货经纪公司居间人管理实施细则是期货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期货经纪公司起着指导和规范作用。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客户权益,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以处置,共同维护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期货居间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居间人从事期货业务的行为,保护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期货居间业务的个人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居间人)。
第三条居间人从事期货居间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期货市场规则和本规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从事欺诈、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居间人从事期货居间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居间人资格第五条居间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熟悉期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三)具有期货居间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四)无不良信用记录;(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居间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取得期货居间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期货居间人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期货居间业务相关专业知识证明;(三)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收到居间人资格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期货居间人资格证书。
第三章居间业务范围第九条居间人可以从事以下期货居间业务:(一)介绍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二)代理客户办理期货交易手续;(三)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居间人从事期货居间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居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居间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居间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期货公司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三)居间业务的范围;(四)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章居间业务规范第十二条居间人在从事期货居间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二)不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便利;(三)不得泄露客户交易信息;(四)不得从事与期货交易无关的业务;(五)不得利用居间业务损害客户利益;(六)不得损害期货市场秩序;(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规范。
期货居间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居间业务管理,保障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期货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期货居间业务的部门、员工及合作机构。
第三条期货居间业务是指期货公司通过居间人介绍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居间人从中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二章居间人管理第四条居间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了解期货市场的基本规则和风险;3. 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4. 经期货公司审核批准,签订居间合作协议。
第五条居间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期货公司的规定和流程,介绍客户进行期货交易;2. 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不得参与期货市场的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3. 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私利;4. 定期向期货公司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第三章客户管理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管理制度,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合理控制客户数量和交易规模。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当对居间人介绍的客户进行以下管理:1. 审核客户身份信息,确保客户真实、有效;2. 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引导客户理性投资;3. 对客户进行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客户风险意识;4. 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交易情况和需求。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期货居间业务的监控和管理。
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对居间人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居间人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合理控制客户交易规模,防止过度投机。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居间人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提高佣金比例;2. 优先推荐客户;3. 举办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居间人进行以下处罚:1. 降低佣金比例;2. 限制或取消居间人资格;3.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苏地区期货居间业务自律管理规则
江苏地区期货居间业务自律管理规则在金融市场日益发展的今天,期货交易作为重要的投资领域,其居间业务也愈发活跃。
为了维护江苏地区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有序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期货居间人的行为,特制定本自律管理规则。
一、期货居间业务的定义与范围期货居间业务,是指接受期货公司或者投资者委托,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等中介服务的业务活动。
在江苏地区,期货居间人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从事超出授权范围的活动。
二、期货居间人的资格认定1、期货居间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诚信记录,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2、需通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了解期货市场的基本规则、交易流程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3、向所在地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进行备案登记,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期货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有权按照约定获取居间报酬。
2、有权了解期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政策。
(二)义务1、诚实守信,如实向投资者介绍期货市场的风险和交易规则,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2、保守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投资者的交易信息和资料。
3、应当按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为其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不得误导投资者进行不合理的交易。
4、积极协助期货公司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和管理,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遵守交易规则。
四、期货居间业务的开展规范1、期货居间人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的居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等事项。
2、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采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承诺保本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3、不得代理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
4、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对投资者的基本信息、交易情况等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五、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1、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期货居间人的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居间人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
监管层欲规范期货居间人背景期货居间人是联接期货市场上下游的一个重要角色,其主要职责是为期货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中介服务,通过为客户提供结合经验、专业化、客观的投顾建议,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风控服务,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期货居间人在促进期货市场流动性和强化市场风控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同时也存在侥幸心理、不履行尽职义务等问题,有的甚至陷入违法乱象中。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期货市场秩序,监管层开始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监管。
监管政策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监管,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期货居间人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其行为。
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强化资质准入从业资格是期货居间人通过资格考试后获得,也是其合法从事期货交易服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2018年,监管层要求期货居间人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此外,监管层将进一步完善资质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引导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加强内部管理期货居间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监管层要求期货居间人必须建立和落实合规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持续监控,完善内部控制流程,保护客户利益。
信息披露和风险警示期货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监管层要求期货居间人应在其网站、客户端等平台上充分披露产品信息,提示客户风险。
期货居间人还应加强风险教育宣传,让客户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和期货交易基本原理,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短信发送规定为防范期货交易风险,监管层要求期货居间人在接到客户要求修改委托时,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核实客户身份并向客户发出确认信息。
此举有助于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和非法委托等问题的发生。
建议监管政策出台后,期货居间人应该加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以下几点是期货居间人需注意的事项:1.提高质量标准。
期货居间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居间业务的管理,保障期货居间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期货居间业务的员工、合作伙伴及客户。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期货居间业务的管理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及责任划分,确保期货居间业务的合规、稳健发展。
第二章期货居间业务管理第四条期货居间业务是指居间人(以下简称“居间方”)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方”)与期货公司进行交易,并从中收取佣金的业务。
第五条居间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了解期货市场的基本规则和交易流程;3. 熟悉期货法律法规,遵守市场交易纪律;4. 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
第六条居间方与委托方应签订书面居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七条居间方在开展期货居间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2. 不得利用居间业务从事非法交易活动;3. 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委托方;4. 不得损害委托方的合法权益;5. 不得利用居间业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居间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协助其完成期货交易,并及时反馈交易情况。
第九条居间方应定期向委托方提供期货市场分析报告,为其提供投资建议。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十条居间方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对期货市场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居间方应密切关注期货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交易策略,降低风险。
第十二条居间方应加强对委托方的风险评估,确保委托方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三条居间方应建立健全客户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四章责任与义务第十四条居间方应承担以下责任:1. 履行居间协议约定的义务;2. 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市场交易纪律;3. 对委托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4. 对期货市场风险进行有效控制;5. 对委托方提供投资建议。
第十五条居间方应承担以下义务:1.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间信息;2. 协助委托方完成期货交易;3. 定期向委托方提供期货市场分析报告;4. 对委托方进行风险提示;5. 及时反馈交易情况。
期货居间人执业规范共42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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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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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期货居间人执业规范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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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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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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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居间管理制度模板
期货居间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居间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期货居间,是指期货居间人作为独立第三方,为期货交易双方提供订立期货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公司、期货居间人以及期货交易双方。
第二章期货居间人的资格和义务第四条期货居间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具备从事期货居间业务的知识和能力;(四)未被期货公司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条期货居间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向期货交易双方介绍期货公司的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状况;(二)遵守期货交易规则,维护期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三)不得利用期货居间业务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得泄露期货交易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期货居间合同第六条期货居间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期货居间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期货居间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二)期货居间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三)期货居间人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四)期货居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章期货居间业务的管理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居间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期货居间业务管理制度,并对期货居间人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当与期货居间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居间人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期货居间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期货公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期货交易信息和服务,不得将客户全部或者部分转委托给期货居间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期货居间人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期货交易双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
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一、期货居间人的定义期货居间人是指依法申请登记而取得期货经营权,在期货交易场所从事期货交易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的居间服务。
期货居间人作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承担着重要的市场职能,其合法合规的运作对于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期货居间人的职责和义务1. 诚信经营期货居间人作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应当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开展期货居间服务的过程中,期货居间人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保证客户权益。
2. 保密义务期货居间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客户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客户利益的机密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客户的隐私权。
3. 风险提示期货居间人应当向客户提供全面、准确的风险提示,告知客户期货交易的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引导客户进行科学决策,防范风险,避免投资损失。
4. 投资建议期货居间人可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一定的投资建议,但应当注意客观中立,不得向客户推荐高风险、不合理的投资产品,不得做出虚假承诺或误导性宣传,确保投资建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 客户回访期货居间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和记录客户交易情况,定期进行客户回访,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
6. 投诉处理期货居间人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专员,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按照规定时间对客户投诉作出回复,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的要点1. 机构设置期货居间人应当建立合理的机构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职能,设立合规、风控、审计、人力资源等部门,实现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2. 内部控制期货居间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内部监管制度等,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20240504东华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111
20240504东华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方法(含居间协议)江苏东华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方法江苏东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人管理方法(2024年4月12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期货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维护期货交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限制市场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方法》及《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及江苏期货业协会制订的《江苏地区期货居间业务自律管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管理方法。
其次条公司居间管理部门应依据本管理方法的要求,对公司居间人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防范公司和客户风险,维护各方利益。
其次章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期货居间人是指公司工作人员以外,受公司托付,为公司或投资者介绍订约或供应订约机会,公司向其支付酬劳的自然人。
第四条期货居间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三) 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四) 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五) 最近三年无严峻违法、违规记录;(六) 满意当地期货业协会、证监局对于居间人期货资格的要求;(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期货居间人:(一) 被金融监管机构实行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未满的人员;(二) 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三)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开除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四) 因刑事或其它重大经济案件而被判入狱(包括缓刑)或案件正在审理中的人员;(五) 其他不适合成为期货居间人的人员。
第六条期货居间人应当独立担当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江苏东华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方法第三章居间托付第七条期货居间在签署居间协议前,应当先向公司提交居间申请,居间申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居间人基本状况、联系方式;(二) 业务范围或者从业经验;(三) 从事期货居间活动的经验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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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免恶性竞争
第十八条 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向居间人提 供可能造成同业恶性竞争的条件,并如 实代缴各项税费。
(三)提高居间人素质
第十九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居间人解 释有关期货业务的规则,并向有需要的 居间人提供专业知识培训。
居间行为规则----诚实守信
第二十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居间人明示或 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居间行为准则: (一)诚实守信 1、应向客户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 2、应如实向客户介绍期货经营机构的情况; 3、应如实向客户介绍期货交易的特点和风险; 4、应如实向期货经营机构介绍客户的情况。
居间人通俗讲就是媒人、介绍人,有此 行业对不守法、不规范的居间行为称做 “托”,如医托、婚托、房托等,为什 么会出现“托”?1、信息不对称;2、 供需不平衡;3、制度不健全。 现在提提倡自由恋爱 如何避免“期托”的出现?这就是我们 今天坐在这里的目的之一。
居间人与代理人、经纪人的区别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 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 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表见代理:没有代理权,但行为人的言行让他人相信 其有代理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经纪 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 金为目的,为促进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和代理 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居间行为规则------禁止代理
第二十一条 居间人不得成为其介绍的客 户的交易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交 易结算报告确认人。 居间人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交易,容易产 生纠纷,审判法官对表见代理的不同认 识,对期货公司造成不利后果。
案例(十一)
居间人胡某是客户范某的交易代理人,由于胡某与范 某关系较好,期货公司非常信任胡某,客户出金均是 胡某办理,后来,范某发现帐户保证金仅有4000多元, 胡某谎称亏损完了,并要求范某签署了销户申请。其 后,范某要求期货公司打印帐户明细,发现一共出金 50多万元,但范某自称从来没有取过款,期货公司称 客户出金单上有范某的签名,范某不承认自己签了名。 胡某的行为是何性质?期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五)
期货居间人孙某与某期货公司总经理张某很熟 悉,有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方便孙某开发客户, 张某为孙某印制的名片上职务为公司副总经理, 且提供一办公室(副总级),以提高其身份, 效果不错,其介绍的客户资金5000多万。孙某 一方面享有交易佣金提成,另一方面与客户约 定盈利分成,并代理客户交易。客户大面积亏 损后,纷纷起诉该期货公司。 孙某的虚构身份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期货公司 是否应承担责任?
第三章 居间委托规则 (一)审查制度
第十条 期货经营机构委托居间人从事居间经 纪活动,应当审查居间人的资格条件,并要求 居间人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一)法人居间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居间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近期 2寸免冠照二张; (三)协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案例(七)
赵某为吸引客户,称期货的特点是以小 搏大、机会大把、十有九盈,其更是保 赚不赔。客户被其诱惑,到期货公司开 户时,期货合同第一页就是期货风险说 明书,然后是客户声明、客户须知,再 问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被告知期货风险 很大,可能亏损掉全部的资金,还得另 行追加保证金。
居间行为规则----保守秘密
案例(四)
柳某(非期货公司员工)持某期货公司投资部 经理名片开发客户,投资者孙某被其打动,在 该公司开户,经纪合同中指定下单人和资金调 拨人为孙某本人,并办理电脑自助交易手续等。 孙某因很信任柳某,将交易密码告知,并委托 其实际操作。后来,产生亏损50万元。 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期货公司是否 应承担责任?
第八条 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下称法人) 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本单位与期货经营 机构订立期货合同的期货居间人。
案例(一)
案例,范某是某国营企业的投资部员工,某期 货公司允诺其高额返佣,范某以居间人身份介 绍本公司将期货帐户开设该期货公司,范某为 交易指令下达人和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在高 佣金的诱惑下,范某频繁炒作,造成巨额亏损, 短短几个月,佣金高达100多万元。 问题:1、交易结果由谁承担?2、范某的行为 的性质?3、期货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责任
第九条 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人应当就有关订 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 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期货司法解释第十条
案例(二)
刘某与何某知悉某期货公司有些大客户,二人 商议后,何某以居间人身份与该期货公司达成 居间协议,介绍刘某做客户,并谎称刘某潜力 很大,一方面要求高返还,另一方面要求进大 户室,目的是为了与公司大客户进行接触,后 这些大客户被刘某介绍到另一期货公司。 何某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居间人应保守期货经营机构的商业机密, 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案例:泄露客户资金、持仓情况,造成 客户巨额亏损。
居间行为规则------合规服务
居间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并严格履行居间合同约定的义务,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1、欺诈客户; 2、越权代理; 3、在期货经营机构经营场所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的 场所; 4、以期货经营机构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条例第二十条、第七十条期货法规节选.doc 5、贬低或者诋毁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居间人。
期货居间人培训
期货居间人执业规范
主要内容
期货居间活动典型案例分析 期货居间合同指引
目的
规范期货经营机构委托居间人从事居间经纪活动 居间人很普遍,投资工作室、投资顾问公司、介绍人等,但缺乏有效监 管,存在诸多问题:
1、虚构期货公司职员身份; 2、诱骗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3、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同; 4、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投资 ; 5、全权代理客户交易造成恶性炒单; 6、集合多个客户资金在一个账户交易 ; 7、其它,如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侵占客户资金等
(五)调解制度
第十六条 因居间经纪关系发生纠纷的, 当事各方均可提请协会进行调解。
第四章 居间行为规则
第十七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居间人的非本期 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得向居间人提供任何 可能使客户对居间人与本期货经营机构关系产生误解 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介绍信、名片等;同时,应明 确提示居间人不得擅自向所服务的客户发出容易使其 对上述关系产生误解的信息。 法律规定:期货司法解释第九条期货法规节选.doc 避免表见代理,关于这方面的纠纷最多 案例一:期货居间人案例.doc
分析
期货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如构成表见代理,期货公司应承担赔偿 责任 周某的行为性质? 居间人欺诈客户,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期货公司不承担责任
案例(十)
2004年3月,曾经做过股票交易的王某认识了在某期货公司进行 期货交易的刘某,王某听了期货介绍后,决定投资期货,并很快 到刘某所在的期货公司签定了期货经纪合同。合同中,王某选择 了网上交易(密码交易)下达指令交易方式,王某本人是唯一指 令下达人。王某先后投入了35万元保证金。王某把密码口令告诉 刘某,实际由刘某进行实际操作。刚开始,不到一个月就盈利了 10万元。但6月2日,刘某给王某送一摞交易清单时,帐户上总共 仅剩余2万余元了。王某有与刘某、期货公司的秘密录音带,并 有刘某的名片,印有期货公司的名称、徽标、公司地址和联系电 话,其中名字下面印有“投资部经理”字样。 刘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二)申请制度
第十一条 居间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 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居间人基本情况; (二)业务范围或者从业经历; (三)从事期货居间活动的经历和现状。
(三)签署居间合同
第十二条 期货经营机构委托居间人从事居间经纪活动前,应当 向居间人出示本规则,签订居间合同。 第十三条 居间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二)委托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十四条 期货经营机构、居间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居间关系, 但居间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四)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 期货经营机构应于接受居间人 的居间申请和解除居间委托的三个工作 日内,向协会备案。居间人的备案材料 应当通过协会的网站向会员公示。 备案公示制度,造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的局面
案例(三)
王某自2000年开始从事居间介绍业务,并且代 理客户进行交易,一方面享受期货公司返佣, 另一方面与客户约定盈利分成,但其主要目的 是频繁交易,获取高佣金,结果是客户基本上 均被消灭,然后唆使客户,投诉、起诉期货公 司,然后若无其事到其他期货公司继续其勾当。 王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居间人乃至期货市场的 声誉。通过备案公示,将很大程度杜绝这种情 况。
案例(六)
一客户经居间人介绍后开户入金200000元,并 将交易密码告诉居间人,由该间人代理交易, 短短二个月,产生手续费18万元,帐户余额 8000多元,期货公司没有将居间人享受佣金提 成的情况告诉客户。客户对这种返佣方式造成 该居间人恶意炒单,认为期货公司应承担一定 责任。 期货公司应否将居间获得报酬的权利告知客户? 本案中,期货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资格条件之二
第六条 自然人期货居间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最近二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之三
第七条 期货经营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成 为本公司和其他期货经营机构的居间人。
维护期货交易各方(投资者、居间人、期货公司)的合法权益 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