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大提速”
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将迎来新的变革和提升,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促进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本文将就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审批流程优化为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23年上海市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首先,将建立“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审批事项的线上申请、审批和办结。
申请人只需在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就可以完成整个审批流程,大大缩短了办事时间。
同时,还将推行“一次办好”制度,减少材料重复提交,提高审批效率。
二、政策法规创新为了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上海市将进一步创新政策法规。
首先,将加强事前审批的力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环保审核等事项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
同时,还将完善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公平竞争和工程质量。
三、服务水平提升为了更好地服务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上海市将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首先,将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窗口,为申请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审批咨询和指导服务,解决审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同时,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确保审批事项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
四、信息化建设推进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上海市将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
首先,将建立统一的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程在线监督和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和监督效果。
同时,还将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与相关行政机关和企业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将在多方面进行改革和提升,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人口数量庞大,房屋资源相对紧张。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上海市政府实施了经济适用房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又有哪些具体的申请流程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符合条件的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本市户籍家庭,二是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五年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三是在本市参加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五年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四是在本市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五年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另外,家庭总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也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中不得有房产,否则将不符合条件。
一旦家庭符合了申请条件,接下来就是申请流程。
首先,家庭需要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审核通过后,家庭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楼盘进行选房。
在选房时,家庭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的价格支付购房款。
最后,办理房屋产权证和相关手续,完成购房流程。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经济适用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整个流程需要家庭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而且,由于经济适用房的数量有限,所以并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成功申请到经济适用房。
因此,在申请之前,家庭需要对自己的条件进行充分的评估,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总的来说,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相对比较严格,但只要符合条件并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就有机会获得政府的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
希望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顺利申请到经济适用房,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沪府规〔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3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结合本市重大项目推进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现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如下:一、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1.优化战略预留区启用机制。
简化战略预留区内优质项目认定流程,原则上认定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战略预留区内优质改扩建项目,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
对重大功能性项目、战略性产业项目和其他需使用战略预留区的项目,将启用程序所需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
对功能定位已明确的成片区域,加快成片调整出战略预留区。
2.健全开发边界外项目认定机制。
对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改扩建项目,允许按照规划实施。
对未经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确需改扩建的项目,经项目认定和规划调整后实施。
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其中需突破原有土地出让合同容积率的项目,认定结果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报备。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改进项目用地管理方式4.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指标。
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2023年,上海市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方面持续深化改革,旨在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为工程建设领域注入新的活力。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海市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目标,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创新。
二、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措施1.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归并,实现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
2.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环节的无缝衔接。
3.创新审批方式:推行“互联网+审批”,实现审批事项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查询,提高审批效率。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5.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加强审批人员培训,提高审批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三、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亮点1.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将力争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2.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通过取消、合并审批事项,实现审批环节减少30%以上。
3.审批效能明显提升:通过审批制度改革,企业申报材料减少50%以上,审批通过率提高至90%以上。
4.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制度,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四、总结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继续深化,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努力为工程建设领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在改革过程中,上海市将不断完善审批制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市工程审批改实施方案
上海市工程审批改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上海市工程审批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审批成本,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上海市工程审批改实施方案。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审批流程全程在线化、电子化。
通过建立统一的工程审批信息平台,实现审批材料的电子化申报、审批、归档,推动审批流程全程在线化,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时间。
二、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
对于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同时,对于复杂的审批事项,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审批行为。
建立健全的工程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审批人员的监督和考核,严格规范审批行为,防止出现违规审批和滥用职权的行为,保障审批公正、公开、透明。
四、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审批改革落地。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审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同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审批改革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介绍工程审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举措,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配合审批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审批改革氛围。
六、加强政策法规研究,不断完善工程审批制度。
定期对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研究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工程审批制度,适应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推动工程审批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七、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审批改革的活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于在工程审批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审批改革的活力和创造力。
总之,上海市工程审批改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工程审批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审批服务,为上海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希望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工程审批改革工作,为上海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2023年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一)
2023年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一)2023年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什么是经适房?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是国家为解决住房紧张问题而推出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
在上海市,经适房是指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建造的住宅房屋。
2023年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随着时代的发展,申请经适房的条件也在逐步变化。
预计到2023年,上海市的经适房申请条件将发生以下变化:•家庭户口:申请人必须持有上海市户口,并且家庭成员全部在上海市户籍;•家庭收入:申请人家庭的月收入不能超过上海市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收入标准将视上海市经济发展而定;•家庭人数:家庭人数应与房屋面积相适应;•社保缴存: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经适房申请流程经适房的申请流程相对复杂,一般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登陆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在线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2.准备好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并到所在街道或镇的住房保障中心现场进行申请;3.经过审核后,申请人可以在官网查询申请结果,未获得经适房资格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进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经适房是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供应有限,需求旺盛。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群而言,积极参与申请,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经适房注意事项申请经适房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若由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则所有申请人需满足申请条件;•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提供同意布置经适房的资格证明;•申请人需就居住地是否有自有住房进行真实申报,如有瞒报行为,将被取消经适房申请资格。
经适房的优缺点经适房政策,旨在针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合适的居住条件,可以享有较低的租赁价格,且装修基本齐全;其缺点在于供应有限且分配比较难,容易存在违规交易和炒房风险。
结语综上所述,经适房申请需要严格满足相关条件,注意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经适房旨在提供低收入家庭居住保障,同时也需要通过政府适当的规制,应对其社会作用、限制其风险。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就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住房限售规定,以及配合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二、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均应执行《实施意见》中的限售规定,购买住房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1、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2.28•【字号】沪房管配〔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房管配〔2015〕68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投资的市政配套项目(以下简称市政配套项目)的建设管理,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的责任,确保市政配套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能,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市《关于调整城市维护项目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沪建交〔2009〕1052号)、《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405号)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和管理导则(基地内市政公建配套)》(沪建交联〔2012〕1398号)的规定,结合本市新建住宅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本市市政配套项目的审批管理、计划编制和建设监管;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负责本区域内市政配套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
(二)市政配套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城市维护项目的管理要求,遵循“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统筹建设、管办分离”、“统一平台、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确保配套项目按规划、成系统建设,满足基本需求,逐步完善,并与住宅开发“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三)市政配套项目的建设管理必须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四制”规定。
严格控制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
(四)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应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涉及实施单位产生、大额资金使用、工程方案调整等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上海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经济适⽤房新政策是怎样的1、经济适⽤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地出让⾦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政策1、经济适⽤房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连续满2年。
(⼆)家庭⼈均住房建筑⾯积低于15平⽅⽶(含15平⽅⽶)。
(三)3⼈及以上家庭⼈均年可⽀配收⼊低于6万元(含6万元)、⼈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及以下家庭⼈均年可⽀配收⼊和⼈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均年可⽀配收⼊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过住房出售⾏为和赠与⾏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为除外。
2、经济适⽤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
共同申请⼈应当共同⽣活,并具有法定、或者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员:(⼀)配偶(需满1年);(⼆)⽗母、⼦⼥与祖⽗母、外祖⽗母,祖⽗母、外祖⽗母与⽗母双亡的孙⼦⼥、外孙⼦⼥;(三)兄、姐与⽗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配偶应当⼀同申请;(⼆)年满70岁的⽼⼈(孤⽼除外)应当与本条第⼀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同申请;(三)未成年⼦⼥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应当与其⽗母⼀同申请,⽗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同申请;(四)⽗母后,与⼦⼥共同⽣活的⼀⽅死亡、另⼀⽅不愿与⼦⼥⼀同申请的,未成年⼦⼥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应当与本条第⼀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同申请;共同申请⼈应当书⾯推举⼀名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成员作为申请⼈代表,申请⼈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为,视同共同申请⼈的⾏为。
202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
202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2024年是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调整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更加
注重满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
本文将介绍2024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首先,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户籍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上海市户籍居民,包括本市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
二、住房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适用房的使用范围,适用房一般是指
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之间的房屋,一房一厅或者两房一厅的
结构形式。
三、收入条件:申请人的家庭总收入必须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具体范
围根据不同的区县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低于一定收入线的低收入家庭可
以享受购房优惠。
四、其他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稳定的婚姻关系或者是单身人士,无房或者只有一套经济适用房。
然后,我们来了解一下2024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
三、摇号公示: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将进行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经济适用房
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四、现场摇号:在公示期结束后,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会组织现场
摇号活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签人员,中签人员将获得购房资格。
五、选房缴费:中签人员将根据自己的购房资格,到规定的购房地点进行选房,并缴纳购房款。
六、签订购房合同:购房人在缴纳购房款后,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并办理房产证手续。
七、入住交付:购房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可按照约定的时间入住,并办理交付手续。
上海经济适用房调研报告2024
上海经济适用房调研报告2024上海经济适用房调研报告2024摘要:本报告是基于对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调研和分析得出的结论。
通过对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以促进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良性发展。
一、引言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其经济适用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政策。
然而,在实践中,上海经济适用房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供需矛盾、地理位置选择不合理等。
因此,本报告旨在通过对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调研,找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现状上海经济适用房在过去几年经历了快速发展。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上海市共有经济适用房项目XXX个,覆盖面积XXX平方米。
然而,面对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仍然不足,存在供需矛盾的问题。
三、上海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1.地理位置选择不合理:目前上海经济适用房多分布在城市远郊,交通不便利,缺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这导致居民出行不便,生活品质较低。
2.供需矛盾:尽管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供应不足,很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无法获得经济适用房,导致供需矛盾愈发突出。
3.质量问题:部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质量不高,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寿命短的问题,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安全感。
四、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发展趋势1.城市内部布局优化:未来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将更加注重城市内部布局的优化,将经济适用房更多地布置在城市中心区域,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多元化供应方式:上海将通过多元化的供应方式来解决供需矛盾,包括购买、租赁、集体建设等方式,满足不同居民的住房需求。
3.提高质量标准: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将更加注重质量,加强施工监管,确保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建议和措施1.优化经济适用房的地理位置选择:将经济适用房更多地布置在城市中心区域,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情况调查
将 申请者信息输入一 门式 申请受理 系统 审核 ,然后 交由派 出所
对户籍和住房情况进行核 查 ,初审合格 后 ,再 由 “ 经济适 用住
《 统计科学与实践》2 1 年4 0 期 2
完善经 适房政策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 ,归纳如下 : 1部 分受访 者认 为 目前经 适房价格偏 高。调查 中 ,部 分受 . 访者认 为价格 偏高 ,难 以承 受。如浦 东三林 的经适房 每平 方 米单价 要8 0 多元 ,且 只有6 %的产权 ,折成完全 产权相 当 00 0 于近 1 0 0 平方米 ,相 比市场上 1 0 0 8 0 元/ 4 0 元/ 7 0 —1 0 0 平方米 也
房管理信息 系统 ”和 “ 民经济状况核 对系统”分别对申请者 居 户籍、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 的 ,在申请 家庭 的
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 或者 有异
议经审核异议不成立 的,再报区 ( ) 县 住房保障办复审。复审 通过后 ,由区 ( ) 县 住房保障办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 或
楼市调 控还 未见成效 ,房价 位于最 高点时确 定的 ,而选购 经 适房 时 ,商 品房 的价 格 已经 回调 ,特 别是经 适房所 在的 中外
环商 品房价格 降幅较 大 ,可 经适房 的定价并 未随着 市场 的价 格波动 而调 整。据 反映 ,虹 口区某街道 在第 - } 审核 通过 的 t t
29 8 户经适 房 申请者 中 ,有4 户最 终放弃购 买 ,主 要原 因就 是
房价太高 ,经济上无力承 受。调查显示 ,2 .%的受访者对 目 99 前经适房的价格 表示 “ 非常满 意”和 “ 比较满意 ”,4 -%表 09
示 “ 般 ” ,2 .% 表 示 “ 太 满 意 ” ,另 有 7 1 “ 不 一 21 不 .% 说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资格审查
2.登记预约
申请人需登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根据公示的经济适用
房项目列表选择心仪的项目进行预约,填写个人信息和要求的房屋要求等。
一般来说,每个项目的预约时间会持续一段时间,申请人可以在该时间段
内提交预约申请。
选择心仪的项目后,提交预约申请,预约申请将在预约
周期结束后公布。
3.审核配额
预约周期结束后,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发商或房产管理机构会根据申
请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划定申请人的排位。
这一过程通常会需要一段时间,在审核过程中会有一些初审环节和缺额公示。
4.确认摇号
审核结束后,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发商或房产管理机构会进行摇号,
公开确认申请人的排位。
摇号结果将以各自的排位顺序发布,摇中者可以
继续下一步。
5.签订购房合同
摇中者需前往房产管理机构或开发商提供的指定地点,按时签订购房
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
6.房屋交付
购房合同签订后,申请人需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房屋交付手续。
这一过程包括办理房屋贷款、缴纳房屋的税费,同时与房产管理机构或开发商确认房屋的真实产权。
7.入住验收
房屋交付后,申请人需要进行入住验收。
验收包括查看房屋的实际面积、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以及房屋的建筑质量等。
如果存在质量问题,需及时反馈给房产管理机构或开发商进行维修或协商解决。
8.缴纳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入住后,还需要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家庭收入和房屋面积等因素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公积金。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03•【字号】沪房管规范保[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沪房管规范保[2011]6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切实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工作,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依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一年八月三日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管理,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本规则。
一、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对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户(以下简称选房户)组织公开选房活动,确定选房户选购的房源。
二、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可以根据选房户数、选房现场条件、房源供应、选购户型等因素,按轮候序号先后顺序分场次安排选房户参加选房。
三、区(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公告具体选房时间,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选房户,告知选房户选房场次、时间、地点、选房须知以及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
四、选房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选房活动实施过程监管。
五、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选择适合场所,作为选房现场。
选房现场内分检录区、信息发布区、候选区、选房区和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六、区(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前或者在选房现场向选房户提供当场次可选房源信息资料。
关于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实行 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系统统一受理的通知
关于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实行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系统统一受理的通知沪房管保〔2011〕256号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民政局,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管理工作,提高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镇受理中心)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工作效率,方便市民办理申请,现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关于加强本市区(县)和街道(镇、乡)住房保障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0〕4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06〕49号)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申请受理业务应统一纳入社区事务受理部门的受理事项,自2011年6月下旬起,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基本信息、材料信息等将通过“街镇一门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一门式受理系统)统一录入,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内部协办”。
各区(县)、街道(镇、乡)要按照街镇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逐项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信息统一录入所需的必要场所、设施设备及受理人员,并做好信息系统的升级安装、运维保障和相关人员的业务综合培训工作。
上述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可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按照现行财务规定由同级财政保证并按规定渠道予以落实。
各街镇受理中心的服务窗口、住房保障机构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操作说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附件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操作说明根据政策规定的职责分工,为保证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对申请审核操作说明如下:一、街镇受理中心应统一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等资料信息通过一门式受理系统采集和输入,按照受理审核业务流程规定,分别上传“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经适房系统)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以下简称核对系统)展开相应审核工作。
上海 严把经适房申请关
区 、本 系统 2 1 年 工作 计 划 为基 础 编 制而 成 。 《 作计 划 》 0 O 工
要 求该 市 各 区县和 相 关部 门确 保 《 工作 计 划 》明确 的9 7 未 6个
有住房 面积 与 申报 面积 不符等 情况 ,被终 止审核 。 经核查 符合 户籍年 限和 住房 面积 条件 的申请 家庭 , 已由上 海市居 民经 济状况 核对 中心陆 续开展 收入和 财产 核查 。 上海市 住房 保障和 房屋 管理局 介绍 ,下 一步 ,将根据 审核
I du t i n or a i n s ralI f m tonI 行业动态
热烈庆祝吉林地方标准低温辐射采暖技术规程定稿报批
本规 程是 由 以下部 门单 位反复讨 论 、协 调合 成 的。 批; 部 门 :吉林省 质量 技术监 督局 隹
达 标项 目,在规 定 时限前达 到 标; 隹要求 ,对 已经达 标 的项 目, 要 进一步 做好 巩 固提 高工作 。 《 工作 计划 对 社会 各界 普遍 关 心的 “ 轨道 交通 无 障碍 建 设 ”、 “ 旧多层住 宅楼 加装 电梯 ” 老
造 工作计 划 》。
适用 房 申请 受理工 作 已结束 ,现 已进 入初 审工 作程 序。 截至 目
前 ,共 有8 户条件 不符 的申请 家庭 被终止 审核 。 1
据介 绍 ,上 海首 批试 点经济 适用房 申购 在徐 汇 、闵行两 个 区进 行。两 试点 区共 向2 6 户提 交材料 齐全 的 申请 家庭 出具 了 56
_ 中国 £ 淡施
工作 进度 ,确定 试 点区 摇号 排序和 选房 配 售的 具体 目期 。试点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申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申请和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7.06
【实施日期】2010.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申请和审核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申请和审核,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和《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制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申请和审核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六日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申请和审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申请和审核,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和《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上海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大提速”
上海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大提速”
佚名
【期刊名称】《住房保障》
【年(卷),期】2008(000)005
【摘要】上海中心城区占地13.79公顷、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的最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近日在徐汇区的华泾地区启动。
这个项目首次“试水”上海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审批时间从原来的240个工作日缩短到30天,而该走的环节、该盖的图章一个也不少。
【总页数】1页(P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08
【相关文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J],
2.光网全覆盖宽带大提速——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智慧城市”建设侧记 [J], 李玲
3.上海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五年大提速 [J], 高臻耀
4.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政策与贷款政策冲突的原因及对策——以上海市徐汇区经济适用住房试点为例 [J], 江明哲
5.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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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关于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1997]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关于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7.03.24施行日期1997.03.24文号沪府发[1997]12号主题类别房地产市场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关于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1997]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房地局《关于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的实施意见为改善市民居住质量,提高居住文明程度,实行市第六届党代会确定的到本世纪末市区住房成套率达到70%的要求,现就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旧住房成套改造的性质、范围和标准旧住房成套改造是在保留建筑主体结构前提下通过局部调整房屋平面与空间布局、加固结构、增添厨卫设备从而提高房屋使用功能使之独用成套的城市房屋修缮行为。
旧住房成套改造的范围是规划保留的居住街坊内建筑结构、质量较好的不成套旧住房。
据统计,近期可改造量为800万平方米。
对居住街坊内不成套的私有旧住房,可由改造单位接受私房所有人的委托,按规划统一进行成套改造;其中与公有旧住房同幢的私有旧住房,应统一纳入成套改造,私房所有人不愿成套改造的,改造单位可在适当改善私房所有人居住条件的前提下,采取互换产权、收购等方式,将私有房屋转为公有房屋后进行成套改造。
旧住房成套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点面结合,逐步做到相对集中、成片成街坊,同时应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用不同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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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打破之后 , 居 民是很痛苦 的, 而且 这种痛苦只 有他们 自己 才知道 。 现 在香港 搞重 建 , 很强 调要 做社会影 响 的评估 , 尽 量保证 重建后社会 网络的 完整 。
科学编 制和 实施城 乡规 划 推动 城 中村廉租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 新 出 台 的 《城 乡 规 划 法 》 并 没 有 彻 底解 决城 乡建 设 中土 地 使 用 的城 乡统 筹 问题 , 这 是 未来城 中村 发 展 规 划 必 须 正 视 的 问题 。 在 实 践 中应 逐 步建立 统 筹城 乡 的规划 编 制体 系和 规 划 管 理 体制 , 实现 城 乡发展 的合 理 布局 。 城市规 划建 设 要 考 虑 农 村迁 移 劳动 力 的居 住 问题 , 避 免城 市 建设只 开 发农用地 而避 开村庄集体建设用地 的行
为 , 对低收入 人群居 住 区进 行合理 的规划布局 。 此外 , 要通 过完善基 础 设施配 套、 疏 理 道路
交通 、 建 设 公 共 安 全 工 程 等 方 式 对 现 有 的城 中村 进 行 合 理 有 效 的治理 , 切 实提 高城 中村地 区 人 居 环 境质 量 。 同时城 市政 府要 不 断创 新对 城 中村经 济 社 会 的 管 理 体 制 , 逐 步 将 业 已 存 在 且 目前 尚无 法 或 不 能全 面 改造 的城 中村 的廉租 屋 市场纳入 政 府 统 一 管理 的范 围 , 推 动 城 中村 市 场 化 的廉 租 屋 保 障机制 与政府廉租 住房保 障制度 的融合 与衔 接 , 引导和规范廉租 屋市场健康发展 , 切 实发挥 它们在解决低收入 群体尤其 是迁 入 城 市 的农村剩 余 劳 动 力 居 住 问题 方 面 的积 极 作 用 。
73 .
9 5 万平方米 ,
占总计 划 的5 1 % ; 通 过在建政府补 贴住 房或 产权调 换房转化 的共 5 6 . 1 万 平 方 米 ,
占
总计划 的3 8 . 7 % ; 通 过 回购普通 商品房及 其它住 房 14 . 9 5 万 平 方米 ,
占总 计 划 的 1 0 .
3
%
。
目前 已 经 达
沈阳 落实14 5 万 平方米保 障性住房
沈
阳市
14 5 .
万 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房源
目前
已经
全
部落 实 ,
明年2 7 0 万 平 方米保 障性住房9 月底 前
将开工 建设 。
为 了落 实保 障性住房 , 全 市采取 了新建 、 配 建 、 转化 以及 回购等 多种 渠道 。 其 中, 新 开 工 面 积
取得 明显
成 效 : 审 批 时 间 从 原 来 的2 4 0 个 工 作 日缩 短 ~}lJ 3 0 天 , 而 该 走 的环 节 、 该 盖 的 图章 一 个 也 不 少 。
此 次审批 改革 ,
把 以前 的 “ 走 程序 ”
变为 “ 并联会 审”
,
不给 “ 一
个环 节耽搁 、 整个审批搁
浅 ” 的现 象 留 下 空 间 。 此 次 华 泾 项 目审 批 , 所 有 涉 及 审 批 的 部 门 “ 坐 在 一 起 ” , 大 家 从 各 自职 责 和 要 求 出 发 , 对 项 目进 行 并 联 审 核 。 “ 哪 儿 有 问题 , 哪 儿 解 决 。 i'J lU L条 件 不 够 , 哪 儿 补 上 ” , 没 问题
到现 房条件 的5 4 . 7 万 平 方 米 , 主 体完工 面积 2 2 . 12 万 平 方米 , 正 在进 行施 工 的面 积 6 8 . 18 万 平 方米 。
明年全 市2 7 0 万 平 方米保 障性住 房建设 已经 初步确定选 址 的有8 个 区县市 , 正 在进 行选址 的有3 个
区县 。
会审单上 盖 图章 。
海 市 徐 汇 区 华 泾 项 目审 批 制 度 全 流 程 改 革 , 主 要 得 益 于 上 海 市有 关 部 门 的放 权 、 支 持 , 是 联手 、 共 同完成 ” 的一 次改革尝试 。 此 次全 流程 改革 , 审批 过 程 没有减掉一 个环 节 , 没有少盖 章 , 只 是通 过 改变现 行 审批模式 , 取 得 了实质性 的成果 , 从这 个 意义上 讲 , 它具 有可 复制性 。
上 海 经 济适 用 住房项 目审批 “ 大 提 速 "
上 海 中心 城 区
占地
13 .
79 公 顷、
总 建 筑 面 积 3 9 万 平 方 租 住 房 项 目近 日
在徐汇 区 的华泾 地 区启动 。
这 个 项 目首 次
水 “ 试
”
上 海正 在推进 的行政 审批全 流程 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