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例分析20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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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破产法ppt课件
随意地处分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在法院指挥和监督之下全 面接管破产企业,并且负责清理、保管、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 的专门机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 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二、管理人的职责 三、管理人的权利 四、管理人的义务
2020/5/24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或债务人无能
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一种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状态,它表明债务人之经营活动已 然失败。在这种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清算,并令其退出 正常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或消灭其法人资格,对债务人来讲就是破产了。破 产有以下特点: 1. 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债务人; 2. 破产人的债务已经到期,且已达到“资不抵债的状态”; 3. 破产还债后,破产人的主体资格不复存在; 4. 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2020/5/24
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六、和解的概念与特征 和解是预防债务人破产的法律制度之一。在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可
以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如能获得通过,再经 法院裁定认可后生效执行,可以避免被宣告破产。 七、和解协议的效力 八、和解协议的终止
2020/5/24
第六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的法律事实。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破产申请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 人宣告破产进行清算的请求。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2020/5/24
第三节 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产生 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开始以后,为了加强对债务人的管理、防止债务人
2020/5/24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或债务人无能
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一种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状态,它表明债务人之经营活动已 然失败。在这种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清算,并令其退出 正常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或消灭其法人资格,对债务人来讲就是破产了。破 产有以下特点: 1. 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债务人; 2. 破产人的债务已经到期,且已达到“资不抵债的状态”; 3. 破产还债后,破产人的主体资格不复存在; 4. 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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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六、和解的概念与特征 和解是预防债务人破产的法律制度之一。在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可
以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如能获得通过,再经 法院裁定认可后生效执行,可以避免被宣告破产。 七、和解协议的效力 八、和解协议的终止
2020/5/24
第六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的法律事实。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破产申请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 人宣告破产进行清算的请求。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2020/5/24
第三节 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产生 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开始以后,为了加强对债务人的管理、防止债务人
破产法合优秀PPT讲义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实行
○ 一九九一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一九章专
门规定了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的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二00六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二00七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诉法》进行
了修订删去了第一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破产法
本章问题思考——为什么要学习破
产法
每一个曾经声名赫赫无限风光的企业倒下的时候CEO 们都会给出这样那样的一大堆理由却惟独漏掉最最重 要的那一个——他们自己的罪过《财富》
经营者对企业破产的个人责任是企业法和公司法关于 经营者义务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同时也是公司法上强化 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思潮的直接产物
四、破产法的制度价值
一破产法是债务清偿法债务清偿秩序 是经济流转的保障是市场信用的保障是金 融安全的保障
二破产法是企业淘汰法破产是企业优 胜劣汰的一种机制企业丧失赖以生存的财 产即丧失其法律人格有财产才有人格
三破产法是企业拯救法现代破产法设 立的和解和重整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恢复生 机促进企业复兴
破产的程序
基本特征: 一是债权实现的特殊形式是债权实现和债权消灭的
终极途径 二是在法院的程序下在特定机构和人员的参与和辅
债权人
原因
申
债务人
受理
六0 万
甲
六00万
A B
管理人 和解 会议 重整
C
宣告
清
算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一、破产与破产法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基于利害
关系人的申或由法院依职权对该债务人 适用的一种特定的债权债务清理程序
○ 一九九一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一九章专
门规定了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的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二00六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二00七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诉法》进行
了修订删去了第一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破产法
本章问题思考——为什么要学习破
产法
每一个曾经声名赫赫无限风光的企业倒下的时候CEO 们都会给出这样那样的一大堆理由却惟独漏掉最最重 要的那一个——他们自己的罪过《财富》
经营者对企业破产的个人责任是企业法和公司法关于 经营者义务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同时也是公司法上强化 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思潮的直接产物
四、破产法的制度价值
一破产法是债务清偿法债务清偿秩序 是经济流转的保障是市场信用的保障是金 融安全的保障
二破产法是企业淘汰法破产是企业优 胜劣汰的一种机制企业丧失赖以生存的财 产即丧失其法律人格有财产才有人格
三破产法是企业拯救法现代破产法设 立的和解和重整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恢复生 机促进企业复兴
破产的程序
基本特征: 一是债权实现的特殊形式是债权实现和债权消灭的
终极途径 二是在法院的程序下在特定机构和人员的参与和辅
债权人
原因
申
债务人
受理
六0 万
甲
六00万
A B
管理人 和解 会议 重整
C
宣告
清
算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一、破产与破产法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基于利害
关系人的申或由法院依职权对该债务人 适用的一种特定的债权债务清理程序
破产法ppt课件
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1、程序上的效力 和解阻却破产清算程序 2、实体上的效力 对债务人、对债权人、强制执行力
7
三、“和解协议”无效或不能执行后债务的清偿问 题
1、和解协议无效后的清偿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
二、和解的性质:民事契约说、裁判说、权利说、诉讼契
约说。
案例分析:*ST宁窖是内蒙古宁城集团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制公司,主要 经营酒类,于1998年上市,2001年至2002年经营不景气,至2004年第一季度报 告显示,该公司所持有的货币资金仅为49万元,而拖欠债权人泰峰玻璃有限公 司就近1030万元。债权人泰峰玻璃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7日向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004年7月17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ST宁窖由此进入破产程序。 根据*ST宁窖发布的破产进展情况, *ST宁窖的 债权申报工作于2004年9月2日结束,共有247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数达 到了27026.06万元,占债权总额的99.53% 。在2004年10月15日上午,公司债 权人会议在赤峰中院指定的地点召开并通过了和解协议。此次公司债权人会议涉 及的债务共计3.88亿元,有表决权没有担保的债权2.6亿元,参加会议的185家债 权人中175家同意和解,另外8家投了反对票,还有两家弃权,赞同的债权人所 享有的债权总额为1.6亿元,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 根据此次债权人会议 达成的具体和解方法, *ST宁窖债务的14%约3780万元由*ST宁窖以产品的实物 形式按70%的比例在5个月内偿还,剩余86%的债务约2.32亿由中途介入的第三 方负责偿还。
7
三、“和解协议”无效或不能执行后债务的清偿问 题
1、和解协议无效后的清偿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
二、和解的性质:民事契约说、裁判说、权利说、诉讼契
约说。
案例分析:*ST宁窖是内蒙古宁城集团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制公司,主要 经营酒类,于1998年上市,2001年至2002年经营不景气,至2004年第一季度报 告显示,该公司所持有的货币资金仅为49万元,而拖欠债权人泰峰玻璃有限公 司就近1030万元。债权人泰峰玻璃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7日向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004年7月17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ST宁窖由此进入破产程序。 根据*ST宁窖发布的破产进展情况, *ST宁窖的 债权申报工作于2004年9月2日结束,共有247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数达 到了27026.06万元,占债权总额的99.53% 。在2004年10月15日上午,公司债 权人会议在赤峰中院指定的地点召开并通过了和解协议。此次公司债权人会议涉 及的债务共计3.88亿元,有表决权没有担保的债权2.6亿元,参加会议的185家债 权人中175家同意和解,另外8家投了反对票,还有两家弃权,赞同的债权人所 享有的债权总额为1.6亿元,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 根据此次债权人会议 达成的具体和解方法, *ST宁窖债务的14%约3780万元由*ST宁窖以产品的实物 形式按70%的比例在5个月内偿还,剩余86%的债务约2.32亿由中途介入的第三 方负责偿还。
第4章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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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破产法律制度
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管理人提出财产分配 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所有财产集体拍卖, 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 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 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法院裁定异议不 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 止破产程序。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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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破产法律制度
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
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仅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
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
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
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
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
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
第4章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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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第4章破产法律制度
【案例4-3】 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
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有限公司
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
独资公司,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
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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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破产法律制度
6.债务人申请破产一般不需要得到他人同意。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有本 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 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破产法》 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P229)。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 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 报本级பைடு நூலகம்民政府批准。(P126)
破产法PPT精品课程课件全册课件汇总
破产的定义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当债务人即将出现或已经 出现破产原因时,对债务人实施的挽救性程序以 及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概括性清算性程序的 统称。
破产的特征
是一种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 法学上的“破产”不同于经济学上 的“破产”。
法学上的”破产”强调有明确的债 权债务关系。
是一种特殊的了结债务的方式
债权人
破产程序的要义:公平对待债权人
债权2
债权1
债权3
债权N
【概念小结】
传统的破产,是指由法院介入的,以清 算为主要内容的,旨在公平对待债权人 的一种特别法律程序。
这是狭义上的破产概念。
其所构筑的是一种偿债秩序。
* 破产概念内涵的演进
传统:
事实状态
倒闭清算
倒闭清算
现代: 事实状态 和解
债务人
破产的概念?--- 一个发展的概念
传统的破产概念有两层含义: 事实状况: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事实状态。(倒闭清算)
原因 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法律程序:指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 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破 产清算程序)
结果
破产程序中的基本主体
法院
债务人 清偿
破产的目的主要是为质作出清偿位 阶的安排。 2、所有债权在破产程序开始或破产宣告时,无论 是否到期均视为已经到期。
3、对所有债权都应该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当对 同一顺序的债权人不足清偿时,按债权的比例进 行清偿。
破产与其他相关概念
与经济学上的破产 经济学上主要指经营 者在经营上是盈利还是亏 损;只表明一种客观的经济 状况,与负债无关。 与民事执行制度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 人一般都具有清偿能力; 是为了债权已到期的个别 债权人;执行标的可以是 财产,也可是行为义务; 主体资格不会消灭。 破产中有些制度,该程 序中没有。 与倒产(日本)
《经济法破产法》PPT课件
4
三、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 益为目的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 人意思的破产机构。债权人会议本身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 民事活动的权利主体。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 人中指定主席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表决权,除非放弃其优先受偿权利者
3
4.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债务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
5、法院受理:
法律后果:破产程序开始
A收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B立案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公告;债务 人15日内提交证据材料。
C收到债务清册后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债权,对此便不再予以清偿。
编辑ppt
(1)债务人企业作为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发票人或背书人破宣告破产, 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其破产事实而付款或承兑,因此产生的债权为破 产债权;
(2)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 到期的利息;
(3)债权人为个人利益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罚金、行政罚款等刑事或行政处罚,在破产宣
2.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会议召集规则
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P178
4、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
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
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
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
以上。
编辑ppt
5
四、和解整顿制度
C、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编辑ppt
6
五、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组 1、破产宣告:
破产法案例分析2ppt课件
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1/15/2024
• (1)【答案】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 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 当中止。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 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1/15/2024
• (4)【答案】①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 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② 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 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 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 • 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 • ④支付税款220万元 • ⑤剩余的44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
500-480-180-2Βιβλιοθήκη 0+90)1/15/2024
• • (8) 【答案】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91.04万元。计算
公式:4420÷9710×200=91.04万元。
1/15/2024
•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 产
•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 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 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 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 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 如何受偿?
1/15/2024
• (1)【答案】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 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 当中止。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 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1/15/2024
• (4)【答案】①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 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② 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 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 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 • 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 • ④支付税款220万元 • ⑤剩余的44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
500-480-180-2Βιβλιοθήκη 0+90)1/15/2024
• • (8) 【答案】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91.04万元。计算
公式:4420÷9710×200=91.04万元。
1/15/2024
•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 产
•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 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 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 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 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 如何受偿?
破产法课件课件PPT学习教案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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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 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 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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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抵销 权、取回权的概念及特点
第8页/共36页
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将破产主体资格确定为所有企业法人。
第9页/共36页
四、破产受理和破产宣告
㈠ 破产受理的概念
破产受理是指破产申请人向人民 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审 查认为符合破产立案条件的,作 出破产受理裁定。
第32页/共36页
九、破产清偿顺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 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33页/共36页
㈠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 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破产法课件课件
会计学
1
一、破产的含义和意义
㈠ 破产的含义
法学含义当债务人不
能以其财产清偿到期债 务时,法院对债务人的 总财产进行概括的强制 执行,以使全体债权人 获得公平清偿的程序。
经济学含义:
破产是指债务人 严重资不抵债, 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的事实状态。
第1页/共36页
㈡ 破产的意义
对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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