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入狱初期的特征及改造对策
监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的措施
监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的措施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问题逐渐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难题。
监狱作为社会治安管理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承担着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责任。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监狱面临着诸多问题:人权保障不足、再教育效果低下、管理机制滞后等。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剖析监狱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二、人权保障不足1. 问题描述在部分监狱中,由于缺乏有效的人权保障机制,部分囚犯遭受虐待和歧视对待。
他们可能面临暴力攻击、饥饿以及医护资源不足等现象。
2. 改进措施(1)加强培训与意识提升: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理解并尊重囚犯权益,在日常操作中合理使用武力。
(2)设立投诉机制:建立一个公正透明且安全可信赖的投诉渠道,以便囚犯报告虐待行为,并及时调查、处罚相关人员。
(3)改善医护资源:增加专业医护人员的配置,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三、再教育效果低下1. 问题描述监狱不仅是一处用于惩罚罪犯的地方,更应该扮演起帮助他们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角色的作用。
然而,许多监狱无法提供有效的再教育机会,导致很多罪犯在出狱后依旧重蹈覆辙。
2. 改进措施(1)提供职业培训课程:根据囚犯技能特长和兴趣开设各类职业培训课程,帮助其获取就业技能。
(2)推行心理辅导:意识形态转化非常关键,在监禁期间通过心理咨询等方式引导囚犯反思并积极面对自身问题。
(3)建立重点管理机制:对有悔改表现和良好素质发展前景的囚犯加大投入力度,并点名表彰、赋予相应荣誉称号。
四、管理机制滞后1. 问题描述许多监狱的管理机制仍然停留在传统模式,缺乏现代化智能技术和资源优化利用。
这导致了碎片化信息、人员不足以及安全风险等问题。
2. 改进措施(1)引入智能科技:运用人脸识别、感应设备等先进科技手段提高安全性与效率,并建立信息互联系统,避免信息孤岛。
(2)加强专业培训:持续改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特别是对新技术的操作与应用进行培训。
(3)建设先进设施:通过适度投资,在旧有基础上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创造一个更为适宜改造罪犯并实现安全管理的环境。
监狱中的年轻罪犯教育与改造
监狱中的年轻罪犯教育与改造近年来,随着社会问题的增多,监狱中的年轻罪犯教育与改造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监狱系统不断探索创新,努力为年轻罪犯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改造机会,帮助他们重拾信心、回归社会。
本文将就监狱中年轻罪犯教育与改造的重要性、现实困境以及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一、年轻罪犯教育与改造的重要性在监狱中,年轻罪犯正处于迷茫的阶段。
对于他们而言,强制性的惩罚并不足以彻底改变他们的行为问题。
因此,从根本上解决年轻罪犯的问题,实现他们的教育与改造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年轻罪犯教育与改造能帮助他们认识错误。
通过教育的方式,年轻罪犯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与罪责,从而引发内心的悔过之情。
在监狱中开设各类教育课程和活动,如心理辅导、法律常识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提供多种改正错误的机会。
其次,年轻罪犯教育与改造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
这些年轻人的犯罪行为常常与丧失了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有关。
通过系统性的教育,年轻罪犯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并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培养积极的人生态度。
最后,年轻罪犯教育与改造有助于他们适应社会。
监狱中的年轻罪犯通常因为家庭背景、教育程度等原因,在适应社会方面存在困难。
为了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监狱中应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具备更好的就业能力,提高他们重返社会成功的机会。
二、监狱中年轻罪犯教育与改造的现实困境然而,监狱中年轻罪犯教育与改造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
首先,资源不足是制约工作展开的重要原因之一。
监狱系统通常面临着资金、场地和人力等方面的限制,导致无法为年轻罪犯提供更充分的教育与改造机会。
其次,对于年轻罪犯的社会化需求和阶段特点的认识不足。
年轻罪犯特点鲜明,其需要的教育与改造方式与成年罪犯有所不同。
然而,监狱系统在理解年轻罪犯的特点和需求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盲区,导致教育与改造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最后,监狱中的教育与改造工作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
当前服刑人员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改造对策5000
当前服刑人员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改造对策摘要:当前,服刑人员己成为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的高发群体之一。
根据对监狱服刑人员心理问题调查所得出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监狱内的60%以上的服刑人员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心理疾病,其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扰。
在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中,对服刑人员开展心抗、消极、冲突、易冲动、思想混杂、精神空虚、团体意识和依附性强、再塑性强的多种心理,为此,在实际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应善于发现其“闪光点〞、“差异点〞、“矛盾点〞、“敏感点〞、“空自点〞并对症下药真正发挥管教工作的作用,将服刑人员改造为守法公民。
在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进行探究与分析的根底上,针对不同的问题给予治疗不仅关系到服刑人员的身心健康,同时能让服刑人员的自尊和人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更重要的是对服刑人员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有一定的了解能有利于对服刑人员进行细化且有效的管理,减少服刑人员的心理阴影,从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本文从比拟全面的角度对服刑人员的心理及行为特征进行分析,并逐一提出改造对策。
关键词:服刑人员心理问题对策一、引言我国有关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研究主要始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监狱的职能逐渐纯化,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地位日益凸显,监狱工作的视野也开始聚焦于教育改造质量。
二、服刑人员的主要心理行为特征〔1〕脱逃心理根据对近年来服刑人员脱逃案例分析,服刑人员脱逃一般有三个阶段的心理活动过程。
第一阶段是脱逃心理动机的产生。
罪犯脱逃的心理形成的主要因素分主客观两个方面。
主观方面:罪犯旧习惯的延续,对严格监管的抵触,与教育改造相排斥的抗改心理;对前途悲观失望,刑期长改造信心缺乏对监所产生恐惧心理;有余罪怕被揭发,服刑期间又犯罪产生畏罪心理;不服判决,与干警关系紧张,借脱逃对原告人、检举人、公诉人、办案人员、监狱干警进行报复的心理。
客观方面:受教唆、引诱;受同在一起服刑人员的排斥、打击;家庭发生意外变故、长期无亲友探监、遭亲友的冷遇;同案未抓获,通过非正当途径偶然取得外界的协助许诺;或因干警麻痹失职,监管出现漏洞而造成罪犯脱逃的客观环境,更有甚者,有的罪犯利用少数意志不坚决的干警,施以小利谋取信任而借机脱逃。
入监初期罪犯危险性评估及心理矫治
n a l s , t o e v l a u a t e h t e p s y c h o l o i g c l a he t r a p y a n d hi t s i s v e r y i m p o r t a n t f o r t o d o a g o o d j o b o f t h e p i r s o n . K e y w o r d s : t h e e rl a y i n t o he t p i r s o n ; T h e c i r mi n l a d ng a e r o u s ; P s y c h o l o i g c l a c h a r a c t e i r s t i c s ; A s s e s s me n t me t h o d ;P s y c h o l o ic g l a
性 的 罪犯 , 对其 进行 评估 及 心理矫 治 , 这 对 于做 好监 狱 工作 是十 分重要 的。 关键词 : 入 监初 期 ; 罪犯 危 险性 ; 心理 特征 ; 评 估方 法 ; 心理矫 治
文章 编号 : 1 0 0 9 0 6 7 3 ( 2 0 1 5) O 5 _ _ o O 2 0 - - 0 6
0 c t . 2 0 1 5
No . 5
第5 期
入监初期罪犯危 险性评估及 心理矫治
文
( 贵州师范大学 ,
雷
李运 才
贵阳 5 5 0 0 0 1 )
贵州
摘
要: 罪犯是实施过犯 罪, 法院依法予以一定刑罚处罚而正在受刑罚处罚的 自然人。随着社会的
发展 , 各种 各样 的犯 罪如 雨后 春 笋频频 发 生 。在 监狱 外 , 是 预 防犯 罪 , 但 是 对 于 已经被 法院判 决 的犯 罪分 子, 最基 本 的要 求 , 就 是 在入 监 初 期鉴 别 罪犯 危 险 性 , 并 采取 相 应对 策 , 让其 伏 法 改造 , 这 是 监狱 首 先 面 对的 一个 重 大 问题 , 是监 X _ T - 作起 点 。作 为监狱 民警 , 如 何在 罪犯 入监 初期 , 从 众 多罪犯 中找 出最具危 险
开题报告-短刑犯在服刑期间的问题以及管理对策
三、时间及进度安排(此项内容参照《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表》,依据自身写作进度填写)
第一阶段:X月X日选题;
第二阶段:X月X日开题报告写作;
第三阶段:X月X日查找相关文献;
第四阶段:X月X日初稿写作;
学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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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1)封面:题目:宋体,二号;其他填写内容:宋体,三号;
短刑犯在服刑期间的问题以及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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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X日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
短刑犯在服刑期间的问题以及管理对策
一、选题原因(说明本人工作背景及为什么要进行该选题的写作)
进入21世纪以来,监狱在押罪犯结构不仅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狱内不安定和矛盾激化因素不断增多,监管改造工作形势日趋严峻,罪犯教育改造难度不断加大。随着依法治监进程的不断深入,专政威慑手段渐弱,教育改造职能日益凸显。在这种大的执法环境下,狱内在押短刑犯以其改造上的对抗性和管理上的薄弱性,教育上的不固定性和对监狱稳定的威胁性,日益引起监狱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对短刑犯的矫治与刑罚执行工作已刻不容缓。
(2)填表字体:宋体,小四号;
浅析监狱短刑犯的改造难点和措施
浅析监狱短刑犯的改造难点和措施摘要:本文所说的短刑犯,是指入监时余刑不足两年的罪犯。
短刑犯难以管理,是监狱管理工作中必须面对并急需解决的难题,特别是在人们法治意识逐渐提高,罪犯维权意识高度膨胀的当今社会。
近年来,随着国家打击犯罪活动的深入,《刑八修正案》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我省短刑犯的数量不断增多,特别是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关于“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应投送到监狱服刑改造”规定的实施,短刑犯在监狱服刑改造的数量大幅攀升,消极改造,混刑度日,致使监狱对短刑犯的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
根据监狱近年来罪犯违规违纪数据的统计,短刑犯的违纪率明显高于其他刑期的罪犯。
一、监狱短刑犯改造难的情形短刑犯改造难一方面是由于刑期短,普遍存在混刑度日、消极改造心理,缺乏内在动力;另一方面是由于监狱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的缺陷所造成。
(一)心态消极。
对于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间的最大愿望,也是他们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的原始动力。
短刑犯由于其刑期较短,减去判决前看守所的关押时间,剩下服刑争取改造考核成绩的时间较少,又因减刑假释的申报审批时间较长,导致所能获得的减刑机会和减刑幅度非常有限。
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政策之规定,根据其认定的悔改表现:如考核成绩无或不够的,则罪犯根本无减刑、假释之希望。
因此他们往往会忽视改造的意义,服刑对于他们来讲只是一种被迫服从而已,混刑度日成了他们最原始的想法,日常的改造表现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行为抗拒。
考核成绩是衡量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与坏的唯一标准,也是减刑、假释认定悔改表现的硬性条件。
当这类罪犯失去减刑、假释的机会后,考核对于他们来说就形同虚设,也就失去激励和牵制他们的改造作用了,从而会导致他们在日常改造中频繁出现抗改行为。
如:服刑身份意识差,行为规范差,缺乏罪恶感;在劳动中消极怠工、好逸恶劳,出工不出力;频繁无理取闹,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以及小题大做、小病大养,甚至以自伤、自残等极端行为来逃避改造。
公职人员罪犯的改造特点及对策
公职人员罪犯的改造特点及对策作者:栾元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2期摘要公职人员罪犯由掌权者变为阶下囚,存在着入监初期的消极失落;虚荣清高与自卑心理交织;态度上积极与内心失望;行为循规蹈矩而思想不认罪服法;善于伪装、投机;善于笼络人,呈现聚合性;重视情感且家庭亲情观念强烈等特点。
针对这些特点,主要应采取加强身份意识教育,促其转变角色;注重实效,强化思想本质改造;强化改造功能,矫正不劳而获恶习;尊重信任,用其所长,强化激励机制等对策,实现对其改造的目的。
关键词公职人员罪犯心理聚合性作者简介:栾元铎,中共龙口市委党校理论教研室教师,讲师,法学学士学位,研究方向:法律及社会学。
公职人员是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
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为职务犯罪。
公职人员罪犯是实施了职务犯罪,投入劳动改造场所进行改造的犯罪分子。
一、公职人员罪犯的改造特点公职人员罪犯在改造中既有一般犯人的共同特征,也有不同于其他类型犯人的特有特征。
总起来看,公职人员罪犯服刑改造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入监初期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消极失落心理公职人员罪犯入监前是国家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具有领导职务,在社会上是有头有脸。
入监后,由“桌上客”沦为“阶下囚”,其身份地位、人格尊严、自由状态等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其后悔痛苦的失落心理非常突出。
特别是入监初期,由于环境陌生,对家人的担忧,对他人的怨恨交织一起,往往情绪不安,精神紧张,抵触情绪强烈。
有的罪犯拒绝学习背诵《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甚至不接受入监教育。
还有的虽然表面没有什么不适应的症状,但巨大的心理落差时有体现:有时易怒,有时烦躁,有时沉默,有时大量吸烟,甚至出现与普通刑事犯打架吵嘴等。
(二)行为上循规蹈矩,思想上没有真正认罪服法绝大多数公职人员罪犯投改后,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监狱,熟悉改造的法律和政策,遵守行为规范。
适应环境 收监执行中的关键建议
适应环境收监执行中的关键建议在收监执行中,适应环境是十分关键的。
囚犯们需要调整自己的心态,适应监狱的生活和规则,以便更好地执行刑罚,同时有助于他们的改造与重建。
本文将提供一些关键建议,帮助囚犯们在监狱环境中更好地适应。
1. 调整心态在收监后,自己的处境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因此调整心态非常重要。
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接受现在的处境,并为自己制定一个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可以通过努力改变。
同时,也要放下对外界的愤怒和仇恨,把注意力集中在自我改造上。
2. 遵守纪律和规则监狱是一个严格管理的地方,纪律和规则是必须遵守的。
这些规定旨在维持监狱秩序,保护囚犯的安全。
因此,囚犯们应该全面理解并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遵守作息时间表,服从监狱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参与违规行为,如打架、藏私人物品等。
通过遵守纪律和规则,能够为囚犯们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安全的环境。
3. 积极参与康复项目监狱通常会提供一些康复项目,以帮助囚犯改造自己。
这些项目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教育课程等。
囚犯们应该积极参与这些项目,通过学习新的技能和知识,为将来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这些项目不仅有助于提高囚犯的专业技能,还能增加他们在监狱中的信任度和可能的早日获得假释的机会。
4. 与他人友好相处监狱是一个集体生活的地方,在这里,人际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囚犯们要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尊重他人的权益,并且尽量避免冲突和争吵。
与他人和睦相处不仅能够减少自身的压力和紧张感,还能提高自己在监狱中的社交能力。
通过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囚犯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监狱环境,同时也为自己在将来重返社会时建立起更多的人际关系。
5. 坚持体育锻炼和充实自己监狱生活通常是单调和乏味的,因此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身体十分重要。
囚犯们可以通过参与体育锻炼来释放压力,保持身体的健康。
此外,还可以充实自己,通过阅读书籍、写作、绘画等活动来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和艺术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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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监狱女犯思想状况及对教育对策
现阶段,新形势下的监狱事业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才能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监狱“三化”建设的提出推进了监狱发展进程。
提高改造质量成为工作的重心,不断创新矫正教育方法和手段是监狱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尤其是对新入监的女犯矫正教育,长期以来存在着模式单一、形式化突出、不被重视等问题。
因此,对新入监女犯矫正教育做些理性思考,寻求有效的途径,以达到提高改造质量的目标,具有现实意义。
矫正教育,是矫正机构从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出发,结合生产劳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罪犯依法实施的转变思想、灌输知识、培养技能的系统影响活动①。
只有把握矫正教育的实质,才能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出矫正教育的新理论。
一、女性犯罪构成特点分析(一)、从年龄结构看。
犯罪年轻化。
20—35岁押犯占58。
平均年龄为46岁。
(二)、从文化结构看。
文化程度低下。
在押犯文盲就占押犯总数25,小学和初中占62,这种现象除了表明落后愚昧和法律知识贫乏是导致犯罪的一般规律外,也显示了女性犯罪的历史文化原因。
(三)、从身份结构看。
逮捕前是农民和城镇无业人员居多,占押犯总数85以上。
许多女性走出偏僻的家乡投身到日新月异经济浪潮中去,被五光十色的世界所吸引迷惑,而个人的文化水平,思想素质,道德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受到外界物质生活刺激后,心理失去平衡而犯罪。
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向往纸醉金迷的生活,不惜利用非法手段捞取不义之财,满足自己膨胀的私欲。
(四)、从犯罪类别上看。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我国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并将其改造成为新人的场所。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开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变化,思想认识逐步提高。
罪犯与外界虽然有一墙之隔,但是他们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法律教育、形势教育、书信往来、亲属会见等渠道了解到外面的世界日新月异,而且对国家政策也有一定了解。
他们的思想在任何时候都是活跃的,他们在对待自己的服刑改造、监狱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上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发生出一系列的心理反映,在这种情况下,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也会发生新的变化。
因此,我们在教育改造罪犯的时候只要分析掌握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就能够有效地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改造。
一、心理、行为特征(一)心理特征罪犯的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的总和。
认识和掌握罪犯的心理特点,对于提高改造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掌握了罪犯心理活动的规律,改造工作就可以防止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
经过调查分析,新时期罪犯在心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无畏悲观心理。
服刑改造,是对犯罪行为的惩治。
罪犯由于失去了自由,丧失了政治权利,在法律上处于被监管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刚入监的罪犯都有疑惧心理,但是从现在入监的罪犯来看,他们都比拟“沉着”,甚至有些罪犯说:“早就知道会挨的。
”真正是“有备而来”。
局部罪犯入狱后,对改造失去信心,对今后生活失去希望,性格呆板,行为机械,有严重的混刑期思想,少数罪犯产生轻生厌世思想。
2、埋怨恐惧心理。
罪犯因罪行败露被判处刑罚后,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反而埋怨自己的手段不高明,埋怨自己“命不好”,特别是那些贪污、受贿的罪犯,说什么:“我才得这点,算什么?得大钱的人多得很,为什么他们又不挨?”,有的那么说:“我的钱是问别人借的。
”到处喊冤叫屈。
局部罪犯对监狱存在恐惧感,特别是刑期较长的罪犯对判决深为不满,对今后的生活就业非常忧虑。
服刑人员入狱初期的特征及改造对策
服刑人员入狱初期的特征及改造对策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改造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改造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
投改后的一年之内和刑释前的半年之内分别为改造初期和后期阶段,其余时间可视作改造中期阶段。
本文就服刑人员投改初期阶段的教育管理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服刑人员改造初期的心理特征改造初期是服刑人员心理情绪最不稳定的一个时期。
其心理特征主要表现为恐惧、迷惘、焦虑、烦躁不安、无所适从、失落甚至绝望。
这些心理情绪严重影响服刑人员的改造,引导不好就有可能自暴自弃,放弃改造,有的甚至会萌生铤而走险或自杀等想法,导致严重后果的。
产生这些心理情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监狱和监狱政策的不了解。
由于监狱封闭管理,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加之一些文学、影视等作品没有正面报道,使得部分外界人士认为监狱十分黑暗,到了这个地方“不死也要脱一身皮”。
二是由于身份的转变,一时难以适应。
特别是一些因职务犯罪而判刑的服刑人员表现的更为明显。
扑前他们大小也是一方诸侯,要风有风,要雨得雨,而到了监狱却必须“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改造”,艰苦的改造生活使得一时难以适从。
三是环境的改变一时难以适应。
监狱对他们来说大多是陌生的(那些多进宫人员除外),在这里看到的是高墙电网,铁门铁窗和荷枪实弹的武警,接触到的除了服刑人员就是干警,视觉上的强烈冲击往往会引起他们心理上的恐惧感。
四是监狱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一时难以适应。
大部分服刑人员在外面自由散漫惯了的,监狱对他们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使得他们短时间内无法适应。
五是强制劳动改造一时难以适应。
“我儿子连扫把倒在地上也不会扶起来”这是一位服刑人员的母亲说的原话。
很多服刑人员在外面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好逸恶劳,从来不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财富,只想着怎么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用服刑人员的话来说“简直就是折磨人”。
六是一些文盲加法盲根本就不知道服刑改造是怎么回事,错误地认为“判了无期就是一辈子坐牢”。
新收押犯的特点与教育改造对策重点
新收押犯的特点与教育改造对策韩力农【学科分类】监狱学【写作年份】1999年【正文】为了摸清监内押犯的情况,从服刑罪犯新人监的源头抓起,正确地执行刑罚、有效地改造罪犯、保证刑罚目的的实现,江苏省江宁监狱以《新收押犯的特点与改造对策》为研究课题,着重从新犯构成、改造态度上进行调研,并据此制定出较为科学的管教策略。
一、构成特点1999年1—10月份,该监收押南京市、区人民法院判处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361人,其构成特征是:l、从原判罪名上分析:(1)罪名类型多样,新收押犯被认定的罪名有53个,其中有37人是数罪并罚;(2)犯罪动因集中,因盗窃、抢劫、诈骗和其他经济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占66.76%,仅盗窃罪就占44.5%;(3)涉毒犯罪逐渐增多,已占全部新收罪犯的13.85%,其中90%是贩卖毒品犯;(4)数罪并罚集中在涉毒、抢劫、盗窃犯罪中,其中涉毒犯数罪并罚的占34%、抢劫犯占13.04%、盗窃犯占3.73%。
由此可知,当前的刑事犯罪形式多样、目标集中.这种为“金钱”、“享乐”所驱使的犯罪思想必然带进狱内,成为罪犯态度转变的主要思想障碍。
2、从年龄段上分析,18 25岁的占35.18%;26—35岁的占44.87%;36岁以上的占19.950k,青少年犯罪成为当前刑事犯罪的主体。
如果把罪犯的年龄与所认定的罪名联系起来分析比较,可以发现,18—25岁这个年龄段的罪犯,主要犯有盗窃(48.03%)、抢劫(27.56%)、强奸(12.6%)、暴力(4.72%)等罪行;而36岁以上的罪犯,其罪名排列顺序为盗窃(3l.94%)、涉毒(22.22%)、诈骗(12.5%)、其他经济犯罪(8.3%)。
青少年犯罪的日益增多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盲动、突发、残忍,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从文化程度上分析,文盲占4.71%、小学占23. 55%、初中占56.23%、中技占2.22%、高中占9.14%、大专和大学占4.15%。
监狱新犯入监工作方案
监狱新犯入监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监狱新犯的入监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新犯来说,他们需要重新适应监狱生活,接受法律教育,改造自己,重新融入社会。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狱新犯入监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入监前的准备工作。
1. 接受法律教育。
在新犯入监之前,应该进行法律教育,让他们了解自己的罪行和可能面临的刑罚,以及在监狱中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样可以让他们更加清楚自己的处境,也有利于他们在监狱中的行为表现。
2. 心理辅导。
入监前的心理辅导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新犯进入监狱后,会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环境,化解心理障碍。
3. 体检和疫苗接种。
入监前需要对新犯进行全面的体检,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同时,也需要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以防止传染病在监狱中的传播。
二、入监后的安置工作。
1. 分类安置。
根据新犯的性别、年龄、犯罪情况等因素,对他们进行分类安置。
这样可以有效地管理新犯,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
2. 适应期管理。
新犯进入监狱后,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新的环境。
监狱应该对他们进行适应期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让他们尽快适应监狱生活。
3. 教育培训。
监狱应该为新犯提供相应的教育培训,包括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这样可以让新犯在服刑期间有所收获,为将来的重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4. 心理辅导。
监狱应该为新犯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帮助他们化解心理问题,保持心态稳定。
这对于新犯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都非常重要。
三、服刑期间的管理工作。
1. 督促学习。
监狱应该督促新犯进行学习,让他们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这样可以让他们在服刑期间有所收获,为将来的重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2. 严格管理。
监狱应该对新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他们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也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3. 社会适应训练。
监狱应该为新犯提供社会适应训练,让他们在服刑期间就开始适应社会生活,为将来的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社会实践报告走进监狱探索刑罚与改造的困境
社会实践报告走进监狱探索刑罚与改造的困境社会实践报告:走进监狱探索刑罚与改造的困境首先,我要感谢赋予我们这次难得机会,让我们能够进入监狱进行社会实践。
这次实践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了围绕刑罚与改造的复杂问题,并且直接触摸到了困境所在。
一、监狱环境与人员管理进入监狱后,我首先感受到了监狱特有的封闭环境。
高墙、铁门,无时不刻提醒着我这是一个与外界完全隔绝的地方。
监狱内部高度机密,外人难以进入,囚犯的日常生活仅限于有限的区域和时间。
在这个封闭的环境中,人员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见到了狱警们,他们身上肩负着责任和使命。
但是,由于监狱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管理面临困境,监狱内的一些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一些囚犯可能因为长期的禁锢导致心理问题,而监狱无法提供足够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二、刑罚的目的与现实刑罚是社会对犯罪者的一种惩罚手段,也是一种改造手段。
然而,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刑罚的目的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的隔阂和困境。
首先是刑罚的目的。
刑罚不仅要对犯罪者进行惩罚,还应该使其感受到责任和后果,提高其法律意识。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囚犯并没有对自己的罪行有足够的认识,对刑罚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
其次是刑罚的现实。
现实中,刑罚往往只是简单地将罪犯隔离起来,而缺乏有效的改造手段。
我们在实践中了解到,监狱内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养等机会并不充分,这导致一些囚犯在服刑期间无法有效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
三、改造的困境与探索对于犯罪分子,刑罚应该是一种裁判,同时也是一种机会,给他们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然而,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改造犯罪分子并非易事。
首先是对于改造方法的探索。
不同的犯罪分子个案需要不同的改造方法,但在监狱环境中,很难针对每个囚犯进行具体分析和个性化的改造计划。
这给改造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其次是对于改造成效的评估。
监狱内部缺乏足够的评估机制和工具,无法准确评估囚犯的改造成效。
这导致囚犯的改造往往停留在表面上,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一个自由的公民依载的是他家庭的精神支持和物质支持,社会的评价和认同程度,一个失去自由的公民――服刑人员,依托的就是监狱的评价,对于新入监的罪犯来说,似乎失去了精神支柱,加之认知度较低,在这个时候往往会感到迷茫,易发生一些监管安全事故。
因而,对于罪犯整个教育改造过程来说,新犯教育可谓是刚刚跨进门槛,工作难度及重要性显而易见。
1、角色转换困难。
在经历了拘留、逮捕、审讯、判决等程序后,从看守所到监狱,成了一名彻底失去人身自由的罪犯,许多人都会有较大的心理落差,有些人虽然嘴上承认,但心理根本就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就难免陷入痛苦的心理矛盾之中,同时带来思想情绪上的变化,有失落、悲观、恐惧孤独、憎恨焦虑以及自卑绝望心理。
尤其是在社会上有些社会地位或较高文化修养的人以及心理素质较差的人,当看到每天在一起的人素质参差不齐,回想起原有的社会地位和者亲人的关爱,心理波动就会较大,容易出现情绪上的不稳定;还有的罪犯就是不服法院判决,不认罪,以自己没有罪不应服刑作为所谓的理由,不能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2、环境适应困难。
罪犯到监狱服刑后,环境的变化也是一个大的考验。
首先,面对的是管理者即监狱民警,有了“上与下”的区分,心理上一时难以适应;其次,监狱纪律严格,罪犯在社会上习惯了自由散漫,如何适应集体群居生活,且到处可能是条条框框,行为上感到受拘束。
再次,入监后,罪犯和亲人朋友往来联系少了甚至中断,害怕受到亲人或者社会的指责,负罪感与自卑感加重,整日忐忑不安。
3、需要满足困难。
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这五种需要中,罪犯对归属和爱的需要应该是最为强烈的,刚入监的罪犯感觉上会有被社会抛弃的思想。
由于服刑,需要得不到满足,部分罪犯对待感情比较冷漠,仇视社会,报复心理严重。
罪犯教育是指对罪犯所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
论当前重刑犯的心理特征及改造对策1
试论当前重刑犯的心理特征及改造对策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更好地实现监狱的“三化”方针,强化监管,深化教育,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以适应当前监狱在押犯的新特点,我们运用罪犯改造的心理学原理对监区在押的重刑犯作了抽样调查。
根据这次调查和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分析,明显地看出这部分罪犯的改造规律及其心理结构特征都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重刑犯的改造规律及其心理特征(一)随着监狱收押无期、死缓等重刑犯的不断增加,监狱也同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监管改造压力。
如何将这部分罪犯改造好,成为了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因此,我们下大功夫对他们进行了重点攻关,总结经验,摸索规律,通过对全狱八十一名无期、死缓犯的抽样调查并分析表明,重刑犯从入监开始,随着对改造生活的不断实践,呈现出明显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呈朦胧状态。
这一阶段是重刑犯入监改造初期,主要是慑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压力和规范化改造生活的约束,在认识上产生最初印象,心理上不定型。
表现在对严肃的监管、制度法规产生一定的畏惧感,对监狱的生活不熟悉、不适应,心理烦燥,对民警的管理教育产生抵触等戒备心理,思想上处于苦闷、烦燥、徘徊、低沉等消极状态。
因此,这也是教育改造重刑犯,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引导其走上正常改造轨道的关键期。
第二阶段,呈摇摆状态。
在这一阶段,罪犯已经通过一段时间的改造,逐步熟悉了监狱的改造生活,适应了改造环境,从心理学上来说,就是处于客观现实与罪犯心理需求之间存在的种种矛盾之中,出现了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相互斗争的复杂心理过程。
同时,左右着改造方向。
这一阶段绝大多数重刑犯的改造决心还没有真正的扎根,思想脆弱,摇摆性大。
这期间是他们发生逃跑、自杀、凶杀等案件的危险期。
第三阶段,呈醒悟状态。
这一阶段重刑犯已经逐渐摆脱了消极思想的羁绊,由被动改造向自觉改造过渡,改造情况基本稳定下来,正常的心理机制开始恢复,希望得到自我价值体现的机遇。
在行动上有了积极接受改造的表现。
但这一阶段觉醒的过程并不牢固,遇到问题还可能发生反复,但总的趋势还是向往进取的心理占主导地位。
短刑期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特征与矫治对策
短刑期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特征与矫治对策短刑犯是指被判刑期较短或拘役的罪犯,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在监狱工作实践中一般是指罪责较轻,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多次调查中发现,近几年来,短刑犯投入改造后,由于较短的刑期、较轻的惩罚心理效应和较宽松的改造处遇等的影响,导致他们无心改造,常常处于于不稳定状态,加大了改造工作的难度。
虽然短刑犯心理活动复杂多变、千差万别,但是相同境遇使其在改造中具有极其相似的共性,即对待刑罚“无所谓”,对待改造“混”。
探讨短刑犯的共性心理特征,寻求最佳改造对策,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心理矫治,体现“法德结合,文明改造”的改造新理念,对监管安全防范,不断地提高改造质量,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短刑犯的心理特征(一)、怨恨心理调查发现,尽管短刑犯的犯罪生涯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但是,在认罪服法方面,大部分都推罪客观,怨恨社会,甚至怨恨自己的命运。
在初犯和从犯看来,自己只不过是一时偶然的罪错或是受他人的诱惑、指使、甚至胁迫,就被处以刑罚,认为:“这是法律的无情、社会的不公,自己、家庭、亲朋势力的不足。
”因此他们在内心里怨恨法律、怨恨社会、怨恨被害人或检举人。
而二次以上犯罪的罪犯由于犯罪历史长,恶习较深,又有上次被判处刑罚的经验,他们在改造生活中常常行走于违法与犯罪之间,注意法律的规避。
对于他们认为是受生活所迫,被捕判刑是因为自己作案手段不高明,走“霉运”所致。
内心里不认罪,缺乏罪责感,思想抵触情绪大。
(二)、临时作客心理短刑犯因为刑期短,刑罚的处罚作用一般都达不到心理的惩治效应,难以使他们形成对刑罚的正确认识。
他们往往认为服刑三、二年无所谓,全当在外“打几年工”,咬咬牙,挺一挺就过去了,管他改造不改造的(三)、急于出监心理短刑犯因刑期短,入监与出监处于一种临界状态,很多短刑犯具有一种急于出监处于一种临界状态,很多短刑犯具有一种急于出监,重返社会的心理,时常陷入对出监后的各种幻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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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入狱初期的特征及改造对策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改造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改造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
投改后的一年之内和刑释前的半年之内分别为改造初期和后期阶段,其余时间可视作改造中期阶段。
本文就服刑人员投改初期阶段的教育管理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服刑人员改造初期的心理特征
改造初期是服刑人员心理情绪最不稳定的一个时期。
其心理特征主要表现为恐惧、迷惘、焦虑、烦躁不安、无所适从、失落甚至绝望。
这些心理情绪严重影响服刑人员的改造,引导不好就有可能自暴自弃,放弃改造,有的甚至会萌生铤而走险或自杀等想法,导致严重后果的。
产生这些心理情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监狱和监狱政策的不了解。
由于监狱封闭管理,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加之一些文学、影视等作品没有正面报道,使得部分外界人士认为监狱十分黑暗,到了这个地方“不死也要脱一身皮”。
二是由于身份的转变,一时难以适应。
特别是一些因职务犯罪而判刑的服刑人员表现的更为明显。
扑前他们大小也是一方诸侯,要风有风,要雨得雨,而到了监狱却必须“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改造”,艰苦的改造生活使得一时难以
适从。
三是环境的改变一时难以适应。
监狱对他们来说大多是陌生的(那些多进宫人员除外),在这里看到的是高墙电网,铁门铁窗和荷枪实弹的武警,接触到的除了服刑人员就是干警,视觉上的强烈冲击往往会引起他们心理上的恐惧感。
四是监狱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一时难以适应。
大部分服刑人员在外面自由散漫惯了的,监狱对他们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使得他们短时间内无法适应。
五是强制劳动改造一时难以适应。
“我儿子连扫把倒在地上也不会扶起来”这是一位服刑人员的母亲说的原话。
很多服刑人员在外面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好逸恶劳,从来不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财富,只想着怎么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用服刑人员的话来说“简直就是折磨人”。
六是一些文盲加法盲根本就不知道服刑改造是怎么回事,错误地认为“判了无期就是一辈子坐牢”。
七是有些服刑人员或因为身负重刑,或本身来服刑时的年纪就比较老了,或有其他身体疾病,或由于他的判刑造成家里经济困难,妻离子散等原因,对前途失去信心,悲观绝望。
二、服刑人员改造初期的行为特征
服刑人员改造初期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是认罪服法,积极改造。
这一类多是那些犯罪恶习不深的初犯、偶犯及过失犯。
他们有的是被人拉拢、蒙蔽、威吓而犯罪;有的是激情犯罪;有的是过失犯罪;其犯罪意识并不是很强烈,犯罪恶习也不深,造成的损失及危害也不是很大,对自己的犯罪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也愿意通过服刑改造来赎罪。
二是积极“拉关系,找路子”。
这一类主要是那些多进宫服刑人员和职务型服刑人员。
多进宫服刑人员由于有所谓的“劳改经验”,适应环境比较快,也知道监狱内部的一些管理模式;职务型服刑人员则是由于他们在外面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良好的社会背景,就是他自己不主动找人拉关系也会有人主动帮他跑前跑后的“忙乎”。
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希望通过“活动”能让自己在监狱里的服刑生活过的自在些,舒服些。
三是浑浑噩噩,行尸走肉。
这类服刑人员抱着以监狱为“家”的想法,对改造没有过多要求,“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纯属在监狱混刑期。
四是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
这类服刑人员对前途失去信心,认为反正都到了这一步了,改好改坏一个样,对监规纪律等制度的约束,他们感到不舒服、不自由,对干警的严格管理认为是和他们过不去,于是就经常性的违反制度,破坏监规,有些服刑人员更是“三天一小打,一周一大打”,走
上了抗改的道路。
五是铤而走险。
有少数服刑人员则不甘心被关押在监狱里服刑改造,整天挖空心思想怎么样才能逃跑。
但他们表面上有时会装的很老实,甚至用“积极改造”的假象来蒙骗干警,企图获得干警的信任,麻痹干警的思想,放松对他们的监控。
三、服刑人员投改初期的改造对策
投改初期的服刑人员正处在他人生低谷中的开始阶段,由于他们在这个阶段最容易引发监管安全事故,所以,我们通常把服刑人员的这个阶段称作“改造危险期”。
我国有句老话,叫作“万事开头难”,处于这一阶段的服刑人员同样面临这个问题。
漫长的改造岁月究竟该怎么度过?监狱民警又该如何帮助、教育、引导他们顺利地度过这个“危险期”?教育引导的好有可能从此走上积极改造的道路,反之,则有可能走向抗改,甚至走向灭亡!我个人认为,采取以下对策,将有利于帮助服刑人员顺利度过“危险期”。
一、加强个别教育,增强改造意识。
对于处在改造初期的服刑人员,加强个别教育工作显然更为重要。
对他们的教育也必须更有针对性。
教育内容主要应该包括这几个方面。
(1)监狱的管理制度。
监狱如何组织服刑人员学习、劳动、生活卫生及考核、奖惩等。
(2)“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及相关的监规纪律;(3)国家法律法规对服刑人
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4)改造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正确途经和方法;(5)正确迈出第一步对以后改造的影响;(6)相关法律法规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罚。
通过以上内容的教育,让服刑人员对监狱及监狱管理有一个初步的认识,消除恐惧、不安等心理,稳定改造情绪,对自己已后的改造有一个初步的目标。
二、强化监控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对新投入改造的服刑人员,不论他们是因为什么原因走上犯罪道路,不论他们是初犯、偶犯、过失犯或累犯,不论他们的刑期长短,都应该做好包夹控制工作。
身份的改变、环境的转移以及由于他们犯罪给自己或家人带来的一系列变故都可能影响服刑人员的思想,在我们对他们还没有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绝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全天侯的监控其改造行为。
绝不允许安排新投改服刑人员单独或脱离原互监小组参加劳动、学习等。
三、落实帮教措施,共同促进改造。
一是要指定干警负责教育转化;二是要安排改造积极的服刑人员进行帮教;三是要及时和其亲属联系,签定帮教协议;四是通过社会力量做好帮教,如服刑人员的社会关系人、原工作单位(村、镇政府)或当地司法机关等。
要让服刑人员充分感受到干警的关心、亲人的温情、社会的宽容,消除其消极、失望等心理,重新树立起生活信心。
四、跟踪教育效果,巩固改造成绩。
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服刑人员其心理感受、思想变化也是不同的。
对他们的教育改造工作不能一劳永逸,应该制定相应的跟踪教育措施,预防改造中的反复现象,不断巩固改造成效,提高他们的自觉改造积极性。
可以从五个方面去跟踪、观察教育效果。
一是跟踪其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的程度;二是跟踪其接受干警教育的程度;三是跟踪其劳动情况,包括学习劳动技能、完成劳动任务、对劳动的具体态度等;四是跟踪其对思想、文化、技术学习特别是法制道德教育的态度;五是跟踪其对待生活卫生管理的态度及个人生活卫生习惯。
通过五个方面的跟踪观察和教育,基本上能把握新投入改造服刑人员的“改造脉搏”,为下一步深化教育、矫正恶习、转化思想打下较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