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运行、检修分界管理规定(2012年3月13日)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网公司水电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保障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网公司的相关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电网公司的各级水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水电设备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和支持设备等。
第三条定义1.检修:指对水电设备进行例行的维护、检查、修理和更换等工作。
2.水电设备:指在电网公司用于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接入等工作中的各类设备。
3.检修计划:指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要求,编制的一定时期内的检修工作计划。
第二章检修组织和管理第四条检修组织1.电网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检修部门,负责水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2.检修部门应当组建专业化的检修队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3.检修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检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检修计划1.检修部门应当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要求,制定每年的检修计划。
2.检修计划应当包括检修的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工作量和负责人等信息。
3.检修计划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知,以便协调工作安排。
第六条检修记录1.检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检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次检修的时间、内容、人员和结果等信息。
2.检修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供后续参考和查阅。
第三章检修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第七条检查与测试1.检修工作应当包括对水电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以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和故障。
2.检查应当包括外观检查、运行状态检查和设备参数检查等。
3.测试应当包括电气测试、机械性能测试和绝缘测试等。
第八条维护与修理1.检修工作应当包括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功能。
2.维护工作应当包括润滑、清洁、紧固等常规维护工作。
3.修理工作应当包括更换损坏部件、修复故障等维修工作。
第九条更换与更新1.检修工作应当包括对设备老化或损坏部件的更换和更新。
电气运行和检修的分界
3.4.16.9发生设备停止供电时,运行负责系统的检查、操作,设备维护部负责处理缺陷。
3.4.17集控室打印纸、色带等的更换由设备维护部负责,全厂保护屏、控制屏、工程师站打印纸、色带等的更换由设备维护部负责。
容下次评
起草人
估时间电气设备职责和分工规定(试行)
部门
审核分管领
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解释
生产技术部
部门
实施
及完
生产技术部电气专工
善执
行人
3.4.9电气设备加油、换油及油箱清洁由设备维护部负责。
3.4.10消防系统包括泵、阀门、管道、泡沫系统、喷淋系统、CO2系统及探测、控制部分发电运行部负责操作。
3.4.11集控室ECMS、NCS、五防、通信监视屏等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主机的清洁由设备维护部负责,电气工程师站内所有设备及室
内卫生由设备维护部负责。除灰、除尘、输煤、化学等控制系统参照执行。
3.4.16.5保护装置发生缺陷时,由运行人员确认后通知设备维护部处理。
3.4.16.6 ECMS、NCS、五防等发生死机或无法操作的现象时,由运行通知设备维护部进行处理,发电运行部负责验收。
3.4.16.7GIS设备发生缺陷时,由运行人员确认发生缺陷的间隔以及间隔性质,设备维护部负责处理,发电运行部范围的基本准则:
便于管理,利于生产。3.2发电运行部负责
3.2.1全厂发供电设备的运行管理。
3.2.3全厂发电供电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3.2.4部分电气设备熔断器的更换工作。
3.3设备维护部负责
3.3.1全厂电气设备(包括发电机封闭母线压缩空气系统和发电机的就地电气设备装置)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检修及维护、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供电公司电网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
徐州供电公司电网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电网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检修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徐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状态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要求。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徐州供电公司系统各单位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设备状态、运行工况、环境影响以及风险等因素,确保工作中的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五条坚持“标准先行”原则。
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应以健全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为保障,工作全过程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六条坚持“应修必修”原则。
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的核心是确定设备的状态,并依据设备状态适时开展必要的试验、维护和检修工作,真正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避免出现失修或过修的情况。
第七条坚持“过程管控”原则。
开展状态检修工作应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从规划设计、采购建设、运行检修、技改报废等方面强化设备全过程技术监督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提高设备寿命周期内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八条坚持“持续完善”原则。
开展状态检修工作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适应电网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装备配置、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管理部门和工作职责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九条状态检修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各级生产技术部门是状态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条公司系统应健全市公司、县公司、生产工区(市检修公司)、班组各级状态检修组织体系。
省电科院成立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县公司、生产工区(市检修公司)应明确专业班组状态检修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应设置状态检修专职岗位,生产工区应设立专职岗位。
第二节各级生产管理机构职责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状态检修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制定本单位设备状态检修相关岗位职责、现场作业标准和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网公司水电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检修工作的组织与计划第二条电网公司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年度维护计划,制定水电设备的检修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检修工作应根据设备类型、性能特点和故障情况,制定具体的检修方案,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四条检修工作计划应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检修所需的人员、物资和工具设备的准备充分。
第三章检修工作的实施第五条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停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停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检修期间,应设立专责人员进行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检修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
第七条检修工作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操作步骤,禁止违规操作和擅自进行修理、更换和拆卸。
第八条检修工作应按照设备所需的技术要求进行,确保检修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检修工作的验收与记录第九条检修工作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和安全可靠。
第十条检修工作验收应由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结果应做出书面评价和记录。
第十一条检修工作的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检修方案、工作计划、工作过程、验收结果等。
第五章检修工作的安全与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
第十三条检修工作应重视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备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应注重质量管理,对检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推动质量改进。
第十五条检修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因检修工作不当导致的事故、故障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由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分界点原则
配电设备与用户维护分界点划分原则一、高压架空线路:1、与10KV用户架空进线之间:以接户杆上的用户侧耐张线夹(或碟式绝缘子)向用户侧延伸1米处分界点。
分界点及负荷侧设备由用户负责维护,分界点电源侧设备由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维护。
2、与10KV用户电缆之间:以线路引下线的开关(跌落式)负荷侧接点向负荷200毫米处为分界点。
分界点及负荷侧设备由用户负责维护,分界点电源侧设备由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维护。
3、与用户自维线路之间:供电公司管辖的配电线路与用户自维线路之间装有开关设备(一般设在新建线路第一基杆上)的,以用户侧耐张线夹(或碟式绝缘子)向负荷侧1米处为分界点。
分界点及负荷侧设备由用户负责维护,分界点电源侧设备由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维护。
二、路灯设备之间:1、路灯变台为架空进线或电缆进线的,以架空线与引下线接点的并沟(T型)线夹向负荷侧200毫米处为分界点。
分界点及负荷侧设备由路灯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分界点电源侧设备由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维护。
2、灯箱式变电站由电缆开闭站引入电源的,以电缆环网(终端)开闭站负荷开关柜内负荷侧接点向负荷侧200毫米处为分界点。
分界点及负荷侧设备由路灯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分界点电源侧设备由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维护。
三、低压架空线路:1、与低压用户之间:(1)以用户墙外接户线与内线的接头为分界点,如无接头以穿墙套管外端200毫米处为分界点。
分界点电源侧设备由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维护,分界点负荷侧设备由用户负责维护,接头及支持物由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维护。
(2)进户杆装有开关(刀闸)设备,且不论以下为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以开关(刀闸)负荷侧接点向负荷侧200毫米处为分界点。
分界点电源侧设备与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维护,分界点及负荷侧设备由用户负责维护。
2、与低压变台总表用户之间:(1)变压器为供电公司所有设备,以变压器变台二次刀闸负荷侧接点向负荷侧200毫米处为分界点。
分界点电源侧设备由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维护,分界点及负荷侧设备由用户负责维护。
国家电网公司电缆检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4)313-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缆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缆检修管理,实施电缆状态检修,提高电缆检修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缆检修是对公司系统500kV及以下电缆本体、附件、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检修的总称,包括信息收集、状态评价、检修策略、检修计划、检修准备、检修实施、不停电作业、技术监督、故障抢修要求、电缆抢修流程、故障处理、备品备件、档案资料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电缆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缆检修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修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前述运检部门统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缆检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缆检修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运检部运维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公司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统称“运检单位”)负责组织负责电缆检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电缆检修(抢修)班组负责电缆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公司电缆检修管理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反事故措施。
(二)组织开展电缆状态检修、不停电作业、标准化抢修工作。
(三)组织开展电缆检修重大技术问题研究,参与故障调查分析、科技攻关。
(四)组织召开电缆检修专业技术交流和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保证电网公司水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电网负荷的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电网公司水电站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3.本规定所涉及的术语及其定义:–水电设备:指水电发电机、水轮机、水泵、电动机、齿轮箱、水闸门等水电机械和其它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
–检修:对水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维护、修理和改造的活动,以保证水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检修人员:指负责进行水电设备检修的工作人员。
二、检修管理工作依据1.检修方案:每次检修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检修方案,明确检修的范围、内容、时间和安全措施。
2.形成检修小组:成立责任明确的检修小组,负责整个检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工作任务分配:根据检修方案,对检修工作进行任务分配,并制定详细的计划表和检查表,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
4.安全措施: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检修现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检修组织管理1.检修小组的成立应当由检修组长负责,检修小组应当按照检修方案进行组织。
2.检修小组应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分工合作,协同配合完成检修任务。
3.检修小组应当按照检修方案制定检修纪录,记录检修过程中的事项、处理情况和工作成果。
4.检修结束后,应由检修小组对检修过程进行总结,制定检修报告,并提出下一次检修的建议和意见。
四、检修作业管理1.检修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检修人员和检修设备的安全。
2.检修作业应按照检修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防止任何不必要的修改和拆卸。
3.检修作业期间,应加强工作现场的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保证检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4.检修结束后,应进行必要的设备测试和试运行,确保水电设备的稳定运行。
五、检修结果管理1.检修结果应进行合理评价,得出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2.检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反映检修过程的真实情况,以便日常管理和分析。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检修组织及职责一、设立检修组组长,负责检修组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二、检修构成员的职责:1. 负责检修前期工作,包括检查设备使用情形、检查维护记录、订立检修方案等;2. 保证检修期间场地乾净,维持安全秩序;3. 分工合理,确保每一步工作落实到每一位成员;4. 严格依照检修计划和工艺流程进行检修,确保检修质量;5. 全部检修记录必需认真填写,报告必需适时上报;6. 保护环境,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注意防火、防爆等安全问题,不得污染环境。
第三章检修准备一、检查设备在开始检修前,必需参考设备的技术规范,认真查看设备的维护历史记录,清楚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要提前备好,确保检修过程中不会耽搁时间。
二、检修漏洞在检查设备的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设备中的漏洞和问题。
假如这些漏洞和问题没有适时发觉,将导致检修效率降低,甚至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三、凝集人员检修前要做好凝集人员的工作,确保全部成员都能积极参加到检修工作中来,并且充调搭配,相互支持,避开显现人员闲置和冲突问题。
四、订立检修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检修前,要依据设备的检查结果和检修要求,订立合理的检修计划。
为了确保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还要订立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检修过程一、安全保障在检修过程中,首先要确保安全。
安全必需放在第一位,不能显现安全事故。
检修之前应当做好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现场的条件,确定安全责任人员。
需要进行隔离、断电等工作时,应禁止非检修人员进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检修操作检修时,必需遵守操作规程,依照工艺流程流程进行检修。
操作时,注意细节问题,避开疏忽大意。
每步操作都要认真,要求好质量,严格管理本身的操作。
三、记录填写检修过程中,要认真填写记录,认真记录每一次检查、每一次操作和检修质量。
电网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电网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网设备检修管理,提高电网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公司的电网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网设备检修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及时、周密可靠”的原则,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跟踪。
第四条电网设备检修管理应实行“两责任”制度,即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检修人员负责设备的实际检修工作。
第五条电网设备检修管理应加强对检修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考核,保证其检修技能的熟练程度。
第六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调整,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七条未尽事宜,请参照电力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是电网设备检修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其职责包括:(一)组织和协调电网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二)定期对电网设备进行检修;(三)制定和完善电网设备检修计划;(四)对电网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检修人员是电网设备检修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其职责包括:(一)认真执行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二)严格遵守检修规范,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三)维护检修工作秩序,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条其他员工也是电网设备检修管理的参与主体,其职责包括:(一)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和检修人员的工作;(二)及时发现和报告设备故障;(三)积极参与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检修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电网设备检修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检修计划制定、检修任务分配、检修执行、检修记录和设备验收等环节。
第十二条制定检修计划应考虑到设备的具体情况和运行需求,根据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情况确定检修频次和内容。
第十三条检修任务分配应根据检修计划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十四条检修执行应按照检修规范和操作规程,按时按质完成检修任务,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检修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检修前、检修中和检修后的具体情况和措施,以备日后查阅。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管理通则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国网(运检/1)94-2014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运维检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国家电网公司章程》,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得运维检修(以下简称“运检”)管理,就是指电网设备与水电(抽蓄)设备设施运检有关管理工作,包括电网实物资产管理、设备运维管理、设备检修管理、专业技术管理、状态检修管理、技术监督管理、技改大修管理、业务外包管理等.第三条运检管理遵循“机构扁平化、资源集约化、运维一体化、检修专业化、管理精益化"原则,实现“统一制度标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绩效考评、统一资源调配”得要求。
(一)机构扁平化。
规范各级运检机构职能,精简层级,明晰职责,分级管控,强化执行,不断提高新体系运作效率.资源集约化.集中优势技术装备资源,充分利用内外部运检资源,做强做精核心业务,规范开展业务外包,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运维一体化。
融合现场运行与维护性检修业务,运维班(站)统一实施设备巡视、现场操作、带电检测及清扫、消缺、易损易耗件更换等维护性检修业务,不断提高运维劳动效率.检修专业化。
通过基地检修、返厂检修、现场检修等方式,推广变压器、GIS等设备工厂化检修与隔离开关、四小器等设备轮换式检修,不断提高检修效率与质量。
管理精益化.努力强化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全过程技术监督、技改大修项目管理与现场标准化作业,不断提高运检精益化管理水平。
(二)统一制度标准.统一制定发布制度标准,实现管理制度一贯到底,技术标准一级覆盖,不断提升运检业务规范化水平。
统一业务流程。
强化流程管控,明晰业务界面与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纵向执行与横向协同效率。
统一信息平台。
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全统一得企业级运检资源管控平台,不断提高运检信息掌控能力。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1. 检修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水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 检修工作需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工作过程和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检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并在检修前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4. 在进行检修工作前,需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工作条件符合要求。
5. 检修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6. 在检修期间,需要加强设备的安全防护和控制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7. 在检修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问题需及时上报和处理,确保设备的及时修复和恢复运行。
8. 检修结束后,需要对设备进行再次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工作条件符合要求。
9. 检修工作完成后,需要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和记录,以备后续的工作参考和审核。
10. 检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进行改进和提升。
以上是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电网检修运维运营管理标准
电网检修运维运营管理标准1. 引言电网是现代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保障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电网的正常运营,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电网检修运维运营管理标准。
本文档旨在为电网检修运维运营提供统一的操作规范和管理标准,以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
2. 术语和缩写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和缩写具有特定含义:•电网:指由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组成的供电系统。
•检修:指对电网设备进行维护、修理和检测。
•运维:指对电网设备进行保养、管理和监控。
•运营:指对电网的日常运行和供电服务进行管理。
3. 检修标准3.1 检修计划• 3.1.1 检修计划应根据电网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需求和紧急修复要求进行制定。
• 3.1.2 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的时间、地点、范围、工作内容、人员配备和工作流程等信息。
• 3.1.3 检修计划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检修流程• 3.2.1 检修工作应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包括设备停电、确保安全、维护和检测等环节。
• 3.2.2 检修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认证的工作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的符合性。
• 3.2.3 检修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设备状况、问题和解决方案等,以便后续的分析和改进。
3.3 检修安全• 3.3.1 检修工作应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包括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遵守规定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 3.3.2 检修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运维标准4.1 设备保养• 4.1.1 设备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巡检和保养,并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记录。
• 4.1.2 设备保养过程中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2 设备管理• 4.2.1 设备应建立台账管理,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故障处理和更换情况等。
• 4.2.2 设备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策略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处理设备的安全问题和风险。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三篇)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网公司水电设备的检修工作,提高运行安全性和效率,保障供电服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电网公司所有水电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包括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开关设备、保护设备等。
第三条检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四条检修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维护为辅、事后补救”的思路,通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五条检修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各级管理人员应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检修工作应注重团队协作,形成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良好配合,共同完成检修任务。
第七条检修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第二章检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检修工作应由专门的检修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检修工作会议,安排检修工作计划,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条检修工作应实施分工负责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对检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检修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对于涉及设备重大故障的检修工作,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检修专家进行处理。
第三章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检修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职业证书,经过专业培训,确保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第十五条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前,必须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事项,并穿戴个人防护用具。
第十六条检修工作中涉及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检修工作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围挡隔离措施等,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供、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规范供、用电设备的检修工作,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包含生产设备、照明设备、电动机、仪表等供、用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供、用电设备:指用于供电或用电的各类设备,包含生产设备、照明设备、电动机、仪表等。
•检修:指对供、用电设备进行维护、修理、调试等各类工作的过程。
•检修人员:指具备肯定电气知识和技术本领,具备相关证书的员工。
第二章检修管理第四条检修计划1.企业应依据供、用电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情况,订立年度、月度和临时的检修计划。
检修计划应明确计划的设备、时间、任务和责任人。
2.检修计划应提前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报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五条检修人员配备1.企业应建立检修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要求检修人员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技术本领,并持有有效的电工证书。
2.检修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最新的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检修工具和设备1.企业应建立检修工具和设备的管理制度,统一配备标准化、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工具和设备。
2.检修工具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检修作业许可制度1.进行检修作业前,检修人员应向检修领导提交检修计划,并取得检修作业许可。
2.检修领导应严格审核检修计划,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记录相关信息。
3.未取得检修作业许可的任何人员不得进行检修作业,发现违规行为应予以矫正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检修作业票制度1.检修作业票应准确反映检修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包含设备名称、作业内容、时间、责任人等。
2.检修作业票应依照标准格式填写,并由检修领导审核和签发。
3.检修作业票应事先订立,并在检修作业开始前送实现相关检修人员手中。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确保电网公司水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维护电力供应的稳定性,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电网公司的水电设备检修工作,包含设备检查、故障排出、防备性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主管部门电网公司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水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并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
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水电设备检修工作必需以安全为第一要务,在执行工作时严格遵守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和规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人员要求参加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而且持有相关的证书或资格。
第二章检修工作流程第六条工作准备1.在检修工作开始前,负责人必需核实所需的检修工具、设备和料子是否齐备,并进行必需的检查和试验。
2.负责人必需向执行人员认真说明检修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工作执行1.检修工作必需依照公司订立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反规定操作。
2.执行人员在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需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确保人员安全。
3.如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或安全隐患,执行人员必需立刻停止工作,并向负责人报告。
4.在工作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必需及时记录并上报,以便后续维护和修理和改进。
第八条工作结束1.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需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工作人员必需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辅佑襄助料子进行妥当处理,并保持现场的清洁整齐。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安全措施1.在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中,必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穿着合适的防护用品、使用专用工具等。
2.有限空间内的检修工作必需依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确保人员的安全,避开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条应急预案1.在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中,必需订立合理的应急预案,并向执行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人员必需立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向负责人报告。
供电公司电网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供电公司电网设备检修管理标准一、概述电网设备是供电公司运营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质量的安全可靠运行对于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电网设备的检修管理,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的各级电网设备的检修管理工作。
三、检修管理责任3.1 供电公司应设立电网设备检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设备的检修工作。
3.2 检修管理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电网设备的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定期检查和评估设备的检修效果。
3.3 所有检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责任心。
四、检修计划4.1 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需求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设备能够在合适的时候进行检修。
4.2 检修计划应包括设备的检修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责任人等信息。
4.3 检修计划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确保计划的及时执行。
五、检修过程管理5.1 在进行电网设备检修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准备工作,确保检修现场的安全。
5.2 所有检修工作应按照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修作业,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
5.3 在检修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关键信息,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检修情况、问题反馈等,并及时上报相应部门。
5.4 检修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测试和验证,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六、设备维护与保养6.1 供电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电网设备维护与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6.2 维护与保养工作应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及零部件更换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3 维护与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护内容、时间、工作人员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应部门。
七、设备档案管理7.1 供电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电网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基本信息、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进行管理。
7.2 档案管理应包括设备档案的建立、归档、查阅、更新等环节,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一、为加强用电设备的检修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三、用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二章: 检修准备四、进行用电设备检修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
五、对于高压电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经过相应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完成。
六、进行检修工作必须具备必要的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三章: 检修操作七、进行用电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使用标识牌明确警示。
八、检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戴带有金属物品的衣物。
九、检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修操作,严禁单独操作和擅自更改设备接线。
十、在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时,必须进行器具和设备的绝缘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十一、检修期间,严禁吸烟、饮酒、乱丢杂物等行为,确保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第四章: 检修安全措施十二、对于涉及高压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必须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应急演练。
十三、在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隔离和封锁,防止误操作和意外发生。
十四、检修期间,必须通过安全绳、防护网等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十五、在检修过程中,如有发生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工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五章: 检修记录与报告十六、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时,必须详细记录检修操作过程和结果。
十七、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和缺陷,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同时采取相应的修复和升级措施。
十八、检修完成后,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检修报告,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第六章: 检修监督和违规处罚十九、对于违反本规定进行检修工作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十、对于监督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做好监督记录。
二十一、对于发现严重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的人员,有权立即停止检修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用电设备的检修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用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设备、变压器、变频器、开关设备等。
第三条检修工作是指对用电设备进行例行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第四条检修人员是指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并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
第五条检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维护为主”的原则,注重安全、科学、合理、高效的工作方法。
第二章检修准备工作第六条在进行检修工作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明确检修范围和内容,编制检修计划。
(二)明确检修人员的职责和经费。
(三)准备必要的检修工具和设备。
(四)检查用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隐患。
第七条检修计划应明确检修的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检修人员的配备。
第八条检修人员应熟悉用电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并具备一定的故障排除能力。
第九条检修工具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在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检修操作流程第十一条检修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检查用电设备是否与电源断开。
(二)拆卸设备外壳,检查内部零部件。
(三)对零部件进行清洗和检测,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四)对设备进行维修和加固。
(五)重新组装设备,并进行功能测试。
(六)调试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有违章作业。
第十三条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检修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在检修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等。
(二)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齐,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四)严禁在有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检修操作,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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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电网运行、检修分界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加强供电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大庆油田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依据国家有关部颁规程并结合大庆油田供电系统的管理体制, 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各级管理部门、单位,公司所属各输、变、配电检修运行单位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本规定。
2.输电线路与变电所之间的检修试验维护管理分界2.1 输电线路与变电所检修维护的分界点为变电所进线构架耐张线夹(包括其悬式绝缘子)或第一个“T”接线夹(管)向线路侧1米处,以此处起向线路侧由相应的线路专业负责,向变电所侧由变检专业负责,变电所进线构架至线路终端杆的进线档导线需要更换或调整由线路专业负责。
由庆局所辖的一次变电所的出线亦遵循此原则。
2.2 110千伏新南线与大庆电业局的分界点为新厂出口1号塔受电侧悬式绝缘子串外1米, 向线路侧由相应线路专业负责检修维护,其中1号至5号与电业局线路共用铁塔,铁塔本体维护由电业局负责。
2.3 大庆电业局让变出线的35千伏电缆线路的维护管理分界:以让变侧35千伏电缆线路丙刀闸接头处为界,丙刀闸至线路电缆及电缆头运行维护由特种作业工区负责,电缆试验由变检高压专业负责;丙刀闸处的电缆拆、接头及丙乙刀闸联络线的电缆由庆局负责。
从丙刀闸处到院外1#杆塔处的电缆沟由庆局负责维护,并保证电缆的安全运行。
2.4 110千伏变电所的6(10)千伏出线与各用户单位检修维护分界点为架空出线的出线门构受电侧绝缘子串外1米处,以此处起向线路侧由供电区(用户单位)负责,向变电所侧由变检专业负责;电缆出线(包括全线电缆线路)则以该出线开关电流互感器下侧接点为界, 该接点以下的线路检修、维护、试验由各供电区(用户单位)检修单位负责。
110千伏变电所的6(10)千伏母线耐压试验时,拆、接头由各供电区(用户单位)检修单位负责。
2.5 所有电力载波用耦合电容器下面的结合滤波器均由公司相应检修单位通信专业负责维护。
2.6 动力站至建新一次变6千伏联络线01885,试验由中心试验所绝缘监督专业负责,联系停电由公司统一安排,建新一次变侧和动力站侧的拆、接头由变检队负责。
2.7 供电公司所辖一次变电所的6(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电缆试验由中心试验所绝缘监督专业负责;供电公司所辖二次变电所内的6(10)千伏、35千伏电缆试验由各变检队高压专业负责,如需要更换所内电缆由变检队负责;在做电缆高压试验时,刀闸侧电缆拆、接头工作由开关专业负责,线路侧拆、接头由特种作业工区负责。
2.8 35千伏、110千伏电缆线路的维护和更换由特种作业工区负责;电缆终端杆塔上,以电缆终端头向架空线路一米处为分界点,向电缆头方向由特种作业工区负责运行维护检修工作,主要包括:上杆塔拆、接电缆头;新改扩建电缆线路验收、交接试验;电缆线路正常维护及事故抢修等工作。
35千伏电缆线路常规试验,其中,电缆线路两侧均与架空线路相连的由特种作业工区负责,电缆线路一侧与变电所内设备相连的由变检队高压专业负责。
110千伏电缆线路常规试验由中心试验所绝缘监督专业负责。
2.9 线路终端杆上的耦合电容器、阻波器、常断点避雷器的试验工作由高压专业负责;拆、接头工作由线路专业负责;35千伏、110千伏输电线路绝缘子的电压分布及盐密度等测试工作由线路专业负责,带电测试和带电取绝缘子片由特种作业工区负责。
2.10 对于新建、串间隔、改走向的输电线路导线与变电所门构架导线及相应出线刀闸的连接工作由该线路施工单位负责,验收工作由变电所和负责该所检修的开关专业负责。
2.11 供电公司所辖线路带电作业工作(测零值除外)由特种作业工区负责。
2.12 庆新一次变渔场线以配电变压器高压保险为界,线路侧由线路专业负责,负荷侧(含高压保险)由渔场负责;“T”接到二厂渔场的部分,由用户负责。
高压计量装置检修、维护及更换由相应线路专业负责,其中高压计量表计的验收、校验、更换及备品备件由电力营销公司负责。
3. 110千伏变电所(包括燃机电厂升压站)的检修试验维护管理分界:3.1 主变(包括主变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如风扇、风机、潜油泵、讯号温度计、油位计、瓦斯继电器、分控制箱)、主变低压侧伸缩节、有载调压装置(含远方控制部分和档位显示)、铁芯多点接地故障监测装置(含专用电缆)、所用变、电力电容器、消弧线圈、电抗器、放电线圈等设备的新品验收、检修、更换、大修及大修后试验及变压器(包括油开关用油)的油务管理工作均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
3.2 主变风冷工作电源电缆由运行单位负责维护,出现故障时,由公司协调更换,备件由运行单位提供;主变风冷总控制箱内元器件,总控制箱至主控楼控制、信号电缆及总控制箱至分控箱电源电缆由中心试验所负责;分控箱元器件及风机油泵专用电缆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对于主控箱和分控箱一体的风冷装置,箱内所有元件由中心试验所负责,主变风机电源专用电缆器身端子箱以上部分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端子箱以下部分由运行单位负责。
3.3 主变瓦斯继电器(含有载分接开关瓦斯继电器)、讯号温度计、压力释放阀、油位计等装置的端子接线及其至主控室电缆的维护,主变远方测温装置和热电偶的维护由中心试验所负责,分界点为控制箱端子处。
瓦斯继电器的流速校验整定工作、讯号温度计校验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二次电气回路的校验由中心试验所负责。
3.4 变电所的所有各类开关、刀闸、避雷器(包括雷电记数器)、耦合电容器、进户母线桥、各电压等级的母线、绝缘子、支持瓷瓶和穿墙套管的检修、维护、更换由各变检队开关专业负责。
3.5 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干式电流互感器维护、更换由各变检队开关专业负责,其它各电压等级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维护、更换均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
3.6 变电所电流互感器改变比工作分界:110千伏电流互感器改变比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中心试验所负责试验;35千伏、6(10)千伏无油电流互感器改变比、CT极性测试、二次接线由中心试验所负责,变检开关专业负责配合装御电流互感器。
SF6开关内附电流互感器改变及SF6开关电流互感器外接线板到机构箱之间的二次线由中心试验所负责。
3.7 检修中,拆、接头的总原则是:谁负责检修维护的部分谁负责拆、接头,谁拆头谁负责接头。
集中式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和拆、接头工作由中心试验所负责。
互感器[不包括35千伏、6(10)千伏干式电流互感器]一次侧的拆、接头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二次侧拆、接头由中心试验所负责,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检查引线套管。
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干式电流互感器一次侧拆、接头由开关专业负责,二次侧拆、接头由中心试验所负责。
供电公司负责维护110千伏、35千伏变压器主变套管上侧将军帽线夹归变压器检修工区维护,将军帽线夹与引线线夹的拆、接头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
3.8 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当高压试验不合格,必须予以更换时负责该设备检修维护的单位应立即予以更换;当高压试验数据出现异常,需要对设备进行分解试验时,负责该设备检修维护的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缺陷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
3.9 变电所的电容器、电抗器和所用变的6(10)千伏电缆的维护、更换由变检队负责,试验由中心试验所负责,其电缆头制做由特种作业工区负责。
在做电缆高压试验时,开关侧的电缆拆、接头由开关专业负责,电力电容器、电抗器和所用变的电缆拆接头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
3.10 电力电容器一次保险熔断和保险底座损坏由变电所负责更换。
3.11 变电所的盘用指示仪表、交直流屏表计、电能计量表、远方测温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由中心试验所负责,停电和安措的实施工作由变电所负责,电能量自动采集系统的二次回路部分由电力营销公司负责,以端子排为分界点。
3.12 变电所的直流电源装置(含小母线)及相应的直流回路,全部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继电保护装置的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机构箱的跳合闸回路由中心试验所负责检修与试验;机构箱端子排到机构部分由开关专业负责检修与试验。
3.13 主变铁芯多点接地故障监测装置信号抽取箱内的电流互感器的校验工作由中心试验所负责。
3.14 变电所蓄电池的充放电试验,交流低压系统、交(直)流保险,控制保险(空气开关)、动力保险等的维护与更换由变电所负责,但直流保险底座由中试所负责,变电所负责备件。
3.15 变电所控制盘和中央信号盘上的灯具、开关维护和更换由中心试验所负责,高压室内就地监视灯具由变电所负责。
3.16 变电所发生的直流接地故障首先由变电所人员负责自行查找,当确定具体控保回路时,由中心试验所负责查找,需要取保险时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
3.17 变电所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工作由中心试验所负责;接地引下线的设备侧缺陷处理由相应的设备维护单位负责,接地引下线的地网缺陷处理由变电所负责,必要时,由公司协调维修工区配合。
3.18 变电所室外35千伏电压互感器和所用变高压保险的更换由开关专业负责,变电所室内35千伏、6千伏电压互感器、所用变高压保险更换由变电所负责。
3.19 变电所消弧线圈的检修维护试验管理分界:3.19.1 对于非自动调谐式消弧线圈,其检修维护工作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其高压试验工作由中心试验所负责;消弧线圈二次电缆的拆接头、维护和更换工作由中心试验所负责。
3.19.2 对于串加阻尼电阻的消弧线圈, 除遵循3.18.1原则外,其阻尼箱的安装与更换及阻尼箱至消弧线圈的一次接线由开关专业负责;阻尼箱至消弧线圈的二次电缆的敷设由中心试验所负责;其阻尼箱内的维护工作及阻尼电阻断线监视装置的维护和试验由中心试验所负责。
3.19.3 对于自动跟踪调谐的消弧线圈, 除遵循3.18.1原则外, 自动跟踪补偿装置的控制盘由中心试验所负责维护和试验,消弧线圈部分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检修维护。
3.20 变电所的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的事故抢修、更换及备品由开关专业负责,由中心试验所负责试验。
3.21 变电所全部电气设备、构架、端子箱、避雷针等清扫、防腐,防水设施,开关场、高压室、电缆竖井的电缆桥架(或电缆沟)的维护管理由运行单位统一负责管理。
3.22 变电所的控保电缆、合闸电缆的维护与更换工作由中心试验所负责;开关加热装置电源电缆、低压配电箱及其电缆的维护和更换由运行单位统一负责管理。
SF6开关机构内温控开关、加热板维护、更换由相应变检队开关专业负责。
3.23 变电所的所有一次设备的高压试验工作由中心试验所负责;充油设备的常规油质化验由变检队负责,色谱分析工作由中心试验所负责;大修、缺陷消除及更换后的互感器、主变的色谱分析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取样,送中心试验所分析。
110千伏电压互感器二次空气开关的试验维护和更换工作由中心试验所负责。
3.24 事故处理中,主变、互感器的常规油质化验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色谱分析由变压器检修工区负责取油样,送中心试验所分析,发现问题后,交由变压器检修工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