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巴渝新居”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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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6•【字号】渝府办发〔2021〕151号•【施行日期】202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6日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一、聚力优势互补,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力度(一)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绩效考核。

鼓励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对分支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核时,明确并提高乡村振兴业务的考核权重。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完善“三农”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

(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二)发挥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

支持农发行市分行聚焦国家粮食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建立3000亿元规模项目库,打造“粮食银行”“农地银行”“水利银行”“绿色银行”等特色品牌,力争“十四五”期间投放涉农贷款不低于2000亿元。

〔责任单位:农发行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三)推进涉农商业银行网点转型。

支持农行市分行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批“5G+场景”智慧网点,推动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云阳县和奉节县平安乡、巫溪县红池坝镇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试点,保持县域贷款持续增长,力争到2025年涉农贷款余额突破1200亿元。

支持邮储银行重庆分行保持农村地区网点稳定,持续提高县域存贷比,力争到2025年涉农贷款余额突破600亿元。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扶贫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扶贫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扶贫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江津府办发〔2012〕349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扶贫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办发〔2012〕3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及中渝企事业单位:为了稳妥、有序、按时完成搬迁工作,逐步改善我区高寒、边远山区、贫困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民群众从根本上摆脱恶劣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长效脱贫致富目标。

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意见:一、扶贫移民搬迁的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对条件成熟的优先实施。

(二)以人为本,群众自愿。

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搞强行推进。

(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因地制宜,在坚持插花安置、有土安置、就近安置为主的原则下,有序引导向巴渝新村、向城镇转移等多形式多渠道实施易地扶贫移民搬迁。

(四)统筹安排,政策扶持。

政策支持,项目资金整合,集中对偏远、吊散的贫困农户实施易地扶贫移民搬迁。

二、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的对象扶贫移民搬迁对象原则上必须是我区农村户籍常住居民,2010年8月1日以后就地转户(没有搬迁居住,仍然居住在原农村房屋)的城镇居民,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扶贫移民搬迁对象。

具体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纳入扶贫移民搬迁对象。

(一)全区所有农业村(居)的建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市级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的建卡贫困户和相对贫困户。

(二)居住在高寒偏远山区或深山陡坡峡谷地带,自然气候及生存环境恶劣、耕地瘠薄,生产生活条件差的贫困农户。

(三)居住在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区或地方病发生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

(四)短期内难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实施扶贫开发和行政管理成本较高的贫困农户。

乡村振兴信贷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信贷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信贷实施方案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信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乡村振兴信贷实施方案,以期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首先,针对乡村振兴的实际需求,应当建立健全的信贷政策体系。

这一体系应当包括政府引导基金、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多元化的信贷主体,以满足不同乡村振兴项目的资金需求。

同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需求,制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以确保资金的精准投放。

其次,应当加大对乡村振兴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过设立专项信贷产品,为乡村振兴项目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融资支持。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项目的信用评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此外,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项目的风险防控。

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乡村振兴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运营。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项目的后续跟踪和服务,帮助项目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还款能力,降低信贷风险。

最后,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信贷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乡村振兴项目申请者的金融知识和意识,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到乡村振兴信贷工作中来,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广泛和深入的金融支持。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信贷实施方案应当建立完善的信贷政策体系,加大对乡村振兴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乡村振兴项目的风险防控,加强对乡村振兴信贷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只有这样,才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线学习答案_存贷款业务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线学习答案_存贷款业务
4. (单选题)农村场镇个人信用、联保贷款-产品要点错误的是:【A】 A.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 B. 货款方式:包括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质)押贷款。 C. 贷款利率:贷款行可以根据本行贷款产品定价管理办法、市场竞争状况和客户综合回报等因素自主 D. 贷款用途: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消费、助学等资金需求;其他合法的资金需求。
净资产(家庭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在 50 万元(含)以上。 D. 连续经营 2 年以上(非重庆市本地户口的,须在专业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5 年以上)。
E. 在本行开立元以上。
210. (单选题)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开户起存金额是 【A】 A. 50 元 B. 500 元 C. 10 元 D. 100 元
1. (判断题)口头挂失有效期 3 天 【错】 对 错
2. (多选题)个人通知存款根据通知期限不同分为 【BCD】【AC】 A. 一天通知存款 B. 五天通知存款 C. 七天通知存款 D. 三天通知存款
3. (判断题)按照我行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的农村房屋可以为他人作抵押担保.【错】 对 错
212. (多选题)个体经营户信用贷款,对于评级所能获得的贷款金额正确的是:【ABCD】【?】 A. 一级:授信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净资产的 60%,且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B. 二级: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净资产的 50%,且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C. 四级: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净资产的 30%,且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D. 四级以下: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净资产的 20%,且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E. 三级: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净资产的 40%,且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213. (单选题)个人通知存款的最低支取金额为【B】 A. 1 万元 B. 5 万元 C. 5 千元 D. 2 万元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1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改善区县金融服务促进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渝银发〔2010〕180号)等文件精神,创新农村产权融资抵押担保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结合城口实际,特制定城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以下简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草地及养殖水面;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房屋是指城口县范围内农村居民所有的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主要是指借款人以自身或第三人所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作为抵押担保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主要是我县范围内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农资金需求。

第五条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

第二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经营主体,以及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为抵押提供贷款融资的融资机构。

助农贷款策划书3篇

助农贷款策划书3篇

助农贷款策划书3篇篇一《助农贷款策划书》一、项目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创业需求的不断增加,助农贷款对于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部分农民在获取贷款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如缺乏抵押物、贷款手续复杂等。

本策划旨在通过合理的方案设计,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助农贷款服务。

二、目标群体主要面向有农业生产、经营、发展需求的农民群体,包括种植户、养殖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等。

三、贷款产品设计1. 贷款额度:根据不同项目和需求,设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范围。

2. 贷款期限:灵活设置,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

3. 贷款利率:给予一定的优惠,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四、贷款申请流程1. 农民提交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农业项目计划书等。

2. 进行资格审核和项目评估。

3. 审核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

五、风险控制措施1. 严格审核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2. 要求提供适当的担保或抵押物。

3. 定期跟踪贷款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

六、宣传推广策略1. 通过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渠道进行宣传。

2. 利用农村集市、农业展会等活动进行现场推广。

3. 借助社交媒体、农村广播等媒介扩大影响力。

七、团队组建成立专业的贷款服务团队,包括信贷员、风险评估人员、客服人员等,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八、预期效果1. 帮助大量农民获得所需贷款,促进农业发展。

2. 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3. 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推动乡村振兴。

九、盈利模式通过合理的贷款利率和手续费获取收益,同时争取政府相关补贴和支持。

十、后续评估与改进定期对助农贷款项目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和农民反馈进行改进和优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效果。

[策划人姓名][具体日期]篇二《助农贷款策划书》一、背景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农民是国家的重要群体。

然而,在农村地区,许多农民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他们的农业生产和发展。

为了支持农民,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我们计划推出助农贷款项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渝府发[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房建设改造工作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农村面貌大改观、特色风貌大彰显、人居质量大提升,现就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到2012年,建成农民新村1500个,使其成为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巴渝新居15万户,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彰显地域建筑风格;改造农村危旧房30万户,消除全市60%的农村危旧房,推动农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工作(一)完成1500个农民新村建设。

在村规划的指导下,以区县(自治县)城城边村、小城镇驻地村、农业产业化项目基地村、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旧址为重点,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移民、地灾避让搬迁、土地整治、灾民倒房重建等项目,实施农民新村建设。

主城郊区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200户左右,远郊区县(自治县)城边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100户左右。

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为抓手,使农民新村实现“六通”、“六有”,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有1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1个便民商业网点、1个医务室、1个垃圾收运站(点)、1个农家书屋、1个幼儿园。

有条件的农民新村,可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实现部分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并推行物业管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召开2010年巴渝新居部分市级示范点设计方案审查会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召开2010年巴渝新居部分市级示范点设计方案审查会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召开2010年巴渝新居部分市级示范点设计方案审查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渝建[2010]303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召开2010年巴渝新居部分市级示范点设计方案审查会的通知(渝建〔2010〕303号)有关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20号),每个区县(自治县)(渝中区、大渡口区、双桥区除外,下同)2010年要在长江、嘉陵江、乌江两岸、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建设1个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

目前,黔江区等19个区县(自治县)已完成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的设计,正准备开工建设。

为加快推进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市城乡建委经研究,决定召开巴渝新居部分市级示范点建设方案审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一)时间:2010年6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17:30;6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会期各半天。

(二)地点:市城乡建委24楼9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有关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和巴渝新居市级示范点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人,示范点设计单位。

三、会议议程审查会分区县依次进行:(一)由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或乡镇(街道负责人)、设计单位介绍示范点有关情况,每个区县(自治县)介绍情况不超过10分钟。

(二)专家发言。

(三)市城乡建委领导发言。

6月24日(星期四)下午,依顺序参加评审会的区县(自治县)为江北区、九龙坡区、巴南区、万盛区、长寿区、合川区、大足县、荣昌县。

6月25日(星期五)上午,依顺序参加评审会的区县(自治县)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巫山县、石柱县、彭水县。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

额信 用贷 款经 过 近 1 0年 的发展 , 满足 农 民生 产生 活小 额 资金 需求 方 面发 挥 了积极 作用 , 由于各 种原 因 在 但
致使 发展 中存 在一 些 问题 , 亟需 从 政策 、 金上 给予 扶 持 。全市 各级 政府 和 有关 部 门必 须高 度重 视 , 真制 资 认
户 小额信用 贷款 工作 提 出如下 实施 意见 :


充分认 识开展 农村 “ 权” 押贷 款及农 户 小额信 用 贷款 工作 的重 要性 三 抵
开展农 村 “ 权 ” 押贷 款 工作 是 市委 、 三 抵 市政 府加 快 推进 农 村 金融 服 务 改革 创 新 的 战 略部 署 , 统筹 城 是 乡金 融服务 的重要 突 破 , 是促 进农 业农 村 发展 和农 民增 收 的重 要手 段 , 是金 融事业 发 展 的重要 契机 。农 户小
以市 场化 方式组 建农 村 “ 三权 ” 其他农 村权 益类 资产评 估机 构 , 足农 村资产 和权 益评 估需求 。 及 满
( ) 三 深入推 进 农业保 险业 务 。
抓 住 重庆 市作 为全 国保 险创 新发 展试 验 区契机 , 大种 植业 、 殖业 、 业保 险业 务范 围 。加强涉 农信 扩 养 林 贷 和保 险合作 , 涉农 保 险投保 情况 作 为银行 授信 要 素 , 励借 款 人对贷 款抵 押 物进 行投保 , 断提 升农 业 将 鼓 不
抵 押贷 款及农 户小 额信 用贷 款 的借 款人 应资信 良好 、 遵纪 守法 。 二是 产业 项 目效 益评 估 。 用贷 款 的农 业产 使 业项 目应有 较好 效益 , 证第 一还款 来源充 足 。 保
三、 积极做 好有 关配 套机 制建设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宣传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宣传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
改造宣传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2010]24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宣传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0〕2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为认真抓好2010年全市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营造“全民积极参与、共建宜居农村”的浓厚舆论氛围,引导各方面社会力量积极推进、支持农房建设改造,现就加强2010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统筹组织,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积极宣传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对于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的作用和意义,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农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房建设和改造扎实有效推进。


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年度考核内容。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开州府办发〔2017〕193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193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重庆市开州区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区委精准扶贫决策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含部分就地“农转非”贫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为总目标。

100%解决8月1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开启前已锁定的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100%解决8月15日国扶系统关闭后新增建卡贫困人口和就地“农转非”档外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问题,100%解决各类漏评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问题。

到2017年11月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现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应搬尽搬。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群众主体作用,在政府适当补助的同时,遵循改造主体意愿,调动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

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贫困群众建造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安全住房,全力改善农村住房困难户居住条件。

2023年扶贫专项贷款使用工作方案

2023年扶贫专项贷款使用工作方案

2023年扶贫专项贷款使用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需要进一步进行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

为了有效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脱贫工作,我国决定在2023年继续实施扶贫专项贷款政策。

本工作方案旨在明确2023年扶贫专项贷款使用方向和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脱贫进程。

二、扶贫专项贷款政策概述1. 扶贫专项贷款对象:主要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包括农村贫困人口、贫困致残人士、低保户、残疾人等。

2. 贷款货币种类:以人民币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考虑一定比例的外币贷款。

3. 贷款用途:用于扶持农村产业发展、就业创业、教育健康、住房改善等方面。

4. 贷款金额:根据不同的项目和地区,灵活确定贷款额度,但总量不超过省级扶贫资金预算的10%。

三、2023年扶贫专项贷款使用重点1. 农村产业发展深度贫困地区主要靠农业为生,发展农村产业是扶贫工作的关键。

贷款资金将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产业升级,包括农业技术改良、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项目。

优先支持发展富硒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提高农民收入。

2. 就业创业贷款资金将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创业,重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贫困人口自主创业。

通过提供贷款支持,帮助贫困地区建设就业培训中心、创业孵化器和产业园区,提供创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扶贫。

3. 教育健康贫困地区的教育和健康水平相对较低,贷款资金将用于改善教育和健康条件。

主要包括修建学校和卫生院、购买教育和医疗设备、提供教育和医疗服务等项目。

特别关注留守儿童、贫困学生和贫困人口的教育和健康需求,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和医疗资源。

4. 住房改善贫困地区的住房条件普遍较差,贫困人口住房问题严重。

贷款资金将用于住房改善项目,主要包括重建危房、农村小城镇危旧房改造、贫困户安居工程等。

确保贫困人口有安全、合适的住房条件。

重庆市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实施意见

重庆市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实施意见

重庆市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渝府办发〔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4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引领,实施“巴渝新消费”八项行动,加快打造富有巴渝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

(二)工作目标。

经过3—5年努力,培育形成一批商旅文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领先企业,打造一批国际消费中心、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到202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55万亿元以上,服务消费占总消费比重达40%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50%。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品质提升行动。

1.集聚优质市场主体。

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商业投资商、商业运营商、国际贸易品牌企业、全球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和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支持在渝设立采购、营销、结算、物流等总部机构。

支持商贸服务及文旅、教育、体育、健康服务企业加快创新转型,打造集团公司、上市公司。

2.集聚优质消费品牌。

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品牌经济,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渝设立法人机构,开设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首店、旗舰店、连锁店。

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渝财农〔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农业农村委、林业局、农垦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精神,原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代章)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2021年6月4日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精神,加强过渡期内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以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及时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帮扶措施。

“巴渝新居货款”助推“宜居重庆”建设

“巴渝新居货款”助推“宜居重庆”建设

“巴渝新居货款”助推“宜居重庆”建设作者:暂无来源:《农家科技》 2009年第11期建“巴渝新居”资金不再愁,重庆农商行“巴渝新居贷款”解民忧。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决定,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助推“宜居重庆”建设,近日,重庆农商行在全市金融机构中率先推出“巴渝新居”贷款新产品,解决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小、期限短,不能满足建房农户资金需求的难题。

该贷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适用对象广,巴渝新居和危旧房改造的农户均可申请:二是贷款金额大,单户保证贷款最高可贷8万元,信用贷款最高叮贷5万元:三是还款期限长,最长期限为5年,减轻了农户还款的压力:四是还款方式灵活,可采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款四种方法,同时不受提前还款的限制为切实做好“巴渝新居”贷款的研发和全面推广工作,助推“宜居重庆”建设,更好服务“三农”,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该行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提高认识二该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巴渝新居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信贷支持,既是当前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启动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拓展信贷领域,调整信贷结构的大好时机。

二是加强沟通该行领导及相关部门多次与重庆市建委进行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在工程选址、建设用地、风貌设计、建设质量、资金配套、年度规划等方面的政策,为“巴渝新居”贷款办法的制定夯实了基础。

三是深入调研。

为实实在在向建房农户提供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找准巴渝新居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信贷支持切入点,该行农业及个人业务部组成调研小组,深入万州、巫山、渝北、合川等区县实地调研,了解农户的融资需求。

四是制定目标。

为充分发挥农商行点多面广、贴近农村的优势,加大对巴渝新居和危旧房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计划在2009至2012年三年内发放巴渝新居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贷款20亿元。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建[2009]368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建[2009]368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建〔2009〕368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将农村住房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决定每年建设巴渝新居3万户,改造农村危旧房3万户,每户给予3000元直补,到2012年建设巴渝新居12万户,改造农村危旧房12万户。

截止到7月底,全市已完成康居点建设规划655个,启动和实施巴渝新居建设16967户,占全年目标任务的56.6%;启动和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15977户,占全年目标任务的53.3%。

为全面完成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关于做好2009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09号)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今年是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开局之年,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强力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切实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根据渝办发[2009]209号文件的精神和确定的建设计划,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工作组织、计划分解、调度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全面完成2009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目标任务。

二、建好康居农房台帐。

各地要按照渝办发[2009]209号的要求,及时把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

同时,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台帐,切实做到“一户一档”,确保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新农贷实施方案

新农贷实施方案

新农贷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新农贷是指针对农村地区农民的小额信用贷款服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农贷的需求日益增加。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新农贷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1. 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农村产业发展;2. 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问题,增加农民收入;3.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三、实施内容1. 完善政策支持。

加大对新农贷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贷款发放的政策性保障,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 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新农贷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新农贷的认识和了解,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

3.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农民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科学确定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风险。

4. 拓宽贷款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贷款渠道,包括银行、信用社、合作社等,提高农民贷款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5. 强化监管管理。

加强对新农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防止出现挪用、骗取等行为。

四、实施措施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加大对新农贷的扶持力度,提高贷款补贴比例,降低贷款利率,减轻农民贷款负担。

2. 加强金融机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新农贷的投入,提高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关注度,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3.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贷款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4. 加强监管力度。

加大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核贷款申请,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5. 完善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农民贷款的便利性和灵活性,确保农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贷款服务。

五、实施效果1. 农民生产经营能力得到提升,农村产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2. 农民收入得到增加,生活水平得到提高;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得到完善,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渝府办[2016]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5.15【实施日期】2016.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6〕9号)各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5日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2010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区域性试点工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4号)等一系列文件,着力构建有关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我市江津区、开县、酉阳县等3个区县(自治县)纳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县,巴南区、永川区、南川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梁平县、武隆县、忠县、秀山县等10个区县(自治县)纳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县。

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按照国发〔2015〕45号文件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已有工作基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以试点区县(自治县)为依托,在我市已开展有关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机制,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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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村“巴渝新居”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为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支持全市“巴渝新居”建设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城口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口兴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黄奇帆市长在市政府85次会议上提出的“盘活三权,服务三农”会议精神,通过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激活农村金融,助推小城镇和农村新居工程建设。

结合城口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支持巴渝新居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城口兴农公司将“巴渝新居”建设小额担保贷款作为试点项目是破解融农村金融难题的有效尝试,是农村金融体系缺失的有效补充手段,是构筑县域农村金融体系的有力措施,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强力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巴渝新居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实施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

二、总体目标城口兴农公司借助国家及市上大力支持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有利时机,积极为全县“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提供担保,切实解决三权抵押融资难题。

通过项目集中办理、单户授信审批,提高担保贷款比例,帮助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高山移民和农村留守妇女申请“巴渝新居”建设小额担保贷款,解决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资金困难。

2013年全县实现“巴渝新居”建设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直接扶持、间接带动100-200农户危旧房改造的目标。

通过三至五年奋斗,力争到2017年实现农村危旧房改造600户,“巴渝新居”建设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量达到8000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一)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

结合县情,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严格担保、统一审批、到期收回”的工作程序,依规审批,严格管理,搭建融资贷款平台,确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统一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

以县城主干道、乡场镇高山生态移民及快速公路沿线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为主,农村危旧房改造坚持主体排危加固与风貌改造并举,重点扶持有一定比例自有资金和住房贷款需求的农户,专项用于农村居民修建房屋、购买新房、装修房屋,使贷款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三)坚持服务便民、资金安全的原则。

充分考虑农户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实际情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贷款程序,确保贷款办理快捷高效,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资金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为农村危旧房改造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主要内容(一)农村“巴渝新居”担保贷款对象。

全县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 18-55周岁且借款人的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信用观念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它恶意不良记录;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可靠,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贷款季均支出不高于上年家庭季均收入的50%;购买、修建的房屋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合法手续;自有资金不低于所购或所建房屋资金的50%,能按期还本付息,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农户。

(二)农村“巴渝新居”担保贷款范围。

农村“巴渝新居”担保贷款只可用于巴渝新居建设、乡场镇高山生态移民及快速公路沿线的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农村“巴渝新居”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原则上由户主承贷,特殊情况,可由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员承贷。

(三)农村“巴渝新居”贷款担保方式。

1.农户可根据情况选择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方式,担保人资格、押品准入标准、抵质押率等具体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授信担保管理办法》、《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管理办法》执行。

以联保方式发放的,联保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户,且信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不少于三分之二。

联保小组的申请、调查、设立等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执行,信用等级评定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执行。

2.农户用新建或新购房屋、土地、林权作抵押,在贷款发放后至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需办理阶段性担保。

城口兴农公司为选择阶段性担保的农户提供担保,但借款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将领取的土地复垦补助资金及地票交易价款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由镇乡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推荐的借款人,原则上要求提供反担保。

城口兴农公司对贷款额度较低、期限较短、诚信较高、无不良信用记录、被相关银行纳入信用评估档案的农户,进一步简化程序,尽量降低反担保门槛,可采取信用担保、质押抵押担保、工资担保等多种方式提供反担保,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新居工程建设的贷款需求。

(四)农村“巴渝新居”小额贷款额度和期限。

农村“巴渝新居”贷款单户不得超过购、建房投资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用于房屋装修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以联保方式发放贷款的,小组成员最高贷款额为:信用等级为一级的,单户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5 万元;信用等级为二级的,单户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信用等级为三级的,单户贷款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信用等级为四级的,单户贷款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农村“巴渝新居”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 年;用途仅为装修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 年。

(五) 农村“巴渝新居”小额贷款利率、担保费用和还款方法。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结合县农商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低限执行。

担保费用由县兴农公司分年度每户按月2.3‰的收取。

县农商行根据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经济收入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选择还款方法,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农村巴渝新居贷款不得办理借新还旧和展期。

(六)贷款流程。

按照个人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推荐——县农村商业银行基层经办机构对信用状况、还款来源等进行初步审核——城口兴农担保公司和县农村商业银行基层经办金融机构集中会审——城口兴农担保公司出具正式担保函——县农村商业银行基层分理处等经办银行放贷。

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20日—2013年7月20日)组织开展农村“巴渝新居”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宣传活动,对贷款对象、数额、期限、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城口兴农担保公司和县农村商业银行基层经办金融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全面细致地掌握符合农村“巴渝新居”政策的农户贷款愿望、数额及用途等。

通过对农户家庭经济状况、资信情况、人力资源、思想观念、发展意愿等多方了解,获得第一手资料,并按“一户一档”的办法,建立贷款农户的基本档案,负责做好农户申请“巴渝新居”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

(二)集中放贷阶段(2013年7月21日—2013年12月20日)1.贷款申请。

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自愿到农商行所在地的基层分理处会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认真填写《农村“巴渝新居”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由农商行所在地金融经办机构收到初审申请后,对贷款用途、还贷能力、贷款真实性、贷款金额进行审核汇总,并安排专人报送县农村商业银行和县兴农公司业务发展部,县兴农担保公司、经办金融机构集中并联审批,审核通过后出具正式担保函后,并将审核表反馈到基层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借款申请人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①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常住户口薄、婚姻证明、家庭收入等偿还能力相关资料;②用途为建房的,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用途为购房的,需提供购房协议、缴纳的首付款及各种费用凭证;用途为装修的,需提供建房(购房)协议、缴纳前期费用凭证或装修协议,无装修协议的,需提供装修项目费用清单;③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身份证明及担保能力等资料;提供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物权利证明、使用状况、抵质押人身份证明、同意抵质押意见等抵质押相关资料;④用途为购房或建房的,申请人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50%的自有资金证明资料;⑤用所购建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须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同意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同意处置、转让的承诺或决议。

2.贷款受理和调查。

基层经办金融机构在接到审核通过的“巴渝新居”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表后,应积极受理,同时按照规定对借款农户的资信、农村新居建设的合法性、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真实性、稳定性等还款能力情况和购房定金、建房自有资金来源及到位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查。

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证,通知其到基层经办金融机构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3.贷款抵押登记:由县兴农公司持借款申请表、借款合同到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集中进行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时,需提交:①抵押登记申请书;②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③抵押借款合同;④“三权”所有人同意抵押意见书;⑤“三权”抵押物的相关资料;⑥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4.贷款发放。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农户,由城口兴农担保公司集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按年度收取月2.3‰的担保费用,同时携带贷款证、户口簿、本人及配偶印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经办金融机构现场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据及相关借款凭证,农村商业银行基层分理处负责办理贷款发放。

5.贷款回收与贷后管理。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偿还贷款。

县农商行基层分理处应加强对借款人的管理,及时跟踪掌握借款人职业、收入、保证人及抵质押物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县兴农公司积极配合基层分理处加强对欠款客户的催收,并作好保后管理工作。

(三)总结经验阶段(2013年12月21日--2013年12月31日)1.跟踪服务。

城口兴农公司和农商行经办金融机构对农村“巴渝新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尽可能提供各项帮助;同时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防范贷款风险。

对贷款农户及时偿还贷款本金的,进一步扶持其创业发展。

2.效益评估。

农商行经办金融机构和城口兴农公司对农村“巴渝新居”小额担保贷款从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益性以及继续支持该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全面评估,保证贷款资金充分发挥创业带动效益,并向全市农村“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合作的经验进行推广。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口兴农公司要高度重视农村“巴渝新居”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全面开展,由公司业务发展部具体负责农村“巴渝新居”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媒体宣传、典型宣讲、发放资料、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巴渝新居”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用途、流程、时限、利率等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进一步增强贷款家庭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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