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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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

(第六标段)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________

审核:________

首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石方开挖工程 (5)

第三章土石方填筑和碾压工程 (10)

第四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14)

第五章砌体工程 (23)

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 (25)

第七章工程质量控制 (27)

第八章施工进度控制 (33)

第九章安全控制 (34)

第十章投资控制 (36)

第十一章工程验收 (38)

第十二章建立工作管理制度 (43)

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使玉门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顺利建成,本着实用、可操作性强、质量优、工期合理,投资最省的原则制定该细则。

1.1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

《建筑用砂》(GB/T14684)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钢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GB/T50080)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17395)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2.1)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1042-2013)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89—9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33)

《泵站施工规范》(SL234)

《水工试验规程》(SL237)

《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432)

《提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

《灌溉用低压输水混凝土管技术条件》(SL/T98)

《土方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砖石结构设计规范》(GBJ3—73)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JGJ55—81)

《钢筋砼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

《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水工建筑金属结构、安装及验收规范》(SLJ201—80、DLJ201—80)《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焊接技术规范》(SDJ008—84)

《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QZB75—73)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QZB76—7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施工部分》,及监理规划等。

1.2工程开工程序

1.2.1协助业主做好承建单位进厂前的准备工作:

(1)划定建筑和安装工程占用的土地;

(2)由业主提供的水、电、路、通讯、场地平整是否完成;

(3)对开工即将使用于工程图纸,检查是否已就绪;

(4)向承建单位交接工程所在的自然地形、地貌以及原由建筑物的详细情况。

1.2.2审查承建单位递交的开工申请书,其附件包括:

(1)施工单位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给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

(2)报送施工设备、主要工具、机械进场计划和时间表;

(3)报送原材料设备厂家、规格、性能及其他和时间表。

1.2.3完成上述工作经审查合格并征得业主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1.3施工测量控制

1.3.1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由勘测设计部门在监理部主持下向承建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建单位进行施工测量工作的基础,承建单位负责人对上述数据进行复核,如对上述基准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三方共同进行核实。

1.3.2内业计算及成果检验验算:承建单位对复测的资料进行认真记录和计算;对内业成果资料整理成册,交监理部部审核;承建单位按复测量基准点资料经复测后,无论有无异议;均要写出总结、验收报告监理部。

1.3.3上述报告文件连同承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审鉴意见单一式四份,上报监理部进行审批。

1.3.4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测量成果的审批与确认,不减轻承建单位对测

量成果的准确和精确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1.3.5所有测量及放样的有关参数应事先报监理部审查。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实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1.3.6承建单位依照有关测量评定标准对其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被认定不合格测量产品,承建单位应复测承担相应责任。

1.4承建单位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5天内向监理部提交现场组织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历。以及各种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

1.5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要按单元工程细则规定报送“开工前工序控制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按程序获取开工许可证。

1.6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有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能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是为已报经审阅。

1.7除非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单元工程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作业与施工。

1.8施工组织审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查

施工合同签字后30天内,承建单位硬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报送监理部审批,内容如下:

(1)实施主体工程施工的总布置图;(2)施工总进度;(3)施工方法和措施;(4)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设备购置计划,劳务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等;(5)应详细说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措施;(6)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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