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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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法律基础知识点是考生必备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总结,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点之一。

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保护等内容。

1.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谦虚诚实、诚信守信。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条款。

3. 工资支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4. 劳动保护: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主要涉及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知识。

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一种特殊机关,负责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2.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对特定对象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权限,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对企事业单位、个人作出的具有特定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

4.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处以法律规定的责任或强制执行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是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组织,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1. 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关系协调组织是由政府或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组织,负责组织和协调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2.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经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或其他受托组织调解解决争议的过程。

3.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争议的过程。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节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之间、公民和法⼈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

” 【真题实例】在我国,⽬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

A.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B.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C.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我国⽬前没有《中华⼈民共和国民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3条⾄第7条的规定,我国民法有如下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当事⼈的法律地位⼀律平等,任何⼀⽅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的约定⾏使权利,不得将⾃⼰的意志⾮法强加给对⽅。

在民事活动中,⽆论当事⼈的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有⽆差异,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平等原则体现了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2.⾃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原则 ⾃愿,当事⼈在进⾏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由地表达⾃⼰的真实意志,按照⾃⼰的意愿依法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禁⽌任何组织或个⼈⾮法⼲涉民事主体依法表达其⾃由意志或⾮法阻碍其实现民事权利。

公平,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民事活动,正当⾏使民事权利和履⾏民事义务;兼顾他⼈利益和社会公平利益。

等价有偿,要求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关系中进⾏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付对价。

⾄于民事主体之间⾃愿⽆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则属于例外的情形。

诚实信⽤,指当事⼈应讲诚实、守信⽤,公平地考虑对⽅的正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善意地⾏使权利、履⾏义务。

3.保护公民、法⼈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民事主体可以⽽且只能依法⾏使其合法民事权利并获取因此⽽带来的经济利益,当其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寻求合法保护。

4.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0套大全)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0套大全)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0套大全)1.“一九九二年又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发表诗篇。

”歌曲《春天的故事》中所指的“诗篇”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哪一篇历史文献?()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B.《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C.《一个国家,两种制度》D.《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答案:B2.关于人大代表选举,党的十七大报告建议逐步实行()。

A.阶层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B.行政区划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C.职业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D.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答案:D3.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A.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B.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唯一形式C.实现了农村土地的私有化D.取代了人民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答案:A4.为遏制宏观经济过快的增长速度,2007年我国先后多次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这种调控手段属于()。

A.财政政策手段B.货币政策手段C.收入政策手段D.行政调节手段答案:B5.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A.确立了政治协商制度B.标志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C.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D.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保证答案:D1.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构成()。

A.非法组织卖血罪B.故意伤害罪C.非法组织卖血罪和故意伤害罪D.医疗事故罪答案:B2.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

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答案:C3.中国公民特别是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中国公民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构成()。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第一章综合基础知识思维导图脑图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第一章综合基础知识思维导图脑图

法律宪法我国国体、政体国体 (国家的性质) :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⑤社会经济权利;⑥文化教育权;⑦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基本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⑤依法纳税;⑥其他基本义务。

国家机构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国家主席(国家元首)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民法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以上;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失踪:下落不明满2年,向法院申请,公告期3个月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向法院申请,公告期1年或3个月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诉讼时效期限:一般3年;最长20年。

起算: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之日起;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中断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①配偶;②子女;③父母;④丧偶后,仍尽主要的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①兄弟姐妹;②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刑法概述: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犯罪犯罪构成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刑罚目的:预防犯罪(特殊预防&一般预防)主刑(只能独立适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重要罪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妨碍公务罪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依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①警告、通报批评;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⑤行政拘留;⑥其他。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手抄本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手抄本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手抄本一、事业单位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事业单位是指经济主体中的一类单位,具有独立经费管理、独立财务核算,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履行特定公益事务而设立的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在我国承担着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重要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管理特点和法律制度。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对于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来说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的要点:1. 事业单位的设立和管理:事业单位的设立必须经过相应法律程序,包括批准文件、设立登记、组织机构等。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员工权益,提高机构运行效率。

2.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要保证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遵守财务规章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3.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需要,依法组织人员录用、考核、晋升和调整工资待遇。

人事管理要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员工的权益。

4. 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劳动关系管理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理执行工资福利政策,保障员工的权益。

5. 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在履行公益事务的过程中,要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二、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应用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的应用,以下举一些案例进行分析:案例一:某事业单位违规招聘某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违反了国家有关的人事管理规定,进行了不合理的录用。

这导致录用的员工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严重影响了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整改。

案例二:某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某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预算执行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导致财务状况混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本旨在为考生提供一份详细的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范本,包含了各个章节的细化内容,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一、行政法律1.1 行政法律的概念:行政法律是一门研究政府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行政权力、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2 行政法律的来源:行政法律的主要来源包括宪法、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裁决等。

1.3 行政法律的原则:行政法律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责任原则和效率原则等。

二、劳动法律2.1 劳动法律的概念: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套法律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2 劳动法律的作用:劳动法律的作用包括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

2.3 劳动法律的实施:劳动法律的实施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法院等途径维权。

三、知识产权法律3.1 知识产权法律的概念:知识产权法律是一套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2 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性体现在保护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

3.3 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和行政保护两种途径。

附件:1. 司法解释2. 法律法规3. 相关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律:指规范政府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行政权力、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劳动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一套法律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之侵权责任篇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就其致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虽无过错但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民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二、一般侵权责任条件
(1)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实;
(2)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3)过错,指行为人通过其可非难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三、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等。

【例题】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解析】D。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民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

命题热点分析 法理学是关于法学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的⼀门抽象学科,这些基本理论⽤来指引各个部门法。

它的热点主要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要素、法的分类、法的作⽤、法的渊源、法的效⼒、法的遵守、法的执⾏、法的适⽤、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相关知识等。

考点知识精讲 第⼀节法的概述 ⼀、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的⾏为及⾏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的社会)或⼈民(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标为⽬的的⾏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的⾏为的社会规范 (1)法对⼈们如何⾏为作出了明确的指⽰。

法通过告知⼈们可以做什么、禁⽌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们的⾏为进⾏规范和指引。

(2)法的内容具有⼀般性和概括性。

法不是针对某个⼈、某件事⽽制定的,⽽是针对⼀类⼈、⼀类事⽽制定的。

(3)法是能反复适⽤的。

2.法是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法的⽅式主要是两种:⼀是制定;⼆是认可。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通过规定⼈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们的⾏为动机,指引⼈们的⾏为,调整社会关系。

权利意味着⼈们可以作或不作⼀定⾏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作或不作⼀定⾏为。

法通过规定权利,使⼈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由。

义务意味着⼈们必须作或不作⼀定⾏为。

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们必须作出⼀定⾏为,后者要求⼈们不得作出⼀定⾏为。

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式调整⼈们的⾏为,因此,⼈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近年来,事业单位考试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律基础知识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知识的重要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考试技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事业单位作为公共组织,其工作涉及众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执行。

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法律基础知识可以帮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确地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法律基础知识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最后,法律基础知识可以帮助工作人员更好地处理各类法律问题和纠纷,减少风险和误判。

二、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考试中,有一些法律法规是必须要重点掌握的。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考生需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2.《行政法》:行政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与职权、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裁量、行政诉讼等。

考生需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以及相关判例和典型案例。

3.《劳动法》: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

考生需掌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如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考生需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取得条件、用途转换、收回等相关法律规定。

5.《刑法》:刑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石,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考生需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等内容。

三、考试技巧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除了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外,还需要一些考试技巧来提高答题效果。

以下是几个常用的考试技巧:1.审题要准确:在考试开始前,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要求,确定答题方向。

如果遇到不理解的词汇或概念,可以先了解其含义再作答。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部分法律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部分法律知识

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特征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I.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

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司一”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

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显著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法的概括性又叫定型性,是指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法的可预测性,是指由于法的存在.人们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抱什么态度。

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这有利于人们守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3.法的效力普遍性法是种国家意志,这就意味着它在「}刁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这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

如党章只适用于党员,团章只适用一于团员,__下会章程只适用i几工会会员,宗教规范只适用于宗教信徒。

只有国家的法才具有普遍适用性。

当然,这甲所说的法的效力的普遍性,是就其整体来说的,并不排斥不同的法适用的空间和对象可能有所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基础,以确保、保护和发展统治阶段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制约行为可做不可做)2.国家意志性(统治、我国人民)法是统治者的意志表现3.普遍性(人人平等、适用上的人人平等)4.强制性(国家)5.程序性(流程)6.可诉性(争诉:维权、裁判:审判)依据法律三、法的规范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纳税法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四、法律规则的分类(考原文或法条对应)(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权力)和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找机关)和准用性规则(找法条)。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无选择)和任意性规则(有选择)。

五、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是主导)简单了解即可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六、法与道德(考察区别和联系)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与道德的区别: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

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理解)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法条所规定内容合法)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知道有几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也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来梳理一下事业单位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

一、宪法相关知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例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以及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等义务。

同时,要明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这对于理解事业单位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法相关知识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了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比如,在某些特定领域,事业单位可能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才能开展相关业务;而在工作中,如果出现违规行为,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另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是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当事业单位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民法相关知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在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和运营中,经常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因此,熟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能够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同时,还要了解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比如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此外,知识产权法也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在进行科研创新等活动时,要注重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四、劳动法相关知识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需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这包括招聘与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

在招聘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条款。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体、政体、基本制度篇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体、政体、基本制度篇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体、政体、基本制度篇【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ainan/?wt.mc_id=bk15130。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就是国家本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表现在:(1)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2)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3)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都是相同的;(4)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也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

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二者的关系进一步体现为:(1)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2)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根本性的;二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三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四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四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方面,就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最完善的表现。

它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总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下列三个方面的特点和优点: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根本性。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基础知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基础知识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正当性和最高权威性,或者说,实际发挥着正式宪法的功能。

其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第二,规定了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规定了新中国在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

第四,规定了人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二)1954年宪法1954的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无论是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还是结构形式,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为我国以后宪法的修改确立了基本模式。

但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起,这部宪法的实施便遭到了人为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是被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

(三)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只具有政治象征意义,它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但与1954年宪法相比,它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

(四)1978年宪法1978年宪法取消了1975年宪法关于“全面专政”的规定,反映了人民要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强烈愿望。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对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所以,1978年宪法也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

(五)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由“序言”及“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四章组成,共一百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5、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称为权利人)和
一定义务的承担者(称为义务人)。
1、公民(自然人)
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
无国籍人。
2 、 机 构 和 组 织 ( 可 笼 统 地 称 为 “ 法 (1)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从事的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 系以及它们与广大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违反这类宪法规范的行为,
产生的法律责任。
是不能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来预防和制止的。在我
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 ○1 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
B.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
理职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
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1、宪法的特征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3)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1、法的生效时间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试行)》第 43 条规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
(1)法对人的效力 (一)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1)属人主义
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 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篇_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律、哲学、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地理等内容。

这其中大多数的内容大部分考生都可能学习过,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历史等。

这些内容大部分高三前都是学习过的,这里面可能相对陌生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就是法律。

所以对于事业单位备考,如何学习好法律就显得比较重要。

事业单位考试的法律内容一般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内容,根据具体的某一地方的考试,可能会增加相关考察知识点,但是以上四部分内容一般来说必然会有。

所以针对法律以上四个部分备考情况,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来分别谈一下应该如何准备。

宪法,对于宪法的考察一般集中在国家体制的架构上,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在政治制度方面主要考察的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国家机构的组成与设置、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等。

以上这些内容都是属于规定性内容的考察,而不是将宪法作为一个法学或理论来考。

一般来说考理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宪政理论和宪法典,考察考生对宪政内容和宪法典结构的认识。

所以,考生复习宪法的时候重点应放在制度方面。

民法,民法可以说是这四部重点考察法律内容中与大家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部法律,但是大家却不能轻视对民法的学习,因为民法的理论性和专业性是最强的。

当然我们事业单位对于民法的考试内容不会过于复杂,相信通过一定的复习和准备是完全可以掌握相关内容的。

民法经常考察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合同内容以及一些与我们生活关系密切的民事制度,例如监护制度、代理制度、继承制度、诉讼制度等,这些内容本身并不复杂,但是专业性强,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多做相关知识准备和了解,同时要多做题目,从而对相关内容达到真正的了解。

行政法,行政法往年来说一直是各类公职考试的宠儿。

近些年虽然在考试中出现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其依旧是法律考察内容里面的一大块。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一、事业单位的定义和分类1.1 事业单位的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管理的非营利性单位。

其主要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于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

1.2 事业单位的分类(1)行政事业单位:由政府依法设立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政府的行政、公益性职能。

(2)公益事业单位:由社会团体、基金会等依法设立并独立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3)事业性国有企业:由国家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经营并对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二、事业单位的设立和组织管理2.1 事业单位的设立程序(1)制定设立方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批准权限,制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方案,包括名称、性质、任务、范围等。

(2)报经批准: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设立方案,经批准后办理设立手续。

(3)登记注册:根据批准的设立方案,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4)设立备案:成立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2.2 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1)领导机构:事业单位设立领导机构,包括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等。

(2)内设机构:根据职责和需要,设立内设机构,分工协作,负责各项工作。

(3)人事管理:事业单位实行人事制度,进行人员招聘、录用、考核、培训等工作。

(4)财务管理: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管理,开展预算编制、执行、审计等。

三、事业单位的运营和财务管理3.1 事业单位的运营模式(1)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文化等。

(2)非营利性经营:事业单位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以社会效益为导向。

(3)自负盈亏:事业单位的收支状况由其自身承担,通过合理经营实现盈余或补负。

3.2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1)编制预算:事业单位按照财务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经济核算: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进行经济核算,包括核算报表、资产负债表等。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法律法规【必备考点】1.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2.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公基之法律由南京事业单位网提供)(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3.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一种自物权,即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物权。

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1)占有。

所有人可以合法地占有所有物。

(2)使用。

使用是按照不同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工作、生活需要。

(3)收益。

收益是指通过占有、使用财产等方式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

(4)处分。

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确定物的命运。

4.正当防卫及其构成要件(更多公基之法律知识请点击江苏事业单位)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相关知识合同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相关知识合同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相关知识合同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相关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合同作为其中的一个关键内容,对于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无论是在商业交易、劳动就业还是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与各种各样的合同打交道。

合同具有几个显著的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需要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这意味着各方在达成合同的过程中,都要对合同的内容表示同意,没有强迫或欺诈的情况。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也就是说,合同不是随便的约定,而是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

再者,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

在合同关系中,各方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有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以及合同内容的权利。

从合同的分类来看,常见的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

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比如我们在商场购买商品,就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租赁合同则涉及到房屋、车辆等物品的租赁,比如租房合同。

借款合同在金融领域较为常见,规范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当事人要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这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当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了。

其次,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具体。

合同应当包含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这些条款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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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
前言
一、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非营利目的而设立的组织,具有
独立的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属于行政法人,其管理体制较
为特殊,既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也受到行政监督。

二、事业单位的设立与登记
事业单位的设立必须经过审批,根据不同的性质和层级,审批
的权限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级。

设立事业单位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设立申请书、章程、业务发展规划、财务报表等。

审批完成后,事业单位需进行登记注册,获取法人资格。

三、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
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包括两个方面: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监督
管理。

1. 内部组织管理
事业单位的内部组织管理是指事业单位依据章程和规章制度,建立组织结构、职责划分、权责制衡等制度,实现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章程:事业单位应编制章程,明确事业单位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和权责等要素,为内部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组织结构:事业单位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组织结构,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的设置,确保组织顺畅、职责明确。

人员管理:事业单位应依法进行人员管理,包括招聘、任用、考核、奖惩等,要保障员工的权益。

财务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预算编制、审计监督、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纪检监察:事业单位应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内部的廉政和纪律建设,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2. 外部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作为行政法人,受到国家行政监督的制约。

外部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社会和政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政府监督:事业单位受到设立、变更、裁撤等方面的政府审批和监督,政府有权对事业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估。

审计监督:事业单位应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确保财务和
经济活动合规。

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受到社会的监督,社会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方式向事业单位提供监督和反馈。

四、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在承办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对社会和公民承担特殊责任。

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行政责任:事业单位作为行政法人,应遵守行政法律的规定,
履行相关的行政责任。

如果事业单位违法违规,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如果犯罪,会受
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结论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法律地位及管理要点. (n.d.). 江苏省残联.
事业单位法律责任研究报告. (n.d.). 国务院.
事业单位法律制度与法律责任. (n.d.). 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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