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二章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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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与保证 商业保险与储蓄 商业保险与救济 商业保险与赌博
3.1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
提供项基本目生活条件,促社进会社会保安险定而举办的保险。商主业要险人种身有社保会险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种。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投保人
保障水平 劳动者基本生活要,与缴纳 决定于对保障水平的特求,
的保费无必然的等价关系
与缴纳的保费直接相关
3.2 商业保险与保证比较
保证(guaranty):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 做的一种担保。 共性:都是一种信用行为,都是一种契约关系。
• ①保证附属于他人行为发生效力,是从属合同,保险为独立合同。保证从属 于主契约,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订立的契约的一种从契约。当债务人不履行 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保证人才有义务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
非损失说
• (3)经济生活确保说。代表人物为奥国学者胡布卡 (J.Hupka)、日本学者小岛昌太朗和近藤文二。该 学说认为,现实中偶然事件的发生,将导致经济生活 不安定。保险即根据大数定律,集合多数经济单位, 由此形成一种最经济的社会后备金的制度。人身保险 与财产保险的目的都在于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
简言之: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 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 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1.3保险的特征
1、互助性:千家万户保一家 2、法律性:一种合同 3、经济性:出险后都是货币支付 4、商品性: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等价交换 5、科学性:以概率论、大数法则等数理基础为支撑
1.1 保险职能说评介
• 单一职能论 • 主张保险只有经济补偿惟一职能。只是强调了保险机制的 目的和社会效应
• 基本职能说 • 坚持保险具有分散危险职能和经济补偿职能。准确地表述 了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完整表现了保 险的性质
• 多元职能说 • 保险不仅具有分散危险和经济补偿职能,还包括给付保险 金、积累和融通资金、储蓄等职能。 • 混淆了保险经济范畴与保险公司经济组织的概念
社会信用管理
• 保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而 保险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承诺,对保 险双方当事人而言,信用至关重要,因而在培养和 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
保险目的 实现社会政策目标,使社会
盈利为目的
和性质
成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等价交换的买卖行为
保险对象 广泛,劳动者或全体公民
有限,根据需要选择
实施方式
强制
自愿
法律依据 《劳动法》及相关政策
《保险法》、保险合同
经营主体 资金来源
政府及其授权机构 偏重行政管理
劳动者、企业和国家共担
商业保险公司企业管理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风险转嫁说。代表人物为美国学者魏莱特和休伯纳。基本观点: 保险就是风险转移,保险赔偿是通过众多的被保险人将风险转移 给保险人来实现的。这一学说着眼于事前风险。
非损失说
• 非损失说又可以分为技术说、需要说、经济生活确保说、金 融说、二元说等。
• (1)技术说。代表人物为意大利学者韦宛特(C.Vivante)。该学 说强调保险的计算基础,特别是保险在技术方面的特性。其 理论依据是:保险基金的建立和保险费收取的标准,是通过 计算损失的概率来确定的。
2.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 2.1 有大量独立相似的风险载体 • 大量:大数定律 • 独立:损失不相关,风险集合发挥作用 • 相似:避免逆向选择 • 2.2 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确定的
– 提供保费厘定和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 • 2.3 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 防止道德风险 – 大数定律以随机(偶然)事件为前提
• (2)需要说。该学说又称欲望满足说,它的代表人物为意大利 学者高彼(Gobbi)、德国学者马内斯(Manes)。该学说 的核心是以人们的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来解释保险的性质。 投保人缴付少量保费,而在发生灾害事故后获得部分或全部 的损失补偿。由于保费缴付与赔偿金额严重不等,由此可以 满足人们的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
• ②有无对价关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是契约当事人,相互间负有义务 。
• ③保险鉴于合理的计算。 • ④关于代位求偿权问题。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代偿债务是为他人履行义务
,从而享有求偿权和代位权,而保险人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这是履 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除非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第三者的责任,保险人无追偿权 。
• 二元职能说 • 保险具有补偿职能和给付职能
1.2 保险的基本职能
1.2.1 分散风险职能
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 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 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 这就是保险的分散危险功能。
1.2.2 补偿损失职能
• ③主张权利不同:救济数量、形式多变,受救济者无权要求;保 险中投保人可按合同的约定主张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如有异议还 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3.5 商业保险与赌博比较
• 商业保险与赌博从表现形态上看具有相似之处:
• 其一,单个的给付与反给付不均等。保险方面有给付而未能得到反给付或 得到更多反给付(保费与赔款比较),赌博也如此。
• 此种见解为许多国家的保险法所采用。但也有很多 学者认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之间具有共性,应 当给予其统一的定义。
1.2 保险概念的表述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保险法》中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称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 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 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 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 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 力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是保险本质特 征的最基本反映,最能表现和说明保险分配关系的内涵。因 此,它们是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
1.3 保险的派生职能
1.3.1 积蓄基金职能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概述
2021/7/10
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与性质
1. 保险的概念 2.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3. 保险与储对保险学的不同认识 1.2 保险概念的表述 1.3 保险的特征
1.1 对保险学的不同认识
损失学说 非损失学说
损失说
• 损失说又可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风险转嫁说三种。
从时间上分散来看,分摊经济损失就带有预提分担金的 因素,预提而尚未赔偿或给付出去的分摊金则必然形成积 蓄,形成保险基金,可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
该功能是由保险的基本功能之中的分散危险功能派生而 来的。
1.3.2 监督危险职能
监督危险在行会合作保险和相互保险中是在其会员之间 进行的,商业保险则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进行的。
社会关系管理
社会信用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
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 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方面,保险通过为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的人群 提供保险保障,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另一方面,保险通过提供灵活多样的保险产 品,为社会提供了多层次的的保障服务,减轻了政 府的财政压力。
社会风险管理
• 其二,给付的确定性与反给付的不确定性。 尽管如此,两者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 商业保险与赌博的不同之处:
• ①目的不同:赌博目的在发财;保险将风险转嫁,获得经济生活安定的保 障;
• ②条件不同:赌博中赢者可获大量额外钱财;保险承保对象是静态风险, 投保人无法从保险事故赔偿中获得额外利益。
• ③机制不同:赌博输赢的风险完全是人为的,输赢是双方之间个人的事情; 保险中风险客观存在,风险处置是一种互助共济行为。
监督危险是为了减少损失补偿,所以该功能是保险基本 功能之中的补偿损失功能的派生功能,也是使保险分配关 系处于良性循环的客观要求。
1.3.3 社会管理功能
•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23号)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 融通、社会管理功能。
社会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风险管理
2.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2.4 损失在时间、地点和金额等方面易确定的,否则 无法确定损失是否在保险人的赔偿范围之内
2.5 巨灾一般不会发生 – 巨灾发生的条件: • 所有或大部分保险标的面临同样风险 • 保险标的价值巨大 – 巨灾可通过再保险或保险证券化来解决巨灾保险 问题
2.6 经济上的可行性
3. (商业)保险的比较特征
• ④社会后果不同:赌博引发社会不安定、犯罪,国家取缔;保险受国家鼓 励。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 1、保险职能 • 2、保险的作用
1. 保险职能
• 职能是指某种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内在的固有的 一种功能,是由事物的本质和内容所决定的。
• 保险的职能,是指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 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
• 保险公司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具有一定优势。保险公司不仅 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而且积累了大量的风险损失资 料,为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 保险公司开展广泛宣传,培养投保人的风险防范意识。 • 帮助投保人识别和控制风险,指导其加强风险管理。 • 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投保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 提取防灾基金,资助防灾设施的添置和灾害防治的研究。
社会关系管理
• 通过保险应对灾害损失,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 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的 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
• 保险介入灾害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参与到社会关系 的管理中,逐步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 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摩 擦,提高了社会运行效率。
3.4 商业保险与救济比较
保险是互助合作的善后对策,而救济则是依赖外援,提供救济的有政府、社会 团体和公民个人。
• ①权利义务不同:救济是人道主义的单方施舍行为,无对应的权 利义务;保险则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且贯彻等价有偿的原则。
• ②给付对象不同:救济对象往往事先不能确定,对象广泛;保险 对象在合同中明确。
• (4)金融说。该学说的代表人物为日本的潞隆三和酒 井正三朗。该学说认为,保险与银行和信用社一样, 是一种互助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它起着一种融通 资金的功能。
非损失说
• (5)二元说。代表人物为德国学者爱伦伯格 (N.Ehrenberg)。这一学说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 保险不应当作统一解释,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损失赔 偿作为目的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给付一定金 额为目的的合同。保险应当把 insurance 和 assurance 区分开来。Insurance 是指任何不确定 事件可能发生和造成损失的合同;Assurance 则是 指必然发生或损害的寿险合同,两者只能择其一。
• ③权利主张不同:储蓄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保险虽然贯彻投 保自愿、退保自由的原则,但中途退保不仅受条件限制,而且领 到的退保金小于所交保费金额。
• ④运行机制不同:储蓄型为主要受诸如利息率、物价水平、工资 收入及流动性偏好等因素影响,且无特殊技术计算;保险行为主 要受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影响,且要求特殊的技术。
• 损失赔偿说。失赔偿说起源于海上保险,其代表人物为英国学者 马歇尔(Samuel Marshall)和德国学者马修斯(E.A.Masius)。 基本观点: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因各种偶然 事件发生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
• 损失分担说。代表人物为德国学者瓦格纳(A.Wagner)。基本观 点:保险即由众多人互相合作,共同分担损失。这一学说着眼于 事后损失。
3.3 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
• ①经济范畴不同:储蓄属于货币信用范畴,是货币借贷行为,可 以单独、个别地进行。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独立于货币信用之 外,必须依赖多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才能实现,是一种联合互助的 行为。
• ②需求动机不同:储蓄一般是基于购买准备、支付准备和预防准 备,这些需求在时间和数量上均可确定;保险的需求是基于特定 事故发生于与否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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