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息化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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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为深入贯彻王勇国务委员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重要指示和张茅局长在去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总 局企业监管局和信息中心组织在总局各业务司局、31 个省局针对全面建 成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任务进行信息化需求调研,形成了《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7 年信息化建设方案》(草案),于 3 月 21 日在北 京召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总 局对方案又进行了细化完善,形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7 年信 息化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于 4 月 18 日再次征求总局有关司局和各省 级局意见。现依据业务需求和大家反馈意见,形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 2017 年信息化建设方案》。
4.初步完成部委协同监管应用。
基于基本建成部委协同监管门户,开展了对总局登记企业的联合惩 戒、“双告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双随机抽查检查等相关工作, 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州.2 省级现状
各省局按照总局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化的统一要求,基本实
现了省局信息归集,本省企业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应用。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全国 31 个省区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本建成并与总局系
双向服务:就是面向公众的服务和政府部门的服务。面向公众需要建 立全国一体、纵向贯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门户,实现一入口全网走。提供 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填报、信息异议以及专题信息服务的 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网站应用、手机应用、新媒体应用等的多渠道公示交 付,在互联网上为社会、企业提供实用易用等信息服务。面向政府需要通过 将各职能部门市场监管行政行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关联,利用企业信用 信息,依法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决定企业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判断依 据,支持在行政许可约束、资质资格约束、市场准入约束、市场行为约束等
方面的业务应用。为信用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全过程监管提供信息 保障,提升监管效能。
2.1.2 信息化目标 2016 年总局及各地方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
网以及互联网,基于工商部门既有信息化基础和资源,在中央和省级两个 层面,一方面通过改造两级数据中心或开发有关功能,提供相关部门企业 信用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公示共享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改造两 级公示系统和建设协同监管系统,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和协同监管 的信息化支撑能力。基于以上两方面,构建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基本技术支撑架构。
加大推进力度。
4.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有待完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信息安全三级等保系统,不能允许有数 据泄漏等情况发生。但是各地系统都存在受到数据爬取、网络攻击等安全 问题,系统安全防护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系统正式上线以来,数据同步、 系统稳定受到了极大的考验,因缺乏自动监控平台,经常在整个系统运行 出现缓慢或不能访问时,才去排查和解决故障,严重影响了用户的体验。
4
录。二是在企业变更信息中存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信息。三是 反馈企业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不到,但是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各省)能够查询到。四是各省汇总上报数据时,经常大量的 删除数据表,不能实现增量上报。五是省局到总局数据中心以及数据中心 到公示同步库同步时间太长,导致各省前置机数据到公示系统时间最长大
1.总局和省局的公示信息不一致 去年,总局和各省局都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但是 总局和省局之间公示查询结果信息经常导致不一致的问题尤其突出。通过 对技术支持电话统计,用户反馈三分之一的问题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上查询到企业信息与省局查询到的企业信息不一致,严重损坏了公 示系统的权威形象。 2.数据质量和数据汇总时间有待提升 在各地上报数据中,数据质量存在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一是反馈企 业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是通过系统查询仍然提示列入经营异常名
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5《.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 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
建议书)》;
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8《. 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的
通知》;
1.2 问题分析
2016 年 12 月 22 日,通过总局与各省局密切配合基本建成了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上线运行。但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使用运行,通过 对用户电话咨询反馈以及业务部门的调研反馈,发现仍存在着公示查询服 务不够便利化、各省与总局公示数据不能一致、协同监管应用不够深化、网 络爬虫导致信息安全等问题。
现了全国信息归集、全国集中企业信息公示、中央协同监管应用等基本建 成的目标。
1.开展了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制定 2016 年总局开展了基本建成的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制定,为全系统 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程建设奠定了基础。总局在 1 月份下发
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信息化建设技术参考方案(暂行)》,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7 年信息化建设方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 年 5 月
目录
第 1 章 概述
1
1.1 背景介绍
2
1.1.1 总局现状
2
1.1.2 省级现状
3
1.2 问题分析
4
1.3 建设依据
5
第 2 章 目标任务
7
2.1 建设目标
7
2.1.1 总体目标
7
2.1.2 信息化目标
4.1 总体框架设计
28
4.2 业务架构设计
30
4.3 功能架构设计
31
4,4 数据架构设计
32
第 5 章 详细设计
34
5.1 完善公示查询门户
34
5.1.1 总局建设部分
35
5.1.2 省局建设部分
47
5.2 完善协同监管门户
50
5.2.1 联合惩戒
50
5.2.2 双随机抽查检查
53
5.2.3 大数据监管
统实现了同步上线。
1.完成了本省企业信息归集
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本地区各部门、各领域信息化建设实际, 通过部署前置机、开发接口等方式,打通在线录入和数据导入等适应当前 工作实际的归集路径,提供包括数据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在内的数据 采集方式来采集企业信息,将各类企业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了部 门涉企信息的常态长效归集机制。
一网归集:就是推动部门、地方、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及互联互通, 基于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实现涉企信用信息的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 的全面覆盖,通过登记机关整合关联实现企业信用全景画像,形成全国统 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为推进“一张网全覆盖、一系统广连接、一 平台全操作”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提供信息基础。
53
5.2.4 双告知
53
5.2.5 内部系统整合应用
56
5.3 完善数据中心
56
5.3.1 企业迁入迁出数据流转
57
5.3.2 跨部门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与记名
60
5.3.3 电子营业执照库
65
5.3.4 问题数据管理
66
5.3.5 数据下发和上报反馈
72
5.3.6 数据开放共享
72
5,4 加强系统自动监测
2.实玉见了本省企业信息公示
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改造本省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对本省企业的信息公示,为企业、社会提供便捷的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示服务。
3.开展了本省协同监管应用工作 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要求,建设部署协同监管门 户,为各级政府部门开通登录账号和使用权限,满足各级政府部门信息推 送与开放共享等需求,实现了包括联合惩戒、“双告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管理、简易注销、失联企业、抽查检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功能,给 其他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为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 供了技术基础和数据支持。
4 月份又下发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6 年信息化初步设计》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6 年数据规范》,11 月份再次下发了 《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格式规范》。
2.基本实现了全国企业信息归集
总局开发了中央部委间协同监管门户,为中央同级相关部门提供包括
2
数据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数据交换在内的采集方式归集企业信息。
2.1 建设目标 2.1.1 总体目标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持续深 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积极营造竞争有序营 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有力支撑。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项目立项涉及,建设总目 标是“一网归集、双向服务”。
同时通过建设数据中心实现了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以及相关
中央政府部门的企业信用公示信息汇总至总局数据中心。
3.基本建成全国集中的信息公示门户 2016 年通过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升级改造,建设了全国
集中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门户,实现了全国企业信息的统一 公示,为企业、社会提供便捷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示服务。
72
5.4.1 系统运行监控
73
2
5.4.2 数据运行监控
74
5.4.3 基础支撑运行监坝!
75
第 6 章 基础建设和信息安全
77
6.1 基础支撑环境完善
77
6.2 信息安全
79
第 7 章 标准规范
83
第一章 概 述
2015 年 3 月 20 日,李克强总理在视察工商总局时提出要加强商事制 度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大数据平台,把 市场监管体系这张“网”织好织密。为此,总局立即着手研究建设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 年总局及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以下简称“省局”)基于既有的信息化资源,在中央和省级两个层面,以 原有公示系统为基础、以法人库和两级数据中心建设为支撑,实现了对企 业的信息归集和互联互通,为相关部门提供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交 换以及记于企业名下功能,具备了支撑企业信用信息集中统一公示和政府 部门之间协同监管的信息化能力。12 月 22 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基本建成并上线投入使用。
于 24 小时。 3.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扩展
在使用过程中,针对公示门户,用户反馈搜索条件依然不够多样化,信 息异议渠道比较单一;针对协同监管门户,总局对协同监管业务的“双告 知”、联合惩戒和抽查检查信息化建设都提出了要求,但是各省贯彻、落实
的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功能都没有达到 2016 年技术方案要求,还须进一步
1.3 建设依据
1《.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 7 号); 2《.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4 号); 3《.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 C2015J62 3);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
9《.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6 年信息化技术初步设计方案》; 10《.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工作的
通知》;
11.马正其副局长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工作会议上的
讲话;
1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
见稿)。
第二章 目标任务
需要说明的是,本方案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6 年信息 化技术初步设计方案》基础上形成的,今年信息化是在 2016 年建设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各省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与去年基本建成系统之间的衔
接。针对 2016 方案中的“双告知”、联合惩戒等建设任务还没有完全按照总
局要求完成的省局,今年仍需要进一步将去年任务和今年建设内容结合起 来统筹考虑。
1., 背景介绍
2016 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总局党组的
坚强领导下,在各省工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
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为 2017 年公示系统全面建成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具体现状分析如下:
1.1.1 总局现状 在总局层面,2016 年完成制定基本建成的技术方案以及标准规范,实
8
2.2 建设任务
9
2.2.1 总局任务
2,2.2 省局任务
15
第 3 章 建设内容
20
3.1 总体概述
20
3.2 业务需求
22
3.2.1 公示查询门户统一升级改造
23
3.2.2 协同监管门户应用拓展
24
提高系统运行监测能力
27
1
第 4 章 总体设计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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