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
我国乡村社会秩序的变迁与重构
层 政 权 建 制 方 面 ,90年 到 1 5 15 9 3年 实 行 乡 与 行 政 村 同 为 农 村 基 层 行 政 区划 ( 者 只是 规模 大小 的 区别 )乡 、 政村 的政 二 , 行 权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 和人 民政府。 以下一般设置区 。 县 区为 政 权 实 体 或 为 县 的 派 出机 构 , 导 乡 ( 政村 ) 府 的工 作 。 领 行 政 15 新 中国第 一部 《 法 》 之 后 规 定 “ 、 94年 宪 , 乡 民族 乡是 农 村 基 层 行 政 区划 , 乡政 权 是 农 村 基层 政 权 。 国家 政 权 的有 机组 成 是 部分 ” 。乡 政 权 以 下 的管 理 单 位是 自然 村 。 内公 共 权 力 由村 村 党支 部 和 上级 下 派 的工 作 组 来 行 使 。 在 农 村 经 济 体 制 方 面 , 中 国共 产 党 为 稳 固 新 生 政 权 , 从 15 90年 到 15 9 2年 底 . 开展 了土 地 改 革 运 动 . 立 了农 民 的土 确
地所 有 制 。之 后 , 开 展 了农 业 合作 化 运 动 , 互 助组 到初 级 又 从
很 低 。但 从 另 一 些 角 度 上看 ,人 民公 社体 制又 是 极度 高 效 率 的 . 其 历 史地 位 与 贡 献 。 第 一 . 民公社 体 制 保 证 了 国家从 有 人 乡 村 社会 提 取 资 源 , 而 加 速 国 家 工业 化 的进 程 。 从 在缺 乏 外部 经 济 援 助 的情 况 下 。人 民公 社 体 制 从 农 村 为工 业 发展 提 取 了 宝贵的启动资金 ,为中国迅速建立完整的工业化体系作出了 重 要 贡献 。 第二 , 民 公社 发 挥 动 员 优 势 组 织农 民兴修 了一 大 人 批 农 田水 利工 程 。 且 在 农 村 基 础 教 育 、 本 医疗 和基 本 社会 并 基 保 障 制度 建 设 等 方 面 也 取得 了 巨大 成 绩 .形 成 了新 中 国农 村 基 础 设施 与公 共 服 务 基本 框 架 。直 到 今 天 中 国农 村正 在 使用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农村民间组织
“ 中心 ” 为 一个 概 念, 含着 一 种 审 视 政 治 、 济 以及 社 多 作 包 一 经 会 秩 序 的 独 特 方 法 , 早在 西方 由迈 克尔 ・ 兰 尼 在 《 最 博 自由 的逻 辑》 中使 用 , 森 特 ・ 斯特 罗姆 将 他 的观 点 做 了 继 承和 发 展 , 文 奥 更 加强 调 参 与者 的 互动 过程 和 能 动创 立 治 理规 则 、 治理 形 态 。 社 在 会 治 理视 阈下 ,多 中 心治 理 与 传统 治 理 模式 相 比具 有 三 个 显 著 的特 征 。 是选 择 多 样性 多 中心 服 务和 治 理 体制 的 存 在 , 公 一 为 民提 供 机 会 组 建 许 多个 治理 当局 “ 每 个 人 能 够 同 时 在 几 个 机 ] , 构 中 保有 成 员 身份 , 获得 有 效服 务, 受 类似 “ 费 者 权益 ” 样 享 消 一
理 不再 是 自上 而下 的 行 政性 行 为 , 是 一 个上 下 、 右互 动 的 管 而 左
关键词: 多中心治理; 农村 民间组织; 功能
长 期 以来 政 府作 为 公 共权 力的 唯 一 行 为主 体 , 履 行 着 为 社 会 提 供 公共 物 品 和服 务、 理 各 种 公共 事 务 的职 责 。 随 着 经 济 处 但 社 会 的发 展 。 统 意 义 上的 政 府 统 治 已不 能 满足 人们 的需 求 , 传 于 是 便 产 生 了治 理 理论 。多 中心 治理 则是 基 于 多中 心 和 治 理两 个 概 念 发 展而 成 ,多 中心 治 理模 式 也 成 为社 会 调 控 的 一 个 全新 模
式。
一Hale Waihona Puke 、多 中 心治 理理 论
理 过 程 , 其 是 党 中央 提 出新 农 村 建 设 的 目标 政 策 之 后 , 府 、 尤 政 市场 、 社会 作 为 治 理 的主 体 , 自愿 协作 , 形成 了互 动 、 补 、 互 合作 、 制 约 的关 系 。 体 来讲 , 村 基 层 党组 织 作 为新 农 村 建 设 的领 导 具 农
乡土中国第三章概括
乡土中国第三章概括
第三章以农民为中心,分析了乡村社会的形态、农村经济的结构、农村社会的组织形式以及农村文化的特点。
作者首先指出,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中,农民一直是最基本的生产力和社会组织单位。
在过去的几千年中,农民的地位一直处于社会的底层,受到统治者、地主和商人的剥削和压迫。
然而,在中国的农村社会中,农民也一直是社会和文化的主要支柱,他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对中国社会和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者进一步分析了中国农村社会的组织形式,指出在传统社会中,农村社会的组织方式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是农村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
在家庭之上,是村庄和社区,而村庄和社区则是由多个家庭组成的。
在传统农村社会中,村庄和社区是农民生活的重心,也是农民社会和文化传统的重要载体。
此外,作者还对中国农村经济的结构和农村文化的特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中,农业是经济的主要支柱,其次是手工业和贸易。
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农民的劳动和自然条件,因此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速度相对较慢。
在农村文化方面,作者指出中国农村社会有着丰富多彩的文化传统,包括民间艺术、宗教信仰、节日庆典等,这些文化传统反映了中国农民的智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总体来说,第三章概括了乡土中国的农村社会形态、经济结构、社会组织形式以及文化特点,揭示了农民在中国社会和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社会秩序的失调及其重构路径-最新文档资料
社会秩序的失调及其重构路径社会秩序是中外思想家在考察社会运行过程中都非常重视的一个基本主题。
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社会秩序问题进行了探讨如何重构新的社会秩序更是成为研究者不可回避的议题。
本文主要探讨中国社会转型大背景下的秩序失调及其重构路径。
一、社会转型与社会秩序的变革社会秩序是社会运行中表现出来的社会结构的合理、社会功能的协调以及社会生活相对稳定的状态。
社会秩序的变革与社会转型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 社会秩序的变革不可避免。
尤其是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 会带来大量的社会秩序的变革。
1.社会转型包含秩序转型。
从社会转型的内容来看, 学术界普遍认为社会转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体制转型,二是社会结构变动, 三是社会形态变迁。
无论是体制的转型, 还是社会结构的变动, 抑或是社会形态的变迁, 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形成过程。
可以说, 社会转型包含了秩序的转型和重建的过程。
从社会秩序的属性来看秩序是社会生活的一种相对稳定和协调的状态。
稳定性是社会生活是否有秩序的重要根据, 协调性则体现了社会秩序的动态变化的过程。
任何社会秩序都具有阶段性的特征, 它只能适应一定阶段和一定形态的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秩序不会永恒不变, 它本身具有相对性和变动性的特征, 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自身的形式和本质。
社会转型就是对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旧有秩序的扬弃和对新秩序的重建。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 社会转型期都可以看作是一个秩序重建的过程。
社会转型与秩序的转型并不一定同时完成, 往往是社会转型先发生, 社会秩序随后重建以适应转型后的社会。
在转型的过程中, 原有的社会相对平衡的结构被打破, 社会各系统之间的功能处于新的协调过程中,社会生活的稳定状态暂时被打破, 社会秩序出现了暂时的失调状态。
我国现在也正处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还需要很长时间, 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社会秩序的变革, 是一种必然现象。
多中心治理理论视域下乡村生态宜居建设主体研究——以广西平乐县渡河村为例
梁丹,朱颖:多中心治理理论视域下乡村生态宜居建设主体研究——以广西平乐县渡河村为例解决三农问题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关键。
2018年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重视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等级分隔,给基层治理带来严峻考验。
学者们结合公共治理体系现代化改革现状,探索多中心模式在中国农村建设[1]与规划[2]中的作用及其可操作性[3]。
2012年的渡河村在私人企业家和村两委带领下,成功实践了“企业+村委+农民+政府”的多中心模式,完成了融入园林特色和“生态宜居”理念的村落发展与改造。
但由于缺乏对主体合作的规范,渡河村多中心治理模式呈现出松散和不稳定状态。
对此,需要结合多元主体特性,尝试提出“多中心+PPP”相结合模式,致力于重构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模式,将市场思维融入多中心治理模式中。
1多中心治理主体理论及应用1.1理论的提出乡村治理在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重大成就,道路硬化、改厨改厕等工程先后落实。
在政策的鼓励下,许多企业开始将发展目光转移到乡村但大都止步于短期的业务往来。
因此,如何将下乡的资本、人才与乡村资源以振兴乡村为目的结合发展、改善乡村建设环境成为基层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5年,周松强学者曾从温岭市“民主恳谈”实例中探索了多中心模式在基层治理的成功实践,强调公共事务的有效供、权力来源多样和参与主体多元,在平等对话和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组织形成平等伙伴关系的治理网络,以达“善治”状态[4]。
1.2理论的应用多中心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政府公共管理范式,其宗旨和精髓思想被学者们用于推动乡村治理变革。
在公共治理改革背景下,政府转变角色、下放权力,倡导多元主体共治,整合民间不同领域的力量,通过社会责任共负,释放民间力量,将其导入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发展的行列,形成乡村建设协作的网络,是提升公共治理输出服务的最有效途径。
2乡村生态宜居建设主体存在的问题梳理2.1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要主体,但农村地区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造就了农村建设人才的流失。
社会学中的社会秩序理论及其实践运用
社会学中的社会秩序理论及其实践运用社会秩序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要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可以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同时也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维护也变得更为复杂。
因此,研究社会秩序理论及其实践运用,对于推动社会发展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秩序的定义与类型社会秩序是指社会中的规范、规则和制度等结构性要素,其作用是对社会生活中的行动进行约束、规范和引导,从而维护社会的良好运转。
社会秩序通常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正式秩序正式秩序是指国家和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宪法等正式文件制定的规范和制度,它是最基本的秩序类型。
正式秩序实现了对社会中个体和群体行为的最大限度规范和约束,是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首要手段。
2.非正式秩序非正式秩序是指社会文化、道德、习惯等非法律规范对个体和群体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非正式秩序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常源于社会共识和认知。
3.隐秩序隐秩序是指个体和群体间基于彼此互动而形成的规范和规则。
这种秩序暗含在个体和群体活动之中,在个体和群体间的互动中得以形成和传递。
隐秩序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个体和群体行为的约束和规范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秩序理论的研究社会秩序理论研究的主要目标是探究社会秩序的生成、塑造和维持机制,寻求有效的社会秩序管理策略。
下面就社会秩序理论的研究内容作简要介绍。
1.功能主义理论功能主义理论是社会秩序理论研究的重要分支之一。
它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是社会组织最基本的作用之一。
在这种理论中,社会被视为一个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整体。
社会的各个部分在功能上是相互依存的,他们通过互相支持和互补的方式,参与到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维护中。
2.交互主义理论交互主义理论是社会秩序理论研究的另一重要分支。
它关注个体和群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认为社会秩序的生成和维护依赖于个体、群体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中国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视角考察
中国 乡 村 社会 法 治 秩序 的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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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 系视角考察
刘 雪 梅
( 中南 民族学 院法律 系, 胡北 武汉 4 0 7 ) 3 0 4
【 摘
要】文章擐析了在建构 乡 村社套法治秩序过程中, 应着重考虐的因素厦其路径选择。如何构建国家法与民闻法的
一
二 国家 法与 民 间法 良性 互动 关 系的建构
是 法 , 么将 得 出 只有 国家制 定法 才 是建 了完备 的法 律 体 系 , 能 够实 就 长期 以来 , 理论 界对 法 的研 究主 要集 中 且停 留于 国 家 秩 序 的唯 一要 素 . 现 乡村 社会 法 治 的结论 。 而实 际情 况 是 , 乡村 社会 实践 在 法 律上 。法 , 教理 解 为 由特定 国家 机关 制定 或 者认 可并 以 人 甚 国 家强制 力保 证 实施 的行 为规范 。 这种研 究 对 民间法 重视 生 活 中 , 们很 少 利 用法 律 . 至 很 少 有 人懂 得 法律 的真 在大 多数情 况 下 , 了重大 的纠纷 外 , 除 人们 更愿意 不够, 它忽视 了国家法的映陷, 事实上, 国家法调整范围有 正 价值 。 选 择适 用成 本 低 、 适用 程序 简 单 的乡间 习惯 、 乡规 民约 、 家 限。 它不 可能 面 面俱 到 , 无法 涉 及到 人 们生 活 的各 个层 面 , 同 时 , 具 有 相 对 稳定 性 , 它 无法 及 时满 足社 会 对 国 家法 的 法 族 规等 社会 规 范 来 解 决 纠纷 ,而 不 愿 诉诸 于适 用成 本 诉讼 国家 因 需求 , 再者。 它具有原则性 、 普遍性的特点 , 无法顾及到乡 高 、 程序 繁杂 的法 律 , 法在 乡村 发挥作 用极少 。
2023年秋季高一入学分班考试语文试题与答案
2023年秋季高一入学分班考试语文试题一、现代文阅读(共35分)(本题17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材料一:费孝通曾经对礼治秩序做出过探讨,他认为,乡土社会并非“无法无天”或者“无政府状态”的社会,礼治社会也“并不是指文质彬彬,像《镜花缘》里所描写的君子国一般的社会”。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礼”就像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为人们理出合乎道德的经济秩序。
礼不仅仅是一种个体的行为规范,也是一种传统习惯,更是一种社会秩序。
作为一种礼治秩序,“礼”通过自身的特点发挥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首先,礼治秩序主要是通过道德约束力来发挥社会控制作用。
第一,礼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和意识形态形成普遍约束力,比如古人通常有“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等说法;第二,礼治秩序的形成不依靠强制力实施,它不同于法律,法律是国家规定并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及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而礼治秩序依靠的更多是乡规民约和民间习俗来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进行约束;第三,礼通过一种积极控制引导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表现为在调节手段上是费孝通所说的“让人主动服膺的”而并非让人被动遵从的,它是一种德治的社会控制。
其次,礼治秩序是通过礼俗教化以及潜移默化的形式进行乡村治理和控制。
“教化”的作用就是让人们形成一种自觉的行为规范和意识形态,这是传统乡村礼治社会秩序建构的核心理念。
社会学者赵旭东认为:“从乡村社会的传统治理而言,乡村秩序建构的核心理念从来都是强化礼教对人的教化作用,并不存在那种特意要改造农民成为新人的现代观念下的意识形态;更多地在于感化和树立礼教的榜样。
”最后,礼治社会秩序处理矛盾与调解纠纷的特点通常表现为“无讼”。
这一特点在费孝通《乡土中国》“无讼”一节中有所提及。
传统乡土社会秩序的一大特点就是——“不打官司”。
传统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之间亲如一家,村民犯错误之后,通过家族内部进行“调解”“劝服”,而不会诉诸公堂。
以“规范”为抓手,建构乡镇“三个中心”建设新模式
以“规范”为抓手,建构乡镇“三个中心”建设新模式王华钦【摘要】乡镇“三个中心”(即“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村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个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中央制定的“八项规定”精神在农村的有效实施,贯穿农村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规范农村干部从事经济活动的议事流程,给农村干部提供了干净办事、廉洁从政、清白做人的舞台。
所以,乡镇“三个中心”的建设,可以作为推进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来抓,以此推动西埔镇经济水平的稳定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基于此,就“三个中心”的建设内涵以及现状做了简要分析和探讨,并结合实际提出“三个中心”的建设新模式。
【期刊名称】《乡村科技》【年(卷),期】2016(000)002【总页数】2页(P83-84)【关键词】乡镇“三个中心”;建设内涵;建设现状;建设新模式【作者】王华钦【作者单位】东山县西埔镇政府,福建漳州 3634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1271.1 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确定单位账套,设置会计、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办理乡镇所属各村的现金收讫,往来款项收付,核定备用金以及其他收付事项;管理统一会计档案,并对其负有保密责任;提供统一格式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差旅费报销单、专用报销凭证等;树立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为各村提供优质服务。
1.2 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乡镇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管理、审查、核准镇、村、企业各类集体经济合同,确保合同合法、真实、公正、有效;审核应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注重社会收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农村集体组织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经“镇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审核,在合同出现内容或程序错误,镇“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合同双方更正或增减合同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社会建构与社会秩序
社会建构与社会秩序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社会建构与社会秩序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建构指的是社会成员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建立和形成社会的各种制度、组织、规范、价值观念等;而社会秩序则是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框架下,个体在其所处的社会系统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规范和信仰体系。
本文将探讨社会建构与社会秩序的关系,以及它们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
首先,社会建构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要保障一个社会的稳定,就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社会建构体系作为支撑。
这意味着社会成员需要共同遵循一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接受教育,形成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等。
这些共同的规范和制度将为社会成员提供了稳定的参照框架,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预测各种社会行为,从而为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提供了基础。
其次,社会秩序是社会建构的反映。
一个社会的建构体系不仅是政府、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产物,更是社会成员集体行动的结果。
社会建构中所包含的各种制度和规范都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设立的,例如法律制度用于规范个人行为、组织与协调社会关系,教育体制则是为了推动知识与价值观念的传承和发展。
因此,社会建构和社会秩序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外,社会建构和社会秩序都对社会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稳定建立在社会秩序的基础上,而社会秩序的形成则离不开社会建构的支持和保障。
一个良好的社会建构体系可以促进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而社会秩序的存在则保证了社会成员的权益和利益能够得到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然而,社会建构和社会秩序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社会建构需要不断调整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要求。
同时,社会秩序也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不平等现象。
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时,社会成员需要共同努力,通过对社会建构和社会秩序的思考和创新,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从社区走向组织:中国乡村秩序重构的结构基础
关 键 词 社 区 ;现 代 组 织 ;乡村 秩 序 ;基 层 治 理
以社 区( 村 落/ 聚落共 同体 ) 为 载体研 究 中 国农
村 是 中 国农 村社 会 学研 究 的传 统 。早 期 有 费孝 通 先 生 的《 江 村经 济 》 、 杨 懋 春先 生 的《 山 东 台 头——
织是现 代社 会 的 基石 。从 结 构 层 面研 究 组 织 有 助
于厘清 社会 转型 的连续 性 与断裂 性 的辩 证关 系 。
由 于村 落社 区解 体在 当前 的 中 国乡 村趋 于普
遍化 , 当前 的农 村社 会 学 研 究 有 去结 构 化 的趋 势 , 表现为 更多 地对 农 民个 体 行 为 的关 照 。所 谓 集体 行动、 依 法抗 争 、 合作 、 治 理 等行 为 成为 关 注 焦点 , 并 试 图引入 国家 、 市场 等 外 部 因素 加 强 互 动 ; 或者 直接从 问题 的角 度引入 社会 建设 ( 新农 村建 设) , 以
实, 其 后果 必然 伴 随着 乡村 失 序 与秩 序 重 构 , 其新
的结构 性基 础是 什 么?
与 社 区 研 究 传 统 比较 而 言 , 组 织 研 究 在 中 国农
村社会 学研 究 中 相对 薄 弱 。 已有 的研 究 多 侧 重 于 乡村组 织 的功能 层 面 , 如 自治 组织 的治 理 功 能 、 合 作组织 的经济功 能 、 文 化 组 织 的 教化 功 能 、 社 会组
第 5 2卷 第 3期
Vo 【 . 5 2 No . 3
华 中师 范 大 学 学 报 ( 人 文 社会 科 学 版 )
《乡土中国》读书心得(集锦15篇)
《乡土中国》读书心得(集锦15篇)《乡土中国》读书心得1《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对乡村社会学的讲学中整理的论文,讲述了乡土中国的一些特色。
在中国的农村,生存延续了数千年,在以农业为主的社会里,它有着稳定的因素,因而一直是在缓慢的前进。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我们的乡土社会也在时代的脚步下渐渐的发展。
乡土社会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更好的发展生存下去。
在乡村的农业、熟悉等关系维系的情况下,使得乡村社会依然保留着部分的“乡土性”的特征。
与此同时,在乡村结构上,社会结构的个人家庭以及区域方面都呈现出分化与多样化的趋势。
而且,在转型过程中,农村建设与治理过程中公共性越来越强。
中国是自我主义,而在差序格局中,群体的界限并不那么清楚,比如说,家庭,在乡下,家庭可以很小,但是,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个小国。
这样从自我主义,也就是以己为中心的格局推出去,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可以为自己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与治国先齐家,齐家先修身是一致的,只不过一个向外推,一个向里推而已。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也建立在这样的差序格局的基础上,都得看所施对象和自己的关系加以程度上的伸缩,在这种社会里,一切普遍的规则并不发生什么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方是谁,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后,才能拿出什么标准来,这就很能解释,为什么会出现包庇了在熟人社会里,任何东西都是熟的,每一天的生活都很相似,所以依靠经验,一代一代的传承,这就形成了一种长老权利,这是一种教化性的权利。
一个家族在同一个地方耕种多年,土地不够用,便有人脱离这个村庄,去寻找新地。
在新的地方安下家来,也仍和老家保持联系,因而有籍贯之说,但是亲戚也不过体外之己,因而并不适合发生经济关系,所以村里人通过外村人交易,外村人也往往成为一村之商家,陌生间的交易需要契约,所以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而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
读完《乡土中国》我深刻明白作为一个学者,费老对中国乡土社会认识的透彻。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乡村社会的组织建构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乡村社会的组织建构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社会改革运动中,中共通过动员民众开展对地主阶级的斗争、没收地主财产,对组织内的群众开展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摧毁了传统乡村的权力体系,瓦解了传统乡村的社会组织。
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基层组织以及党领导下的以贫雇农积极分子为主体的新社会组织在乡村逐步建立起来。
农民协会、青年团、妇代会、民兵等这些新的社会组织通过请示汇报、会议制度和自身整顿,树立了在乡村社会中的威信,并进而塑造了党的权威形象。
组织的建构,空前地扩大了乡村民众的政治参与范围,开启了基层民众日常生活组织化、政治化的进程,党和国家由此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一、导言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共产党为建立新的乡村基层政权、巩固新政权的群众基础,在彻底打破传统社会秩序、瓦解传统权力结构的同时,以土地改革为契机,以阶级关系为纽带,创设了一整套组织机构,完成了自晚清以来国家权力持续向乡村扩张的过程。
不仅将国家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基层,且通过组织体系,建立了基层民众政治参与和日常生活政治化的乡村社会模式,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运作机制,从而为进一步改造、重建、整合、控制乡村社会提供了组织保证。
近年来,关于这一时期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研究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探讨。
如:侯松涛、陈益元从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的角度考察了乡村基层政权体系的形成和国家权力的下移;舒曼(FranzSchurmann)、黄宗智等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探讨了新国家对传统社会的瓦解和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变化;王瑞芳、纪程从乡村社会内部分别考察了宗族制度的瓦解和“阶级话语”在重构乡村社会关系与确立新型等级秩序上的作用。
①这些研究,从不同的侧面为我们勾画出了20世纪50年代初期国家政权深入乡村以及乡村社会关系变迁的大致过程和基本面貌。
然而,谁主导了当时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如何在国家政权扩展过程中重塑乡村新的社会权威?这些涉及新社会组织的问题似乎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
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与运行机制
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与运行机制作者:胡卫卫李一凡豆书龙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06期摘要:传统危机治理模式在应对新时期复合型风险中存在诸多积弊。
创新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转变传统“工程能力”的应急治理理念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基本面向。
韧性概念的提出在丰富公共治理理论内涵的同时也为建构“中国之治”乡村危机治理体系提供学理支持。
依据“解构建构”的逻辑理路尝试提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这一学术命题。
基于“协同”和“信任”双重维度系统阐释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认为“多中心自组织协同”的网络结构形态强调党建引领下的“一核多元”;而“契约信任”是现代乡村公共秩序维系的前提,能够激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内生动力。
基于系统内部各要素联动融合的作用机理与实践应用,从多元主体的协同组织机制、政社互动的秩序维稳机制、长效常态资源冗余机制、社区数字技术赋能机制和动态调适持续学习机制等方面探究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机制,旨在重塑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拓扑型治理共同体结构,接续推进乡村韧性建构与风险治理体系的融合。
关键词:复合型风险;韧性治理共同体;“一核多元”;契约信任中图分类号:F320.3;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2)06-0059-09收稿日期:2022-03-16 DOI:10.13968/ki.1009-9107.2022.06.08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21YJC840004);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2022F00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2022ND0339)作者简介:胡卫卫,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治理与公共政策。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隨着急剧变迁的社会结构以及日渐复杂、不确定性加剧的社会机制,人类社会逐步进入了“全球风险社会”时代。
乡村振兴战略名词解释
乡村振兴战略名词解释《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实现“农业强、农民富、乡村美”提出的系列重大改革战略,历经国家发展近四十年,经历了从脱贫致富向均衡发展、再到以乡村为核心的发展战略的变化,其解决的重点问题和目标更加明确。
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目标在于实现乡村的均衡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长期增长,实现农业技术、管理水平、农民素质和乡村社会福利的显著提高,构建乡村新经济、新社会等。
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以农民政策和政策工具为基础的整体发展战略,提高农民收入,支持新型乡村的发展;其次,夯实农业基础,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改善农业科技支撑能力;第三,营造农业政策环境,完善农业支持机制,切实改善农民营养状况,增加农业信用贷款,加快推动农业保险。
此外,还要加大农村产业发展力度,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加强农村精准扶贫;鼓励农民自主经营,引导和规范城乡结合联动发展,继续推进劳动力资源配置高效化和有效化,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机制和乡村化创新发展。
行动计划要建立多中心多模式科学发展体系,加强“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督导,开展以各级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等方式,加强技术支持,促进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以乡村为核心的发展,实施“农业强、农民富、乡村美”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政策投资环境;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统筹城乡、农林牧渔综合发展模式,支持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新型农村组织制度,规范经营秩序,改善乡村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改革农村社会管理制度,构建平安家园和文明乡村。
乡村振兴战略,旨在通过实施多种政策措施,实现乡村均衡发展,改善乡村社会经济环境,提升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必将为乡村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促进农村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社会和谐良性循环。
请同学们找出《乡土中国》十一章的论点
请同学们找出《乡土中国》十一章的论点《乡土中国》是一本有关中国农村的建设和发展的书籍,作者于2013年为出版社投稿,成书后得到迅速的反响,并荣获2013年度最佳国家社会科学著作奖。
本书包括十一章,其中涵盖了关于乡村社会、农村经济、基础设施新建设以及农民社会要求等相关内容。
本文将针对每一章,梳理出其中的论点,并对这些论点进行有关的讨论和分析。
第一章《农村社会的转型从传统社会到乡村社会》,作者认为中国乡村正面临着一场社会转型。
新社会模式不仅需要解决农村现存的社会管理难题,还要构建一种利用现有的资源的农业生产模式,并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社会保障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
第二章《乡村经济的发展形势新的可能性》,作者认为乡村经济发展有喜有忧,尤其是当前中国乡村经济发展面临着多重挑战,这些挑战包括农业市场缺乏灵活性和创新能力、农业技术发展制约的局限、缺乏科技人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从另一方面看,乡村经济也有其吸引力,有可能发展出高产出的农业、农村副业和乡镇企业等,从而提升乡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第三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撑乡村发展的平台》,作者认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如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市政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
只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才能支撑乡村经济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及便利的生活环境。
第四章《农民社会要求重建乡村文化》,作者指出,农民社会要求的实现是乡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中国乡村社会综合发展的重要一环。
因此,政府应该以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支持农民社会要求的实现,如改革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加强农村医疗保健、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机制、开展文化教育等,从而使农村社会能够获得真正的社会发展和进步。
第五章《建立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信任和服务型乡村》,作者指出,人们应该通过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来推动乡村社会的发展。
这些机制包括建立和完善乡村党组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社会治理平台,以及政府、公民社会和居民社区之间形成一种和谐有序的社会关系,鼓励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营造出一种充满信任和友爱的乡村社会环境。
乡村数字化治理: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变革
推广价值:江苏“村民自治云平台”的成功实践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推动了乡 村数字化治理的发展。
湖北“农村网格化管理”
背景:湖北省农村地区人口众多,管理难度大 实施时间:2018年 主要内容:将农村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名网格员,负责网格内事务 效果:提高了农村管理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提升了村民满意度
特点:村民参与度高,信息公 开透明,管理效率高
成效: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 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
江苏“村民自治云平台”
平台介绍:江苏“村民自治云平台”是一个集村民自治、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等功能于一体 的数字化平台。
功能特点:平台具有村民自治、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等功能,实现了村民自治的智能化、便 捷化。
数据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 治理机制创新:建立数字化治理机制,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 技术应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治理水平 培训与教育:加强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乡村治理能力
数字化人才培养与引进
建立数字化人才培 养体系:包括课程 设置、师资力量、 实践机会等
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劳动力短缺 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信息化程度低 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不足 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不完善,管理效率低
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必要性
提高乡村治理效率
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提升乡村居民生活质量
推动乡村社会进步
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发展历程
20世纪90年代:农村信息化开始起步,主 要通过电话、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信息传 播
21世纪初:农村信息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逐渐普及
多中心治理---精品模板
多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的含义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相互合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避免“公共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扩展了治理的公共性。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 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二.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是网络型的。
三. 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和满足公民多样化的需求。
四. 多中心治理的方式是符合“合作-竞争—合作".多中心治理过程中最重要是寻求一定的秩序,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
而在市场与国家以外发现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并在这一思路下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正是多中心秩序理论的最大意义所在。
在奥斯特罗姆多中心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秩序的理念是贯穿其理论始终的主旋轴,而这一主旋轴的核心意涵又集中体现在多中心秩序的概念中,正是围绕这一概念的归纳与演绎,多中心理论形成了自己独具本色的理论体系。
何谓多中心秩序?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借用了波兰尼(Michael Polanyi ?)首先使用的“多中心”一词及对多中心秩序的理解,并继承了其初始涵义.波兰尼在《自由逻辑》一书中区分了社会的二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指挥秩序又可称为设计的秩序,这种秩序凭借终极权威,并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着自身的分化与整合,波兰尼称这种秩序为一元化的单中心秩序。
在波兰尼看来,多中心秩序是与指挥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在这里,一般规则体系显然成为多中心有序关系的总体框架。
还有,在波兰尼的观点中,“多中心的”与“自发的”基本同义,因此,自发性属性可以理解成多中心的内涵性属性,亦即,多中心在产生与发展有序关系方面是“自生的"与“自发的”。
多中心治理理论面临的困境及对策详解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中国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科层制管理的新思维,它打破了单中心的政府统治模式,强调以政府、社会还有现代意识的公民作为治理主体,然而由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本身的局限和移植到中国的局限,多中心治理的实现还困难重重。
转变政府角色和职能,开展社会组织,培育现代公民,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的党、人大和政协等组织的作用,才是解决这些困难的可靠对策。
关键词:多中心;困境;对策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核心容的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这场运动的最新成果,为公共治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
该理论从它诞生之日起就迅速成为学术界的热点,也是一个理论上的全新的研究领域,很多学者〔当然也包括国〕都对其作了深入性﹑系统性的研究。
笔者在梳理他们的研究成果时,发现目前国学术界对该理论研究的兴趣点和兴奋点主要集中在于介绍该理论或建构该理论的理论体系,这些都属于该理论的理论研究。
当然也有很多学者侧重该理论的应用研究,比方臧乃康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对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的重要意义【1】.宋敏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应机制问题【2】.龙献忠分析了高等教育多中心治理的涵、必要性和意义【3】这些学者将多中心理论与现实问题严密结合,提出了一些有建立性的见解。
综上所述,无论是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都没有系统性的分析该理论在中国应用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本文在综合前人的成果根底之上,尝试探讨这一问题。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根本容及主要特征〔一〕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涵界定对这一理论的涵的准确把握,我们需要理解"多中心〞和"治理〞这两个关键性的概念。
多中心〞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提出来的,此后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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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费孝通意义上的乡土社会是被土地束缚着的民众基本生存空间。
承载着悠久文化传统?面临着环境不确定性的乡村民众,需要在有限的资源环境中生存与延续,必然结成各种关系,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交往格局,这种格局就是乡村社会秩序。
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此时期,中国社会在宏观的层面发生了两个重大而持续的变化,一是宗族制度的普遍化和庶民化。
二是中央政治权力的加强,国家试图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
可以说,宗族和政权是明清时期形塑中国乡村社会的两种竞争性的力量。
但是,在地域广大的中国,这两种力量对社会的塑造结果却迥然不同,在不同的区域形成不同的社会秩序,在中国北方形成了以政权为中心的大共同体,而在南方则形成了以血亲为纽带的宗族小共同体,这已是学界的共识。
尽管在大小共同体范式之外,学术界又对北方和南方地区的社会秩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如关中模式?秦巴模式?客家模式等,使得对明清乡村社会秩序的形态研究更加精细和深入。
但是,既有的研究主要关注华北和华南热点区域,相对忽视中部区域,尤其是两湖地区,则很难用既有的社会秩序范式进行统括。
作为位于南北中间地带的两湖地区,其乡村社会秩序彰显出另一个清晰的建构过程。
一、从迁移到定居两湖地区是一个典型的移民社会。
秦汉时,两湖除少数地区为汉人聚居区外,大部分地区仍为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地,人口相当稀少,虽自东汉末年以来有人口迁入,但元末战乱再次导致人口损耗,乡村凋敝。
从元末明初开始,以江西籍为主的移民开始向湖广大规模流动,经过明永乐至天启之间两百多年的平缓移民,到明末清初再次达到移民的高峰,并一直持续到清代中期。
这场移民运动,经历了一个自东向西的波浪式移民过程,即鄂东南———江汉平原———鄂西北———鄂西南的渐次拓展过程,使鄂东?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成为明清人口的主要分布区域,两湖地区稳定的人口格局得以形成。
对此张国雄先生已有详尽的研究。
两湖移民多以自愿的单身移民为主。
初入两湖时,多以父子?兄弟合作为主,少见同族集体迁徙,也无任何其他血缘关系可以依靠,面对大量可垦荒地,这些始迁祖挽草为记,辟荆而居,含辛茹苦,创建家园。
对此史料多有记载:(洪武初)自政公亦扶老携幼卜居于黄冈龙丘之北五里庶安乡,其间土地平旷,满目荆棘,公于是辟草莱,结茅而居。
斯时也,播迁之余,无一成之田,无一瓦之覆,环堵萧然,不蔽风日。
公昼则作苦田间,夜则执经一卷,焚香默然,褐衣疏食,怡然自守。
幸其际土沃田肥,水旱无虞,居数年稍有赢余。
初黄邑(黄陂县)承兵乱后,居民鲜少,田宅荒芜。
祖历艰辛,披荆棘,刈草莱,始基祠右。
首批单身移民落籍定居后,往往成为其亲友和同乡陆续移居的先导,他们所传递回的信息表明此地适合更多的人居住,于是更多的亲友及同乡迁入先期移民定居的区域,同乡关系成为移民聚集的主要社会关系。
明永乐以后,郧阳府山区移民迁移的方式也都是“亲戚族党,因缘接踵,聚族于斯”。
到清初,大批流民的跟入,致使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因此两湖地区在清初的垦殖活动中收效显著,据彭雨新先生的统计,仅康熙二年(1663年)湖广的报垦额是27248顷,到康熙中期以后历年报垦为66160顷。
移民开垦的重点区域是江汉—洞庭湖平原和西部山区。
移民对两湖平原垸田的开发,使江汉—洞庭湖平原的环境和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过去的芦荡荒湖被精耕细作的农田所取代,水稻生产不仅面积扩大,而且还表现出种植方法的改进?品种增加?产量提高?稻米输出增加等。
移民对两湖西部山区主要进行复垦。
西部山区大致可分为鄂西北?鄂西南?湘西北和湘西南。
湘?鄂西山区的开发,最先由鄂西北开始。
明代大量流民涌入荆襄山区,其谋生手段主要是开垦山林。
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以后,大量移民进入湘鄂西山区,入山伐木,借粮作种,推动了山区土地的垦殖进程,据道光《施南府志》记载:施南府六县在乾隆初年勘出田地3886.3顷,乾隆十九年(1754年)至三十九年(1774年)的二十年间共开垦田地553.9顷。
其中来凤县从乾隆三年(1738年)至四十三年(1778年)间共开垦7090亩。
大规模的垦殖,使“从前所弃为区脱者,今皆尽地垦种之,幽岩邃谷,亦筑茅其下,绝壑穷巅,亦播种其上,可谓地无遗利,人无遗力矣”。
移民扎根两湖后,随着人口的繁衍,发展到开始设置共有地,由此发育成完整的村落。
移民最初定居时,通常遵循着依山傍水?择高而处的选址原则。
早期移民往往在四五代以内又发生大规模分迁,以分占邻近适宜农业开发的地区,完成村落布局。
以黄州府麻城熊氏为例,熊氏始居熊家河,五世时有5位丁男,除熊万有留居熊家河,其他皆分迁他处,其中雄万夷分迁新田,熊万选分迁汉阳县,熊万禄分迁宋埠熊家庙,熊万福分迁宋埠熊家畈,熊万家分迁县北熊家冲。
大概一百余年完成人口分迁。
所以自明初立户以后,黄州各地基本完成人口分迁,形成初步的村户布局。
在开发较晚的地区,清初也形成了稳定的村垸分布。
根据林济对黄梅乡大河乡等51个村垸的调查,宋元建村6个,元末明初有12个,清前期由本县分迁建村的有33个。
一个发育得比较完善的村落,其社区结构大多层序清晰而严谨,其建筑类型基本包括民居、宗祠、廊桥、戏台、庙宇、水塘、谷场、杂货店等。
社区通常具有社区中心和公共空间,社区布局以宗祠或庙宇等为中心展开,在平面上形成一种由内向外的生长格局。
以麻城石头板湾为例,即使没有文字记载,但其社区结构明显具有很强的整体规划感和层次感。
阙瑾对麻城石头板湾建筑布局的精确测绘准确地描述出了一个移民社区的完整格局,基本代表了鄂东地区移民村落的社区图景。
就地理环境而言,两湖地处全国地形第二级和第三级阶梯的过渡地带,地貌复杂多样。
主要以江汉—洞庭湖平原为中心,其四周分别被桐柏山?大别山?幕阜山?雪峰山?武陵山等山脉环绕,构成一个中间低四周高的盆形地貌。
在平原和山地之间分布着众多的丘陵岗地,在鄂西和湘南等山区又分布着若干小型盆地。
总体而言,山地丘陵约占80%,平原占20%,是一个以山地丘陵为主的地区。
受这种山区?丘陵和平原错综相间的地理环境的影响,两湖地区形成了较为复杂多变的聚落形态。
散居是两湖地区普遍存有的三五成群,形成较稀疏的村落。
这在江汉平原和湘鄂西山区都很常见。
但在部分地区,聚族而居的形式也较为普遍。
一些宗族势力较强的乡村,人们往往聚族而居,形成较大的聚居村落,其中鄂东南的宗族聚居现象最为典型。
而且从村落的命名方式上看,聚居村庄的名称都与家族姓氏有关,通常一姓聚居于一个村庄,形成同族村落,几乎所有以祖先名字命名的村庄,其祖先都是移居该村的肇基祖。
对此,《通山县志》和《嘉鱼县志》中都有较详细的记载。
总之,在村落形成的基础上,受地理环境的影响,两湖地区形成姓氏大杂居?宗族小聚居的聚落形态,其聚落兼具宗族性和地域性。
二、从冲突到融合随着移民的涌入,在农业开发过程中,赋役不均和资源紧张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从而产生了紧张的土客矛盾和族群矛盾。
明代在两湖地区存在大量的客户,其中大部分都是迫于原籍沉重的赋役而逃脱里甲户籍的移民,在明宣德以前,政府对于逃户的政策基本上是以遣回原籍复业为原则,一般不允许流移在新居住地落籍编户,即使能附籍编户,也有严苛的条件,因此在两湖地区存在着大量无籍客户。
客户在进入两湖之初,先是为人佃耕。
在明初土地较丰富的时期,土著是乐于找客户承佃的。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客户尽管没有入籍但是不承担赋役,日益获得经济上的优势,起初主强客弱,主户对客户往往“僮仆畜之”,但客户独立起家后,开始与主户分庭抗礼,逐渐脱离主户的控制,有的甚至出现了客户致富后盘剥土著田产,造成大量土著流亡的现象,诸如“以流寓而累土著,久之而土著转为流寓”,从而导致了土客之间关系的转换。
随着土客矛盾的逐渐激烈,土著对于客户占据膏腴之田却借口客民不承担赋税的行为深恶痛绝,客民又被称为湖南的“三蠹”之一。
当双方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甚至导致流血冲突的发生。
在湘鄂西少数民族地区,改土归流后汉族人口大量进入,纷纷在当地购买土地,导致土地价格急剧上升,为了防止土地纠纷,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巡抚冯钤下达的《抚苗条款》中就规定“民人不许擅买苗产”,对汉人在少数民族地区买地进行限制。
由于汉人在苗寨沿边“聚族而处,望衡瞻庐”,挤占了苗族的生存空间,其中以沅州府麻阳?辰州府泸溪二县的近苗村庄为最多,从而造成“苗寨如是之繁多,民村如是之逼处”的?土民的田地,更加剧了族群冲突。
除了经济利益,文化差异也是导致族群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之统治者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各民族之间往往存在着很深的隔阂?歧视甚至敌视心理,强化了族群冲突。
乾隆四至五年(1739—1740年)的湘西苗族起事,是该地区族群冲突的典型表现。
面对激烈的土客矛盾,政府不得不进行人口和赋役制度的调整,即人口附籍和土地清丈活动的推行。
明代中后期,政府调整人口政策,将一律遣回原籍改为允许客户在新居住地落籍入编,就地安置。
在两湖地区,一是对大量流民聚集区编制新里甲,甚至设立新的州县。
如在荆襄山区设置郧阳府及竹溪?郧西等县。
二是就地纳入当地里甲,填补逃亡里甲中的空缺或设立客民里。
在流民客户附籍的同时,进行清田均赋,一条鞭法的实行和丈田均税运动,清出了很多隐漏之田,使主客之间因赋役不均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得以缓和。
更关键的是,随着岁月的推移,长期的杂居共处,不断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共同生活,土民与客民之间逐渐融合,客民逐渐土著化,地方认同感不断加强,所以到清代后期两湖方志中记载土客矛盾的内容便日益减少,“明世黄册尚有土著?客户之名,而税稍均矣,其后亦遂无主客之分焉”。
各族群之间也日益走向调适与融合,土家族?苗族和汉族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从以下数据可以看出各族群融合的趋势。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苗民“内如徙居村市,依傍民户,薙发?衣冠?耕读无异汉民者,十居二三;其未薙发改装,而与民通工易事?耦居无猜者十之五六;惟一种溪峒瑶苗,性情犷悍,岩居穴处,凭险设防,虽间与民人往来,而好尚不(1776年),湘西少数民族中,“居近城市,薙发?衣冠?耕读无异编氓者十居五六;未经薙发改装,与齐民耦居交易,互相姻娅者十居二三;其余箐民峒处,耕凿自安,畏官守法,从不与汉人往来”,充分反映了各族群之间不断融合的进程。
三、从自然状态到秩序状态移民初入两湖,到达一个地方后,一般是选择土著尚未开垦的土地辟荆而居,就近创建家园,呈现出一种自然的社会状态。
而秩序状态则指社会生活中社会成员互动的有序状态,意味着乡村社会的平稳有序。
随着两湖移民完成开发和定居,土客矛盾日益消融,族群关系得以调适与融合,强烈的地域认同感和共属意识与日渐发育成熟的村社及聚落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与建立起相对自洽而又互嵌在一起的多个中心,从事合作性的乡村社会公共活动或通过核心机制解决社会冲突,实现价值共融和资源互用,建构起稳定的多中心互嵌的乡村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