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物资集采平台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制度中铁
物资管理制度中铁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物资管理工作,加强对物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提高物资管理效率,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物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物资采购、存储、分配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物资管理原则1. 统一管理。
对各类物资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物资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2. 依法合规。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物资管理,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3. 精细化管理。
对物资进行精细管理,确保物资的使用和消耗情况可控可查。
4. 透明公开。
物资管理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保障公众知情权。
5. 节约用好。
合理使用物资,避免浪费,提高物资利用率。
四、物资采购管理1. 采购申请。
单位对所需物资进行申请,明确物资品种、数量、用途等相关信息,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2. 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包括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
3. 采购合同。
对采购商和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平性。
4. 采购验收。
对接收到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完整性。
5. 采购记录。
对每一次采购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时间等相关信息。
五、物资存储管理1. 存储条件。
对不同类型的物资进行不同的存储条件要求,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和可用性。
2. 区分管理。
对易腐、易损等特殊性质物资要单独管理存储,保证其使用有效性。
3. 盘点管理。
定期对存储的物资进行盘点,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4. 原材料管理。
对原材料进行跟踪管理和溯源管理,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可溯,使用安全。
六、物资分配与使用管理1. 分配原则。
根据实际需要和优先级对物资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调配。
2. 使用管理。
对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使用部门、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保证物资使用情况可控可查。
3. 限制使用。
对特殊性质的物资进行限制使用,确保特殊物资的使用安全性和合理性。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中铁物资管理制度
中铁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铁的物资管理行为,提高物资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企业的物资供应和资金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在物资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方面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资管理的目标是合理采购、妥善存储、科学使用和有效处置物资,确保企业运营的正常需求和财务的稳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资保障。
第四条物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原料、办公用品、设备、零部件等。
第六条物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资委)是中铁的物资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审议物资管理有关的制度、方针和政策;协调物资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物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等职责。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七条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需求的确定、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签订等内容。
第八条物资需求由各部门提出,经物资委审核后实施采购计划。
第九条采购主体可以选择多种供应商进行比选,最终选定供应商需经过严格的评审和考核。
第十条采购合同应具备明确的内容和规范的条款,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防范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十一条存储管理包括物资入库、出库、盘点和保管等内容。
第十二条物资入库时,应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物资的准确性和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物资出库时,应按照特定的程序和审批流程,保障物资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或浪费。
第十四条物资盘点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建立定期盘点制度,保障物资数量和质量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物资的保管应遵循妥善、安全、清洁的原则,防止丢失、损坏或变质。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管理包括物资的分配、调拨、监督和使用情况的统计等内容。
第十七条物资的分配应按照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分配,避免浪费和过剩。
第十八条物资的调拨需要经过相关审批程序,保障物资的合理流转和使用。
第十九条物资的使用情况应及时统计和汇总,为物资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持。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公司发展的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和集团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股份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分两级进行:Ⅰ级招标负责选择合作供应商,商定优惠幅度。
Ⅱ级招标负责在《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内进行物资采购招标以及《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之外的,合作供应商覆盖地域范围之外的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条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建立两级招标机构:Ⅰ级招标机构即股份公司物资招标机构。
Ⅱ级招标机构即各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物资招标机构。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招标工作机构,专人负责,确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责,确保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对《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钢材、水泥、钢绞线、锚具、防水材料、土工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投资、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须将建设单位有关文件报Ⅰ级招标机构备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裁担任,成员由设备物资、科技设计、经营计划、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监督、财务、法律合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其职能工作由设备物资部履行。
第八条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职责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Ⅰ级招标工作;3、负责组织建立中国铁建物资招标网;4、负责公布《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5、负责选定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各类物资的合作供应商,公布《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6、组织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7、协调股份公司系统内部物资供求关系。
中铁五局的物资采购流程
中铁五局的物资采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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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物资部管理办法
中铁五局二公司密涿支线项目部物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根据二公司物(200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经理部实际情况,参照建设管理处的物资采购管理情况,为切实提高物资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进度,降底工程成本,提高企业内部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经理部物资部在经理部党政领导下制定,请各职能部门指导、检查、监督。
第二章物资供应管理职责第三条经理部物资管理机构按一级设置:经理部物资主管部门。
第四条经理部物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及设置:经理部负责全经理部的材料供应和管理。
归口负责钢材、钢绞线、水泥、油料、火工品、地材等材料的组织、供应;负责本项目的材料消耗核算,加强材料成本控制;租赁工作;负责经理部内部物资的调度与调剂;负责季报表的搜集与填报;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协作队伍的物资管理。
第三章物资供应及采购第五条物资申请计划报送要求:各综合队根据队技术室提供的《主要材料需用量核算表》,编制《物资申请计划》,经理部依据项目队《物资申请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表》,报项目经理审批。
第六条物资供应方式:1、主要路用原材料(钢材.水泥.外加剂.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土.工格栅和沥青等)和一般路用原材料(沙.石料.白灰.粉煤灰.路基填料等)由经理部统一采购运到工地现场,各施工队自行验收进库,材料款在每月末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二、三项料由各施工队自行购买。
2、综合队应及时掌握工地工程进度,加强与工地的联系,如因工地急需材料,综合队应及时与经理部物资部联系。
第四章工地现场及库房管理第七条工地现场材料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物资部和综合队管理人员要监督各协作队搞好现场管理。
第八条材料验收应分别采取验质、点数、过磅、检尺、换算、量方或化验等方式进行验收,并认真作好验收记录。
1、主材进场(包括钢材、水泥)要坚持数量、质量验收,根据要求取样送实验室复验。
2、大堆材料(包括砂、石料)要坚持验方收货或地磅,月末盘存,以备再需。
物资管理制度中铁
物资管理制度中铁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效率,确保公司物资使用合理、安全、经济和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物资管理工作。
三、责任部门1.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物资管理的总体方针和政策,对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各部门的物资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章和办法。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物资管理工作,保障物资的准确、完整和安全。
四、物资采购管理1.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采购人员必须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审核,确定供应商的资信和资质,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4.采购人员必须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并根据供应商的表现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五、物资入库管理1.公司采购的物资必须进行委托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
2.入库人员必须在收到物资时进行检查,确保物资的数量、型号、规格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3.入库人员必须对物资进行分类、标识和登记,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入库人员必须对不合格的物资进行退货或返修,并及时通知采购人员。
六、物资领用管理1.领用人员必须提前向物资管理部门提出领用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
2.领用人员必须对领用的物资进行登记和确认,并保证使用合理。
3.领用人员必须对使用不完的物资进行登记和交还。
4.领用人员必须对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报给物资管理部门。
七、物资保管管理1.物资保管人员必须对存放在库房的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点,确保物资的安全和防火。
2.物资保管人员必须对易损物资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
3.物资保管人员必须对长期闲置的物资进行调拨、出售或报废处理。
4.物资保管人员必须对库房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确保库房的整洁和卫生。
八、物资盘点管理1.公司必须按照一定的周期对库房的物资进行盘点,发现差异要及时调查并处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中铁五局物资集采平台管理办法
中铁五局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管理办法
为规范局物资集中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按照局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建立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物资集采平台的建立与管理
局物资管理部建立和管理局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并与股份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平台链接。
第二章物资集采平台的运行
第一条局物资管理部负责将局审定通过的局、项目部、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信息及招标结果等在局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上规范发布。
第二条为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各子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信息一般应报局物资管理部在局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发布。
第三条局物资管理部负责收集有关物资市场价格信息并在局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发布。
收集的信息应源自有关物资信息权威发布平台发布的工程物资价格信息,备注出处,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为保证物资集采平台所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各子分公司应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办法由局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铁物资平台服务及交易条款协议(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中铁物资平台服务及交易条款协议(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服务内容1.1 服务范围1.2 服务期限1.3 服务方式2. 交易条款2.1 商品及价格2.2 订单及交付2.3 支付及结算3. 平台使用3.1 用户注册及认证3.2 平台操作指南3.3 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4. 售后服务4.1 退换货政策4.2 售后保障4.3 投诉与处理5.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5.1 履行期限5.2 履行地点5.3 合同的变更6.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条件6.2 终止条件6.3 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7. 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7.3 免责条款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诉讼管辖8.3 仲裁9.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9.1 法律适用9.2 争议解决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11. 通知与送达11.1 通知方式11.2 送达地址11.3 通知的有效性12. 权利与义务的转让12.1 权利转让12.2 义务转让12.3 转让的限制13. 附则13.1 合同的生效13.2 合同的修订13.3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14. 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合同的完整性14.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1.1 服务范围双方约定,甲方作为服务提供方,将中铁物资平台的服务提供给乙方使用。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展示、在线交易、订单管理、支付结算、售后服务等。
具体服务内容以平台实际提供为准。
1.2 服务期限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约一年。
1.3 服务方式甲方应通过中铁物资平台向乙方提供服务。
乙方通过平台注册账号,登录后可享受各项服务。
具体操作方式见平台操作指南。
中铁物资平台服务及交易条款合同(2024版)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中铁物资平台服务及交易条款合同(2024版)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服务内容1.1 物资供应1.1.1 物资种类1.1.2 物资数量1.1.3 物资质量标准1.2 交易平台使用1.2.1 平台功能1.2.2 平台操作指南1.2.3 技术支持与服务2. 服务期限2.1 物资供应期限2.2 平台使用期限3. 价格与支付3.1 物资价格3.1.1 价格确定方式3.1.2 价格调整机制3.2 交易平台使用费用3.2.1 费用标准3.2.2 支付方式3.2.3 支付时间4. 质量与保证4.1 物资质量4.1.1 质量标准4.1.2 质量检验4.2 服务保证4.2.1 服务满意度保证4.2.2 服务质量保证5. 违约责任5.1 供应商违约5.1.1 违约行为5.1.2 违约责任5.2 买方违约5.2.1 违约行为5.2.2 违约责任6. 争议解决6.1 争议类型6.2 解决方式6.3 争议处理程序7. 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7.1 隐私保护7.1.1 保护范围7.1.2 保护措施7.2 信息安全7.2.1 信息安全范围7.2.2 信息安全措施8. 法律适用与管辖8.1 法律适用8.2 管辖法院9. 服务变更与终止9.1 服务变更9.1.1 变更条件9.1.2 变更程序9.2 服务终止9.2.1 终止条件9.2.2 终止程序10. 服务与客户支持10.1 服务10.2 客户支持11. 培训与指导11.1 培训内容11.2 培训时间11.3 培训方式12. 双方义务与责任12.1 供应商义务12.2 买方义务12.3 双方责任13.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3.1 合同生效13.2 合同变更13.3 合同解除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附件说明1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服务内容1.1 物资供应1.1.1 物资种类:根据买方的需求,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木材、机械设备等建筑材料和其他工程所需的物资。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收集资料完整篇doc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收集资料完整篇doc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22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15)63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15)63第一条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保障有效供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
第三条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阳光采购。
实行物资公开采购,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
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实施公开采购。
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
(二)全面开放市场。
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
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加大直接采购力度。
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资质等条件限制、排斥市场竞争。
(三)严格合同约束。
强化合同意识,建立合同会审机制,规范合同签订、变更程序,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
(四)实行信息公开。
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公开物资需求、采购信息,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
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规模效益,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联合采购。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按规范程序实施。
实施过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
(三)制定、发布物资管理目录,按生产经营物资、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
中铁五局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铁五局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规范局物资招标采购行为,提高物资招标评标工作质量,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与合法,按照局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建立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第一条局物资管理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评标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
单位在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向局物资管理部提交单位推荐书。
第三条局物资管理部组织开展专家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四条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局物资管理部将定期对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成员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业务能力等。
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清退。
对正常退出的(如退休、调转、辞职等),应及时更新和补充。
第五条评标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对认真履行职责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可以续聘。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入选局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熟悉评标工作;2.诚信守纪,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3.熟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4.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身体条件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家库: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4.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情况。
第八条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2.向招标人或向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准时出席评标活动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2.对评标过程及相关内容保密;3.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5.参加局物资管理部组织的继续教育,接受考核。
中铁五局工程项目物资招标管理办法2011.11.7
中铁五局工程项目物资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五化”建设,贯彻执行《中铁五局物资管理“五化”建设实施方案》(中铁五物〔2011〕35号)要求,规范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分公司直属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直管工程项目、以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下同)的物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凡构成工程项目主体的主要物资,或者对工程质量和成本影响较大的重要物资,以及通过批量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均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公开招标。
具体包括:除甲供、甲控物资以外,自购结构性材料(如型钢、锚杆、无缝钢管等)、油料、重点周转材料,以及可集中组织采购的大宗砂石料。
第四条如建设单位对项目物资招标另有规定,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局成立物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局物资管理部部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物资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局物资管理部分管物资招标工作的副部长兼任。
局物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办法;2.审定局物资招标管理办法;3.审定局重大物资招标方案;指导、监督局重大物资招标工作;4.协调局属各单位涉及物资招标的相关工作;5.负责对局物资招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局物资管理部代表局对招标工作行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制定局物资招标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规范物资采购招标程序,完善相关的活动记录,并监督执行;2.建立和维护局级物资招标管理平台和电子商务网站;3.指导、协调并监督各子分公司物资招标业务工作;4.组织并参与局直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对各子分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标进行监督和控制;5.建立局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6.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并实行动态管理。
施工企业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流程,优化供应商资源,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控制采购风险,保障××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实施,根据《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招采﹝2013﹞1号)及国资委对中央企业集中采购工作有关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中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控制采购风险而建立的采购管理体制,于一级或二级平台实施的物资采购。
一级平台:采购中心作为××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和监督”部门,是××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一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总部集中招标采购业务。
二级平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作为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二级管理机构,是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及控制”主体,称为“二级平台”;是采购业务的核心操作平台,业务上接受一级平台的指导和监督。
三级平台:指各子、分公司(简称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采购业务的协助操作平台,业务上接受二级平台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效益、廉洁及维护集团公司利益的基本原则。
集中采购过程中坚持“诚信和谐、资源共享、效益双赢、风险分担、专业采购、规范运作、公开招标、全程监管”的发展原则,坚持“严肃、快捷、服务、协调”的物资采购宗旨。
坚持“质量合格、费用最低,费用相同、质量选优”的择优标准。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为物资集中采购机构。
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组织完成“物资集中采购”的招标(询价)揭示、定标、公示、合同签订等事宜。
物资平台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物资平台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物资平台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物资平台进行采购活动的各级单位。
三、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1.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明确采购需求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
2.采购部门将采购计划上报物资平台,等待审批。
3.2 供应商选择1.物资平台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出邀请,提供相关采购信息。
2.供应商提交报价和相关资质文件。
3.物资平台对报价和资质进行评审,并选定供应商。
3.3 合同签订1.物资平台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达成一致。
2.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应明确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内容。
3.4 交付与验收1.物资平台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物资交付。
2.采购部门对所交付的物资进行验收,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标准。
3.验收合格后,物资平台支付货款给供应商。
四、采购准则4.1 公平、公正、公开物资平台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为某一供应商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2 质量优先物资平台在选择供应商和采购物资时,应优先考虑质量。
1. 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产品,并具备相应的质量认证。
2. 物资平台应对采购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4.3 价格合理物资平台在与供应商谈判时,应确保合同价格合理合法。
1. 价格要合理反映市场价格水平。
2. 物资平台应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并进行合理的谈判。
4.4 供应商评估物资平台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能力、信誉度、质量管理能力等。
五、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1. 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采购活动的; 2.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不合格产品的; 3. 违法合同约定,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 其他违反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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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管理办法
为规范局物资集中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按照局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建立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物资集采平台的建立与管理
局物资管理部建立和管理局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并与股份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平台链接。
第二章物资集采平台的运行
第一条局物资管理部负责将局审定通过的局、项目部、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信息及招标结果等在局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上规范发布。
第二条为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各子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信息一般应报局物资管理部在局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发布。
第三条局物资管理部负责收集有关物资市场价格信息并在局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发布。
收集的信息应源自有关物资信息权威发布平台发布的工程物资价格信息,备注出处,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为保证物资集采平台所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各子分公司应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办法由局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