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清代的不婚族之自梳女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清代的不婚族之自梳女
“不婚族”广义指选择终身不婚的人群。

中国古代没有“不婚族”一说,不过实际上存在选择终身不婚的人群。

“自梳女”便是其中的一支。

“自梳女”这一从明末出现的“不婚族”曾盛行于广东顺德、番禺、中山等县,是封建制度下地域性的特殊习俗。

“自梳”,又称“梳起”。

女子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行易辫而髻,表示独身不嫁,称“自梳女”。

本文旨在论述“自梳女”形成的时间、原因和条件,探讨其对传统婚姻制度的间接妥协以及与现代“不婚族”间的异同。

“不婚族”广义指选择终身不婚的人群,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并没有这一词汇。

但无论是主动地选择“不婚”、还是被动地“终身未婚”,无论是因为宗教原因(如尼姑)、出身原因(娼妓)、还是主观意愿(如自梳女)等原因,在中国古代一直都存在“终身不婚”这一类人群,我们姑且称之为古代的“不婚族”。

本文所要探讨的是清代“不婚族”之中的一种类型——“自梳女”。

一、不婚族与自梳女的定义
“不婚族”在现代的定义中指的是那些经济条件比较好、学历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且选择终身不婚的人群。

近年来,“不婚族”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不独西方发达国家,在我国这样传统家庭文化深厚的发展中国家,选择单身不婚的人群亦逐年增加。

据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在婚龄人口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结婚人数却越来越少。

如上海市1980年结婚人数为18万,1990年为12万,1997年為10万。

社会研究者将出现这样一个普遍现象归因于社会的进步。

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意识多元化。

人们的独立个体意识日益增强,注重个体的人生体验,思想更加自由,选择面更广。

很多人,尤其是女性,已经不再把“结婚生子”看作是人生必须要经历的事,而只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

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曾说:“婚姻从一种普世的价值已经变成了纯粹个体的选择,我们习惯了以“家”的概念来面对社会,而以后可能要彻底作为单个人面对周遭,家族主义在下降,而与现代化随之而来的个人主义迅速上升。


“不婚族”并不是现代以来才有的现象。

在古代中国社会,也存在“隐性”或“显性”的“不婚族”,只不过并没有“不婚族”这一“显性”的说法,且其不婚的原因、特点、形式等多与现代的“不婚族”所不同。

就清代而言,也曾出现过许许多多种不同名义的“不婚族”。

除了因信仰宗教而出家入道或信仰天主的尼姑、道姑、修女之外还有“守清”、“慕清”、“不落夫家”、“金兰契”以及本文所要论述的“自梳女”等。

“自梳女”这一习俗曾盛行于广东顺德、番禺、南海、中山等县,可以说是封建制度下地域性的特殊习俗。

所谓的“自梳女”,李宁利等人在《自梳女的“婚嫁”象征》中说“自梳”,又称“梳起”是指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女子自行易辫而髻,以示自己独身不嫁,通过这种仪式的女性被称为“自梳女”。

马雪莲则直接将“自梳”定义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特有的一种婚嫁习俗。

此两者的说法中,“独身不嫁”与“婚嫁习俗”看似有些矛盾之处,那么,“自梳女”到底是婚了还是不婚?古代的
不婚族与现代的不婚族有何异同?
二、自梳女的形成时间与原因条件
首先关于自梳女形成的具体时间的研究,学术界尚未给予重视,故而未有定论。

欧阳婉娆在《珠江三角洲“自梳女”风俗初探》一文中提到“自梳女”于何时兴起于珠江三角洲并没有确凿证据可考,不过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认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兴起,另一种说法认为是流行于19世纪初到20世纪末,长达一个多世纪。

但根据乾隆等朝的县志对“自梳女”、“不落夫家”的记载可以判断此风俗在18世纪就已存在。

故而19世纪末才兴起这一说法站不住脚。

另邵一飞在其文《试析自梳女风俗的起源、构成和基本特征—以广州地区自梳女习俗为例》中稍加详细探讨了自梳女的产生时间以及历时形态。

其文中说学术界对于自梳女习俗产生时间的研究多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或顺德缫丝业的女工的经济自立为依据,做出模糊式推测判断。

其研究表明自梳女的产生时间大致有明代和清代两种说法。

经探究,本文认同邵一飞所讲自梳女自明代中后期兴起,至民国后期衰落,历经明、清及民国绵延数百年,经历了兴起、盛行和衰落等三个阶段的说法。

“自梳女”在兴起期(明代中后期至清代初期)规模尚小,零散居住;至盛行期(清代中后期至民国初期)规模走向庞大,据孙东茂《顺德自梳女风俗纪谈》一文载:“不婚的女子各地皆有,然则零零散散,数量寥寥。

顺德则不然,据载,过去顺德有一缫丝厂一千人中就有八百是自梳女。

可见它已形成一种社会风气。

”此时的自梳女经济独立,已然具备了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拥有了相当的族群意识,结伙群居;到了衰落期(民国中后期至20世纪50年代),因战乱、缫丝厂倒闭等原因自梳女失去集中谋生的手段,被迫外流他乡,其族群规模慢慢缩小,不再结伙群居,不得不依附于父系家庭,分散居住。

其次,关于自梳女形成的条件,本文认为与明清以来广东顺德等地的经济发展有关。

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萌芽,雇佣劳动关系的出现改变的人民的生活方式及观念,广东顺德番禺等地历来种植业、养殖业及手工业等较发达;至清代,顺德等地区的桑基鱼塘已经形成了颇具规模的产业;到了清代以后,随着顺德南海等地桑基鱼塘的推广运用,极大地加速了缫丝业的发展。

这样的发展环境为当地的妇女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使得妇女可以自谋生路,经济独立,甚至帮衬家里。

这就为妇女摆脱婚姻,抗婚不嫁自梳提供了经济条件和物质生活基础保障。

最后,清代历史中的这些“自梳女”为什么要选择“自梳”终身不嫁呢?关于古代女子不婚的原因,本人查看资料时首先接触到的是冯尔康在《生活在清朝的人们》一书中所谈及到的“慕清”。

“广东风俗,“原未许嫁而缔婚于已死之男子,往而守节,曰‘慕清’”。

据说,有一位许氏少女向父母要求同意她慕清,双亲不答应,她说姐姐没有嫁着可心的丈夫,生活痛苦,二老也担心,设若我再遇到那样的人,不是让你们更难过了吗?而且我身体瘦弱,不能适应家务劳动,嫁出去也没有好处,找个死鬼做名义上的丈夫,我就可以安心生活了,要不然就出家做尼姑,那样名声反倒不好。

她父母见她态度坚决,只得依从。

恰巧有个姓陈的未婚男子死了,就把她“嫁”到陈家。

陈家小姑和这个嫂子很处得来,虽已定亲,也把婚退了,求慕清在家(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一)。

许氏女的那一番议论,
说明在残酷的封建制度下,女子出嫁后可能遇到的种种不幸,因此,还不如独身的好。

守清、慕清,是妇女丧失人生乐趣情况下的婚姻习俗。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子在婚姻中永远属于弱势。

儒家礼教要求妇女“三从四德”,历朝历代的妇女都受到“贞妇”观的大力教导,尤其到了明清两代,女子除了接受口耳相传的传统妇道观念之外,还有如《列女传》等诸多书籍的教育。

袁枚的妹妹深受这些妇道伦理的影响,在不幸的婚姻中受尽折磨,一生凄惨,令多少时往今来的人叹息不已。

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家庭日常生活中,妻子承受到更多的负担与压力。

一部分女子对男女两性关系及婚后的家庭生活产生了严重的恐惧心理,最终演变成为族群性的抗婚不嫁行为。

当然,传统文化下所造成的对婚姻的恐惧只是清代女子“不婚族”自梳不婚的原因之一。

其二,某些地区所流行的传统风俗,如:阻头(若兄姐未娶嫁,则弟妹就不能娶嫁)不祥;跨头(弟妹跨过兄姐娶嫁)不祥;七星伴月(家里七个儿子,一个独女),嫁女不祥等。

使得女子错过了最好的嫁人年岁或为了别人牺牲自己的婚姻及幸福,自梳独自生活。

其三,民间迷信,根据面相或生辰八字认定一些妇女天生“克夫命/相”,不但其他人,连那些妇女自己也深信不疑这些迷信的说法,认为自己会对未来的丈夫或夫家造成威胁,故而选择自梳终生不嫁。

其四,到清末民初,丝绸业不景气,许多妇女为了照顾家人,维持一家生计,自梳涌向新加坡等地,在海外打工寄钱供养家人,一生不婚。

三、“不婚族”自梳女对传统婚姻制度的间接妥协
欧阳婉娆在《珠江三角洲“自梳女”风俗初探》中给予了广东顺德等地的“不婚族”自梳女相当高的评价,认为她们“凭借着当时特殊的经济环境和独特的文化背景,结合集体的智慧开创了一条崭新的女性生活道路”,她们“以自我牺牲的代价打破封建婚姻家庭的枷锁”、“以集体的力量对抗封建礼教的压迫”、“开拓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以独立的姿态挑战世俗的蔑视”,甚至“首次点燃了女性解放运动的星星之火”“为我国的女性解放运动谱写了一曲动人的前奏。

”而方云虹在《中国女权抗争中的自梳女风俗考》中评价评价自梳女“通過自梳反对父权、摆脱夫权,拒绝子权,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她们也向传统观念做出了一些妥协…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抗拒着封建正统婚姻,又做出一系列行为调适以避免与主流文化的冲突,是一种‘主次文化既相异又相容的吊诡情况’”。

那么自梳女所谓的“自己独特的方式”是什么呢?女子要成为“自梳女”,“梳起”仪式所要经历的过程、所需物品及梳髻盘头等与结婚仪式相类似。

正常出嫁的女子经过婚礼后便正式成为男方家庭中的一份子,要离开娘家在夫家居住“生是夫家人,死是夫家鬼”;而自梳女在梳起后,也要离开娘家,住进姑婆屋里,且死后不能入娘家祖坟,只能由同伴埋葬或在百年后“买牙口”,即嫁给已经死了的男人,给婆家一笔钱,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死后葬在夫家的祖坟,接受祭拜。

自梳女在自梳之后,便成“铁案”,必须洁身自好,主动恪守贞操,互相监视。

如果违反,就会被认为是伤风败俗,为乡人姐妹所不容,称为“穿底姑婆”,遭人耻笑、毒打,甚至“浸猪笼”。

如此看来,自梳女虽然逃脱了婚姻的枷锁,但却在“梳起”后受到无论外部社会舆论还是内部自梳女群体更加严厉的监控。

这些与婚嫁相类似的仪式及与婚后类似的恪守,使得自梳女既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又摆脱了婚姻的束缚,但也表现出了古代女子在内心里对于传统礼教的认可和遵循,只有通过间接认可其仪式,主动遵行洁身自好,保守贞操,“不婚也婚”才能达到自己
真正“不婚”的目的。

在选择不婚的同时,自梳女们也失去了对于“妻子”“母亲”等社会角色的体验,失去了爱情、亲情的滋润。

一部分自梳女会与另一自梳女订立“金兰契”,契约成立后“坐卧起居,无不形影相随”;收养义女等来弥补生活及情感的缺失。

这说明,自梳女内心里对于爱情也好,亲情也好还是有需求有渴望。

综上所述,自梳女达到不婚的方式虽与守清(未嫁夫先亡而不再嫁)、慕清(前已述)、不落夫家(因种种原因离开夫家返回娘家长住)等不同,但也是在遵从实际“婚后”各种规则,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地遵从“婚后”规则的基础上达到自己不婚目的。

由此看来,明清时期的“不婚族”与现代的“不婚族”虽然都达到了不婚的目的,但无论其选择不婚的原因也好,不婚之后生活方式也好,还是思想精神状态也好都有着巨大的差异。

这种差异是“不婚族”们由于所处时代的不同所必然存在的。

现代社会的人们更加注重个体存在意识,有更多的选择,这是时代发展进步的结果。

然而,在那样一个封建传统的社会氛围下,“自梳女”们能够不惜通过妥协封建社会各种礼教,从表面认同接受类似世俗婚姻礼仪的方式,给自己一个选择实际不婚的渠道。

以女性独有的隐忍的、柔和的、妥协的方式达到自己选择自己人生生活方式的目的,不可谓不是一种莫大的勇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