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体企业安全管理专项监督的通知
头政办发[2009]6号
头政办发[2009]6号关于印发《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现将《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抄送:存档。
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意见为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镇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时,突出加强和规范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明确监管重点,规范监管方式,强化督查指导,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全面实施区镇两级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安全监管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档案,实现重点企业安全监管“一企一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成效,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产业结构、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往年事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拟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镇安全监管重点企业的确定:1、辖区内被列入区级重点监管的企业;2、船舶修造、机械制造、重点劳动密集型企业及职业危害较高的企业;3、本地近两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4、本辖区内的加油站。
三、明确重点监管内容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和保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为目标,以日常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为主要方式,着力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安全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1、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形式以及检查重点。
2、明确安全监督检查频次。
对列入区级或镇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和安全基础管理相对薄弱的企业,应适时增加检查频次,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3、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按省安监局有关要求执行,其他工矿商贸重点企业可依据《重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表》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重特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减少,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国务院同意,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苏安〔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督导组工作要求,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从根本上预防和压降生产安全事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制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就落实《清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来抓。
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宣贯方案,通过组织企业观看《江苏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教材——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专篇》、发放《清单》宣传手册、组织宣讲团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做到辖区内企业全覆盖。
省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整治要求,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宣讲安全生产知识,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清单》。
省安委办要协调新华日报社、江苏广电总台、江苏广电网络公司在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省广播电台和江苏有线开设宣传专栏,协调通信运营商加大公益短信推送频次,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各级安委办也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二、加强典型示范引领。
省安委办、省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以及各设区市每季度要在全省、本行业和本地区选树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2.27•【字号】浙安监管综〔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5〕19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2014年,在全省各地的共同努力下,“三场所两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船舶修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好转。
但由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仍然薄弱,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要求未得到严格执行,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船舶修造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防控依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三场所两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
2014年1月4日,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致7人死亡,2014年8月4日,丽水500KV万象--瓯海线路送出工程发生中毒事故致3人死亡。
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惨痛。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根据2月1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强省长的讲话精神,盯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按照“讲规范、重执行、强基础、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标本兼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推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安全生产的约束条件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有效落实,推进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有效提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严防“三场所两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为我省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现决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时间
本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将于X月X日开始,为期一周,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二、督查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查看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方案、责任书,核查责任人员的任职情况和履职情况。
2.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操作规程是否完备、合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措施是否到位。
3.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检查各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设备是否定期检测、维修保养。
4.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检查:查阅各单位的安全培训档案,抽查员工是否参加过安全培训,并核查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5.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核查隐患整改的有效性。
三、督查检查要求
1. 各单位要配合督查检查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协助督查人员进行检查。
2. 各单位要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督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
3. 督查人员将对每个单位的检查结果编写督查报告,并在检查结束后向各单位反馈。
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要求。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
祝工作顺利!
安全生产办公室
日期:年月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保障全国人民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科学发展和经济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1.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纳入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本级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和加强对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的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评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社会组织应当发挥监督作用,从社会角度评价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激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应用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使之更加科学严谨,并推动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的标准化和协同化。
2.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监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数据实时化采集、处理、共享和监督,改善数据质量和精细化管理。
3.加强对行业、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和高风险企业的监督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执法力度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必须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强制措施和限期整改,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
2.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的规范,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恶劣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满足社会需要和企业发展要求。
以上是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应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全国人民的安全和健康,推动经济稳定发展。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近期对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司权属责任区域,主要检查部门内业和外业现场管理。
内业检查主要从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特种持证作业及设备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开展情况、上级文件学习传达情况、消防环保设施运行等方面开展;外业检查主要从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现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特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指挥,靠前指挥协调,亲自部署,带队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有序高效推进。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严督实导,不走形式,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及时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公司要加强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改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10•【字号】•【施行日期】2009.09.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各监管企业: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50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09〕4号)指示要求,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9〕10号)和《关于开展全市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济安发〔2009〕7号)工作部署,在年初拟定的“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第三战役”总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认真检查、督查“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三大战役”开展情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园博会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济安发〔2009〕16号文件要求,确定从现在开始到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检查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市委、市政府“四保”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鄂劳社发[2007]86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劳社发[2007]86号2007年11月8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大型企业、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公司)、省金融各行(司)、省直机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会: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的覆盖率和履约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根据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2007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各类用人单位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重点是:(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推进情况;(二)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三)集体合同履约的实际效果及本单位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
二、检查方式集体合同监督检查以企业自查、各市州抽查和省巡查组巡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10月22-11月9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
各级工会要组织企业工会在本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各级工会应及时督促企业改正。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企业开展检查活动。
(二)各市州抽查(11月12-17日)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抽查。
加强分包队伍管理 提升集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94 | 浙江电力行业2018年优秀管理论文集S优秀管理论文集 科技信息Excellent management papers &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加强分包队伍管理提升集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文/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 单立新 徐越飞近年来,随着地方城市明确创建世界名城的高标准定位,城市建设和改造进程不断加快,电力施工作业量大幅度增长。
同时,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集体企业进一步面向市场,从过去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单一、粗放型管理企业逐步向多元化、精益化管理的现代企业转变,电力施工企业也从劳动密集型企业逐步向技术密集型、管理密集型转型,促使大量分包队伍参与施工项目,专业分包、劳务外包已成为企业施工的主要组织形式,分包队伍的管理已成为集体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企业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形势分包队伍有效地缓解了电力企业施工能力不足、人员匮乏等情况,但由于电力施工环境十分复杂恶劣、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点多面广,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已成为集体企业安全管理的矛盾焦点。
分包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安全管理尚不规范。
大部分分包企业安全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自身安全管理模式不成熟,未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作业标准体系。
二是队伍整体业务水平不高。
农民工成为队伍的“主力军”,分包人员总体学历偏低,缺少系统培训,施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低下,严重滞后于当前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三是核心业务能力尚需提升。
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多,分包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趋于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分包企业的安全稳定。
建设单位对分包企业的安全管理需要加强一是安全评估标准不成体系。
大部分集体企业尚未针对分包企业特点建立整套的安全评估标准,对分包企业没有开展安全管理状况的综合评价。
二是管控力度不足。
大部分集体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安全管理仍停留在安全协议、定期巡查、扣合同款(安全保证金)等较单一的安全约束上,没有对分包企业的安全过程开展质量评估。
大集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亮点与不足
大集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亮点与不足大集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有以下亮点:1、事后管理传统安全生产管理往往基于事故发生后,被动地进行补救,存在管理方式松散,延后。
2、受重视程度不够鉴于传统企业大多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对于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占比极低,安全硬件的欠账不能短期弥补;另外,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往往抽调一些老人和转岗照顾人员,依靠经验管理。
3、行政干预较重早期国内企业大都是国有企业或集体性质企业,行政管理色彩较重,特别是传统安全管理一般都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开展集中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一阵风式管理让安全生产管理几乎流于形式。
4、缺乏相关法规和标准由于原先国内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非常缺乏,企业对安全设施和管理的投入无法可依,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因此,传统安全管理根据各个行业,企业领导不同而差异很大,所以,管理方面往往决定于企业自觉行为。
不足:一、员工安全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
公司的生产是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的,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在生产流程中每台设备都处于最佳状态、每个员工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设备运行和人员行为出现偏差,影响公司生产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害,所以安全管理是贯穿在每一个人的行动中,是公司每一位员工的职责。
但是目前公司的员工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认识不清,自我保护意识还远远不够,对于安全操作规程理解不够深刻,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没有完全了解,这些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安全意识不强。
员工的安全意识是需要长时间的教育培训养成的,这对我们公司的安全培训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负责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自己的培训能力,对工艺、设备、物料的危险性有更深的认识,并把这种理解传达给员工,让他们能深刻体会到危险的存在。
还要确保日常的安全教育质量,对车间员工的教育、活动频次不能只片面的要求数量,要能做到培训一次就对员工的安全素质有所提高,对于达不到培训目的的教育要进行反思,以免培训教育走向形式化,浪费精力还达不到效果。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指政府部门为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简称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一、集体企业安全监督机构
1.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集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集体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集体企业领导班子要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集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督促。
三、集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1.集体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集体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集体企业安全培训
1.集体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集体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培训,并建立起培训档案。
五、集体企业事故应急处理
1.集体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2.集体企业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
六、集体企业安全监督执法
1.集体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有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要求集体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集体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集体企业安全信息公开
集体企业应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提高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机构制定的一项文件,用于管理和监督集体企业的安全工作。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责任:规定集体企业的安全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要求他们加强对企业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2.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集体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标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3.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集体企业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处理各种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4. 安全检查和评估:规定集体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5. 应急管理:要求集体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灾害。
6. 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规定集体企业要按照规定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情况,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置工作。
7. 处罚和法律责任:明确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等。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加强安全管理和学习,不断完善安全工作。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集体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等。
第三条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组织架构、安全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集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领导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集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关心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集体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提高。
第八条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九条集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第十条集体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第十一条集体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集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十三条集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集体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集体企业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教育培训师,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篇)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集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科学、规范地进行,推动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
第四条集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集体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分类管理、重点监管、全面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集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
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一)制订、组织实施集体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制度,建立集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四)落实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设备的配置、检修和维护管理;(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及时处置隐患和事故;(六)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七)加强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接受监督和处理。
第六条集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还包括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派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责任人和一线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
(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定和推动实施安全防范措施。
(三)部门责任人应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一线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的预防和控制。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制,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和权力,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企业还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特殊物品的管理,对特殊工艺和设备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监督并要求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定期的评估和预警,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生产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
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以下是对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保障集体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风险。
二、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监督集体企业安全运营、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三、集体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集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四、集体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集体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六、集体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
七、集体企业应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其安全储存和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八、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集体企业,国家安全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集体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安全。
公司年度监督检查通知
公司年度监督检查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了加强对公司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合规经营,特向全体员工发布公司年度监督检查通知。
一、检查时间安排根据公司安排,年度监督检查将于月日开始,持续天,具体的检查时间和地点将由各部门主管通知到相关员工。
请各位员工提前做好准备,在检查期间配合工作。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1. 经营管理方面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要求各部门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和数据,配合监督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2.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监督检查将重点关注公司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税法等方面的合规情况。
各部门要对自身相关业务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合规经营。
3. 安全生产情况特别关注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
确保生产场所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4.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制度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三、检查后果和处理措施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合规情况的部门和个人,将会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措施。
同时,对表现良好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请各位员工对年度监督检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希望通过此次年度监督检查,加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谢谢大家!此致敬礼公司管理部年月日。
国家电网6.11事件讨论记录
国家电网6.11事件讨论记录6月11日,陕西汉水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承建的岚皋110千伏变电站第二电源工程,发生一起基建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人身事故。
该工程施工单位为陕西汉水电力实业集团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诚信监理公司,线路基础施工的劳务分包单位为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前,该工程包二段除位于岚皋县佐龙镇长春村附近的86#塔未完成基础施工外,其他50基塔均已完成基础施工。
受当地村民阻工和爆破等因素影响,自6月4日起,86#塔基础施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6月11日,建设管理及施工单位未安排与86#塔有关的作业。
当日19时左右,在86#塔附近,6名劳务分包人员中的4人自行乘坐用于运送施工材料的单线式筒易索道吊篮收工下山,发生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
目前,地方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正在开展事故调查。
初步调查分析,事故暴露出基建队伍12项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现扬两级管理仍然形同虛设,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控不力和分包单位人员严重违章等问题。
一是劳务分包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乘坐不应载人的简易索道,严重违反安全规程。
二是作业组织管理不到位,施工项目部对分包队伍当日工作状态不掌握,分包人员在没有安排工作计划任务的情況下,私自作业,现场安全失控。
三是分包管理不到位,陕西汉水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未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劳务分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控不力。
当前,公司系统电网建设任务依然繁重,迎峰度夏进入关键阶段,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压力巨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局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迎峰度夏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大反思,深入排查思想认识、责任到位、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大安全管控力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深圳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深圳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深圳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6日市政府二届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子彬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深圳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维护和保障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指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由市政府各部门、市级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举办或管理的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公司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集体办),负责对集体企业进行监管,并指导各区对集体企业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集体企业的经营者应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促进集体资产增值。
第二章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第五条市集体办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明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第六条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权益,归国家所有。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收益,归投资人所有。
职工个人在集体企业中的股金及其收益形成的收益,归职工个人所有。
集体企业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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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体企业安全管理专项监督的通知
为落实《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闽电安监〔2011〕1号),加强集体企业(指集体生产经营企业,下同)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决定于4-6月份在公司系统组织开展集体企业安全管理专项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检查各单位对集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督促各单位按照“三同”(与主业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原则做好集体企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按照外包工程管理标准,履行好业主单位对集体企业承揽生产区域基建、技改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重点监督内容
三、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的时间为4月--6月,其中4月--5月为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为省公司复查阶段。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体企业专项监督工作,落实任务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员。
3.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从工作组织、主要成果、存在问题和下阶段工作计划等四个方面,逐一进行总结、整理、分析,并于6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公司安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