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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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1]116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8

【实施日期】2011.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秦厚德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吴晓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宗周全南通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潘新市委、市政府农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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