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资金拨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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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申请拨付流程

财政资金申请拨付流程

财政资金申请拨付流程
1. 项目立项
- 编制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预算等。

- 项目计划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立项。

2. 资金申请
- 根据立项批准的项目计划书,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

- 填写资金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 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资金申请。

3. 资金审批
- 主管财政部门对申请资金的合理性、相符性进行审核。

- 资金审批委员会召开会议,评估项目必要性、预算合理性。

- 审批通过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4. 资金拨付
- 按照审批拨付文件要求,划拨资金至指定账户。

- 财务部门登记记账,做好资金使用和管理。

5. 项目实施
- 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合理使用拨付的资金。

-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6. 总结验收
- 项目执行完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汇总。

- 主管单位实施经费审计,检查资金使用合规性。

- 通过最终验收后,结项。

以上为财政资金申请拨付的主要流程,实际操作可根据具体单位制度有所调整。

各环节要做到程序规范、准确无误,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珠海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性资金的运作程序,明确职责范围,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预算资金管理第四条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

第五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财政部门实行民主理财制度,严格遵守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安排调度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原则。

第七条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八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应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各部门和单位收取的10元以上收费,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分离;10元以下收费,由单位代收,10天内上缴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综合年审制度,各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对收费及收支情况,每年实行一次联合审查,并将查处情况抄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建立财政拨款申请制度。

各申请单位(主管单位)必须填写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预算拨款印鉴卡》,与财政部门办理印鉴手续方有资格申请财政拨款。

申请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必须由用款单位在批复的预算指标填写由财政部门印制的《预算经费请拨单》。

在财政部门尚未批复单位预算的情况下,请款单位根据上一年预算每月平均数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加盖主管领导和单位的印章后交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

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

XXXXXX关于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XX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订了财政资金管理国库科内部操作规程:一、拨款印鉴和凭证的管理1、财政资金的拨付按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专用拨款印鉴。

2、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由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组成,资金拨款凭证须同时加盖以上二枚印章方能生效。

3、印鉴按交叉审核,分离制约的原则严格管理。

并实行专人专岗保险柜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离开办公室时,印鉴必须锁进保险柜。

任何一岗不能同时管理两类印章。

4、印鉴保管人对拨款凭证审核无误后,予以盖章,印鉴需本人自行加盖,不得擅自转于他人代理。

5、遇印鉴保管人员外出,经科负责人同意印鉴可委托他人代管,但不得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同时委托同一人代管。

代管期间要建立印鉴接交登记手续。

6、拨款凭证实行专人负责制。

领用时,凭证保管人根据相关规定,在领用人签字后,将凭证从保险柜取出,发放给领用人。

缴销时,凭证保管人依据缴销人签章的缴销清单,认真清点数量后,将凭证存入保险柜。

取出凭证保管人按月、按单位统计领用数、缴销数,并提供给科负责人。

7、所有银行单据实行专人传递。

银行领取单据时,必须签收登记,登记本由专人保险柜保管,不得销毁。

二、财政资金收入科内收缴与退付流程1、总预算会计根据当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级收入执行进度,加强与收入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导收入及时缴库。

2、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执法单位罚没收入等,预算外总会计定期进行核算与清理,并在上述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后及时划转国库。

3、预算外资金的收缴,由预算单位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银行代收网点按“银行代收制”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4、对收入缴库中串科目、串级次的收入,应依据收入调库原则,填制收入更正通知书,自下而上逐笔调整,不得采取汇总更正办法予以调整。

项目经费拨付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拨付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拨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经费的拨付管理,保障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项目执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经费的拨付管理,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拨款项目等。

三、项目经费的拨付方式1. 财政拨款项目经费拨付方式为预拨款、专款专用原则。

2. 项目经费拨付按月安排,资金按期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3. 项目经费拨付前,项目执行单位需提供相关的拨付申请资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拨付。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1. 项目经费仅限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办公用品、实验材料、差旅费用等直接相关支出。

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1. 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属于项目执行单位的责任,项目执行单位需谨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 项目执行单位需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好经费的台账记录和审计工作。

六、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1. 财政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接受监督。

七、项目经费的结余处理1. 项目执行完毕后,如有剩余经费需按照财务规定进行结余处理,及时退回财政部门。

2. 如项目执行单位有特殊情况需留存一定经费,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留存。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财务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贷款,其他资金)。

二、财政性资金管理原则(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

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

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划调度、先批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管理。

四、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五、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申报核定的用款计划安排支出,追加指标按程序办理。

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

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

八、专项资金按用途申报、按项目进度拨款,实行“三专”管理,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

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先审核后入账。

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财政采购办批准,按照批复采购。

规范经费拨付管理制度

规范经费拨付管理制度

规范经费拨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费拨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经费浪费,加强经费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经费拨付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经费拨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合法、合理、审慎。

第四条经费拨付管理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审核、备查、监督等管理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第五条对于经费拨付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章经费拨付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经费拨付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理使用原则。

经费拨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用于合理的支出。

(三)审慎管理原则。

对经费使用应实行审慎管理,避免出现经费浪费。

(四)监督管理原则。

对经费使用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第七条经费拨付管理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一)严格审批程序。

经费拨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分类管理。

经费应按照不同的用途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得当。

(三)实效管理。

经费的使用应该具有实效性,确保资金的使用能够产生实际效果。

(四)全面监督。

经费使用应全面监督,防止出现滥用、挥霍、浪费等情况。

第三章经费拨付管理的具体规定第八条经费拨付管理应明确以下内容:(一)经费拨付的程序:包括经费拨付的发起、审批、执行和监督等具体流程。

(二)经费管理的责任人员:包括经费拨付的申请人、审批人、执行人等责任人员。

(三)经费使用的范围:包括经费可以用于哪些具体支出项目。

(四)经费使用的限额:包括经费的使用限额,避免超支情况的发生。

(五)经费使用的周期:包括经费使用的时间限制,确保及时使用。

(六)经费使用的记录:包括经费使用的详细记录和备查资料,方便监督。

第九条经费拨付管理中,各个责任人员的具体职责为:(一)申请人:提出经费拨付申请,确保申请合理、准确。

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制度

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制度

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制度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财政资金有效安全运行,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用于专项事业、专门项目或特定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各类财政资金。

主要包括扶贫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债资金、教科文卫体育事业发展资金、救灾防灾资金、就业再就业资金、移民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随意调整支出范围,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条坚持专账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开设相应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

第五条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循使用范围、时限、审批拨付程序、绩效目标等规定,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超支、透支。

第六条坚持政府统筹、分工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主管资金,业务部门主管项目,管用分开,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第七条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一)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的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将审批后的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责任书送财政局备案并请拨资金。

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分期分批拨付。

)(二)社会保障和社会发展类专项资金由主管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和明细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进度和要求,分期分批拨付资金。

(三)其他专项资金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相关要求拨付。

(四)专项资金的支付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一卡通”方式直接支付给商品、劳务、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

暂未纳入的,要逐步过渡到国库集中支付和“一卡通”方式上来。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

(一)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弥补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其它与专项资金使用用途范围不相符合的支出。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1.03.16•【字号】京财国库[2001]421号•【施行日期】200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01]421号2001年3月16日)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适应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方式的改革需要,规范我市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加强我市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市级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加强用款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

年(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一经审批,原则上不做调整。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市财政局一律按各单位填报的《市及预算拨款印鉴卡》中预留备案帐户拨款。

凡与市财政局有领拨关系的单位应于4月5日至10日到市财政局国库处(502房间)领取《市级预算拨款印鉴卡》,并按《办法》要求认真填写后,于4月20日前报送国库处。

3.各单位要加强对帐工作管理,做好定期对帐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减少或杜绝重拨、漏拨、错拨现象发生。

有关对帐办法另行制定。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北京市市级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方式改革的需要,规范我市预算资金及有关资金拨付程序,加强我市预算资金及有关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拨付管理也执行此办法。

实行集中支付(集中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劳务的提供者或者职工个人,而不通过预算单位帐户的一种资金拨付方式)管理的市级预算资金的拨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

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拨付制度》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拨付制度》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拨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市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区财政局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机构和供应商。

第三条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人(即采购单位,下同)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与预算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以下简称批准留用预算外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配套资金。

第四条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拨款方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的采购项目和范围由*区财政局依据市财政局有关精神和*区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六条区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应当在代理银行按规定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汇集和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都不得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七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后不改变主管单位的预算级次和会计管理职责。

第二章拨付方式及拨付程序第八条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分为两种方式,即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以下简称全额拨付方式)、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以下简称差额拨付方式)。

第九条全额拨付方式是指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按照先集中后支付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是指发布招标信息前,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是指经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时,下同)必须先将单位自筹资金和经批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需要支付资金时,财政部门根据合同履行要求,将预算资金和已经汇集的配套资金,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一并拨付给中标供应商。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财政局设立财务科,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科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政预算;(三)管理财政资金收支;(四)监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五)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六)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年度财政预算编制:(一)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二)财政预算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预算单位根据上级预算和本部门实际编制本单位预算;(三)财政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结构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七条财政预算执行:(一)财政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二)各级预算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合理、合规使用;(三)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收支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二)加强财政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三)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收支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收支情况。

第九条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支付审批程序;(二)加强支付凭证审核,确保支付凭证真实、合法、有效;(三)加强支付资金跟踪管理,确保支付资金安全、合规。

第五章财务票据管理第十条财政票据管理:(一)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确保财政票据合法、合规使用;(二)建立健全财政票据台账,及时、准确记录票据使用情况;(三)加强财政票据监督管理,防止票据违规使用。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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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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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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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公正、科学、高效;集中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前提包孕: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有明白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

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一)各单元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求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二)按照评审结论,对符合前提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

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孕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步伐管理;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

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XXX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财政补贴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补贴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补贴单位财务制度一、总则财政部门向各单位提供财政补贴,是为了支持其日常运营和发展。

因此,各单位应当认真遵守财务制度,妥善管理财政补贴资金。

为此,特制订以下财务制度。

二、资金接收及管理1. 财政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至各单位的专用账户中,每月一次。

2. 接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后,各单位要及时将其存入专用账户,并及时进行核对。

3. 财政补贴资金仅限于用于支持单位正常运营和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4. 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合理、节约,不得用于超支。

5. 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需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6. 对于使用不当、浪费等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三、支出管理1. 财政补贴资金的支出应当符合单位的实际需求,不得擅自调整支出用途。

2. 支出需经过预算和审核程序,确保合理性和有效性。

3. 支出需提供凭证和相关报销单据,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对于支出情况需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5. 对于支出超支或使用不当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资产管理1. 财政补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财产进行登记和清查。

2. 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和设备,应当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3. 资产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或转让。

4. 对于资产的报废和报损,需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批,确保规范处理。

5. 对于资产的处置要按照规定程序,确保资产管理的清晰和透明。

五、定期报告1. 财政补贴单位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支出报告,展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2. 报告内容包括资金收支情况、支出明细、财产情况等,确保透明度和规范性。

3. 对于不按时或不合规提交报告的情况,将追究相应责任。

六、监督检查1. 财政部门将对各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2. 对于发现的问题或违规行为,将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 财政补贴单位对于检查和审计的工作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府资金管理制度

政府资金管理制度

政府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政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以下统称使用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

1.3 政府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二、资金预算管理2.1 使用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明确资金用途、金额、来源、绩效目标等。

2.2 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绩效导向原则。

2.3 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程序报批。

三、资金审批与拨付3.1 使用单位申请使用政府资金,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的申请材料。

3.2 财政部门对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3.3 资金拨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确保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四、资金使用与监管4.1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私分。

4.2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4.3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五、绩效评价与问责5.1 使用单位应开展政府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5.2 对政府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6.1 政府资金管理相关信息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理。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财政局。

7.3 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资金监管措施7.1 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资金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经费拨付管理制度

经费拨付管理制度

经费拨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经费拨付管理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保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各部门、各项目经费的拨付管理。

三、经费拨付程序1. 经费拨付申请(1)部门或项目负责人需提前编制经费拨付计划,包括拨付金额、拨付理由、拨付时间等,并提交给审批部门审批。

(2)经费拨付申请应明确经费用途,确保用于指定的活动或项目上。

2. 审批流程(1)经费拨付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批。

(2)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预算情况审批经费拨付申请。

(3)若涉及较大金额的经费拨付,还需经过领导审批。

3. 经费拨付(1)经财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经费拨付给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2)经费拨付前,需签订拨付协议,明确经费用途及使用要求。

(3)经费拨付明细需及时录入财务系统,方便后续管理和监督。

四、经费使用管理1. 经费使用范围(1)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经费使用范围限于项目实际需要,不得存在浪费和奢侈行为。

2. 经费使用限制(1)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私人活动。

(2)不得用于购买违法违规物品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3)不得用于购买与项目无关的物品或服务。

3. 经费使用监督(1)财务部门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检查。

(2)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五、经费使用报销1. 报销流程(1)项目或部门负责人需对经费使用进行结算和报销,报销金额应与实际支出一致。

(2)报销申请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或票据作为凭证,并经过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2. 报销限制(1)报销金额应符合规定,并有合法、合规的支出凭证。

(2)不得报销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3)报销审批不得违规,审批程序应严格执行。

3. 报销管理(1)财务部门应及时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和处理。

(2)审批流程应公开透明,不得存在内部串通和审批违规行为。

财政局资金拨付制度

财政局资金拨付制度

为了规范、合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批拨付资金范围包括各项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资金。

第二条资金的拨付实行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制。

即由各股室对所管理资金提出拨付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审定。

第三条各股室在拨付资金时必须认真填写《资金拨付审批报告单》,由股长核本文来自范文大全网,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实签字后,交分管局长、局长审定签字,以明确相应责任。

第四条对县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和确需追加的预算指标,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第五条如遇政府要求急办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临时处理,待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严格做到“三不批”。

领导不擅自批准;不符合规定不批准;不经研究不批准。

第七条财监办负责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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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局资金管理制度

05
优化与改进建议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制定合理的预算计划
01
在编制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各项支出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预
算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支出。
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
02
对于各项支出项目,应建立规范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
合规性和有效性。
开展效益评估与考核
03
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
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和效果性等方面。
02
绩效考核实施
定期对财政局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03
绩效考核反馈
绩效考核结果应向财政局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以便及时了解资金
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改进方向。同时,绩效考核结果也应作为财政局
工作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VS
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于遵守制度、 执行制度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于违规使用资金、违反制度规定的单 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和惩罚。
06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地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改革案例
背景介绍
某地区财政局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现有的资金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
财政局资金管理制度
2023-11-08
目录
• 引言 • 资金管理流程 • 资金管理制度 • 监督与考核 • 优化与改进建议 • 案例分析
01
引言
背景介绍
财政局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负责财政收支、财政政策、财政监督、国 有资产等多项职能。
在财政局的管理工作中,资金管理是核心环节之一,关乎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 政府各项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

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

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财政局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局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局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保障财产安全,增强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管理1. 资金管控(1)设立资金专人负责采购、报销、垫付等事宜,对资金进行细致管理。

(2)资金专人应定期与主管领导汇报资金运营情况,并定期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和报告。

2. 资金管理制度(1)设定财务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及相关人员职责,防止资金滥用和挪用。

(2)资金使用应接受审计和检查,保证合法、合规性。

如有不合规用途,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 财务报告(1)设定财务报告制度,规定报告频率和内容,及时披露财务状况和数据信息。

(2)对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提供拨款或财物的单位,收到使用经费报告后应进行审核确认,并督促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做好财务管理。

三、采购管理1. 采购授权(1)明确采购权限与采购方式,并进行公示。

(2)设定采购清单和目录,明确采购内容和范围。

2. 采购合同(1)实行合同备案制度,避免合同缺陷或违规排除合同效力。

(2)要求在正式签订采购合同前,签订保密协议,防止知识产权侵犯和商业秘密泄露等情况。

3. 采购支付(1)采用电子支付,加快支付效率。

(2)采购单位应及时确认采购货物或服务,并进行质量、数量核实后再进行支付。

四、财产管理1. 财产规划(1)制定固定资产规划,进行资产分类和管理。

(2)建立资产台账,管理固定资产的编号、数量、价值等信息。

2. 财产管理制度(1)明确资产管理职责和使用权限,确保资产安全。

(2)设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废和变卖的程序和方式。

3. 财产保险(1)在固定资产购买时,应考虑相应保险。

(2)对于重要设备和机器,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在良好状态下工作。

五、领导责任1. 财务领导责任清楚财政局管理者的职责、领导方式和风险控制措施。

应提高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2. 监控措施建立高效全面的财务监控系统,对资源和资产的出入口进行控制和监控,确保各部分业务的运营和治理不断推进。

免申即享资金拨付制度

免申即享资金拨付制度

免申即享资金拨付制度
免申即享资金拨付制度是一种政府服务模式,旨在简化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具体来说,该制度是指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已经预先设定好了资金拨付的条件和标准,一旦符合这些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或个人,无需申请,即可直接享受政策优惠或资金补贴。

这种制度的好处在于,企业或个人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得政府支持,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的工作量,提高服务效率。

免申即享资金拨付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政策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和匹配,确保资金拨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政府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总之,免申即享资金拨付制度是一种创新性的政府服务模式,有助于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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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合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批拨付资金范围包括各项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资金。

第二条资金的拨付实行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制。

即由各股室对所管理资金提出拨付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审定。

第三条各股室在拨付资金时必须认真填写《资金拨付审批报告单》,由股长核本文来自范文大全网,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实签字后,交分管局长、局长审定签字,以明确相应责任。

第四条对县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和确需追加的预算指标,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第五条如遇政府要求急办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临时处理,待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严格做到“三不批”。

领导不擅自批准;不符合规定不批准;不经研究不批准。

第七条财监办负责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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