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GMP跟踪检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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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GMP跟踪检

查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粤食药监安[2012]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1.12

【实施日期】2012.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GMP跟踪检查管理的通知

(粤食药监安〔20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为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下简称药品GMP )情况的监管,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我省新版药品GMP 实施工作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GMP 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GMP 跟踪检查(下简称跟踪检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跟踪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GMP ,对持有《药品GMP证书》企业实施全面、系统的检查,是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排除药品生产

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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