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03会诊制度附流程图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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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附流程图]
在医疗活动中,会诊是解决疑难病症诊断、治疗的一个重要手段,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会诊能够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技术民主,将较新的医疗诊疗技术应用于临床,及时对患者做出确切的诊断及制定有效的治疗方案,促进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
会诊也是各科室之间或各医院之间协作的重要形式。
1.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以下情况应及时提出会诊,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住院患者住院时间超过7天,经科内三级医师查房后仍未能明确诊断或尚没有相对明确的提示诊断线索者。
(2)患者虽已确诊,但经治疗疗效不佳或在治疗上遇到困难者。
(3)患者住院期间出现其他专业的病情变化或伴发其他专业的疾病者。
(4)患者病情复杂,同时伴有多系统症状或多器官功能损害者。
(5)手术时出现需要其他专业的医师配合者。
(6)门诊或急诊就诊的患者因病情需要其他专业的医师协助诊疗者。
(7)患者或家属提出要求者。
(8)因其他特殊情况,患者所在科的科主任或医务科认为需会诊者。
2.各级医师应严格掌握各类会诊的指征,不应滥用会诊,以免影响其他正常的医疗工作。
会诊更不应流于形式。
3.会诊按照会诊的性质分为科间会诊、院内多学科会诊、院外会诊和外出会诊,各类会诊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
(1)科间会诊:是指邀请其他科室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①门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先写好门诊病历及初步诊断意见,然后直接在门诊病历上书写会诊申请,本科门诊主治以上医师审签,由患者持挂号单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请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签署全名;属于被邀请科室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被邀请科室患者可回转给邀请科室回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②急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邀请,被邀请人员应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③病房会诊:由主诊患者治疗组的主治医师提出,在主任(副主任)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
如因本科诊疗设备的限制,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带患者到相应专科检查(如需携带病历的,科室派医务人员携病历一同前往)。
④手术会诊:是指在手术过程中需要请其他专业医师协助处理的会诊。
由主刀医师或其上级医师提出,电话通知相应专业的医师,被邀请人员得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如因事不能到场应说明原因,并提出代替人)。
(2)院内会诊(多学科会诊):是指需要同时邀请2个科及以上的学科进行会诊的情况。
由患者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并将会诊通知书送医务科,医务科确定参加会诊的科室(部门)人员,并通知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参加会诊。
会诊申请书放在患者住院病历的最前面备阅。
会诊的主持人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会诊的参加人员等,可相应确定由患者所在科的科主任、医务科科长或医院领导主持。
(3)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专科主任提出,填写《会诊邀请函》及《会诊记录单》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并存档。
若病情危急,科主任可直接电话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后,立即报医务科,并明确会诊时间、被邀请专家的单位和姓名等信息,再由医务科通知对方医院医务科。
会诊由申请科的专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但须在医务科备案。
(4)外出会诊:外院请本院医师会诊者,由医务科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派遣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本院医务人员必须经医务科备案、同意后方可外出会诊,且不能私自携带仪器、设备前往;执行外省市会诊任务,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
4.会诊(院外会诊除外)根据时限要求分为普通会诊和急会诊。
(1)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2)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执行,需要急会诊时,上述
第三条所规定的组织程序均可简化,责任医师(主诊医师、值班医师或首诊医师)应用电话通知被邀请人,之后邀请人应补发会诊申请单给被邀请会诊医师。
(3)属于抢救患者生命的急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会诊指定地点。
5.会诊邀请科室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申请会诊医师要认真、清楚的填写会诊记录单内容:包括住院号/就诊卡号、姓名、性别、年龄、简要病情及诊疗情况、会诊目的、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时间记录到分)。
(2)会诊时,申请会诊医师及与被邀请会诊医师相应级别的上级医师必须全程陪同会诊并详细介绍患者的情况。
如申请会诊医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场时,其上级医师必须指定专人或亲自负责代替其陪同会诊的工作。
如上级医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场时,本科的二线值班医师必须在场陪同会诊。
(3)申请会诊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并实事求是地实施会诊意见提出的诊疗行为。
(4)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6.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做好的工作:
(1)未指名的普通会诊,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2)指名的普通会诊,原则上由指定的被邀请人负责,如被邀请人不能执行,应与邀请人协商后另行安排其他医师负责。
(3)急会诊原则由被邀请科室的本院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负责。
(4)普通会诊在接到会诊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
急会诊被邀请人须在10分钟到位。
属于抢救患者生命的急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会诊指定地点。
(5)应邀会诊医师在会诊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①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②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会
诊意见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③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
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
行签字手续;
④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
会诊;
⑤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⑥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患者电话会诊。
7.会诊收费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会诊质量,增强会诊医师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拟对我院有关会诊采取如下收费标准:
(1)主治医师会诊:20元/次,同一病例、同一会诊科室最多收取3次(下同);
(2)副主任医师会诊:30元/次;
(3)主任医师会诊:50元/次;
说明:因相关检查不全,需待结果回报后再次会诊者,按一次会诊收费;会诊医师三次会诊无法作出明确诊断或病情疑难时,会诊医师应及时报请本科室上级医师会诊;
会诊费用按规定不向患者收取,由申请会诊科室发申请,会诊后由双方确认后,又申请科室从月奖金中划拨给会诊科室。
会诊收入由科主任统一支配。
此会诊收费规定仅限于病房间会诊;院内多学科会诊,按上述标准执行;教学及示教形式的会诊不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复合伤患者、危重症患者、多系统疾病患者,入院前经医院协调或有关科室协商收入病房后,相关科室间会诊不按此规定收费。
附:会诊制度[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