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及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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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及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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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及处置方法
在造价咨询工作中碰着许多争议的问题,进行的一些分析和试探,和通过学习和了解取得的一些体会,感激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的领导给这机遇,在此向列位领导汇报和同行进行交流和探讨。

一、工程地质土类划分的明白得及套定额的不同
1、杂填土,一样是套用三类土,有些是不正确的。

应该是含有直
径15~40毫米的并有必然数量(20~30%)?的硬块(如碎石,卵
在土类划分和套定额时应注意查对地质报告后决定土类。

3、结算时土类与预算或地质报告不吻合的问题
如:地质报告的范围内没有岩石,而送审完工资料及结算书中有大量的岩石是不是应该计算存在争议。

处置方法:(1)要紧应该确认签证的有效性、真实性。

是不是业主,监理专门是勘探单位的签证确认。

(2)分析缘故和责任
(3)依照合同和有关计价规定是不是调整。

4、桩基成孔地质特点描述的问题
许多预算桩基地质特点描述暂定为一种土类,如三类土。

简单的以桩长和桩径别离列项。

实际工程地质不是单纯的一种土类会造成施工方不平报价和造成结算的争议,有些不同相当大单价合同变成非单价合同。

最好依照地质和桩的长度及直径分区计算出各地质土类的厚度,别离列项并在特点中描述各类土层的厚度,如此比较精准。

二、冲(钻)孔桩的施工机械的选择
02定额冲(钻)孔桩单价相差不多,钻孔桩稍贵
05定额依照闽建价【2020】3号:
1、冲孔桩机冲孔深度超过40m时,套相应直径、土质深度40m之
内的冲孔定额,每超过10m之内,人工消耗量增加25%,冲击钻机的台班消耗量增加30%;回旋钻机钻孔超深时,套相应直径、土质最深的钻孔定额,每超过10m之内,人工消耗量增加5%,回旋钻机的台班消耗量增加10%。

2、同一桩孔采纳不同的钻机施工时,应别离计算工程量,套用相
应直径、土质的冲(钻)孔桩定额,孔深按不同钻机各自成孔的最深深度。

深度超过40米以上冲孔桩比钻孔桩每立方米贵几百元,而实际班组施工本钱只高几十元。

如此施工单位常常在动工的试打桩图纸会审中要求钻孔桩改成冲孔桩。

其实应依照地质情形来确信:有碎石层或块状强风化层可选用冲孔桩,粘土层或厚砂层应选用钻孔桩。

崁岩深度不深冲(钻)孔机都行。

三、超高支撑和超大构件支撑增加费的问题
1、超高支撑定额是米以上每增加1米每平方米增加多少钱,在高
度5、6米以上按定额计算的超高增加费不足是不是按实调整存在争议,没有定额依据。

超大现浇梁的支撑特措费。

不足的缘故:平安标准要求较高需要平安论证,高度增加上外还要加密支撑杆和斜撑拉杆等。

是不是调整单价要具体分析:如招标文件的约定合同约定假设按08清单标准就因调整,标准要求支撑及垂直运输因按方法方案计价。

例如建筑结构中有较大重量的构件,其中机械的配备和临时租用及调遣费;工业厂房中设备吊装及厂房吊装特措费。

高精度或大重量预埋件(螺栓)加固方法费。

路桥的施工方案及方法费要依照路桥结构特点和现场环境来编制可实施、节约造价的方案,如斜拉桥,悬索桥。

建筑工程造价人员适应于套定额,较少依如实际情形考虑施工方案和相应的方法费。

四、工期的合理计算问题
1、桩基工程数量特多或深度超过工期定额里的最大长度如何确信
施工工期:一样桩数长度超过定额可按比例换算,必要时还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专门是地质情形不一样的调整。

一个工程桩基太多按定额计算天数很多,此刻的施工组织模式是专业化、社会化,应按合理的施工方案机械布置划分区块来计算最经济合理的工期和机械投入数量及相应的进出场费。

经济合理工期操纵在两到三个月左右,是房地产的要紧模式。

2、地下室工期:超大地下室可按后浇带或变型缝划分区域计算地
下室工期再考虑适当的流水作业和工序交叉等问题。

五、垂直运输和脚手架利历时刻问题
1、地下室工程如上所述确信垂直运输利历时刻
上部结构应按单栋工期来计算垂直运输和脚手架利历时刻而不是按组团的工期。

2、招标文件以确信的工期(含赶工),应按招标文件确信的总工
期相应计算每栋的工期。

组团缩短工期多于单栋定额工期时,单栋可考虑按定额工期计算垂直运输和脚手架利历时刻,没必要或少量计赶工费;组团缩短工期等于或少于单栋定额工期时,相当于同时施工不考虑流水,按每栋的合同工期来计算垂直运输和脚手架利历时刻,计算赶工费。

目前许多建设也是如此。

鉴于目前的施工技术和治理模式、班组及机械组织实施模式,按定额的组团工期来计算赶工费不是很合理。

3、按定额工期计算单位工程垂直运输的脚手架所历时刻不该再计
返工费,反之。

六、工期延误产生的价款调整问题
许多合同写明价差不调整和政策性规定不调整,并无写明什么条件下不调整。

1、由于非施工方引发的工期延误是不是要调整:假设因发包方缘
故引发的延误应能够调整(从合同款的角度);假设施工单位缘故不能调。

2、有关规费转变是不是调整:在合同工期内国家强制性规定需要
上缴的,实际要发生的规费能够调整;有一些实际非强制性的可能可不能增加施工单位支出,在合同范围内是能够不调整。

合同外的包括业主方延误工期应能够调整。

七、结算时图纸依据是完工图仍是设计图纸和变更
结算的依据是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范本格式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a)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2)中标通知书(b)中标函
(3)投标书及其附件(c)投标函
(4)本合同专用条款(d)专用条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e)本通用条件
(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f)标准
(7)图纸(g)图纸
(8)工程量清单(h)资料表和其它组成合同一部份的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中没有完工图。

完工图的作用是如实反映实际完成的情形,施工单位在设计外多施工的是不计价,但完工图必需反映且此刻许多完工图不能如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形,或成心造假。

如:
因此决算的图纸依据应是施工图,除非完工图能如实的反映设计图纸加变更和实际施工情形。

八、工程量清单查对完成时刻延误的问题
目前施工进程中价款调整的时效甲乙两边都没有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关于工程量清单查对完成时刻延误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查对延误的缘故和责任等。

九、防水建材附加层是不是计算的问题
定额中说明卷材定额消耗量已含标准规定的附加层,标准及图集的规定附加层的宽度为300~500mm,假设超过此范围应能够调整。

但有些实际情形比较复杂,如需要附加层的位置太多了,造成定额消耗量不够,反之有余。

因此这能够按投标风险处置不该调整。

有些实际附加层没有施工。

十、工程的转变和设计变更方法费如何调整
1、03清单绝大部份按项的方法项目包括模板、机械、脚手架等工程转变是不是调整。

如案例招标文件写明方法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方法项目报价,包括已完本钱工程项目必需采取的方法所发生的费用。

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转变后,计算时方法费用不作调整。

争议的是设计变更或其他缘故引发的可按分项分部计算的项目方法费如模板是不是调整;工程量重大转变垂直运输是不是调整。

按招标文件所写的不论什么缘故方法费都不能调整,这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合同法的精神。

设计变更是业主的要求或责任引发的,造成增加量应该能够调整。

假设是投标范围内或施工缘故引发的方法费增加不能调整。

2、08清单方法费绝大部份是可按分部份项工程计算,要求都能调整,关于一些非实体性工程转变而转变的项目,需要现场签证如抽水台班、围堰等尽可能不要在施工进程中调整,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予调整,由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考虑。

十一、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
大量体此刻地下土方开挖和排水,如土方开挖放坡签证、抽水机械、抽水台班等。

如案例由于工程承台绝大部份开挖为三类土,施工与监理鉴证为大开挖并换填沙,增加造价几百万。

业主没有签证决算产生矛盾。

不合理及不标准的地址:三类土完全能够承台独立基坑开挖,减少开挖量和换填量,业主没有签证。

手续不符合签证要求,即便实际有施工但因为施工方案的不科学性,造成浪费和签证手续不完备,能够不计取。

案例抽水问题
十二、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矛盾或其他缘故产生争议,由相关领导组织参建方参加而形成的会议纪若是不是执行?上级或审计复查不按会议记要精神计算如何办?各政府部门矛盾或处置方式不一样如何办?
十三、施工图矛盾或缺漏或错误的处置方法
1、要求设计修改这是最好的,但时刻问题。

2、采纳变通方法如,a 将错就错b暂定做法暂定项目c不计采纳预留金。

变通方式的存在问题。

建议。

十四、辅材调整问题
案例玻璃幕墙辅材专门是胶是不是调整的争议
定额说明主材按实调整,辅材未说明是不是调整,存在问题:深化设计打胶的图示合理性,实际施工情形,一样施工情形。

争议问题是不是按图纸计算用量对定额进行调整,现场是不是按图施工,图示的合理性。

要求现场切开检查较难实施。

十五、08清单需要注意的条款
1、3.1.2采纳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施工现场情形、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3、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方法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标准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4.2.3 招标操纵价应依照以下依据
1 本标准;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标准、技术资料;
6 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5、4.2.4 分部份项工程费应依照招标文件中的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点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标准第条的规定确信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6、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钱。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点、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需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7、4.3.3 投标报价应依照以下依据
1 本标准;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方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记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形、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标准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钱信息或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抗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址,以投标文件为准。

9、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纳单价合同。

10、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定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转变阻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1、4.7.2 假设施工中显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点描述不符的,发、承包两边应按新的项目特点确信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12、4.7.4 因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缘故的工程变更,引发方法项目发生转变,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方法费中已有的方法项目,按原有方法费的组价方式调整;原方法费中没
有的方法项目,由承包人依照方法项目变更情形,提出适当的方法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3、4.7.5 因非承包人缘故引发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转变在合同约定幅度之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转变在合同约定幅度之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方法费应予以调整。

14、4.7.6 假设施工期内市场价钱波动超出必然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治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15、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按时刻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受益方未在合同约按时刻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6、4.8.5 方法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两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平安文明施工费应按本标准第条的规定计算。

17、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治理机构负责说明。

18、4.9.2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完工结算的,已完工验收或已完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利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完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完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利用的工程和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两边应就有争议的部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依照检测结果确信解决方
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置决定执行后办理完工结算,无争议部份的完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十六、财政编审的两种不同方式的不同意义和作用
方式1、依照经批准的初设工程规模、重要性、标准及档次来确信材料及设备的品牌档次进而确信材料价钱,按施工图计算出工程量→计算出造价,加上不可预见费→形成最高限额的预算价。

其作用作为招标操纵价的最高限额而不是招标操纵价和施工进程的造价操纵,超过要报批报备。

方式2、直接按招标文件确信的招标范围,材料设备标准及档次,来确信材料设备的价钱,和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系数及其他费用,按施工图计算出工程量→计算出造价,其作用直接作为招标操纵价发布。

方式1的预算价其意义是宏观治理部门对建设本钱的操纵预算,不作为直接的招标操纵价;
方式2的预算价其意义是纯粹的招标操纵价,要直接承担对这操纵价的责任。

造价行业的趋势
一、清单标准进展趋势
03清单比较有定额计价和打算经济的影子
08清单计价比较偏向于FIDIC条款而公路清单标准(技术标准)就接近FIDIC条款采纳较完全的综合计价法。

再过5年的新的清单计价标准会更接近于FIDIC条款,要紧体此刻
1、风险共担:如工程量清单数量特点描述和必然范围之外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及其他一些归承包方责任的风险由业主承担;乙方承担投标报价及在必然范围内的市场风险及其自身责任的风险。

2、责任的划分加倍合理清楚和公平,如表现施工方必需按图和业主及工程师指令施工的职责;业主按时支付款项的职责。

3、合同条款加倍细化和可操作性,如设计变更及其价款调整,合同终止的条件及各方责任。

4、计价计量加倍科学有效(如方法费并入实体工作中,同此刻的公路清单计价)
5、争议的解决如指定建设行业部门或协会作为争议的仲裁单位,或跟FIDIC条款一样采纳裁决委裁决→友好解决→仲裁
该争端裁决委员会应由具有适当资格的成员组成,成员的数量可为一名或三名(“成员”)若是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那么
合同每一方应提名一名成员,由对方批准。

合同两边应与这两名成员协商,并应商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

如此对财政和审计的权威性会产生矛盾。

二、全进程造价操纵
由一个顾问公司相对固定的人员和聘请个人进行全进程造价操纵,专门是介入前期可研概算的顾问工作包括方案及其造价的比较,投资概算和预算的确信,参与或负责有关设计、施工及采购招标文件的拟定,参与评标专门是清标比较优选,参与合同洽谈和确信进程并负责有关造价及相关条款。

前期工作有些还要包括资金筹措方案及现金流量的治理等工作。

施工进程设计变更和中间结算及支付凭证审核确信,施工进程的合同治理和索赔等事物。

负责完工后的结(决)算工作
三、造价机构及从业人员队伍治理和建设
出台造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的标准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对中介机构的治理(以行业治理为主);增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的教育、培训及宣传;加大对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人员的惩罚,使其无法在行业中立足。

四、弱化定额作用
提升造价机构和人员计量计价的综合能力,并成立自己的数据库,有自己的有效的符合市场计价方式或内部定额,减少对政府定额的依托度。

这需要相当长的时刻。

五、高素养有综合能力的造价人员的培育
工程造价涉及到技术、经济、合同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在应用进程中要能熟练的有机结合融会贯通。

若是只会按图计量或套定额,那是属于低级时期,要有设计知识有利于在设计时期进行方案和造价的比较,要有施工技术和组织方面的知识才能计算合理的方法方案、直接本钱和治理本钱;这在前期时期确信资金投入和资金流量和资金本钱的计算要有经济和财务知识,还要熟悉进度打算的编制,在合同洽谈及索赔就涉及到合同和法律法规知识等,另外还要具有其他能文知识和了解社会行情,有利于沟通和谐达到取得经济或节约投资又使项目顺利进展。

FIDIC条款中对解除合同的规定比较详细明确,分为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
雇主有权终止合同,若是承包商:
(a)未能遵守第款【履约保证】或依照第款【通知更正】发出的通知,
(b)舍弃工程或证明他不肯继续依照合同履行义务,
(c)无合法理由而未能:
(i)按第8条【动工、延误和暂停】实施工程,或
(ii)在接到通知后28天内,遵守依照第款【拒收】或第款【补救工作】颁发的通知,
(d)未按要求通过许可便擅自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转让合同,
(e)破产或无力归还债务,或停业清理,或已由法院委派其破产案财产治理人或遗产治理人,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与债权人达到有关协议,或在财产治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治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承包商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依照有关适用的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成效,或
(f)给予或提出给予(直接或间接)任何人以任何行贿、礼物、小费、佣金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作为引诱或报酬;
(i)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或
(ii)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
或,若是任何承包商的人员、代理商或分包商如(f)段所述的那样给予或提出给予(直接或间接)任何人以任何此类引诱或报酬。

可是,给予承包商的人员的合法奖励和报酬应可不能致使合同终止。

若是发生上述事件或情形,那么雇主可在向承包商发出通知14天后,终止本合同,并将承包商逐显现场。

另外,若是发生(e)段或(f)段的情形,雇主可通知承包商当即终止合同。

雇主选择终止合同不该阻碍他依照合同或其他规定享有的雇主的任何其他权利。

承包商随后应离开现场,并将任何要求的货物,所有他自己编制的或他人为其编制的承包商的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转交
给工程师。

另外,承包商还应尽其最大尽力当即遵守下述通知中所包括的合理指示:(i)为任何分包合同的转让,和(ii)为爱惜生命或财产或工程的平安。

第二种情形
15.5 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利
在任何雇主以为适宜时,雇主有权向承包商发出终止通知,终止合同。

此类终止应在下述日期较晚者后28天生效:(i)收到该终止通知的日期,或(ii)雇主退还履约保证的日期。

若是雇主为了自己实施工程或为了安排由其他承包商实施工程,那么他将无权依照本款终止合同。

在此类终止以后,承包商应依照第款【通知工作及承包
商的设备的撤离】的要求执行,并应依照第款【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从雇主处取得支付。

第三种情形
16.2 承包商提出终止
若是发生下述情形,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a)在依照第款【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发出通知(有关于雇主未能依照第款【雇主的资金安排】的规定执行)后42天内,承包商没有收到合理的证明,
(b)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工程师未能颁发相应的支付证书,
(c)在第款【支付】规定的支付时刻期满后42天内,承包商没有收到按开具的期中支付证书应向其支付的应付款额(依照第款【雇主的索赔】进行扣除的金额除外),
(d)雇主大体上没有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e)雇主未能依照第款【合同协议书】或第款【转让】的规定执行,
(f)第款【持续的暂停】所述的持续的临时停工阻碍到整个工程,或
(g)雇主破产或无力归还债务,或停业清理,或已由法院委派其破产案财产治理人或遗产治理人,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与债权人达到有关协议,或在财产治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治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承包商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依照有关适用的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成效。

若是发生上述事件或情形,那么承包商可在向雇主发出
通知14天后,终止本合同。

另外,若是发生(f)段或(g)段的情形,承包商可通知雇主当即终止合同。

承包商选择终止合同不该阻碍他依照合同或其他规定享
有的承包商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四种情形不可抗力
19.6 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
若是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整个工程的施工无法进行已经
持续了84天,且已依照第款【不可抗力的通知】发出了相应的通知,或若是由于一样缘故停工时刻的总和已经超过了140天,那么任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在这种情形下,合同将在通知发出后7天终止,同时承包商应依照第款【停止工作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撤离】的规定执行。

一旦发生此类终止,工程师应决定已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并颁发包括以下内容的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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