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停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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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有效维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降低由于零部件缺件、质量问题、生产线设备故障以及工位装配质量等因素对生产的影响,特制订本生产停线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
3 职责
3.1 生产物流部
3。
1。
1负责正常生产秩序的维护;
3。
1。
2负责整个生产停线的归口管理,以及生产停线指令的下达;
3。
1.3负责生产线物料配送;
3.1.4负责风险物料预警;
3。
1.5负责对停线责任单位提出考核。
3。
2 各生产厂
3.2.1 负责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停线;
3。
2.2 负责本单位不能独立完成停线处理时的通知;
3.2。
3 负责跟踪、落实质量问题的处理;
3.2.4涂装厂负责小涂装厂设备备件申报与故障维修。
3.3质量部
3。
3.1负责零部件到货质量和入库检验把关;
3。
3.2负责生产现场质量问题停线的责任判定;
3.3。
3负责提出质量停线临时或永久监控措施。
3.4技术部
3.4。
1负责技术文件的下达;
3。
4。
2负责因采购、装配等质量问题造成停线时的技术判定;
3.4。
3负责提出质量停线临时或永久的解决措施。
3.5采购部
3。
5。
1对工艺、设计更改并切换的外协件供给负责;
3。
5.2对因产能、质量、商务及合作意愿等问题造成供应商不能按时交付或影响生产的零件供给负责;
3.5。
3负责外协件让步接收归口管理,以及流程提起、跟踪与落实.
3.6装备工程部
3。
6.1负责设备维护保养与大修计划的下达,以及计划实施管控;
3。
6.2负责设备故障责任判定,并参与设备故障分析与解决;
3。
6.3负责动力能源(水电气)供应。
3。
7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兑现和争议的裁决.
4 内容
4.1生产物流方面
4.1。
1生产物流部是整个生产过程停线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正常生产秩序的维护、生产线停线指令下达以及协调停线解决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进行生产计划的调整。
在各单位分工不清或协商无果等情况下,生产物流部有权直接下达调度指令规避停线风险。
任何单位如有突发事件需要停线的,需先报生产物流部,由生产物流部负责统一安排处理,除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人员可以下达停线指令外(但必须在2分钟内报至生产物流部),其它人员都无权下达停线指令。
对未经生产物流部同意私自下达停线指令的责任单位,按每发生一次负激励200元进行处罚,对下达停线指令后未及时反馈至生产物流部的,按每发生一次负激励50元进行处罚。
4。
1.2生产物流部对在生产停线发生前或发生后,能够积极组织和配合生产物流部安排规避自身客观因素或其它单位原因对正常生产秩序造成的影响,避免了停线的发生或缩短了停线时间,生产物流部将对其单位提出通报表扬或正激励500-2000元/次;对在停线发生后消极怠慢、不能制定相关的临时补救措施及处理意见的单位,生产物流部将对其单位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负激励1000-3000元/次。
4。
1.3生产计划下达错误造成生产停线,责任在于生产物流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
4.1。
4生产厂发生物料短缺或停线,应迅速与生产物流部沟通,生产物流部应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物料短缺原因调查,并及时补充物料。
因生产物流部自身原因物料配送不及时造成停线,责任在于生产物流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自管厂家物料(或物流公司)配送不及时造成停线,由生产物流部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流程向供应商(或物流公司)进行索赔。
4。
1。
5生产线旁物料因质量问题需临时切换供应商,根据《现场问题处理单》生产厂5分钟内在系统内提交异常需求,生产物流部在接到系统异常需求和质量部通知后,30分钟内将切换物料送至生产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异常需求造成的停线,责任在于生产厂,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切换物料送至现场造成的停线,责任在于生产物流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
元;自管厂家物料(或物流公司)配送不及时造成的停线,由生产物流部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流程向供应商(或物流公司)进行索赔.
4.1。
6因生产计划变更而导致生产车型提前上线,生产物流部仓储配送科在接到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后应迅速作出反应,确保提前上线车型所需物料1—2小时内配送到位(同种车型不同配置计划调整为1小时配送到位,不同车型计划调整2小时内配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到位造成停线,责任在于生产物流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自管厂家物料(或物流公司)配送不及时造成的停线,由生产物流部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流程向供应商(或物流公司)进行索赔。
4。
1。
7生产厂因自身账目问题(如物料盘亏、不合格品未及时处理、账务不符等)导致物料配送不及时,责任在于生产厂,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
4.1。
8因冲压自制件(含工装改制件)、焊装车身、涂装车身质量问题或供应进度不能满足生产需求而造成的生产线停线,对责任单位按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进行处罚。
4。
1.9生产厂在产前、产中、产后都应对物料进行确认是否满足生产。
下班前发现物料不能满足下班次或次日生产,应在下班前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生产物流部;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厂发现物料缺少,应在停线前40分钟将信息反馈至生产物流部,便于生产物流部提前做好补救措施。
若生产厂没有按规定反馈信息,此时物料配送不及时造成的停线,生产厂承担1/4责任,生产物流部承担3/4责任.
4.1。
10生产厂出现紧急停线时,应立即进行停线原因分析,需要公司内相关单位配合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未到,负激励100元/次;若未到场,负激励500元/次;问题未解决就私自离开现场,负激励200元/次。
生产厂人员负责现场填写《现场问题处理单》并负责落实,相关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未填写《现场问题处理单》,责任在于生产厂,每出现一次负激励50元;出现没有跟踪落实影响生产的情况,负激励生产厂200元/次.
4.1。
11生产厂出现5分钟以上停线时应立即上报生产物流部,以便及时处理因此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若未及时上报,责任在于生产厂,每发生一次负激励100元。
4.1。
12生产厂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停线(包括停线起始时间、停线原因),并在当日《生产运行报表》中体现,没有如实填报,生产厂负激励100元/次.
4。
2质量方面
4.2.1零部件到货检验不合格,因质量问题造成缺件停线的,责任在于采购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同时由质量部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流程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4.2.2当合格入库的零件,在装配过程中出现零部件批量质量问题或因此造成缺件,所导致的停线,责任在于质量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同时由质量部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流程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4.2。
3上下道工序出现质量标准不统一需质量部仲裁,质量部工作人员到场后10分钟内要出具裁定结果,生产厂严格按照质量部裁定结果执行。
未及时仲裁而导致的停线,责任在于质量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不执行质量部的仲裁而导致的停线,责任在于生产厂,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 4。
2.4因质量问题造成停线,质量部工作人员到场后应积极组织关联单位共同商定出有效临时方案,确保在30分钟内恢复正常生产。
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生产而继续停线的,责任在于质量部和关联单位(含执行单位),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处罚金额由质量部和关联单位均摊。
4。
3技术方面
4。
3.1系统BOM数据错误或数据维护不及时(如工艺定额与实际不符、物料编码与名称创建错误、物料名称与编码未创建等)所造成的停线,责任在于技术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在数据维护流程中,相关单位未按公司流程管理制度及时过流程,导致流程未及时发布,各相关单位也需对此次停线负责,各按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进行处罚。
4。
3。
2当因BOM问题发生停线时,涉及到BOM修改,技术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起相关技术通知单,并及时跟催流程进度,确保三个工作日内(含流程提交时间)走完流程。
同时技术部应在通知单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提起BOM数据维护流程,并跟催流程维护进度,确保两个工作日内(含流程提交时间)走完流程;需要与研究院联系协调处理的,确保三个工作日内(含流程提交时间)走完流程。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紧急流程发布,技术部仍然需接受后续停线考核;在紧急流程维护过程中,各相关单位未及时过流程(每个节点为1小时,由提起人提示)导致流程未及时发布,各相关单位也需接受后续停线考核。
4.3。
3技术文件未及时、准确下达造成生产停线,责任在于技术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
4。
3。
4因产品、工艺文件更改验证未到位导致生产线产生装配及质量问题的停线,责任在于技术部和关联单位(含执行单位),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处罚金额由技术部和关联单位均摊。
4。
3。
5因生产线出现批量质量问题导致停线,需在技术层面解决的,技术部工作人员到场后应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商定有效临时方案,确保在1小时内恢复正常生产,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生产而继续停线的,责任在于技术部和关联单位(含执行单位),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处罚金额由技术部和关联单位均摊.
4。
4采购方面
4.4.1经技术部产品认可、且采购部已确认到货周期的零部件,因切换件到货不及时造成生产停线的,责任在于采购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同时由生产物流部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流程向供应进行索赔.
4。
4。
2生产物流部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风险物料预警信息,与采购部共同跟催物料及时到货。
未及时预警,责任在于生产物流部,每发生一次负激励100元;因仓库缺件造成停线,属于3天预警内物料造成停线,责任在于采购部和生产物流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采购部和生产物流部各承担一半责任;属于3天以上预警物料造成停线,责任在于采购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同时由生产物流部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流程向供应进行索赔.
4.4.3零星物资采购方面(如设备备件、各种生产辅料、生产工具等),采购部应在物资申购流程中向申购单位明确回复到货日期,未按时到货而造成的停线,责任在于采购部(包括未明确回复到货时间而造成相互扯皮的),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
4。
4。
4因质量问题零部件被判定为让步接收,采购部应在1小时内提起让步接收流程,并跟踪与落实,确保流程(每个审批节点1小时)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因流程未及时发布而导致的生产停线,属于流程未及时提交的,责任在于采购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流程已及时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的,责任在于采购部和关联单位,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处罚金额由采购部和关联单位均摊。
4。
5设备、工装与动力方面
4。
5。
1已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工装(未验收)出现故障造成停线,生产厂通知厂家维修人员2分钟内到场组织抢修,同时通知装备工程部工作人员到场,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
属于生产厂员工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工装故障停线,责任在于生产厂,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属于设备、工装本身故障造成的停线,责任在于设备、工装厂家,由装备工程部出具设备、工装停线报告并提起事项请示流程向设备、工装厂家进行索赔(根据合同).
4.5.2已终验收设备、工装出现故障造成停线,责任在于生产厂,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
4。
5.3涂装厂负责小涂装的设备备件申报和设备问题维修工作,设备备件申报不及时或设备故障停线导致总装厂欠产,责任在于涂装厂,每欠1台负激励2元。
4。
5.4设备、工装故障责任由装备工程部判定,装备工程部无法判定责任单位,每出现一次负激励装备工程部200元;若未及时通知装备工程部到场,导致责任无法判定,责任在于生产厂,仍按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进行处罚。
4.5。
5重大设备、工装故障事故,生产厂应积极会同装备工程部(必要时通知采购部、技术部到场)
共同商定对策,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在方案商定与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若消极怠慢、不配合、相互扯皮,视情节严重,对责任单位负激励1000—3000元。
4.5.6因动力能源(水电气)供应不及时造成生产停线,责任在于装备工程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无法抗拒外因除外,如政府限水限电限气、地下管道突发事故抢修等)
4.5.7各生产厂因设备原因停线单次5分钟以下,且当日累计不超过30分钟并未影响当日产量和上下序生产运行的,可予以免除考核.
4。
6 系统方面
4。
6。
1因信息系统问题所造成的停线,属于网络与服务器故障原因,通知信息服务中心系统维护员处理、解决,信息服务中心接到通知后未在30分钟内解决问题继续停线的,责任在于信息服务中心,每出现一次负激励100元.
4.6.2属于生产厂人为系统输入错误造成停线,责任在于生产厂,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
4.6.3属于系统流程操作错误或系统问题处理不及时原因造成停线,通知总经理办公室系统数据管理员处理、解决,系统数据管理员未在30分钟内解决问题,责任在于总经理办公室,每出现一次负激励100元,同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判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按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进行处罚。
4。
7其它方面
4。
7.1缺件空流、欠产等同停线,根据当日生产节拍推算停线时间,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4。
7。
2未编制在本办法中的其它停线,如不听从生产物流部调度指令、在协商问题解决过程中相互扯皮推诿、不服从问题主管单位的工作安排等造成的停线,对责任单位仍按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进行考核。
5 免责条款
5。
1为了完善《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对标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到以人为本的生产管理方式,对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停线的责任单位给予一定时间的免责考核,即责任单位当月累计停线时间在停线指标范围内的不作现金处罚,但部门月度绩效仍然接受考核.具体停线指标见下表:
5。
2生产厂安排的间休不予考核。
5.3若当月生产订单准时交付率达到100%,生产厂日计划完成率达到100%,且责任单位对停线原因分析透彻,制定的永久措施能够在当月行之有效,并形成了一份详细的停线报告(有时间、事情经过、事故责任人、临时和永久整改措施、实施责任人、计划和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可提交《事项请示流程》经生产物流部审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可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停线1小时以内的报生产副总批示,超出1小时还需报总经理批示。
生产物流部负责存档。
5.4对于干扰生产管理秩序(如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慢、互相扯皮推诿等)而造成的停线考核,不享受任何免责考核,包括停线指标免责考核.
5.5生产物流部每日公布责任单位停线时间,对责任判定有异议的,责任单位在接到停线时间公布后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未反馈的视为认可,之后反馈的意见生产物流部不予受理。
生产物流部以《生产日清考核》方式对停线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月底结算正负激励;对推诿扯皮、不认可责任判定的单位,经调查确认所公布的责任单位属实,对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并取消其当月免责申请的权利.
6 总经理办公室按生产物流部考核通报对责任人(单位)予以激励兑现。
必要时可接受对停线责任判定有异议的部门的申诉,协助申诉部门对有异议的停线责任的判定进行调查,为生产副总仲裁提供资料。
7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生产管理制度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此办法为准。
8 本办法由生产物流部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