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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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

国家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国家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包括 • 产品质量法 • 标准化法 • 计量法 • 食品安全法等
• 企业应遵守国家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行业质量管理政策与规范
行业质量管理政策与规范是指各行业协会制定的质量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
企业应遵守行业质量管理政策与规范,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质量管理工具
质量管理方法的应用与实践
01 企业应结合实际,运用质量管理方法进行质量改进 02 企业应定期评估质量管理方法的应用效果
质量管理工具的持续改进与优化
企业应对质量管理工具进行持续改进与优化
企业应定期对质量管理工具进行培训与 宣传
05
质量管理的团队与培训
质量管理团队的组建与职责
02
质量管理的方法
• 质量策划 • 质量控制 • 质量保证 • 质量改进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 • 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 培训质量管理团队成员 • 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 监督质量管理体系
02
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培训质量管理团队成员
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监督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与持续改进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控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
质04量管理工具与方法的应

质量管理工具的种类与选择
• 质量管理工具的种类 • 统计过程控制(SPC) • 质量功能展开(QFD) • 流程图 • 检查表 • 直方图 • 散点图
01 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问题的识别与报告机制 02 企业应对质量管理问题进行分类和分级

质量管理条例(质检部)

质量管理条例(质检部)

质量管理条例1、目的规范原材料,生产过程各工序及成品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2、使用范围规定适用于原材料质量检验、工序质量检验及成品质量检验。

3、职责质检部负责各项质量检验工作的实施4、管理规定原材料入库前,质检部案各种原材料的检验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做好标识。

各生产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检验指导书》的要求对各零部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流入下一道工序。

对检验不合格的零部件及时做好返工、返修处理。

返工、返修的零部件应重新提交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流入下一道工序。

5、成品检验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生产部、质检部、经营部应共同参与成品质量确认。

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质检部与经营部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并由质检部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质检部、生产部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并有生产部负责改进措施的实施。

对改进后成品重新提交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6、外观检验外,钢材、焊条(丝)需要做理化试验,螺栓在合同有要求时做力学性能试验。

外观检验合格后,物资采购部向质检部提出进货物资检验和试验申请,并在试验/检验员的监督下取样。

7、钢材按批次、炉号随机取样。

焊条(丝)按进货批次,每批次取两件试样。

取样过程如下:钢材库取好样后,填写”送样单”一式三份,随机交质检部,质检部验证、签字后交钢材库留存一份。

余下两份“送样单”随机试样交机修车间进行刨制加工,同时在“送样单”上注明取样时间。

机加车间加工完试样后,通知质检部取样,同时在“送样单”上注明取样时间,经质检部验证后,一份交质检部,一份交生产车间。

8、钢材、焊条理化试验,由质检部试验员/检验员按《检验导则》和相关实验标准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做好记录,根据检验和试验记录判定试验结果,填写“检验和试验报告”登记台帐,并保存一份“检验和试验报告”。

9、对不需要进行理化试验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仓库管理员进行验证,检验其外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1. 目的和范围本条例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组织的绩效,促进客户满意度,并制定了一系列质量管理的要求和流程。

2. 定义- 质量: 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的程度。

质量: 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的程度。

- 质量管理: 组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质量策略和流程,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质量管理: 组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质量策略和流程,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 质量管理体系3.1 组织应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2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政策、目标、流程和程序。

4. 质量控制4.1 组织应采取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要求。

4.2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质量检验点、制定质量检验流程、推行质量检验标准等。

5. 缺陷管理5.1 组织应建立缺陷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5.2 缺陷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问题反馈渠道、制定问题处理流程、跟踪问题纠正和预防措施等。

6. 连续改进6.1 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

6.2 连续改进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质量改进目标、定期审查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改进措施等。

7. 培训和教育7.1 组织应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7.2 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控制技术、问题处理和解决等。

8. 符合性评估8.1 组织应定期进行质量管理的符合性评估,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8.2 符合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核、外部认证等。

9. 文件和记录管理9.1 组织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体系,以保存质量管理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9.2 文件和记录管理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分类、文控流程、记录管理等。

10. 外部协调10.1 组织应与外部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满足他们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要求。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有效实施产品质量责任制,同时为规范质量奖励机制,提高员工质量意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产品质量责任制是对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在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所承担责任的界定。

第三条产品质量管理执行四不准原则,即:1、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准投入生产;2、不合格的在制品不许流入下道工序;3、不合格的产品不许出厂和销售;4、产前准备(如:产前策划、生产首签样、作业书)不齐全不许开机;第二章技术评审第四条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工艺、技术、质量等方面的疑难或突发问题,可由责任部门提请进行技术评审。

第五条公司技术评审小组成员:组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副组长:分管领导组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组长临时指定人员第六条评审活动由责任部门提出、品管部负责组织,企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评审的内容包括:过程不合格品(半成品)、不合格成品、事故的鉴定、纠正或预防措施的制订及后续处理等;不合格原辅材料(含过程不合格材料)的评审由责任部门提出,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七条所有评审活动由组织方负责将评审意见以评审单形式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抄送所有参与评审的部门。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第八条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渎职、失职或工作技能等人为因素而导致生产秩序紊乱、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声誉受损等质量过失行为,或已形成质量隐患但未及时做出纠正改进的,由品管部鉴定事实,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示后执行。

第九条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的批量产品或半成品报废、退货、降价和大面积返工等依据产生不合格品的时长进行认定:1、在同一时间内连续出现相同类型且相同流水号的质量缺陷:1小时为质量过失,1-2小时为一般质量事故,2-3小时严重大量事故,3令以上为重大质量事故。

2、在同一时间内连续出现废品类型相同但流水号不同的质量事故:2令为质量过失,2-3令小张为严重质量事故,3-4为重大质量事故,4以上为特大质量事故。

第十条对质量过失的处罚视其行为导致的结果和损失的程度分别处以罚款300元、400元、500元不等,并予以通报批评。

质量管理条例及办法

质量管理条例及办法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结合公司当前产品质量存在的各种问题,为今后在产品质量方面做好改善和提升,特编制本制度。

首先对公司质检员的质量绩效工资以30元作为考核基础,望广大员工为公司的发展积极配合好质检员的工作,履行好该文件的各项内容。

1、原材料必须符合要求方可接收及入库,要求带材质化验单的必须带齐相关材质化验单。

2、下料者必须按照图纸和相关文件要求领取材料进行下料工作,确保下料件的材质、尺寸和数量对应。

3、铆焊及钣金作业人员需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毛刺及氧化渣的清理,焊接件不得有裂纹、弧坑、咬边、未熔合、未焊透、淌溜、气孔等影响产品质量的缺陷,并保证机械加工的余量,满足最终产品的加工条件。

4、机械加工工序更是公司的关键工序,直接决定着产品装配的效率和质量,所有操作者必须按照图纸及其要求施工,做好尖棱的修磨或倒钝事项,清理好毛刺及铁屑等,更不得发生遗漏加工部位的问题。

5、其他工序亦应按照对应产品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相关的质量记录。

6、各工序均应确保转运过程中不得损伤工件,如果发现产品在上道工序已经受到了损伤,必须先汇报质检员做好备档和修复事项。

7、对于数量在10件以上的产品,必须做好首件检验事项,自检后由质检员进行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件的加工。

价值1000元以上的件,够5件即可做首件检验工作。

注:希望大家认真施工,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

一旦发生了上述问题,质检员对相关责任人每次处罚5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修正以后的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和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各企业应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条:质量管理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质量管理应贯穿于产品或服务的全过程,从原材料采购到售后服务全程控制和监管。

第三条:质量标准企业应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行业标准,建立质量标准体系,明确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

质量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真实反映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质量控制企业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产品或服务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

应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可靠。

第五条:质量改进企业应建立质量改进机制,定期开展质量审核和评估,发现质量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应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不断提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

第六条:质量保障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对不合格产品或服务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市场。

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七条:法律责任企业应依法履行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承诺,如发生质量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条例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资质。

第八条: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企业应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要求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对于已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以上为《质量管理条例》的全部内容,各相关企业务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和促进质量管理的稳定和发展。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奖惩规定条例1目的为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有效的降低质量损失。

2范围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管理;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人员。

3权责3.1总经理3.1.1质量奖惩及处理的最终核定;3.1.2本制度实施的监督。

3.2质量例会:质量奖惩事项的评审。

3.3品质部3.3.1质量问题的汇总及提出;3.3.2质量例会的主持;3.3.3改进与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3.4相关部门:质量问题的分析、质量改进、质量异常的呈报、改进及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

3.5行政部:质量奖惩的行政审批。

4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及奖励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质量奖励分为:张榜表扬、颁发奖品或奖金。

4.1.1发现并向品管反映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避免质量事故发生者(非本职工作)给予50元/次奖励。

4.1.2发现隐藏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给予10元~200元/次奖励。

4.1.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操作便捷及成本消耗降低等方面有成效的给予50元~100元/次奖励成绩突出者按创造效益额的5%给予奖励4.1.4反映公司产品存在设计、工艺、标准、图纸、作业指导书上的缺陷,经技术部确认符合的给予50元/次奖励4.1.5月度工序个人一次检验合格率、成品一次通过率(不含返工返修)大于97%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当事人30元奖励.(端子压接、装配工序,需数据来支撑)。

4.1.6月度生产车间一次检验合格率平均大于98%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车间成员20元/人奖励.4.1.7当月发往顾客处产品无质量不良反馈的当月给予品质部200元奖励,后续反馈有,重新扣回。

4.1.8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已流转产品质量问题,经品管、技术确认属实的给予10元/次奖励.前道工序奖惩见《员工日常考核表》。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经营活动中涉及到质量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本条例的基本原则是质量第一,持续改进,全员参与。

第二章质量目标和策略第四条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将其纳入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中。

第五条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策略,包括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应包括质量目标的制定、质量政策的制定、质量责任的分配、质量流程的设计和质量指标的设定等内容。

第八条企业应制定相关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各环节的责任、流程和要求。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九条企业应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程序,包括原材料采购的质量检验、生产工艺的质量控制、产品检测和测试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追踪问题的处理结果。

第五章质量保障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能够稳定地达到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企业应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包括质量工艺的优化、质量教育培训和质量审核等。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组织质量保障检查,对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六章质量改进第十五条企业应积极开展质量改进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质量改进机制,激励员工提出质量改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跟踪和推动改进措施的实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改进评估,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下一阶段的质量改进提供参考。

第七章责任与制裁第十八条企业应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九条对于未能按照本条例要求进行质量管理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制裁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等。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我们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节约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时也提升大家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感,同时也是对生产过程实施全面的、有效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工作责任心差,质量意识不高,对公司没有爱心,劝其离厂,认识不足者开除出厂处理。

二、操作员在每日上班时必须进行首件检验,如未经首检出现批量质量事故,将根据批量性进行罚款。

经过班长和者品检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常生产。

三、操作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自检,自检中操作员发现品质异常时,应及时停机通知检验员确认不良品,并向班长和主管报告,寻求改善对策,在未制定改善对策或对策效果不明显时,不能生产。

四、操作员应按照工序卡中所需,对产品进行加工、检验。

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返修品、废品必须做好标示及区分,严禁将不合格产品流入下一工序。

若以次充好,将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经发现给予罚款20元/次或除名处理。

五、加工过程中,操作员对工件应做到轻拿轻放,并摆放整齐。

下班时半成品要做好防锈,整齐放入指定区域,并做好标示。

六、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个人操作不当导致产品生锈,由当事人自行擦除,且没有派工。

七、检验员在生产中巡回检验,按照工序卡中的时间严格巡检,杜绝批量事故发生。

阻挠质检人员进行检验活动,罚款30-100元,情节严重者以自动离厂处理。

八、在出货检验中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产品,将退还给当事人挑选、返修,并视情节作相应处罚。

九、抽查成品数量如发现有数目不准确,追加责任者,罚款30-100元/次,如不能追查到责任者,则按两班每人每次罚款30元。

十、在加工过程中,由于作业员不自检引起小批量报废的,罚款10-20元处理。

废品数量为5-15件为小批量报废。

十一、在加工过程中,由于作业员不自检引起中批量报废的,罚款30-50元处理。

中批量报废数为15-50件。

十二、在加工过程中,由于作业员不自检引起大批量报废物,罚款60-100元处理。

大批量报废为50件以上。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及质量联络员的职责和义务、质量信息获取和管理等要求,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支撑。

一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时向国家施工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管理情况;二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质量联络员制度,将质量联络员视作关键职位,并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联络;三是,建设单位应按照监督部门要求,妥善保存相关工程质量资料,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四是,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信息获取和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质量保证,同时也为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确保了工程质量的可持续管理,加强了我国建设项目整体质量。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1.工作职责;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3.质量检验的执行;4.质量检查与改善;5.样品确认;三工作职责(一) 生产工工作职责1.提高质量意识,认真对待劳动成果,对自身工作负责。

2.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自检、互检,不放过一个不良品。

3.细心认真工作,做到懂生产工艺过程,懂岗位操作技能;操作动作合格,识别检测准确。

4.遵守规章制度,文明、安全生产,随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二)注塑加料架模工工作职责1. 按订单备好塑料并提前烘干,保证塑料无影响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不良因素;2.按规范装好模具,检查机台、模具和其它相关设备正确无误。

3.工作区域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 班长工作职责1.按生产计划做好生产准备,安排好生产任务,确保生产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本班组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2.负责现场排产以及所辖范围内所有人员调度和管理工作,组织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3.督促和指导本班组人员按规定做好过程控制记录,确保数据完整、正确。

4.带领本班组人员做好设备、工装和工具的维护保养,清扫工作场地,保持生产设备、工装和工具的完好状态以及生产环境的文明、整洁和安全。

5. 指导本班组人员积极进取,提高本班组人员的综合素质。

6. 按规定将合格工装夹具建帐,并保管好各种工装夹具。

7. 及时将不完好工装送修。

对无法修复的工装夹具应及时报废。

8. 对生产任务不平衡时进行生产调度。

9. 在生产中坚持质量第一,当产量和质量发生矛盾时,不迁就数量;当发生不合格产品时,应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决定。

10. 严格按图样、工艺文件和检验规范做好首检、过程检验和试验。

11.未经检验合格或经检验不合格未经评审处置作让步接收的产品不得转序和使用,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时,应加以阻止并向主管或总经理报告。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一、总则工程质量是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征的综合要求。

它是企业法人代表领导全体员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宗旨。

根据国务院规定各级行政一把手是质量第一责任人。

我公司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要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贯穿于施工作业技术活动的全过程。

实现公司预期的质量目标,完善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公司的各级责任人、各部门、各项目成员成为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为全面实施质量控制,提供质量保证,同时,也为公司实现质量方针,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质量保证。

因此,为了加强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的健全及管理明确质量责任,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信誉,走质量兴业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公司的质量管理条例。

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及各级职责:(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框图)(二)公司各级人员职责1、总经理职责:1)负责制定和颁布质量方针、目标,进行重大质量决策以及质量体系的策划和审批。

2)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

3)负责配备质量体系运行所需要的资源。

4)负责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责权限。

5)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并对生产质量负有领导责任。

2、总工程师职责:1)负责组织所管辖部门贯彻质量方针,有效的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2)领导公司生产部对产品实现的策划监控和测量装置的控制,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不合格产品、数据分析实施控制。

3)领导公司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负责处理生产质量疑难问题。

5)负责审核、批准技术文件。

6)领导有关部门落实涉及生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3、生产部经理职责:1)在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本部门人员贯彻质量方针,有效实施质量体系文件。

2)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规范、标准以及公司的各项政策及制度。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控制技术复核制度1、分项工程未施工前,必须进行预先检查,防止可能发生差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2、预检项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请质量员、工长及有关班组长参加。

3、重要的预检项目请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勘查单位等的代表参加,并签署意见。

4、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5、对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经复核合格后记录好处理情况。

6、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预检项目主要有:测量放线、工程位置线、基础尺寸线、地基验槽、模板轴线、预埋件位置及数量、设备基础轴线及标高、螺栓轴线及标高、砼施工缝位置、墙体轴线、接槎处理、地面基层处理,以及操作方法等。

关键部位、薄弱环节重点监控制度单位工程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是根据工程对象和队伍素质决定的,如本工程中的地脚螺栓的预埋定位、管廊柱的浇筑、设备基础及短柱的二次灌浆、回填土的施工、街区管廊九米高柱钢筋电渣压力焊连接、梁柱钢筋直螺纹连接等。

薄弱环节有三种含义,一种是新技术、新工艺,如地脚螺栓的预埋定位,二次灌浆等,因为是第一次施工,质量无把握,因此要重点控制;二是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如轴线位移、钢筋位移、梁柱不归中,混凝土施工缝位置不正且有灰渣等,以及渗、漏、堵等质量通病;过程三检制度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开展“三工序”检查,即“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质量工作从每道工序、每个班组抓起,步步落实,对成品半成品以及各分项分部工程等实行过程三检制度,加强同步控制和重点控制,对关键工序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1、自检: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图纸、操作规程、验收规范等要求,边操作边检查,将偏差值按制在允许范围内。

当检验批施工到一个阶段或全部完成时,由施工队质量检查员组织操作人员全数检查,对不合格的部位及时进行整改返工,合格后向项目质量员书面或口头申请专业检查。

2、专业检查:项目质检员接到申请后,立即组织施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对申请部位进行验收确认,对不合格的部位,要求施工员组织班组进行整改,对质检员提出的整改意见施工队必须在要求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完毕经复检合格后由施工员通知执行经理进行验收。

质量管理制度及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制度及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制度及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研发、销售、采购、财务、人力资源等各个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等,是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第四条本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规范,各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否则将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要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结合,确保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与企业整体发展保持一致。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目标是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水平,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服务的满意度,降低不合格品率和客户投诉率。

第八条企业质量管理目标是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高供应品质,确保原材料和配件的质量达标,保障产品整体质量。

第九条企业质量管理目标是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通过提高质量带来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的概率,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品质。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四个方面,是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

第十一条质量策划是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包括质量目标的设定、质量计划的制定和质量标准的确认,是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过程控制和检验测试两个方面,是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的关键。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是企业质量管理的保障,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两个方面,是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稳定和可靠的基础。

第十四条质量改进是企业质量管理的动力,包括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个人和团队的培训和改进两个方面,是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源泉。

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019客户满意度调查程序

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019客户满意度调查程序

6.质量记录
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客户调查报告
管制文件------非经管理者代表核准不得任意拷贝
4.4.2发送调查表:管理部根据业务部提供《往来客户一览表》及待合作、待发展 客户有关联系人、传真、电话、邮箱等联络信息,确定调查对象与调查内容 ,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发送客户,跟进客户确认收函并敦促回复,必 要时应同客户经办人进行充分沟通,争取客户配合并真实有效反馈意见; 《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应当按照公司编制标准格式,必要时报管理者代表批 准后适当增删调查项目以满足调查需要。
4.4.7 回复客户:改善措施效果得以公司审批确认后,管理部应及时将有关改善结 果填写在《客户满意度调查表》检讨改善空白栏,经总经理及管理者代表审
批后回复客户,并跟进了解客户对我司有关改善效果的意见。
4.5 产品推广等项目调查:由业务、工程等部门配合实施,具体按 4.4款 程序执行。
4.6客户开发:新客户有关资信 / 产品需求等信息调查,按《客户服务管理程序》执行
4.4.3调查汇总:管理部根据客户反馈满意程度及具体意见建议,结合有关质量与 交期等日常统计报表,分类汇总和对比分析相关质量、交期、协调沟通、价 格与交货等服务问题,编制调查报告上报总经理及管理者代表审批。
4.4.4调查检讨:管理者代表根据客户反馈意见,特别是针对突出问题、严重问题 、普遍性问题,应组织相关部门开会检讨问题具体原因以及改善对策; 改善对策报总经理审批后分发相关责任部门实施。
4.4.5实施改善:根据客户调查问题改善对策,责任部门必须立即实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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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次:03 修正码:1.0
深圳市铭鸿特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滿意度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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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管 理 条 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质量管理条例
[工作不求质量等于没工作,有时比没有工作更糟。

所以我们的质量目标:确保每一道工序受控,建造100%合格工程,优良品率100%]
◆遵守“零缺陷”质量管理模式,严禁质量通病、质量隐患转入下道工序。

组织施工前,要求有详细的技术交底文字资料。

由于技术交底不清、不全或交底有误造成的质量问题罚工种负责人500元/次。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其整改人工由负责人自己承担。

◆质量隐患未及时整改,安排他人整改的,按发生工日的两倍扣除直接负责人。

◆质量隐患未及时整改,而由甲方、监理、监控部门指出的,发现一次罚工种负责人500元/次,操作人100元/次。

◆分部分项检验、时,由于质量而验收不了影响工程进度及队伍声誉的罚2000元/次,由工种主管和操作人共同承担。

◆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施工工序,未及时整改而继续施工的,对项目负责人罚100-500元/次。

◆强调质量否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种负责人有权责令其整改返工直至停工,对不服的工人,工种负责人有权处每人每次50-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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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条例目的:为降低公司的质量成本,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从而达到员工与企业双赢的目的。

考核范围:由于员工的工作失误,及人为违背相关的操作流程制度造成的质量损失或质量管理成本的增加。

考核条例:一、加工错误导致返工或报废的赔偿原则:1.1 因员工人为原因导致100%的不合格:1.1.1损失<1000元的,返工或报废的且该批零件在首样加工时未经检验人员进行首样确认的。

要求责任人按不合格品报废或返工损失的80%进行赔偿。

同时追加未做首样确认:责任人200元、当班组长100元;责任班组的班组长按不合格品返工或报废损失的20%进行赔偿。

具体比例按班长:组长=1:1的比例进行赔偿,同时各追加20元的罚款。

如经过首样确认的,责任人承担返工或报废损失的45%。

当班组长承担10%。

报废损失低于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责任检验员扣月绩效分数10分。

1.1.2车间员工因加工错误导致的赔偿,对于金额较大的,经核算损失1000元≤损失≤2000元对相关责任人按损失的70%进行赔偿;2000元<损失≤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按损失的50%进行赔偿;损失>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按损失的30%进行赔偿。

责任人最大承担金额不超过4000元,责任组长最大承担金额不超过1200元。

报废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重大质量事故,检验人员承担报废损失金额的20%;超过2000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检验员的报废损失承担处罚金额最高封顶为600元。

1.1.3 让步接收的经首样确认的:经核算材料费用≤500元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人处罚,责任组长处以20元/人处罚;500元<材料费用≤1000元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人处罚,责任组长处以50元/人处罚;材料费用>1000元,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人处罚,责任组长处以100元/人处罚。

让步接收且未经检验员确认的,对责任人加罚200元,当班组长100元。

责任检验员扣月绩效分数10分。

1.2首件加工因人为因素造成报废的,对责任人按报废损失的30%进行赔偿。

1.3所有批量加工未经检验人员首样确认,且生产的产品不合格或降级使用,除按1.3.4处罚外还需对责任人追加罚款50元/次,组长30元。

若批量生产的零件返工或报废,按1.1.1进行赔偿。

1.4 加工过程中因硬件或其它原因造成报废或返工,不要求赔偿(主要指:要求太高车间加工不能满足要求、工艺限制无法加工达到要求、设备或其它原因限制无法加工达到要求)。

1.5对于过程班组经自检后开送检单送检的产品经IPQC检验发现(在检验报告体现)明显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冲错、弯错、漏焊、焊错)均按“件”为单位,对操作责任人处罚5元,责任组长处罚2元.1.6 因责任人月赔偿金额较大,个人认为当月不能承担愿按多月进行赔偿,需由责任人书面提出申请经车间班长、生产部长审核,质管部长审批,方可按申请的月份进行月赔偿。

二、因工艺图纸问题导致返工或报废赔偿条例:2.1因工艺展开错误导致产品返工或报废的赔偿原则:2.1.1因工艺展开图错误导致批量100%不合格且加工工序(首样确认)不能按零件图进行检验或确认,返工或报废损失按设计:审核:批准=5:3:2进行赔偿2.1.2因工艺展开图错误,但加工过程中能依据图纸进行加工及检验,但最终产品不合格造成返工或报废损失由工程部门承担损失的80%,按设计:审核:批准=5:3:2的比例赔偿2.1.3工艺展开错误导致首样确认的零部件返工或报废的返工或报废损失由设计全部承担。

2.1.4图纸错误导致零件与图纸零件图不符,但最终不影响产品的装配效果可以作让步或降级接收的每次对设计、审核、批准每次分别罚20元、10元、5元。

2.1.5因工艺图纸漏标注或标注错误,但最终未影响生产,对设计、审核、审批=5元、3元、2元处罚。

2.2工艺性问题导致的返工或报废2.2.1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工艺纪律及工艺流程导致产品不合格,不管批量大小一律按不合格品返工或报废损失的150%进行赔偿,但最终不影响产品装配的对责任人罚100元/次,组长50元/次、车间班长20元/次。

2.2.2操作者不听从工艺人员、检验员及组长、车间班长劝告,违规工艺操作,对责任人处100-200元/次的罚款.2.2.3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而产生的不合格品,不管批量多少一律要求工程部赔偿不合格品返工或报废损失的100%,按设计:审核:批准=5:3:2的比例进行赔偿。

2.2.4工艺问题导致重复性质量问题的返工或报废,所有的返工或报废损失由工艺人员全部承担。

同时对工艺部长处以50元/次的罚款。

2.3试制产品操作者或工艺差错导致产品报废或返工的,一律按报废或返工损失的30%赔偿。

三、因为客户设计更改,内部在执行更改过程不力从而导致产品报废或返工的赔偿原则:3.1 工艺在接到客户的设计更改单后未及时发放或工艺更改通知单未及时发放,导致交货到客户处时引发的实物与图纸不符或者是版本号不符合图纸要求的投诉,每次对责任工艺人员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3.2 PMC部在接到旧物料可以用完为止或返修后可用的工艺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各生产车间/班组对旧物料进行清理并掌握数据。

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反馈到市场部,要求返修的应立即组织车间班组进行返修;一般要求,在旧物料未能清理完毕的情况下不能生产新物料;如需生产,需经PMC部长批准并由计调科通知相关工艺,质量,经营人员。

各工序新,旧物料要做好隔离标识;在旧物料处理完毕的情况下禁止装配新物料。

如因清理过程清理不及时或清理不彻底导致旧物料做报废处理的。

报废损失一律由责任车间承担。

但车间班长不少于承担损失的30%。

其余80%由组长负责进行分摊。

3.3对客户已作设计更改,但为减少我方损失同意我方提供旧物料的数据以便让步接收。

市场部应要求PMC部提供数据同时将该数据提供给客户并跟踪其结果。

如因为经营人员跟踪不到位在期限内无明确结果导致产品报废的报废损失按经营人员:市场部长=7:3的比例进行赔偿3.4因客户设计更改导致产品返工或报废的,经营人员应与客户沟通尽可能通过沟通让旧物料得以用完为止或要求客户作出适当的赔偿。

如经过沟通达不到上述结果每次对责任经营人员、市场部长每次分别罚款20元、5元。

3.5经客户要求对已下达生产计划的产品暂停生产而导致产品返工或报废的返工或报废损失由市场工程部与客户交涉后确定责任。

计划组安排相关班组协助返工处理。

对申请返工不及时导致产品改版或储存超期导致产品报废的,报废损失全部由责任班组承担。

但组长承担不少于报废损失的10%,其余由组长按责任进行分摊。

四、内部返工导致的报废赔偿原则:4.1 厂内原因导致产品不合格,经工艺、质量评审后须返工处理。

责任部门应立即申请生产部计划组安排相关班组协助返工处理。

对申请返工不及时导致产品改版或储存超期导致产品报废的,报废损失全部由责任车间承担。

但车间班长承担不少于报废损失的10%,其余由车间班长按责任进行分摊。

4.2内部原因导致产品不合格,经工艺、质量评审后须返工处理。

责任部门应立即申请生产部计划组安排相关班组协助返工处理,如经过多次申请而计划组未安排返工,从而导致产品改版或储存超期导致报废的,报废损失的20%由计划产长:计划员 =4:6的比例进行赔偿。

4.3内部原因导致产品不合格,经工艺、质量评审后须返工处理。

责任部门应立即申请生产部计划组安排相关班组协助返工处理,协助班组在接到生产制造部调度组下达的返工通知单和返工物料后应立即按返工单上的时间要求进行返工。

如因为对返工时间要求执行不力且无足够的理由证明非本组责任的,导致产品报废的所有损失由责任车间赔偿,但车间班长的赔偿不少于整个报废损失的20%。

其余80%由车间班长按责任比重进行分摊。

五、装配质量考核条例5.1装配过程因人为原因导致零部件返工或报废的,报废或返工损失由责任人:组长:班长=7:2:1的比例进行赔偿。

5.2不论何种零件,均以“件”为单位,凡是错装(装错、装反、漏装)每次对自检员或责任人罚款50元/次,责任组长10元/次,;车间班长5元/次。

凡是未拧紧、拧花、机柜内有螺钉杂物,每次对自检员或责任人罚款3元/次。

对于批量性错装(不合格率大于20%)(装错、装反、漏装)每次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责任组长50元罚款,车间班长20元罚款。

5.3 对于违反“三防要求”,即不戴手套、袖套或手套脏污触摸电镀、氧化件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次罚款。

5.4明显的外观质量投诉(包括客户投诉、OQC投诉、客户驻厂内IQC投诉)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其中责任员工100元、责任终检员30元、责任组长30元、车间班长20元、终检科长10元、质管部长10元)。

5.5对于有明显质量缺陷的零部件(如:明显外观质量缺陷、实物与图纸不符)装配应拒绝装配。

除非该缺陷零件得到相关工艺、质量人员及客户允许让步或降级使用。

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5.6搬运过程中因操作工操作不当导致报废或返工的,由该部门承担返工或报废的全部损失。

六、不执行相关送检流程的处罚条例:6.1 所有的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序或发货。

对不经检验合格且不执行特殊放行条例私自发货的每次对责任组长处以100元/次、车间班长50元/次的罚款。

对不执行流程私自发货从而导致该产品引发客户投诉的每次对责任组长200元、车间班长100元处罚。

七、以上涉及试制产品的按各相关条款的30%比例进行处罚八、客户投诉(包括客户的市场投诉、下工序投诉)的处罚规定(未造成客户处罚的):8.1经OQC检验合格的产品发市场引起的客户批量(指同一质量缺陷的不合格率大于20%)质量投诉。

相关责任单位按1000元进行处罚,其中责任单位承担80%,质管部承担20%。

金额由责任单位负责人、质管部长进行分解(但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的责任比例不能少于20%)。

九、客户投诉的责任分解(应该是指造成顾客处罚的投诉):(分解原则:全额分解,如果总经理要求和原则冲突的按总经理要求分解)9.1 具体的质量问题引发的客户处罚的且可明确区分责任的,由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分解,由责任单位分解[责任组长30%,责任车间班长20%,其余由车间班长分解]。

9.2因为管理、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客户处罚的由所有相关责任部门组长或以上级别的人员平均承担罚款金额。

(包括质管部产品对应的QE)十、首检、自检、巡检制度奖罚条例:总则:对加工批量大于5件的,在加工过程中所有冷作工序必须填首检、自检卡。

10.1不执行首检、自检的除按条款1进行处罚外,对责任人每次加罚200元,责任班组的班组长每次加罚100元,车间班长每次加罚50元。

10.2批量大于20件少于50(已现场已加工的零件数量为准)件必须执行至少三次以上的自检(以在自检栏签名为依据)批量大于50件的至少经过三次以上的自检和两次以上的巡检(以在自检、巡检栏签名为依据)否则每次对操作者每次罚款10元10.3 按规定钣金车间组长巡检不少于2小时/次,检验员巡检不少于3小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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