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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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包括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配租、管理、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住房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
二、住房保障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住房保障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的家庭。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的家庭。
(三)特殊群体:包括残疾人、优抚对象、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等。
第五条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三)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社区(村)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住房保障部门。
第八条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程
序进行配租。
四、配租与管理
第九条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住房配租。
第十条住房保障对象应当按时缴纳租金,并遵守住房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住房保障部门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巡查,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
五、退出与监督
第十二条住房保障对象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
当退出保障性住房。
第十三条住房保障对象违反住房管理规定,经教育无效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取
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第十四条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