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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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资料

最新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资料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档案应该按照一定的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归档,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保护,以下是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1. 档案归档范围(1)行政机关公文及相关资料:包括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报告、备忘录、会议记录、决议、规划、预算等,以及与这些文件相关的资料和档案材料。

(2)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及重大人员案件的档案: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及重大人员案件的档案,包括案卷、立案登记表、办案材料、卷宗及相关的调查、取证、鉴定等档案资料。

(3)机关档案:包括各级机关部门、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人大、政协、法院等机关的各种档案。

机关档案分为业务档案、非业务档案和历史档案,业务档案是管理机关的工作资料,非业务档案是管理机关在处理业务活动中或社会公共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历史档案是机关的活动和历史背景。

2. 档案保管期限表归档的档案,按照其不同的性质和用途等因素,应有不同的保管期限。

以下是常见的档案保管期限:(1)公文及相关资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文件、工作卡、收据、发票、会议记录、计划、决策、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夹杂的资料,保管期限一般为5至10年。

(2)财务档案:包括各种收入、支出、往来账、票证、报表、结算账户等涉及财务方面的档案。

保管期限在20年内,应当加强管理、分门别类,并且在保管期间定期进行备份和维护,以便于随时查找和使用。

(3)机关档案:其中,业务档案作为行政机关管理的工作资料,其保管期限为5年至10年;非业务档案、历史档案以及机关后勤、行政事务档案等,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至50年。

(4)个人档案:个人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所管辖的公职人员档案。

其保管期限一般为40年。

不同文件的保管期限因性质、种类、用途等因素不同,在实际保管过程中需要细心保管,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检查,以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查性。

文书档案收集范围、保管期限和排列顺序

文书档案收集范围、保管期限和排列顺序

文书档案收集范围、保管期限和排列顺序一、收集范围为方便理解和操作,我们将本单位一年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分为两类:收到外单位的文件材料和本单位自己制发的文件材料,简称收文类和发文类。

现以2023年为例详列如下,其它年度以此类推。

1.收文类。

即收到外单位且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文件材料,数量较大,但不是每份都需要归档,清理后保留以下6个方面的文件材料:①有关本单位机构设置、编制增减、奖惩及本单位工作人员任免、职称、退休、奖惩等方面的文件材料;②上级单位有关本单位请示报告的批复、县委或县政府研究本单位工作的会议纪要、本单位起草以上级单位名义的发文;③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本单位主要职能工作的普发性、政策规范性文件;④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本单位职能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上级、同级单位印发的非本单位职能工作但需贯彻执行的政策规范性文件,本单位评为“合格”等次的文件,下属单位报送的年度总结、重要情况汇报等。

⑤同级或不相隶属单位商洽工作的函件或各类信访来函等。

⑥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2.发文类。

即本单位2023年产生,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类文件材料。

这是整理收集的重点,包括:①会议材料类(各类会议的记录本、会议纪要,党代会和人代会材料、召开现场大会讲话稿等材料);②综合材料类(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绩效责任状、综合统计报表、规章制度、大事记、组织沿革、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等);③组织人事材料类(机构、编制、法人年度报告书、任免、职称评聘、退休、考核、奖惩、调资、社保、招录、岗位设置、辞职、调动、名册、统计报表等类,先按类别进行清理,再按时间先后排列);④发文(先分字号,每一字号内再按序号排列并补充齐全,完整的一份发文应该是按正本+签发单+定稿的先后顺序排列);⑤各科室或各专干工作中产生的应归档材料(含绩效考核材料);⑥各类合同协议(按时间先后排列);⑦举办的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产生的材料;⑧其它应归档文件材料。

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学院各立档单位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院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院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院形成的教学、人事、科研、基建、财会等专门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院文件材料应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轨归档管理制度。

应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本院对应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电子文件归档办法按《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院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院工作、社会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院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在维护学院、社会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院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院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院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院对稿;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院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材料;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院无关的文件材料;(三)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以参考为目的从各方面收集来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职责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归档要求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范

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范

沁水县委党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了便于我校各科室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要紧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方法》及《国家档案局8号令》,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要紧职能活动和差不多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的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专门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法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治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要紧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要紧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 (4)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 (5)本机关有关一般性问题旳请示与上级机关旳 批复、指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 (6)上级机关制发旳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旳一般 性文件材料;
❖ (7)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旳非本机关主管业 务但要落实执行旳文件材料;
❖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有关一般性业务问题旳 来函、请示与本机关旳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 对于每个单位来说,因为各单位旳实际 情况各不相同,在实际鉴选过程中不能 完全照搬,应根据本单位旳实际情况详 细分析,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旳 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三、其他各门类档案保管期限
❖ 科技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 ❖ 特殊载体档案(照片档案、光盘档案、
磁性载体档案、实物档案) ❖ 会计档案
❖ (3)同级机关旳文件材料中,不需落 实执行旳文件材料,不需办理旳抄送文 件材料;
❖ (4)下级机关旳文件材料中,供参阅 旳简报、情况反应,抄报或越级抄报旳 文件材料。
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 档案保管期限表 就是将档案旳起源、内容和特点用表或册
旳形式予以列举,并指明其保管期限旳一种 指导性文件,它是各个机关档案室和各级各 类档案馆进行档案保存价值旳鉴定工作以拟 定档案旳保管期限旳根据和原则。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2023年3月
国家档案局令
第8号Hale Waihona Puke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要求》

2023年12月18日起实施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要求》
❖ 第十四条 本要求合用于各级党政 机关和人民团队。军队系统、民主 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XX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编制规则

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编制规则

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编制规则一、归档范围:归档范围是指哪些文书档案需要归入档案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

归档范围的确定是基于工作流程、管理职责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考虑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各种事务类文件、公文、会议纪要、报表等。

2.经营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经营决策文件、合同、协议、报价单等。

3.人力资源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员工档案、招聘材料、培训记录等。

4.财务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财务报表、账簿、发票、凭证等。

5.项目管理类文书档案:包括项目计划、合同、验收记录等。

二、分类方案:分类方案是对归档范围内文书档案进行分类、编码、标识的规则和方法,以便于检索和管理。

分类方案的制定应考虑到具体档案的特点和组织单位的管理需要,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种分类:按照文件的性质和种类进行分类,如公文、报表、合同等。

2.部门分类:按照组织机构的职能和部门进行分类,如行政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3.时间分类:按照档案产生的时间进行分类,如年度、季度、月度等。

4.项目分类:按照项目的名称、编号进行分类,以便于对特定项目的档案进行管理。

三、保管期限编制规则:保管期限是指文书档案需要保存的时间。

保管期限的制定应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组织单位的实际需要,也可以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历史保管经验。

一般来说,保管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长期保存:指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如重大决策文件、历史档案等。

2.中期保存:指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组织单位的需要,需要保存一定年限的档案,如合同、报表等。

3.短期保存:指保存一定期限后可以销毁或者转存的档案,如日常事务类文件、会议纪要等。

在编制保管期限规则时,还应考虑到保密级别、涉密程度和信息安全等因素,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编制规则是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管理档案的重要规定。

通过明确归档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方案和制定合理的保管期限,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为组织机构的决策和日常工作提供重要支持。

文书档案0-5大类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详表

文书档案0-5大类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详表
仪及其补充件
310
萱理
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管理、信息化管埋制度、办送、忌结
2.环WDI5JMT书、环保污染防治措施.总结、狠告r污染事故抢救,凋直、处理、环棵调亘监测.分析材料
3.档案管理等制罠办法、总结
4.基本連设工作管淫制晅、规定、那去
5.主产的重丈車故调查分析以及处埋报告、意贝駅黠论
6.驶国家或部覩评选科技项目成杲奖及表郭文件
6一针对本单位的-11ir监督1换各顶技术指标廿析文件
7.质量工作、节眾管理计畳工作文件材料
8.科技、信息化管理规利计划
S-安全生产管理规划,计扯通很、会议记录*安全休薰建设文件材料等
10-本单位学求论文、考靈眼告.专题总结以曲获表執聚技项目成杲奨及申报材料文件
11.档案管理悽创优忑各部门档惑交:青单等文彳牛
290
1.本单位签订的主要业务(供电、供热等}合同
me年
台同管理
2.投资意向书,战略合作协议等
3.与银行签订的长期借、贷等融资合司、协议及债券发行协议等
4.房屋等资产氏期租赁合同协议
5-行政、生产.经营“施更的物资采购等合同、悔段
宜.技改{修理1机组(A/B/C级)检修等形前的台同
7-本单位与耳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业务关系签署旳长挂台同或协议及其补充件;車要的短期合司或协议険卜充件
110
行政管理
1-萤事会、监事会、殷东会讨论未i匿过的提案文件及童事会堤制的文件】匚编(印刷品)
2.本单位工件会必专題会议代表发言,经验交麻简报等文件材料
3-本单位周捌会,月度会仪纪要
4.行政車务工作通知
5.事务性签摄,简报
6.—展法律夕蒔、信访等往来文件
7-房屋堆护、交通、:頤等后動管理性文件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3篇)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3篇)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是指用于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织机构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文书档案管理规定:1. 文书档案的定义和分类:明确什么是文书档案,以及按照什么标准对文书档案进行分类。

2. 文书档案的保存期限:规定各类文书档案的保存期限,包括永久保存、定期保存和无需保存等不同情况下的文书档案保存期限。

3. 文书档案的整理与归档:规定文书档案的整理和归档流程与标准,包括文件装订、分类标注、编制目录等。

4. 文书档案的保管和利用:规定文书档案的保管要求,包括文书档案存放、防火防潮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文书档案的利用、借阅和复制的规定。

5. 文书档案转移与交接:规定文书档案转移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由本级机构负责档案转移和接收的事项、程序、责任等。

6. 文书档案的销毁:规定文书档案销毁的程序、方法和流程,包括对无需保存的文书档案如何进行销毁。

7. 文书档案管理的责任与制度:明确文书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包括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员等,并规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纪律。

8. 文书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检查:规定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机构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文书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文书档案的安全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书档案是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工作的依据和证明,是单位工作过程的记录和反映,是单位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材料。

第四条文书档案管理是指对单位产生的各类文件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交接、借阅、销毁等工作的过程,是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

第五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分类存档、定期清理、保密安全的原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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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4.2.5 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4.2.6 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4.3 归档要求4.3.1 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3.2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特殊情况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4.3.3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4.3.4 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4.3.5 归档文件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符合耐久性要求。

4.3.6 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4.3.7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文件,协办单位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

4.3.8 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4.3.9 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4.4 归档时间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于次年上半年内归档。

4.5 归档数量4.5.1 文书档案:底稿1份,正本1份。

4.5.2 其他材料: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等按实际数量归档。

4.6 归档移交程序4.6.1 每年上半年,各部门文件管理人员,按照归档范围收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

4.6.2 档案人员对各部门整理的文件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4.6.3 办理归档手续4.6.3.1 填写归档清单:按文件排列顺序填写归档清单一式两份。

4.6.3.2 向档案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档案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档案部门同时出具归档证明。

5 附录附录A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经营管理类)附录B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生产管理类)附录C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行政管理类)附录D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党群管理类)6 引用标准名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档发[2004]4号)《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1987]27号)《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附录A: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经营管理类)序号基本范围保管期限1 经营决策1.1 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决策、企业改革等文件永久1.2转换经营机制、各项配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示与批复、总结、报告等永久1.3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构成及变更方面的文件永久1.4 院务公开文件30年1.5 院长(经理)责任制、任期目标等30年1.6 股东大会文件1.6.1 重要的永久1.6.2 一般的10年1.7 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纪要、工作报告、声明、决定、决议、通知、名单、议程、报告、讨论通过的文件、公告、总结等永久1.8 监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工作报告、声明决定、决议等永久1.9 股票、股市方面的材料30年1.10 红利分配材料永久2 生产经营计划2.1 生产经营计划、总结、报告及计划调整等材料10年2.2 计划任务书或作业计划10年2.3 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30年3 统计工作3.1 统计工作制度、规定、办法、通知30年3.2 生产、技术、经济统计报告永久3.3 企业综合性统计报表及分析材料30年4 财务管理4.1 账务管理制度、规定、办法、通知30年4.2 财务管理计划、总结10年4.3 固定资产的新增、报废、调拨材料30年4.4 生产财务和成本核算永久4.5 税务方面的材料永久4.6 资金管理、价格管理、会计管理的材料永久5. 资产管理5.1 房产、土地方面的文件5.1.1 房地产的权属证明材料永久5.1.2 房地产的租赁、使用方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30年5.1.3 职工承租、购置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永久5.1.4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30年5.2 投资项目5.2.1 投资规划、决策等方面的材料永久5.2.2 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材料永久5.2.3 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红利分配材料永久5.2.4 股权证、转让协议等股权管理方面的材料永久5.3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永久5.4 企业的产权变动5.4.1 产权变动的请示、批复方面的材料永久5.4.2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的文件永久5.4.3 产权变动的协议、合同等永久5.4.4 资产处置方案、归属方面的材料永久5.4.5 因产权变动所至职工身份变化的材料永久5.5 多种经营管理5.5.1 经营机构的工作计划、汇报、总结30年5.5.2 内部承包章程、合同、协议30年5.5.3 经济核算材料永久5.6 境外项目管理5.6.1 境外项目的前期设计、规划、协议、合同等文件永久5.6.2 项目检查、重要的专项报告、审批意见等永久5.6.3 工作总结、计划、业务方面的一般来往函件10年6 设备管理6.1 设备分配计划、记录10年6.2 设备采购、保管6.2.1 重要设备的采购审批手续、保管及招投标合同、协议、来往函件、总结永久30年6.2.2 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的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投标、购置,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等一般性文件6.3 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台账、统计报表30年7 合同管理7.1 商务合同正本及其补充件7.1.1 重要的永久7.1.2 一般的30年7.2 客户资信调查材料7.2.1 重要的30年7.2.2 一般的10年8 信用管理8.1 企业认证、达标等活动的呈报、审批材料、合格证、资格证书等永久8.2 企业形象宣传、展览会文件30年8.3 企业获得的资质、信誉方面的证书及其他奖励永久8.4 企业客户资信调查材料30年附录B: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生产管理类)序号基本范围保管期限1 生产管理1.1 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报告30年1.2 生产管理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调度工作情况10年1.3 生产管理会议记录30年1.4 生产管理的职责、制度、规程永久1.5 生产活动综合分析10年2 质量管理2.1 质量管理计划、措施、总结10年2.2 质量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条例30年2.3 产品质量检测、化验、试验材料30年2.4 质量异议处理、带有分析及处理材料,质量认证、检查、评比材料30年2.5 产品创优的获奖证书永久2.6 质量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质量体系运行及管理文件30年3 “三标”管理3.1 三标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三标体系运行及管理文件30年3.2 三标管理体系认证书等10年4 安全生产4.1 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通报、总结、会议纪要等30年4.2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材料30年4.3 安全教育活动的材料10年4.4 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材料10年4.5 统计报表30年5 科技管理5.1 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总结,科技工作规定等30年5.2 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文件10年5.3 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引进30年5.4 学术论文、考察报告、专题总结30年5.5 统计报表30年5.6 企业标识、商标标识方面的材料永久5.7 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申报、证明及管理方面材料永久5.8 软件著作权方面的材料6 计量工作6.1 计量工作规划、计划、总结10年6.2 计量工作管理规定30年6.3 计量设备、仪器、器具资料及定期检查记录10年6.4 计量管理工作方面的材料10年6.5 统计报表永久7 标准化工作7.1 标准化管理的规划、制度、办法、规定30年7.2 标准化管理计划、总结30年7.3 生产技术规范、企业技术标准、企业工作标准、企业管理标准永久8 档案工作8.1 档案工作计划、总结10年8.2 档案工作统计年报永久8.3 档案工作的规划、规定等30年8.4 档案移交清单、销毁清册永久8.5 档案利用、开发成果材料30年9 信息化建设9.1 信息工作计划、总结10年9.2 信息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等30年9.3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等永久9.4 网络设备的连接、布线图30年9.5 软件开发(引进)申请、审批、计划、合同、评审(鉴定)材料30年9.6 软件有效版本清单10年附录C: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行政管理类)序号基本范围保管期限1 行政事务1.1 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执行的有关文件30年1.2 上级领导视察本企业的题词、指示、讲话材料1.2.1 重要的永久1.2.2 一般的10年1.3 行政工作计划、总结等永久1.4 院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永久1.5 企业制发的行政决定、通报和签订的行政协议、合同永久1.6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材料30年1.7 企业的设立、关、停、并、转及更名、启用与废止印模等方面的文件永久1.8 企业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文件1.8.1 重要的30年1.8.2 一般的10年1.9 企业编史修志方面的文件1.9.1 大事记、机构沿革等永久1.9.2 工作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30年1.9.3 收、发文件登记本永久2 安全保卫工作2.1 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贯彻执行的有关文件10年2.2 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报表等30年2.3 对本企业及职工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奖惩材料及统计报表30年2.4 自然灾害防范、交通管理方面的文件2.4.1 重要的30年2.4.2 一般的10年2.5 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文件永久3 法律事务3.1 法律事务管理与协调工作3.1.1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诉讼和仲裁等文件永久3.1.2 一般法律事务工作文件30年3.2 案件、纠纷及公证事务中结论性材料永久3.3 案件、纠纷及公证事务中调查过程形成的文件30年4 审计稽查工作4.1 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贯彻执行的有关审计工作文件30年4.2 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及批复等永久4.3 审计工作会议记录、纪要、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办法、一般的请示与批复等30年4.4 专项审计通知、报告、批复、评价书(结论)、调查与证明材料4.4.1 重要的永久4.4.2 一般的30年4.5 下级单位报送的审计工作文件10年5 劳动人事与人力资源管理5.1 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贯彻执行的有关文件30年5.2 企业制定的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报告、决定等永久5.3 内部机构设置、名称更改、组织简则、印信启用和作废、人员编制方面的有关文件永久5.4 干部职工的任免与招聘、升降、奖惩、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文件永久5.5 人事调动介绍信及存根、工资转移证等30年5.6 老干部、职工离退休、停薪留职、抚恤、剩余人员与复转军人安置等有关材料永久5.7 职工名册、劳动人事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及调资方案等永久5.8 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规定、统计报表等永久永久5.9 职工奖励、处分工作形成的文件,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文件、医疗、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5.10 劳资纠纷、仲裁方面的文件永久6 教育培训工作6.1 上级机关颁发的本企业应贯彻执行的有关文件10年6.2 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总结10年6.3 企业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章制度、请求与批复、决定等30年6.4 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统计报表等30年6.5 企业干部职工进修培训名单、合同等30年7 外事工作7.1 发表的公告、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永久7.2 出访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外事活动、出访审批文件30年7.3 出口审批手续、执行日程安排,考察报告等一般性文件30年附录D: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党群管理类)序号基本范围保管期限1 党务工作1.1 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党支部)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1.1.1 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永久1.1.2 发言、简报、党委会议记录10年1.2 党务综合性工作1.2.1 重要专项活动工作报告,重要的调研材料、党务工作大事记永久1.2.2 工作计划、总结10年1.2.3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及一般材料10年1.3 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1.3.1 针对本企业重大问题的指示、指批示文件永久1.3.2 对企业一般性、普发性的文件10年1.4 对下属单位关于党务工作请示的批复30年1.5 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条例等30年2 组织工作2.1 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定等永久2.2 入党、转正、退党、转入、转出等决定及党员名册永久2.3 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工作的规章制度30年2.4 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定及通知30年2.5 党费收支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30年2.6 党员学习教育等活动形成的文件2.6.1 重要的永久2.6.2 一般的10年2.7 党员统计年报、计划总结、组织发展计划30年3 宣传统战工作3.1 企业宣传统战工作报告、会议纪要、调研、计划、总结材料、各民主党派人员名单登记、活动记录3.1.1 重要的30年3.1.2 一般的10年3.2 单位编辑的出版物样本与定稿3.2.1 重要的永久3.2.2 一般的30年3.3 反映本企业活动的报刊、广播稿30年3.4 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文件(包括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参与、投入的记录;赈灾、扶贫、献血、拥军优属、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3.4.1 重要的30年3.4.2 一般的10年4 纪检与监察工作4.1 纪检与监察工作的规定、决定、通报、通知、会议记录、纪要、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永久4.2 违纪案件调查处理材料4.2.1 重大案件的立案报告、调查依据、审查结论、处理意见等材料永久4.2.2 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材料30年4.3 纪检与监察工作统计报表30年5 工会工作5.1 工会工作规划、总结、规章制度、决定、通知、会议记录30年5.2 职工代表大会及有关会议文件5.2.1 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永久5.2.2 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等10年5.3 工会会员名册30年5.4 民主管理、劳动竞赛、表彰先进、劳保福利、职工维权方面的文件30年5.5 女工工作方面的文件、计划生育5.5.1 重要的30年5.5.2 一般的10年5.6 工会会费与财务管理材料30年5.7 工作统计报表5.7.1 重要的30年5.7.2 一般的10年6 共青团工作6.1 共青团工作规划、总结30年6.2 团代会、团委(常委、扩大)会会议文件6.2.1 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永久6.2.2 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等10年6.3 团员及团组织管理方面的决定、通知、批复30年6.4 团费收据与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30年6.5 共青团工作统计报表6.5.1 重要的30年6.5.2 一般的10年7 民间团体工作7.1 专业学会、协会、群众团体活动方面的文件7.1.1 重要的30年7.1.2 一般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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