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北厂精益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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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北厂精益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07.31
•【字号】辽环函〔2020〕121号
•【施行日期】2020.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北厂精益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北厂精益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20年第6次会议审查,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020-210000-36-03-086359)拟建厂址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沈阳汽车城产业园区轩盛路16号北盛汽车北厂区。

本项目为技改工程,技改后公司整车产品由下一代别克、雪佛兰小型运动多功能汽车24万辆/年,D2SB、D2JB 多用途车及其变型车6万辆/年变更为下一代别克、雪佛兰小型运动多功能汽车18万辆/年,D2SB、D2JB多用途车及其变型车6万辆/年,U258L商务车6万辆/年,
总产能30万辆/年不发生变化,不新增土地,不新增建筑面积,主体建设内容不发生变化,仅新增新车型模具、新增或改造部分车间设备等;准备车间新增前围总成线、前底板总成线、后底板总成线、白车身底板线、侧围总成线、白车身总拼线、车顶总成线、前门总成线、滑门总成线、前盖总成线、举门总成线、表调线等设备满足新车型的需求;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均依托原有工程,仅做适应性改造调整,不发生变化。

油漆车间改造现有前处理线、电泳线、密封线、面漆线、报交线、输送链和机运吊具及滑橇,其余生产设施均不发生变化,新增2台KPR;总装车间改造底盘输送线、门输送吊架、发动机输送吊架、拆门夹具、车身VIN码打印机、密封条滚枪、天窗助力臂、仪表板夹具;冲压车间改造现有冲压线末、新增线末机械手等,车身车间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通过性改造,改造现有雪橇等。

本项目油漆车间中涂、色漆、清漆采用“三喷一烘”工艺,车表面积因车型变化略有增加。

环境保护部以《关于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扩建(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61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扩建(三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辽环函〔2015〕165号)批准了扩建(三期)项目。

沈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大东区沈阳汽车城产业园区控详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批复》(沈政〔2011〕79号)出具了原则同意意见。

本项目满足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以辽环科审核〔2020〕第37号,出具了本项目建设可行评估报告。

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满足清洁生产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在落实报告书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布局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
作:
1、报告书规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仍为400米。

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控制工作,在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本项目改造后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生产线无变化,总用漆量略有增加(水性漆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依托现有工程,优化废气处理设施,中涂和色漆工艺各新增1台KPR废气收集浓缩装置,送现有TAR炉燃烧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置效率不低于85%)。

油漆车间电泳漆、中涂和色漆采用水溶性漆。

原中涂和闪干排气筒不再使用。

电泳、面涂烘干废气采用现有RTO燃烧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置效率不低于98%),对生产线部分设备改造和调整,依托现有项目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车身车间焊接烟尘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本项目供热应依托三期现有燃气热源,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储存、使用应采用密闭设施并经负压收集处置(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不低于85%)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3、本项目排水系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节水减污”的原则设计建设。

本项目废水应按照水质分别经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锆化废水处理系统、电泳废液预处理系统、涂装废水处理系统、生化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市政排水管线送沈阳市朱尔屯污水处理厂处理。

4、本项目应及时将产生的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现有危废暂存间
应按照报告书规定建设,做好防渗处理,储运过程应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送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5、本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较高设备出口应设消声装置,并设置在隔音厂房内(厂房窗户需设置为双层密闭隔声窗),所有产生噪音(包括空压机、风机、水泵、晾水塔、冲压设备等)设备应安装减震基础,振动较大设备与管道连接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减轻噪声和振动影响,确保满足《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6、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规范化污水排污口和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数据有效传输。

对本项目厂界主导风向上下风向各设一个监测点,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噪声等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应及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并做好项目环境应急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四、本项目环保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落实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建成后应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及信息公开。

五、请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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